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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时间:2018-02-16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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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一篇_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购买条件 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购

1、具有市区城镇非农业家庭常住户口三年以上;

2、两口人(含)以上的无房户家庭(无房户是指家庭成员名下均无自有房产,将自有房产转让后的无房家庭不属于无房户);

3、家庭年收入4.5万元以下。

在同等条件下,要按照申请人的家庭人口、收入状况、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确认购房对象和购房面积。

购买程序 买“经适房”分七步走

经济适用房销售要按照申请登记、调查摸底、资格初审、辖区公示、集中审核、审批发证、签订合同的程序进行,不用排队购买。

1、申请登记

申请人持家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当户口簿上不能显示婚姻状况时,还应提供结婚证(所有资料内容截止时间须在2006年12月 31日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进行申请登记。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住房和收入证明》由工作单位出具;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

《住房和收入证明》必须由开具证明人和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还需经公证处公证。街道办事处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工作,一个家庭只能在一个户口所在地申请购买,同时在两个户口所在地申请的,将被视为无效。

2、调查摸底

街道办事处将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并将所有符合购买条件的无房家庭进行登记造册。按照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状况和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经调查核实后,确认本辖区的购房对象。按区下达的销售指标等额上报区房改办初审。

3、资格初审

区房改办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各街道办事处所报购房对象的资格初审,不符合条件的要退回街道办事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

4、辖区公示

区房改办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夫妻双方)名单,在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公示5天时间。公示期内有投诉的,区房改办会同相关部门调查核实。

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购买条件的,由街道办事处告知申请人;无投诉或有投诉经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区房改办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初审意见。

5、集中审核

各区房改办按照分配的销售指标,向石市房管局等额上报申请人的有关资料,市房管局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6、审核发证

经审核符合购买条件的,由石市房管局在《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审批意见,统一签发《**小区经济适用住房准购证》。

为防止出现倒卖和假冒现象,石市房管局将《准购证》直接交给售房单位。由区房改办为购房人发放《购买**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和购房须知。

7、签订合同

购房人凭《购买** 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通知单》,按购房须知要求办理选购房手续(选购办法由售房单位确定),要求购房人在15日内与售房单位签订购房合同。

需按揭贷款的,首付款必须达到30%;不需要按揭贷款或不符合按揭贷款条件的,须一次性付清全部购房款项。逾期未签订购房合同,视为自动放弃购房资格。

售后管理 五年内不能出租、转让

据介绍,购房家庭买了经济适用房后,必须在自开发单位交房之日起,六个月内入住,否则将按原价收回。此外,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五年内,不能出租,不能转让;满五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交易时,由购房人按国家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并按政策规定缴纳税费。

需要注意的是,购买了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房后,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房。如果需要换购,必须以当初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出售给取得购买经济适用房资格的家庭后,才可以再次申请。

文章引用自: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二篇_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问题研究

经济适用房政策存在的问题研究

摘要:近年来,住房紧张问题一直是世人所关注的热点问题。国家对于我国目前紧张的住房状况推出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经济适用房政策更是一个聚焦点。尽管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住房紧张的压力,但是,实践表明,目前的经济适用房政策仍然存在这些许漏洞,因此积极地完善和发展精致适用房政策还是很必要的。

关键词:买房难 房奴 经济适用房政策 漏洞 完善

一、买房难,艰难的担当起“房奴”的角色

近几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改革以及住房货币政策的改革,城市作为经济效益的聚集地,工业和人口在城市高度集中,产生了对城市土地和住房供给的巨大需求,形成了住房供应的绝对短缺,导致住房价格上涨,而住房价格极大高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支付能力,因此产生了买房难的问题。国家对此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中国诸多城市已在年初实行相应商品房限购、限价政策等等,不少人包括一些专家认为,房价上涨应该会受到遏制。然而,房价仍然有着缓慢增长的趋势。

自古以来,衣食住行就是人们安身立命的根本所在,是人们追求幸福生活的基本前提,是社会和谐发展的一颗“定心丸”,这一常识性的认识决定了实现“居者有其屋”的思想在每个国民心中根深蒂固。而电视剧《蜗居》反应了现状新的年轻一代就业难,买房难的问题,“买房难”大概是每个生活在都市中的人都会碰到的问题。为一套算不上市中心的房子,普通白领倾囊而出也只能付个首付,还必须连续几十年每月还贷,过着“房奴”的生活,也正是表现了以主人公为代表的当下城市人因渴望拥有房子而变成房奴,身心在残酷的现实中发生剧烈碰撞以至失衡的心理过程。电视剧《蜗居》之热并不是偶然的现象,而是目前房地产长期畸热之下的必然。如果一个产业的发展,让许许多多的人不得不牺牲尊严、出卖感情、屈从于金钱和权势,这一产业的发展还有道德基础吗?由此来看,房

地产业成为中国经济的直接命脉,至少在目前是十分可悲的事情。

而现在,面对动辄百万元的房价,年轻人凭自己的收入已无力承担,往往需要父母的资助。 老一辈是否要掏光“棺材本”为后代买房,把钱给了他们,今后养老怎么办?这些现实问题折射了我国当今社会中住房保障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房价过高,房地产市场存在大量的泡沫,据统计国际上房地产利润率一般维持在5%左右,高的有6%-8%,而中国房地产的利润率高达30%-40%。而按国家统计局计算,中国房地产利润率增长每年都在30%以上。在国外人们购一套适于居住的房屋仅是年工资的3-5倍,而国内工薪阶层购一套房的费用多是年工资的10倍-20倍。而这个只是官方上的数据,我们往往会看到一些天价楼盘和地产,利润几乎是成本的几倍以上,造成市场的畸形发展。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共同发展、共同富裕,尊重、保护、实现公民的住房保障权,是国家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定义务,建立健全的住房保障制度是国家履行其义务重要举措,这个关系到国家的稳定的发展。当今住房保障制度有许多问题,关键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经济适用房政策则是关键所在。

二、经济适用房政策中存在的漏洞

(一)购买对象界定不准, 涵盖面过广

购买对象的界定不明是目前经济适用房政策中的最大问题与障碍,它使经济适用房的经济性不能真正发挥。就整个社会来说, 我国还没有一个权威部门来判定家庭的收入标准,依照中国人“富不外露”的传统心理,很少有人会承认他们的家庭己跨入高收入家庭行列。在这样的背景下, 要求经济适用房的销售者,对每一位买主做出属于哪一种家庭类型的判断绝非易事。同时, 由于没有完善的个人收入金融管理机制,个人经济收入的多少很难确定, 高、中、低收入的标准也很难统一, 在执行中就留下了明显的政策漏洞, 即无法限制高收入者购买这类住房,以至于形成了经济适用房小区变身“富民区”的现象。

(二)房屋面积设定不合理

在我国,中低收入者占了人口比重的很大一部分,而这一部分人在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他们的经济实力往往决定了他们只能购买中小户型住房。然而

我国经济适用房房屋面积规模普遍偏大,中小户型供应量少。这也是为什么我国的经济适用住房规模已经很大,应该能够满足广大中低收入者的购房需求,却为什么实际上并没有起到其应有的效果的原因。

(三)监管无序、审核不力,导致腐败、质量差、分配不公

经济适用房最为世人诟病的问题还在于立项、开发建设、销售和消费等各个环节缺乏严格控制和有效的监管, 特别是在销售过程中, 无法识别真正的政策对象, 无法保证开发商按规定审核对象, 也难保资源分配方式、手段的合理性。尽管政策规定必须对购买对象进行资格审核, 采取多种分配方式, 但由于政府在资格审查制度上未能正视我国社会个人收入不透明、社会信用制度缺失、权力监督不力和收入审查不力的现实, 难以保证审核的有效性、分配的公平性。同时虽然政府限定了经济适用房的利润空间,但是,本来很低成本的经济适用房价格却也不断上涨,与普通商品房差价不大,而质量往往不如普通商品房,失却了其本来的功能。

三、对于完善我国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建议

(一)加强经济适用房的建设与监管力度, 建立有效审核机制 经济适用房是由政府补贴, 开发商开发、销售。作为经营者的开发商, 其目标是实现利润, 不宜作为资格审核者。必须专设部门, 连同买房人所在的单位或街道, 一起充当审核者的角色。对于满足低收入购房条件的, 可以在其户籍所在地进行公告, 促使利益相关者进行监督。严格限制经济适用房的流通, 打击经济适用房投机行为, 对经济适用房二次交易, 不享受所得税、契税优惠, 甚至征收更高税率。对于那些随收入增加, 而不再居住经济适用房的居民, 其经济适用房可以由政府委托的房地产企业收购, 并按经济适用房出售或以廉租房形式出租。要避免家庭收入审核的“失灵”, 实现准确而高效的审核, 有赖于我国个人收入申报制和个人唯一信用账户的实施。

(二)改变政府补贴方式, 提高经济适用房的供给效率

政府不再提供公共住房,由政府直接给予低收入者经济补贴,让中低收入者可以在收入较少的情况下买得起商品房。我国应实现政府住房保障调控由建设环节向分配环节的转移。从现行的行政划拨的土地, 免交土地出让金,以及经营性

费用减半, 再加上控制开发商只能获得3%的利润供方补贴, 转向政府直接给低收入家庭提供现金补贴或发放住房补贴券, 由低收入家庭自行到市场上去租赁或购买住房的需方补贴。

(三)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供应

经济适用房政策以出售为主变为出售和出租并举, 保证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房屋的寿命具有耐久性, 家庭的支付能力随着家庭人员结构的变化而变化, 因而住房消费具有过滤效应。这种过滤消费效应不断腾出的存量房,同样可以作为保障房的来源。为避免贫民区的形成, 充分利用过滤效应, 在成片开发经济适用房的同时, 应考虑挖掘存量房的潜力, 做到“建新”和“挖旧”并举, 尽可能对住房困难户分散安置。另外, 住房的需求和支付能力随着家庭结构而变化, 因而住房困难是动态的。租赁房易于适应这种变化, 从这点看住房保障方式宜采用租赁方式, 实行动态解困, 而不应过于强调低收入家庭拥有产权, 保证经济适用房的有效供应。

四、总结

“居者有其屋”是个人和政府共同努力的目标,住房问题不能完全推向市场化,政府应该负责任的承担起为人民提供住房保障的重任。目前我国住房问题紧张,形势颇为严峻,甚至“房奴”已经成为社会人群中很大的一部分。而当前,我国的改革发展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房屋住所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住房问题是基本的民生问题。自1998年我国推行经济适用房政策以来,在解决住房问题上,经济适用房政策取得了显著成果,由此可见经济适用房政策是着实可行的。一个政策的实施和完善是需要时间的考证和修正的,只有不断的去完善去修正,才能够更好地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问题。只有建立健全住房保证政策,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探索建立公共租赁住房,改善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条件,做到居者有其屋,这样才能维护社会的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参考文献:

[1]奥沙利文,2002,《城市经济学》,中信出版社, 2002年版353- 355页

[2]郭文,冷晓玲,2008,《防保障性住房“双刃”之伤》,瞭望新闻周刊, 2008年第49期

[3]利斌,2006,《住房公积金之困》,《中国社会导刊》2006年11期。

[4]廖俊平等,2006,《美国HOME计划对我国住房保障体制改革的启示》,东南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

[5]李勇辉,2005,《城镇居民住宅消费保障制度》,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年6月第1版

[6]马智利,吕铭友,2010,《西南地区城市保障性住房存在的问题及运行机制研究》,《经济研究导刊》2010年8月版

[7]苏勇,2010,《农村地制创新与住房保障制度的变革》,《求索》,2010年7月版

[8]苏多永,张玉,2010,《保障性住房供给不足的原因探析与政策建议》,《中国房地产金融》,2010年3月版

[9]王朝才, 张东,《发展廉租房解决低收入人群基本住房问题》,《经济研究参考》2007年第62期

[10]王晓瑜、郭松海、张宗坪,2006,《住房社会保障理论与实务》,中国经济出版社2006年9月版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三篇_2014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3年内有房屋转让不得申请经适房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限价商品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非农业户口。

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规定的最新标准。

经济适用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1818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1667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1515元/人·月]

限价商品房标准:[单身人均月收入3000元/人·月;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750元/人·月;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500元/人·月]

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

申请家庭总资产不得超过40万元,申请家庭或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业用房或汽车等资产且单价超过15万元的(以购买发票为准)不得申请。

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申请人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四篇_武汉申请经济适用房条件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审批(审批权限下放事项)

(一)审批依据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2)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

(3)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人均收入。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书面申请;(2)有工作单位的,提供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3)无工作单位的,提供户口所在地社区、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对其经济收入和住房情况的书面证明。

3、审批工作流程:

(1)申请人向其所在户籍(居住)的区房产局提出申请;(2)区房产局在申请人所提供资料齐全的情况下,对其资格进行初审;(3)对初审合格的申请人,由区房产局在其所在户籍(居住)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4)公示后期结束后7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

(三)交办科室:各区房产局房改科。

二、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计划审批(市级审批事项)

(一)审批依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国家建设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4〕77号)

2、市人民政府《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规定》(武政〔2001〕24号)

(二)办事程序

1、申请条件

(1)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如下条件:

A、申请单位拥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B、申请单位已取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证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C、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2)集资合作建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为申请单位自用土地,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单位发展规划;

B、单位近三年职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均年收入水平;

C、单位职工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上年度全市人均住房水平。

(3)军队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A、建设用地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

B、建房用地位于上级联勤部门批准的售房区范围内;

C、总后勤部已批准列入军队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

2、申请人须提交的资料:

(1)申请报告;(2)上级部门或总后勤部的计划批准文件及相关证明资料;(3)土地使用权证或或土地部门批准的用地文件,或已与原土地使用权所有者签订用地转让协议;

(4)1:2000地图(用红笔标注用地范围);(5)资金证明(自筹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存款审查表或资信证明);(6)建设及售房方案(包括建设地址及规模、资金筹措及造价、房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型面积、售房范围及要求等内容)。

3、审批工作流程(1)市房产局接受项目申报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按照总量控制的原则进行筛选,集中在每年10月至12月编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草案;(2)列入年度建设计划草案的项目,由市房产局集中将项目资料送交市规划国土资源局进行规划选址审查,审查结果反馈市房产局;(3)市房产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研究下一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4)市人民政府召集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研究、审查计划草案,经分管副市长批准后,由市计委、房产局、规划国土资源局联合会签下达计划。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五篇_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办事指南

2012年最新西安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及购买资格审核办事指南

事前准备

1. 事项类型:公共服务事项 2. 受理范围:

本市城六区及长安区城镇户口(包括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符合市政府确定的低收入线标准且无房或住房困难家庭 3. 法定依据:【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1、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陕政发[2011]42号);

2、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6]93号); 3、西安市房屋管理局、西安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西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西安市规划局、西安市国土资源 局、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印发《西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房发[2007]58号)。 4. 前置条件:

1、 本市城六区(新城区、莲湖区、碑林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或长安区非农业户口; 2、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4、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无房屋赠与及转让行为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政府规定的相应标准);

5、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无商铺或办公用房;

6、 申请人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3年;

7、 申请人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单身应在30周岁以上(限价商品房在25周岁以上)。 5.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办事指南

办理部门: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 办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 办理电话:029-87618575 承诺时限: 办理流程:

1、 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本或户籍卡原件在所属社区领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按要求如实填写审核表,交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受理; 3、 社区居民委员会调查通过后,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公示;

4、 街道办事处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社区,无异议者报区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复审;

5、 区住房保障中心对有异议且异议属实者返还街道办事处,无异议者报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终审;

6、 市住房保障中心将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相关情况通过西安房99置业网(住房保障中心公示公告/Fcywbllc/FormulaBulletin.aspx?classid=63)向社会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投诉或经调查投诉举报不实的在审核表签署购买意见,加盖“西安市城镇居民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审核专用章”(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两年); 7、 申请人持身份证原件到社区领取审核表、信息卡 办事表格: 在线办理:

在线查询:房99置业网-服务中心-个人业务办理进度查询 备注事项: 回执: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六篇_如何申请购买郑州经济适用房、标准条件是什么

如何申请购买郑州经济适用房

问:咋知道哪里卖经济适用房?

答:11月1日,新的《郑州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开始实施。现在还是《办法》的过渡期,有些经济适用房楼盘,开发商已经销售了一部分,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正在进行统计汇总。11月1日后,中心会在 媒体上提前公布经济适用房的开盘信息,包括何时开始销售、在何地报名购买。

问:经济适用房购买的条件和标准是什么?

答:资格认定上,同时符合4项条件的家庭限购一套经济适用房: 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28周岁以上的郑州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问:怎样购买经济适用房?

答:购买经济适用房分为8步:

1.到郑州市房管局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心(房地产大厦十楼,政策咨询、投诉电话:67182872)领取或网上下载“审批表”(一式5份),按规定到有关部门签章;

2.持有关资料到中心审核备案;(1.户口簿和身份证;2.家庭收入证明,尚未成家的提供个人收入证明;3.单位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房屋所有证或者合法的房屋租赁证明,外地迁郑人员需提供迁出地房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3.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到中心领取“购房通知单”;

4.小区具备预售条件的,看到中心在媒体公示的房源情况后,购房人凭“购房通知单”到小区报名;

5.参加摇号或排号选房;

6.开发企业在“购房通知单”上签章;

7.购房人持回执单和“审批表”到中心备案;

8.购房人到开发企业签订购房合同、交房款。

2005年11月1日,《郑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正式开始实行,郑州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

1、郑州市建成区常住户口3年以上(不含市县、上街区和新密矿务局)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郑州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

3、没有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80平方米;

4、28周岁以上的我市常住户口的无房单位人员,年收入不超过我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符合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时,可购买一套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

5、购买的面积标准:家庭成员2人为80平方米,3人为100平方米,4人以上120平方米。

6、郑州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因工作调动到郑州,如何将户口转到郑州?

(一)申请准迁证所需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人事代理合同书》到人才交流中心办理)

2、附带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A4纸);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A4纸);

5、手写一份入户申请(黑笔)。

(二)入户所需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书》原件(单位代理提供单位介绍信);

2、户口准迁证及户口迁移证(要求:迁移证上除职业一项以外每项必填); 说明:户口迁移证婚姻状况栏空白的处理办法:

A、 回原迁出派出所填写后盖章

B、未婚由原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出具未婚证明(从国家法定结婚年龄至今,男22岁,女20岁)

C、已婚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A4纸)

3、一寸白底彩色大头像2张。

带好资料到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陇海路与秦岭路交叉向西100米路北)办理。(周一至周五,早八晚五。)

具体的打电话:67186877【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外地公民落户郑州条件

郑州市从2002年起正式实施新的户籍管理政策,外地公民入我市户口条件放得更宽了,主要解决以下4个方面的入户问题:

放宽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入户条件。外地公民,凡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或获得中级以上职称,被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正式聘用且工作满一年以上的,准予本人户口迁入;

外地公民在我市拥有合法固定住房和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外地公民在郑投资、经商、办企业纳税数额达3万元,准予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

行政垂直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系统内部异地调动的正式职工,准予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入,调动人凭上一级人事主管部门批准的调动工作证明、住房证明申请入户。

公安局要求有关公安机关在办理以上各类户口时,要减少环节,简化手续,纳入日常业务。以往有关政策、条件、范围与新政策不一致的,以新政策为准。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第七篇_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杭州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和流程

2007年04月10日 住在杭州网

杭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销售、准入原则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二)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 或丧偶) 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三)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 现有( 或已有过) 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 含48平方米) ;

(四)属中低收入家庭( 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 。

二、申请家庭工资总收入的核定

申请家庭上年度工资总收入状况,以单位或社区、街道核定盖章为准。

(一)申请家庭成员属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

(二)申请家庭成员属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劳资部门核定,加盖劳资专用章和单位公章。所在单位无劳动工资管理机构的,加盖单位公章。

(三)申请家庭成员属灵活就业人员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加盖公章。居住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由居住地社区、街道确认后提供给户籍所在社区、街道盖章。

三、现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范围

申请家庭已享受实物分房,通过市场方式购买(商品房或存量房)、赠与、继承等途径取得的所有住房,其建筑面积均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一)取消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以申请人夫妻双方已享受实物分房的建筑面积作为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调整为按申请人家庭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核定申请人住房面积条件的标准。

(二)下列住房纳入申请人家庭现有( 或已有过) 住房面积核定范围:

1 、承租的公有住房;

2 、已购买的房改房;

3 、按政府优惠政策购买的解困房、安居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住房(如属货币安置未购买住房,以拆迁安置协议注明的安置面积为准)等;

4 、申请建造的批地建房,含“撤村建居”住房;

5 、自有私房和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各类私有住房;

6 、通过市场方式购买的商品房、二手房、存量住房;

7 、已交易出售的所有住房。

四、享受供应标准及面积确认

(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本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严格控制在中小套型,即中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4 人及以上家庭享受供应标准;小套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作为一户3 人及以下家庭享受供应标准;高层、小高层住宅可增加建筑面积10平方米。

(二)现有住房面积确认方法:

1 、按同一户籍内的家庭人口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其户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均核定为该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如属直系亲属中两户以上符合单独申请条件的家庭合并为一户申购,按其家庭内人口所拥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2 、申请家庭成员属外地城镇户口的,其在户口所在地已享受实物分房或拥有其他住房的建筑面积一并核定为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的建筑面积。符合本细则申请条件的,持杭州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含萧山、余杭区)的一方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五、购买时的价格结算方法和计算公式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

(一)价格结算方法

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部分,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购买面积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其房价应参照签订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合同时的周边普通商品房价格与市场价接轨(以下简称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具体价格由物价行政主管部门核准。

(二)价格计算公式

购房款=(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已有住房建筑面积)×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已有住房建筑面积+ 实际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可享受的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价

六、售房对象申请、认定、销售流程

(一)申请、认定

申请家庭填写《杭州市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表》,经申请家庭成员各所在单位审核盖章(无单位的,由各所在社区审核、街道确认,并加盖公章)后,送申请家庭所在单位、街道、社区分别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所在单位、街道、社区盖章确认后,报市房改办审批。市房改办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初审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受理凭单。市房改办在30个工作日内会同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家庭住房情况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申购条件的,由市房改办核发《准购证》;经审查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市房改办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二)申请家庭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并校验原件

1 、身份证明材料;

2 、户籍证明材料;

3 、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4 、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三)销售

1 、市建委在每年第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供应数量和地块基本情况,市房改办每年分批次向社会进行公开销售。

2 、房源公告。

由市建委、市房改办不定期将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源在《杭州日报》上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房源数量、单套建筑面积、地段、价格、开发建设单位、预登记时间和范围等。

3 、按准购证号码排序,确定选房人员名单和顺序。

( 1 )在公告规定期限内,申请家庭凭准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向市房改办办理预登记手续。

( 2 )市房改办根据推出的房源数和预登记人数,按1 : 1 的比例确定选房名单,以《准购证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9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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