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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时间:2018-03-05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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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一篇_商丘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商丘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联:

心记账

附:1、支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支取原因的证明材料。 。 2、支取原因的证明材料。

3、本表一式三联,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支取人单位各留存一联。

商丘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

联:

行记账

附:1、支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 2、支取原因的证明材料。 。 2、支取原因的证明材料。

3、本表一式三联,管理中心、受托银行、支取人单位各留存一联。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二篇_怎么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

怎么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买房上面很大程度的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多少钱呢?本文,51社保网来为你介绍,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网上查询:

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00,登录后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等。

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

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是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3、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4、银行卡(存折)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想必通过51社保网的详细介绍,大家已经知道了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了,那快去试试吧!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三篇_住房公积金网上系统增减员及查询操作简单说明

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增减员及查询操作简单说明

——以北京为例

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网站右上角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系统”,点击进入,在电脑上插入数字移动证书后,自动就识别用户名,输入密码即可进入单位网上操作界面。

前提是你在住房公积金提交过材料,申请数字证书,这个证书可以跟社保的数字证书是一个,但需要在住房管理处登记。

操作说明:

进入系统,初始页面如下:

点击“汇缴管理”,选择汇缴方式,这里以托收为例,点击“托收汇缴”,如下图:

如下图所示,点击“变更处理”

出现如下图所示页面,如要增员,点“增加”

出现下图,除配偶信息外,其中各项都要填全,有些如“职务”、“职称”等项不必较真,但要填上。录完一个人后,点“保存并继续增加”继续录入下一个。要增员的所有人录完后,点“保存并退出”。

如要做减员,则在上级页面中点“减少”,出现如下图所示【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输入要减员的“个人编号”,鼠标单击任一空白格,该人信息自动呈现。(如不知道该人的个人编号。可用查询功能,文末有介绍。)

操作步骤参照增员功能即可,录入完毕并保存退出后,返回如下图所示:

点“校验变更”,然后点“返回”。出现如下图页面: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四篇_住房公积金查询授权委托书

住房公积金查询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委托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为查询我司住房公积金账号、密码及缴存情况

委托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 受委托人(签名):

年 月 日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五篇_金柚网教你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七种方法 -【金柚网】

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方法有很多,但是很多公积金缴存者并不清楚,下面金柚网小编就为大家介绍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七种方法,欢迎阅读!一、网上查询: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信息,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点击“公积金账户信息查询”;或登录市政府网站,点击“百件实事网上办”。了解住房公积金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可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二、拨打968128自助查询:职工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968128,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三、人工咨询电话:1.咨询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支取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2.咨询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的问题,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3.投诉电话:请拨打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电话。

四、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五、银行卡(存折)查询: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六、银行电话查询:职工拨打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电话,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建行95533(凭个人账号),工行2386251(凭个人账号或身份证号码),中行95566(凭住房公积金卡号和密码),农行95599(凭身份证号码和密码)。

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到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同安分局服务大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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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招教你查询你的公积金余额

柜台查询

柜台查询指的是查询者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事大厅的查询方法,需要携带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如果代替别人查询还需要携带被查询人的公积金联名卡和身份证。

网上查询

查询人登录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点击个人住房可公积金查询按钮即可。

以北京为例:点击在公积金中心首页右侧的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按钮。

然后,在提示页面,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证件号、密码、验证码,点击查询按钮即可查出缴存和余额状态。

电话查询

可拨打全国住房公积金热线12329,按照语音提示输入公积金类型、业务类型、查询类型,输入公积金联名卡号或者身份证、密码就能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加00)。需要注意的是该查询方法仅限有公积金联名卡或者公积金查询卡的人。没有办理公积金联名卡人可到合作银行网点办理,具体合作银行有哪些需咨询当地公积金中心。当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交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招商银行、北京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中信银行共八家银行合作发行联名卡。八家银行北京市内所有网点均可受理联名卡业务。

银行打印对账簿查询

各地公积金中心会与部分银行联合推出公积金联名卡,可持联名卡、个人身份证到对应银行网点打印对账明细,可体现公积金缴存余额。

向就职单位查询

向就职单位公积金缴存经办人要缴存余额明细表。每个缴存公积金的企业都有一个经办人,他们手里会有每个职工的公积金缴存余额及明细表。有心的朋友会保留自己的工资条或者工资明细,大家也可以自己计算一下。

举个例子:北京的小张每月工资扣除2000元公积金,那么对应单位为其缴纳同等比例2000元,那么每月他公积金入账金额为4000元,一年下来入账就有48000元,当然要是赶上换工作的话,缴存额度会有变动,需要分段计算才行。

支付宝查询

除了以上常规的查询方法,目前手机支付宝也开通了公积金查询服务,输入账户名和密码就可以查询。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六篇_商丘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

商丘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步伐,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鼓励和扶持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改善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运用归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采取特定委托的方式,委托相应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向参加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职工个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本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住房时,因资金不足而发放的政策性贷款。

第三条 为保证借贷双方的权益,本项贷款采取房地产抵押、有价证券质押、两人以上联保及保证单位保证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受托银行应按中心下达的委托贷款规模执行,严格控制发放,确保贷款安全使用,负责收回本息,财政进行监督,贷款风险由中心承担。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1【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两年以上或支取住房公积金后连续足额缴存满两年以上的单位在职职工。 第六条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有不低于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全部价款30%的自筹资金。

三、具有足够代偿能力的法人或两个以上职业收入稳定、信誉良好的自然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同意用符合规定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 五、符合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 每对夫妇在未终止第一次贷款合同前,不得再次申请本项贷款。

第三章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第八条 贷款币种:人民币。

第九条 贷款额度在下列可贷额度和最高额度内,根据贷款条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一、可贷额度=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总额之和×30%×12个月×贷款年限。

(借款人及配偶月工资是计算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 二、最高限额为借款人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全部价款的70%。

三、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借款人夫妇双方住房公积金帐户内余额的10倍。

四、以房产作抵押的,最高额度不额户度

得度内不

超;不;余得

以得两额超过有超人作过所价过以联所

上合有抵证有以保保押券价住证证房作证房的人产质

押券公,住现的面积最房

值最值金高公

的高的帐额积

60%90%

金帐户内现余额之和的的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90%。

第十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年,且借款人 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二条 为保证借贷双方的利益,贷款一般采取单位组织、集中办理,或个人直接申请贷款的办法。

第十三条 借款人提出借款申请时,须填写《商丘市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并提供下列资料: 一、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

二、借款人职业及家庭收入证明,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及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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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名章;

三、合法有效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及其相关资料;

四、购买住房首期付款证明或者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自筹资金证明;

五、使用夫妻双方贷款额度的,需有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其他证明夫妻关系的证明;

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贷款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四条 在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中心应会同受托银行在十日内进行联合贷前调查并向借款人作出正式答复。

第十五条 调查审核内容: 一、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书;

二、借款人是否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格和条件; 三、借款用途是否真实;

四、借款人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五、借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保证方式等; 六、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第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三级审批制度: 一、中心经办人员审批; 二、中心负责人审批;

三、审贷小组负责对初审、复审情况进行最终审议后,报中心主任签字。

4

第十七条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经中心批准,由受托银行具体办理贷款手续。中心应与受托银行就每期贷款签订委托合同。受托银行应按照中心制定的合同文本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附保证合同),并及时将贷款发放的手续送交中心复核。

第十八条 借款人取得贷款后,借款人夫妇及保证人的公积金存款帐户停止支取,存款除用于偿还贷款本息以外,不得挪作他用。

第五章 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

第十九条 借款人以所购自住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除签订借款合同外,应同时签订抵押合同。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终止。

第二十条 办理房产抵押的,抵押合同从登记之日起生效,至抵押权灭失止。借款人与受托银行应持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并于放贷前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的有关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确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产不能抵押:

一、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 二、属于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 四、已经作为抵押的;

五、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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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第七篇_住房公积金查询

住房公积金查询、提取、转移政策

职工要变更住房公积金缴纳地,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后,将该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异动表交新的住房公积金片区管理部门。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

一、查询

登录/或:7001/wscx/,凭身份证或阳光卡卡号查询。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31-85166513 0731-85166501

【商丘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二、提取

基本资料:

(一)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2份;

(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

(四) 以配偶名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租住自住房和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的,须提供证明其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原则上应由本人;委托配偶办理的,配偶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提取的,受委托人还须提供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不同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提供资料

(一)职工购买自住房

1、购买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购房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原房屋拆迁,按规定购买安置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属地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项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定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缴款总金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3、购买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房改办批准的单位自建经济适用房文书、房改部门批准的购房职工认购单(清册)、购房发票(收据)。原则上要求单位统一办理;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定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购买自住房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4、购买二手房、拍卖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二手房、拍卖房买卖交易合同(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契税完税证、房屋所有权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契税完税证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一次性付款提取的金额不超过契税完税证所核定的总价款),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5、办理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首付款发票(收据)、契税完税证或《湖南省直单位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房的首付金额,以后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

1、 建造、翻建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1)城市内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2)农村建造、翻建自住房的,应提供乡(镇)有关管理部门提供的农村村民宅基地使用批复或集体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翻建提供)、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相关证件签发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建造、翻建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大修自住房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房屋所有权证和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部门出具的危房鉴定书、工程合同、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限取1次,自危房鉴定书出具之日起2年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大修自住房实际支付的总费用,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三)偿还自住房按揭贷款本息

1、偿还省直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省直中心审批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申请审批表》(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对冲”业务的无需提供);自筹资金全部提前还贷的,还须提供还款凭证;

申请提取的时限:(1)本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合计超过3万元的,可以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年对冲”业务,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用于部分提前还贷,每年提取1次;(2)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全部提前还贷(自筹资金还清的,在贷款全部提前还款后12个月内提取);

申请提取的额度:每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还贷本息额且账户内至少保留1元余额。

2、偿还自住房商业性按揭贷款或其他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

(1)偿还年度还款本息额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首次提取时须提供购房合同(二手房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和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次年提取时须提供以上合同原件(无需复印件)、上年度提取时省直中心返还的电脑打印提取单回执、贷款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中心打印的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内已还款流水明细(加盖银行业务章);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提取1次,首次提取在还贷1年(12个月)后,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每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近12个月内已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2)全部提前还清贷款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

申请提取的资料:购房合同(二手房以房地局备案合同为准)、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全部提前还款凭证(加盖银行业务章)及贷款结清证明(加盖银行业务章);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全部提前还贷后12个月内提取;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最后一次全部提前还贷本息额,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四)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申请提取的资料:(1)租住单位公房或本市廉租住房的,提供公房租赁契约或廉租房租赁协议、当年全部租赁发票和单位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2)租住私房的,提供房屋所在地县级以上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房屋租赁证、当年全部租赁发票和单位出具的家庭工资收入证明;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每年12月份提取1次;同一套住房所有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月住房租金一月家庭工资收入×15%)×当年实际交付房租月数(不超过12个月),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五)本人或其配偶、父母、子女遭受重大疾病或重大灾害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

申请提取的资料:(1)遭受重大疾病的,提供县级以上医院盖章确认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条件的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医疗费发票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2)遭受重大灾害的,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重大灾害证明和家庭成员关系证明。如有必要,省直中心将指派专人进行现场勘察并报省直中心领导审批;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提取1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实际发生的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总额或个人负担的重大灾难损失,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申请提取的资料: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户口簿;

申请提取的时限及额度:被纳入最低保障期间每年提取1次,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以上;提取金额至百元位。

(七)职工离(退)休

申请提取的资料:离(退)休批文或离(退)休证;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除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合同(或离职证明)外,还须提供:

1、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户口迁出证明;

2、非本市户口职工离开本市的,提供户籍证明;

3、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的,提供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国、出境定居证明;

4、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残疾人证》或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鉴定证明;

5、原单位改制、破产的,提供单位改制、破产清算的文件;原单位注销的,提供单位工商注销登记证明;

6、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提供《失业证》或2年以上未再就业证明(档案托管的人才交流中心或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开具)。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九)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申请提取的资料:其继承人、受遗赠人须提供本人身份证、继承人与死者合法亲属关系证明、死亡职工的死亡证明书(户口注销证明)、经公证部门公证的遗嘱或公证部门出具的遗产分配公证书或所有继承人签署的由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加盖行政公章确认的住房公积金分配协议书;

申请提取的额度: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湖南省外购提供额外资料

职工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在外省工作地或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及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除提供以上述相关提取资料外,还需单位出具异地工作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三、转移

(一)省直中心内部转移的

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和转入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

(二)转出省直中心的

须提供: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调令或与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湖南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四份(加盖转出单位行政公章或财务专用章);4、转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户名、账号、开户银行。

注意事项:转移(提取)手续应由申请人本人前来办理。委托配偶办理的,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结婚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受托人须提供双方身份证和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合法委托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南托片)

一、查询

登录长沙市公积金网站.cn/凭身份证查询

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办理咨询电话:0731—84067392

二、提取

凡公积金提取人须提供填写完整的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书和身份证(城区管理部河西网点办理须带公积金龙卡或建行存折)。下列证明材料除指明外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购买、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夫妻以及未成年子女已有的住房面积之和不得超过140㎡)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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