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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时间:2018-02-12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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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一篇_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某某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一、 目的

对现有车辆的维修和保养进行控制,确保车辆维修,保养及时经济、可靠,保证车辆安全、良好运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某某有限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行政车辆

三、管理职责

1、设立兼职车辆维修点检员,负责对是否外委维修进行初步点检,对维修项目进行初步评审,对维修完毕的车辆进行检查。

2、车队队长对所提出申请进行签字确认,并指定专人负责车辆定点维修。

3、综合办负责人负责对车辆维修申请最终确认,并安排车辆调度员合理安排驾驶员陪同定点维修,并保存维修相关评定,维修费用明细、维修记录保修资料

四、工作流程

(一)日常保养和维护及检查

1、驾驶员必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相关润滑油脂过期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5、驾驶员每月对车辆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6、车辆点检员及车队队长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令驾驶员修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影响车辆运输任务.

(二)车辆定点维修

1、维修车辆必须到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维修厂;

2、一般情况由车辆驾驶员向车辆点检员提出维修申请,点检员初审—车队队长认可—办公室负责人签字—确认维修; 车辆行驶状态:驾驶员进行检查,查明原因和事故严重程度,向点检员报告—点检员现场确认—联系维修厂家进行维修—点检员补签维修申请表—车队队长确认—综合办确认;

3、所有维护替换材料必须带回公司;

4、所有维护结束后必须经点检员验收,交付驾驶员签字接收;

5、维修费用单次预估超过3000元需向公司负责人申请;

6、所有维修记录全部归档管理。【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维修车辆流程图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二篇_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为加强车辆的维修保养管理,确保车辆正常行驶,做到有计划地安排车辆维修,减少费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保障维修质量,节约资金,堵塞漏洞,车辆的维修保养须在指定的修理厂实施,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 强、有一定规模和较高档的正规修理厂。

二、汽车维修定点企业的确认工作由后勤服务中心领导、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成员共同确认。

三、驾驶员必须精心维护保养车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对车辆要勤检查,勤紧定,勤润滑,勤清洗,注重车辆出场前、执行任务途中和回场后的检查,随时保持车辆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按规定里程及时例保,确保车况良好。

四、车辆需维修时应由驾驶员申报修理项目,车辆保养维修小组根据申报项目进行车辆检验,然后拟定修理项目,开具车辆定点修理单,驾驶员凭车辆修理单到指定的特约维修单位进行维

修保养。维修所需更换的材料清单必须由驾驶员签字确认,更换大配件必须将旧配件带回交办公室(车队)审验。

五、车辆在维修过程中,车管人员、驾驶员应加强监督,如实际维修项目和车辆送修单不相符时,应到修理厂核实,车辆修复后驾驶员应认真检验车辆,确认维修质量后在修理结算单签名。驾驶员在修理过程中不得故意多报修车项目,弄虚作假,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六、车辆长途在外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向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汇报,经领导同意后根据其故障维修的难易程度和费用大小,决定修理地点,更换配件带回方可报销。

七、平时车辆日常自行保养,所需购买的机油及确需更换的常用小配件,必须经运输服务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购买,凡个人自作主张随意购买的不予报销。

八、车辆送厂维修保养费用一律凭车辆维修单,由运输服务中心统一与修理厂结算,并报后勤服务中心负责人审批。

九、车辆例行保养由车辆保养维修工作小组确认后实施;修理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维修项目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

十、本办法由运输服务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十一、本办法由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后执行。

为了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充分发挥其机械性能,延长使用寿命,保障行驶安全,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司机要自觉爱护国家财产,细心维护保养,使用所管车辆。

二、要经常检查机油、水、刹车和转向系统,灯光、轮胎气压和仪表是否正常,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三、车辆例行保养按公里及时进行,换季保养每年进行两次,春季4—5月份,秋季10—11月份。

四、成立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具体负责修车事宜。汽车维修管理小组组长由分管副主任担任,成员由行政医疗处、财会处及车队主管组成。

五、建立汽车维修登记档案,对所修的车辆实行单车登记,每季度在车队通报一次,年底综合通报。

六、需要一般维修的车辆,由本车司机填写维修报告单,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核实同意后,到国管局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七、需大、中、小修的车辆,须由汽车维修管理小组写出书面报告,经办领导同意后方可到指定的专修厂进行修理。

八、维修费用在1000元(不含)以下的,由主管财务的副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维修费用在1000元(含)以上的,需经办主任审批,到财务处报销。

九、发生事故的车辆,须经汽车维修管理小组查验同意后,方能进厂修理,修理费用根据肇事司机应承担的责任,按汽车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处理。

十、需要购买汽车维护用品时,由车队报行政医疗处审批后统一购置。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三篇_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公司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加强对公司车辆维修的管理,减少车辆的维修费用,有效的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 本规定适用于对公司所有车辆维修管理的相关事宜。

第3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分为日常维修与送修理厂维修两种。

第二章 车辆维修规定

第4条 公司货运车辆实行定人、定车制,即每辆车的司机必须固定,车辆司机负责车辆的日常维护。

第5条 车辆司机在每日下班前对车辆进行检查、发动,发现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车辆主管,并进行自修。

第6条 若司机无法自行修复车辆存在的问题,需及时填写《车辆维修说明单》,详细说明维修的项目和损坏原因,经车辆主管审核并预算费用签字后报综合办进行审核,属于100元以下修理项目的,由车辆主管报请综合办主任批准修理;100元以上修理项目的,由综合办对车辆进行现场验证,报请总经理批准修理。

第7条 司机将车辆送修理厂维修时,必须送到公司指定的修理厂进行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8条 公司的公务用车和高级车辆及特种车辆进行维修时,必须由车辆主管提出书面维修项目申请,由综合办主任组织人员现场验证,并对修理费用做出认真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送达指定维修厂修理,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第9条 在车辆的修理过程中司机和车辆主管需要加强监督,发

现修理项目与送修项目不符时,应及时上报综合办并与修理厂进行协商。

第10条 根据车辆的行驶里程或使用时间,公司车辆的大修、中修事宜由车辆主管统一安排,确因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大修、中修时,必须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报交综合办报审,经审批同意后方可送修理厂修理。

第11条 车辆维修完成后,司机或车辆主管需要对车辆的维修结果进行验收签字,中修、大修项目必须由综合办参与验收签字,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批。

第12条 司机与车辆主管应向修理厂索要车辆修理的详细项目及费用明细,车辆主管应将其与维修说明表、车辆管理表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维修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

第13条 司机必须将车辆维修中替换下的车辆零配件带回公司,由车辆主管负责清点,并交综合办办签字验收,登记入库。若进行处理或再利用时,经履行有关手续,经领导审批后办理。

第14条 车辆替换的配件由综合办指定专人专库进行统一保管。

第15条 车辆主管应建立完善的车辆维修档案并妥善保管,并要登记造册。

第三章 车辆修理费用及报销

第16条 在日常维修车辆时,更换零部件的费用在预算以内时,给予报销;否则,多余部分不予报销。

第17条 车辆送修理厂修理及车辆的大修、中修费用由制定修

理厂点每月25日前到公司统一结算,当月可开具正规税票的当月给付,当月不能开具正规税票的,可先行请公司领导签字确认,待正规发票到位后再行换票给付,每月超过25号以后的没有确认前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制定修理厂的选择、修理费的商谈由车辆主管、综合办主任及财务部部长共同确定。

第18条 车辆修理的费用不得超过审批的金额,修车完毕后司机或具体承办人应将《修理费用明细表》、审批报告及废旧零部件的收据交车辆主管审查,车辆主管报综合办主任审核。

第19条 车辆在中途发生故障急需维修时,200元以下修理项目时,须电话征得车辆主管同意,经200元以上车辆主管经综合办主任同意后方可维修,如果有随车人员时需在修理费用单上作签字证明。

第20条 车辆在路途中进行维修时,司机也必须带回替换下的废旧零部件,并经车辆主管进行登记核查,同意交由综合办审核、登记、验收保管。

第21条 修车时司机所提交的修车申请应详细说明修车类别、项目、部位及费用预算,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下时,由综合办主任审批;在核定的修车费用额度以上时,经综合办主任审批后报总经理审批。车辆的大修、中修必须经过综合办主任审核、总经理审批。

第22条 驾驶人员因人为因素造成轮胎损坏的,由其本人承担轮胎总价30%。

第四章 附则

第23条 本规定由综合办制定,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事行政

部所有。

第24条 本规定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25条 公司原有制度与本规定冲突者,自本规定颁布实施之日起,自动废止。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四篇_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完整版)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组织架构图„„„„„„„„„„„„„„„„„„1

(二)、业务受理流程„„„„„„„„„„„„„„„„„2

(三)、质量管理制度„„„„„„„„„„„„„„„„„3

(四)、检验制度„„„„„„„„„„„„„„„„„„„4

(五)、车辆技术档案管理制度„„„„„„„„„„„„„5

(六)、标准和计量管理制度„„„„„„„„„„„„„„6

(七)、机具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7

(八)、配件管理制度„„„„„„„„„„„„„„„„„8

(九)、服务承诺„„„„„„„„„„„„„„„„„„„9

(十)、顾客抱怨受理制度„„„„„„„„„„„„„„„10 (十一)、人员技术培训制度„„„„„„„„„„„„„„11 (十二)、设备操作规程„„„„„„„„„„„„„„„„12 (十三)、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16 (十四)、各工作修理工操作手册„„„„„„„„„„„„20 (十五)、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保护措施„„„„„„„„„26 (十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28 (十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31

二、环境保护措施

(一)、环境保护管理制度„„„„„„„„„„„„„„„34

(二)、噪声污染控制措施„„„„„„„„„„„„„„„35

(三)、废水废油排污控制措施„„„„„„„„„„„„„36

(四)废弃物、汽车尾气、喷漆污染控制措施„„„„„„„37

一、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

(一)、汽车维修公司组织结构图

(二)

(三)、质量管理制度

1、在车辆维修作业中,严格执行作业规范和三级检验制度。

2、认真填写、整理车辆技术档案和维修档案,按规定签发竣工出厂

合格证。

3、维修中坚决杜绝使用假冒伪劣配件。【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4、对维修车辆实行质量保证期制度,自竣工出厂之日起:

一级维护、小修及零件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公里或者10日;

二级维护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5000公里或者30日;

整车修理或者总成修理质量保证期为汽车行驶20000公里或100日。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五篇_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管理制度

1. 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维修、保养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维修和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所有公司所有运输车辆及行政用车。

3. 职责

3.1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维护服务提供方进行评价及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3.2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3驾驶人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审验;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 工作流程

4.1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4.1.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内、外清洁

4.1.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响

4.1.3经常检查车辆是否缺油、防冻液,应及时补充或更换

4.1.4办公室负责人应对车辆不定期进行车辆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事故,及影响运输任务。

4.1.5定期保养

4.1.5.1行驶5000公里进行保养

4.2具体实施

4.2.1保养、维修必须在办公室负责人指定的汽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

4.2.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填写运行记录,经办公室负责人核实后,进行车辆维修及保养。

4.2.3一般情况: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检查---审批---对审批后项目进行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有办公室负责人确认。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并开具增值税发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4.2.4在行驶过程中发现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检查原因并判断,在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如故障严重应及时汇报,请示处理方案;发生修理必须将更换部件交回公司验审,并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并对车辆维修进行质量反馈及记录。

4.2.5行驶途中发生的维修,修理工时费、材料费必须有正规的发票方可报账。

4.2.6维修费用预估超出1000元须经总经理批准。

车辆维修申请单

审批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六篇_车辆维修保养管理暂行规定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暂行规定

1. 目的

为加强小车队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范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维修与保养的及时、经济、可靠,合理控制成本支出,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办公室小车队所有车辆。 3. 管理原则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实行以养为主、以修为辅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平时要对车辆精心养护,及时发现并解决小问题,避免出现带病运行以造成车辆损坏或出现安全事故。定点维修与保养,特殊情况或维修金额较大的情况需经询比价,主管副总审批后再进行维修。 4. 岗位职责 4.1 驾驶员职责

4.1.1 负责车辆日常检查、养护,及时发现、解决故障,确保安全驾驶。 4.1.1.1 每日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 4.1.1.2 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4.1.1.3 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1.1.4 每周对车辆内外部进行彻底清理;

4.1.1.5 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4.1.1.6 每月检查车辆随带工具包、千斤顶、三角架、灭火器是否齐全有效。 4.1.1.7 经常学习车辆基本知识,掌握车辆养护常识,遵章驾驶、严禁野蛮操作。 4.1.2 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

4.1.3 提出维修、保养申请,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4.1.4 确认车辆维修、保养合格。

4.1.5 保留更换的零部件交小车队核算员登记入库。 4.1.6 对车辆异常情况、维修保养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4.1.7 负责车辆年检。 4.2 小车队核算员职责

4.2.1 协助办公室主任对小车队车辆实施统一管理。

4.2.2 对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组织有经验的驾驶员从技术上对维修、保养项目把关,确定维修、保养项目内容。

4.2.3 负责组织维修、保养车辆的出厂验收,组织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对车辆维修、保养质量进行验证。

4.2.4 清点小车队所有车辆维修、保养替换下来的零部件,并登记入库。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4.2.5 建立车辆档案,一车一档,保存服务厂家评定、维修保养申请、费用明细、维修保养质量验收情况等资料。

4.2.6 对小车队所有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出现事故。 4.2.7 对小车队各项使用费用制订预算、进行结算,并进行分析、总结。 4.3 办公室主任职责

4.3.1 组织相关人员对小车队不同品牌的车辆的维修保养服务厂家分别进行评定和选择,每个品牌每年确定两家服务厂家。 4.3.2 负责车辆各项使用费用的审核。 5. 车辆维护保养内容

依据车辆使用说明书规定的行驶里程进行保养,一般5000公里为一个保养周期。每行驶5000公里更换一次机油滤芯;每万公里更换一次汽油滤芯和空气滤芯;空调滤芯则是每一年或2万公里左右进行更换;每4万公里需要进行一次全车油液更换。每次保养时要对变速箱进行检查,虽无需更换用油,但要定期检查变速箱油液量,不得私自更换非原厂用油。每4万公里时检查火花塞,8万公里时需更换火花塞。保养项目由经办公室评定选择的指定服务厂家专业技术人员完成。 6. 车辆维修分类

6.1 大修:新车或经过大修后的车辆,在行驶一定里程(或时间)后,经过检测诊断和技术鉴定,用修理或更换零部件的方法,完全或接近完全恢复车辆技术性能的恢复性修理。主要包括汽车和总成解体,零件清洗,零件检验分类,零件修理、配套和装配,总成磨合和测试,整车组装和调试等工艺。

6.2 零修:对因磨损、变形、损伤等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进行修理。 7. 车辆维修、保养审批程序

7.1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该车驾驶员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由小车队核算员

组织2至3位有经验的驾驶员现场核实维修、保养项目并签字确认后,提交办公室主任、主管副总审核后,方可进行维修、保养。

7.2 涉及大修或维修金额超过1万元的,办公室组织至少3家服务厂家现场检测后报价比价,报价时要求提交维修说明或详细的报价单,说明损坏原因及维修预算,择优选择1家服务厂家,经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进行维修。

7.3 维修、保养过程中,如有新增项目且金额超过200元的,驾驶员需电话请示办公室主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行,回厂后将新增项目补填在原申请表上“备注”一栏内。

7.4 车辆在外出途中或异地发生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检查,查明原因并判断故障严重程度和对行驶安全的影响程度,主动设法排除故障,需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的,估算费用并经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就近寻找修理厂处理,并将换下来的零部件带回小车队登记入库。返回单位后,驾驶员及时补填《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如果有随车人员,需在修理费用单上签字证明。 8. 费用报销

8.1 驾驶员应向服务厂家索要车辆维修、保养的详细的费用明细,核算员应将其与服务厂家写的维修说明或报价单、《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等相关内容存在一起,结算费用时一并出具查证。【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8.2 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报销时,办公室主任要认真核对费用明细与维修说明或报价单、《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上的维修、保养项目是否一致。核对无误后,核算员按照财务管理规定进行报销。

8.3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费用不予报销:

8.3.1 未申请或申请但未获批准同意,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的; 8.3.2 更换的零部件未上交的;

8.3.3 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确定的维修保养范围且未按照本规定相关要求执行的; 8.3.4 未在定点服务厂家维修、保养的; 8.3.5 其它违反本规定的情形。 9. 车辆维修、保养执行要求

9.1 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指定的服务厂家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异地除外)。

9.1.1 指定服务厂家的选择:办公室主任每年组织小车队核算员、招标比价员等相关人员根据资质、价格、服务质量等情况分别对小车队不同品牌的车辆的多方服务厂家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主管副总审核,每个品牌择优选择2家服务厂家。

9.2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遇到超出《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确定的范围的,驾驶员应及时按车辆维修、保养审批程序(第7.3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9.3 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监督。

9.4 维修、保养好的车辆须经驾驶员本人以及由小车队核算员选定的1名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9.5 车辆维修、保养完毕,驾驶员对维修、保养项目以及所用材料明细要认真核对并在费用清单上予以签字确认。

9.6 车辆替换下来的零部件由小车队核算员专人专库保管,驾驶员必须将车辆维修、保养过程中替换下的零部件带回公司,由小车队核算员负责清点,并由驾驶员本人、小车队核算员2人签字验收,登记入库。

9.7 小车队核算员对小车队所有车辆要建立完善的保养以及事故、故障和相应的维修档案,包括服务厂家评定资料、维修保养申请、费用明细、质量验收情况等,一车一档,并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9.8 车辆燃油的补给应凭指定的油票每周按办公室规定的日期到公司指定的加油站加油,特殊情况需请示办公室主任。 10. 监督考核

10.1驾驶员应自觉做到勤检查、勤保养,保持车辆内外整洁,办公室主任会随时进行检查, 发现有碍车容、车况的现象,警告超过2次仍不作改善的,对责任驾驶员给予10元/次罚款。 10.2 车辆修理费用的开支将与绩效挂钩考核,办公室主任根据年初各个车辆所做的预算费 用以及年末的《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情况一览表》的对比以及日常的《车辆运行记录》、《车辆日常保养检查记录》的完成情况,确定每个驾驶员的年末以及每月的绩效考核档级。 10.3 经检测,由于驾驶员个人养护行为不到位而造成车辆损坏的,对责任驾驶员给予不低于当次发生维修费用的一半的罚款;此类事件若发生次数超过3次,则取消其驾驶员岗位资格。

11.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此前制度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附件1: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表单编号:YM-BG-039-00-01

注:将维修、保养过程中发生的新增项目以及维修、保养质量反馈填写在备注一栏内。

车辆维修保养管理规定 第七篇_关于规范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通知

关于规范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程序的通知 分公司各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维修保养程序,实现公司车辆维修保养的规范化、高效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分公司所有车辆

二、维修保养流程

主要包括诊断流程、审批流程、维修流程和返单流程。

(一)诊断流程

车辆出现故障后,车辆驾驶人员应首先进行自检,因缺润滑油、紧固件松动等造成的车辆事故通过自修进行修缮;对于不能自行解决的故障,需首先到公司指定的定点检测单位进行故障诊断,由该汽修厂出具故障诊断单,车辆驾驶人员持故障诊断单进行维修工作的报审批复工作。无定点检测单位出具的故障诊断单,驾驶员单独进行报审的将不予受理。

(二)审批流程

车辆驾驶人员收到定点检测单位的故障诊断单后,到综合部领取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同时进行领用登记。车辆驾驶人员填写完毕后与故障诊断单一并进行逐级审批,在审批的过程中严禁出现越级审批现象。

(二)维修、返单流程

车辆驾驶人员在审批单审批完毕后,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公司定点汽修厂进行修理。修理完毕后将审批单的回执联上交分公司综合部,综合部将每月通报回执单上交情况,对不能及时上交回执单的车辆驾驶人员进行通报。

三、其他

(一)特殊情况处理

车辆发生如下情况之一者,可首先进行维修,然后完善相关手续:

1、突发性车辆故障造成车辆无法行驶的;

2、严重影响车辆行车安全的故障。

(二)工作注意事项

1、车辆维修保养审批单由综合部统一提供,车辆驾驶人员不得自行印制填写,否则将视为无效单据;

2、车辆维修保养期间,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始终在场,严格按照审批单上的申请内容进行维修保养,坚持“能修不换、能换件不换整体”的原则。需增加维修保养项目的,必须首先通知行政主管人员,征得同意后在审批单备注中填写增加维修保养项目后,方可进行修理。因车辆驾驶人员未事先沟通而造成车辆维修保养费用增加的,增加费用部分由车辆驾驶人员自行承担;

3、车辆正常保养无需到定点汽修站诊断,可遵照原车辆保养审批流程进行办理。

本通知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分公司 2016年3月1日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85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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