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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 徽
领 花
胸 徽
警衔肩章 臂章
警 衔 肩 章
总警监、副总警监:
总警监 (上图):部级正职。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下图):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警 监: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上图):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中图):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下图):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 督: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 司: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 员:
警员警衔标志由一枚或两枚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员(上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中国人民警察警衔(中英对照)
Police Ranks in China
总警监------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
副总警监---Duty General Police Commissioner 一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
二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
三级警监--- Police Commissioner, Class III
一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
二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
三级警督--- Police Supervisor, Class III
一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
二级警司--- Police Superintendent, Class II
人民警察警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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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衔臂章现今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设立,并根据新的警服样式设计了外观,舆论普遍认为其是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标志着中国的警界的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是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 目录
简介
警衔制度的建立
警衔等级的设置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编辑本段简介
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新中国成立后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新中国成立之初,我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 人民警察警衔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不成熟而搁置。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但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
24日有关中央领导同志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编辑本段警衔制度的建立
警衔是区分人民警察等级、表明人民警察身份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人民警察的荣誉。为了进一步加强人民警察队伍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增强人民警察的责任心、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有利于人民警察的指挥、管理和执行职务,1992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正式建立了人民警察警衔制度。警衔制度的建立,是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一件大事,标志着依法治警、从严治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编辑本段警衔等级的设置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即:1、总警监、副总警监;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5、警员(一级、二级)。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警衔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部级正职:总警监; 2、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
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编辑本段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 武警警衔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
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招警知识:人民警察警衔和等级
招警 @延边中公教育
人民警察是国家公务员,实行警监、警督、警司、警员的警衔制度,服装以藏黑为主色调。 人民警察警衔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 .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 .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 .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 警衔:
1 .部级正职:总警监;
2 .部级副职:副总警监;
3 .厅(局)级正职: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监;
4.厅(局)级副职:二级警监至三级警监;
5.处(局)级正职:三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6 .处(局)级副职:一级警督至三级警督;
7.科(局)级正职:一级警督至一级警司;
8 .科(局)级副职:二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9.科员(警长)职:三级警督至三级警司;
10 .办事员(警员)职:一级警司至二级警员。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警衔标志的式样和佩带
人民警察换发"九九" 式警服后,警衔标志的式样为:
总警监、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由银色橄榄枝环绕银色国徽组成。其中,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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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警司警衔标志由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道横杠,一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道横杠,一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三级警司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警衔标志由银色四角星花组成。其中,一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二级警员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衔标志佩带在剑型肩章上。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藏蓝色,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肩章版面为蓝灰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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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警察实行警察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警衔
(1)人民警察警衔共设五等十三级:
1、总警监、副总警监;
2、警监(一级、二级、三级);
3、警督(一级、二级、三级);
4、警司(一级、二级、三级);
5、警员(一级、二级)。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警衔,在警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2)担任行政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5等13级:
1.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2级)
1. 第1级:总警监,授予正部级警官(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部长、国家安全部部长);
2.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2. 第二等:警监(3级)
1. 第3级:一级警监,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厅长而无
警衔
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共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2. 第4级:二级警监,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5级:三级警监,副厅级、正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3. 第三等:警督(3级)
1.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2. 第7级:二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专业技术高级、专业技术中级;
3. 第8级:三级警督,副处级、正科级、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4. 第四等:警司(3级)
1. 第9级:一级警司,正科级、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中级、专业技术初级;
3. 第11级:三级警司,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5. 第五等:警员(2级)
1. 第12级:一级警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2. 第13级:二级警员,办事员。
(3)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民警察,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监至二级警督;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一级警督至二级警司; 3、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三级警督至一级警员。 编辑本段警衔与军衔的换算
公安部部长——上将;
人民警察警衔全图(点击放大)
公安部副部长(或相当于副部级省公安厅长)——副总警监——中将;
省(直辖市)公安厅厅长——1级警监至2级警监——少将、大校;
省(直辖市)公安厅副厅长——2级警监至3级警监——大校、上校;
地级市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支队长——上校、中校;
地级市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支队长——中校、少校;
县(区)公安局局长、民警(含武警)大队长——少校、中校;
县(区)公安局副局长、民警(含武警)副大队长——少校、上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所长、民警(含武警)中队长——上尉、中尉; 街道(乡、镇)公安派出所副所长、民警(含武警)副中队长——中尉、少尉; 民警(含武警)小队长——少尉;
民警警员(六年以上警龄)、民警(含武警)副小队长(司务长)——上士、中士; 民警警员(三年以上警龄)、武警(消防警)班长——中士、下士;
民警警员、武警(消防警)副班长——下士、上等兵;(民警警员的最低警衔为下士) 武警(消防警)警员——上等兵、列兵 编辑本段中国警衔的发展
对警察实行警衔制,是中国警察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建国初,中国曾酝酿过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1949年12月12日,公安部与财政部发文要在警察机关实行2等6级的警衔制。但由于当时警察队伍刚刚组建,时机未成熟,而搁置起来。1956年公安部起草了《人民警察条例》和《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当时的政务院全体会议通过后提交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但由于有意见分歧,此项议案被撤了下来。1983年11月,公安部向中共中央及国务院提出了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的报告,1984年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听取了公安部的汇报。由于考虑到军队尚未实行军衔制,决定在军队实行军衔制后,再实行警衔制。1988年6月27日, 国务院总理办公会议和9月24日杨尚昆、李鹏、乔石等中央领导听取公安部汇报后,原则上同意人民警察实行警衔制度,并责成公安部和人事部提出具体方案,报国务院审批。至此,在人民警察中实行警衔制被确定下来。此后,公安部组织起草了《警衔条例》,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交到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审议。
1992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并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警衔条例》原名定为《警阶条例》,后正
式修改为《警衔条例》。该条例按照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的规定,认为实行警衔制度的警察应为目前在编在职的人员,共约130万人。其中包括: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76万余人;公安机关派驻在铁道、交通、农航、林业等部门的人民警察20余万人;司法行政机关劳改、劳教部门的人民警察28万余人;国家安全机关的有关人员约3万人;法院、检察院的司法警察2万余人。除此之外,不属于人民警察性质的单位和完全不履行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如公安部门和上述机关中的后勤服务人员、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等,均不实行警衔制度。
1992年12月12日,国务院向人民警察授予警衔,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
2006年8月28日,经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公安现役部队28名同志由武警大校警衔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自1988年我国重新实行军衔制度以来,公安现役部队共有63名同志晋升为武警少将警衔。
等级设置
警衔等级的设置为5等13级。【公安警衔】
1等是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2等是警监,分3级,1级和2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3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3等是警督,分3级,均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4等是警司,分3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5等是警员,分2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机关及其直属机构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根据这一方案测算,警监为0.26%,警督为25。56%,警司为60.71%,警员为13.17%。比例和结构比较合理。
警衔等级设置
将校尉型。见于前苏联、东欧国家、朝鲜、越南、老挝、泰国、沙特阿拉伯、意大利、比利时、西班牙、埃及、利比里亚、秘鲁等国。有些国家为了与军衔相区别,在衔级前冠以“民警”或“警察”二字。如前苏联警察分为内勤和民警,内勤为上将、中将、少将、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列兵,共四等十五级;民警警衔最高级为中将,其他警衔与内勤相同,共四等十四级。
人民警察的警衔分为五等十三级:
第一等:总警监、副总警监(二级)
第1级:,授予正部级警官(部长、部长); 第2级:副总警监,授予副部级警官(公安部及国家安全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纪检书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部级的厅(局)长(须为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且兼任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省长、自治区副主席、直辖市副市长的高级警官,依据该条件全国若干名));
第二等:警监(三级)
第3级:,正厅级(公安部部长助理)(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而无兼任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或副职行政首长)(专业技术高级);
第4级:,正厅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5级:,副厅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三等:警督(三级)
第6级:一级警督,正处级、副处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7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8级:,、(专业技术高级);
第四等:警司(三级)
第9级:,、(专业技术中级);
第10级:二级警司,副科级、科员(专业技术中级);
第11级:,科员、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五等:警员(二级)
第12级:,办事员(专业技术初级);
第13级:,办事员。
人民警察警衔授予权限:
总警监、副总警监、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司由、、的公安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公安部直属机关的警司、警员由公安部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人民警察警衔标志(由2000年开始使用):
(1)总警监、副总警监标志为橄榄枝环绕的国徽;
总警监: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图案; 副总警监: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图案。
(2)警监标志为一枚橄榄枝;
一级警监: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一枚四角星花。
(3)警督标志为两道横杠;
一级警督: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一枚四角星花。
(4)警司标志为一道横杠;
一级警司: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一枚四角星花。
(5)警员没有识别标志;
一级警员: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一枚四角星花。
其中专业技术警官肩章为灰蓝色,其他警官肩章为藏青色。另外,也可以通过制式衬衫和制式领带的颜色,区别警察的大致地位—— 三级警监以上的警官:穿制式,系制式。
一级警督以下的警官,穿浅蓝色制式衬衣,系深蓝色制式领带。
编辑 人民武装警察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警衔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类似但有所不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警衔(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将官
武警上将
武警中将
武警少将
校官
武警大校
武警上校
武警中校
武警少校 尉官
武警上尉 武警中尉 武警少尉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警衔
士官
武警一级军士长 兵
武警二级军士长 武警三级军士长 武警四级军士长 武警上士 武警中士 武警下士 武警上等兵 武警列兵
警衔知识
人民警察警衔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警衔工作的管理,完善人民警察警衔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公安部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警衔的首次授予
凡吸收录用、接收调入的人民警察,经培训合格,应当根据确定的人民警察职务,按照《首次评定授予人民警察警衔的标准》,授予相应的警衔。首次授衔时间,为确定人民警察职务之日。
二、警衔的晋级
(一)按期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经考核具备晋级条件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晋升一级警衔。
(二)提前晋升
二级警员至一级警司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满一年和一级警司至一级警督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满二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内提前一年或二年晋升一级警衔:
l、现衔级期间获得一级、二级英雄模范称号和一等功奖励或国家、省级劳动模范称号者;
2、现衔级期间获三等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发明奖的个人或课题的一名主要贡献者;
3、现衔级期间获得国家和省级政府特殊津贴奖励者;
4、其他功绩突出者。
(三)选升
一级警督以上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未达到其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任现职满二年、现衔级满四年,经考核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优秀的,可选升一级警衔。
(注:选升条件现在执行公安部于1995年2月颁布的《人民警察选升警衔的暂行办法》,详见"警衔知识专栏"第三期)
(四)晋职晋升
1、人民警察由于职务提升,其警衔低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的,应当晋升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
2、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在职务提升前,其警衔已达到或者超过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低警衔,但现衔级时间已满晋级期限的,应在晋升职务的同时晋升一级警衔。【公安警衔】
(五)延期晋升
二级警督以下的人民警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延期晋升警衔:
1、受行政警告处分或者党内警告处分的,延期6个月;
2、受行政记过、记大过处分或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延期12个月;
3、受行政降级处分的,延期18个月;
4、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延期24个月;
5、不胜任本职工作、纪律松弛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可延期3至6个月。
人民警察在延期晋升警衔期满后,如确已改正错误,表现好的,可按规定晋升警衔;仍表现不好的,不予晋升。有立功表现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延期晋升的期限可适当缩短。
非因公致伤致残或者长期病休的人民警察,现衔级时间已满晋升期限的,应暂缓晋升警衔。连续病休不超过12个月的,从恢复工作之日晋升警衔;连续病休超过12个月的,待恢复工作后重新计算晋升期限(病休前衔级时间加恢复工作后衔级时间加12个月)达到后再晋升警衔。
三、警衔的降级
(一)人民警察被调任下级职务,其警衔高于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的最高警衔的,应当调整至新任职务等级编制
警衔的最高警衔,其警衔晋级时间可从降级前的警衔等级算起。原警衔标志应予收回。
(二)人民警察违反警纪情节严重的,应当给予警衔降级处分,其警衔晋级时间应当按照降级后的警衔等级重新计算。原警衔标志应予收回。
四、警衔的保留
(一)人民警察离休、退休的,其警衔予以保留,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由本人妥为保管。离休、退休后的人民警察不得佩带警衔标志。
(二)人民警察调离警察工作岗位或者辞职、辞退的,其警衔不予保留,警衔标志应予收回。
五、警衔的取消
人民警察被依法判处徒刑、拘役、管制、免予起诉、免予刑事处分和被劳动教养的,或者被开除公职、警籍、党籍的,其警衔相应取消,警衔标志和授衔命令证书均应收缴。
六、警衔晋级培训
人民警察警司晋升警督,警督晋升警监,需经相应的人民警察院校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晋升。地方各级公安部门对警司晋升警督的培训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
厅、局统一部署;警督晋升警监以及公安部机关和直属单位人民警察的警衔晋级培训工作,由公安部统一部署。
国家安全部门、劳动改造劳动教养管理部门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警衔晋级培训工作,由各主管部门规定。
七、警衔的更换
(一)从其他政法部门调入的已评定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现衔级在其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之内的,不再办理警衔审批手续,由调入单位在本人档案中注明并办理更换新的警衔标志手续;现衔级需作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更换警衔标志。
(二)已评定授予警衔的人民警察,从行政职务调任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从专业技术职务调任行政职务的,现衔级在新任职务等级编制警衔幅度之内的,不再办理警衔审批手续,由调入单位在本人档案中注明并办理更换警衔标志手续;现衔级需作调整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办理,并更换警衔标志。
八、警衔的审批工作
(一)批准权限
1、首次授予人民警察警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
警 徽
领 花
胸 徽
警衔肩章 臂章
警 衔 肩 章【公安警衔】
总警监、副总警监:
总警监 (上图):部级正职。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一周的国徽。 副总警监(下图):部级副职。副总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橄榄枝环绕半周的国徽。 总警监、副总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警 监:
警监警衔标志由一枚银色橄榄枝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监(上图):一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监(中图):二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监(下图):三级警监警衔标志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一级警监、二级警监由国务院总理批准授予。
三级警监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警 督:
警督警衔标志由二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督(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督(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督(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督由公安部部长批准授予。
来源:(- 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警衔等级与肩章标志_馨阳_新浪博客
警 司:
警司警衔标志由一道银色横杠和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司(上图):缀钉三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司(中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三级警司(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厅(局)长批准授予。
警 员:
警员警衔标志由一枚或两枚银色四角星花组成。
一级警员(上图):缀钉二枚四角星花。
二级警员(下图):缀钉一枚四角星花。
警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主任批准授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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