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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时间:2018-03-10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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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第一篇_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参数一览表

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历年缴费参数一览表 来源:西安养老保险经办处 作者:个人账户管理科 人气:51965 发布时间:2013-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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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1:合同工,指合同制职工,即企、事业和机关在劳动计划以内,

通过签订劳动合同,考核录用的职工。

根据《西安市国营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一九八六年十月十六日西安市人民政府颁发),第二章实施范围第五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以下简称企业)的劳动合同制工人。”

第三章退休养老基金的筹集第九条规定,“企业应从其招用劳动合同制工人并支付工资的当月起缴纳退休养老基金。企业缴纳退休养老基金的数额为本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半分之十七。个人缴纳的数额按本人月标准工资计算:四十元以下的每月缴八角;四十一元至五十元的每月缴一元;五十一元至七十元的每月缴一元三角;七十一元至一百元的每月缴一元七角;百元以上的每月缴二元。”

注释2:固定工,根据西安市劳动局和西安市财政局(市劳险字〔1987〕第146号)《关于印发<西安市全民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离退休费用统筹试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一九八七年五月,是指列入统筹范围的企、事业单位中的全部固定职工和离休、退休、退职职工,以及实行与固定职工相同的退休退职办法的其他职工。

参加统筹的单位是:市、区(县)、驻市的中央部属、省属、部队属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费实行自收自支的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和实行企业管理的全民事业单位,以及各主管部门举办、并经财政部门证实由主管部门利用留成利润或收取的管理费拨款的全民事业单位。

注释3: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参保的具体操作办法》(2001年),即为以个人身份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包括,自由职业者(如:出租车司机、服务员、厨师、理发师、职员、程序员等),在我市的外城镇户口务工人员,原被“买断工龄”和被一次性安置现没有劳动关系的人员。【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对于在城镇从业的个体工商户(包括城镇户口及非城镇户口人员),户主和雇工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方式缴纳养老保险费,也可以在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单独立户后,再按照规定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

注释4:缴费基数下限与缴费基数高限,根据《陕西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号(1998年8月22日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职工缴费工资在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以上的,以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在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以下的,以所在市(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作为缴费工资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西安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2006年起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下同)的300%作为缴费基数的,即称作缴费基数高限;以西安市上年社会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即称作缴费基数下限。

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第二篇_西安市2016年社保公积金五险一金缴费明细比例表

西安市2016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缴费基数的取值范围应以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为上限,60%为下限。

2015年陕西省社会平均工资4711.33元,2016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最低为¥2845元,最高限为14224元。

2015年西安市社会平均工资为5266元,2016年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以¥3160元为最低缴费基数,最高限为15798元。

公积金(2015年标准)西安市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基数标准为1480元/月(最低缴费222),最高基数为15798(最高缴费2370)。

注:如有变动,请参照当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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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第三篇_西安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及社平工资

西安2016年社保缴费基数及社平工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896元,月平均工资为4741.33元,2016年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2845元,上限(300%)为14224元。

四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193元,月平均工资为5266.08元,2016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3160元,上限(300%)为15798元。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3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90元/月。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第四篇_【西安】社保公积金缴纳方式、转移流程、查询方法

社保公积金缴存、转移、查询流程

一、 社保、公积金缴存比例

1、 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3、 工伤保险:单位0.5%,个人0%

4、 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5、 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0%

6、 补充医疗:单位80%,个人20%

7、 住房公积金:单位5%,个人5%

二、 社保、公积金转移流程

1、 省内转入:

(1)西安市内:

1)本单位发放《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和《公积金接收函》,加盖本单位公章;

2)员工携带本单位领取的《西安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申请表》和《公积金接收函》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去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

3)员工将办理好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转移凭证》交本单位社保专员,办理转入手续;

(2)陕西省内:【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1)员工在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并由原参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员工将原参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本单位社保专员,办理转入手续;

3)陕西省内,外县市公积金可直接在外县市提取,无需转移。

2、 外省转入:

(1) 由本单位在西安市进行社保、公积金新开户;

(2) 员工在原外省参保机构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

(3) 员工将原外省参保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本单

位社保专员;

(4) 本单位社保专员为员工办理社保合并;

(5) 外省公积金可以直接在外省提取,无需转入。

三、 社保、公积金查询【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1、 网上查询:

(1)社保查询网址:

(2)公积金查询网址:

1)西安市公积金查询网址: 输入身份证号码,初始密码为111111(建议不要更改密码);

2、 电话查询:

(1) 社保查询电话:88333626;

(2) 公积金查询电话:96736;

3、 参保机构查询:

(1) 社保查询机构:员工携带本人身份证至都市之门A座2楼94-98

号窗口查询;

(2) 公积金查询:员工带本人身份证至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南

二环西段202号)或浦发银行西安高新支行(高新路有色金属大厦1楼公积金专柜查询);

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第五篇_2015年西安社保缴费最低基数及社平工资

2015年西安社保缴费最低基数及社平工资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

2014年度陕西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2119元,月平均工资为4343.25元,2015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60%)为2606元,上限(300%)为13030元。 四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4年度西安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491元,月平均工资为4707.58元,2015年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下限(60%)为2825元,上限(300%)为14124元。

公积金缴费基数上下限:

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4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08元的三倍,即14124元/月。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2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170元/月;周至县、户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1060元/月;蓝田县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为970元/月。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西安市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西安市养老金查询 第六篇_2016年度西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 【金柚网】

【金柚网导读】西安市养老保险政策,西安市养老保险金查询。西安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西安市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办法》从参保与养老保险缴纳、养老保险待遇、转移接续等多方面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行了完善。2016西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新办法“合三为一”市人社局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通知》这3个文件整合进《办法》之中,使《办法》成为指导我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开展的统一、完整、规范的政策依据,并对上述3个老旧文件进行完全替代。

办法将服务于“2020年前,全面建成公平、统一、规范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充分发挥家庭养老等传统保障方式的积极作用,更好地保障参保城乡居民的老年基本生活”的总目标。办法自《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印发之日(2016年2月21日)起实施,原3个老文件同时废止。

多缴多补 长缴多得

《办法》扩大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规定凡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办法》建立了养老保险缴纳激励机制,使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

省和市、区县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提供补贴,多缴多补,对选择年缴费档次200元(含)以下的,补贴30元;选择300元的,补贴40元;选择400元的,补贴45元;选择500元的,补贴60元;选择600元(补贴65元)至900元(含)的,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补贴增加5元;选择1000元的,补贴100元;选择1500元的,补贴150元;选择2000元的,补贴200元。补贴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区县财政各承担25%。新的缴费补贴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目前,我市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130元,远高于全省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105元的标准。《办法》指出,区县政府还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提高该标准。为体现长缴多得,《办法》还规定,对缴费(不含补缴)满15年人员,每增加1年缴费(不含补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

丧葬补助费800元

《办法》规定,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的缴费资助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年满60周岁、达到缴费年限,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还建立了丧葬补助金制度。从2016年1月1日起,养老保险领取人员死亡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向其发放800元丧葬补助费,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承担50%,市和区县财政各承担25%。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支付本人养老金,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参保人年满60周岁时,未达到符合待遇领取条件且不愿补缴的,其个人账户中除政府补贴外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储存额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打破地区险种界限

《办法》对城乡养老保险跨地区转移、城乡养老与城镇企业职工养老跨险种转移作出规定,打破了地区、险种界限。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户籍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办法》还明确,已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被征地养老保障待遇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叠加享受。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6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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