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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时间:2018-02-14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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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第一篇_广东省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2015年)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2014(广东省)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以发票为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100元×住院天数

三、营养费:500-1000元(病历有注明“加强营养”才有赔偿)

四、后续治疗费:二次手术的费用

五、护理费:50-100(每个法院支持都不一样)元/天×住院天数

六、误工费:(本人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七、交通费:500-2000元

八、残疾赔偿金

城镇标准:32598.7×20×10%=65197.4元

农村标准:11669.3×20×10%=23338.6元

九:鉴定费:依发票为准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父亲超过60周岁,母亲超过55周岁,小孩不满18周岁有抚养费赔偿。

父母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10%

农村标准:8343.5×[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10%

小孩抚养费:

城镇标准:[24105.6×(18-实际年龄)÷2]×10%

农村标准: [8343.5 ×(18-实际年龄)÷2]×10%

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6000-8000左右,主要是根据伤残级别和事故责任确定。

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第1-4项属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限额是1万,4-12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案情简介】

2013年16月24日,郑某驾驶粤B/Axxx号重型厢式货车行至325国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行至顺德区伦教路段华南花果市场对开路段时向右变更车道的过程中,遇同向右侧相邻车道由黄某驾驶无号牌轻便摩托车因双方避让不及,造成黄某受伤的道路交通事故。佛山市顺德区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为黄某、郑某都是负同等责任。粤B/Axxx号车在中国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支公司买了交强险和商业险。

黄某被送往顺德和平外科医院救治,诊断为:1、右锁骨骨折并肩锁关节脱位2、右肩,左肘部皮肤软组织挫裂伤3、头皮裂伤,右肩部,肩胛背部,双上肢多处皮软组织挫擦伤。医疗费一共花费27190.69元,共住院56天,保险公司已支付10000元抢救费用,对方车主已支付5000元。

广东弘正司法鉴定所鉴定:黄某右肩关节部分功能丧失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8000元。

黄某,男,16岁,农村户口,一直随父母在佛山市顺德区伦教街道生活,在特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工资3287元/月。

【法院判决】

1、医疗费:27518.6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56天=2800元

3、后续治疗费:8000

4、护理费:3200元/月÷30×56天=5973.33元(其母亲收入计)

5、误工费:3287元/月×91天=9970.57元(计算至评残前一天)

6、交通费:500元

7、伤残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60453.42元(30226.71×20×10%)

8、鉴定费:2100

9、精神抚慰金:5000元

1至3项总计38318.6元,交强险医疗费限额先行赔付10000元,剩下28318.6元,对方支付50%即28318.6×50%=14159.3元。

4至9项总计83997.32元,未超过交强险伤亡赔偿限额110000元,全部由交强险赔付。

黄某应得赔偿=14159.3+10000+83997.32-10000(保险公司已支付)-5000(车主已支付)=93156.62元。

【万林律师解析】

交强险理赔规则:交强险的理赔规则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事故责任分担。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死亡伤残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死亡伤残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医疗费用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医疗费用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第二篇_交通事故10级伤残的标准

交通事故10级伤残的标准:

4.10 Ⅹ级伤残

4.10.1 颅脑、脊髓及周围神经损伤致:

a. 神经功能障碍,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

b. 外伤性癫痫,药物能够控制,但遗留脑电图中度以上改变;

c. 轻度失语或构音障碍;

d. 单侧轻度面瘫,难以恢复;

e. 轻度不自主运动或共济失调;

f. 斜视、复视、视错觉、眼球震颤等视觉障碍;

g. 半身或偏身型浅感觉分离性缺失;

h. 一肢体完全性感觉缺失

i. 节段性完全性感觉缺失;

j. 影响阴茎勃起功能。

4.10.2 头面部损伤致:

a. 一眼低视力1级;

b. 一侧眼睑下垂或畸形;

c. 一眼视野中度缺损(直径小于60°);

d. 泪小管损伤,遗留溢泪症状;

e. 眼内异物存留;

f. 外伤性白内障;

g. 外伤性脑脊液鼻漏或耳漏;

h. 上颌骨、下颌骨缺损,牙齿脱落4枚以上;

i. 口腔损伤,牙齿脱落8枚以上;

j. 口腔或颞下颌关节损伤,轻度张口受限;

k. 舌尖部分缺失(或畸形);

l. 一耳中等重度听觉障碍;或双耳中度听觉障碍;

m. 一侧耳廓缺失(或畸形)10%以上;

n. 鼻尖缺失(或畸形);

o. 面部瘢痕形成,面积6cm2以上;或面部线条状瘢痕10cm以上;

p. 面部细小疲痕(或色素明显改变)面积15cm2以上;【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q. 头皮无毛发40cm2以上;

r. 颅骨缺损4cm2以上,遗留神经系统轻度症状和体征;或颅骨缺损6cm2以上,无神经系统症状和体征;

s. 颌面部骨及软组织缺损8立方厘米以上。

4.10.3 脊柱损伤致:

a. 颈椎或腰椎畸形愈台,颈部或腰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胸椎畸形愈合,轻度影响呼吸功能;

c. 胸椎或腰椎一椎体三分之一以上压缩性骨折。

4.10.4 颈部损伤致:

a. 瘢痕形成,颈部活动度丧失10%以上;

b. 轻度影响呼吸和吞咽功能;

c. 颈前三角区瘢痕面积20cm2以上。

4.10.5 胸部损伤致:

a. 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或畸形);

b. 4肋以上骨折;或2肋以上缺失;

c. 肺破裂修补;

d. 胸膜粘连或胸廓畸形。

4.10.6 腹部损伤致:

a. 胃、肠、消化腺等破裂修补;

b. 胆囊破裂修补;

c. 肠系膜损伤修补;

d. 脾破裂修补;

e. 肾破裂修补或肾功能轻度障碍;

f. 膈肌破裂修补。

4.10.7 盆部损伤致:

a. 骨盆倾斜,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b. 骨盆畸形愈合;

c. 一侧卵巢缺失或完全萎缩;

d. 一侧输卵管缺失或闭锁;

e. 子宫破裂修补;

f. 一侧输尿管严重狭窄;

g. 膀胱破裂修补;

h. 尿道轻度狭窄;

i. 直肠、肛门损伤,瘢痕形成,排便功能障碍。

4.10.8 会阴部损伤致:

a. 阴茎龟头缺失(或畸形)25%以上;

b. 阴茎包皮损伤,瘢痕形成,影响功能;

c. 一侧输精管缺失(或闭锁);

d. 一侧睾丸缺失或完全萎缩;

e. 阴囊损伤,瘢痕形成50%以上。

4.10.9 外阴、阴道损伤致阴道狭窄,影响功能。

4.10.10 肢体损伤致:

a. 双手缺失(或丧失功能)5%以上;

b. 双手感觉缺失25%以上;

c. 双上肢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d. 一足足弓结构破坏1/3以上;

e. 双足十趾缺失(或丧失功能)20%以上;

f. 双上肢长度相差4cm以上;

g. 双下肢长度相差2cm以上;

h. 四肢长骨一骺板以上线性骨折;

i. 一肢丧失功能10%以上。

4.10.11 皮肤损伤致瘫痕形成达体表面积4%以上.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根据上述规定,你可以主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具体数额要根据各地赔偿标准和你治疗、受伤的具体情况来主张。各方当事人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如果不服评定结果,必须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书面申请重新评定,经审查受理,才能进行重新评定。15天内不申请重新评定的,评定生效,其后提出重新评定申请的,为无效申请。【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请问我现在是右踝骨开放性骨折,从8月份一直在家修养到现在,一直不能下地,医生说要半年或是更久的时间的才能恢复好,请问我这个构成伤残鉴定的标准吗?如果要做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有哪些赔偿费用?做鉴定的医院是派出所指定吗?谢谢~!

伤残鉴定

临床法医鉴定项目:

1.损伤程度鉴定: 即轻伤、重伤、轻微伤鉴定或称伤情鉴定。

2.伤残程度鉴定

包括交通事故伤残、工伤事故伤残、意外伤害伤残、打架斗殴伤残。

3.因果关系鉴定 :指损伤与疾病的关系鉴定。

4.医疗纠纷司法鉴定

医疗行为中是否存在过错,若有,与患者死亡或残疾之间的关系。

5.保险理赔鉴定

是否意外伤残、重大疾病、全残、失能达到保险理赔规定。

6.影像学资料的同一认定 :所提供X光片、CT等资料是否为同一人。

7.损伤后误工时间的审查 :损伤后休息时间长短的合理性判断。

8.护理依赖程度鉴定、医疗依赖程度鉴定:

损伤致残后对护理及医疗的依赖情况判断。

9.致伤物推断或损伤机理分析: 从损伤形态推测致伤物或分析损伤形成机理。

10.保险调查

参考资料:

如何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损伤所致的人体残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办理交通事故人身伤残评定的程序一般如下: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检验、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第三篇_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

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

一、医疗费

根据实际产生的医疗费计算,以医疗费发票为准;未实际产生的后续医疗费,如果有医院证明或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也可提前进行主张。

二、误工费

误工时间乘以伤者工资收入。误工时间由住院的天数加上医院建议出院后全休的天数组成,工资收入需要有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误工证明、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资料予以证明,对于工资偏高的,还需提供纳税证明。

三、护理费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如果是请的社会护理人员,以实际发票为准,若无发票,则根据当地护理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计算护理费;如果是家人进行陪护,可按家人的工资收入计算护理费,对于该家人工资较高的,其进行护理应具有合理性及必要性。

四、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天数乘以当地因公出差的伙食费标准,广东地区为50元一天。

五、营养费

根据伤情、受伤部位、年龄综合考虑,一般为500左右,1000元以

内。

六、交通费

根据实际产生的交通费计算,以发票为准;未有发票的,根据往返医院的路程、乘坐交通工具的人数、当地交通费成本结合考虑,一般为200元到500元。

七、残疾赔偿金

如果是城镇居民,则为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0.1;如果是农村居民,则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乘以20(年)再乘以0.1。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八、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

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抚慰金赔偿的最高限额提高为100000元,受害人十级伤残的为10000元,九级伤残为20000元,由此类推,按照伤残等级递增,不构成伤残的一般不支持精神抚慰金。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第四篇_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标准及法律依据

一 车祸赔偿项目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 车祸赔偿标准

注:1、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赔偿“因伤致残”或“受害人死亡”

栏内的项目外,尚需支付“一般受伤”栏目内的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受害人因伤致残或死亡的,赔偿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的,不能要求精神损害抚慰金。

3、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

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4、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5、本表适用于一般人身损害赔偿,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人身故损害损偿还需根据责任大小确定赔偿责任系数。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第五篇_2015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4年江西省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残疾赔偿金 伤残等级 十级 九级 八级 七级 六级 五级 四级 三级 二级 一级

城镇标准 48618 97236 145854 194472 243090 291708 340326 388944 437562 486180

农村标准 20234 40468 60702 80936 101170 121404 141638 161872 182106 202340

[城镇24309元/年 或农村10117元/年]×20年×伤残指数(10%-100%); (60周岁以上每增加1岁减1年,75周岁以上计算5年) 精神损害抚慰金(酌定) 约5000 约10000 约15000 约20000 约25000 约30000 约35000 约40000 约45000 约50000 未成年子女 城镇标准 15142×(18岁-实际年龄)年×伤残指数(10%-100%,死亡按100%计算)÷2(父母共同抚养) 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标准 7548×(18岁-实际年龄)年×伤残指数(10%-100%,死亡按100%计算)÷2(父母共同抚养)

城镇标准 15142×[20-(实际年龄-60岁)]年×伤残指数(10%-100%,死亡按100%计算)÷N(父母生育子女个数) 农村标准 7548×[20-(实际年龄特-60岁)]年×伤残指数(10%-100%,死亡按100%计算)÷N(父母生育子女个数) 60周岁以下计算20年; 75周岁以上的计算5年; 60-74周岁之间按上述方法计算。

医疗费 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复查费用、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票据计算。后期医疗费可做鉴定。

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时间×20-30/天计算

营养费 根据伤残等级及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一般为20元/天

护理费 时间:住院时间+出院后需护理时间(医院出具证明) 护理标准:工资收入或同行业标准或护工标准89/天计算

交通费 根据住院时间长短和住所地到医院的路程远近酌情计算

丧葬费 上一年度江西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3582元/年÷12个月×6个月 即21791元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第六篇_2016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16年山东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一、山东省2015年统计数字

人均可支配收入22703 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45,死亡赔偿金63099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9854元,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30,死亡赔偿金258600。

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748,被抚养人生活费。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93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748元。

死亡伤残赔偿项目;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费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以及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结果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医疗费用赔偿项目:医药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诊疗费、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财产损失项目;事故造成的车辆毁损、随身物品毁损或丢失等财产损失。

二、山东省2016年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明细表

行业 平均薪酬 单位:元/月

金融业 7622咨询与调查 6985广电及文化艺术业 6600

软件业 6164电气/电工机械及器材制造 6132

批发业 6045家电及电子产品零售 6021

计算机服务业 6016法律服务 5927

职业中介服务 5774

卫生、社会保障/福利业 5729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667

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5663

汽车/摩托车制造及零售 5600

建筑业 5595

环保/医疗设备制造业 5594

教育 5547

会议及展览服务 5410

房地产业 5395

食品、饮料及烟草零售 5390

工艺品及家具制造 5293

纺织服装/毛皮制造 5267

通信、计算机、电子设备制造 5204 居民服务业 5000

化学/医药制造业 4926【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造纸及印刷制造业 4913 广告业 4857

住宿/餐饮/旅行社 4813 农、林、牧、渔业 4631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4522 娱乐业/体育业 4501

采矿/地质/金属/石油 4469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456 仪表/衡器/电工/文化机械制造 4160

交通事故十级赔偿标准 第七篇_各类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一, 各类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明细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致残赔偿项目和标准: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二,残疾赔偿金 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残疾赔偿金是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也就是说“程度”或“等级”不同,残疾赔偿金也不同。八级伤残乘以 30 %。

广东省2007年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标准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015.58元;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079.8元;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

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二十五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546元/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96元/年;8级伤残(城镇居民)赔偿金=14546×20×30%=87456元;8级伤残(农村居民)赔偿金=6096×20×30%=36576元;】

多等级伤残如何计算赔偿数额

转载上海市南光律师事务所

梅方明律师

自2002年12月1日起,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一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标准(GB18667-2002)》,1992年公安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A35-1992)》同时废止。至此,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国家标准。 该国家标准对多等级伤残的计算规定如下:

B.1 多等级伤残的综合计算:多等

级伤残的综合计算是按伤者的伤残赔偿计算方法加以计算。

B.2 根据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赔偿指数等,有下式:

C=Ct×C1×(Ih+∑Ia,i)(∑Ia,i≤10%,i=1,2,3„„n,多处伤残)

式中:

C---伤残者的伤残实际赔偿额,元; Ct--伤残赔偿总额,元;

C1--赔偿责任系数,即赔偿义务主体对造成事故负有责任的程度,

C1大于等于0而小于等于1。 Ih--伤残等级最高处的伤残赔偿指数,即多等级伤残者,最高伤残等级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Ia--伤残赔偿附加指数,即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赔偿比例,用百分比表示,0≤Ia

≤10%;

(Ih+∑Ia,i≤100%。

B.3 伤残赔偿指数:

伤残赔偿指数是指伤残者应当得到伤残赔偿的比例。B.2中的伤残赔偿指数是按本标准3.6条规定,以伤残者的伤残程度比例作为伤残者的伤残赔偿比例。

3.6 伤残等级划分

本标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I级(100%)到第X级(10%),每级相差10%。

梅方明律师解读:

伤残等级具体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即伤残赔偿指数)为:

一级 100%

二级 90%

三级 80%

四级 70%

五级 60%

六级 50%

七级 40%

八级 30%

九级 20%

十级 10%

其中一级伤残等于或类似于死亡,所获得的赔偿额即为死亡赔偿金。根据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如2005年上海市城市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为18645元,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8342元。那么,相对应地城市居民死亡赔偿金则为18645×20=372900元,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则为8342×20=166840元。其他等级以此为参照,乘对应的赔偿比例(伤残赔偿指数)即可,如十级伤残的赔偿金城市居民为372900×10%=37290元,农村居民为166840×10%=16684元。 对于上述B.2中计算公式的通俗表达可以为:

实际赔偿额=伤残赔偿总额×赔偿责任系数×(几个伤残等级最高的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赔偿附加指数1+伤残赔偿附加指数2+„„伤残赔偿附加指数n)

其中的“伤残赔偿总额”就是上面提到的死亡赔偿金,这个死亡赔偿金需要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居民(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以及不同年龄来计算确定;

“赔偿责任系数”就是交通事故中事故责任方应承担责任的比例,如对方全责则为100%。根据《上海市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若干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损失超出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机动车一方有事故责任的,由机动车一方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9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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