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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时间:2018-02-21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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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一篇_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常见问题

1、请问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应补缴的养老保险费有哪些规定?

【罗洋】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分不同情况进行补缴:

一是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二是异地机关事业单位在编职工调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其原工作地未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只补缴个人负担部分保险费,同时征收其补缴保险费产生的利息,不征收滞纳金。补缴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在机保试点工作之前的,自试点时间计算,参加工作在试点之后的,自试点工作后计算。补缴标准: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规定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的保险费。

三是转业、退役军人安置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服役的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不补缴保险费。

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2、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后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机保局副局长罗洋】根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川劳社函[2007]406号、川劳社函[2007]512号、川劳社养复[2006]8号内劳社办[2007]147号等文件精神。

一、对未被开除公职的服刑或劳教人员,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又由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可将服刑或劳教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回原工作单位安置就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并按有关规定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服刑或劳教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开除公职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服刑或劳教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原连续工龄,不作为视同缴费年限。

三、已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应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对重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有关规定将其原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关系转移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3、请问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否可以继承?

【统筹股游股长】可以继承,参保者的生老病死也是一件很正常不过的事,为保证参保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以及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若干问题处理的意见》(川劳社办[2004]36号)的有关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或享受养老待遇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的储存额

尚末领取或未领取完的,由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退还其法定的续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我局将按照相关程序将该同志个人账户储存额或结余额一次性退还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

4、请问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死亡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如何处理?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9]177号)文件规定,在职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死亡的,应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累计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退还其法定继承人。具体手续:由单位经办人员带上参保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和有关死亡证明材料,并提供转帐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到机保局统筹股办理相关退保手续。如果是法定继承人来办理的,还须带上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单位出具的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机关事业单位新进入人员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统筹股游股长】按照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符合参加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办理人事手续后的当月内,由单位经办人或者本人携带以下资料前来办理新参保手续:1、人事调动(安置)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复印件;3、近期免冠1寸彩照1张;4、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编号序号;同时一次性缴纳当年应由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

6、新录用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办理了人事代理的,人社部门核定了工龄,但没有缴纳社保的,是否要补缴养老保险费?

【统筹股游股长】要补缴。按照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费补缴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规定,非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进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的,以现行档案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

7、从社保转入的缴费年限有间断的,是否需要补缴?怎样补缴呢?

【统筹股长游股长】须要补缴。按照内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内机社险

[1996]18号和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人社发〔2012〕25号文件的规定,须要补缴间断年限的养老保险费,间断期间,以进入我县机关事业单位时的基本工资为基数,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的现行比例计算补缴以前年度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保险费,同时征收利息。补缴后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以及参保缴费前的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视为投保年限。

8、请问参保人员工作调动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如何办理?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四川省人事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川劳险[1999]177号)文件有关规定。在国家没有统一政策规定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的转移,暂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参保人员在同一机关事业单位统筹范围内(资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调动的,只办理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不转移基金。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

二、 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的,应办理养老保险关系和养老保险基金的转移。转移金额为1996年1月1日起累计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具体手续是:人事调动函或调动介绍信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收函。

三、 参保人员流动到未参保单位或出国、升学、解除合同、辞职、辞退、劳动教养、劳动改造等,区别不同情况,分别按下列原则办理:

(一) 暂停参保,过去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积存,待重新参保时,扣除中断缴费时间,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由单位经办人办理暂停参保相关手续。

(二) 终止参保,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将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退还本人,同时终上养老保险关系。

具体手续:本人提供调令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批复复印件;本人退保申请书;本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手册;转帐所需的收款人户名、开户行、账号。

9、从资中机关事业单位调到省外企业单位,转入地社保机构要求转移统筹基金的12%,否则不接收养老保险关系,该怎么办?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省市县的相关规定,从机保转出到社保的,只转个人部分,不转单位部分。对方不接收,只能将机保关系暂停,待今后国家及省有新规定,再按新规定执行。

10、调出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其转移的基金及利息是怎么计算的?

【统筹股游股长】根据内江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局《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中有关问题处理的补充通知》(内机社险〔1996〕18号)文件规定,调出人员基金转移的计算办法为:当年缴费满一年的,当年个人缴费累计额为本金和利息之和,利息按当年个人缴费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零存整取一年期利率的50%计算。

当年缴费不足12个月的,只记本金不计息。

截至上年末个人缴费金额为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费累计额(含本息)和当年利息之和,当年利息按工作人员参保以来个人缴费累计额乘以当年银行同期储蓄存款整存整取利率计算。

11、从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后,其保险关系还可以继续留在机保参保缴费吗?

【统筹股游股长】不可以。按照内江市人社局《关于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通知》(内人社发〔2010〕170号和资中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资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规范处理机关事业单位非在

编人员养老保险关系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资中府办发〔2011〕163号)有关规定,在我县机保参保的原机关事业单位辞职、辞退人员,必须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2、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到龄退休时,退休的相关手续如何办理?

【退管股廖股长】由单位的经办人员带上到龄人员的养老保险手册先到机保局退管股计算其个人账户养老金,然后带上到龄退休人员个人人事档案到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办理退休审批手续,再回到机保局退管股交退休审批表一份,完善该退休人员的相关手续,并由机保局退管股打印《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待遇审核表》,单位留存一份,单位经办人员送交一份给人社局工资福利股。如果是工资直发单位的退休人员,同时还必须提供退休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工资发放账户的开户行和账号。

13、请问我县现在参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的办法是怎样的呢?是否全部实行了会化发放?

【退管股廖股长】通过银行代发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发放养老金的一种进步,是方便离退休人员的一个好办法,但要实现全部直发还有一个过程。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还处于试点阶段,养老保险基金统筹层次低(处于县级统筹)、抗风险能力弱、退休人员增长快的现状,对于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发放工作,我们将采取分步进行,逐步到位方式进行实施。现在全额拨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已实行了社会化发放,对于未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单位,其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单位代发,以后我们将根据养老保险基金累积额、单位缴费情况以及经济状况逐步实现养老金全部社会化发放。

14、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可以把养老金的发放账户从原来存折换到统一办理的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上吗?

【退管股廖股长】由于乡镇和部分差额拨款以及自收自支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是由单位代发,因此,现目前由我局直发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将其养老金发放到统一办理的一卡通上,但是,在工商银行开户的除外,因为现在在工商银行没有养老金发放业务。如果要换到一卡通,可以由本人(带上身份证)将一卡通复印件交到机保局退管股,也可以将一卡通复印件交给单位的经办人,由单位再交给机保局退管股。为了方便离退休人员,离退休人员也可以将一卡通的卡号报给单位经办人员,由单位向机保局提供该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账户的修改手续即可。

15、离退休人员工资存折遗失后怎么办?

【退管股廖股长】如果离退休人员不慎将工资存折或卡遗失,请先告知机保局退管股,本人再带上身份证到原开户银行进行挂失,然后再重新开户,将新开户的账号或卡号报给单位经办人员,单位经办人员向机保局退管股纸质申报即可。也可以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新开户的存折或卡到机保局退管股办理即可。

16、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工资银行账户吗?

【退管股廖股长】这是居住在外地的离退休人员比较关心的问题。我们就这个问题也咨询过银行的工作人员。只要是居住在省内的离退休人员都可以在居住地办理工资账户,而居住在四川省外的离退休人员不可以,银行系统还不能支持跨省开户的工资代发业务操作。也就是说,居住在四川省以外的离退休人员的工资账户还是只能在我们当地银行开户。

17、社保的退休人员工资每年都在调整,我们参加机保的退休人员什么时候调资?

【退管股廖股长】这个问题最近几年都有退休人员在提,的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2006年工改以来一直都没有调整过基本退休费。大家知道,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调资政策是由中央制定的。因此,什么时候能调整,调多少,都只有等上面的调资政策下来了才能知道。

18、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需要到机保局办理哪些手续?

【退管股廖股长】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去世后,单位应该即时告知机保局退管股,便于能够即时停发养老金。单位在办理其丧葬费和抚恤金时,须填报《资中县离退休人员死亡抚恤费、丧葬费申报表》,到机保局、医保局签字后再到相关部门去办理。如果退休人员有个人账户养老金储存余额的,单位经办人员还须到机保局退管股为其办理支付相关手续。

19、参加社保的离退休人员每年都要到社区去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请问: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也要进行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认证吗?如何进行认证?

【退管股廖股长】需要进行认证。离退休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生存年检。从2013年开始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都要进行认证,认证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具体认证办法为:

(一)居住在本地(内江市范围内)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单位对本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情况和居住情况,进行清查,并如实完整填写《资中县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

(二)居住在异地(内江市以外)的离退休(职)人员,由单位将《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邮寄给离退休(职)人员,离退休(职)人员按照《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中的要求,认真填写,并及时寄回原单位。

各单位将《离退休职人员领取基本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登记表》、收齐后《领取养老金资格验证通知》,按照《资中县离退休(职)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工作资料上报时间安排表》上的时间安排上报县机保局,同时上报电子文档。

20、行政机关公务员退休后触犯刑律的,有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期间和服刑期满后其退休工资如何处理?

【退管股廖股长】按照国家监察部国监[2001]3号的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二篇_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登记

申报条件:首次参加机关事业养老、工伤保险的单位 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两份)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2、批准成立的文件及复印件

3、单位法人证书及复印件

4、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明及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变更登记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名称、法人代表、单位性质、组织机构代码、银行账号等发生变更

申报材料:1、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与变更项目一致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注销登记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发生合并、解散、撤销、终止、跨统筹范围转出等情形时

申报材料:1、注销登记表(一式两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

3、批准变更的相关文件及注销书面报告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增加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新增职工需建立或接续养老、工伤保险关系的

申报材料:1、增加报告表、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参加养老保险的)

2、增人计划卡、工资审批表

其中:(1)大中专毕业生提供 报到证、毕业分配单

(2)复原军人提供 工资介绍信、工资审批表

(3)跨统筹人员提供 养老保险手册、介绍信和保险关系转移单

3、职工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等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在职参保人员减少

申报条件:参保单位在职职工(或个人)因调动、辞职辞退、退休等原因发生缴费中止时

申报材料:1、减少报告表

2、与终止缴费原因相一致的相关材料

其中:(1)因退休的,提供 退休申请表

(2)因工作调动的,提供 调转手续

(3)因上学的,提供 入学录取通知书及复印件

(4)因辞职辞退开除的,提供 辞职审批表等有效的法律文书及证明

(5)因死亡的,提供 医学死亡证明等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

申报条件:职工参保前,在其他统筹系统已经参加养老保险的 申报材料:1、增人计划卡

2、行政介绍信

3、养老保险手册

4、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流程图如下:

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业务部门

2、承办人审核转入人转移单、养老保险手册及相关材料并签字(材料不全的告知单位补充材料)

3、部门负责人复核签字

4、承办人告知开户银行信息

同城转入:参保单位(个人)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财务部门开具专用票据;参保单位(个人)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专用票据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开具转账支票;参保单位(个人)将转账支票交转入地开户银行;财务部门承办人凭转账支票进账单在转移单上签字确认。

异地转入:转入人到转出地办理汇款手续;参保单位(个人)到财务部门查询基金转入回款情况;转入基金到帐后财务部门承办人在转移单上签字确认。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申报条件:已参保职工办理中止缴费手续,又在其他统筹系统参加养老保险的

申报材料:1|、养老保险手册

2、转入地社保机构名称、基金开户银行名称、账号

3、调入单位名称等

流程图如下:

1、参保单位将申报材料报业务部门;

2、承办人审核养老保险手册、核实缴费情况、打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材料不全的告知单位补充材料)

3、部门负责人符合签字

同城转出:

申报人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转入地社保机构开具专用票据交转出地财务部门;转出地财务部门承办人审核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和专用票据开出转账支票;申报人将转账支票交转入地社保机构。

异地转出:

申报人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到财务部门签字确认;财务部门承办人办理基金汇款手续。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职工退休审核

申报条件:符合退休条件的人员

申报材料:1、退休审批表

2、退休申请表(一式三联)

3、养老保险手册

4、视同缴费年限认定表和人事档案等 流程图如下:

1、 参保单位申报材料报社保机构

2、 业务部门承办人核实养老保险费缴纳情况,部

门负责人复审签字【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3、 退管部门承办人审核退休条件及核算退休待遇

(材料不全的告知单位补充材料)

4、 退管部门负责人复核、主管领导签批

5、 退管部门承办人加盖退休审核专用章

(1) 在职和流动人员:参保单位或档案托

管机构持职工退休审批表到组织人事

部门审批

(2) 聘用人员:参保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

持聘用人员退休审批表到社保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

6、 参保单位将退休审批表返还退管部门备案

机关事业社会保险退休人员增加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第三篇_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现状、问题与对策

当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

现状、问题与对策

内容摘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越来越紧迫。2008年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以机关、事业、企业为三大主体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已成为推进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环节。然而, 08 方案的先天不足和运行不佳, 使我国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遇到了瓶颈。如何能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合理的对接成为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一大难点,本文从文献综述的方式对现阶段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浅析,提出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 机关 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一、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特点

探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问题, 必须考虑到依法履行公职的公务员、从事各种公益性事业的人员与企业职工各自不同的特点, 以便妥善处理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与国家整体社会保障的关系。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的特点如下:1.国家公务员。2006 年1 月开始实施的“公务员法”规定: 公务员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而将扩大到党委、人大、政协、审判、检察、民主党派等机关工作人员。此外, 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 即法律、法规授权的现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2.事业单位的情况表现为多样化。一是在工作性质上, 有的行使行政职能的, 有的从事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社会公益性科学研究, 以及文化艺术团体等; 二是管理制度上,有参照执行公务员管理, 有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办法执行的, 有实行企业化管理的; 三是经费来源上, 有财政全额拨款, 财政核拨部分经费及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 四是在管理体制改革上, 有转为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 有全额拨款转为差额①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拨款, 有差额拨款改为自收自支, 有自收自支转为企业的;五是在人员结构上,专业技术人员比较多, 占事业单位人数的85%, 工勤人员占15%左右。

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目前,国内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研究尚处于试行阶段。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制度自身的缺陷以及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也制约了其自身的发展。尽管全国已有二十多个省份进行了试点,时间上已有十年之久,但从整体上看,存在的问题尚多,

(一)参保对象有限。

从参保对象看,目前有的地区只是事业单位合同工,以及财政补贴或者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部分人员,覆盖面较窄;谈不上真正意义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二) 参保基金不足。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滞后以及现收现付的养老保险模式,使得这部分人员的养老基金没有积累,存在潜在风险,即养老金缺口问题。

(三)参保意识淡薄。

突出表现在一些单位有选择地参保,主要是一些专业性或专营性较强,经济效益好、职工整体年龄低的单位。由于担心“参保会让他人占便宜”,它们往往不愿参加养老保险,这与养老保险社会趋势极不相称。

(四) 参保“逆差”突显。

这主要指个人缴费与养老待遇脱节。无论个人缴费数额高低、时间长短,参保人员退休时计发养老待遇仍沿用原有政策,因此养老金计发不与个人缴费情况挂钩。其弊端是,在实际缴费中,部分单位出于各种原因未能按真正的实际工资缴纳养老保险。这样不但影响了参保人员缴费的积极性,而且不能体现个人缴费的作用,即无法真正体现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

(五)养老保险制度缺乏法律性。

由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未启动,形成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的双轨并行,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差距逐年拉大,矛盾突出,已影响到社会稳定。养老保险改革已近20 年,时至今日,国家养老保险基本靠政策规范,缺乏法律的依据。这是导致企事业单位拒保、拖欠保费的重要原因,养老保险工作推行起来难度很大。

(六)征收基数、比例不统一。

基数方面,有的地方按人事部门核定的档案工资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按工资总额为基数征收,有的地方执行“双基数”,有的按“单基数”征收。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公正

社会保障是社会平稳有效运行的减震器和安全网。而公平公正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原则, 改革能否体现公平公正, 不仅关系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 而且更关系着我国和谐社会的建设和国家奋斗目标的实现。经过20 世纪90 年代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我国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工收入差距逐步拉大, 导致企业退休人员不满情绪日增,严重影响我国的社会稳定与和谐。2008年国家出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出台和实施, 较好地体现了企业与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待遇的公平性, 但由于没有将公务员纳入其中, 又造成了公务员与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不公平。城镇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最终目的是缩小机关、事业和企业三者之间的待遇差距, 这就需要在三类部门之间实行养老保险统一运营, 使所有退休人员均享受同等退休待遇。实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最终实现三类部门之间养老保险待遇统一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

(二)依法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需要。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严重滞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已经成为制约我国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主要障碍。纵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基础保障,均得到了国家的高度重视和财政大力支持。如果我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障碍不排除,社会保障体制的作用就会受到很大限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将无法真正推进。因此,进一步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依法建立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迫切需要。

(三)对于城乡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形成有一定推动作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1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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