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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政策

时间:2018-02-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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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调控政策 第一篇_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自房地产市场建立以来,政府出台了不少调控政策,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楼市正进入去行政化阶段,未来针对楼市实施的干预措施将会越来越少。于是,笔者在此搜集2005年至今每年政府对于楼市采取的最重要的调控政策,以此回顾政府调控楼市的十年漫长路。

2005

“国八条”

2005年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八条”出台。具体内容分别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据悉,政策甫出,开发商“吓了一大跳”,而由于这是政府首次调控房价,当时许多项目都纷纷响应政策主动降价出售存量。

2006

“国六条”“国十五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提出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即“70/90政策”;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楼市专家称,“国六条”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出台后全国不少城市出现较长一段时间的观望,但之后楼价又出现报复性上涨。

2007

房贷新政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亦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该政策对当时的住房消费贷款细则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

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该政策出台不久后,全国楼市一路低迷,房价均大幅度跳水,成交量也明显萎缩,多数业内专家纷纷将该政策看做是楼市风云突变的一声惊雷。

2008

“国十三条”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见共13条,被业内称为“国13条”。这些政策力度之强,覆盖面之广,堪比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国八条”和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楼市出现了10年大拐点,量价齐跌。因此,下半年宏观调控转向,管理层启动大规模刺激楼市消费政策,以刺激楼市成交量。

2009

“国四条”

2009年10月2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国四条”的目标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使房价合理回归,加强住宅保障建设。

自2008年底住房消费刺激政策出台以来,房地产市场销量回升、房价上涨,开发商最为受益,但政府最希望看到的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新开工才刚有起色,此时出台延续住房消费刺激政策有助于稳定开发商预期,增强住房供给信心,因此住房供给能得到明显提升。

2010

“国十一条”“新国十条”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管理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自此,各地限购政策纷纷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

这被号称是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

2011

“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即“新国八条”,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

“新国八条”的具体内容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

2012

第三套房或以上不能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01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3

“新国五条”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据悉,“新国五条”的出台,及时而彻底地打消了一些地区和开发商等待政策放松的幻想,释放了政策将持续从紧的信号。同时,限购造成的震慑作用逼迫开发商在下半年不得不以价换量。虽然与此前的“新国八条”相比,此次中央并未提出更新的调控手段,但这一信号的意义在于,强调楼市政策“高压期”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2014

“930”房贷新政

2014年9月3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主要内容包括: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

本次房贷政策基本上是之前信贷政策的全面松绑,相对于此前信贷套数认定政策,本次政策对首套、二套、多套,在认定上都有放松。这种松绑的幅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2009年政策还要宽松。有利于刺激大量需求入市,尤其是改善型需求。新政出台后,全国各地楼市皆迎来成交高峰。

房价调控政策 第二篇_中国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1978年-2013年)

历年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表

1978-1983年

政策目标:修改十年规划指标,调整、改革、整顿;

政策内容:允许私人建房,城市居民可以自购自建。开始住房制度改革;调整产业结构,下放管理权;

1984年

政策目标:发展房地产业;

政策内容:发布城建综合开发暂行办法,推行商品化试点;

1985-1987年

政策目标:防止盲目发展商品住宅;

政策内容:加强商品房住宅计划管理,公有住房补贴出售;

1988年

政策目标:扩大房地产业发展,实现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修改《宪法》,允许土地批租;全国城镇分期分批推行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

1989年

政策目标: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

政策内容: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规范市场行为,整顿市场秩序;压缩固定资产规模,紧缩银根;

1990年

政策目标:加强治理整顿;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大规模清理在建项目;颁布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的通知;紧缩银根;发布《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1991年

政策目标:规范产地产业发展: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治理整顿;房地产市场建设全面起步;房改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

1992年

政策目标:加快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引进外资;宣布“治理整顿”结束;房地产价格;扩大市场调控范围;下放权力;发放开发消费贷款;

1993年

政策目标:理顺房地产业,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政策内容:开始进行宏观调整;控制投资规模,调整投资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调节房地产经营收益。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意见》和《关于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的通知》; 1994年

政策目标:加强宏观调控,深化住房制度改革;

政策内容:发布《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进入调控、消化、稳定的发展阶段;开展房地产开发经营机构全面检查;整顿金融秩序;

1995年

政策目标:规范房地产市场;

政策内容: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管理;颁布《房地产管理法》、《增值税法》;整顿金融秩序;开始实施安居工程;

1996年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有了新的进展;政策性贷款制度开始建立;安居工程顺利推进;

1997年

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1998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

政策内容:发布《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要求从1998年下半年起停止住房实物分配,逐步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同时调整住房投资结构,重点发展经济适用住房,建立以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供应体系;房地产开发资金结构得到调整; 1999年

【房价调控政策】

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启动住房消费,深化落实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鼓励个人换购住房,免个人所得税;调整房地产市场若干政策;启动房地产市场,免征产易营业税,契税减半;

2000年

启动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对住房公积金货款的个人和银行都免税。租赁所取得收入税收税率减少;

2001年

政策目标:促进房地产业发展;促进消化积压房;

政策内容:对住房消费采用扶持政策,积极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加大房地产开发投资力度,拉动经济增长。消化积压商品房政策,对1998年6月30日以前的商业用房、写字楼、住房免营业税、契税,行政事业性收费;

2002年

1月:制止商业银行指定保险单位办理贷款保险业务

3月:降价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5年以上贷款利率由4.59%降到4.05%;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8月:央行认为局部投资增幅过大,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强化土地供应管理,严格控制土地供应总量。恢复征收土地增值税。

2003年

6月:出台121号文件。加强房地产信贷,四证取得后才能发放贷款;提高第二套住房的首付比例;

7月:出售的房屋开始征收房地产税

8月:出台18号文件,促进房地产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

4月:存款准备金利率上调,从7%提高到7.5%。上海市发布《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修正案》,期房限转,打击上海房地产投资行为,打压房地产泡沫。 5月:对高尔夫球场、会展中心、物流园区、大型购物中心等项目进行清理,对土地管理的严格控制,抑制房地产投资过快的增长

8月:出台《上海市土地储备方法》。地方产业法规增加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力度,将“毛地出让”,并对预期不开发土地依法从开发商收回

10月:加息,金融机构一年期基准利率将上调0.27个百分点

12月:严禁非法压低地价招商;严格规范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抑制通过土地招商带来的土地流失和固定资产投资的增加;

市场反应:2005年上海房价出现明显下降,最大降幅超过20%;除上海之外,全国各地房价继续大肆上涨。

2005年

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触及交易环节

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旧国八条)

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5月:《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从税收入手整顿房地产市场 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地产信托

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交纳个税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

2006年

4月:房贷利率再次上调——调控卷土重来

5月: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5月: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从供应环节改善房地产供求关系 5月: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开始着手整顿二手房市场 7月: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不得发布预售广告——规范房地产期房预售制度 7月: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打击房地产投资

7月: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进一步打击房地产投资 8月:土地新政出台——规范土地市场,清查土地违规

8月:央行再次加息——宏观调控动用金融手段

8月:建设部出台廉租房管理实施办法——逐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

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规范交易秩序

9月:完善二手房市场交易管理

市场反应:房价继续上涨,涨幅相对平稳,中小户型增加。

2007年

1月:建设部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业

1月:国税总局清算土地增值税——标志2007年新一轮调控的开始

3月:通过《物权法》10月1日起执行

3月:央行2007年首度再次加息(全年共计6次加息,10次上调存款准备金) 6月:加强外资管理——进一步扼制房地产市场外资过热

8月:国发〔2007〕24号文件,回归保障、健全廉租住房制度——标志着政策调控思路的转变

9月:央行规定以家庭为单位,第2套住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严厉打击炒房行为

10月: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缩短土地开发周期

10月:物业税“空转”试点扩至十省市

12月:外商投资房地产业限制范围有所扩大。

市场反应:当年市场价格暴涨,地王频现,政策出台后,全国房价出现下跌。 2008年

1月:国务院重拳打击囤地

3月:免征出租廉租住房租金收入的营业税、房产税,住房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免征廉租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印花税

4月: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提高了房地产企业预交的税金额,但是总的税率没有改变;

6月:再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缩进银根(全年共5次上调准备金率,从年初的14.5%上调至17.5%)

9月:降低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暂不下调外,其他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

10月:财政部《继续加大保障民生投入力度切实解决低收入群众基本生活》——降低真实购房需求的置业门槛,降贷款利息0.27个百分点,降准备金率1个百分点,宣告着政府由“控制”向“救市”的态度转变。

市场反应:其他金融政策权限松绑,09年楼市复苏,后继续大涨。

2009年

1月:四大国有银行宣布:只要2008年10月27日前执行基准利率0.85倍优惠、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优质客户,原则上都可以申请七折优惠利率。

1月:住房与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做了题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做好今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讲话,要求住房与城乡建设系统在2009年要做好9个方面的工作。【房价调控政策】

其中全面推进保证性住房建设和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这两条被普遍认为是2009年我国房地产政策发展的主线,也是2008年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延续和深化。

4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治理房地产开发领域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会议明确了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完善相关政策、制度;加强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特别是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违纪案件。两部委将重点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用地规划变更、容积率调整中玩忽职守、权钱交易等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对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完成规划许可的开发项目,逐一进行自查。对于拒不自查自纠、弄虚作假、掩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部门责任人从严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两部司法解释涉及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的若干热点、难点问题,包括业主身份的界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的划定、车位和车库纠纷的处理、住改商纠纷的处理、物业费纠纷处理、物业服务合同的解除及相应纠纷的处理等。这两部司法解释将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5月: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

为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手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的特点,国家税务总局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对土地增值税清算的前期管理、清算受理、清算审核和核定征收等具体问题做出具体规定。《规程》自6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一是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是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是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

5月:研究开征物业税

发改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的意见》,提出2009将由财政部、税务总局、发改委、建设部负责研究开征物业税。此前,北京、辽宁等10多省(市)开始物业税“空转”运行。

5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调整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中明确,保障性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20%,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为30%。

这是自2004年以来执行35%自有资本金贷款比例后的首次下调,已恢复到1996年开始实行资本金制度时的水平,从而预示着紧缩了数年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开始“松绑”。

6月:查处“小产权房”

国土资源部强调,“小产权房”实质是违法建筑,它违反土地管理法律,违反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的法律,违反相关政策,各地要严格依法查处大量存在的“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行为。

6月:国土资源部45号令

房价调控政策 第三篇_政府调控房价措施之我见

政府调控房价措施之我见

班级 姓名 学号

目前房价问题已经是老百姓茶余饭后的话题了,房价问题关系着国家民生,房价 过高导致了老百姓买不起房,极大的降低了老百姓的幸福感。因此,政府必须对房价进行调控。

关键词:房价 房地产 政府调控措施

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着支撑作用,推动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对我国经济发展有着深刻的影响。房价调控的主要目的在于抑制房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房价。公众在对房市走势和房价预期观望的同时,也对政府的调控行为和调控效果予以观望。因此,面对错综复杂的房地产市场,政府必须对调控房价采取有效的措施。2010年以来中国房地产政策已由此前的支持转向抑制投机,遏制房价过快上涨,并且先后采取了土地、金融、税收等多种调控手段。

一. 近年来政府调控房价的措施。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既是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房价过快上涨的危害性,认真落实中央确定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采取坚决的措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促进民生改善和经济发展。(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工作实行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城市人民政府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住房城乡建设部、监察部等部门要对省级人民政府的相关工作进行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要追究责任。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一)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要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买住房贷款。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二)发挥税收政策对住房消费和房地产收益的调节作用。财政部、税务总局要加快研究制定引导个人合理住房消费和调节个人房产收益的税收政策。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税法和有关政策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定价过高、涨幅过快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重点清算和稽查。

三、增加住房有效供给。(一)增加居住用地有效供应。国土资源部要指导督促各地及时制定并公布以住房为主的房地产供地计划,并切实予以落实。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增加居住用地的供应总量。要依法加快处置闲置房地产用地,对收回的闲置土地,要优先安排用于普通住房建设。在坚持和完善土地招挂制度的同时,探索“综合评标”、“一次竞价”、“双向竞价”等出让方式,抑制居住用地出让价格非理性上涨。(二)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各地要尽快编制和公布住房建设规划,明确保障性住房、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数量和比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快对普通商品住房的规划、开工建设和预销售审批,尽快形成有效供应。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设用地

供应总量的70%,并优先保证供应。城乡规划、房地产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国土资源部门,将住房销售价位、套数、套型面积、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以及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确保中小套型住房供应结构比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到位。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地区,要大幅度增加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供应。

四、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确保完成建设保障性住房。

五、加强市场监管。(一)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购地和融资的监管。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大专项整治和清理力度,严格依法查处土地闲置及炒地行为,并限制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新购置土地。(二)加大交易秩序监管力度。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三)完善房地产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各地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住房建设计划和住房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住房城乡建设部要加快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的建设。统计部门要研究发布能够反映不同区位、不同类型住房价格变动的信息。

二.我国政府房价调控存在不足。

(1).制度革新滞后

房价过高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社会问题其解决不能只单纯地依靠治理房地产市场, 现行的土地制度财税制度。政绩考核体系等都是房价过快上涨的深层原因而制度革新的滞后就导致近年来的房价宏观调控政策没能从根源上解决当前房地产市场面临的问题。 国家每次出台的政策多是针对当时的具体问题制定的带有明显的针对性政策之间也缺乏连贯性。 这就导致调控措施对房价的影响多是短期内的从长期看很难取得良好的效果 。

(2).地方政府执行不力

地方政府的执行程度极大地影响了政策的调控效果,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对中央的调控政策执行度不高。 一方面我国五级行政体制为政策贯彻施行造成了困难而在房价调控政策的施行过程中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监督考察又往往不到位这就容易使地方政府产生缺位现象; 另一方面中央政府相关文件中部分概念界定不清晰例如: 年的房产新政指出要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 但对部分城市没有做明确说明这也为一些地方政府忽视全局利益的短视行为留下了漏洞。

(3).供给增加不足

除成本之外供求关系也是影响房价的重要因素。 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上供给不足而需求过盛加快了房价的上涨。 虽然房地产市场上存在一定的投机性需求但同时更有大量的刚性合理需求存在, 遏制房价过快增长应该从供给和需求两个方面来考虑。 一直以来我国房价宏观调控政策都着重在减少控制投机性等不良需求方面而对增加住宅供给数量略有忽视。

三:政府调控房价措施之我见

(1)深化财税制度改革治理土地财政

地价在房价构成中所占比重最大约为30%—40%, 而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过度依赖促使地方政府推高地价和房价。 因此要改革财政体制增加地方政府税收体系中的主体税种从减少地方政府对土地收益的依赖 。此外应变革土地出让金管理制度, 建立土地出让金管理部门将土地出让金在当年及以后数年中分配使用 。改革土地制度打破城乡土地二元结构最终达到降低土地价格的效果。

(2)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市场监管

目前房地产相关数据统计不全面,信息发布不及时导,致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信息不能正确处理,难以理性地判断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这也为开发商利用舆论误导购房者预期提供了便利。 因此要建立房地产社会监督机制和法律体系,加强对房地产开发和销售行为的监督 。搭建楼盘网络交易平台,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的动态监测并及时披露。尽快建立公正透明的房地产开发成本公开制度,确保房价制定有理有据,从而确保房地产销售市场信息对称遏制炒房行为。

(3)弱化外资对房地产业的助力

国外热钱的加速流入提高了房价,降低了宏观调控政策的效力, 政府应加强外资行业准入,税收调节等,限制其对房地产业的过度投资和投机行为,将外资投资热点引导到基础设施建设和城乡公用设施建设中。

总之,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环境下应选择更切合调控目标的手段与方法,甚至在有些特殊的情况下,有必要将这些手段综合起来,共同发挥调控作用,利用金融信贷、财政税收、土地供应等多管齐下的方法精密配合,同时实施这些手段,彼此间相互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多方面的调控,除了遏制高房价、打击投机购房的目标以外,还可以进行行业结构调整,不断抬高企业开发门槛,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引导市场供求,来改变目前市场过热局面,帮助房地产行业稳健发展。

房价调控政策 第四篇_2003~2013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3年-2013年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一览

【摘要】完善稳定房价,坚决抑制投机投资性购房,增加普通商品住房及用地供应,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加强市场监管,一直都是中国房地产调控的核心宗旨。【房价调控政策】

2003年 (1项政策)

2003年8月份,国务院明确将房地产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简称18号文件,将房地产行业定位拉动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产业之一,明确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要求充分认识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2004年 (2项政策)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又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日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纳入国家土地储备,是为“8.31”大限,此举是中央政府从土地供给抑制房地产过热的举措。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宣布上调存贷款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04年10月29日起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并放宽人民币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允许人民币存款利率下浮。金融机构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 (6项政策)

2005年3月,房贷优惠政策取消,调控涉及消费层面

——央行决定即日起调整商业银行自营性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宣布取消住房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价格上涨过快的城市或地区,个人房贷首付比例从20%上调到30%。 2005年3月,房地产税改革深入,调控涉及交易环节

——财政部副部长肖捷在出席“中国发展高层论坛”时表示,中国目前房地产保有和交易环节税费偏轻,今后将重点推进房地产税改革。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老国八条)

国务院出台八点意见稳定房价,

一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

二是将稳定房价提高到政治高度,建立政府负责制。

三是大力调整住房供应结构,调整用地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房和经济住房的土地供应,并督促建设;

四是严格控制被动型住房需求,主要是控制拆迁数量;

五是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需求;

六是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

七是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

八是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调控加强、细则出台(新国八条)

——国务院办公厅发出通知,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把解决房地产投资规模过大、价格上涨幅度过快等问题,作为当前加强宏观调控的一项重要任务。

2005年9月,银监会212号文件收紧房产信托

2005年10月,国税总局重申二手房缴纳个税

——2005年10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实施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文件正式明确个人买卖二手房,须缴纳个人税。

2006年 (11项政策,调控从指导意见转向可操作性)

2006年4月27日,房贷利率再次上调

——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其中5年期以上的银行房贷基准利率由6.12%上调到6.39%。

2006年5月24日,国六条出台,新一轮调控大幕开启

——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上提出了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的六项措施:

一是切实调整住房供应结构;

二是进一步发挥税收、信贷、土地政策的调节作用;

三是合理控制城市房屋拆迁规模和进度,减缓被动型住房需求过快增长;

四是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是加快城镇廉租房制度建设,规范发展经济适用房,积极发展住房二级市场和租赁市场,有步骤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六是完善房地产统计和信息披露制度,增强房地产市场信息透明度。

2006年5月29日,国务院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人称9部委15条,对国六条进一步细化,而且再套型面积,小户型比例、新房首付比例等方面做出量化规定。 2006年5月31日,国税总局出台二手房营业税政策

——《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级地方税务部门要严格执行调整后的个人住房营业税政策。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2006年7月6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不得发布预售广告

2006年7月11日,建设部出台171号“外资限炒令”

——建设部联合其他5部委下发171号文件《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

2006年7月26日,108号文件全国范围内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

2006年8月1日,土地新政出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 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正式施行。

2006年8月19日,央行调整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6年8月30日,建设部出台《城镇廉租房工作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2006年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

2007年 (8项政策,5次加息,从金融层面打压房地产)

2007年1月,建设部规范房产经纪行业,资金监管、网上签约、标准买卖合同三大详尽相互配合的文件一起出台,引导二手房交易进入良性、正规的轨道。

2007年3月18日,央行再次上调存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

2007年5月19日,央行再次加息,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贷款利率上调0.18个百

分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调0.09个百分点。6月5日期,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7年7月20日,央行第三次加息,此次针对活期存款利率上调,由0.72%上调至0.81%,为2002年2月以来首次上调活期存款利率。

2007年8月,央行第四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7年8月,央行第五次加息,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一年期存款利率达到3.87%,一年期贷款利率达到7.29%。

2007年9月27日,央行出台新政,二套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上浮至1.1倍。

2008年 (16项政策,金融危机爆发成为政策分水岭)

2008年3月,建设部70/90政策适用范围扩大到经济适用住房。

2008年3月25日,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达到15.5%,创下历史新高。

4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5月20日,再次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5月30日,国家多项调控近期开始施行,土地阀门再度把紧。

——商品住宅开发不得超过3年,土地管理不作为将受严惩,6月1日起执行。 2008年6月10日,税务总局:企业为个人购买房产需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7月14日,国土部表示:小产权房不给宅基地证。

2008年8月11日,国务院新规:商品房销售应明示能源消耗指标,并附上住房保修书和住宅产品说明书。

2008年8月14日,三部委联合印发《2008年廉租房工作计划》,新增廉租住房保障户数250万户,达到350户。

2008年8月25日,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要求严格建设项目贷款管理

——土地质押必须有土地证,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质押物价值的7成,贷款期限原则不超过2年。对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开发商业性房地产,不得发放任何形式的贷款,对购买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住房的城镇居民,不得发放住房贷款。

美国金融危机拯救了奄奄一息的房地产,在政策支持、通胀恐慌、外贸出口受阻的三大因素下,房地产又迎来一次暴涨,连续数年的宏观调控努力在即将取得成效的时候,嘎然而止。

2008年9月15日,央行宣布“双率”齐降

——受美国金融危机影响,央行宣布9月16日期,下调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2008年10月9日,西方央行联社降息,中国打出“降率免税”组合拳

——10月19日期,下调一年期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下调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8年10月12日,十七届三中全会:土地或可转让抵押继承,小产权房有望破题; 2008年10月12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8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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