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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时间:2018-02-08   来源:私藏美文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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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第一篇_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

上海房地产新政细则

据上海市政府网站消息:上海市政府10月7日发布通知,批转了由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等部门制定的《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深化落实国家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巩固调控成果,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区县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房地产市场调控一系列政策,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坚决遏制地价、房价上涨势头,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改善居民居住条件。

二、各商业银行对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对贷款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住房贷款。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非本市居民在本市购买商品住房申请贷款的,应提供从申请之日起算的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凡不能提供的,商业银行暂停发放住房贷款。

各商业银行要认真执行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第二套住房认定标准,并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管理,禁止消费性贷款用于购买住房。

三、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或按规定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对购买首套自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家庭,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60万元。

对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住房的,每户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限额为40万元。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暂停对购买非改善型第二套住房家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停止对购买第三套住房及以上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市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的政策。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暂定本市及外省市居民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只能在本市新购一套商品住房(含二手存

量住房)。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境外机构和个人购房管理的规定。对违反规定购房的,房地产登记机构不予受理房地产登记。

五、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本市将积极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财税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规定。要按照税法和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按不同的销售价格确定土地增值税预征率。住房开发项目销售均价低于项目所在区域(区域按外环内、外环外划分)上一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价格的,预征率为2%;高于但不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3.5%;超过1倍的,预征率为5%。要会同有关部门重点对定价明显超过周边房价水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和稽查。

七、为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被动迁居民家庭获配的动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期限,由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调整为满3年。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对2010年7月1日后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商品住房项目预售应达到的工程进度标准作调整,即完成至主体结构封顶并通过验收。房地产开发企业凭主体结构《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证明书》,申请商品住房预售许可。

九、着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逐步放宽廉租住房准入标准,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要做到“应保尽保”,并努力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年内在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郊区全面实施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供应工作。积极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工作,制订相关配套措施,抓紧建设和筹措一批公共租赁住房。进一步推进中心城区二级旧里以下房屋改造,有计划地开展郊区城镇危棚简屋改造。全力推进以保障性住房为主的大型居住社区建设,今后5年新增保障性住房100万套,并提升市政公建配套水平。

十、增加居住用地供应总量,确保完成本市2010年度住房供地1100公顷的计划目标。积极开展大型居住社区土地储备工作。保障性住房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的70%。完善土地供应制度,对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应明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开竣工时间、违约处罚条款等内容。其中,对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项目,土地出让合同中还应明确套型面积。

十一、规划国土资源、建设交通、住房保障房屋管理等部门要加强项目规划、建设、预售许可管理,限制拆零申领项目工程规划、建设、预售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规模和商品住房的预售规模不得低于3万平方米。项目规模小于3万平方米的,应一次性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申报价格的,应再次报房管部门备案。

十二、充分发挥上海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的作用,加强房地产交易秩序监管,对房地产企业虚拟交易、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可采取暂停网上销售,记入信用档案,降低直至取消资质,暂停其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和新购置土地等措施。严肃查处房地产经纪机构与房地产开发企业联手炒作、哄抬房价,从事国家和本市禁止流通的房地产转让业务,怂恿客户签订“阴阳合同”等违法违规行为。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零一零年十月七日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第二篇_上海买房新政

上海买房新政

税收2016年07月07、08号执行新政!

一、契税征收标准:

1、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下1%;

2、家庭购买首套90平以上1.5%;

3、3、家庭在沪有一套房产则按照3%征收。

Tips: 1、2016年7月8日开始,契税可以以家庭为单位分别征收。

举例说明:产证上父母+成年子女。父母有另外套房,子女家庭没有,现在是契税不唯一,3% 。 7月8日以后父母份额交3%;子女份额首套1%(90平方以下);1.5%(90平方以上)。

2、售后公房及持有动拆迁协议购房者,可申请部分契税抵扣。

二、外地人限购政策标准(2016.03.25新政后) 1、签约前63个月内累计60个月的税单/社保; 2、已婚; 3、上海无房。

三、上海籍限购标准: 1、单身可持有1套; 2、已婚家庭可持有2套; 3、限购前与父母共有≤2套,不计入; 4、与他人共有有一套算一套。 四、温馨提示: 1、交易中心2016年7月8号开始,税费需要上家所有的税刷一张卡(不要求是房东本人的卡);下家所有的税刷一张卡;即上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必须一张足额的卡;下家契税必须一张足额的卡; 2、关于满五年唯一问题,请务必如实申报,系统会自动检核唯一真实性。 增值税: 不满两年的:全额÷1.05×5%; 满两年:普通住宅免征; 非普通:差额÷1.05×5%; 个人所得税: 不满五或不唯一 普通住宅:核定价减增值税乘以百分之一。 非普通:核定价减增值税乘以百分之二; 满五唯一的免征。 房产税: 2011年1月28号开始执行,不征存量,只征新购; 上海户口以家庭为单位,人均60平米,计算方式: 超出面积×单价×70%×(4 ‰或6 ‰); 单价>43002(6 ‰); 单价<43002(4 ‰)。 贷款利率: 商业贷款年利率4.9%,可打折; 公积金贷款年利率3.25%,不打折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第三篇_2016外地人上海买房有什么条件

2016外地人上海买房有什么条件

上海房价虽然高吧,但是各个方面的条件还都是最先进的,独在异乡为异客,外地人在上海没房子真难过。那么2016年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有哪些?房金所来告诉你!

一、2016年外地人上海贷款买房条件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购房的,需要提供一年以上(13 个月)纳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要缴纳房产税:

如果你想申请首套房商业贷款的话,那买房时还需要提供你户籍所在地的首次购房证明!

二、2016年外地人上海买房条件上海贷款买房政策。

现在外地人上海买房政策如下:

1:已婚人士,能提供结婚证(婚姻证明)

ps:这也促成了很多因为买房的速配情侣,欢喜的背后尽是无奈。

2:本人在上海本地无房

3:能提供出在上海2年内累积缴纳13个月的税单或是社保。

总结下2016年外地人在上海买贷款房需要满足三大条件:

1、为已婚人士,因为从上海限购政策执行的实操层面来看,已经禁止外地单身人士在

沪买房。

2、社保或者纳税需在上海缴满一年以上,需要注意的是,“补缴税单”交易中心已经不予过户了。

3、在上海没有房屋,符合首次购买要求。

这里再分享下上海户籍的买房条件和政策:单身上海户籍人士若名下已单独持有一套居住房,就不能再购买第二套居住房。目前,在上海的部分中介机构称,已收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通知,暂缓执行上海单身户籍购二套房和外地户籍补办社保的政策 。

买房签合同有哪些注意事项

买房子应该是人生的为数不多的几件事情,所以了解下买房签合同的注意事项是很有必要的。

我们先来了解下买房签合同流程:

无论是办理商业贷款还是公积金贷款,都要走以下买房流程:

购房者认购——购房者交定金(拿收据)——开发商下载网签合同,双方进行签合同,购房者交首付——开发商将首付款打到房产局的资金监管账户——开发商下载备案单并打印备过案的合同——通知购房者再次签订备案合同——开发商将备案合同送到房产局审核盖章——办理相关贷款手续。

外地人在上海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都需要哪些银行贷款材料?

1、本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有效居住证明),个体经营者要提供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

2、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结婚证或单身证明);

3、外地、外籍或单身,要由有本地户口的人做担保;

4、借款人及配偶收入和财产证明;

5、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

6、财产共有人抵押承诺书;

7、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审批表。

以上就是房金所小编和大家分享的2016外地人上海买房有什么条件。买房是比较重要的一件事情,会花费我们大量的精力财力投入,所以大家一定要谨慎对待。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第四篇_【买房必读】上海各区县限购政策

【买房必读】上海各区县限购政策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第五篇_2016新房地产政策主要内容

2016新房地产政策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逐步解决城镇居民住房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务院继去年5月的“国10条”后,于2011\1\26日出台“国八条”指导全国楼市的政策导向,随后各地政府陆续出台各地执行细则,对楼市进一步进行调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

房价每年都在变化,房地产的销售、房价、包括地段的周边环境、配套的服务与设施、物业等等,都成了我们现代人买房子而衡量的标准。

房地产价格的变化也影响人们买房子的欲望,不过房地产这一话题永远都是保持在人们心中的热度,然而2016年房地产又有了新的政策。房地产与普通百姓的生活是息息相关的,我们不得不去关注关于房地产行业的政策与相关信息。

【经济政策】

下面为大家介绍具体的房地产政策。首先,我们从适配的经济政策来看。经济政策上,最关键的就是要在2016年稳中求进,促进增长,使经济得到更大程度上的发展,一方面促进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增加房产规模,以降低价格,适应市场发展。

另一个方面就是促进人们的收入增加,提高人们的生活质量与生活水平。使人们能够有资金去购买房子,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发展。除此之外,在其他经济领域还有相关的政策与之配套,对房地产行业做出相应地调整。

【2016年最新房地产政策】

做好住房服务金融工作,要满足居民家庭,改善住房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和银行机构继续发放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的组合贷款,普通自住房支持居民家庭购买。

对于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且有拥有一套住房的,为了改善居住的条件再次申请个人商业性的住房贷款,来购买普通的自住房。最低付首款的比率调整,不能低于40%,具体的比例和付首款的比例,有企业金融机构和银行根据借贷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状况进行合理的决定。

进一步的发挥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对合理消费住房的支持作用。缴存的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来委托贷款,并且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的最低比例为20%。对已经拥有一套住房的并且已经结算清楚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如果为了改善居住条件,而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并且购买自住房的,首付款的最低比例为30%。

做好监督和政策评估工作,加强政策指导、做好贯彻落实工作。银监会、人民银行会派出机构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斯施策”的原则,和当地政府做好沟通工作,加强金融机构企业银行执行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情况方面的监督。

在信贷政策国家统一的基础上,知道金融机构银行企业合理确定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最低比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做好评估和密切跟踪观察住房信贷政策的,实施效果和执行情况,能够促进当地房地产的健康平稳发展的市场,做好有效的防范风险。

【金融房贷紧缩政策】

根据国务院精神,银监会也表示要做好差别化信贷政策。今年以来,央行连续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导致银行信贷额度紧张,不少银行取消了此前贷款的利率优惠,并严格审查和执行开发贷款程序。

目前北京的各金融机构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的政策。

此项政策旨在减少流动性,对住宅类房产市场有一定的影响,因其执行的贷款利率接近或到达目前商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所以对商业项目而言,因减少或抵消了之前的利率差异,反而出现了短期的利好现象。

【征收房产税政策】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主要作用是提高产权持有人的持有成本,均衡资产贫富差异、打击炒房客,对过高房价地区理论上有一定的房价抑制作用,但其中关联问题比较复杂。【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此次财政部宣布两地试点之后,重庆与上海先后出台细则,并于2011年2月前开始实施。此次重庆试点区域仅限于主城区,并不包含我司合川区项目,所以就房产税方面而言,项目并未受到影响。

【房产市场现状解读】

我国房产市场经过2010年一系列政府调控,现状依然火爆,房价依然坚挺,房价上升的势头并未被明显抑制。进入2011年后,从中央到地方,各职能部门又一轮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以组合拳的方式逐步展开。

此轮调控是2010年房产市场整顿的延续,房产市场是否健康序发展,是国家经济产业结构调整布局的重要目的之一,政策方面是十二五规划的重头戏、是国家经济领域举足轻重的风向标,事关民生、稳定等多项重要因素。

所以此轮以政策导向为手段的调控,如果仍不能达到平抑房价上涨速度、打击房产投机、逐步解决住房需求紧张等目的,更深层次更广泛领域的政策还将陆续出台。

总结:由此可见,2016年房地产的最新政策是亲民化的,政策利于民,购房的人就会很多。但是我们在购房的同时也要注意房地产的开发商,确认和他们签订的购房合同与实际居住环境属实,过程虽然麻烦一点,但是买套房子的钱也是辛辛苦苦赚的,我们作为消费者也要确保自己的利益。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第六篇_2016年房地产政策

2016年房地产政策分析

此次房地产救市是在大库存的背景下产生的。主要政策有货币宽松、首付降低、利率降低、税率降低等。类似于09年大救市,但有不同。09年救市是因为08年全球金融危机,救市是为了增加就业。2016年救市是为了房地产去库存,库存大集中在三四线城市。北上广深一线城市刚性需求大【租赁市场需求旺盛 租客转房客】,而且吸引全球投资客的目光,易产生抢房等现象。三四线房地产开发商【诸如郴州】刚刚经历的房地产寒冬,许多开发商资金短缺,急需回笼,此时仍奉行现金为王的销售思路,短期内会呈现供需两旺的市场格局。下半年价格会有小幅提升,大幅度涨价不可能,毕竟之前库存过大,供远大于求。

以下为政策详情:【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A、货币宽松

2016年首月,银行信贷投放便创下历史纪录。央行数据显示,1月新增人民币贷款2.51万亿元,同比增1.04万亿元,创下历史单月纪录。

B、政策利好

1、调整公积金贷款的利率

2015年央行持续降息5次,购房者买房压力真真的小了。若购房者在北京买房子都能省下几十万的利息。一些背着房奴包袱的购房者能减少很多还贷压力。目前,期限在五年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2.75%;期限在五年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为3.25%。

2、鼓励租售并举

有关部门针对房屋租赁情况,给予补贴政策,鼓励机构投资者菜板库存房成为租赁市场房源,从而减少库存。2015年年底的中心经济事情会议明确指出,要成长住房租赁市场,鼓舞鼓励自然人和各种机构投资者采办库存商品房,成为租赁市场的房源供给者,鼓励以住房租赁为主营业务的专业化企业买房。

3、居住证新政

居住证申请门槛降低,只要在事业地居住满半年(部分地区),就可以领居住证。居住证卡伊为申请人的就业、社保、积分落户和公积金等提供福利,以后想要落户买房,也会更加容易。

4、农户购房有补助

为去房产库存,政府鼓励农民工进城买房。目前,各地也加紧时间出台各种农民工进城买房的补贴政策。河南最先出台农民工进城买房补贴政策:农民工进城买房可享受每平方米200元的补助,为农民工省去一部分买房成本。

5、户籍轨制更始

截至2015年11月底,50个典型城市新建商品房待售面积为3.73亿平方米,全国整体商品房待售面积则达6.96亿平方米。面对近7亿平方米的楼市库存,户籍轨制更始成各地"去库存"主要手段。所以,上海当局事情呈报明确提出,"对峙都市扶植重心向郊区转移,进

一步提高郊区成长程度";河北省当局事情呈报提出,"到2020年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48%和67%"。

6、税费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通知,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①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并且新政策不再区分普通和非普通住宅(房屋建筑面积是否超过144平方米)。

②营业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而此前政策仅对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对外销售免征营业税。

7、贷款首付降低

①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20%;二套房贷款首付20%,部分城市30%。

②商业贷款:首套房首付25%,部分城市20%;二套房首付30%。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第七篇_上海拆迁政策

(上海拆迁政策)

一、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1、一般补偿形式

(1)私房补偿:

①未出租私有居住房屋或者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补偿形式为:房屋上的补偿(房产证)+人头上的补偿(按户口)

房屋上补偿公式:(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单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②出租居住房屋,被拆迁人未与房屋承租人协议解除租赁关系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调换。安置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

(2)公房补偿:补偿对象为同住人(人头上的补偿)。同住人的认定以户口为依据,参照上海的应安置人口标准。如果是公房的户主,对房屋也有所有权,虽然没有产证,也可以分到房屋上的补偿。

(3)享受过住房政策性补助和拆迁安置的,基于人头上的补偿不能拿到。

2、补偿继承问题 (1)公房:不存在继承的问题。承租人去世后,由其同住人继续使用,同住人的认定一般以户口为依据。有了户口,并且符合应安置人口的标准,就有补偿。

(2)私房:依《继承法》发生法定继承。如果另一半也不在,则子女可以等额继承。房屋上的补偿以对房屋的共有权份额为依据;人头上的补偿则以户口为依据。

3、“数砖头+套型保底”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数砖头+套型保底”即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试行以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为基础,增加一定的价格补贴和套型面积补贴。适用范围为本市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新启动的旧区改造项目,中心城区(含浦东新区)的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提出试点申请,由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研究确定。所以即使是位于市区内的房屋拆迁,也不一定适用新政策。

A、试点项目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入、房屋承租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后,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就近安置和异地安置。试点区应积极筹措安置房源(包括就近安置房源),供被拆迁居民选择。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计算公式如下:

(一)拆迁私有居住房屋,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和拆迁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私有出租居住房屋,拆迁人给予房屋承租人补偿安置,公式为:

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评估价格×80%+套型面积补贴+价格补贴

评估价格=被拆除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除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低于基地评估均价的,按基地评估均价计算。基地评估均价,即房屋拆迁许可证范围内,被拆除房屋的平均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由评估公司按照被拆迁基地已评估被拆除房屋的评估总价和总建筑面积计算后得出,并在被拆迁基地内公示生效。

套型面积补贴=评估均价×补贴面积。被拆除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适用套型面积补贴。套型面积补贴按照满足被拆除房屋基本使用功能的原则,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也就是以被拆除房屋为基本单位)。套型面积补贴标准一般不超过建筑面积15平方米(补贴标准由试点区人民政府根据房屋类型确定)。

价格补贴=评估均价×补贴系数×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补贴系数标准由试点区人民政府制定。【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B、拆迁补偿安置后,仍不能解决实际居住的,按以下办法增加货币补贴,保障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的居住条件。

居住困难家庭货币补贴=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被拆迁家庭应安置人口×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被拆迁家庭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面积)

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是指,以市属配套商品房平均单价为基准,具体由动迁新政各试点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被拆迁家庭的应安置人口是指,按照本市住房保障的条件和标准认定,将“他处有房”人口排除,进一步剥离“人头”因素。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对象在拆迁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为15日,有异议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核查和公布。

人均22平方米建筑面积,是指按照 《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简称“111令”)的相关规定计算所得 (旧里建筑面积为居住面积的1.54系数,从一、二、三类地段安置到六类配套商品房地段应增加100%建筑面积,因此,按廉租标准人均居住面积7平方米计算,安置到六类地段配套商品房建筑面积约为22平方米)。

被拆迁家庭拆迁补偿安置后的房屋折算建筑面积=被拆除居住房屋价值补偿款÷异地配套商品房单价。

增加的货币补贴可与被拆除居住房屋取得的价值补偿款合并购买拆迁人提供的安置房源。

4、安置方式

实行多种安置方式。在居住房屋拆迁实行货币补偿或跨区域异地安置的基础上,增加本区域就近安置方式。货币补偿、就近安置和跨区域异地安置的补偿安置标准基本等同。

5、动迁应安置人口认定标准(享受过安置补偿或政策优惠的,就不能作为应安置人口认定,不能享受托底保障,但作为房屋权利人,可以得到房屋上的补偿。)

标准一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连续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居住在被拆迁房屋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标准二 :

截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未满一年,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居住在被拆迁房屋,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拆迁范围内应安置人口的未成年子女;

(二)因工作需要调回本市的干部、职工及其随迁家属,在拆迁范围内直系亲属处落户的;

(三)因离休、退休、退职从市外迁回拆迁范围内家中的;

【上海房地产新政策】

(四)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迁回拆迁范围家中的;

(五)本市居民因应征入伍、出国(境)而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六)本市居民因服刑、被劳动教养、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等注销拆迁范围内的户口,后又恢复户口的;

(七)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三 :

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不具有拆迁范围内的本市常住户口,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在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认定为被拆迁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

(一)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且其父母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二)户口从被拆迁房屋内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三)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四)因服刑或者被劳动教养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五)户口不在本市的人员,因结婚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至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满两年,且其配偶属于拆迁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

(六)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海的相关拆迁规定,除了法定的应安置人口外,拆迁期间报入户口的下列人口可以安置:

1、按政策回沪(插队落户、之内、冤家错案平反,刑满释放等)但户籍尚在办理过程中,于拆迁期间报入户口的;

2、拆迁期间,因出生报入户口的。

6、上海城市房屋拆迁面积认定

答:根据沪房地资拆(2001)673号文《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通知》第12条房屋建筑面积,以房地产权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无房地产权证的,以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相关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相关批准文件未记载建筑面积,或者虽无批准文件但在1981年以前已经建造用于居住的房屋,以有资质的房地产测绘机构实地丈量的建筑面积为准。 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赁合同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凭证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租用公房凭证记载的是居住面积的,按规定的换算系数计算建筑面积。

二、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

1、补偿对象

被拆迁人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计户,拆迁补偿安置按户进行。

2、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

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征用土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用土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均不予补偿。

3、拆迁居住房屋补偿

(1)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

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房屋建安重置价(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简单说,建造同样的房屋需要多少钱再算上折旧率。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一)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二)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本市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4)拆除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5)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4、拆迁非居住房屋补偿

(1)拆迁非居住房屋实行货币补偿。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被拆迁人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本条第二款规定的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市房地资源局核准的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2)还应当补偿被拆迁人下列费用:

(一)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二)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三)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除了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之外,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本市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4)征地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土地补偿费,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上海拆迁问答)

1、全家移民加拿大,拿到了绿卡。但最近,在上海的一套承租公房要动迁了,承租人是我,但房子一直出租,家人户口也都无一在内。我去动迁公司咨询,却没有得到明确答复。全家人刚办完移民手续,还能否享受国内房子的动迁安置?国家在这方面的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呢?

答:首先,你虽然获得了绿卡,但只是获得了移民资格或永久居住权,并没有加入加拿大的国籍,因此,其仍具有中国国籍。一个中国公民在国内所能享有的权利,你仍然享有,并不影响其因国内的房屋动迁而获得补偿的权利。

其次,你是公房承租房的承租人,有对公房的使用权。该承租房动迁,拆迁人只能与你签订《动迁房屋安置补偿协议》,你是当然的被安置补偿对象。新生效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但由于你的家人户籍不在被拆迁房屋内,他们是否能作为安置补偿对象,要看其是否符合以下条件: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然本市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且符合下列特殊情形之一:

(1)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

(2)户口从被拆迁房屋迁出,且拆迁时仍处于迁出状态的海员、船员、野外勘探人员、就学等人员(不包括已在外地结婚的)

(3)因应征入伍而注销户口的人员。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d/41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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