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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时间:2017-08-23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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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总结

××乡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年工作总结

××年乡公共资源交易站中心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支持下,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各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年度主要工作

1、积极为各村组创收节支,规范了各村组的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截止12月20日,我乡共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0项,总交易额 164.739万元,节资曾收26.64万元。.其中办理建设工程交易5宗,交易额73.639万元,节约资金3.04万元;产权交易5宗,交易额91.1万元,增收资金23.6万元。各村组的公共资源交易进入乡公共资源交易站后,更加规范了市场交易行为,营造了良好环境。一方面,营造了良好的市场发展环境,参与投标人按照自己的意愿,以自己能承受的价格参与竞标,杜绝了以前那种投标人靠拉关系、走后门中标的现象,防止“暗箱”操作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营造了良好的村民自治环境。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后,村民的依法自治、民主自治意识大大增强,村民对属于集体所有的公共资产能由自己说了算,真正实行了人民当家作主,体现了村务更加公开,管理更加民主。

2、热情为各村组服务减压。保护了村组领导干部,转移了腐败关口。

乡公共资源交易站热情为村组服务,为村民在公共资源交易中碰到的各种困惑做出耐心的讲解。大力宣传乡镇公共资源交易对各村组的公共资源统一在乡公共资源交易的活动实行零收费的标准,最大限度的为村组减压。

在乡村中实行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把小范围内决定的公共事务最大限度地进行公开决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从而保护了村组领导干部,转移了腐败关口,降低了乡村社会不良分子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干扰,避免了围标、串标的行为。规范了乡镇、村干部的从政行为,保证干部不犯错误或少犯错误,不留权力的寻租机会和条件,达到乡村干群关系更加和谐,整个社会对政府更加满意。

3、维护了交易行为的公平正义,树立了政府、村组阳光政务的良好形象。

通过对各项公共资源交易从项目审批到办理备案手续各个环节实行统一集中监管,使交易过程更好地实现了“阳光操作”,更有效地杜绝了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很好地发挥了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作用。一年来,基本上没有出现过群众反映领导干部在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以权谋私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我乡交易市场后,各类交易行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公平正义,进一步优化了我乡政务环境和投资环境。

二、今后的工作打算

1、加强统计汇总分析工作,制定规范的统计报表格式文本,及时向上级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上报各类数据,并加强研究和分析,及时向乡党委乡政府提出加强和改进公共资源交易的意见和建议要求。。

2、进一步完善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重点解决林业项目进场交易、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国有资产项目进场交易等项目进场交易的规范化管理问题,促进以上交易更臻规范。

3、不断完善对进场交易项目交易各环节工作的监管制度,加强监督检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对公共资源交易各环节实施全程监督,制定包括工作纪律、投诉处理、交易程序、内部审批流程等规章制度,及时与有关部门做好沟通联络工作,确保各项交易更为公正规范地进行。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亟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亟待解决的有关问题

一、电子交易系统尚未启用

我单位的电子交易系统建设于今年4月中旬完成了软件、硬件公开招标,5月底基本完成了硬件安装和软件开发,现在已具备了试运行的条件。系统按照最新国家技术规范(2013年5月1日起施行)建设包括工程建设、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使用权交易、电子监察等5个交易子系统,实现报名、信息发布、专家抽取、评标、投标、竞标、保证金收退、中标通知书发放等交易环节的网络化、程序化、电子化封闭运行,完全能够满足交易各方主体及监管、监察部门在这同一交易平台上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实现网上操作。但是,由于各行业电子交易系统已有不同程度的应用,建设工程交易今年5月启用了山东省建设工程电子交易系统;政府采购交易尚未启用电子交易系统;产权交易使用省国资部门的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交易使用市国土局开发的电子交易系统。各行业的监管部门对统一使用我单位开发的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存有异议。建议按照将来确定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对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进行全方位运行测试,对发现的问题和缺陷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满足各方交易业务和规范管理的需求。有步骤地分批组织公

共资源交易事项统一应用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

二、管理体制尚未完善

一是尚未理顺运行机制。有关部门对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认识存在分歧,前段时间为出台《关于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的意见》、《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东营市公共资源交易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配套文件征求各行业监管部门意见时,各行业监管部门提了些不同意见,导致交易各方主体、监管部门、监察机关、管理机构、操作机构的职责划分,进场交易的范围,交易程序,交易活动的监督检查,问题的责任追究等运行机制中的关键问题尚未确定,建议按管办分离的原则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配套文件,达成共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下发,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的运行体制,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二是尚未建立协调机制。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是一项重大改革,必然触及到很多政府部门的现实利益,同时公共资源又分属多个政府部门管理,只有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才能尽快理顺管理体制,由于没有建立起有效的协调机制,导致部门间从领导到工作人员缺少必要的联系和沟通,工作中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建议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协调作用,建立起定期协调机制,部门间多层次开展沟通协调,共同推动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三缺少操作机构。先进地区基本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建立起了公共资源交易“一

委一办一中心”的工作格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领导机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或与市行政服务中心合署)为综合管理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为操作机构,行政监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能,监察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察职能,而我市的交易中心仅是交易场所不是个操作机构。

三与住建委的交接遗留问题

2012年11月份我市开始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原市住建委下属事业单位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划归市政务服务中心,截至目前为止,人事和部分资产已完成交接,下列事项尚未交接:

(一)有关资料未移交。一是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事业法人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等证件。二是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公章、发票专用章、工会章等印章。三是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剩余空白支票、支票密码器、支票密码纸、网上银行U盾。四是西城格林风景两套商用房购房合同、租赁合同原件。

(二)审计决定未执行。市审计局对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已于2013年3月15日完成,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审计决定要求:一是将暂存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的202621元工程交易服务费归还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此款是在2012年10月17日市委常委会后明确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职能移交

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但尚未与市住建委办理交接手续的过渡期间,原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将过渡期间内收取的工程交易服务费202621元存入了市财政局专门为收取该项费用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管理办公室临时账户。该账户已于2013年2月20日注销,资金已全额上缴国库。二是对原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已实际发生形成的或有负债(共计3351000.00元,其中:审计费:15000.00元,聘用人员年终奖励36000.00元,办公房装修及设备更新800000.00元,包村帮扶款1500000.00元,返还工程交易代办费1000000.00元)的理解存在分歧,未履行支付手续。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的思考

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后的思考

一、中心成立前各部门资源交易存在的问题

(一)管理体制不健全

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等监管机构和执行机构要分开设立。但目前由于体制、机制等原因,大多数行政监管部门与其监管的交易中心普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和经济关联,尚未实现真正意义上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甚至在县区是一个机构、一套人马、两块牌子,造成“同体监督”。这种集裁判员与运动员于一身的操作模式,缺乏相互制约机制,难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

(二)多头管理,各自为政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职能分散于建设、国土、财政、发改、交通、水利、卫生等行政部门,缺乏集中有效的指导、协调和监管。

(三)监管水平参差不齐,监管体系不统一

一是有的部门管理与监督职责“越位”、“错位”或“缺位”,造成招投标管理与监督的混乱;二是不论公共资源采用何种交易方式,监管的重点都应是实际的采购人或出让人。但是,当前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是基于不同标准而建立起来的。招标投标监管体系建立的标准是交易方式,政府采购监管体系建立的标准是资金来源,土地使用权出让监管体系建立的标准是出让标的的权属。可以说,对于作为具有共性的公共资源交易而言,当前存在的最大

问题就是监管体系不统一。

(四)评标专家队伍建设和管理滞后

一是各领域评标专家库人员偏少,专业不配套,选择面较窄。

府采购由于品目较多评标专家亟待补充。而且专家库中项目主管或行政监督部门人员占有一定比例,影响了评标结果的公正性;二是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的评标专家库分散设置、重复建设,既浪费了资源,也增加了监管难度。

(五)操作不规范,不利于源头治腐

一是在当前的公共资源交易 过程中,个别采购单位无视法律规定,将依法应公开招标的建设项目直接发包,明招暗定,弄虚作假;二是有的为规避招标将项目化整为零、肢解发包,或者只对项目的主体部分进行招标,附属、配套或追加部分随意处置,造成项目费用一增再增,施工合同成为一纸空文;三是有的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弄虚作假、骗标;四是有的向招标人或评委行贿谋取中标;五是有的中标人私自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健性工程转让或分包给他人,形成一些项目高资质队伍中标,低资质或无资质队伍施工,工程质量和进度无保障;六是有的地方和单位违反政策法规,在交易过程上搞暗箱操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六、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多为主管部门二级机构建设滞后。场地有限,设施简陋,封闭的评标系统、

监控系统等“硬件”设施达不到规范要求。

二、成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市场繁荣。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是要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从过去单一的优惠政策、减免税费、降低土地价格等手段中解脱出来,逐步向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效率、提高政策透明度等综合环境建设过渡,便于以更优的运行机制和更低的运行成本,全方位吸收外来资金、技术、市场、人才等要素聚集,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

(二)有利于建立统一的监管体系。在目前分散管理的体制下,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着各自为政、互不通气等现象,既形不成合力,又影响政府形象。改革现行管理与监督体制,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构,有利于创新监管机制,聚合各家力量,加大协调力度,形成统一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行政监督职责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

(三)有利于推进改革创新。把原来分散于多个部门,管办不分的各类招标投标交易活动归并起来,改变以往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监管部门多、行政成本高、公开透明差等不规范问题。切实把政府的管事职能,转变到主要为市场主体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和创造良好市场环境上来,加快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服务。

(四)有利于预防腐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特别是工程建设领域,一直是腐败的易发、多发领域。建立统一管理与监督机

构,能够实现立项授予权、工程发包权和监督执法权的分离,有利于加大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现权力运行安全,资金使用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的廉政目标

三、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成立如何预防工程建设等领域腐败,解决串标、围标、评标不公,造价虚高的问题

(一)按照同城合一、一市一场、统一监督、统一管理、统一进场的原则,建立了机构、人事、财务、管理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二)利用科技手段。科学设置交易监管环节,全程网上招标,网上投标,电子评标,实行招投标会员制管理,有效遏制串标、围标和评标不公等问题;

(三)全程留痕监督。从招投标登记、发布招标公告、开标、评标、定标等各个环节同步录音录像,保留数据,建立投标企业、代理企业、评标专家、商品信息、监督人员诚信管理体系,有效遏制借用资质、评标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

(四)预防腐败成效显著

1、《人民日报》以“730亿大建设没倒下一个干部”为题,专门介绍合肥市的成功经验。

2、中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副书记马馼、干以胜、张毅、李玉斌等领导同志先后到南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察反腐败标本兼治、注重预防的工作。贺国强书记对南昌市建立“省市和一”的统一交易平台、把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纳入统一管理的

做法给于充分的肯定。

3、央视一套报道南京市成立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往年光因建设工程投诉的纪检案件就有40多起,发展到现在每年只有4—5起。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一):浅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

浅析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

唐建

(广西省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柳州,545000)

摘要:本文综合了几篇论文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观点,简要地分析了目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一些弊端,并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建设提出了几点建议。 关键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 引言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并为之提供咨询及服务的机构,是公共资源统一进场交易的服务平台。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的交易活动主要有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和矿业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药品和医疗用品采购、各类拍卖等。 目前,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由行业主管部门建立的交易平台占据了绝对数量的份额,在十余年的工作实践中,这些交易平台在硬件设施及软件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也积累了丰富的管理经验。但毋庸讳言,由行业建立的交易平台因其工作受该行业主管部门领导而存在“资源部门化”、 “一体操作,同体监督”、“暗箱操作”等弊端,同时也由于交易平台分散于不同的行业而存在管理方面的困难。

而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各自为政的交易平台加以整合形成一个形式上的统一平台,以此统一监督和管理,克服因交易平台分散而带来的不足,解决行业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的同体监督等问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国内现状

近十年来,行业主管部门建立起来的交易平台弊端逐渐显现,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为此中央不断发文,对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重要指示。中央主要领导也在不同场合指出了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重要意义。例如,中共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就指出,要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改革,构建统一、开放、透明、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使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统一进场交易、统一进行管理、统一接受监督”,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水平和公共服务质量,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和优质的服务。

在中央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犹如雨后春笋般,在全国各地不断涌现出来。

2003年,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07年7月1日,长沙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10年,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10年7月,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2011年,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2012年,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立。

2013年7月3日,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

3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必要性

1.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建设阳光政府的重要内容。建设阳光政府必须全面规范行政行为、推行政务公开,让政府的公共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不断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彻底改变长期以来存在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中的监管不力,暗箱操作等问题,正是“建设阳光政府”理论的重要实践,也是“建设阳光政府”的内在要求。

2.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加强工程项目质量管理、预防和遏制腐败的重要环节。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加强对各类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管,从而保证项目建设顺利推进,真正实现“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的目标。

3. 三是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创造良好发展环境的重要举措。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符合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它能最大限度地遏制各种不正当竞争,为交易主体提供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从而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创造良好地企业发展环境,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建设。 因此,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十分必要的,它是推动廉政建设、预防腐败、提高行政能力的必要措施,也是政府加强政务监管的重要载体。

4 如何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 理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和制度。

建立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最重要的是要解决各相关主体的定位问题,对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应坚持“决策、监管、执行”三分离的模式,并用法律、法规加以明确,作为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的基本准绳。只有明确定位,才能平等地保护交易各方的权益,才能确保交易的公平公正。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决策、监管和执行三分离,实际是在确保政府的领导下,对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权力和利益进行分解和制约,使资源配置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决策部门制定规则、协调事务;监管部门按照规则进行监督;执行部门用流程落实规则。执行部门不能和监管部门有任何隶属关系以及职权冲突。

其次,要明确操作规则,统一建设标准。要用制度使行政裁量的标准尽可能地细化、量化、具体化,增强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建立规范、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形成科学合理,简便易行的体系。避免因规则不细化,导致各地和各有关职能部门各自依据对相关法律法规不同的解读,对公共资源交易分别作出不同的政策安排,造成政出多门、多头指导、多头监管等混乱场面。

2. 建立统一的网上交易平台。

实现网络平台的集中统一。其优点是便于统一标准,实行规范化操作和集中监管,符合当今时代的信息化建设要求,有利于促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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