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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时间:2018-02-0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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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第一篇_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规定(试行)

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规定(试行)

为方便省直住房公积金贷款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切实减轻借款人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压力,我中心于2013年11月11日起开办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业务。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以下简称省直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且贷款本息尚未还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以下统称委托人),按照协议约定,省直分中心按月提取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当期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二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职工个人,可申请办理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每月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至少保留三个月缴存余额;

(三)个人还贷账户未逾期,处于正常状态。

第三条 办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委托人按照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申请表》,并持下列材料到省直分中心办事大厅办理:

1、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同时申请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原件;

4、银行出具的“贷款账户基本信息”原件;

5、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委托扣款储蓄折(卡)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二)签订协议。省直分中心对委托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与其本人签订《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协议书》。

(三)提取日期。省直分中心自签订委托协议的次月起,每月10日(遇节假日顺延)按照约定额度,提取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并通过合作银行划转到委托人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约定的委托扣款储蓄折(卡)。

(四)提取额度。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小于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省直分中心按照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提取(提取金额分别取整至十位),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齐至委托扣款储蓄折(卡);委托人公积金月缴存额之和大于当期应还贷款本息的,每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期应还贷款本息额(提取金额分别取整至十位),不足部分由委托人补齐至委托扣款储蓄折(卡)。

第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省直分中心终止办理委托提取业务:

(一)委托人全部还清贷款本息的,委托协议将自动终止。

(二)委托人提出提前终止。委托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同时按照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撤销申请书》后,到省直分中心办理,并于次月生效。

第五条 委托提取终止后,贷款未还清的,委托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继续履行还款义务。

第六条 委托人信息情况发生变更的,需及时按照要求填写《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按月提取资料变更表》,并到省直分中心办理重新签约或者变更手续,否则,省直分中心有权提前终止委托协议,由此造成

的法律纠纷及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行负责。

第七条 委托人应及时查询按月提取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因委托人个人原因造成委托提取业务终止,应保证委托扣款储蓄折(卡)中有足够的金额,否则造成贷款逾期,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 本规定由省直分中心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规定处公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省直分中心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五日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第二篇_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

厦门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第三篇_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操作细则

为规范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业务,保证委托扣划还贷各环节的工作正常实施,根据《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现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操作细则规范如下:

一、委托扣划还贷申请登记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一)填写申请表

1、申请办理委托扣划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以下简称“委托人”)到缴存银行领取或登陆武汉住房公积金网站下载《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归还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一份。

2、委托人据实填写《申请表》中申请人栏相关信息,所在单位填写并验证《申请表》中单位栏相关信息同时加盖公积金预留银行印鉴。

3、委托人夫妻双方申请的,需各自填写申请表一份,分别到其所在单位进行信息核实。

(二)缴存银行审核申请资料

缴存银行审核委托人提交的申请资料:

1、审核身份证原件,确认委托人身份。

2、审核《申请表》,确认申请人栏相关信息填写准确完整、单位栏相关信息无误、单位预留银行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相符。

3、审核单位证明信息有误的,《申请表》作废,委托人需重新提交《申请表》。

(三)缴存银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

1、录入相关贷款信息,验证申请条件

(1)经办柜员根据委托人提供的《申请表》、证件原件,在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公积金系统”)-“委托扣划”-“委托登记”交易中,录入借款人公积金贷款银行储蓄还款账号、借款人身份证号。

(2)经办柜员根据公积金系统回显借款人姓名、贷款金额、贷款期限、贷款中心等信息,进行核对确认。

2、选择委托扣划还贷方式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中录入委托人申请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只可选择以下还贷方式中的一种):

①逐月扣划还贷方式

②逐年扣划还贷方式-降低月供

③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缩短期限

(2)借款人及其配偶必须选择同一还贷方式,由先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的一方选择。

3、录入委托人相关信息,进行系统验证

(1)经办柜员根据《申请表》中委托人单位证明信息,在公积金系统录入委托人的公积金存款账号、身份证号以及手机号。

(2)借款人及其配偶在同一银行网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办理委托登记。经办柜员可在同一交易界面一次性录入双方信息。

4、打印委托扣划登记回执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验证委托人相关信息成功后,打印出《委托扣划住房公积金还贷登记回执》(以下简称《登记回执》)一式两份,交委托人核对申请信息并签字确认。

(2)经办柜员核对《登记回执》上委托人签字无误后,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一份作为委托授权依据,一份交委托人返回单位留存。

(3)经办柜员对借款人及其配偶同时申请办理委托登记的,按公积金系统中分页显示的《登记回执》,分别打印并签字盖章。

5、登记回执中公积金系统提示事项的处理

公积金系统会将校验核对的委托人姓名、身份证号、公积金账号及贷款信息结果显示在《登记回执》中,并提示委托人需办理有关事项:

(1)公积金系统校验出委托人存在多个公积金存款账户的,会提示委托人及时办理账户合并手续,但不影响委托授权业务的办理,委托扣划账户以《申请表》中填写的公积金存款账号为准。

(2)公积金系统校验通过的,委托人可以办理委托授权业务。

(四)委托扣划还贷登记中公积金系统错误提示的处理

经办柜员在受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中,当公积金系统给出错误提示且交易不予通过时,应打印《登记失败回执》,并根据回显错误信息在《登记失败回执》中勾选相对应的错误信息提示:

1、提示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户为集中托管、冻结、销户状态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2、提示公积金系统内的公积金存款账户信息与录入的申请信息不一致,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经办柜员核实此类提示后,应指导委托人先办理个人公积金账户信息变更手续,再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3、提示委托人当前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未经公积金系统成功扣划还贷1次以上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4、提示委托人在公积金系统中无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5、提示委托人在公积金系统中存在2笔以上(含2笔)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经办柜员应指导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到其贷款中心核对相关贷款信息。

6、提示贷款信息有误的,不能办理委托扣划还贷业务。

经办柜员应核实委托人证件原件及贷款申请信息,如确认需修改系统内贷款信息,应指导委托人持相关证件到其贷款中心修改相关信息(涉及借款人配偶方信息变更的,还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二、委托扣划还贷登记的撤消

委托人在办理委托扣划还贷登记之后、办理委托授权之前,可持本人身份证到缴存银行申请撤消原委托扣划还贷登记。

1、经办柜员核实委托人身份证件后,在公积金系统中 “委托登记撤消” 交易操作委托扣划还贷登记撤销。

2、在公积金系统录入贷款账号,选择撤消类型(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系统回显贷款基本信息,经办柜员核实无误后提交,即交易完成。

三、委托扣划还贷授权

(一)核实登记回执

经办柜员核对《登记回执》中相关信息与《申请表》中单位证明信息一致后,即可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业务。

(二)办理委托扣划还贷授权

1、交易操作流程

(1)经办柜员根据审核的《登记回执》,在公积金系统“委托授权”交易中输入贷款账号,公积金系统回显其贷款信息;

(2)采用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根据委托人意愿选择首次扣划还贷日期;

(3)根据《登记回执》,输入委托人公积金存款账号;

(4)根据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输入委托人身份证号,公积金系统回显委托人姓名。

(5)提交生成《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书》),委托授权即已生效。

2、打印《委托授权书》

经办柜员打印《委托授权书》一式两份,交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确认,经办柜员核对签字无误后签章,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返委托人一份留存。

四、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变更

委托人在委托扣划还贷授权当日或距离前次委托授权6个月以上,可申请变更委托扣划还贷方式或首次扣划日期。如委托人夫妻双方均已办理委托授权的,以先办理授权一方的授权时间为准,且只需一方到借款人缴存银行办理授权变更手续。【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一)审核申请资料、证件

经办柜员审核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确认委托人身份。委托人夫妻双方办理委托授权变更的,还需审核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二)办理委托授权变更

1、交易操作流程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委托授权变更”交易进行操作,录入借款人的贷款账号。

(2)公积金系统回显委托授权相关信息,核对委托人信息无误。

(3)选择新的委托扣划还贷方式,如选择逐年扣划还贷方式的,还需同时指定首次扣划还贷日期。

(4)提交生成《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变更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变更书》)。

2、打印《委托授权变更书》

经办柜员打印《委托授权变更书》一式两份,交委托人签字盖手印确认,经办柜员核对签字无误后签章,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返委托人一份留存。

五、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

委托扣划还贷授权终止的两种情形:一是公积金贷款结清,贷款银行为借款人打印《贷款结清证明》,公积金系统同时自动终止原委托扣划还贷授权;二是委托人申请终止原委托扣划还贷授权。本细则对后一种情形作出规范。

(一)审核委托人证件

经办柜员审查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确认委托人身份,委托人仅有权对本人签订的《委托授权书》提出终止申请。

(二)办理委托授权终止

1、经办柜员在公积金系统 “委托授权终止”交易中操作,录入原《委托授权书》编号(协议号)。

2、公积金系统回显委托授权相关信息,经办柜员核对无误后提交生成《委托扣划公积金还贷授权终止书》(以下简称《委托授权终止书》)。

(三)打印《委托授权终止书》

经办柜员打印《委托授权终止书》一式两份,交委托人确认签字盖手印,经办柜员核对签字无误后签章,加盖银行业务专用章,返委托人一份留存。

六、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凭证上传种类及要求

(一)“委托授权”交易:《委托授权书》、《申请表》、《登记回执》、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委托授权变更”交易:《委托授权变更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委托授权终止”交易:《委托授权终止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委托扣划还贷业务凭证应随当日公积金缴存类业务单据一并上传。

七、委托扣划还贷的执行

公积金系统委托扣划还贷业务的实际扣划执行时间为当日所有前台业务开始之前,因此,扣划执行日当天入账的公积金汇缴额不参与当日委托扣划。

八、本操作细则由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核算管理部,联系电话:82797920。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第四篇_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申请表

(此表留存管理中心) 制单人: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协议书

编号:

委托人(借款人): 身份证号: 公积金账号: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公积金账号: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公积金账号: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公积金账号: 被委托人: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嘉善县分中心(简称分中心)

根据《嘉兴市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办法》的规定,经委托人与被委托人平等协商,双方达成以下委托协议: 一、本协议所指贷款,即委托人(借款人)依据,公积金贷款账号: 、贷款金额: 万元,组合贷款中商业性部分贷款账号: 、贷款金额: 万元)所借贷的 万元贷款。贷款期限为 年,签订本协议时的贷款余额为 元,月还款本息额(合计)为 元。

二、委托人通过本协议授权被委托方在协议期限内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月提取其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 三、协议执行时间自年月起至贷款还清(除本协议发生第四、五条之一情形的)。协议期间如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发生变化,委托人应补足差额,避免因月还款额不足,造成贷款的逾期。

四、委托人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因提取、转移、提前还清或委托人发生变化需终止本协议的,应到被委托人处办理提前终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的书面申请手续,核准后的次月起终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五、本协议执行期间有下列之一情况发生的,自情况发生之日起,分中心有权自行解除本协议,并自次月起终止委托按月提取还贷: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一)委托人提供的委托按月提取还贷材料、信息存在虚假情形的; (二)委托人连续三个月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 (三)委托人连续三期发生逾期情况的; (四)本委托协议所列贷款本息已结清的。

六、委托按月提取还贷协议若因上述第四条、第五条之一情况终止,终止时贷款尚未还清的,委托人须自行备足资金,通过原借款合同中约定的扣款指定账户进行还款。如发生贷款逾期,责任由委托人负责。

七、被委托方、委贷银行将为委托人提供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贷款还款明细账查询服务。同时委托人应在贷款银行开通短信告知业务,并应经常查询贷款余额、还贷情况与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储存情况,以避免因月还款额不足,造成贷款逾期。

八、本委托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为原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协议书一式二份,分别由委托人、被委托人留存。

九、如遇政策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盖章): 经办人(签字):

年 月 日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第五篇_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委托书

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委托书

委 托 人: ,身份证号: ;

被委托人: ,身份证号: ;

委托事项:代为办理公积金按月提取还贷业务 委托时限:自2013年 月 日至2013年 月 日 本委托书签字有效。

2013年 月 日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第六篇_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划款委托书

提取住房公积金“冲还贷”划款委托书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委托书信息: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联,委托方、受托方、贷款银行各留存一份。

济南公积金委托还贷 第七篇_公积金委托还款-所带材料

证明材料包括:借款合同、职工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扣款还贷委托书及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身份证、公积金卡。借款人以外家庭成员委托的,还应提供户口簿、结婚证等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其中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的关系证明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委托人公积金帐户要保留缴存地政策规定的留存额(市区管理部留存额为最近一个月的公积金月缴额)。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7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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