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时间:2018-02-25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第一篇_国家上海市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出了修改,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计划生育新政策2016年相关规定如下: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第二十七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重磅】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明确啦!上海3月1日起施行新政

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刚刚表决通过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部分要点如下:

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 (一)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三)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公民,在子女十六周岁以前,由区、县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向其颁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晚育假改为生育假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配偶陪产假增至10天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本决定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正后重新公布。

婚假、生育假、陪产假怎么休? 1、今年1月1日至2月29日结婚、生孩子的,能否享受新政策规定的待遇? 答: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

2、增加的这些假期,遇到法定节假日是否顺延?

答: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的使用与原来晚婚假、晚育假和晚育护理假的方式一样。(1)“增加婚假7天”一般应当与婚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2)“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3、剖腹产增加的假期还有吗?

答:原来规定中的相关政策未作调整,也就是说,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包括剖宫产、产钳、臀位助产等)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什么标准发放?

答:按照《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的规定,工资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货币收入。《修正案》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主要是强调用人单位应当在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期间,按照全勤的标准向男方发给工资,不应作为缺勤而扣减工资。【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5、在沪流动人口能否享受到新政策规定的假期?

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在沪就业的流动人口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休假。

婚假、配偶陪产假为何如此规定? 6、为什么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答:《修正案》将男方享受的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主要是基于以下考虑:一是原《条例》规定的晚育护理假只有3天,社会普遍认为较短。现在一般顺产妇女的住院时间为4天左右,剖宫产的住院时间为7天左右,客观上需要对配偶陪产假适当延长。

二是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高龄孕产妇可能会显著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的照护。

三是考虑了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作为生育妇女配偶的用人单位,也应当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方式是规定,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出勤发给。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社会责任的同时,也需要考虑其负担问题。如果配偶陪产假规定过长,可能会加重用人单位负担。

综合以上因素,根据大多数意见,《修正案》规定,男方享受的配偶陪产假为10天。

7、增加婚假7天的原因是什么?

答:在原来国家鼓励晚婚的政策导向下,原《条例》规定了7天的晚婚假。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为了保持婚假总天数的连续性,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修正案》将“晚婚假”调整为“增加婚假”,有利于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因此,《修正案》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生育政策中有哪些要注意的?

8、生育第二个子女是否还需要审批?

答: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是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双方合计子女数只有一个的夫妻,可以自主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不需要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婚前双方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一个子女的夫妻;(2)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另一方婚前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

9、哪些情况可以生育第三个子女?

答:双方均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或者是一方为上海市户籍的夫妻,其生育政策可以适用本市的规定。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双方合计已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如果要求再生育的,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修正案》规定了3种可以再生育的情形:(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同时,考虑到其他特殊的再生育情形,立法难以穷尽,需要进一步论证,为此,《修正案》规定,因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10、“其他特殊再生育情形”是指那些?

答:《修正案》所规定的3种再生育条件,已经考虑到了绝大多数家庭的生育需求,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家庭的情况特别是再婚家庭的情况十分复杂,有些特殊情况再生育条件在目前难以穷尽,需要在今后政策执行中逐步积累,并加以研究论证。

比如:(1)初婚夫妻生育了一对三胞胎,三个孩子均属于非遗传性残疾。(2)再婚夫妻经审批再生育了一个子女,但是该子女属于非遗传性残疾。所以,《修正案》规定其他特殊再生育情形,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11、符合规定条件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怎样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答:(1)双方均为本市户籍的夫妻,到其中一方户籍地或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办理了现居住地登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一方为本市户籍、另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夫妻,到本市一方户籍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交再生育子女申请表,并提供规定的材料。

办理再生育子女申请时,应当提供4项基本材料:(1)身份证明;(2)户籍证明;(3)婚姻状况证明;(4)已有子女状况的声明。属于《修正案》中规定的第三种再生育情形的,还应当提供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的鉴定材料。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收到再生育申请表及规定的全部材料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受理意见,并将受理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报区县卫生计生委。

(3)区县卫生计生委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送的受理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再生育子女告知书或者不同意再生育子女告知书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人。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第二篇_2015计划生育放开二胎新政策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2015计划生育放开二胎新政策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

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问题。生

育政策的调整,可以缓解20年之后的高度老龄化局面,使总人口变化更加平稳,并再次获

得人口红利。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的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

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

专家的研究,不是“烟酒”,笔者一般都会相信;专家的建议,不是拍脑袋决定的,笔

者一般都不反对;对于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两年的研究成果,笔者表示非常钦佩。但是,

对于专家“2015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意见,笔者不敢苟同,甚至认为这或许是个

坏主意。

专家指出,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

专家的理想很丰满,然而现实很骨感。如果“生育自主”,富翁富婆要生多少孩子?明星名

人要生多少孩子?连江苏卫视《非诚勿扰》上也有嘉宾想生“一个足球队”呢;“倡导节制”

当然很好,可是有多少人会响应倡导、会节制?之前不是吃过“父母熊熊一对,孩子熊熊一

窝”的亏吗?为什么要走回头路?“素质优先”是一种幻想,十个指头有长短,一窝鸡也有几

个不叫的,生的孩子多了,能保证每个孩子的素质吗?此其一。其二,“素质优先”怎么体【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现和衡量,是否制造另一种不公平?“全面发展”更是让人难以理解,全面放开二胎莫非就

全面发展了?

专家研究认为,分区域分步放开二胎,可以避免同时全部放开二孩带来的人口大起大落

式的剧烈变动,也可避免放开“单独”(即夫妻双方一方是独生子的可生二胎)带来的花费时

间较长、贻误时机等问题。看来专家想得非常周到,把“单独”贻误时机的问题也想到了。

但是,假如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一者,可能很难避免人口大起大落式的剧烈变动;二者,

可能会出现一个人口生育高峰,为社会带来诸多隐患。

中国不能没有没有专家,但专家太多未必是一件好事。专家的一个正确观点,可能带来

巨大效益;反之,专家的一个错误观点,可能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倘若国家采纳“2015年

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个建议,带来的后果到底是“人口红利”还是“人口灾难”,目前估

计没谁敢打包票。中国地大物博,但总资源就这么多,人口越多,分摊到每个人身上的资源

就会越少,这个道理大家都懂。正因如此,对于“2015年全面放开二胎政策”这个建议,

国家不能只听专家建议,还要听听百姓意见。

放开二胎早已不是新闻,而10月26日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发布的《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报告集纳了20多位人口学者的政策建议,这是新闻。因为这个报告,有

可能把“放开二胎”变成现实——先分步实施,全面放开就在三年后的2015年。

来源: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第三篇_二胎政策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

二胎政策是与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二胎政策的实施不仅与养老问题息息相关,对经济发展,环境问题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于二胎政策是否适合在我国实施更是众说纷纭,本文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二胎政策对社会影响的调查与分析,仅供参考。

二胎政策对社会影响的调查与分析篇一:

生儿育女是人类社会得以延续的基本条件之一,传统农村社会存在很严重的养儿防老、重男轻女和多子多福的观念。而随 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也逐步走向非农化,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改善和农民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等因素,广大农民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变化。对此,我们这个团队结合我国的国情,以“二胎政策”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之一,以我校所在地的南岸区村民为调查总体展开调查。通过对南岸区部分村民的调查和结果分析,深入反映重庆农村普遍民众对开放“二胎政策”以减轻养老负担的看法。

一、现状分析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由2010年的人口普查数据可知,我国现有人口共13.397亿,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达13.410亿人。在这样的一个人口基数下,我国的人口老年化也在加剧。据《2011年至2015年老年事业发展纲要》的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在10.2%以上,60岁以上的老人超过1.3亿,是世界上老年人最多的国家,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5,占整个亚洲老年人口的1/2。而在2010年年底我国60岁及其以上的人口比重已经达到20.38%。据相关专家推测,在2020年将达到27.53%,2030年更将是37.55%,2040年将为45.00%。所以我国将进入“超老年型”社会。中国迅速上升的老年人口比例,对比为数不多的人均收入,难免会让我们想到未来养老难的问题。

三十年前,为控制我国过快增长的人口数量,国家开始实行以“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为主要内容的计划生育政策。在这一生育政策实施的同时,全国除河南省外,各省、市、自治区均规定了“双独夫妇”(即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的相关内容。到了新世纪初,当第一批独生子女逐渐进入婚育年龄后,“双独夫妇”开始出现,其二胎生育的问题才逐渐显露出来,并且很快成为学术界特别是人口学学者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人口学学者往往是从二胎生育对整个社会的生育率变动所具有的影响的角度来关注和探讨这一问题的。他们所关注的二胎生育问题可以简单表述为:在相

当长的一段时期中,我国社会中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即“双独夫妇”)的规模会有多大?这些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二胎生育者实际上又具有什么样的生育意愿?不难理解,如果这种“双独夫妇”的规模很大,如果这些“双独夫妇”普遍都希望生育第二个孩子。那么,他们的生育行为将会对我国目前的生育率水平和人口发展态势带来明显的影响,甚至也可能会形成新的生育小高峰。因此,已有一些人口学者在不断努力地利用人口普查和人口抽样调查的数据资料,去分析和预测未来不同时期中,符合二胎生育条件的“双独夫妇”的可能规模②;然而,对于与此密切相关的另一个重要问题,即这些潜在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条件的二胎生育者是否都愿意生育第二胎的问题,则很少有人关注。 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实行之初,各地政府就规定“双独夫妇”可以生育第二胎。这种二胎生育政策的制定似乎具有一定程度的补偿含义:由于父母这一辈只能生育一个孩子,到了子女这一辈时,父母受到生育限制的两个独生子女结婚,就可以享受到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优惠。实际上,这种带有补偿含义的政策优惠同时还意味着这样一种潜在的前提:即当独生子女父母这一代人的生育受到限制后,等到他们的孩子,即独生子女这一代人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成家时,社会中的人们(包括独生子女本人以及他们的父母)都普遍希望生育第二胎。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种潜在的前提并不一定成立。这种二胎生育优惠政策的作用,也并不一定能够促进社会中那些符合政策条件者生育第二胎的行为。我们应该思考:当独生子女一代人进入婚育年龄、结婚成家时,当“双独夫妇”在社会中大批出现时,这些可以享受二胎生育政策的 “双独夫妇”们真的都愿意、并且都希望生育第二胎吗?他们的生育意愿与那些不能享受这一优惠政策的非双独夫妇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吗?又

有哪些因素与“双独夫妇”们生育或者不生育二胎的意愿有关?这正是本文所要调查分析的内容。

二、农村生育观原因分析

1、计划生育观

今天的农村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了,人们有了更多的积蓄来干别的事,但和城市人口相比,农村人口文化素质偏低,思想不够解放,眼界不够开阔以及农村传统思想的病根,在计划生育观上仍存在严重问题。通过调查,接近90%的村民认为农村不该多生,在多数城里人看来,只有一个才不叫多生,

但70%的村民认为农村家庭两个孩子最好,尤其是一男一女,她们看来两个并不为多。在对待农村生育与中国人口压力的问题上,35%的村民肯定农村超生会增重国家人口压力,应该严格控制农村计划生育,只有严格符合条件的夫妇才可以生二胎,然而65%的村民给出他们的看法,认为国家人口压力与农村无关,只要人家有能力抚养孩子,可以接受罚款就让生育二胎。

中国人口压力因农村超生而加大。这是最为严重也最为明显的一个问题。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同时也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国家人口的主要组成部分,国家的发展关系着农民的衣食住行,农村的落后制约着国家的改革发展与创新。对中国而言,农村是其兴衰的命脉。我国的资源总量并不少,但为何我们只能排在发展中国家的行列?显然是人多!计划生育是针对中国人口压力大而制定的一项国策,我们应该积极响应号召,严格按照要求,有计划的生育。

2、多子多福

对“你愿意生二胎”这个问题我向所询访的几十个人进行了调查,他们的年龄集中在25-40岁,结果分析,其中,大约78%的人暗示愿意生二胎,20%的人不肯生二胎,另有大约2%的人暗示,一胎都不想生。 该查询拜访预示出了我国农村现阶段主要育龄夫妇的生育观念:大多的夫妇愿意生育“二胎”,少部分夫妇只愿生育一胎,极少部分夫妇不肯生育。而希望生二胎的大多集中在30-40岁。

这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生育观念的改变等各种原因,我国也有部分大中城市逐步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国家虽然连续举行计划生育政策,但为了缓解国度老龄化趋向,在计划生育政策的节制尺度上有所放宽,部分符合生育第二胎 的夫妇开始考虑是否生育“第二胎”。而在农村许多生二胎的家庭并不是被允许的。

科学技术的发展、教育的发展,使妇女教育水平提高与生产率上升。这一方面使得生育成本上升;另一方面,农村文化的进一步发展,可能改变了小孩对于家庭中的消费属性,因为某些地区生育的原因之一是妇女无事可做。生小孩来养就像城里人养狗、猫当作宠物一样。有些人表示,多生个小孩现在家庭就可以多一份换了,以后老年时生活就会多一份保障。一些35岁以上的家庭表示,第一胎在外地读书,一般男人也常年在外打工,妇女在家无聊,

生二胎也可以说是为了有一个精神上的寄托。所以有些人宁愿违反政策规定,被罚款也要生二胎。

而对于一些不想生二胎甚至不想生小孩的人来说,原因有三点:1.政策这道红线不敢逾越2、生儿生女都一样。第三点也是大多数家庭不愿多生小孩的主要原因:生小孩成本太高了。生育成本对于农村的生育主体来说是较为实在的东西。人们往往从小孩的经济效益来进行考察,即生育小孩的成本和小孩成长后可能带来的效益的一种比较。而这种比较的结果则是影响农村生育主体生育行为的重要因素。如今社会较高的生育成本毕然使得生育主体少生孩子,也使“超生游击队”减少。另外西方文化传入中国,西方的生育观念、个人独立的观念在中国农村也悄然兴起。市场经济条件下成长起来的人们,对生育问题的看法绝对不同于以往任何一代。另外西方文化的介入,人们对婚前性行为和同性恋的宽容,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降低了人们的生育欲望和对未来小孩的期望。

另外教育水平的提高,人们观念也发生了改变。人们认识到了在知识经济时代重点是人的“质量”而不是数量。不仅要生孩子,更重要的是使子女得以良好教育,使其成才。生育成本越来越高,培养一个孩子,往往要支付各种费用。高额的生育成本使得父母必然放弃数量,转而重视“质量”,也就倾向于优生优育。

3、重男轻女

中国封建社会中,“男主外,女主内”。男劳动力的数量和质量直接关系到个体家庭的经济状况乃至整个家族的兴衰妇。而如今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妇女在社会经济、政治生活中的重大作用也显露出了,于是,随妇女解放运动的开展,男女平等地参与工作、参与竞争。尤其在今天,教育水平提高,妇女知识水平提高,男女地位进一步平等,于是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育观中,女儿也是传后人。

所以现在大多数农村人的生育观念大多也变为“生儿生女不重要,关键在培养。能让孩子从小受到好的教育,将来有出息,父母晚年才会有依靠。本次调查显示,85%的被访者在生育前是不知道孩子性别的。在现在的农村,重男轻女的思想已大大淡化了,87%的被访者表示自己对孩子的性别不介意,但还有很小一部分人表示会介意,喜欢男孩子;不到一成的被访者表示如果生的是女孩,会有失落,但也不会太介意。(稍有失落感的人群中,男性比例多

于女性。)几乎所有的被访者都表示,不会因为生的是女孩就减少对孩子的培养和投入,因为对孩子的期望值是一样的,将来孩子面临就业压力和社会挑战也是一样的。

农村居民对子女性别的偏好趋向平衡,一男一女是多数人理想中的家庭结构,但隐含着对男孩的偏好。诚然,在现代文明社会里,“养儿防老”的观念是落后的。但是倘若在社会化养老程度低下,养老缺乏保障的情况下,人们不得不靠养儿去防老。而现在国家开始重视农村的养老问题,而且也在逐步地解决农村的养老问题。

生育观念的改变是30年农村改革发展的深层次巨变之一,农村生育观发生这些变化的原因主要有以下的方面。

高额的经济处罚迫使有的农村家庭实难承受,使一部分人想生又不敢生。近年来,各地加强对计划生育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也促成了当地群众生育观念的转变。中国目前已有很多地方在尝试通过奖励扶持的办法,鼓励、引导人们接受正确的生育观。

这种生育观的改变,也是30多年来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之果,更与农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而城市则提供了农村观念变革的现代意识之源和榜样的力量。进入21世纪的今天,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农村的青壮年大批走出家门挣钱,外界的先进文化和超前思想也促成了农村育龄人员生育观的转变。城市的一些思想意识开始通过打工者的渠道,对农村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 我国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实行计划生育以来,经过30多年的努力,加之改革开放以来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生育意愿和行为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的生育意愿与国家现行生育政策之间的差距大为缩小。从这次调查中,我们欣喜地看到,多年来,计划生育国策的实行,新型生育文化建设的推行以及生育文明的倡导,不仅控制了人口数量,也影响了农村居民的生育观和抚育观的进步,这其实也是农村走向现代文明的一大步。观念和文化传统的改变虽然通常比较缓慢,但它一旦形成,也将在很长的时间内发生效力。农村居民生育观正在发生的变化,当然也是社会变化的结果,同时也提醒我们对未来农村人口和生活方式的变化要提前有所准备。

三、调查结果及描述性分析

重庆自1997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增长快,高龄化、空巢化趋势明显,需要照料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比例高。截至2009年底,全省

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第四篇_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 生二胎新政策2015国家有什么规定?二胎生育政策的调整方案应该是在全国分步实施放开“二胎”。

第一步,在城市地区和严格执行一胎政策的农村地区即刻放开二胎;第二步,2015年,在实行“一胎半”(即有的地区第一胎为女孩的夫妇可以生二胎)政策的地区放开二胎,实现全国全面放开二胎的目标。

在经历了迅速从高生育率到低生育率的转变之后,我国人口的主要矛盾已经不再是增长过快,而是人口红利消失、临近超低生育率水平、人口老龄化、出生性别比失调等。国内20多位顶尖人口学者历经两年研究指出,我国的人口政策亟待转向,尤其是生育政策应该调整。

城市地区应即刻放开二胎

在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上月底发布的报告《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中,这些学者建议,我国应实施“生育自主、倡导节制、素质优先、全面发展”的新人口政策。

二胎政策可以这样理解:农村户口的话,头一胎是女的就可以生第二胎,但是前提条件是年满28周岁的夫 妇,否则两胎要相隔四年才可以生第二胎。如果头一胎是男的,无论是什么户口都好,只能生一胎。这是汉族的基本情况。 少数民族的政策是这样的:少数民族人口是中国人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少数民族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中国计划生育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少数民族居住区一般人口密度较低,经济文化比较落后。

新中国建立以后,中国少数民族人口增长很快,为了少数民族的繁荣昌盛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近几年来,在少数民族中也实行计划生育。具体规定由民族自治地方和有关省、自治区根据国家的计划生育政策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的生育政策。

人大代表:分省分步放开二胎生育

针对计划生育何时调整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二胎放开政策涉及到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问题,进入21世纪以来,我们国家现状是开始出现了低生育水平。因此,国家根据人口状况、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调整,比如说黑龙江、辽宁、吉林等省市开始探索放开二胎,也就是从原来的双独可以生二胎,变化成单独可以生二胎,但这主要是农村地区,马旭认为可以开始逐步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马旭认为,中国二胎放开的调整路径的核心是“分类”,马旭说,中国不同省份的各方面状况差别很大,比如辽宁、黑龙江、吉林,再比如上海、广东,这些省份的经济发展和人口都存在很大差异。因此应逐步分类,人口政策调整跟经【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济人口数量构成等状况挂钩,绝对不能一刀切,应该是分类、分省份、分步骤逐步放开。马旭认为,一线城市、发达城市、人口多的城市可以放缓。 2015年二胎法律法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其他政策

其他特殊情况的生育,在不突破人口与计划生育指标的前提下,由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夫妻一方为外国人、香港、澳门、台湾同胞的生育以及华侨、归国华侨、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相关阅读:

1.2015年最新保险公司排名_历年中国保险公司名

/zt/baoxiangongsipaiming/

2.车险怎么买【最划算_最便宜_合适】

/zt/chexianzenmamai/

3.2015最新失业金领取条件_热门地区失业金领取条件-沃保保险网 /zt/shiyejinlingqutiaojian/

4.社保基数【是什么意思_怎么算_调整】

/zt/shebaojishu/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2485/

推荐访问:再婚生育二胎新政策 云南计划生育二胎政策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