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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
(一)、社保增员
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1、新招人员用工备案须出示:
(1)、本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此证在个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2)、外省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原件(此证在暂住地的区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3)、应届专科以上(含专科)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报到证》;
(4)、应届中专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生推荐表》;
(5)、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初次在宁参保人员(包含曾在老五县参保过的人员)须先到二楼申请卡号。
2、续签合同鉴证须出示:
(1)、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鉴证过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2)、续签的新《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3、劳动关系转移备案、鉴证须出示:
(1)、《南京市职工商调情况表》原件一份, 双方单位须加盖公章;
(2)、调出单位与个人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3)、调入单位与个人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由用人单位专办人员提供申请资料,报市、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备案手续。
单位办理参保、补缴
1、单位参保
(1)、单位新参保或补缴须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首次办理须经征管中心审批合格后,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须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4)、办理商调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盖原单位的公章)和《职工参保花名册》(盖新单位公章)各两份。
2、单位参保须提交资料:
(1)、跨年度办理补缴时须出具原始的劳动合同、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农民工有限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当月的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保减员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单位填报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事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单位提交资料:
(1)、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中止社会保险
1、单位填报资料:
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提交资料:
(1)、缴费单位转出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当月的缴费凭证
(2)、办理调转至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调令和进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三、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1、退休申请【南京医保卡办理流程】
(1)所需资料: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南京市职工退休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三份;
● 人事档案;
● 一寸照片一张。
(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 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的履历栏详细注明时间、工作单位、工种。
(3)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注意事项
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纹认证)。
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2)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结算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3、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 申请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
● 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4、 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因调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提供调动转移证明;
● 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居委会证明及其相关证明。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3)注意事项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起结算。
四、失业保险办事流程
1、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单位填报表格:无
(2)、单位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有关材料,包括:《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出具的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及五县人员);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 选择在南京市区领取失业金的应携带有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应提供户籍地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帐号和
开户行;
3、 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 失业保险审核后,失业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
两张一寸照片及审批表到户籍地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手续。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按满1年计算。
五、生育保险办理流程
一、生育保险享受对象:
1、女职工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
2、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满一年的,且配偶必须为农业户口或领取失业金人员。
注:配偶为非业户口者还必须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方可享受生育报销。
二、报销生育费需提交材料:
1、填写《南京市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2、结婚证
3、独生子女证
4、出院记录
5、用药清单
6、所有发票
7、医保中心准予离开南京市生育的申请报告(离开南京市生育者需提供)另:男职工其配偶生育的,配偶为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户口薄》,失业人员的需提供《就业登记证》。
注:(1)离开南京市生育者必须在生育前本人申请,学院盖章后由本人到医保中心(水西门大街97-1号,生育科)报批,批准后方可离开南京市生育,否则不予办理报销。
三、报销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结育及复通术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需提交材料:
1、结婚证
2、病历
3、双处方
4、发票
注意事项
1.生育保险报销适用对象是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并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从业或者失业生育妇女。
2.缴费基数:以用人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为本单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基数。
3.缴费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
4.生育生活津贴期限: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布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1个半月。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1个月。
5.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
(1)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3)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例如:25岁职业女性,月收入2500元,按正常情况生育,可享受3个月每月2500元左右的月生育生活津贴,外加生育医疗费补贴2500元,共计约10000元。
6.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的或不满7个月早产的,享受2500元。
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享受400元。
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或者患子宫外孕的,享受200元。
如果没有缴纳生育保险那么就不能享受以上待遇,如果有生育保险,则在当地的社保中心领取。
六、工伤保险办理流程
1、认定
(1)南京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中心(以下简称“医保中心”)负责市直属及各管理区、功能区属用人单位工伤定性工作。
(2)上述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参保工伤职工的用人单位应在三日内电话向市社会保险基金中心电话申报(电话:1233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医保科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
(3)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 《南京市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用钢笔填写),伤者在意见栏签名时请注明情况是否属实,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公章;
● 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受伤后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复印件); ● 伤(死)者本人的身份证或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提交交警等部门的事故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
●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 事发现场目击证人的书面证明材料、证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4)医保科自申请人材料交齐后,正式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并在六十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工伤认定名单可在医保科公示栏查询,也可通过电话12333
南京社会保险相关办理流程
一.南京社保的基数及比例
二.用工及社保增减员申报流程
南京户口需要提供就业证原件、户口本复印件,
非南京市户口需要提供暂住证原件(有办理的都要提供)及户口本复印件。 南京的合同要一式4份。
社保卡:
工本费20元/人,需要提供电子照片,规格是:背景为蓝底或者红底,像素为252*312,格式是JPG格式,请每张照片上写好个人编号(及社保号)和姓名,本市人员可以自行去社保局拍照,会有“照片采集单”。【南京医保卡办理流程】
(一)、社保增员
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1、新招人员用工备案须出示:
(1)、本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就业登记证》原件(此证在个人户籍所在地街道的劳动保障部门办理);
(2)、外省市就业人员须出示《南京市外来务工人员就业服务证》原件(此证在暂住地的区职业介绍机构办理);
(3)、应届专科以上(含专科)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报到证》;
(4)、应届中专学校毕业生须出示《毕业生推荐表》;
(5)、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初次在宁参保人员(包含曾在老五县参保过的人员)须先到二楼申请卡号。
2、续签合同鉴证须出示:
(1)、已到期或即将到期鉴证过的单位与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2)、续签的新《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3)、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单位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3、劳动关系转移备案、鉴证须出示:
(1)、《南京市职工商调情况表》原件一份, 双方单位须加盖公章;
(2)、调出单位与个人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书》原件一份;
(3)、调入单位与个人新签的《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劳动合同备案变更情况表》一份,表中须填写调出、调入双方单位的劳动保障证号、个人社会保障卡号等内容。
由用人单位专办人员提供申请资料,报市、区(县)劳动就业管理部门,经审核后办理备案手续。
单位办理参保、补缴
1、单位参保
(1)、单位新参保或补缴须填写《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首次办理须经征管中心审批合格后,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须填写《南京市工伤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
(4)、办理商调的单位须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盖原单位的公章)和《职工参保花名册》(盖新单位公章)各两份。
2、单位参保须提交资料:
(1)、跨年度办理补缴时须出具原始的劳动合同、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2)、农民工有限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本人户口本复印件或其他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多重劳动关系者参加工伤保险需提供非全日制劳动合同和当月的工资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二)、社保减员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备案
1、单位填报表格:
用人单位填写完整的《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事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2、单位提交资料:
(1)、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2)、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及有关材料。 中止社会保险
1、单位填报资料:
单位填写《南京市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申报表》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2、单位提交资料:
(1)、缴费单位转出最后一人时需提供当月的缴费凭证
(2)、办理调转至机关事业单位需出具调令和进编通知书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
三、养老保险办事流程
1、退休申请
(1)所需资料:
● 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 《南京市职工退休核准表》(以下简称《核准表》)一式三份;
● 人事档案;
● 一寸照片一张。
(2)有如下情况的应提供相关资料:
● 独生子女或终身无子女的,须出具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 属因病提前退休(退职)的,应提供劳鉴会《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 因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或从事过特殊工种的,要在《核准表》的履历栏详细注明时间、工作单位、工种。
(3)申请人按受理回执通知的时间查询办理结果,一般情况下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注意事项
在社保领取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每年办理一次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指纹认证)。
其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有补充养老保险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或其重新就业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结算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算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申请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法定继承关系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2)经审核申请符合支付条件的,结算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有补充养老金的,还应同时结算补充养老金,即来即办。
3、 离退休人员死亡后待遇申请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离退休死亡待遇审批表;
●《埋葬证》原件或复印件、因死亡注销户口证明、法院宣告死亡书等材料之一;
● 申请人与死者具有直系亲属的证明之一:《结婚证》、《户口本》、公安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公证书》;
● 死者生前存折帐户,不能提供的,必须出具《公证书》;
● 申请受益人之一是死者供养的配偶、直系亲属的,还须提供:辖地劳动保障事务管理所出具的死者供养关系证明书,供养对象是年满16周岁以上的中学生须出具学校在册证明;
● 委托办理的必须出具《委托公证书》。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4、 提前结算补充养老金申请
(1)所需资料:
● 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 因调动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到外地的,提供调动转移证明; ● 有特殊困难的,提供居委会证明及其相关证明。
(2)申请人带齐所需资料到社保经办部门办理,经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来即办。
(3)注意事项
非退休人员死亡后,其补充养老金和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一起结算。
四、失业保险办事流程
1、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1)、单位填报表格:无
(2)、单位提交资料:
用人单位办理失业保险待遇审核时,需提交经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的有关材料,包括:《南京市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备案及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系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应提供本人的书面辞职申请;协商解除的,应提供双方签字确认的协议书等);户口簿复印件或公安部出具的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人员及五县人员);失业人员档案资料即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注意事项
1、 选择在南京市区领取失业金的应携带有效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 选择回户籍地领取失业金的应提供户籍地失业保险机构的名称、帐号和
开户行;
3、 选择一次性领取失业金的,不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4、 失业保险审核后,失业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后携带身份证、户口簿、两
张一寸照片及审批表到户籍地办理失业登记及失业金申领手续。
5、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扣除已经核定过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费时间)确定,缴费每满1年享受2个月,但最长领取期限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按满1年计算。
南京新生儿医疗保险新规
一、关于参保手续
办理流程:
(一)家长需先为新生儿报户口,取得身份证号码。
(二)带以下材料,到户口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手续。
1、户口本(首页和小孩户口页的复印件)
2、父母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
3、一张蓝底的新生儿电子照片(大小为252X312),或者现场拍照。
(三)参保后,可以当天办理市民卡,35日后领卡。市民卡建议选择工商银行。可办理代扣手续,以后每年只要卡中有钱,就能自动扣款,自动续保。
二、关于费用
新生儿缴费标准为120元/年(如果新生儿6月30日(含)前参保的缴纳全年费用,7月1日(含)后参保的缴纳半年费用)。 建市民卡费用20元。
三、关于参保后待遇
1、
2、 就医需要刷卡。当时结算,不能后续报销。 新生儿出生三个月内办理参保并足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出生三个月以后办理参保的,从缴费到账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3、新生儿医保主要保三类:
(一)普通门诊。以年为结算单位。对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门诊医疗费用,基金支付比例为40%。300元以上的部分费用,需个人自付。
(二)大病门诊。基金没有起付限,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75%。
(三)住院。根据医疗机构等级设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标准和基金支付
比例。
一级医院,起付3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90%; 二级医院,起付4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5%; 三级医院,起付50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
通 知
各院(系)、部门、直属单位:
根据南京市委、市政府的决定,南京市从2013年1月起取消公费医疗制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参加职工医保,实现全市机关事业人员和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一制度政策、统一参保缴费、统一缴费比例、统一待遇标准、统一经办流程、统一医疗服务,并从2013年2月1日起,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需持社会保障卡就诊。
目前学校人事处正在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抓紧建立单位和人员数据库; 学校办公室于2010年为学校事业编制内人员制作和发放过南京市社会保障卡,此卡将于2013年2月1日起启用,请大家确认此卡是否完好,如已遗失或者没有办理的人员请就近前往市民卡服务网点办理市民卡,请于2013年1月15日之前完成办理与申领工作。
特此通知。
南京晓庄学院人事处 2012年12月10日
附:南京市民卡办理指南
南京市民卡是经南京市人民政府授权发放,用于识别个人身份、办理个人相关社会事务、享受公共服务、进行电子支付,可以在全市多领域应用的智能型集成电路卡。
该卡整合社会保障卡、金陵通卡和银行卡功能。市民可根据需要到指定地点按照功能应用提供部门规定开通全部或部分功能,并遵守相应使用规定。
一.什么人可以办理市民卡?
具有南京市户籍和其他需要在本市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劳动保障相关事务的个人均可申请制作市民卡。 市民卡采用电子实名制,一人一卡,限本人使用。
二、办理时应提供什么手续?
(一)个人申办的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须持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提供申领人员个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填写《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
(二)申请人系外来从业人员的,还须提供相关工作证明; (三)提供个人近期1寸免冠电子照片或到指定地点采集人像; (四)申请人填写、阅读、核对《南京市民卡单位申请书》,并签字确认; (五)申请人按规定须缴纳制卡工本费。 三、市民卡在何处申领?
申领人申领或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原则上按照属地化管理在南京市民卡服务中心和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下属街道各卡服务网点办理申领手续。 四、制作市民卡所需电子照片如何采集 (一)从市实有人口数据交换平台采集;
(二)申请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户口薄、护照、港澳通行证、军官证等)至各卡服务网点免费进行现场人像采集。
(三)申请人可携带电子照片,电子照片要求:1)最近一年标准证件照,底色为红色或蓝色,不能模糊或有污点,不能留有白边;2)大小为:宽252×高312像素;3)JPG格式;4)文件名为:个人卡号+姓名。
五、申领市民卡如何收费?
经苏价费【2008】285号、苏财综【2008】65号文件批准,首次申请领卡和自愿更换市民卡的人员按20元/套(含卡套)收取工本费;遗失、损坏补发卡的人员按30元/套(含卡套)收取工本费。对低保对象首次发卡,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免受市民卡工本费;对离(退)休人员首次领取市民卡的,由其离(退)休前所在单位支付工本费。 六、如何开通市民卡功能?
社会保障功能市民领卡时已开通;
市民如使用银行账户,需由持卡人按相关银行规定办理银行账户激活手续;
市民如需开通金陵通服务,需由持卡人本人携卡持办卡证件到指定地点按规定办理开通手续,充值后激活电子钱包。电子钱包充值后,可在公共交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园林旅游、传媒出版、市政公用、广电、税务和日常生活消费服务等领域应用。
市、区、街道市民卡服务网点
单位领取医保卡委托书
致唐山市医保中心:
我单位委托医保专管员朱明到贵单位办理领取新社会保障卡事宜。办理工作的一切事宜,我单位予以认可,请贵单位给予协助,谢谢。
委托人(并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5日4日
劳动保障所所长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要求,进一步提高服务社会水平,增强劳动保障部门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优化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各项工作的全面落实,我所将对社会公开以下服务承诺:
一、依法行政。做到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高效便民、办事公正。
(一)依法履行行政职能。公开我所主要职能、服务项目、法律依据、办理程序、收费依据、办结时限及监督方式等,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热情接待,文明服务,耐心解答。
(二)依法开展执法监察。认真开展劳动保障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好劳动者、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大力加强行政监督,及时纠正劳动保障系统履行职责中的不当行为。
(四)认真做好劳动保障信访工作。坚持有访必接,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内,从速办理。
(五)认真做好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符合受案条件的要做到100%受案,并在45天内结案,本着合法、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服务群众。做到热心接待、耐心解释,用心办理,及时答复。
(一)认真履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转变机关作风,优化政务环境,树立服务形象。
(二)落实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努力为失业人员、零就业家庭、农村劳动力等提供高效的就业服务。
(三)关心群众生活,为退休人员和失业人员提供灵活有效的跟踪服务,确保保险金按时足额发放。
(四)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公开办事标准和办结时限,按照服务承诺及时或提前办好各项许可事项。
(五)切实减轻当事人负担,努力简化办事程序,除法规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做到行政审批和非行政审批项目全部免费。
三、勤政廉政。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勤政廉政的有关规定,求真务实,依法行政,恪尽职守,廉洁奉公。
(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用好就业再就业资金,切实加强社会保险基金(资金)管理,使群众享受到更多实惠。
(二)严格遵守《纪委工作条例》做到不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以权谋私、假公济私;不接受行政相对人的宴请、娱乐活动安排等好处。【南京医保卡办理流程】
(三)认真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做到为民、务实、廉洁、高效。
四、接受监督。凡我所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服务承诺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和行政问责办法,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本所承诺的上述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如有违反,欢迎投诉,投诉电话:2923605
承诺人:王彦林
2016年11月29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服务承诺书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投资环境的十项规定》,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完善服务措施,提高执法水平,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镇江经济发展,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向社会作如下服务承诺。
一、压缩审批时限
对2个行政许可项目和1项监督管理工作事项的承诺时限进一步压缩,共压缩90个工作日,分别是:
1、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也称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由规定的7个工作日改为4个工作日;
2、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实行即办;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项目中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由规定的90个工作日压缩为45个工作日;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设立,由规定的60个工作日压缩为30个工作日。
二、优化服务措施
1、认真落实“两集中、两到位”。在政策法规处增挂行政服务处牌子,将特殊工时制度审批、举办劳动力交流洽谈会、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审批、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即开办职业介绍机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5个项目归并到行政服务处,行政服务处负责人进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所有进中心项目的审批,处长以下的审批工作全部由行政服务处处长完成。
2、认真做好“六公开”工作。将项目的办事流程、承诺时限、申报材料、收费依据和标准在市政府网站、局网站、市行政服务中心网站上公开,并及时公布新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和工作程序,同时在窗口发放《办事须知》,以方便企业和群众查询,并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制定并认真落实《业务差错追究制》等制度,完善“首问负责制”,实行即时服务制度。用人单位招工、办理录用职工手续、劳动合同鉴证、企业工资开户、市内职工流动、技校毕业生落户等,凡手续齐全,随到随办。
4、做到管理与监督,管理与服务并重。切实树立服务观念,维护用人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坚决杜绝以罚代管现象,不对用人单位滥施检查。严格按收费依据和标准收费,凡无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收费时做到亮证开票,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三、监督和投诉
投诉处理:对办事人的电话、信件、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的,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或本人上门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5日内予以答复,未署实名经查属实的在我局网站上公开答复。
监督或投诉电话:0511-53xx618
投诉接待部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地址:运河路号79号劳动保障大楼10楼)
以上承诺自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优化环境服务承诺书一、转变工作职能,端正服务态度,本着“一切为了企业,一切服务企业”的原则,为企业做好服务,充分发挥劳动和保障作用。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认真执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度,不拖拉,不扯皮,绝不超越审批、审核和办理的时限,保证做到工作时间随来随办,超时默认。
三、加强行业作风建设,实行政务公开,所有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照规定收取,并做到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四、加强劳动执法队伍的建设,树立服务意识,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维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空间。
五、劳动保障工作要努力营造区域最佳投资环境,为招商引资提供优质服务,为建设特色突出、实力雄厚的现代化新南开做贡献。
六、公布联系电话及举报电话(联系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如发现在劳动执法工作中行政管理人员和执法人员有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处理。
劳动保障局服务承诺书我代表**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和优化我县经济发展软环境作出如下承诺:
一、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规定,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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