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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

时间:2018-02-27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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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 第一篇_计算最低工资别陷入五大误区

计算最低工资别陷入五大误区

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是职工劳动报酬权的底线,各类用人单位都应当强化法律意识,认真执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但一个月来,从本报接到的咨询投诉来看,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曲解了最低工资规定,由此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里,我们结合相关咨询投诉将用人单位的几种错误做法列出,希望用人单位对何为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认识,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落实最低工资规定,也希望广大职工明确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误区一:社保费算入最低工资

读者小王在一家企业做保洁工作,每月的收入就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得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份起提高到1120元,她向单位提出了调整工资的要求。单位人事经理却说,你的工资实际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因为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缴社保有一部分是你自己要交钱的,加上这部分,你实际上的工资又不少的,不可能再加了。小王知道单位是给她缴社保的,她来电咨询,单位这样算对吗?

解答:根据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所以小王所在单位的算法是错误的,单位不能将小王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也就是说,依法缴纳社保费后,小王提供正常劳动后的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

误区二:加班费算入最低工资

老吴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规定他所在的岗位每周都要工作6天,正常工作日也常有加点工作的情况,单位从来不安排补休,称都是支付了加班费的。老吴每月的收入大约在1130元左右。日前,在报纸上看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消息,老吴就去问单位他本月工资会不会增加。单位表示,"你原来的工资本来就比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不可能再增加工资了。"老吴来电话咨询,他可不可以要求单位加工资。

解答:如果在没有加班情况下,老吴每月收入在1130

元左右,单位就没违反最低

工资规定。但是,根据老吴的情况看,他每月至少在双休日加班4天,如此看来,尽管他以前每月到手1130元左右的工资,实际上单位还是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依据规定,"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老吴所在单位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如果剔除老吴4个双休日的加班工资,老吴的工资在3月份以前也没有达到960元这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老吴在不加班的情况下,月工资应该不低于1120元,而如果加班,加班工资应另行支付。

误区三:特殊津贴算入最低工资

老王在一家仓储企业做门卫,常年上夜班,每月工资1120元,工资单列明,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夜班津贴、交通补贴等。这个月,他领到的工资还是1120元,他前来咨询,单位应不应该给他加工资。

解答:根据规定,"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从老王的工资条看,去掉100元的交通补贴和夜班津贴后,实际上,老王原来的工资也没有达到9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也就是说,老王的工资如果是分三部分组成的话,其中的夜班津贴和交通补贴去除后,其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误区四:年终奖平均算入最低工资

小钟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工资是底薪加提成,他每月底薪为500元,有时销售业绩不理想时,他能拿到的提成就很少甚至没有,这样有时工资就达不到960元,本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他就更担心了,跟单位交涉时,单位领导表示:"那你提成多的月份就不说了?再说你每年年底还有年终奖,把你全年收入平均下来,你的月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高多了,单位做法没有错。小钟来电咨询,年终奖能不能平均到最低工资里?是不是全年平均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就不违法?【最低工资】

解答: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因此,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或分红等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样,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每月也应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

误区五:"包吃包住"算入最低工资

小周2007年独自一人从安徽来上海打工,初来乍到,看到一家企业门口的招聘广告写着包吃包住,就进去应聘。企业当即录用了小周,并讲好,包吃包住、月工资500元,试用合格后每月工资700元。小周表示同意。这一干就是两年多,今年,小周的工资涨到了900元。最近,听老乡说上海最低工资要1120元,小周就去问老板,老板说:最低工资1120元是对那些只拿工资的人来说的,而你是我包吃包住的人,这吃住都要钱的呀,你在外面租房子要多少钱?把你吃住用的钱算到工资里,你的工资已经远远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小周来电咨询,老板的说法对不对。

解答: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文件把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部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由此可见,小周所在企业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 第二篇_最低工资十大案例

“最低工资”十大典型案例解析(上)

时间: 2010-9-2 12:07:22 点击1102

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本市自1993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除去年金融危机外,每年都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今年增加的数额是近年来最大的一次,增加了160元,增加幅度达到16.7%。本次最低工资调整消息发布后,《人才市场报》接到不少来电来信,本文试就广大读者所关心的一些问题,通过典型案例进行解析。

1.“包食包住”和社保个人缴费能否算入最低工资?

[案例] 王小姐在一家鞋厂做操作工,入职时鞋厂规定,包食包住,工资1000元,包括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近日,王小姐提出: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已经调至是1120元/月,她的工资也该增加了。鞋厂则认为,她的工资加上企业包食包住的费用,早就不止1120元了,因此拒绝增加工资。

[说法]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是用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就此案而言,首先王小姐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首先要从最低工资计算中剔除。2009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566元,个人缴费基数的下限应为2140元。所以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 1120元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预计为2140*11%=235.4元,但以下月社保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共计1355.4元,再加上个人最低缴纳的公积金134元(预计7月1日起将调整到149.8元)共计1489.4元。正常情况下如果王小姐的应发工资低于1489.4元,鞋厂就有可能违反规定。当然这指的是一般情况下参加城镇社会保险的职工,至于特殊劳动关系人员,或参加小城镇社会保险、农村社会保险、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等职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尽管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没有说要剔除包食包住的费用,但是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对劳动者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即使实际的用工成本支出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计入实物及有价证券。

[提醒] 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以进行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其次,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三,可以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如果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2.试用期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吗?

[案例] 张某与某公司签订一年期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二个月,试用期内工资900元,待试用期满转正后,正式工资1200元。签订劳动合同后,张某在公司工作了一个月后,公司以张某工作表现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了其劳动合同,张某认为公司给其的试用期工资低于法律规定,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申诉,仲裁机构以职工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为由,裁决公司补发张某试用期工资差额并加发25%的经济补偿金。

[说法]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职工也适用最低工资规定。《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试用期职工的工资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补偿金。

[提醒]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还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

3.调整最低工资对加班费有影响吗?

[案例] 在一家电子厂工作的唐先生,每个月实际收入有2000多元,但要经常加班,原来基本工资是1000元,工厂规定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9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2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本次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8元调整为9元。唐先生提出应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即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3.5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1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27元。唐先生的要求合理吗?

[说法] 唐先生的要求有不合理的地方,这次调整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非全日制用工,而不适用于全日制用工。所以唐先生提出以9元为加班费基数的要求,企业可以不予满足。但是这不意味着他的加班费基数不应提高。《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从今年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相应的最低日工资(月工资除以每月制度工作日21.75)为51.49元,最低小时工资(日工资除以8小时)为6.44元。以此计算,唐先生平时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9.66元,双休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12.88元,法定节假日加班1小时支付加班费应不低于19.32元。

[提醒]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不执行劳动法中有关加班费的规定,目前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9元。

4.最低工资是否包括奖金、津贴和补贴?

[案例] 小薛2010年4月的工资为:基本工资500元、职务工资300元、工龄津贴50元、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通讯费补贴100元、奖金300元。应发工资共为1880元。小薛参加上海市城镇养老保险。请问小薛是否达到了最低工资标准?

[说法] 奖金、津贴、补贴等是否计入最低工资是一个经常发生争议的问题。最低工资规定并未剔除每月发放的奖金,所以奖金是可以包含在最低工资中的,但是不管工资奖金的比例如何规定,职工每月实际拿到手的钱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应从最低工资项目中剔除,其他如工龄津贴等则不在剔除范围之内。至于补贴,明确从最低工资中剔除的仅为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等三类,但其他补贴,如副食品补贴、通讯费补贴等则可计入最低工资。

据此,将小薛的1880元工资扣除加班工资300元、夜班费30元、饭贴200元、交通费补贴100元后为1170元,再依法扣除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后,尚未达到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 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且每月发放的工资都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所以年底发放的一次性年终奖,不能再“分摊”在每月发放的最低工资里面。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也应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5.拿“提成工资”的职工是否享受最低工资?

[案例] 广州某旅行社发生的导游集体辞职事件,在业内引起了不小的震动。这些导游辞职的主要原因是旅行社发放的底薪太低或者干脆无底薪。目前广州有70%以上的导游是独立导游(兼职导游),即使是全职导游,他们每月的基本工资也只有200多元,一天的出团补贴是40元。至于地陪,他们一般是没有基本工资的,收入主要是靠购物回扣和加点的收入。在这种经营方式下,导游不想“宰客”也难。但也有人说,这就是目前国内旅游业的“行规”,底薪或者无底薪都是双方事先约定好的,导游怎能出尔反尔?

[说法] 任何“行规”都不能违反法规。旅行社可以对导游实行浮动工资,但是不应把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即员工不能没有保底工资。当然这个“底薪”不同于最低工资,可以高于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低于最低工资,但劳动者只要在

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实际所得就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只要广州这家旅行社的全职导游在法定的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的劳动义务,即使“团费亏损”,也不能每月只拿200元的工资或者“零工资”甚至“负工资”。兼职导游的工资收入也要符合有关规定。

[提醒] 对于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可以按照与劳动者约定的标准支付。超过一个周期后,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重新达成工资的协议,按新协议的标准执行,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未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是否也应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各地规定不一,上海实际上允许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应落实对停工人员实行社会保险费补贴和岗位补贴的一系列扶持政策。

“最低工资”十大典型案例解析(下)

【最低工资】

六、计件制职工未完成定额是否享受最低工资?

案例:

谈某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谈某实行计件工资制,完成劳动定额每少10%,其劳动工资即被扣减20%,直至扣完工资为止。某月,谈某因患病初愈,仅完成定额70%,单位遂据此发放其当月工资800元,双方发生劳动争议。谈某认为,自己因患病导致体力不足,但自己也坚持工作,单位即使减发工资也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认为谈某已经病愈上班,其未完成定额,不受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单位才根据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发放工资。

说法:

所谓“正常劳动”就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劳动。劳动者只要正常出勤并在用人单位指挥下工作,均可认为是正常工作,对于劳动者因工作能力等原因未完成工作任务的,只要劳动者正常工作,其工资也不应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用人单位必须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基本计件单价应根据法定工作时间内应完成的正常劳动确定。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按基本计件计算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超额计件单价用于计算劳动者超出正常劳动的工资报酬。原国家劳动部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劳动者在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案例中工厂首先要在科学合理劳动定额的基础上,确定基本计件单价和超额计件单价。其次,对于合理确定的基本计件单价,谈某应当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对于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工厂有权依照劳动合同或依法订立的厂规厂

纪减发他的月工资,但是谈某在工厂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已履行了正常的劳功义务,其工资应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提醒:

有的用工双方当事人约定:“由于劳动者每周工作时间不足40小时标准工作时间,用人单位可按最低工资标准折算工资”,其实只要属于全日制劳动合同关系,就应执行月最低工资标准。双方自愿约定的工作时间,可以少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但不允许因此而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折算”。

【最低工资】

七、病事假职工是否享受最低工资?【最低工资】

案例:

郭先生在某企业工作已有1年多,公司在与他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是1200元。2010年4月他请了16天病假和1天事假,公司当月发给他工资是800元,请问公司的做法是否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说法:

只有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才有权获得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薪酬。如果没有提供正常劳动,比如说劳动者缺勤,如请病事假、旷工,或者发生迟到早退等现象,到手工资就有可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在旷工或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迟到早退等也可按照依法制订的规章制度执行。单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应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另需注意,计算病事假工资的基数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应由职工个人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应包括在内。

日病假工资=本人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月制度工作日×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即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郭先生假期月工资的计算基数为1200元(最低不得低于896元),假期日工资基数为55.17元。相应的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按沪劳保发(95)83号确定,郭先生因病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连续工龄不满2年,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根据以上公式计算,郭先生日病假工资为1200÷21.75×0.6=33.10元,即他每请1天病假可扣除20.07元,16天病假可扣除321.12元,扣除后当月工资只有878.88元,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896元),应补足到896元。但单位还可依法扣除1天事假工资55.17元,他的当月实际到手工资应不低于840.83元。

提醒: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 第三篇_烟台2015年最低工资标准

烟台自3月1日起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按两个档次将月最低工资提高到1600元和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提高到16元和14.5元。

芝罘等10区市月最低工资涨至1600元

根据规定: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开发区、高新区、莱州市、龙口市、招远市、蓬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500元调整为160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元调整为16元;莱阳市、栖霞市、海阳市、长岛县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50元调整为14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5元调整为14.5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非全日制就业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累计不超24小时的用工形式。

年休假期间享有正常劳动待遇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包括农民工)。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包括住房公积金

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确需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履行必要的民主程序(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恢复正常后,应及时恢复或提高工资标准。

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

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下列各项:延长工作时间、休息日工作和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加班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

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包括:对劳动者进行培训的费用;按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定发给劳动者的费用和用品,以及用人单位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如工作着装等);按国家住房制度改革规定由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金、探亲路费、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最低工资 第四篇_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有何影响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有何影响(2014.4.11)

本报记者:施平

访谈嘉宾:袁志刚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院长、教授)

4月起,国内一批城市陆续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上海也再次以1820元蝉联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地区。外界有人认为,这一政策是 “纸上政策”,甚至不但无用甚至有害就业。这一意见是否中肯?就业问题研究者指出,最低工资标准不能简单地套用市场供需关系来作分析,而要平衡地考量劳动保障、企业成本和物价控制等因素。

解放评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对哪些人群会产生影响?对于劳动者的 “托底”保障作用有什么意义?

袁志刚: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应该是一个好消息。可以肯定地说,劳动者收入增加了。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包括美国、法国等都有最低工资要求,这是对劳动者的一种保障。我国劳动者目前还没有一个集体议价的机制,尤其是民工,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尽管近几年政府在解决民工欠薪问题以及制订最低工资标准等方面下了不少工夫,但局面没有得到根本性扭转。政府设定最低工资标准有利于维护一部分低收入劳动者的权益。

解放评论:对上海这样的大城市来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是否会推动劳动力成本上涨? 袁志刚:上海的平均工资在全国来说已经很高了,所以这方面影响其实不大。像上海这样的特大型城市,如果还有企业开出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那么这样的企业恐怕不适合在上海发展。因为上海的地价等要素价格很高,应该用于发展有更高附加值的产业,否则就是在一个很低端的水平去竞争。现在各地都在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要避免互相攀比,工资调得过高劳动力市场就会产生僵化。欧洲就有这样的先例,由于工资定得过高,使得企业在全球竞争中失去了优势,一些工作岗位就消失了。

解放评论: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与物价上涨有什么关系?能不能抵消掉物价上涨对低收入劳动者的影响?

袁志刚:最低工资与劳动生产率和物价上升都有关系,劳动生产率提高最低工资应提高。同时,最低工资提高应与物价指数相联系,这样做对劳动者有好处。因为绝大多数劳动者无从获得充分的信息源,比如企业的利润、经营的好坏等,但是最低工资标准不能提得过高,特别是不能把其弄成一个指标。只有在经济形势很好,就业市场十分景气的情况下,才能够较快地去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解放评论:政府如何更有效地提高基层劳动者的收入?

袁志刚: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前提是要让企业赚钱。对于超正常利润的企业,应该通过集体议价的方式进行,尽可能让劳动者获得其应该获得的收入份额。而对于利润微薄企业中的低技能劳动者,如果一方面想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另一方面又要保全劳动者的就业,唯一能做的就是在减税和让利的基础上提高工人的工资。在收入分配和工资变动过程中,我们还是要坚持一些基本的理念,即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坚持市场机制调整优先的理念、宏观调控政策中的就业优先理念,等等。政府要做市场机制不能做的事情,如社会保障和收入在二次分配中转移支付,把经济增长带来的好处回馈给劳动者。

最低工资 第五篇_最低工资包括哪几部分

最低工资包括哪几部分

按照我国的统计口径,工资一般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包括计件超额工资);(3)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其他工资。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一般称为基本工资。

从理论上来看,按照“工常劳动”的解释,最低工资只应包括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定额劳动所得的基本报酬,而不应包括作为超额劳动报酬的奖金延长工作时间应得到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条件下劳动所得的津贴以及国家规定的保险福利待遇。但是,由于我国现行工资构成不合理,基本工资的比重过小,奖金绝大部分已成为某咱程度上对全体职工发放的附加工资。因此,《企业最低工资规定》中没有把奖金排除在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之外,这意味着,只要企业付给职工的基本工资加奖金不低于最低工资,企业就没有违反《企业最低工资规定》。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将下列收入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1)加班加点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4)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等。

上述扣除项目中,第(1)、(2)两项是对劳动者超额劳动的补偿;第(3)项为延期支付的劳动者报酬;第(4)项虽然体现为劳动者的当期收入,但由于以实物形式体现的,客观上很难准确进行计量。因此,根据最低工资的定义,《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和《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将上述收入项目排除在最低工资组成之外。除上述扣除项目之外,非经常性奖金,例如劳动竞赛奖、职工因做出使本企业获益的发明创造而获得的奖励等也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在目前阶段,“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包括:(1)企业对职进行培训的费用;(2)因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方面有关规定而发放职工的费用和用品以及企业自身规定的工作用品(例如,企业为了树立自身形象而发给职工的工作着装);(3)职工所得的计划生育补贴,生活困难补助等;(4)因为住房制度改革而发给职工的住房补贴等;(5)由企业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6)医疗卫生费;(7)丧葬抚恤救济金;(8)其它如探亲路费、冬季取暖补贴上述各项均不应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成分。

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最低工资 第六篇_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2000-2014

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从2000年到2013年共经过七次修改,封丘县属于三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190元/月(豫劳[1999]43号,1999年7月1日实施)、240元/月(豫劳社劳资[2004]8号、2004年10月1日实施)、320元/月(豫劳社劳资[2005]16号、2005年10月1日实施)、450元/月(豫劳社劳资[2007]16号、2007年10月1日实施)、600元/月(豫人社劳资[2010]3号、2010年7月1日实施)、820元/月(豫政[2011]70号、2011年10月1日实施)、960元/月(豫政【2012】104号、2013年1月1日实施)

八、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豫政 〔2014〕56号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4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5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2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5元。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4年7月1日起施行。

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1

七、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2)

河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

通 知

豫政 〔2012〕10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和《河南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141号),综合考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物价指数、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省政府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24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1.7元;二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0.4元;三类行政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96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9元。漯河市市区由二类行政区域调整为一类行政区域。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特此通知。

2【最低工资】

六、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1)

3

五、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

(豫人社劳资[2010]3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部长令第21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为充分发挥最低工资保障低收入职工及其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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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生活的作用,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我省现行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

【最低工资】

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职工个人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应当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0年7月1日起执行。

三、根据我省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差异,将各省辖市的县(市、区)划分为三个行政区域类别,分别执行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应向社会公布本辖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及其适用范围。

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宣传,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对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对违反《最低工资规定》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附件:各省辖市市区、县(市)行政区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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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 第七篇_中国政府应不应该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中国政府应不应该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前几天,我给住在黑龙江的大姨打电话,她是一名环卫工人,电话里面大姨对我嘱咐我要好好学习,还说不要像大姨一样,小时候不好好读书,前几年还能吃上肉,现在连肉都快吃不起了。我当时就问了,这是怎么,她和我说,她拿的是当地的最低工资,自从12年之后,他们那里的最低工资再也没涨,但是工资没涨,房租、水电、吃的、喝的都在涨价,大姨年纪大了,不能打第二份工,就只能省省。

当我挂了电话脑海中就有出现了一个问题,最近工资是什么?我们究竟应该不应该给像我大姨一样拿最低工资的人进一步涨工资呢?正是有着这样的为难题和疑惑,就有了我们今天即将讨论的话题“中国政府应不应该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那么最低工资是什么呢?

书本上说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什么意思呢,将成大白话就是,

我们工作拿的钱,至少能买得起为了生存,为了正常劳动的东西,不能饿着。这是一个国家保障劳动者权利的要素之一。为了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利,我们国家也在2003年制定了最低工资标准。在做的大家一定能感受到,我们最近钱越来越不值钱了,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通货膨胀,依据中国统计年鉴,每年中国的通货膨胀率平均在4%左右,你本来你的工资买的吃的,刚好够一干一天活的,4年以后就只能吃到8成,6年后我们就要天天饿着肚,营养不良的上班,况且一开始定的最低工资实在是太低,以南京为例,南京最低工资一开始只有400块,安徽是340块,实在是干什么都不够。

那么最低工资标准应该怎么订立呢?我们查阅了制定最低工资标准的政府部门——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资料。资料中这么说,最低工资标准和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有关。原则上2年需要进行一次调整。我们又查阅了由中国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近5年以来,中国的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上涨了XX%,住房公积金上涨了XX%、职工平均工资上涨了XX%,国内生产总值上涨了XX%,唯独失业率未定在4.5%左右,那么作为一个等式,左边的数据每年都在一个劲进一步的上涨,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等式右边,没有理由不进一步增长

当然,我们不是圣人也不先知,我们刚刚我们说到的2个点,当今中国政府早在我们之前很多就意识到了需要通过增加最低工资,来保证我们底层人民最基本的生活水平。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深化收入分配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也明确规定,“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对照最近数据我们发现,XXX、XXX、和XXX等YY个地区的最低工资涨幅均达标,我们在此希望以上的省份继续保持,继续继续进一步增长最低工资。而我同时发现,想西藏、辽宁等z个省份,最低工资增长幅度远低于13%,以XX省份为例,尽XX,我们觉得这样的这样的省份要努力,进一步增长最低工资,追赶上大部队进步的脚本,而我们最后还发现,全国唯独我大姨家乡——黑龙江,最低工资一直没变,在这里我们明确表达我们由衷的意愿,黑龙江的最低工资该长了。

综上所述,我方认为中国政府应该进一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要点:

本次论证,在双方都同意应该设置最低工资的基础之上,依据社保局最低工资公式以及中国统计年鉴上面 有关 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数据。 也就是说,对方如果要的证 必须给出 一个新公式,要么给出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下跌的数据。

是不是一定要增长到 13% ?

不一定 ,这只是十二五规划的这个10年所规定的,在十三五中可能会微调,但是进一步增长的趋势是一定的。因为我们的居民人均生活费用、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总体上涨,而且 CPI也在上涨

涨工资是否会导致失业率提升 ?

不会 ,近5年以来,无论我们的最低工资还是我们的平均工资 都在增长,但是我们的失业率缺一直稳定的保持在4%~4.5%这说明 就当今中国现状而言,不会导致。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3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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