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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

时间:2017-08-04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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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一):河北省分公司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河北省分公司

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总结

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出的重大决策。依法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是治理商业贿赂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惩治商业贿赂违法犯罪行为必不可少的手段。河北省分公司按照保监会《关于印发何勇同志在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李玉赋同志关于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通报的通知》的要求总公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统一部署,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点来抓,坚持以教育为主,坚持依纪依法办事,坚持自查自纠与检查监督并重,坚持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和建立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相促进,强化领导,精心组织,积极协调,真抓实干。现将我司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 切实加强领导,搞好组织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对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管理,我司成立了以各机构负责人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专项工作小组,组织召开了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会议,要求各机构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各机构的工作小组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责任,按照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相关

要求,认真进行商业贿赂的自查工作。

二、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目前,商业贿赂在我国已达到很严重的程度,它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泛滥于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成了很多领域做生意的“潜规则”,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由此而派生出大量的官员腐败案件,也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廉洁性和公信力。所以,不论是从经济方面,还是从政治方面考虑,都必须对商业贿赂进行严厉打击。过去,在习惯上,人们把商业贿赂只看成是不正当竞争,不当成腐败,而事实上,商业贿赂就是贿赂的一种表现形态,它从根本上扭曲了公平竞争的规则,不仅阻碍了保险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转,还增加了公司的经营成本,造成资产流失,也令诚信经营的企业沦为受害者,同时也损害了广大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败坏了社会风气,腐蚀了党员干部和保险员工队伍。这就是我们有必要重新审视商业贿赂在腐败滋生过程中所起作用的原因。

河北省分公司党委、各党小组连续三个月,利用每周二、周四下班后的时间,对党员、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共青团员进行《党史》、《新中国发展史》、《十七届四次会议》、《党章》、《新保险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的学习。在整个学习活动中,广大员工在集中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开展小组学习,并组织员工进行了相应的考试,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果。

三、 确定重点范围,治理商业贿赂

保监会下达的《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

见》中明确表示要把车险、银行代理保险、团体保险以及此前较少提到甚至有点忽视的大型商业保险项目作为专项检查,并以中介机构作为专项治理的重点,以自查自纠和专项检查作为这次治理行动的主要方式。《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指出了保险业存在商业贿赂的几种重要形式:

(一)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直接、间接给予投保人或其工作人员回扣、财物或其他利益。

(二)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向保险中介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三)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向合法保险中介以外的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支付手续费、账外暗中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四)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收取手续费、佣金、财物或其他利益。

(五)保险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账外暗中给予投保人、委托人、保险公司或其工作人员财物或其他利益。

(六)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因收受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违规进行承保或理赔。

(七)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定点、定损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给予的财物或其他利益。

(八)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资金运用业务中,账外暗中收受利益相关人的财物或其他利益,或账外暗中给予利益相关人财物或其他利益。

(九)保险行业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服务采购、研究资源采购、物资采购、资产处置、基本建设等过程中,非法收受、给予财物或其他利益。

(十)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险规章制度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交易行为。

四、深入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纠

2009年度,河北省分公司根据《关于保险业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中的商业贿赂治理重点和范围,开展了财务、业务数据真实性自查:

(一)保费确认的合规性和完整性

1、经过自查,没有发现虚做实收确认的情况。

2、经过自查,没有发现保费已收不做确认,虚挂预收或往来帐款的情况。【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

3、截止08年末,总体应收保费中,超长期应收(90天以上)占到了总体应收保费的xx.8%,合计金额xx万元。超长期应收主要集中在保定、邯郸和石家庄。保定、石家庄和邯郸的超长期应收占到了总体的xx.33%。廊坊、衡水、张家口、秦皇岛和沧州无论在账龄还是在应收率方面均控制较好。

4、经过自查,没有发现通过冲销坏账处理应收保费的情况。

5、经过自查,没有发现挂应收保费挪用资金支付手续费的情况。

6、经过自查,没有发现虚假批改的情况。

7、经过自查,没有发现跨年度调节保费收入的情况。

(二)业务及管理费支出总量和结构

1、业务及管理费情况

08年度,分公司总体传统业务实际发生业务及管理费 xxx元,主要集中在电子设备运转费、汽油费、差旅费、车辆修理费、电话费、公杂费、路桥费、印刷费和会议费等,含业务及管理费在内的已赚保费综合费用率为40%,费用整体情况控制良好。

2、存在通过虚假费用列支变相支付销售费用

经过自查,由于市场竞争的需要,机构存在通过虚假费用列支变相支付销售费用的情况。。

3、经自查,未发现向中介机构购买中介手续费发票违规支付公司员工直接业务手续费金额。

(三)准备金计提情况

总公司年末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金额是含IBNR的,即未决赔款准备金的计提考虑了理赔管理指标情况影响并通过IBNR进行了科学调整,不存在少计提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情况。未决赔款准备金计提相对谨慎。

(四)退保情况

08年度全省共计退保1329笔,金额252.49万元;经过自查,没有发现非正常退保情况。

五、自查自纠结果:

针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分公司召开了专项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和总结分析,明确了本次自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责任人,认真总结反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二):保险业商业贿赂行为及治理规范

保险业商业贿赂行为及治理规范

“商业贿赂”从这个概念的提出和演变经历了一个长期的过程。最早在国务院1988年出台的《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贪污贿赂行政处分暂行条例》进行了相关规定:“对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收受贿赂论处”。在当时,这些规定规范的对象为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和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其目的是维护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对现实中的各种商业贿赂行为不能予以全面的管制。直到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才将商业贿赂纳入市场经济的体制中进行考量、规范。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及特点分析

(一)商业贿赂的概念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对商业贿赂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即:“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回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帐。接受折扣、佣金的经营者必须如实入帐。”由此可知,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市场交易中,

经营者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以获得交易机会或有利于交易条件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商业贿赂的特点分析

1、商业贿赂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经营者行贿的目的在于获得超出贿赂额的利润,与同业经营者相比在价格和市场上处于有利地位,从而侵害了与之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的利益,使价值规律不能正常发挥作用,也就在根本上扭曲了竞争的本质。同时,行贿的经营者可能利用以贿赂换取的便利大肆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损害消费者、同业经营者的利益。

2、商业贿赂是主观性行为。贿赂者从主观上出于故意,且以让接受贿赂者提供交易机会或交易便利,从而促成交易、取得竞争优势为目的。促成交易是表面目的,取得竞争优势或摆脱竞争劣势才是其实质目的。【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

3、商业贿赂是一种暗中行为。商业贿赂在客观上表现为秘密给付或收受现金或其他报酬的行为,当前在我国主要表现为帐外暗中支付或收受回扣。

4、商业贿赂是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贿赂者用作贿赂的数额不同于一般性商业惯例中提供的优惠,如赠送小件礼品或一般性接待开支等,而是超乎常规地支付大宗款项或馈赠高级礼品或提供豪华接待等。

二、商业贿赂在保险业的主要表现形式

商业贿赂几乎存在于每个行业、存在于市场的各个角落,具体到保险系统,按照发生的对象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营主体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招标、广告宣传、物资采购、资产处臵、基本建设、理赔定损等过程中,非法收受保户财物或其他利益,以权谋私,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另一类是在展业过程中为促成业务,采取种种手段,向客户或代理人支付超过规定标准的佣金、回扣或者其他形式的利益的行为,这是保险业商业贿赂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一)支付标准过高。根据1999年2月1日财政部发布的《保险公司财务制度》以及公司的有关管理制度规定,保险公司可以向代理方和经纪人给付最高不超过保费8%的手续费,且还是要扣过税款后以转帐形式支付。但现实情况是,市场主体尤其是新机构为了争夺客户资源特别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大型车队等优质客户以及租赁公司、出租公司、汽车销售商等大宗业务,不断给出更高的手续费或变相提成,以车险为例,有的地方手续费及优惠已突破保费的50%以上,不仅违反了监管规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而且已涉嫌商业贿赂。【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

(二)向不具备支付条件的对象支付。按规定,代理手续费、佣金只能支付给具备合法资格的中介机构或代理人,不得向党政机关或国家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提供利益。但现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

实中,掌握了保险资源的管理部门、分管保险的领导及业务经办人,甚至省、市级党委、政府车队、司法机关司机及车队主管往往利用投保的选择权,公开索要高额好处费;车险市场高额回扣吸引着许多兼业代理人甚至无证机构和无证人员非法从事保险代理业务。

(三)支付方式不是明折明扣,而是明佣暗返。支付给客户和中介的手续费既可能给交易对方当事人,落入单位小金库,也可能给对方单位的主管人员或者经办人员,落入其个人腰包。因此很多情况下都不通过转帐而直接以现金支付给对方。即使正规的中介代理机构也往往是标准内的手续费转帐、超标准部分提现金,甚至有个别单位特别是中介机构,在业务洽谈时将大量提取现金手续费作为主要条件摆在桌面上公开提出,并且往往不提供任何手续。还有一些机关企事业单位经办人或是领导在这方面有所顾忌,其手续费往往采取报销费用、收取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免费为亲朋好友办理保险等方式处理,一些公司在支付方式上可谓为对方想尽办法、担尽责任。

(四)支付来源渠道繁多。要满足保户的一些不当要求,就必然与财经制度和监管规定相背离,有的公司往往采取帐外暗中操作的方式,用违纪违法的手段解决。

一是违规退保。一些公司存在退保支出并没有真正退给保户的现象(没有保户的任何手续),而这些退保支出都以

其它方式反映在各营业单位的会计帐上,其一是将退保支出挂在“预收保费”科目中,用以抵扣应收保费;其二是将退保支出直接转给中介公司抵扣其手续费;其三是无任何依据的夹抵不同保户保费;其四是将退保挂应付款。

二是利用预收保费科目套现。预收保费科目中除系统自动将已入账尚未起保的应收保费转入预收保费科目外,还有各营业单位自行挂帐的,在自己挂帐的凭证里,确实因为不明保单或为减少月末未达帐而挂帐的支票只有少数,大部分公司将已明确保单的支票挂在帐上,将现金保费扣除不相关保户的预收挂帐金额根据差额进帐、上帐,这样与挂帐金额一致的现金自然就“溜”出来了,这种现象并不少见。

三是应收保费失真。其一是存在无任何依据的用赔款抵扣不同保户保费;其二是用保户退保支出抵扣不同保户保费;其三是用保户挂帐预收保费抵扣不同保户保费;其四是支票付款人与发票被保险人不一致;其五是以手续费抵扣应收保费。为了避免帐龄逾期而被上级公司罚款,很多单位只好采取互相抵扣、前后冲抵的方式来处理,应收保费已很难区分哪些是已交清保费,哪些

是没交保费,哪些是还有应收保费的,保户真正的义务履行情况在会计资料中也难以准确反映,这也就直接影响到当保户享受赔款、退保等权利时会计资料的准确提供,并混淆了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三):办公室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办公室反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告

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此,我局党组高度重视,针对国土资源领域商业贿赂的表现形式、易发的重点部位、原因等,广泛开展讨论,专题进行研究,提出了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开展商业贿赂治理工作的重点和任务。

一要突出治理重点。从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和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和侵害农民利益等方面入手,重点治理全县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商业贿赂行为。以查办国土资源管理机关和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为重点,严肃查办利用国土资源审批权、执法权、资金使用权和人事权等谋取非法利益的案件;查办土地和矿业权出让中违反招拍挂出让规定,国土资源管理人员利用权力参与办矿等其他经营性活动索贿受贿的案件,查办吃拿卡要,与民争利和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案件。通过专项治理,遏制国土资源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巩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实施成果,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规范市场秩序和行政权力,增强国土资源系统工作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和廉洁自律的能力。

二要开展自查自纠。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就是要深入持久地开展自查自纠。在规范行政行为方面,重点检查XX年1月国土资源部发布的本系统工作人员“五条禁令”以来,违反规定涉及影响公开竞争和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在土地、矿业权出让方面,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反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拍挂出让规定,不按法定权限、程序、文件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为。自查自纠要与依法规范商业贿赂行为同步进行,重点查纠五种行为,即各类违反土地、矿产出让制度的行为;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干预和插手土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影响土地市场秩序的行为;土地、矿权评估过程中内外勾结、弄虚作假,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行为;实施国土资源管理职能中的政府投资项目发包过程中收受贿赂、排斥和干扰公平竞争的行为;征用土地过程中,拖欠、截留征地补偿费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要完善制度建设。在市场经济建设中,商业贿赂将是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要从根本上制止商业贿赂,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环境,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而有效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以制度来加以约束、制止和惩处交易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就国土行业来讲,主要是健全、完善并抓好五项制度的落实:一是完善土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重点是控制划拔用地范围,巩固和发展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的成果;二是深化矿业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重点是按不同的勘查风险程度,分类出让探矿权、采矿权,认真落实矿业权出让管理规定;三是加强对评估行业的管理。重点是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规范评估机构的评估行为;四是规范项目发包。重点是完善和制定土地整理项目的招投标和监理制度,从项目立项、设计、发包、验收等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管;五是严格征地补偿安置费的使用和管理,坚决落实“直通车”兑付制度。

四要落实工作措施。为了完善和落实上述五方面的制度,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着力抓好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阳光行政,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合理设置审查报批环节,简化报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三是建立审、报、批事项网上监察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对行政审批的运行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四是加大对一些重点工作岗位干部的轮岗交流,堵塞滋生腐败的源头。 总之,我们要根据当前国土资源领域反腐败形势的特点和任务,深入研究在土地出让、矿业权出让、土地矿业权评估、项目发包以及征地费补偿等方面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抓住容易滋生商业贿赂的薄弱环节,加大治理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把国土资源工作任务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四):2015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情况汇报

今年以来,按照上级机关的部署,我*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并准备从六个方面着手,确保这项工作扎实有效地推进。 一是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协调。我*成立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日常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二是开展宣传,提高思想意识。结合学习党章、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组织机关干部学习治理商业贿赂方面有关文件材料,广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全社会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纠正错误观念,形成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强对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人员法律法规、纪律和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其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三是强化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把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为今年反腐倡廉的重点,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定期向上级部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四是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公共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

五是注意查处商业贿赂案件。把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医药购销、政府采购和涉及国家公务员的商业贿赂案件作为重点,坚决查处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参与或干预企业事业单位经营,谋取非法利益、索贿受贿的问题。到目前为止,我*未发现这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六是着力建立长效机制。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清理、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完善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制和备案制,健全政府投资监管体系和国有资产监管制度,深化工程建设市场管理改革,完善工程招标投标制度,从源头上防治商业贿赂。

保险业治理商业贿赂工作进展情况报告2015(五):2016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进展情况汇报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16]4号和财政部企业司中央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动态等文件为政策依据,按照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确定的“三个阶段,六个步骤”的总体要求,各企业及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领导小组下属各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核实移交单位机构、人员、资产和经费收支情况,合理运用中央政策,争取中央财政补助基数,为签署移交协议,办理移交手续,圆满完成移交工作铺平道路。

二、工作安排

我市第二批中央在###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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