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经典文章 > 私藏美文 > 2014上海房产政策

2014上海房产政策

时间:2018-02-0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www.gbppp.com--私藏美文】

2014上海房产政策 第一篇_2014年房地产政策

2014年房地产政策:多地放松限购

7月1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召开其上任后的第一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座谈会。会议提出,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出台平稳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政策,其中库存量较大的地方要千方百计消化商品房待售面积,加强房地产结构调整,完善房地产项目周边配套设施,加快行政审批速度等。这意味着中央层面放开对限购等短期行政手段的限制,允许各地按照实际情况调整。

2014年6月26日上午,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监督管理处正式发表取消楼市限购令的实施意见,成为全国首个"破限"的城市。

2014年8月1日,合肥市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取消楼市限购令意见,2014年8月2日起,购房人在合肥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商品住房、二手住房)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2014年10月30日下午,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对媒体发布:201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不再将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作为购买住房(含商品住房、二手住房)资格审核条件,购房人在本市范围内购买住房及办理相关合同备案、房屋登记业务时,无需提供居民家庭住房信息查询证明。

全国仅五个城市未放松限购。继4月南宁定向调整、6月呼和浩特正式发文取消限购,进入三季度后限购调整呈现多米诺效应,多个城市陆续放宽。截至9月末,全国47个限购城市中,共有42个城市有所放宽,仅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三亚5个城市未做调整。此前,一度有消息称一线城市限购将有所调整,京沪放开140平以上一手住宅限购、上海广州放开部分区域限购,但随即均被当地政府部门否认。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也称,将继续实施限购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多个城市出现二次救市,限购政策由局部调整转向全面放开。目前,仍有部分城市坚持定向放松限购政策,对于取消限购的房屋类型、城市区域分别限定,例如厦门岛外不再限购,珠海放开中心城市144平(含)以上住房限购、新城区全面取消限购等。而武汉、宁波、青岛等城市在经历第一轮定向放松限购政策后,于8月、9月宣布全面放松限

购,放松力度逐渐加大。目前,47个限购城市中,29个城市官方正式宣布全面取消限购。

数据显示,1-5月全国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速较前4个月回落

1.7个百分点,创57个月新低纪录。同时,房地产销售面积也同比下降。在房地产市场承压下行的背景下,一些三四线城市面对高企的库存已经悄然开始微调限购政策。缘起于2009年、2010年左右抑制投机需求的限购政策是否仍有持续的必要,近期也引起讨论。

35城新建住宅存销比

“千方百计消化库存”。目前,楼市供求关系正在逆转。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 截至6月末,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54428万平方米,同比大增24.5%。另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监测,截至2014年6月,3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库存总量为26218万平方米,环比增长

2.8%,同比增长22.9%。随之而来的是存销比的快速上升。6月一、二、三线35个城市新建商品住宅存销比分别为15.4、17.6和25.4,远高于去年同期。巨大的库存压力让房地产调控不得不转型。有些地方楼市已经供过于求,这些常识再坚持限购的意义不大,在这样的背景下,国家提出“分类调控”的方针,松绑或取消限购应该因地制宜。

【2014上海房产政策】

业界认为,多个地方频频试水放松限购,已经证明地方的急切性。而限购放松和中央“分类调控”、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并不违背。中国房地产业协会一位资深人士不久前也谈到,限价、限购等行政性手段迟早是要退出的,这也贴近改革的方向。

多地政府出台松绑“限购令”政策,表面上是“救市”,而实质上是为“救自己”。地方“救市”三大方法:刺激首套自住需求、放松限购等调控执行力度和降低土地竞拍门槛。因为常年累积下来的土地财政依赖顽疾使他们不得不“保护”整个房地产行业。当经济增速放缓,房企拿地热情降温,土地流拍或底价成交现象频现的时候,地方政府不得不使出浑身解数,想尽各种办法四处卖地。包括国企“托市”、“抱团”推地和降低门槛。

尽管多个城市此起彼伏放松限购,可事实证明:越来越多的城市在限购放松之后,仅有部分城市出现了成交量显著增长,在短暂繁荣过后,又跌至限购放松前的成交量水平。而剩余的多个城市,在限购取消后,迟迟未出现人们想象中的“井喷”和市场复苏的繁荣,依旧在低位徘徊。政策由过去的“控房价”变为现在的“去库存”并不会导致房地产市场的反弹。目前,全国80%以上的城市住房供应已经过剩,这些城市需要消化大量库存。【2014上海房产政策】

目前的房地产市场状况是综合作用的结果,并不只有限购一个原因。只要房地产市场现在主要处于相对萎缩和下滑的状态,取消限购后就不会出现想象中的那种美好景象。市场的激活关键还是信贷政策的转变。

2014上海房产政策 第二篇_2014年房地产政策

通过对近二年来政策的梳理,我们认为目前政府的政策特点已经基本明朗,且其政策演变也经历了二个重要阶段。第一阶段是2014年6月份之前,总理也很少就房地产市场表明其观点和态度,从中央层面也基本没有出台过有关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政策其传达给市场的理解是关于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有二点思路,首先是服从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和大局,其次,就是宏观调控不会退出;本届政府对房地产市场采用的是更加市场化的管理手段,即房地产市场趋热时不出手打压,但在房地产市场调整时也同样不会出手。

第二个阶段是今年下半年开始,从地方政府陆续放开限购中央政府噤声开始,到银监会首次从中央层面发布文件支持首套住房的需求,再到央行放开“二套房贷”政策,最后到年底左右的降息等等,一连串的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与前期政策预期大相径庭,政策已经由无为而治,全面转向政策扶持。

在宏观经济增速逐步回落的背景下,出于稳定经济增长的需要,政府不得不再次利用房地产市场对经济的拉动作用。而中国政策市的特点也再次显现,10月份以来,国内商品房销售就开始反弹,并创下全年最好的销售水平。

表:2014年来房地产行业主要政策【2014上海房产政策】

2014年影响楼市的十大中国房地产政策

农历马年,房地产松绑改革“马不停蹄”始终向前。

这一年,无论是中央的专项改革,还是市场与社会转型期带来的新常态,都对房地产行业及其生态链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限购取消、房贷放松、公积金改革、利率下调、工程质量治理、养老用地顶层设计这些政策层面的改革与行动,让2014年的中国房地产行业处在一个混合体共振互动的气氛中。

中国房地产报收录2014年十个关键政策事件,共享房地产2014年变革,迎向更好的2015年。

回归市场化 取消房地产限购

2014年6月25日呼和浩特第一个发文取消限购,如同多米诺骨牌效应一样,全国46个城市陆续加入到限购松绑或取消的队列中。直到现在,这46个限购城市中仅剩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和三亚5个城市未取消限购。

取消限购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的影响是多层面的。从市场的角度来看,在全国量价走低的局势下,取消限购有助于提振企业的信心,增加投资,促进消费。从政治层面上看,十八大提出了市场对房地产调整的主导作用,限购退出是顺应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当中的作用”的改革方向。

重启金融动力 “9·30”新政放松限贷

2014年9月30日,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的“9·30”新政,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的政策,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政策发出后,10月份开始市场信心全面恢复,住房成交出现了快速回升,超过半数以上的银行已将首套房的贷款利率调整为9折。

“棚改”定音 国开行贷款助力

2014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改造约1亿人居住的城镇棚户区和城中村。4月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由国开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

这次会议之后,国开行发放棚改贷款1949亿元,同比增长达到了惊人的433%。6月国开行住宅金融事业部筹建申请获得银监会正式批准,主要功能是为全国棚改提速提供成本适当、长期稳定的建设资金。

城镇化规划发布 户籍改革随行

3月16日,《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提出,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目前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目前为36%左右)。

户籍制度改革成为转型城镇化发展的关键所在,尤其是如何实现大约1亿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的问题。随后对于不同规模的城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同时加强建立居住证制度,放开或有序放开落户政策。

央行降息 减少经济运行成本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是国务院2013年以来多次提出的政策向导。

2014年11月20日,央行宣布降息,自2014年11月22日起,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

降息对于房地产而言,是积极的利好。对于开发商——降息后购买力增加,可以用同样的资金买到更好的土地。对于买房者——利息降低后能带来最直接的实惠,是每个月的月供降低了。

全国行动 攻坚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4年的最强音。9月1日,住建部发布《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拉开行动序幕。

到11月底,山东、吉林、内蒙古、广东、江西、宁夏、青海、云南等地相继开展了相关执法工作,河北、北京、江西、河北、湖北、四川、广东、山东等分别通报了一些工程质量违法违规案例,湖北、福建、河南、广西建立了建筑市场“黑名单”制度。各地治理行动持续推向深入。

公积金政策 调整与改革双行

2014年,全国多个城市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苏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的贷款上限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60万元,成都、黄石由40万元提高至50万元,无锡从此前的50万元上调到60万元。除了调整贷款上限之外,甘肃、湖南、广西、江苏、安徽等地执行异地互贷政策。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改革也在路上。住建部在一份回函中称:正在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准备在扩大缴存范围、放宽提取条件、支持住房消费、调整存款利率和收益分配、完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监管机制等方面进行修改完善。

养老用地 顶层设计完成

多年的呼吁、逐渐加剧的老龄化趋势,让养老设施用地政策终于在更高层面有了具体的定调。4月2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指导意见》提到,经养老主管部门认定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其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

用地,应当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供应,原则上以租赁方式为主。土地出让(租赁)计划公布后,将在不设置竞买人限制条件的情况下以招拍挂方式供地。

以房养老 徘徊10年一朝落地

6月23日,保监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称于7月1日起,到2016年6月30日,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至此,10年来广泛讨论的“以房养老”试点政策终于落地。

以房养老在国内是新鲜事物,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不可能做到尽善尽美,这只是粗浅的、阶段性的文件。推出是给有意愿和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了自愿的选择,强调自愿和市场化。“并非是政府不管了,推给市场了”。

地王凶猛 土地制度改革潜行

248.5亿元的上海董家渡地块全国地王、扣除配建及回购后单价10万元/平方米的北京华嘉胡同地块,都让人们惊呼“地王凶猛”。2014年北京土地出让金达到1916.9亿元的历史新高。12月23日,上海土地出让单价纪录被连续刷新。截至11月底,一线城市已经成交总土地金额高达4692.9亿元,全年有望突破2013年创造的5245亿元的历史纪录。土地财政与土地制度改革在2014年里也成为一个焦点的公共议题,并在国家部委之间进行了多轮的修改与会商,进一步完善后择时推出

2015年一季度,在去库存、促消费、稳增长的政策导向下,市场成交延续去年趋势小幅回暖,但价格累计仍微幅下跌。预计在政策利好下,市场需求仍将进一步回升,但高库存压力下价格继续下行,行业仍处于调整期。

2015年一季度中国房地产市场形势总结

政策环境:去库存、促消费、稳增长成为今年房地产政策主导方向

一季度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楼市库存高企、市场信心不足的背景下,宏观政策层面进一步导向稳增长、调结构,房地产方面则积极聚集于促消费,鼓励自住和改善性需求。央行实行灵活适度的货币政策,连续降准降息,并降低二套房首付,构建宽松的金融信贷环境,降低购房压力,提升消费能力。而两会定调稳定住房消费,中央地方供需两端政策齐出刺激需求促进库存去化,改善性需求获重大支持。去库存、促消费、稳增长,是2015年房地产政策的主要基调,未来货币政策仍有望趋于宽松,地方或可因城施策出台进一步刺激措施。

新房:百城价格微跌,重点城市成交回暖,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继续放缓

2014上海房产政策 第三篇_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2005-2014年房地产调控政策汇总

自房地产市场建立以来,政府出台了不少调控政策,对整个房地产市场的走向产生了重要影响。目前,楼市正进入去行政化阶段,未来针对楼市实施的干预措施将会越来越少。于是,笔者在此搜集2005年至今每年政府对于楼市采取的最重要的调控政策,以此回顾政府调控楼市的十年漫长路。

2005

“国八条”

2005年由于市场需求偏大,部分地区投资性购房和投机性购房大量增加,以及住房供应结构不合理,开发建设成本提高等,导致一些地方住房价格上涨过快。为了抑制房价过快上涨,“国八条”出台。具体内容分别是:高度重视稳定住房价格工作;切实负起稳定住房价格的责任;大力调整和改善住房供应结构;严格控制被动性住房需求;正确引导居民合理消费预期;全面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积极贯彻调控住房供求的各项政策措施;认真组织对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督促检查。

据悉,政策甫出,开发商“吓了一大跳”,而由于这是政府首次调控房价,当时许多项目都纷纷响应政策主动降价出售存量。

2006

“国六条”“国十五条”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提出重点发展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同一天,“国十五条”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规定,90平方米以下住房须占项目总面积七成以上,也即“70/90政策”;购房不足5年转让须交营业税;空置3年以上商品房不得作为贷款抵押物;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三成;居住用地供应量七成用于中低价位中小套型;土地闲置2年将被收回使用权;各地年内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楼市专家称,“国六条”具有更强的强制性和操作性,出台后全国不少城市出现较长一段时间的观望,但之后楼价又出现报复性上涨。

2007

房贷新政

2007年9月27日,《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正式出台,这亦是后来被频繁提起的“9·27房贷新政”,该政策对当时的住房消费贷款细则进行大刀阔斧的修改。

具体内容是:购买首套房的市民,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两成,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成;而对于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据了解,该政策出台不久后,全国楼市一路低迷,房价均大幅度跳水,成交量也明显萎缩,多数业内专家纷纷将该政策看做是楼市风云突变的一声惊雷。

2008

“国十三条”

2008年12月17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其中,为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个人购二套普通自住房贷款予以放宽,并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进行大幅减免。国务院办公厅21日发布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的意见共13条,被业内称为“国13条”。这些政策力度之强,覆盖面之广,堪比国务院2005年出台的“国八条”和2006年出台的“国六条”。

业内人士表示,在全球金融危机的背景下,中国楼市出现了10年大拐点,量价齐跌。因此,下半年宏观调控转向,管理层启动大规模刺激楼市消费政策,以刺激楼市成交量。

2009

“国四条”

2009年10月24日,温家宝主持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四条出台: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的有效供给;要继续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住房消费,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要加强市场监管;要继续大规模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国四条”的目标是抑制房价过快上涨,促使房价合理回归,加强住宅保障建设。

自2008年底住房消费刺激政策出台以来,房地产市场销量回升、房价上涨,开发商最为受益,但政府最希望看到的房地产投资和房地产新开工才刚有起色,此时出台延续住房消费刺激政策有助于稳定开发商预期,增强住房供给信心,因此住房供给能得到明显提升。

2010

“国十一条”“新国十条”

2010年1月10日,国务院出台“国十一条”,严格管理二套房贷款,首付不得低于40%,加大房地产贷款窗口指导。对二套房不再区分改善型和非改善型,一概执行40%首付;明确要求央行及银监会要加大对金融机构房地产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和窗口指导;加强监控跨境投融资活动,防境外“热钱”冲击中国市场。

2010年4月15日,国务院出台措施,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2010年4月17日,新国十条出台,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自此,各地限购政策纷纷出台,以及上海和重庆房地产税试点。

这被号称是史上最严的房地产调控政策,成为国内房地产市场“名副其实”进入调控的开始。

2011

“新国八条”

2011年1月26日,《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布,即“新国八条”,同时国务院向各地分派房价调控督查组。

“新国八条”的具体内容把二套房贷首付比例提至60%,贷款利率提至基准利率的1.1倍。加上此前的政策,2011年,首套房商业贷款的首付为30%,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发放商业贷款。

2012

第三套房或以上不能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30%

2012年,国务院发出通知指出,商品住房价格过高、上涨过快、供应紧张的地区,商业银行可根据风险状况,暂停发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第三套住房贷款。

通知要求,严格限制各种名目的炒房和投机性购房。地方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临时性措施,在一定时期内限定购房套数。

2013

“新国五条”

2013年2月20日举行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出台了楼市调控“国五条”。会议不仅再次重申坚持执行以限购、限贷为核心的调控政策,坚决打击投资投机性购房,还在继2011年之后再次提出要求各地公布年度房价控制目标。此外,会议在明确既有政策的基础上,还提出了对房价上涨过快的城市及时采取限购措施,以及建立稳定房价工作问责制等内容。

据悉,“新国五条”的出台,及时而彻底地打消了一些地区和开发商等待政策放松的幻想,释放了政策将持续从紧的信号。同时,限购造成的震慑作用逼迫开发商在下半年不得不以价换量。虽然与此前的“新国八条”相比,此次中央并未提出更新的调控手段,但这一信号的意义在于,强调楼市政策“高压期”仍将持续一段时间。

2014

“930”房贷新政

2014年9月30日,央行出台房贷新政,主要内容包括: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时,可按照首套房贷政策执行;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贷款利率下限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等。

【2014上海房产政策】

本次房贷政策基本上是之前信贷政策的全面松绑,相对于此前信贷套数认定政策,本次政策对首套、二套、多套,在认定上都有放松。这种松绑的幅度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2009年政策还要宽松。有利于刺激大量需求入市,尤其是改善型需求。新政出台后,全国各地楼市皆迎来成交高峰。

2014上海房产政策 第四篇_2014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2014年度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

陈禹铭

2014年,我国整个宏观经济环境呈现低迷状态,而作为国民经济重要一环的房地产市场,自然也无法独善其身。受到此前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今年楼市出现了大面积的观望情况,投资增速显著放缓。不论是一线城市还是二三线城市,房地产销售面积和销售额同比都大幅下滑。为此,从中央到地方都采取了一系列调控措施,对房地产市场加以调整。纵观这一年的政策,可以看到政府正尝试着减少对房地产市场的行政干预,转而让市场供需去调节。

1 分类调控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5日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点评:从2005年至2013年,每一年的总理政府工作报告都提到了“调控”、“遏制房价上涨”等字眼,唯独2014年,“房地产调控”字眼没有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但这不意味着政府不调控,而是不再一味地采用行政手段来遏制房价过快增长,更加灵活机动的市场手段被融入其中,比如热点城市抑制投资投机需求,非热点城市政策调控相对会宽松。

2 支持首套房贷

5月12日,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召集了15家银行负责人进行座谈。央行要求银行“优先满足居民家庭首次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的贷款需求”、“合理确定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及时审批和发放符合条件的个人住房贷款”。

点评:今年初,很多城市的中小商业银行出现了停止放贷的现象。北京市场上房款放款时间拉长,导致不少购房交易停滞。央行“喊话”后,房贷审批流程缩短,对于首次置业人群来说是一大利好。

3 限购相继取消

从今年6月下旬呼和浩特发文取消限购以来,全国已有40多个城市相继取消或者大幅度松绑限购。截至目前,全国仅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以及三亚这五个城市的限购还没有放开。

点评:今年以来,全国各地尤其是众多二三线城市均面临楼市较大的库存压力。在这背景下,各地方政府纷纷放松限购政策,以求可以提振市场士气,加快去库存。但造成成交低迷的因素复杂多变,并不是只靠政策松绑可以解决的。

4 “不动产登记”征意见

8月15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规定将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等纳入不动产登记范围中。而《条例》也对查询做出规定,要求民事主体去登记机构查询要说明目的。按照《物权法》规定,必须是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才可以进行查询。

点评:不少人将不动产登记制度误读为一种能够有效遏制高房价、反腐败等等问题的规章制度,从而使得这一条例牵扯甚广,并且背负了太大的社会压力。但如果只从功能来讲,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目的其实还是在于建立信息库,从而消除信息孤岛。虽然在客观上能够有助于调查腐败案件、抑制投资性需求的作用,但毕竟作用有限,不应被赋予太多的希望。

5 “9·30”房贷新政

9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9·30房贷新政”),内容涉及加大对保障房金融支持、支持居民合理住房贷款需求、支持房企合理融资需求等多项政策。其中,最受购房者欢迎的是“贷清不认房”、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等措施。

点评:“9·30”房贷新政被业内视为房贷政策的大尺度“松绑”,对楼市的刺激作用比较明显。新政推出后,楼市升温较快。开发商推盘意愿加强,此前还在观望的购房者也积极入市。

6 放宽公积金贷款

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和央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各地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今后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并取消四项收费。而此前是须连续缴存12个月。此外,未来公积金贷款额度将有所放宽,比如将支持首套房贷款、适当调高贷款额度等。同时,还将推进公积金异地使用,实现异地互认、转移接续。

点评:连续缴存时间较长、贷款额度受限、使用比例不高等是公积金贷款被诟病已久的问题。新政策实施后,缴存时间减半,将使得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大大降低。允许异地互认公积金对异地购房的客群来说是一个较大利好。

7 央行降息

11月21日,央行宣布降息,决定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其中规定,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4个百分点至5.60%;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同时结合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将金融机构存款利率浮动区间的上限由存款基准利率的1.1倍调整为1.2倍。

点评:央行降息的初衷其实并不是为了救市,而是为防止宏观经济下滑,进一步刺激经济发展的举措。结果房地产市场却成为了直接的受益行业。降息政策叠加“9·30房贷新政”的影响,使得国内一二线城市的楼市成交量迅速回升,地产股集体涨停。

8 弃选自住房开售

12月5日,北京市住建委通告,对于自住房弃选房源,开发商将统一对符合条件的购房人公开销售。公开销售的自住房,除了不再摇号外,购房资格审核、选房公证以及购买后的产权登记、再上市等问题,均按现有自住房政策执行。截至12月17日,宣布对外公开销售剩余房源的自住房项目有:当代采育满庭春MOMA、中国铁建·顺新嘉苑、富力惠兰美居,后两者的售价均为1.6万元/平方米。

点评:北京的自住型商品房刚刚诞生仅一年多,目前还在不断完善之中。由于大批自住房入市,使得北京的刚需楼盘“停涨”,同时也满足了相当部分的保障性需求客群。此次因为位置等原因的被弃选房源,房源不太多,公开销售也不会对市场造成太大影响。

2014上海房产政策 第五篇_2014年房产税最新政策

2014年房产税最新政策

2014年房产税有了新的变化,以及相关的政策,可能会影响到大家房屋买卖的计划

在这里大家先睹为快,看一下14年的新规定与以前的政策又有哪些变化吧。

城镇化绝不等于房地产化,但城镇化也离不开房地产业的支持。要进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

推动城镇化的长期稳定发展,必须立即着手变革现有的房地产制度。鉴于房地产在国民经济所

处的实际地位,其与金融、消费以及数十个关联产业密不可分的关系,建议将房地产制度改革

置于下一步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首要位置,其中,将房产税作为房地产制度改革的出发点和核心。

过去20年,我国货币超发,却没有造成恶性通胀,是因为大部分流动性被房地产市场

吸纳,并表现为地价和房价近十年的高涨。这一幕未来20年绝不能再重复。只有将囤积在

房地产市场的数以万亿计的资金挤压或解放出来,其他急需资金的产业和行业才能获得发展

的资本,否则,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几乎不可能取得成功。能发挥这种功效的,唯

有在房产保有环节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是时候了,以大无畏的勇气和自我牺牲精神,坚决推动在全国全面征收累进税率的房产税。

一、限购政策退出,代之以税收手段

1、明确时间表。建议由国务院适时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项:

(1)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镇都必须将其纸质房产档案录入电子信息库,

并建立本地的住房信息系统;

(2)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地级以上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

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延;

(3)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全国所有城市的住房信息系统都必须与住建部联网,不得

以任何借口推延;

(4)2014年1月1日起,全国所有城市(镇)的住宅限购政策停止执行;

(5)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国住房信息已联网的城市范围内征收房产税。2015年1

月1日起,建制镇房产是否征收房产税,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规定。

国务院通知发布的时间点,距离2014年1月1日应相隔6个月,以为各地留出一定的

准备时间。

2、坚持首套房优惠和多套房限贷政策的长期化。建议由国务院发布通知,决定以下事

项:

(1)购买除别墅以外的家庭首套住宅,贷款利率一律为基准利率的7折,首付两成,免收契税,并建议将该政策载入《基本住房保障条例》或《住房保障法》,实现首套房优惠政

策的长期化、法制化;

(2)购买第二套住宅,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0%,首付五成以上;

(3)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宅,一律不予发放购房贷款。

3、对奢侈性住宅征收房产税。修改1986年颁布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改为《房产税条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修改后的主要内容是:2014年1月1日起,对拥有两套住宅的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视为奢侈性住宅消费,每年按市场评估价征收1%-3%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三套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4%-5%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家庭第四套及以上住宅(不论面积大小),每年征收10%的房产税,且没有减除额;取消原《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个人住宅可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的规定;所有商业房产,每年均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如对残疾人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可予减免房产税等)。家庭仅有的一套自住住宅,

免征房产税。

以上有关1%-3%的房产税税率,4%-5%的房产税税率,具体标准由各地省级人民政府

确定。

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通知,作出如下细化规定:【2014上海房产政策】

1、对奢侈性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一律征收20%个人所得税。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2014年1月1日起,对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转让后的增值收益部分(指房产的转让价减去原购买价),一律按20%的税率一次性征收个人所得税,但是,该房产此前已缴交的房产税,可以抵扣房产转让增值收益部分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该房产累计已缴交的房产税超出此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则该项个人所得税视为零;对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

方法如上;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对转让商业房产的,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抵扣方法如上。

2、转让家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上的住宅,房主找不到原始购房发票的,税务机关委托拥有国家一级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建立机构名库随机抽取),参照有市场成交记录的同地段同类房屋,或查阅当地住房信息系统,对其房产的原购买价进行评估,作为计税依

据。从低收取评估费,但评估费用由卖房人承担,作为丢失原始购房发票的惩罚。

3、当地政府每年公布分类住宅的市场指导价(即房产现值),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指导价的,以市场指导价作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类似北京、深圳、成都等城市现在执行的二手

房过户指导价)。

4、个人出租住宅,其租金收入须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或企事业单位的经营性房产(商铺、写字楼、酒店等),按租金收入的12%缴交房产税,税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

规定。

5、取消现行对转让个人住宅征收5.5%营业税的规定。

6、房产所有人(业主)必须持有以上所有完税证明,房屋权属管理部门方可为其办理房

产过户手续。

7、各城镇的房产税收入和个人转让住宅增值收益的个人所得税收入,由地方政府支配,专项用于保障房建设;盈余部分拟用于其他社会保障类支出的,须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

报中央政府主管部门备案。

附件一: 有关阐释

1、房产税是现成的税种,无须另行立法。

只须国务院修改《房产税暂行条例》,重新颁布实施即可。1986年颁布实施的《房产税暂行条例》,对住宅是免征房产税的,上海、重庆试点征收房产税,从法理意义上说是违反该条例的,但因为是试点,尚可接受。若在全国范围全面征收房产税,就必须修改该条例。

2、为何将房产税计征点定为户籍家庭人均80平方米?

现行首套房信贷优惠标准是90平方米以下,多数城市执行的普通住房标准是144平方米。假设3口之家先后购买了两套房,90平方米是首套房,144平方米是改善性住房,大约相当于人均80平方米。这个标准已经充分考虑了改善性住宅需求。绝大多数征收房产税的国家,均只对第一套住宅减免房产税(物业税),而根据我国目前的居住水平,将房产税计征标准定为户籍家庭人均80平方米,则基本相当于免除了两套普通住宅的房产税,亦即相当于从第三套住宅征收房产税。因此,将超过标准部分的住宅称为奢侈性住宅消费(也可称为投资性住宅)并征收类似于奢侈税的房产税,是说得过去的。对商业房产征收房产税,则

是国际通例。

3、个人所得税是现成的税种,无须另行立法。

2011年6月30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五款规定,对财产转让所得,按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但国家税务总局曾经规定,对未能提供准确纳税资料、不能正确计算应纳所得税额的房产转让,可按转让收入1%-3%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在,为了抑制投资投机行为,统一改为:对转让家

庭人均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内的住宅,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个人所得税(已缴房产税可抵扣);转让家庭唯一住宅且居住5年以上的,免征个人所得税。这样,无须修改《个人所得税

法》,只须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再发文作出具体规定即可。

4、为何该房产已缴交的房产税可抵扣应缴个人所得税?

主要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同样,取消住宅转让环节的营业税,也是为了避免重复征税。这样做,有助于减少征收房产税的阻力,增加的税收负担仅限于严格定义的奢侈性或投资性

住宅。

5、多套房产所有者,会不会宁愿持有住宅不售,转为出租?

多套房产持有成本很高。以北京为例,市区四环内一套100平方米的超标住宅,市场评估价按3万元计算,按5%的税率,每年应交房产税15万元,将超过他的出租收益。且出

租收益还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当然,前提是要征收到位。

6、房产税能否抑制房价上涨?

理论上说,只征收5%的房产税,如果该套房产的价格涨幅超过10%,投资者就仍有收益。前提是,房价必须每年上涨,即使如此,后面还有20%的个人所得税等着他。如果累进税率的房产税严格征收到位,拥有三套以上住宅的居民,大部分会将其多余住宅出售,住

房供求关系逆转,房价存在短时大跌的可能。

7、房产税全面征收后,房价会不会暴跌?

由于对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0平方米以下住宅不征房产税,按现有居住水平,基本相当于允许每个家庭拥有两套房。经过房地产市场20年的高速发展,目前我国城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只有30平方米左右,从人均30平方米到人均80平方米,住宅市场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2012年,房地产市场仍处于严厉的调控之中,在挤出绝大多数投资投机者,以首次置业需求和改善性需求占绝对主导的情况下,多数城市成交量仍出现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2014上海房产政策 第六篇_最新中国房地产政策汇总(2005-2014)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7541/

推荐访问:2014年房产政策 2014房产政策名称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