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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租房申请

时间:2018-02-17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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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公租房申请 第一篇_沈阳市地铁二号线浑南车辆段检修组合库、沈阳地铁丽水新城二期(公租房)工程监理项目部冬季安全管理措施

沈阳市地铁二号线浑南车辆段检修组合库、沈阳地铁

丽水新城二期(公租房)工程监理项目部

冬季安全管理措施

监理项目部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安全监理规划及监理细则,对施工现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监理项目部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

1对现场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冬施安全、消防教育。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安全生产和防滑、防冻、防火、防爆的具体措施,教育职工注意施工岗位安全,严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冬季进行的施工项目,监理项目部认真审查施工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针对冬季特点,落实冬季安全施工措施。监理在现场巡视检查施工中,要求施工人员把“安全第一”放在首位。平时,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注意防滑,防摔,穿暖衣服,带手套。不得在工作地点采用明火取暖及用大功率电炉,灯具取暖,施工中严格按施工方案进行,不得违章作业,技术管理人员做好安全交底。

3冬季是失火等事件易发阶段,监理项目部要求施工单位建立冬季施工领导小组。必须提高对消防的重视程序,制定较详细的消防管理细则。

4严格动火证的签发制度,用火操作必须经现场监理及项目部申请同意,并设专人看火,配合好消防器材和消防用水。 5施工现场必须按方案做好防冻保温工作,注意天气预报,注意大风天气及寒流袭击对安全生产带来的影响。

6现场保温材料一律采用阻燃草帘和聚苯保温板,要求施工单位设专人检查,消防场内易燃杂物,保证安全生产。

7要求施工单位对各种化学外加剂及有毒物品,油料等易燃物品,设专库存放,专人管理并建立严格的领取制度。

8监理单位要求现场施工人员应对各种架子上人马道应牢固可靠并定期检修,大风及雪后要认真清扫、检查及消除隐患。施工人员要做到尊章守纪,杜绝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冒险作业。 9加强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监理组织现场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进行检查。严禁乱接线,加强平时的用电线路的检查,避免因线路老化造成漏电事故。

10现场应设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非电工人员随意拆改。

11 施工现场严禁使用裸线。电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供电线路进行检查,防止断线造成触电事故。

12 采取电加热设备提高施工环境温度,应编制“强电进楼防案”。用电设备采用专用电闸箱。强电源与弱电源的插销要区分开,防止误操作造成事故。

13要求施工单位作好工程的越冬安全防护工作,防护用外架及安全网及时检查、及时维护。

14 现场内的各种材料、没半、砼构件、乙炔瓶、氧气等存放场地和乙炔集中站都要符合安全要求,并加强管理。监理进行定期巡视检查。

15 冬期坑槽施工,在方案中应根据土质情况和工程特点制定边坡防护措施,监理对方案制定进行审查。施工中和化冻后监

理进行巡视检查,主要检查边坡稳定,出现裂缝、土质疏松或护坡桩变形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

16 加强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冬期要做好防滑、防冻、防煤气中毒工作。脚手架、上人马道、要操去防滑措施。霜雪天后要及时清扫。大风雪后及时检查脚手架,防止高空坠落事故发生。 主要针对现场坡道雨棚钢结构施工,及公租房四周防护网施工等施工内容,落实现场安全检查等内容。

针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监理项目部制定了安全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制订了监理安全工作的组织架构,实施流程,制定了安全监理制度,安全监理工作措施,制定了应急预案及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程序。同时,要求现场施工单位制定各类专项事故的现场应急预案,包括高空坠落、土方坍塌等,制定现场突发事件(事故)应急预案。经监理项目部审查后实施。

在冬季现场监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监理项目部将认真审查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措施的执行情况。同时在施工现场,认真巡视检查施工过程,出现安全隐患及时制止,并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时,将签发施工暂定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沈阳市地铁二号线浑南车辆段检修组合库、沈阳地铁

丽水新城二期(公租房)工程监理项目部

沈阳公租房申请 第二篇_关于办理2015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通知

关于办理2015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通知

城镇各居民户:

2015年我县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已经开始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家庭应具备的条件

在本县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

(一)家庭人均年收入9600元以下;

(二)家庭现住房(自有住房或承租公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三)家庭成员具有城镇居民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一年以上。

二、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所需材料

(一)家庭成员户口簿;

(二)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人需提供二代身份证及两张复印件);

(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家庭成员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状况登记证明;

(四)申请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1、最低收入家庭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安徽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2、低收入家庭提供收入证明(包括工作单位的收入证明、养老金领取证、失业保险金领取证以及其它灵活就业等收入证明);

(六)住房状况证明材料: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社区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拆迁协议、安臵证明或无房证明等);

(七)2014年已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提供申请人正面一寸免冠照片一张、银行发放的补贴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无为县廉租住房租金补贴年度复核表》;

(八)其他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三、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程序

申请家庭由户主或推选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家庭成员,携带上述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向户口所在的社区居委会申请:

(一)社区受理初审;

(二)乡镇政府复审;

(三)民政局审核;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

四、申请时间:4月1日至4月30日

五、县住建局设立咨询电话,号码为:0553-2538385、2538109

注:从即日起,2015年度保障房(廉租房、公租房)申请一并开始,申请程序、相关规定暂与去年执行一致。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

公住房申请相关规定(暂定):

一、申请家庭条件

1、具有本县城区城镇户籍;

2、城镇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

3、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本县城区范围内无住房(或人均16平方米以下);

4、申请人出具同意县住房保障机构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二、申请提交材料

1、公住房申请报告;

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3、其他材料(残疾证、优抚证等证明)。

三、具体规定

1、户口本复印要全面18856508680(只鉴定户口簿内的家庭成员);

2、证明材料要齐全;

3、夫妻双方不在同一户籍的,只能由一方申请,另一方户籍所在社区协助调查相关情况,并提供相关证明;

4、离异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列入实际抚养方的家庭成员参与申请;

5、申请人出具同意县住房保障机构核实申报信息的承诺;

沈阳公租房申请 第三篇_2016年住宅开发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

2016年版中国住宅开发行业发展现状调研

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1593697

行业市场研究属于企业战略研究范畴,作为当前应用最为广泛的咨询服务,其研究成果以报告形式呈现,通常包含以下内容:

一份专业的行业研究报告,注重指导企业或投资者了解该行业整体发展态势及经济运行状况,旨在为企业或投资者提供方向性的思路和参考。

一份有价值的行业研究报告,可以完成对行业系统、完整的调研分析工作,使决策者在阅读完行业研究报告后,能够清楚地了解该行业市场现状和发展前景趋势,确保了决策方向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中国产业调研网Cir.cn基于多年来对客户需求的深入了解,全面系统地研究了该行业市场现状及发展前景,注重信息的时效性,从而更好地把握市场变化和行业发展趋势。

一、基本信息

报告名称: 2016年版中国住宅开发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 报告编号: 1593697 ←咨询时,请说明此编号。 优惠价: ¥6300 元 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上阅读:

YuFaZhanQuShi.html

温馨提示: 如需英文、日文等其他语言版本,请与我们联系。

二、内容介绍

《2016年版中国住宅开发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主要研究分析了住宅开发行业市场运行态势并对住宅开发行业发展趋势作出预测。报告首先介绍了住宅开发行业的相关知识及国内外发展环境,并对住宅开发行业运行数据进行了剖析,同时对住宅开发产业链进行了梳理,进而详细分析了住宅开发市场竞争格局及住宅开发行业标杆企业,最后对住宅开发行业发展前景作出预测,给出针对住宅开发行业发展的独家建议和策略。中国产业调研网发布的《2016年版中国住宅开发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给客户提供了可供参考的具有借鉴意义的发展建议,使其能以更强的能力去参与市场竞争。

《2016年版中国住宅开发行业发展现状调研及投资前景分析报告》的整个研究工作是在系统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是相关住宅开发企业、研究单位、政府等准确、全面、迅速了解住宅开发行业发展动向、制定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专业性报告。 正文目录

第一章 住宅开发行业发展概况 第一节 住宅开发相关概述 一、住宅界定及分类 二、住宅建筑面积界定 三、住宅地产类型分析 四、住宅产品市场定位

第二节 住宅产业化概述 一、住宅产业化简介 二、住宅产业化标准 三、住宅产业化作用 四、住宅产业化建议

第三节 住宅开发行业发展特征分析 一、住宅开发行业垄断程度分析 二、住宅开发市场供求状况分析 三、住宅开发行业的产业链分析 四、住宅开发行业技术水平及趋势 第二章 住宅开发行业发展环境分析 第一节 住宅开发行业宏观经济环境 一、中国gdp增长情况分析 二、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 三、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分析 四、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 五、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分析 六、居民消费价格变化分析 七、对外贸易发展形势分析 第二节 住宅开发行业政策环境分析 一、2015年中国住宅开发土地政策分析 (一)2014年主要土地政策回顾 (二)2014年主要房地产政策回顾 (三)土地管理制度需更深层次改革

二、2015年中国保障性住房政策分析 (一)保障性住房主要政策分析

(二)住建部关于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 (三)保障房建设支持政策分析 (四)房屋租赁税政策情况分析 (五)主要地方性相关政策分析 三、中国房地产限购政策分析 (一)新“国四条”与新“国十条” (二)新“国五条”限购政策出台 (三)新“国八条”房地产限购政策 (四)住建部公布新增限购城市五项标准 (五)2015年各地城市限购政策 四、中国住宅开发其他政策分析

(一)住房***余额应投向风险最小地方 (二)港澳“印花税”模式效果明显 (三)积极推进扩大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 第三节 中国住宅开发行业社会环境分析 一、人口规模及结构分析 二、中国城镇化进程分析 三、中国人均住房面积情况 四、家庭人均居住支出情况 五、居民住房观念的改变 第三章 房地产行业发展状况分析 第一节 全球房地产行业发展分析

沈阳公租房申请 第四篇_2012公租房监理细则

淮北市杜集区2012年公租房

桩基工程监理细则

编 制:

审 核:

总 监:

安徽宏祥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淮北市杜集区2012年公租房工程监理部

二O 一二年九月

1

淮北市杜集区2012年公租房

桩基工程监理细则

一、 工程概况

1.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淮北市杜集区2012年公租房工程

建设地点:淮北市杜集区

建设单位:淮北东兴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淮北工程勘察院

设计单位:中国中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河南红旗渠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51000㎡

工程投资:总投资约9000万元,桩基工程约330万元。 建设工期:60天(桩基)。

质量要求:合格。

工程项目组成及特征:

本工程为淮北市杜集区2012年公租房工程,共12栋公租房、一所幼儿园、部分商业用房及物业用房,总建筑面积为51387.68 m2。公租房建筑层数地上11层,层高2.8m,建筑总高度36.4m;幼儿园建 2

筑层数地上3层,层高3.6m,建筑总高度15.7m;门面房建筑层数地上2层,层高4.2m,建筑总高度9m。公租房基础采用预应力混凝土管桩,桩径400mm,桩型为PC- A B400(95)-19,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900KN,持力层为⑥层土,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承台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幼儿园及部分商业用房基础为柱下独立基础,垫层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15,独立基础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 公租房±0.000以上建筑结构形式为剪力墙结构,剪力墙、梁、板、梯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外墙为200厚MU5.0煤矸石空心砖,内墙为200厚MU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 M5.0砂浆砌筑,构造柱、圈梁、过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幼儿园、部分商业用房±0.000以上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梁、板、梯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30,外墙为200厚MU5.0煤矸石空心砖,内墙为200厚MU5.0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采用 M5.0砂浆砌筑,构造柱、圈梁、过梁混凝土强度等级为C25。内墙为水泥砂浆粉刷、批白色腻子、白色乳胶漆饰面。顶棚批腻子、刷白色乳胶漆。外墙保温采用43mm厚无机活性保温砂浆,弹性乳胶漆饰面。厨卫间墙面及楼地面为面砖饰面。门采用甲、乙、丙级防火门、成品电子防盗门、胶合板门、实木门及断热铝合金钢化玻璃门,外窗采用断热铝合金普通中空玻璃推拉窗(5+9A+5)。设计室内外高差为450mm。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抗震设防烈度为六度,设计使用年限为50年,建筑耐水等级为二级,屋面防水等级为Ⅱ级。

1.2 工程内容及规模与进度:

本工程采用桩型为PC- A B400(95)-19,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900KN,持力层为⑥层土,总桩数976根。

3

每栋楼试桩数量3根,具体位置由设计单位选定,为非工程桩,静载试验应等试桩压完后土体的回复期满15天才能进行测试。每栋楼工程桩做静载试验数量和低应变检测和按施工图和规范执行。

按建设单位要求,本工程桩基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60日历天。进场后应督促施工方尽快组织测量放线、定桩位,尽快组织施工,以确保能按时完工。

二 、 监理依据

2.1有关合同和文件

(1)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桩基招投标文件、施工合同;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图纸、文件;

(3)经过批准的桩基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企业的施工工艺标准。

2.2国家和地方有关的工程建设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79号)

(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393号文件)

(5)《工程建设监理规范》(GB50319-2000)

(6)《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

4

(7)《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8)《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9)《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02);

(10)《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1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12)本监理规划

(13)本监理细则

2.3 国家有关强制技术标准,相关专业技术规范、规程、标准、现

行的标准图纸和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三、 监理工作流程

3.1 熟悉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查批准施工单位施工组织设计和编

制的各施工方案并编制监理细则,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及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3.2 核查各类施工人员的岗位资质以及特殊专业工种的上岗证和施

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方面的操作的素质与能力及其已进场人员数量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施工的需要。

3.3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和测量仪器是否已经按批准计划备妥,

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测量仪器是否与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 5

沈阳公租房申请 第五篇_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20130401执行】

发文单位:辽宁省人民政府

文 号:令2013年第281号

执行日期:2013-04-01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业经2013年1月14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省长陈政高

2013年2月4日

辽宁省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办法

【沈阳公租房申请】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保护实有人口的基本权益,完善实有人口公共服务保障机制,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实有人口的服务管理活动。

第三条 实有人口服务管理遵循保障权益和优化服务的原则,实行居住地管理。

第四条 省、市、县(含县级市、区,下同)公安机关及其所属公安派出机构负责实有人口登记、《居住证》发放工作,并负责采集实有人口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户籍地址、现居住地址、公民身份号码、照片等个人基本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以下简称实有人口基础信息)。【沈阳公租房申请】

发展改革、财政、经济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人口计生、教育、民政、卫生、工商、税务、司法等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实有人口的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确定实有人口管理人员,协助公安机关做好实有人口基础信息采集等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六条 实有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

第七条 与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有关的企业事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实有人口登记义务。其履行实有人口登记义务的情况,依法纳入信用评价体系。

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对在实有人口服务管理过程中知悉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

第八条 我省户籍人口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的,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新生婴儿由户主、亲属、抚养人申报出生登记;

(二)公民死亡的,由户主、亲属、抚养人、邻居申报死亡登记,未申报登记的,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依据居民委员会、村委委员会出具的证明并经调查核实后,注销户口;

(三)迁移户口的,由本人或者户主申报迁出、迁入登记;

(四)应征服兵役的,由本人、户主申报,注销户口;

(五)户口登记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由户主或者本人申报变更或者更正登记。

第九条 寄住人口拟在寄住地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寄住登记。

社区居民委员会可以接受公安机关委托开展实有人口相关服务管理工作。

第十条 流动人口拟在我省居住1个月以上的,应当在到达我省居住地之日起7日内,持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并申领《居住证》。

就学、未满16周岁的人员不需办理《居住证》,但本人自愿申请办理的除外。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办理居住登记,不申领《居住证》:

(一)在旅馆住宿的人员,由旅馆负责登记;

(二)在医院住院就医的人员,由医院负责登记;

(三)在学校、培训机构寄宿就学或者培训的人员,由学校、培训机构负责登记;

(四)在救助站接受救助的人员,由救助站负责登记。

前款负责登记的机构或者单位应当定期将登记的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二条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当提供合法有效的身份证件、房屋租赁协议或者有关居住证明等材料。

第十三条 《居住证》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7日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居住证》签发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变更登

《居住证》有效期分为1年、2年和3年,由流动人口自愿选择有效期限。《居住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持证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0日前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延期。

《居住证》遗失、损坏的,应当及时申请补领、换领。

《居住证》申领、变更登记和延期、补领、换领免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办理《居住证》的,持有效《居住证》可免费换领,其居住期限连续计算。

第十四条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职业中介服务机构为流动人口提供职业中介服务,房屋中介服务机构为承租人提供房屋中介服务,或者房屋合法使用人直接出租房屋的,应当登记相关人员的实有人口基础信息,并自登记之日起7日内,将信息报送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第十五条 公安派出所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实有人口管理人员,负责采集、核实实有人口基础信息。采集、核实时,可以采取上门询问、当场填报等方式进行。上门登记服务时,应当佩戴统一制发的标识,并主动出示工作证件。

实有人口管理人员的姓名、照片、证件号码、服务范围等信息应当在其工作区域内公示。

单位和个人对实有人口管理人员实施的信息采集和管理工作应当予以配合,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沈阳公租房申请】

第十六条 在政府主导下,公安机关和发展改革、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建立实有人口综合信息系统,征集和整合政府各部门实有人口信息资源,实现信息共享。

第十七条 申报寄住登记的寄住人口,可以在寄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开具居住证明、生存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第十八条 流动人口凭本人《居住证》,在下列方面享有与常住人口同等的权益:

(一)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关社会保障待遇;

(二)按规定申请政府公租房;

【沈阳公租房申请】

(三)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登记;

【沈阳公租房申请】

(四)办理港、澳商务签证、边境通行证件;

(五)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沈阳公租房申请】

(六)按规定参加居住地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登记;

(七)与其共同居住的子女按规定参加我省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中考、高考;

(八)依法参加居住地社区组织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

(九)依法要求有关部门调处纠纷,提供法律援助;

(十)申请开具生存证明、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十一)国家、省和居住地所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事项。

第十九条 流动人口在下列方面享受与常住人口同等的健康公共服务:

(一)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

(二)免费接受孕前优生咨询和婴幼儿早期启蒙教育咨询指导;

(三)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免费获得避孕药具,接受避孕节育检查和手术、终止妊娠手术以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实行限价收费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服务;

(五)与其共同居住的未成年子女接受儿童预防接种、计划免疫等服务;

(六)传染病防治;

(七)国家、省和居住地所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公共服务事项。

第二十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不断扩大保障流动人口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的范围,完善公共服务保障机制,逐步实现基本权益和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寄住人口不申报寄住登记或者流动人口不申领《居住证》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其改正,限期补登补领;逾期仍不补登补领的,作为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个人信用档案。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用人单位、职业中介服务机构、房屋中介服务机构、房屋出租人,以及旅馆、医院、学校、培训机构、救助机构等谎报、瞒报或者未按时报送相关信息的,由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每谎报、瞒报一人由县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并作为企业或者个人不良信用行为,记入企业或者个人信用档案。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实有人口服务管理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办理实有人口登记或者发放《居住证》的;

(二)违法收取《居住证》费用的;

(三)泄露、出售、非法使用或者提供在工作中知悉的个人信息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行为的。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实有人口,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实际居住的人口,含常住人口、寄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境外来辽人员。

第二十五条 境外来辽人员的服务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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