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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是什么

时间:2018-02-0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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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案是什么 第一篇_何为俄罗斯法案“三读”

什么叫“读”法案?

“读”法案——由议会法案审议的机构法律形式,并在每个阶段讨论审议该法案。 按规定,每推出一项法案都需要将通过“三读”。

“一读”解决转移该法案到相关委员会的问题。

“二读”是对该法案的详细讨论,提出修改和补充。

“三读”是针对该法案进行整体投票,可以编辑修正议案。

所谓“零读”,就是俄罗斯联邦政府和国家杜马针对某一项法案的预备磋商会议,将俄政府和下议院的初步同意的法案,计划提交给国家杜马审议。

有文献指出,“零读”这一举措相当地提高了立法程序整体速度,议会之间和俄罗斯政府的这种形式,不符合俄罗斯的宪法和现行法律。事实上,不属于例行的法案审议程序。“零读”不包括对法律草案的公开辩论,就丧失了正式全体会议的特点。但它至少违反了公民获取国家机关活动信息的权利,这在《俄罗斯宪法》的第29条。

俄罗斯网站解释:

“零读”就是审议法案,但未公布

“一读”就是国家议会审议完法案,由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做出修正。

“二读”是审议已经修正好的法案

“三读”是最后对该法案的整体调整和表决。

ANNA的解释

俄罗斯每推出一项法案都需要通过三次审议,称为“三读”。

“零读”就是审议该法案的预备磋商会议。

“一读”就是国家议会审议完法案,由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并做出修正。 “二读”是审议已经修正好的法案

“三读”是最后对该法案的整体调整和表决。

法案是什么 第二篇_1.1法案简介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背景、内容及影响

2001年年底以来,美国安然、世通、施乐、默克制药等一批大公司会计丑闻接连曝光,诚信危机震撼着美国及国际社会,使人们对美国式自由市场经济制度产生质疑,全球舆论的焦点集中于美国企业的假账丑闻。为了提高民众对美国金融市场、政府经济政策的信心,2002年7月30日美国总统布什签署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对渎职和做假账的企业主管实行严厉的制裁,对上市公司实行更为严格的监管(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302、404条款)。

一、《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的背景

1、假账丑闻导致诚信危机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的直接原因

2001年11月下旬,美国最大的能源企业安然承认自1997年以来,通过非法手段虚报利润5.86亿美元;在与关联公司内部交易中,不断隐藏债务和损失,管理层从中非法获益。消息传出,立刻引起美国金融市场的巨大动荡。安然股价从近90美元跌至不足1美元,许多中小投资者损失惨重。自安然公司财务欺诈行为被揭露以来,美国大公司会计丑闻频频曝光,投资者信心连遭打击,美国股市因此受到重创,主要股指一度跌至9〃11恐怖袭击事件以来的最低水平。

【法案是什么】

世界通信-这只技术股中闪耀的明星,也被逐出纳斯达克市场。美国魏斯评级公司在调查了7000家公司发布的财务报告后认为,有多达1/3的美国上市公司不同程度存在捏造盈利的问题,信用危机震惊华尔街。美国布鲁金斯学会一项研究估计,会计丑闻使2002年美国经济损失了约370-420亿美元。假帐丑闻使投资者对美国资本市场和会计公司的职业道德失去了信心。

加强金融监管以恢复投资者信心已成为美国国会、政府和公众的一致呼声。

2、美国企业制度的缺陷是《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出台的根本原因

一系列公司假账丑闻的发生,已经不是个别公司的问题,而是美国公司制度的缺陷。这个缺陷主要表现在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平衡和外部监督的缺失。

九十年代,美国公司制度一度被认为是最能激发人的创造力,最适合新技术发展的模式。员工股票期权激励机制和首席执行官制度被誉为美国公司近年来成功的精髓。但期权制也为公司管理层提供了抬高股价的动力,九十年代的股市繁荣,只要这些熟知公司内部情况的高级管理人员适时兑现手中的期权或股票,即使公司倒闭其利益也能得到保证,这使得公司管理者的利益和股东利益严重脱节。

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对经营管理者的监督不力是造成假

账丑闻的重要原因之一。九十年代是首席执行官制度的巅峰时期,名义上,首席执行官由董事会任命,但事实上,由于股权过于分散,首席执行官对董事会主席的任命有着很大影响。董事会的选举受首席执行官介绍情况的影响,并且在很多情况下,董事会主席由首席执行官兼任。这种情形的后果就是股东大会对经营管理者的控制力减弱,经营管理者为了自身利益而做出的掩盖债务、虚报利润等违法违规行为得以顺利实施,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在公司外部监督上,外部审计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功能严重缺失。审计职能因其复杂性和专业性而从公司内部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行业。然而,为了谋取利益,会计师一方面对上市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另一方面又为上市公司提供会计咨询服务。因此,缺乏独立的审计无法保证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公正性;一些审计公司不仅丧失了职业道德,而且干起了违法勾当,在上市公司接受司法调查时,审计公司帮助其销毁大批文件。长期以来,会计行业没有统一有效的监管,导致上市公司的外部监督失效。

广大投资者呼唤通过立法强化对企业会计审计监管、规范企业管理层行为。

二、《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的内容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以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为宗旨,对惩治公司财务欺诈、规范企业行为和加强资本市场监

管作出了规定,其内容主要包括:

(一)明确了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1、明确公司管理层对披露报告真实、全面、准确负责 公司首席执行官和财务总监必须签字对财务信息的准确性负责。公司必须实时公布任何导致公司财务健康状况发生变化的事件。

2、明确公司管理层对内部控制体系设计、建立、运行有效负责。

在披露年度报告时,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就内部控制有效性发表声明。

(二)加强了会计监管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一方面加重对公司管理层违规行为的惩罚,另一方面加强对会计行业的监督。

1、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设立独立的上市公司会计监管委员会来监督会计行业,该委员会制定清晰统一的职业标准和道德规范,并具有调查渎职和违规的权力。

2、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增加新资金用来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提高员工待遇和升级电脑技术,同时赋予其禁止不诚实的管理者重新担负企业责任的权力。

(三)完善了公司审计制度

1、内部审计制度的完善

法案第301条要求所有的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审计委员

会,该委员会的成员必须全部是“独立董事”。法案对审计委员会的职权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2、外部审计监管的强化

法案明文禁止上市公司的独立审计人员同时向该上市公司提供包括保管财务数据、设计和执行财务信息制度、资产评估或估价服务等与审计无关的法律或其他专业服务在内的服务业务。

(四)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控

SEC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查权得到了加强。SEC将要求上市公司达到所谓的“永久性”信息披露要求,即SEC必须在三年期限内对每个上市公司提交的信息披露进行审查,并做出审查结论。

(五)突出了舞弊防范

法案对欺诈和舞弊防范措施作了强制规定,要求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并要求每年进行评估,把发现高层管理人员任何程度上的舞弊行为判定为内部控制无效。

该法案第406条要求SEC制定相关规则,规定每个上市公司必须在其递交给SEC的定期报告的同时披露该公司是否已经制定了适用于高层财务人员的“道德法典”。“道德法典”必须包括以下内容:(a)诚实、道德的行为,包括私人利益与企业利益发生明显冲突时的道德准则;(b)在公众公司提交的报告中应包括充分、公正、准确、及时和易懂

法案是什么 第三篇_什么是SCA5法案?华人在美国有归属感吗?

什么是SCA5法案?华人在美国有归属感吗?

为什么薯条这个不是法国菜的法国菜(英文名就是French

Fries么)成了“美国菜”?而左宗鸡,炒杂碎这些华人从来不认为是中国菜的“中国菜”仍然被打上“中国菜”的名号?为什么一代华人为了后代教育权的奋起抗争。在本应受惠的二代眼里则是无理取闹?

而最近,美国媒体就“美国人怎么看待中国人(U.S. public views of Chinese

Americans)”这一话题进行了持续报道。文中提出,美国对华裔的歧视持续存在,但相较以往有所缓解。有华裔评论人士称,外界对华裔社区不同于一般社区的看法导致了对华裔的刻板印象与歧视。

文章称,7月4日在白宫举行的典礼上,美国总统奥巴马宴请了25名外国出生的美军士兵一同庆祝美国独立日。这些士兵出生在包括中国在内的15个国家。奥巴马称,这充分说明美国一直是一个移民(微博)国家。不过对于美国移民来说,一些人尽管享有公民身份,却总是感觉自己像外国人。

我个人认为,这就涉及到一个社会潜在里的标签(labeling)和偏见(stereotype)的问题。今天也就为这个事情扯扯,提出一下自己的观点和解决思路。首先让我们来认识一下关于一天不利于华人后裔教育,带有歧视性质的法案。

SCA5法案

加州西裔民主党参议员贺南德兹提出加州大学系统(UC)的亚裔学生太多了,要求限制亚裔入学,提高西裔和非裔在加大系统中的入学比率。加州SCA5法案在加州参议院以27票赞成9票反对获得通过,并将于今年11月进行公投,决定是否恢复公立大学系统中的所谓平权行动(Affirmative

Action),即在大学招生中把学生人种比例纳入考虑范围内。此SCA5法案,在华人圈引发了轩然大波,因为一旦此法案获得通过,优秀华裔入读加州大学的机会将从36%锐减到13%。华人的在美国的名校录取率、受教育权以及一系列连锁问题随即成为北美华人最关注的问题。

一个朋友的孩子出生在麻省Framingham, 从来没有去过中国。在小学课里被问,你是从哪里来的?

孩子回答:“美国啊。”老师不依不饶的追问:“我问的是你从哪里来的,中国么?”孩子就顶上了:“我出生在美国,就在这个镇子。”结果这个事情被家长了解并抗议,导致校长带着老师来道歉。【法案是什么】

到底是什么让华人常不被主流认同?又有什么方法可以使得留学生迅速的融入美国文化

中呢?小编给你支招:

不作游客——融入当地文化【法案是什么】

很多学生在留学期间都只喜欢和自己的同胞待在一起,或是“宅”在家里。和他们不同,我在波士顿期间总是积极参加各种校园活动和社会实践,想方设法地融入当地人的社交圈。我承认,起初,由于文化差异,我也像个木头人一样不知所措,有些茫然。但我还是努力克服了畏难情绪,本着“厚脸皮精神”和大家打成一片。后来我慢慢发现,所谓“丢脸”其实只是自己单方面的想法。别人的眼睛就像一面镜子,你心里想的是什么,反射出的就是什么。因此,给自己的大脑正面的刺激,即“良性的自我暗示”,大脑就会活跃起来,产生连自己也意想不到的正能量。一个人成功与否,“心之所向”

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就像美国人常说的:“Fake it until you make it; make it until you become it.”

首先,要勇于打破思维定式。其次,要敢于跳出“心理安全区”。 第三,要学会保留自己的想法。

法案是什么 第四篇_实施法案1

蓝田县城关中学

依法治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文件要求,为增强我校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把学校各项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切实提高师生法律素质,全面推进依法治校,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在校园中形成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风气。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进依法治校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依法治国的方略,以规范办学行为为重点,以优化育人环境为目标,积极促进法律、法规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增强师生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师生的法制认识,丰富师生的法律知识为目标,结合学校实际,依法治校,依法执教,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地发展。

二、工作目标

学校建立依法决策、民主参与、自我管理的工作机制;学校校长、教师和受教育者的法律素质有明显提高;建立完善的权益保护渠道,教师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形成良好的学校育人环境;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

实,实现教育的公平,保证学校正确的办学方向,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创建良好的法制环境。

三、建立组织,明确职责

为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高效监督的管理水平,维护校园稳定,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实施,决定建立:

1、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正彦

副组长: 王亚宁

组 员:曹静仙 蒋宝军 李民池

2、依法治校监督小组:

组 长:陈宏安

成 员:马晓毅 魏艳利 闫建强

3、法制教育宣传小组:

组 长:王怀育

成 员:韦 瑜 孟昭展

4、师生校内申诉处理小组:

组 长:李安吉

成 员:

5、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

组 长:蒋宝军

成 员:贾百瑞 王稳利 李向科

四、各组工作职责:

【法案是什么】

1、依法治校工作领导小组: 王文煜

(1)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学校管理制度》。学校党政协同,会同学校工会共同讨论制定,交教代会通过,报教育局审定后执行。

(2)制定《依法治校实施方案》。

(3)全面负责学校依法治校实施工作。

2、依法治校监督小组:

建立民主监督机制,让教职工知校情、参校政、议校事、督校务。

坚持校务公开,并设立公开栏、意见箱、举报电话。监督组要及时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提出的意见,并向学校领导或在相关的会上反馈。

3、法制教育宣传小组:

(1)、加大宣传力度,创造普法氛围。

利用黑板报、广播、演讲、悬挂标语、主题班会、法制教育大会等形式,大造声势,创造氛围。

具体安排:

①、利用黑板报,定期进行普法知识宣传。

②、利用广播,以政治教师为主讲人,定期讲授法律知识。

③、借助重大节日和法制宣传等来宣传法律知识。 ④、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有关法律的主题班会,例如:《法在我身边》、《假如我是法官》等。

⑤、每学年一次全校师生法制教育大会。

⑥、成立学生法制宣传小组,定期举办“学生说法”讲【法案是什么】

(2)、结合“四五”普法教育活动,“四落实”:计划、教材、师资、课时。内容:《宪法修正案》、《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

4、师生校内申诉处理小组:

(1)、宣传、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2)、受理、处理师生校内申诉案件

(3)、以书面形式宣布处理决定

5、学生伤害事故调解小组

(1)、制定《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2)、安全教育工作常抓不懈、警钟常鸣,制度化、规范化。

(3)、建立应对突发事件预案预警制度,努力预防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4)、做好应急处理,负责向上级报告。

五、内容与措施

1、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健全组织机构。学校运行机制健全,实行校长负责制,各处室、部门办事效率高,工作流程顺畅。校党支部切实履行政治领导核心和监督作用。学校行政配有3位校级领导,在校长的领导下,进行分工管理;学校行政领导机构有校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处室主任6人,各部门都制订了工作职责,分工明确,又紧密协作。校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健全。学校定期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加强沟通协调,引导广大教职工参政议政,加强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行集体决策个人负责制,

各部门职责清、信息通、效率高,有力推进了依法治校工作的全面开展。

2、完善健全管理制度。根据学校实际,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基础上制定了《蓝田县城关中学常规管理制度汇编》、《依法治校章程》、《蓝田县城关中学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班主任工作考核制度》、《教学质量奖惩考核制度》、《学校财产登记制度》等等一系列制度,使德育、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在学校管理中,做到有落实、有检查、有评比、有反馈,充分调动了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3、依法规范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德育为首,教学为主,育人为本”的办学目标,科学管理、严格治校、讲求实效。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全体学生成长成才服务”的办学理念,弘扬“崇实、求是、尚德、启智”的校训,实施“文化立校、科研兴校、质量强校”的发展战略。学校工会积极响应县委县政府“转作风、抓落实”及教育局“作风能力建设年”活动精神,率先倡议“转作风、提能力”,坚持“一个学习、两个落实、三个转变”的办学思路,强力推行“以导学案为抓手的高效课堂”、“以班为单位的管理模式”,使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在管理上,突出“制度求严、过程求细、方法求活、效果求实”的特点。同时针对新时期中学生出现的不良现象,主动联系公安、工商等部门净化了校园周边环境,强化门禁

法案是什么 第五篇_美国的反垄断法案

在美国,政府监管的主体包括各州和联邦政府。州监管的范围包括公共事业公司的产品定价,而联邦监管的范围包括价格操纵、欺诈定价、价格歧视和促销定价。

我们需要了解、掌握的法律包括谢尔曼反托拉斯法案(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克莱顿法案(The Clayton Act)、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罗宾森-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惠勒里亚法案(Wheeler-Lea Act)、塞勒反兼并法案(Celler Antimerger Act)。具体到每一部法律,我们需要掌握法律规定的核心内容、判断违法的标准和相应的处罚。

(i)谢尔曼法案(The Sherman Act)

谢尔曼法案颁布于1880年,是反托拉斯最主要的工具。该法案的第1条和第2条是法案的核心内容。

第一条规定:"任何一合同,结成托拉斯或其它形式的合并,或者共谋,旨在限制各州之间以及与外国的商业贸易,据此可宣布为违法"。

简而言之,第一条禁止的是限制贸易的行为或企图。违法主体可以是几个人或公司一起操纵价格或划分市场,以达到反竞争的目的;也可以是单一主体。 限制贸易分为两种:水平限制和垂直限制。

水平限制是市场竞争者之间的协议,例如制造商之间、零售商之间或批发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

水平限制的例子包括市场划分、价格操纵、联合抵制等。

垂直限制是具有买卖关系的人之间的协议,例如产品的制造商和零售商之间达成某种协议。

垂直限制的例子包括限制销售或转售的价格、地点、领域、客户,搭配销售协议和排它性贸易合同。

第二条规定:"任何人,在任何州界之间或与其它国家之间进行垄断、试图垄断或与其他人合谋垄断,据此可宣布为违法"。

简而言之,第二条禁止的是垄断的行为或企图。在违法主体上,工会、农业合作协会、渔业组织和出口贸易协会享受一定的豁免。

总结:谢尔曼法案禁止1.限制贸易;2.垄断。

需要注意的是,谢尔曼法案要求,判断是否违法时,必须有实际和实质性的证据证明有反竞争的结果,而不能仅仅是有反竞争的可能性。

在违法行为的处罚上,对于个人,最高判处三年监禁,罚款100,000美元,根据1990年修正案每次可以对个人处以最高350,000美元的罚款;对于公司,最高罚款10,000,000美元。

【法案是什么】

(ii)克莱顿法案(The Clayton Act)

1914年的克莱顿法案是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明确谢尔曼法案(The Sherman Act)的各项条款而制定的。这项法案更加具体而明确地定义了什么是垄断和限制贸易的行为,而这些都是谢尔曼法案所没有涉及的。

克莱顿法案的核心有以下几点:

一、第2条认定价格歧视是非法的。那么价格歧视与价格差异有什么区别?当价格由于成本不同等正当原因而不同,我们称为价格差异,否则就是价格歧视,比如同一种产品在相同情况下,卖给不同的客户价格不一样,就构成了价格歧视。

二、第3条规定,如果排他性或连带性合同实际上降低了竞争程度或有助于造成垄断时,克莱顿法案禁止使用这些合同。那么,什么叫排他性或连带性合同?它是指这样的合同,即合同规定,只有当买方不从卖方的竞争者那里购买产品时,卖方才会同意把产品卖给买方。

三、第7条规定,如果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票会明显地降低竞争程度或致使形成垄断倾向,克莱顿法案会认定这种行为非法。需要注意的是,公司之间相互持有股票的一个重要渠道就是合并,因此,这一条实质是针对某些合并行为的。 克莱顿法案在合并上涉及的范围包括对资产和股票的收购。目前,这项法案覆盖了竞争者之间的合并,以及必定会导致反竞争效果的垂直合并和多行业企业合并(复合合并)。合并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水平合并是指发生在原先的竞争者之间的合并;

垂直合并是指公司收购它的供应商或产品购买者的行为;

如果一家企业收购它的供应商,这被称为"向后"或"上游"垂直合并; 如果一家企业收购它的产品购买者,这被称为"向前"或"下游"垂直合并;

多行业企业合并涉及多方参与者,它们既非原先的竞争者也非在同一供应链上的企业。

四、第8条规定,如果公司之间是竞争关系或至少有一家公司的规模达到某一最低水平,交互董事为非法。所谓交互董事,是指同一个人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公司的董事会担任董事。

总结:克莱顿法案禁止的是1.价格歧视;2.排他性或连带性合同;3.交互持有股票;4.交互董事。

违反克莱顿法案的行为,不会涉及刑事处罚。民事赔偿是主要的法律救济措施。 对于克莱顿法案需要注意的是,克莱顿法案的目的就是在反竞争行为的初期抑制这种行为的发生。因此仅仅表现出反竞争行为的可能性而非实实在在的行为或结果,就已经构成违反这项法案的足够理由。这也就意味着,相对于谢尔曼法案而言,克莱顿法案对反竞争行为更加敏感。

(iii)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Federal Trade Commission Act)

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核心是阻止商业竞争间的不正当方式和维持竞争。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对谢尔曼法案和克莱顿法案是一个补充。

违反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行为,不会涉及刑事处罚。该法案授权联邦贸易委员会发布"禁止令"以抑制不公平的竞争方式和不正当的或欺诈行为。违反其发布的禁止令的行为将会受到每天10,000美元的民事惩罚。

(iv)罗宾森-帕特曼法(Robinson-Patman Act)

罗宾森-帕特曼法案是通过修正克莱顿法案的方式来保护小竞争者的。这项法案通常被称为“连锁店法案”。

罗宾森-帕特曼法案对克莱顿法案中关于价格歧视的内容做了修改,其核心在于保护零售商和批发商免受大型连锁店和大分销商的“不公平歧视”,因为那些大型连锁店和大分销商可能会利用其购买力和谈判地位来获得巨额且不正当的价格折扣。

在适用范围方面,这项法案仅仅适用于销售方面,而不适用于租赁、代理或托运安排、执照许可、或拒绝交易(卖给一家公司并拒绝与另一家公司打交道)。罗宾森-帕特曼法案的适用范围包括有形的财产(商品),和服务或诸如广告之类的无形产品的出售。

司法部和联邦贸易委员会均可对违反罗宾森-帕特曼法案的人提起诉讼。罗宾森-帕特曼法案禁止价格歧视。同时,它认定卖方赋予买方特许权的行为属非法,除非对所有买方都赋予等比例相同的特许权。这项法案触及数量折扣--一种主要的价格歧视形式。

一般来说,仅仅表现出向存在竞争关系的购买者索取不同的价格,就足以构成初步违反罗宾森-帕特曼法案,而不一定要产生损害后果。

(v)惠勒里亚法案(Wheeler-Lea Act)

1938年,惠勒里亚法案作为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案的的一项修正案而被通过。惠勒里亚法案认定州际贸易中的“不公平或欺诈行为”为非法。这样,联邦贸易委员会就有权力以禁止虚假或误导性的广告宣传和产品的虚假陈述。

(vi)塞勒反兼并法(Celler Antimerger Act)

1950年的塞勒反兼并法同样针对克莱顿法案进行了修正。这项法案认定如果公司购买其竞争对手的股票或资产的行为有可能导致竞争的大大削弱或产生垄断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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