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时间:2018-02-13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第一篇_2015年延边州州直教师招聘163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5年延边州州直教师招聘163名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延州人社发〔2013〕7号)精神,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公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63名。具体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身体健康。

5.年龄一般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7年9月28日至1979年9月28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9月28日为准。

(二)岗位条件。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学位、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生(2016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考生不视为2015年毕业生)。

4.在读的非2015年毕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得以本科及以下学历报考。

5.现役军人。

6.考入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乡镇岗位3年服务期未满的,不得报考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015年9月28日之前辞职的人员除外),擅自参加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考入2015年延边县(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不得报考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2015年9月28日之前辞职的人员除外)。擅自参加本次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8.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回避情形 。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1.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本次招聘考试采取诚信报名的原则,专业知识测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和复审。

3.考生报名前要仔细阅读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发布的《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容;要仔细阅读《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要仔细阅读网上报名通道窗口“网上报名诚信协议”,考生网络报名时一定要认真准确填报个人信息,个人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因个人原因造成漏报、误报、错报、隐瞒事实报名的,责任后果自负。

4.本次招聘考试设立考生诚信档案,考生应对个人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伪造有关证件、材料或隐瞒有关事实真相等作弊行为骗取考试资格经查实,取消报考等资格,记录考生诚信档案,按失信考生处理,5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录、招聘考试。

(二)网上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10月12日9时至10月15日15时。

考生可通过登录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吉林人才网(.cn)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以上网站为本次招聘公告的发布网站,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为本次招聘考试的工作网站,有关考试的信息及相关事项,请注意查询。

岗位资格及报名咨询电话:(0433—)

中共延边州委党史研究室2432626、延边日报社2518761、延边州总工会2908620、延边州残疾人联合会2876710、延边作家协会2733347、延边州政府办公室2833855、延边州教育局2919190、延边州科技局2221361、延边州民政局2355008、延边州人社局2879016、延边州环保局2567771、延边州交通局2705010、延边州农委2260270、延边州水利局2762593、延边州畜牧局2568580、延边州卫计委2811044、延边州文化局2864664、延边州体育局2730090、延边州公安局2242422、延边广播电视台5085017、延边州经合局2369006。

《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有关政策由各招聘委、办、局负责解释。

报名及笔试技术咨询电话:延边州人事考试中心0433-2879081、2879083。

仲裁电话:延边州人社局0433-2879039。

本次考试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和考试机构,不指定考试复习资料,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通用知识》复习大纲详见附件2,考生可免费下载。

附件下载:

附件1: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xls

附件2: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通用知识》考试大纲.doc

附件3:2015年延边州州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资格审查登记表.doc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第二篇_延州人社发〔2011〕19号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延州人社发〔2011〕19号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参保职工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延边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州级统筹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延州政办发[2010]6号)政策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重点保障参保职工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坚持社会共济,实现基金调剂使用和待遇公平;坚持依托基层医疗卫生资源,严格控制医疗服务成本,提高基金使用效率。

第三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适用于我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职工在医疗服务等待期满后,可以申请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

第二章 诊治病种范围

第四条 门诊慢性病诊治病种为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冠脉支架术后、慢性病毒性肝炎。

第五条 门诊特殊疾病诊治病种为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肺结核、血友病、白内障手术、体外冲击波治疗、动静脉人工内瘘成形术、痔疮手术。

第三章 医疗待遇与费用结算

第六条 门诊慢性病按照“分病种、月限额”的原则,实行每月限额补助,不设定起付线,支付标准按照参保人员就诊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支付。

第七条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月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支付限额增加50元。

第八条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第九条 门诊慢性病患者不享受转外门诊治疗待遇。长期异地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待遇。

第十条 门诊特殊疾病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

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照患者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长期异地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待遇。转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按照转外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 参保人员按规定核算的门诊医疗费补助费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二条 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的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第四章 申请程序

第十三条 参保职工申请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须携带社会保障卡、辅助检查报告单、近期(二年内)有住院的需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由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填写《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治疗就医申请表》,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门诊治疗审批单。首次审批的待遇享受期限至当年12月31日。第二年需要继续治疗的,需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申请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的参保职工可以根据病

情及治疗需要,一个年度内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患两种疾病及以上的,可增加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后如需变更,在第二年审批时重新选定。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各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门诊疾病的确诊、认定、审核、登记、治疗等各项管理工作,建立门诊疾病病历档案,单独保管。在诊治时必须核对人、卡、审批单是否相符,将每次就诊、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处方规范,处方量每次不能超过一个月,处方单独装订。门诊疾病治疗应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对与门诊疾病病种无关的检查、治疗、用药或超量开药等所发生的医疗费,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第十六条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监督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履行协议情况,建立健全城镇职工门诊疾病诊疗服务规范和考核指标,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管。对定点医疗机构分解就诊、重复收费等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对负有责任的定点医疗机构及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按医疗保险相应规定处理。对违反医保政策规定的参保人员,停止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2年内不许申请。

第六章 附则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第三篇_2016年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翻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6年吉林省延边州安图县翻译中心公开

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期间严格执行空编管理及公开招聘人员规定的意见》(吉厅字〔2012〕3号)、《关于全 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吉政办发〔2010〕16号)、《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意见》(延州人社发 〔2013〕7号)精神,安图县翻译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急需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公开招聘朝鲜语翻译岗位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朝鲜族,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0年9月6日以后出生)。

(二)岗位条件。全日制统招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朝鲜语笔译、朝鲜语口译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4.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回避情形。招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报考该单位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或者与单位负责人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2016年9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报名地点:安图县民族宗教局

安图县明月镇九龙街龙安路42号(县政府4楼)

联系电话:5822518 联系人:朴仁玉

延边州朝鲜语文工作委员会

延吉市公园路2799号州政府B座232室

联系电话:2817663联系人:崔英实

(三)报名规定

1.报名者须现场填写《2016年延边州安图县翻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并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资格证及岗位需求的其它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3张近期同底(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

2.招聘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3.招聘人员须用有效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所填写的专业名称与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必须完全一致。

(四)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五)开考比例。本次招聘不设开考比例。

四、考试

(一)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成绩占45%,考试内容为朝鲜语及朝汉语互译。面试成绩占55%,考试内容为朝语汉语口译。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补充公告。

(二)考试成绩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布。

五、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照招聘计划1:1比例在及格线以上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六、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的,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和服务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最低服务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

八、有关要求

(一)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

(二)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三)已进入拟聘用公示阶段,无正当理由放弃的,3年内不得参加延边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九、信息发布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安图县翻译中心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6日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第四篇_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

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

微信:

中公教育官方微信

微信号:lingoffcn

二维码:

询QQ: 800043101

新浪微博 :

@吉林中公教育

吉林省公职考试交流论坛:

企业QQ:800043101 论坛:

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公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2012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吉公局联发〔2012〕46号)的有关规定,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车永浩等339名公务员(名单附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对拟录用人员有异议,可向延边州委组织部和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公示时间:2013年3月6日至2013年3月12日(共7天)

监督电话:州委组织部干部一处0433-2516395、州人社局公务员管理处0433-2879031 附件: 2012年延边州各级机关拟录用公务员名单.xls

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6日

企业QQ:800043101 论坛: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第五篇_2017年延边州引进25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珲春市)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2017年延边州引进25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公

告(珲春市)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州战略,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支撑引领延边州经济社会发展,经州委、州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起,组织实施延边州招才引智工程“千人计划”,力争通过5年时间,引进1000名左右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州及县(市)事业单位工作。根据《2017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拟于今年第四季度赴有关高校,择优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引进计划

围绕医药、食品、旅游等主导产业和木制品加工、能源矿产、装备制造等传统产业及健康、物流、信息、文化等新兴业态,加快推进我州对外开放、项目建设、规划设计、社会事业、党的建设等重点工作,面向有关高校择优选拔优秀高校毕业生。具体岗位及其资格条件,将于近期陆续发布,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密切关注延边日报、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公告。

二、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4.具有全日制统招硕(博)士研究生学历(其中,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且在国家公立院校取得,专升本除外)或“985”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及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硕(博)士研究生学历;

5.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获得“985”重点高校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9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2周岁以下(1985年7月31日后出生),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2年7月31日后出生)。对于具有3年以上相似岗位工作经历且业绩特别突出的硕(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至40周岁(1977年7月31日后出生)。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2017年7月31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

(二)岗位条件

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年龄、民族、学历、执业(职业)资格等条件,详见《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附件)。与岗位所需要的专业不符的考生也可以报名,待岗位调剂时,择优选拔使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3.在读的非2017年毕业生(2017年12月3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的考生不视为2017年应届毕业生);

4.2016年10月25日前,在我州各级各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取得正式编制的工作人员;

5.现役军人;

6.按照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人员。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第六篇_2017年吉林省延边州引进69名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三)

中公教育·给人改变未来的力量

2017年吉林省延边州引进69名优秀高校毕

业生公告(三)

根据2016年9月29日发布的《延边州2017年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公告(一)》有关程序安排,继续发布州直事业单位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0月10日,已开通网上报名系统,已经报名的考生,可以根据本人意愿,重新填报招聘岗位。请广大高校毕业生密切关注延边党建网、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发布的相关工作动态。

附件下载>>>延边州引进优秀高校毕业生岗位及其资格条件目录(三).xls

中共延边州委组织部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0月13日

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第七篇_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

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延边信息港2月14日讯 近期,不少网友在本网“百姓热线”栏目发帖询问,有关“患糖尿病、高血压的人可享受医疗补助”的相关事宜。网友们纷纷表示,当下坊间传闻众多,补助办法、受益人群及补助数额、领取途径等关键问题更是众说纷纭,网友们想通过本网了解到一个准确无误的信息。就此,记者联系了延边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详细了解了相关政策。

据了解,市民们所说的“患糖尿病、高血压的人可享受医疗补助”,基本分为两大受益人群,分别是参加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和我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两大受益人群的补助办法分别遵循在州人民政府13届45次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的《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的《延边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此两项《办法》均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因依据办法的不同,受益人员所享受的相关待遇及结算办法也略有不同。

下面,记者就分别根据受益人群的不同,分别从诊治病种范围、医疗待遇与费用结算、申请程序等几方面为广大网友详细解读此两项办法。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适用于参加我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人员在医疗待遇等待期满后,即可以申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医疗待遇。

诊治病种范围

门诊慢性病诊治病种包括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脑血管意外后遗症、高血压、糖尿病、肺心病、类风湿性关节炎、风湿性心脏病、冠心病萁慢性病毒性肝炎、系统性红斑狼疮、冠脉支架术后等十一项。另外,政策中也多每种慢性病病种都规定了详细的准入标准。

门诊特殊疾病诊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肺结核、血友病、白内障手术、体外冲击波治疗、动静脉人工内瘘成形术、痔疮手术等十项。

医疗待遇与费用结算

门诊慢性病限定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定点专科医院治疗,采取按人头付费和单病种年限额相结合的支付方式。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标准为200元。定点专科医院中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200元,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在起付标准以上、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门诊统筹基金支付50%。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年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年支付限额增加200元。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特殊疾病医疗待遇按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线,起付标准按照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执行全省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将一般诊疗费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比例支付。 享受门诊统筹疾病治疗的参保居民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门诊治疗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对在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未经定点基层卫生医疗机构转诊的不予支付。

申请程序

参保居民申请门诊统筹待遇须携带社会保障卡、辅助检查报告单、二年内住院病历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到由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初审,填写《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疾病治疗就医申请表》,报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审核合格后发放门诊统筹疾病治疗审批单。首次审批的待遇享受期限至当年12月31日。第二年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程序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申请门诊统筹的参保居民可根据病情及治疗需要,一个年度内选定一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专科医院就诊。患两种疾病及以上的,可增加一家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后如需变更,在第二年审批时重新选定。

附表:

表一:《延边州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表二:《延边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准入标准》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补助办法适用于我州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参保职工在医疗服务等待期满后,即可以申请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

诊治病种范围

门诊慢性病诊治病种包括糖尿病、脑血管意外后遗症、系统性红斑狼疮、冠脉支架术后、慢性病毒性肝炎。

门诊特殊疾病诊治病种包括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精神分裂症、肺结核、血友病、白内障手术、体外冲击波治疗、动静脉人工内瘘成形术、痔疮手术。

医疗待遇与费用结算

门诊慢性病按照“分病种、月限额”的原则,实行每月限额补助,不设定起付线,支付标准按照参保人员就诊医院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标准支付。 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确定月支付限额,在此基础上每人每月支付限额增加50元。

门诊慢性病患者住院期间不能同时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核算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时,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 门诊慢性病患者不享受转外门诊治疗待遇。长期异地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待遇。

门诊特殊疾病按照住院标准执行,一个参保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起付标准按照患者就诊医院级别标准执行。长期异地居住且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补助待遇。转外治疗门诊特殊疾病的,按照转外住院待遇标准执行。

参保人员按规定核算的门诊医疗费补助费用,达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享受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享受门诊医疗费补助待遇的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在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费用,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和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申请程序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8914/

推荐访问: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伊犁人力资源保障局网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