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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

时间:2017-06-14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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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一):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镇医患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总结

为了规范医患纠纷处理工作,落实预防医患纠纷各项措施,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医患纠纷,促进医患关系和谐,保障医患双方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我镇从2012年起建立了**镇医患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领导小组,并于年初制定相关工作计划。现将我镇半年来的医患纠纷调处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要求,**镇于2012年成立了**镇医患纠纷排查调解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委员主任、司法局副局长、卫生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县司法局基层股、县卫生局医政股、沅陵镇司法所、官庄镇司法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同时在县级二级以上医院成立了调解工作室,即在**镇人民医院、**镇中医院、**镇南方医院、县第二人民医院四家医院成了调解工作室。并在每个医院的调解室明确了一名县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担任调解员,专门负责医患纠纷的调处指导工作。全县各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医

至第二天上午8点多才转院至常德,在途中车上氧气又不够,后至常德夭折。李、丁夫妇在痛失爱子后情绪十分冲动,纠集了几十个社会上的人,准备打闹医院,调委会在得知情况后立即奔赴现场,一面进行现场疏导,另一面着于进行调处工作,历经4天时间,终于化解了这起医患纠纷,由院方赔偿李、丁夫妇7万元人民币,了解此案。

又如:2010年8月4日,**镇沅陵镇桃花岭居委会居民周某,65岁,因胆囊发炎到本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后经该院医生诊断要切除胆囊,在动手术的过程中,发生了医疗事故致周某死在手术台上,从而引起医患纠纷,患者亲属表示如不处理就把死者灵堂设在人民医院的大厅,后经调委会会同各方调处,最终妥善地解决了这起纠纷,由人民医院赔偿死者亲属13万元人民币,死者亲属再不得以任何理由滋生事端,影响医疗秩序,确保了该院的正常工作进行。

存在的问题

1、调委会缺乏工作合力。由于医患纠纷调委会是由司法、卫生等部门抽调的临时人员组成,结构松散,缺乏工作合力。

2、医患纠纷的责任难划分。患者认为鉴定机关和医院是”一家人,”而且费用高,因此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去鉴定,造成了调解工作的难度。

3、工作经费保障不到位。经费保障不到位已经成为制约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由于县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本身没有经费,调解纠纷又不允许收费,调解办公经费难以支付,影响了医疗调解工作室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制约着调解质量的提高。

4、少数医生缺少敬业精神和职业道德。少数医生对病人关注不够,缺少敬业精神,对病情诊断有误,造成一些医疗事故,既影响了医患关系,又增加了患者对医生职业道德的信任危机和医生诊疗水平的怀疑。

5、医学科普宣传教育工作不到位。由于医学科普知识宣传工作不到位,患者对医学科学的特殊性、风险性和不可预知性了解不多,缺乏必要的认识,而对疾病痊愈和治疗效果存在不切合实际的高期望值,一旦患者死亡,或治疗后留下后遗症,就认为是医院的责任,容易导致失望与愤怒,导致医患关系激化,使医患纠纷数量增加。

五、意见和建议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医患纠纷看起来是医院和患者之间矛盾,但这一纠纷倘若不引起重视,或者听之任之,将影响社会的安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建

议要从维护社会治安的高度,要从建设文明城市的高度,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要从保护医院正常医疗秩序的高度来认识医患纠纷的调解工作重要性,把医患纠纷调解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2、强化风险意识,为医患纠纷调解奠定经济基础。为提高医疗机构防御医疗风险的能力,应建立并完善医疗风险的社会分担机制,可建立由医院、医务人员、病人三方共同投保的医疗责任保险,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带来的风险隐患,从而减轻医院、患者及社会所面临的压力,最重要的为调解工作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保险公司人员作为调委会成员之一,积极参与调查、调解与处理工作。

3、强化监管,不断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二):交警大队“人民调解工作”汇报材料

明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简况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 我大队以市委、市政府“服务零距离”活动为载体,结合公安机关开展的 “三访三评”活动,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工作做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首要任务来抓。

2010年,为进一步创新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机制,及时预防和化解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民事纠纷和社会矛盾,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减少信访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我大队早谋划、早部署,积极探索创新社会管理模式,主动与区司法局、市保险协会联系,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入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当中,成立了明县区第一个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明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 我大队在经费困难的情况下,筹措资金6万元,按照标准购臵了所需设备,设立了调解场所,实现了办公自动化。于同年九月“明县区道路交通事人民调解室”建成,并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三调合一”的社会化管理职能。

在以前的事故处理工作中,有的当事人“唯利”思想严重,只顾自己利益,我字当头,互不让步,缺乏换位思考;有的当事人只要期待的结果,而不管法律规定,不顾赔偿标准;有的当事人顾忌走诉讼程序费时、费力,达不到自己的诉讼请求,所以事故处理工作难度越来越大,工作稍有不慎,便可能导致矛盾冲突升级,甚至酿成群体事件,对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

自开展交通事故“三调合一”工作以来,我们找准每起案件的切入点,在交通事故工作坚持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同时还讲究“巧”、“快”、“灵”,做到合法、合理、合情,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保持亲和的态度,给各方当事人以信任感、依赖感,让受害人感觉主持人对受害人的不幸很关切,在帮其说话,为其做最大的争取,这样就拉近了受害人家属与调解人之间的距离,调解就容易进行从而成功化解了一起起纠纷,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2010年9月以来,调委会共接待群众来访310人次,受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70件,经调解达成调解协议156件,调解成功率达92%,履约率达99%,结案金额达300多万元。明县区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的有效开展,实现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工作的无缝对接,减轻了当事人维权成本,化解了矛盾纠纷,方便了群众,赢得了上级的肯定和群众的好评,有效地维护了全区社会和谐稳定。下一步,我们正和区人民法院积极研究,拟成立“交通事故法庭”,为明县经济发展,社会大局稳定不断探索创新。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汇报

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

工作情况汇报

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

在市人社发【2010】131号《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基层调

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出台后,根据要求我们成立了雁塔区劳

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并推行出台了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基

层调解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

在市调委的指导下,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不断前进,

当前56家调解组织均被列为我市“建立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基

层调解组织第一批示范性单位”。各基层调解组织正处逐步完善

过程中中,街道劳动争议调解组织通过人社局指导逐步完善形成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根据建设要求由

工会指导完善机制体制,人民调解组织约 家,正着手通过基

层司法所指导逐步将劳动争议入纳调解范围。在实际的劳动争议

处理工作当中,我们发现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制外人员申

请劳动仲裁现象,因此我们联系区级相关部门,通过沟通使其督

促直属事业单位或直接在本单位建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

便从内部解决和预防争议的发生。为了促进基层调解组织体制机

制建设,在辖区内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经研究,我们

将陕西省军区军人服务社、西安开米股份有限公司、雁塔区科技

产业园等6家调解组织作为雁塔区“规范性调解组织”代表单位。

1

因辖区内用人单位较多,包括高新和曲江经济区,其仲裁在

雁塔区,但均设有劳动监察部门,故用人单位情况的掌握和汇总,需要与相关部门(如高新、曲江劳动监察部门、工商管理部门等)的沟通和协调。由于情况复杂,此项摸底工作无法在街道劳动保

障所开展。鉴于种种原因,我们正在与各方沟通协调,克服困难,争取完成工作。2010年7月30日,在收到市调委2号文件后,

我们立即召开会议组织学习了荆局长讲话精神。随后,由各相关

科室传达学习了市总工会许主席讲话精神。

调解,是对争议的柔性化处理,是一种“绿色”纠纷处理机

制。因此我们将调解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将基层调解组织建设、调解业务培训工作同时进行,以期在培训的同时系统性指导用人

单位建立本单位调解组织体系,并带动更多的用人单位积极参与

到全区“调解大环境”中来。在全区实施建立和健全劳动人事争

议基层调解组织建设的意见当中,我们将调解组织的日常管理办

法、调解员的培训考核作出了明确;并将调解工作纳入到对各街

道相关工作的考核范围内,下一步会制定具体的考核方案。我们

定于2010年9月初进行调解业务培训活动,具体情况正在安排

部署当中,涉及培训内容、培训结业资格证书的相关情况,请市

【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

调委给予指导。

在众多的劳动争议案例中,我们发现众多的用人单位所需要

的更多是在用人过程中的劳动争议或纠纷的规避,而非仅仅的调

解组织机构建设。在工作中,我们不断学习,从调解仲裁工作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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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好的方法,着手整理和制订相关的办法和防范,通过对用人

单位的培训和建议,帮助其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依法行使其对劳

动者的义务。如:指导其依法制定签订劳动合同,如何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超出则支付劳动者加班费等;建议用人单位通过在劳动合同的约定中、在招聘和录用过程中的

相关程序和措施,以规避劳动争议的发生,从多种渠道寻求预防

争议的方法。这些工作看似非目前所重要的,但却恰恰是用人单

位所必需要的,通过这些工作能更大的带动用人单位的积极性,

其对争议的预防乃至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起着不容置疑的作用。

调解,字面意“协调、解决”,就是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间

关系的协调,问题的解决。调解工作目的是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

定,其工作方法多种多样,我们将不断努力,并相信在市级部门

的带领和指导下,我市劳动争议将越来越少,劳动关系将越来越

和谐,我们的社会将更加稳定和繁荣!

3

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四):古城社区调解委员会2014年度工作总结

XXX社区调解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下,我社区调解委员会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司法所对调解工作的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减少刑事案件的发生,社会调解会坚持“调防结合、以预防为主,各种手段,协同作战”的工作方针,坚持及时有效的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防止矛盾激化,有效的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达到了家庭和谐,邻里团结,各族居民生活安定,和睦相处的目的,现将一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 健全组织机构,建立目的预防化解机制

XXX社区辖区面积2平方公里,当下辖区8个居民小组,总户数1270户,总人口3180人,其中农业人口2873人,但辖区内现有暂居外来流动人口13000多人,管理起来比较困难,为此调解委员会重视群体性矛盾纠纷的预防和调处工作,不断总结经验,坚持人民调解工作的方针,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紧密依靠广大人民群众,同事进一步加强防群治的调解网络。组织社区专职工作者,建立一支过硬的人民调解队伍。我们的工作重心是调解是基础,预防是重点,小纠纷不过夜,大纠纷及时处理,对已经处理的纠纷建立回访制度等防范措施,做到抓早抓小,堵塞漏洞,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及时有效的消除社区一切不安定隐患,使调解工作

走上规范化轨道。

二、 普及法律知识、严格依法来进行调解工作,思想是行动

的先导,宣传是做好调解工作的基础。

调解委员会一直把普法知识的宣传当做一项长期的工作来抓,首先,社区党委制定普法工作计划,明确方向:其次,利用开设学习班,宣传栏,发放宣传单,春节前祥村民发放《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人民调节法》《国家赔偿法》《社会保险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四法两条例宣传挂历,深入部分群众家中讲解非法传销,非法集资等相关知识,让广大群众能知道其危害性,避免了一些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增长居民的法律意识,使调解会真正做到了依法来进行调解,调解会的工作人员还经常和社区片警深入到居民家中向他们讲解防范知识,使老百姓树立了社区的安定,奉献自己的一份力量的愿望。

三、 坚持“以防为主、调防结合”的方针

针对XXX社区的实际情况,社区调委会在2014年度,共计调解了我辖区内酗酒、交通事故、邻里纠纷、财产赡养等各类民生纠纷136起,其中:口头调解135起,有协议1起。已移交城关派出所处理。

四、 刑释解教和矫正工作

一年来,我社区调委会在矫正和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上级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狠抓各项措

施的落实,对8名刑释解教人员和矫正对象进行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通过帮教、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使他们重新改过自新,同是也使我社区的违法犯罪率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对维护社区稳定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区效果。

XXX社区调解委员会作为基层的人民调解员,一年来坚持从维护大局出发,从维护广大人民的最根本利益出发,在社区居民纠纷的调解工作做了一定工作对于美好的未来我们有信心,有决心,有能力在今后的工作总不断总结经验,为创造一个治安良好,环境整洁优美,人际关系和谐的文明社区而努力奋斗。

调解委员会

2014年10月21日

保险纠纷人民调解员工作总结(五):2016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专职人民调解员目标管理考核总结

赤鹫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在县司法局的指导帮助下,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为首任;以健全调解机构为重点;人民调解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人民调解的积极作用,人民调解对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人民调解员业务素质为突破口,以建章立制,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构筑"和谐社会"格局为目标,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协调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社会矛盾纠纷。通过做好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网络、运行、责任追究等三方面工作,扎实构筑调解工作长效机制,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长期稳定的目的,一年来我镇人民调解工作取得了较大发展,有了新的突破。为营造和谐稳定的"平安赤鹫"各村人民调解(治保)组织,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镇司法所的正确指导下发挥了重要作用。

1、全镇人民调解基本情况

1.镇党委、镇政府高度重视,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对村委会2016年的综合目标考核。

2.加强队伍建设,打牢调解基础。为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我镇在全镇推行村委会设置专职人民调解员制度,为全镇10个村委会调整充实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全镇各村委会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于6月1日全部就位上岗,全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11个,成员59人。同时,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对全镇专职人民调解员进行了业务培训,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下发了考核管理办法,切实提高人员素质,为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抓好人民调解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我镇结合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和管理制度,按期举办专题业务培训7场,镇投入经费23610元,村委会投入经费20000元。通过培训,我镇10个专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有较大提高,人民调解卷宗制作质量也有了较大提升,人民调解协议书条款规范、项目齐全,调解卷宗完整美观,为提高民间纠纷的化解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全面推进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工作。在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深入做好对我镇村委会人民调解员的纠纷调解和卷宗制作的指导工作。今年1-11月份,各村委会人民调解员上报镇司法所人民调解案件80件,案结上报镇司法所的案件卷宗76件,镇司法所上报县司法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纠纷调解卷宗76件,比去年同期增加19件,兑现奖励资金6110元,有力地调动了基层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人民调解工作在全镇的法制、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我镇人民调解工作是围绕镇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是伴随着农村基层法制建设而逐步发展壮大的。党的十八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后,全镇人民调解组织迅猛发展。目前全镇59名人民调解(治保)员,在工作中,为推进我镇农村民主法制建设,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1.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是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重要表现,是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相处,社会安定有序的重要化身。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贴近群众,平时工作具有平等协商、互谅互让、不伤感情、成本低、效益高的特点,易为人民群众所接受,在化解矛盾纠纷中具有独特优势。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过程中,人民调解从抓早、抓小、抓快着手,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发生,及时防止了矛盾纠纷激化。

2.为农村法制宣传发挥主力军作用。我镇人民调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农村维稳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而努力开展法制宣传,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常年工作在第一线,成为农村普法工作的主力军。通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的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3.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实现社会长治久安发挥保障作用。长期以来我镇人民调解充分发挥职能优势,正确处理村民、邻里、婆媳之间的矛盾以及婚姻、宅基地、山林土地纠纷等,始终把保持农村稳定作为工作重点,主动配合司法部门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各基层人民调解(治保)小组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三、存在的问题:

1.由于我镇特殊案件较少,以案释法案件未按县基层科要求进行。

2.纠纷调解的卷宗制作已逐渐完善,但还不够规范。存在的问题主要为:1.部分调委会的卷宗制作质量参差不齐,与上级机关的要求还有差距;2.实地调解纠纷的第一手资料不足,存在事后补材料的问题;3.部分申报重大案件、疑难案件的卷宗只满足于做基本的要件材料,整个卷宗的其它文字或图片资料还不够丰富齐全;

3.各村委会专职人民调解(治保)员素质参差不齐,原来就在调委会干过调解工作的同志进入情况比较快,新上任的同志进入情况相对较慢,主动学习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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