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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劳社综1表
重 庆 市 社 会 保 险 登 记 表
单 位 名 称 某某某单位
申 请 日 期 XXXX 年 X月 X日
单位社会保障号
地税所做社保登记,否则无法正常缴费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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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社会保险登记表
单位名称(章): 某某某单位 XXXX 年 X 月 X 日
— 2 —
社会保险登记表填表说明
1、“单位名称”栏和“单位地址”栏填写的内容需与工商登记或有关机关批准文件上的单位名称和单位地址一致。【九龙坡区社保局】
2、“行业代码”栏按照如下分类填写该类相应的代码:农、林、牧、渔业-01,采掘业-02,制造业-03,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4,建筑业-05,地质勘查业、水利管理业-06,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通信业-07,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08,金融、保险业-09,房地产业-10,社会服务业-11,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12,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13,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14,国家机关、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15,其他行业-16。
3、凡属分支机构、子公司或分公司在参保登记时,需按上级总公司的单位名称和社会保障号填写“总机构名称”和“总机构单位社会保障号”。
4、经工商登记、领取工商执照的单位(如各类企业)应填写“工商登记执照”栏。 5、有纳税关系的单位应填写“地税登记证”栏。
6、“经济类型”栏采用GB/T 12402-2000 分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
内资一100,国有全资一110,集体全资一120,股份合作一130,联营一140,国有联营一141,集体联营一142,国有与集体联营一143,其他联营一149,有限责任(公司)一150,国有独资(公司)一151,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一159,股份有限(公司)一160,私有-170,私有独资一171,私有合伙一172,私营有限责任(公司)一1 73,私营股份有限(公司)一174,个体经营一175,其他私有一179,其他内资一190,港、澳、台投资一200,内地和港、澳、台合资一210,内地和港、澳、台合作一220,港、澳、台独资一230,港、澳、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240,其他港、澳、台投资一290,国外投资一300,中外合资一3 10,中外合作一320,外资一330,国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一340,其他国外投资一390,其它一900。
7、“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法定代表人有关信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信息。
8、不经工商登记设立的单位(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填写“批准成立信息”栏。 9、“社会保险行业类别”栏由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单位按规定填报,其他单位不填写。
(1)养老保险行业统筹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企业一l,事业一2,铁路─3,西铝一4,中建一5,交通一6,电力一7,煤炭一8,民航、西航一9,邮电一10,水文一11,金融一12:
(2)工伤保险行业单位按照如下分类名称及代码填写:一类行业0.5%─10,二类行业0.8%一20,二类行业l%一21,二类行业的1.5%─22,三类行业2.0%一30,三类行业2.5%一31。
10、此表由登记单位打印或用蓝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一式两份,经登记审核后,登记单位和公共业务经办机构各一份。
11、参保日期说明:养老保险参保日期为单位成立日期,失业保险参保时间为单位成立日期但不得早于今年1月1日,医疗保险参保时间为下月1日,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日期为办理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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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申请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受伤害职工:
申请人与受伤害职工关系:用工关系
申请人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九龙坡区社保局】
填表日期: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制
事故伤害报告表
劳 动 合 同 书
单位名称:重庆市九龙坡区*** 姓 名 ###性别 男工种 机加工
机械厂 身份证号码:510226196809293277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 家庭 住址:负 责 人:***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捺印) 2013年 12月1日 2013年 12月 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重庆市九龙坡区***机械厂(以下简称甲方)与 ### (以下简称乙方)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订立试用期□固定期□劳动合同。
乙方承诺未与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定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如存在其它劳动关系,该合同视为无效合同,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劳动合同期限:自 2013年12月 1日起至 2015 年11月31 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乙方同意在甲方与之建立派遣服务关系的用工单位工作;明确知道用工单位的工作地点、岗位、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及甲方、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和处罚条例。
三、乙方工资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奖金组成。 根据乙方的特殊情况和要求,甲方委托用工单位根据乙方的实际情况和要求,社会保险中(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应由企业承担的部分以货币形式直接按月与工资一起支付给乙方。由乙方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缴纳。用工方未按国家规定按时足额支付,乙方可在30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如未告知,其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违规违纪对自身或他人造成伤害,对用工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还应承担法律责任。用工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五、劳动纪律:( 1 )、甲方和用工方应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2)、乙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甲方及用工方制定的规章制度。(3)、甲方和用工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乙方惩罚或奖励。
六、乙方因工受伤,应及时到重庆市工伤定点医院就诊,并保存好发票、处方、诊断证明书、病历等,治疗终结后一起交予甲方,由甲方到社保局报销医疗费用。如果丢失或资料不全造成不能报销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如乙方在工作中受伤,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及时治疗,在生活上应给予帮助,对乙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应想办法给予解决,让受伤职工在治疗和修养过程中能安心养伤。
八、(1)、乙方因工受伤申请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工伤赔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按国家规定计算。(2)、住院期间的生活补助金,参照公司因工出差人员的生活补助每天8元计算。(3)、续医期间休假时间,应在就诊医院开据有效工伤假条,并经用工方主管人员签字方能生效。
九、乙方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甲方应当执行
十, 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申请调解,也可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重庆市工伤事故伤害报告表(表4-3)
单位编号: 个人参保编号:
新参保单位注意事项
一、 办理时间:所有业务的经办时间为每月1—20日,20号以后为结算期。
二、 办理地点:单位新登记、变更,人员增加、减少,接续卡打印、区县间
转移等业务可以到注册地所在街镇社保所办理。如需到社保局办理业务,税务登记证为九龙坡区税务局颁发的参保单位,到九龙坡区社会保险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杨家坪西郊三村1幢附一楼);税务登记证为高新区税务局颁发的参保单位,到石桥铺科园四路108号社保局公共业务窗口办理。
三、 参保单位应准备一张优盘,先到办理地点拷相关资料,也可以登录九龙
坡区社会保险局网站上下载。然后在规定办理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到所属地公共业务窗口办理相关业务。
四、 参保单位作养老保险人员减少时,应带上当月缴费发票先进行划帐处理
(不欠费单位直接在办理减少的窗口划账)。申报人员减少次月凭留底的减少表到接续卡打印处办理相关手续。
五、 单位申报参保手续后,单位经办人应仔细核对单位回盘信息包括(姓名、
身份证号、户口性质、参保险种状态),如有错误,请及时于社保局经办人员联系。
六、 从次月开始每月的1—10号持纳税代码卡到高新区地税征收大厅开具
“重庆市财政性资金通用缴款书”,并到单位开户银行进行转账即完清缴费,缴费前应核对应缴纳金额是否正确。(超过规定时间地税部门将征收滞纳金)
七、 新参保人员缴费一个月后单位经办人联系市医保分中心(石桥铺、二郎
片区单位联系九龙坡医保分中心;北部新区高新园片区单位联系江北区医保分中心)办理社保卡。联系电话:九龙坡医保分中心86169322;江
北区医保分中心67860311。
八、 单位如有参保员工须办理医疗报销手续,请拨打医保分中心电话咨询。
工伤、生育报销请联系高新区社保局工伤、生育待遇科(电话68633901)。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重庆市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下半年公开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重庆事业单位四季度笔试课程
为进一步加强重庆市九龙坡区干部队伍建设,经九龙坡区委组织部、九龙坡区人力社保局研究,决定面向全市遴选4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和职位
见附件1
二、遴选对象和条件
(一)遴选对象
重庆市范围内党政群机关行政、参公事业编制人员(见附件1)
(二)遴选条件
1.政治素质良好,品行端正;
2.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3.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4.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6.自愿在九龙坡区机关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
7.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九龙坡区社保局】
参保须知
(一) 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600%的按600%核定,低于40%的按40%核定;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7%(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
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6%)、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
(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九龙坡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并提供其电子表格、(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 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地方税务局制作申报卡通知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7)、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民
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外地驻渝机构需提供《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
(五)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更改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重庆九龙坡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提供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2、 参保单位填写《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或《重庆高新区参加
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
2、 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
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七)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须带上当月税务缴费单
3.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参保管理: 68633903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68696695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68633901
医疗保险待遇:(江北区医疗保险中心):67860311
(九龙坡区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3 86169322
重庆高新区社会保险参保业务办事指南(2010版)
(一) 参保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二)缴费标准:
1、单位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缴费比例;
2、个人缴费额=缴费工资基数×个人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根据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口径统计,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核定,高于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60%的按60%核定;
养老保险:
单位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20%(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缴费比例按15%执行,另5个百分点实行缓缴)
个人缴费比例: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
农民工养老:单位缴费比例为10%, 个人缴费比例为5%
医疗保险: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应当参加大额医疗费互助保险;其中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纳8%(2008年12月至2010年11月期间单位缴纳6%)、个人2%;大额医疗保险单位缴纳1%、个人缴纳2元。
农民工医疗:单位缴费比例为1.5%, 个人缴费为5元.
失业保险: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1、农业户口合同工个人不缴费,单位要缴费;
2、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1%执行.)。
工伤保险:0.5-2.5%单位全额缴纳,根据营业执照经营项目核定。
生育保险:单位工资总额的0.7%单位全额缴纳。(单位缴费比例阶段性调整,时间从2009年12月至2010年11月参保企业单位的单位缴费比例按0.5%执行)
(三)单位参保登记:(参保单位应带上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凡地方税务关系隶属于高新区的单位均应按《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的规定及时到社保局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目前已开办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四)单位参保登记申报:
参保单位按要求填制《社会保险登记表》、《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
集表》并提供其电子表格、(以上表格均一式两份)《社会保险参保单位银行结算帐户情况表》
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1)、《工商登记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地税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地方税务局制作申报卡通知书》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
(6)、企业上月经营状况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7)、用于拷贝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的U盘一个;
备注:除提交上述资料外,非法人单位另提供其所属法人单位对该非法人单位出具的委托授权书。民办非企业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等有权机关批准成立的文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地税登记证(副本);外地驻渝机构需提供《外地驻渝办事机构登记证》。
(五)参保单位和职工公共基础信息变更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1)单位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需要更改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
(2)单位职工公共信息变更提供资料:
提供需要变更信息的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张)
2、 参保单位填写《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或《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基础信息维护申请表》(一式两份)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基础信息变更维护业务。
(六)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如:用工合同)
2、 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高新区参加社会保险单位新增人员信息采集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3、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增加业务。
(七)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 参保单位提供资料:
职工与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
2、 参保单位通过社会保险公共业务的电子报盘软件按要求填报《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减少申请表》的电子文档并打印一式两份纸质资料,报送“公共业务服务窗口”。 经“公共业务服务窗口”审核后,办理参保人员减少业务。
注:经办人员、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的变化请及时申报。(我局日常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20日)
参保管理: 68633903 68631600 67038220(北部新区高新园)
养老失业保险待遇: 68696695
工伤生育保险待遇:68633901
医疗保险待遇:(江北区医疗保险中心):67860311
(九龙坡区医疗保险中心):86169323 86169322
参 保 证 明
6名员工已
审核: 九龙坡区社保局(公章) 年 月 日
参保证明填写说明:
1、双下划线处内容必须具备
2、如有外地户口人员在本地购房,需在证明用途处注明:购房连续参保12个月以上(购房参保月数以在重庆本地参保月数为依据,如有其他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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