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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时间:2018-02-2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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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第一篇_第一章 税法概论习题及答案

第一章 税法概论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 2、课税对象 3、税法 4、起征点 5、税制体系

二、填空题

1、以课税对象划分税种分为_____、收益额、______、资源和人身等五大类。

2、税率的三种主要形式包括______、累进税率和______。

3、税收法律关系包括______、客体和______三个要素。

4、按照税收能否转嫁,税收可分为_____和_____。

5、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定的,在经营活动中负有_____并向国库_____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6、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方法主要包括行政手段和_____。

7、减免税规定是对特定的_____和特定的_____所作的某种程序的减征税款或免征税款的规定。

8、累进税率是随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_____的税率。

9、纳税人是指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_____和_____。

10、比例税率在具体运用上又分为_____、差别比例税率、______和有起征点或免征额的比例税率。

三、判断题 (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1、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行政处罚措施。

2、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

3、纳税人就是负税人,即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关税、车船使用税、营业税和消费税。

5、我国的税收诉讼法规仅在《税收征管法》中作了具体规定。

6、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是税区别费的主要标志。

7、在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问题时,国内税法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国内税法为准。

8、我国现行税制是以流转税、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与之相互配合的复合式税制体系。

9、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指的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0、计税依据是税目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四、选择题

1、税收法律关系客体包括以下几类( )。

A.货币 B.纳税主体 C.实物 D.行为

2、累进税率又可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

A.全额累进税率 B.比例税率 C.超率累进税率 D.定额税率

3、纳税期限是税收的( )在时间上的体现。

A.固定性 B.强制性 C.返还性 D.无偿性

4、税目设计方法有( )。

A.从价法 B.从量法 C.概括法 D.列举法

5、下列税种中以资源为课税对象的是( )。

A.资源税 B.土地增值税税 C.营业税 D.土地使用税

6、影响税制设计的主要因素是( )。

A.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B.税收管理水平 C.国家政策取向 D.纳税人的要求

7、所得税制的特点是( )。

A.税负不易转嫁 B.税负具有弹性 C.征收及时便利 D.税源分散

8、税收按管理和受益权限划分为( )。

A.直接税 B.中央税 C.中央、地方共享税 D.地方税

9、构成犯罪的税收违法行为包括( )。

A.偷税罪 B.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抗税罪 D.骗取国家出口退税罪

10、我国现行的税收实体法包括( )税种。

A.印花税 B.税收征管法 C.关税 D.个人所得税

五、问答题

1、如何理解税收制度的含义?其意义是什么?

2、如何理解税法的特征?

答案:

一、术语解释

1、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2、课税对象是指对什么征税,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亦称课税客体。

3、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

4、起征点是课税对象达到征税数额开始征税的界限。课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

5、税制体系指的是一国在进行税制设计时,根据本国的具体情况,将不同功能的税种进行组合配置,形成主体税种明确,辅助税种各具特色和作用、功能互补的税种体系。

二、填空题

1、商品或劳务 财产

2、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3、主体 内容

4、直接税 间接税

5、代扣税款 缴纳税款

6、司法手段

7、纳税人 课税对象

8、提高

9、单位 个人

10、单一比例税率 幅度比例税率

三、判断题 (判断对错,并将错误的改正过来)

1、× 正确的是: 违章处理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行为所采取的教育处罚措施。

2、× 正确的是: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是不对等的。

3、× 正确的是:负税人是最终负担国家征收税款的单位和个人。

4、× 正确的是:我国现行流转税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5、× 正确的是:我国的税收诉讼法规在《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中作了具体规定。

6、× 正确的是:课税对象是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之一,它是一种税区别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

7、× 正确的是:在处理国际税收协定与国内税法不一致的问题时,国际税收协定应处于优先地位,以不违反国际税收协定为准。

8、√

9、× 正确的是:税收法律关系客体指的是税收法律关系主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10、× 正确的是:计税依据是课税对象的计量单位和征收标准。

四、选择题

1、A C D 2、A C 3、A B 4、C D 5、A B D

6、A B C 7、A B 8、B C D 9、A B C D 10、A C D

五、问答题

1、答:税收制度是国家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它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等。税收制度可作广义和狭义之分。税收制度的建立是税收本质的具体体现;是为实现税收职能服务的。

2、答: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法律体现形式,它是国家制定的用于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其特征具体表现为:

(1)税与法的共存性: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法是与国家同时存在的,国家为了取得税收,必须凭借政治权力,即以法律表现出来的强制力去参与对社会产品或国民收入的分配。

(2)税法关系主体的单方固定性:税收主体的双方当事人中,一方始终是国家税务机关,另一方则是不同的各类纳税人。纳税人可以随时随事变更,而国家税务机关则是固定不变的。

(3)税法关系主体之间权利和义务的不对等性:因为税法确定的征纳关系不是按照协商、等价、有偿等原则建立,而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并强制执行的。

(4)税法结构的综合性:税法是由一系列单行的税收法律规范构成的综合性法律。税法是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一种法律结构形式。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第二篇_第一章 税法总论

第一章 税法总论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是《税法》学习的基础,包括税法的基本理论、税法的立法和实施的相关规范、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以及税收管理体制概况、国际税收关系等基础知识。其中许多内容直接影响学习者对随后章节的理解和掌握,但本章不是CPA考试的重点章。本章内容繁杂,考点细碎,有些考点不明显,考生在复习时重在理解。本章在历年考试中均以选择题形式出现。最近3年本章的平均分值为2分。

2015年教材的主要变化

1.将“税法公平原则”改称为“税收公平原则”;2.增加第八节国际税收关系。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第五节 税收立法与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第六节 税收执法

第七节 依法纳税与税法遵从 第八节 国际税收关系

第一节 税法的目标

一、税收与现代国家治理(熟悉,能力等级1)

区别税收——税法:

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的内涵——从税收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标三方面把握:

1.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

2.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利,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

这是我国税收理论界长期以来的主流认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税收理论界也有一些学者认为用交换说更能说明政府和纳税人之间的关系。

3.国家征税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现代国家治理”的理念,也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 现代财政活动基本上由收入阶段(征税为主)、支出阶段(预算)、收支划分(财税体制)等几大部分组成,税收是财政收入的最主要来源。

税收已经不仅仅纯粹是经济领域的问题,而是政治领域、社会领域的大问题。

税收在现代国家治理中的作用主要有:

(1)为国家治理提供最基本的财力保障;

(2)税收是确保经济效率、政治稳定、政权稳固、不同层次政府正常运行的重要工具;

(3)税收是促进现代市场体系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

(4)税收是促进依法治国,促进法治社会建立,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载体;

(5)税收是国际经济和政治交往中的重要政策工具,也是维护国家权益的重要手段。

二、税法的概念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

(1)从法律性质上看,税法属于义务性法规,以规定纳税人的义务为主。——这一特点是由税收的无偿性和强制性特点所决定的。

(2)税法具有综合性,它是由一系列单行税收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制度组成的体系,其内容涉及课税的基本原则、征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税收管理规则、法律责任、解决税务争议的法律规范等。——这一特点是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的。

【例题·单选题】由税收制度所调整的税收分配关系和税收法律关系的复杂性所决定,税法具有( )。

A.义务性特点 B.权利性特点 C.综合性特点 D.单一性特点

【答案】C

三、税法的目标(了解,能力等级1)

1.为国家组织财政收入提供法律保障。2.为国家调控宏观经济提供一种经济法律手段。

3.维护和促进现代市场经济秩序。4.规范税务机关合法征税,有效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5.为维护国家利益,促进国际经济交往提供可靠保证。

第二节 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

一、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税法属于国家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部门法。

二、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熟悉,能力等级1)

1.税法与宪法的关系:税法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

宪法56条的两个明确:明确了国家可以向公民征税;明确了向公民征税要有法律依据。

【例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明确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的是( )。(2009年)【答案】A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2.税法与民法的关系: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有偿;税法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服从的方法。民法与税法不发生冲突时,税法不再另行规定;出现不一致时,按税法规定纳税。

3.税法与刑法的关系:调整范围不同,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但违反税法情节严重触及刑律者,将受刑事处罚。

【例题·单选题】2009年2月,在下列法律中,明确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偷税”概念的是( )。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56条

B.《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63条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1条

D.《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42条

【答案】C

4.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征;但又与一般行政法有所不同——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是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的无偿单向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

第三节 税收法定原则

税法的原则是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是税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础。

税法原则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四项,税收法定原则是核心)和税法适用原则(六项)。

【复习要求】明确分类;知晓运用

一、税法的原则(掌握)

(一)基本原则——四项

1.税收法定原则

也称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都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税收法定主义贯穿税收立法和执法的全部领域,其内容包括税收要件法定原则和税务合法性原则。

(1)税收要件法定主义——立法角度

①国家对其开征的任何税种都必须由法律对其进行专门确定才能实施;

②国家对任何税种征税要素的变动都应当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

③征税的各个要素不仅应当由法律作出专门的规定,这种规定还应当尽量明确。

(2)税务合法性原则——征收程序法定

①要求立法者在立法的过程中要对各个税种征收的法定程序加以明确规定,既可以使纳税得以程序化,提高工作效率,节约社会成本,又尊重并保护了税收债务人的程序性权利,促使其提高纳税的意识;

②要求征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征税过程中,必须按照税收程序法和税收实体法律的规定来行使自己的职权,履行自己的职责,充分尊重纳税人的各项权利。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税法原则中,属于税法基本原则核心的是( )。(2014年)

A.税收公平原则 B.税收效率原则 C.实质课税原则 D.税收法定原则【答案】D

2.税收公平原则

一般认为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税收公平原则源于法律上的平等原则。强调“禁止不平等对待”的法理。

3.税收效率原则

税收效率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指经济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后者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

4.实质课税原则

是指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

(二)税法适用原则

1.法律优位原则

其基本含义为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还可进一步推论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优于税收行政规章效力;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时,效力低的税法即是无效的。

2.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

即新法实施后,之前人们的行为不适用新法,而只沿用旧法。

3.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即新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

4.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

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本原则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居于特别法地位级别比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别比较高的税法。

5.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即实体法不具备溯及力,而程序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溯及力。

6.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即在税收争讼发生时,程序法优于实体法,以保证国家课税权的实现。

【例题1·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原则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0年)

A.新法优于旧法原则属于税法的适用原则

B.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这体现了税收法定原则

C.税法的原则反映税收活动的根本属性,包括税法基本原则和税法适用原则

D.税法适用原则中的法律优位原则明确了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效力

【答案】ABCD

【例题2·单选题】某企业就应纳税款金额与主管税务机关产生了分歧,遂向上一级税务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被告知必须先依照主管税务机关的纳税决定缴纳税款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后,才能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上述行为体现了税法适用原则的( )。

A.法律优位原则

B.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C.程序优于实体原则

D.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

【答案】C

二、税收法律关系(掌握,能力等级1)

税收法律关系包括三方面内容:税收法律关系的构成;税收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税收法律关系的保护。

【解释】这一部分考点明显,容易命题。

【例题·单选题】下列关于税收法律关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税法是引起法律关系的前提条件,税法可以产生具体的税收法律关系

B.税收法律事实可分为税收法律事件和税收法律行为

C.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各级国家税务机关是税收法律关系中的唯一主体

D.税收法律关系总体上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都是由权利主体、权利客体两方面构成

【答案】B

第四节 税法要素

税法要素是各种单行税法具有的共同的基本要素的总称。

一、总则

主要包括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等。

二、纳税义务人

又称“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纳税人有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有民事权利和义务的主体,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法人是自然人的对称,我国法人主要有四种: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社团法人。

与纳税人紧密联系的两个概念:

代扣代缴义务人

代收代缴义务人

【相关链接】纳税人与负税人;直接税与间接税

三、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又叫课税对象、征税客体,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

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四、税目

指各个税种所规定的具体征税项目。反映征税的具体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税目体现征税的广度。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税法构成要素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税基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B.税目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C.征税对象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D.消费税、企业所得税都规定有不同的税目

【答案】AB

五、税率

指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

A.全额累进税率

B.超率累进税率

C.超额累进税率

D.超倍累进税率

BC

【答案】【例题】给定一个累进税率表: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第三篇_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析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目录

摘要 ................................................ 1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 1

(一)应付税款法 .................................................... 2

(二)递延法 ........................................................ 2

(三)利润表债务法 .................................................. 2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 2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 ........................ 2

(一)应付税款法与递延法的比较分析 .................................. 2

(二)递延法与利润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 ................................ 3

(三)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 ...................... 3

三.基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与税法关系的分析 ....... 4

结论 ................................................ 5

参考文献 ............................................ 6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析会计与税法的关系

摘要

随着《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一系列税收政策的陆续发布实施,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变化,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对资产、收益、成本费用等项目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税法的规定产生了一些差异,即所得税的税会差异。计算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及其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在会计核算中反映所得税影响的方法。我国新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本文旨在通过对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分析会计与税法的关系。得出一项资产或一项负债,用会计准则的眼镜去看,看到的就是账面价值;用税法的眼镜去看,看到的就是计税基础。

关键词:所得税会计 会计处理方法 会计与税法关系

作者简介:

王娜 ,女,汉族,1987年4月出生,山东博文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工作,2009年春季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学专业学员。

一.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概述

所得税会计是以所得税法规为依据,运用财务会计的一般原则和方法,核算和调整企业的收支盈亏,处理会计利润和应纳所得额之间的差异,计算企业纳税年度的应纳所得税额,并定期编制和提供所得税报表的一种专门会计。其研究的核心问题就是计算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的差异及其对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所得税会计处理是会计中的一个专门处理会计收益和应税收益之间差异的会计程序,其核算内容是所得税事项,它既属于财务会计,也属于税务会计。目的在于协调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之间的关系,并保证会计报表充分揭示真实的会计信息。所以,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是在会计核算中反映所得税影响的方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发展和演变,从中外所得税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来看,经历了从应付税款法到递延法或利润表债务法(统称纳税影响会计法),再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三个阶段。我国新所得税准则规定,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核算所得税。

(一)应付税款法

是指企业不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差异(包括永久性差异和时间性差异)均在当期确认所得税费用,按照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的方法。

(二)递延法

是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一种,是指企业确认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并将其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即将本期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采用跨期分摊的方法。在采用递延法进行核算时,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对原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金额进行调整,但是,在转会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时,应当按照原所得税率计算转回。

(三)利润表债务法【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是指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产生的影响所得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并同时结转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该方法虽然与递延法同为纳税影响会计法的一种,但却存在较大的差别。他们的主要区别在于,利润表债务法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而递延法则不需要调整。

(四)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是从资产负债表出发,通过比较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将两者之间的差异分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定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与递延所得税资产,并在此基础上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

二.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比较分析

(一)应付税款法与递延法的比较分析

1、两种方法的共同点是:对于按会计制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与按税法规定计

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产生的永久性差异,均在产生的当期确认为所得税费用或抵减所得税费用。

2、应付账款法未考虑递延所得税问题,将当期确认的应交所得税确认为当期所得税费用,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和收入、费用相配比的原则。

3、当时间性差异发生转回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假设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会导致企业在各年税前会计利润相同的情况下,净利润发生较大的波动,不利于企业投资者对企业进行投资决策分析。递延法由于考虑了递延所得税问题,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只要企业各年税前利润相同(其他条件不变),那么企业各年的净利润就相同,避免了企业各年净利润发生较大的波动,有利于投资者对企业进行决策分析。

(二)递延法与利润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

两种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利润表债务法在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时,需要调整递延税款的账面余额;而递延法则不需要调整。【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递延法的目的是使所得税费用与在计算税前会计利润时确认的所得相配比。它更注重利润表,即利润表上的所得税费用与其相关期间税前会计利润的配比。利润表债务法的目的是将时间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看作是资产负债表中的一项资产或负债,从而进一步符合会计概念框架中的资产或负债的定义。它更注重资产负债表,即利润表债务法计算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较递延法更符合资产或负债的定义。

(三)利润表债务法与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比较分析

1、核算对象和结果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是对时间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而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对暂时性差异进行跨期核算的会计方法,这两种差异本身所包含的内容是不一致的。对于除时间性差异以外的暂时性差异的税收结果,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在其产生的当期就予以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并在以后各期转回。但由于这部分差异不是时间性差异,因而按利润表债务法核算,反映不出这部分差异的未来税收影响,只作为永久性差异,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影响以后会计期间。这样,两种方法核算下的本期及以后各期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或递延所得税资产及所得税费用的金额均不相等。

2、着眼点不同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利润表债务法将时间性差异对未来所得税的影响看作对本期所得税费用的调整,揭示的是某个时期差异存在的此类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基于暂时性差异的概念,是从暂时性差异产生的本质出发,分析暂时性差异产生的原因以及对期末资产、负债的影响。时间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形成与转回,而暂时性差异强调的是差异的

内容。暂时性差异比损益表概念下的时间性差异范围更宽,有些永久性差异,从资产负债的积水基础与账面价值差异的角度分析也是暂时性差异。

3、计算所得税的方法不同

利润表债务法是首先计算当期所得税费用,,然后根据所得税费用与当期应交所得税之差额,倒挤出本期发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该法处理所得税顺序是从利润表中项目退出资产负债表中项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是首先计算资产负债表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负债),然后倒挤出利润表当期所得税费用,该方法处理所得税顺序从资产负债表中项目倒推出利润表中项目。

三.基于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对会计与税法关系的分析

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在于:会计是税收的微观基础,税收从法律与制度层面影响会计的发展;会计与税收的关系决定的会计制度的关系,两者既有较大区别,也有密切的联系。在此我们主要从两者之间的对接来分析性。

对接之一:税法与会计准则总体目标的对接。税法的目的主要是取得国家财政收入,通过税收杠杆调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它解决的是国家与企业之间的分配关系;而会计准则核算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完整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先进流量,为报表使用者提供决策信息。所以,税法与会计准则分离有其必然性。

正是由于税法与会计准则的总体目标不同,造成一些税法概念与会计准则概念看似相同,实际不同。财务数据可以实现会计准则的目标,财务数据加以调整就可以实现税收目标,两个不同的目标通过财务数据及其调整实现了对接。

对接之二:税法“应纳税所得额”与会计“利润总额”的对接。企业所得税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所得税税率,而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法——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一种是间接法——它要从会计核算的利润总额开始慢慢调整,加上纳税调增额,减去纳税调减额,再减去以前年度亏损等,最后得出应纳税所得额。

由于,企业不可能再按照税法的口径重新对业务再重新核算,所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直接法只是一个理论上的原理,在实践中,都是采用间接法的,即:从会计利润开始调整得到应纳税所得额,这是一次由会计到税法的对接。

对接之三:会计“所得税费用”与税法“应纳税额”的对接。会计核算中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有一次大变革,会计准则实行以前,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是应付税款法,所得税费用就是按照税法计算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两者之间的对接非常明显。会计准则实行后,采用的是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两者不是直接的对接,而是以递延所得税为媒介的间接对接。

在会计核算中,所得税费用并不等于会计利润乘以所得税率,它的计算比较复

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第四篇_税收与收费的异同

答:.税收和政府收费都是政府获取财政收入的形式,由于它们各自在收入过程中所具有的 不同性质和特点,因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们是各有其特殊作用的,是不能够相互替代和相互混淆的。在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的进程中,为了适应市场经济对政府行为的要求,我国的财政理论、财政实践和财政管理体制一直处在一个重新认识和不断调整的变化过程中,这必然会造成某些政府行为由于缺乏规范性的制度约束而出现随意性。

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是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参与剩余产品价值的再分配,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手段。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收费指某些社会政治、经济组织(一般为政府部门、公共企业和事业单位)利用国家或(各级)政府的行政权力,在实施某些社会经济管理职能过程中,由于给受益人提供一定劳务或者资源、资金的使用权而向受益者收取一定数量的“费”的行为,反映收缴双方之间的收付关系。政府收费收入是国家以交换或提供服务为前提以收费形式所收取的一种财政。 主要区别是:依据,各自特点和性质,适用范围,影响等。 税收的依据:各种税法。

政府收费的理论依据【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私人产品实行价格制度。私人产品一般来说是通过买者与卖者的博弈,通过个人货币表决权来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

公共产品实行税收制度。公共产品是通过政府与公民的公共选择,通过公民的预缴税金及财政分配来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

准公共产品实行收费制度。准公用产品是通过规制者与被规制者的行政博弈,通过受益者的货币选择和公民的预缴税金双重途径,来解决生产什么、生产多少、怎样生产和为谁生产的问题

各自特点:

税收特点:强制性,固定性,无偿性。1.收税机构的集中性。由于税收是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制的征收,因而课税权力只能由作为社会公共权力代表的政府来享有。政府为了合法而有效地去行使这一权力,就必然要建立集中性的税务征管机构来统一收税并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税务机构只是政府课税权力的执行机构,它所收取的税收是一种集中性的财政收入,是必须交入国库由政府进行统一安排的公共资源,因此税收收入的多少与税务部门的利益是不相关的。2.收税机制的无偿性。税收从其征收的过程来看完全是一种单方面的价值转移过程,纳税人的交纳是没有任何东西作为回报的。在决定向什么人课税;向什么东西课税和课多少税时,政府通常不用去考虑特定的纳税人在今后的公共支出中可能获得的受益程度因此收税是将公共服务的消费与费用的交纳相分离的。3. 征收程度的固定性。正因为税收是政府对社会成员的一种强制无偿的征收,为了防止这种权力的滥用,必然要求通过立法的方式对政府征税的程度进行约束。因此政府征收的每一个税种都必须对纳税人、课税对象和征收程度以及征收方式进行明确的规定并经由立法机构审议批准以形成规范化固定化的税法。这样,尽管各国的税制都很复杂,但其征收的程度却是十分明确和固定的,税收的征纳双方都是十分清楚的并且是不可以随意改变的。

收费的特点:1.收费主体的分散性。政府收费的主体是政府下属的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

收费的依据是这些单位的具体管理职能和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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