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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工作要求

时间:2017-01-12   来源:工作总结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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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选举工作要求(一):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意见

观委发[2011] 号

中共观阁镇委员会

关于做好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

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驻镇各单位:

按照省、市、区各级人大常委会关于区、乡(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会议精神,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选举法》、《省关于选举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镇党委研究,特制定本意见。

一、换届选举工作指导思想和原则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正值我镇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把人民群众民主参与的政治热情转化为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强大动力,对于实现“十二五”开局之年的良好起步至关重要。此次选举,是选举法重新修改后首次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更好地体现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是全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次重要实践。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换届选举面临的新形势和重要性,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这次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依法顺利进行。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我镇创业兴业和城乡统筹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是党的领导原则。换届选举工作的全过程都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要善于运用法律实现党在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领导权和主动权,保证换届选举的正确方向。二是发扬民主原则。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调动选民的积极性,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参加选举。三是严格依法办事的原则。认真学习贯彻新修改的《选举法》,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开展工作,确保换届选举严格依法进行。

二、代表的结构

代表的结构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推荐的代表候选人中,中共党员一般不超过65%,妇女一般不低于25%。代表中领导干部的人数比例比上一届要有所降低,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的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妇女代表的比例要比上一届有所上升,对少数民族代表和归侨代表要按照法律规定予以保证,实现中、省、市、区提出的“两升一降一保证”的选举要求。对于区、乡两级党委直接提名推荐

的本级人大代表候选人人数,应当严格控制,原则上不得超过上次换届的推荐数。对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等其他社会阶层人士担任代表,要统筹兼顾,注重质量,比例适当。积极参加代表活动,具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作用发挥较好的现任人大代表,在本次换届要适当保留,连任的代表应占一定比例。

三、时间安排

这次区、镇两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确定时间为2011年10月30日。根据法律规定,各选区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20日前(即10月10日前)公布,推荐的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15日前(即10月15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7日前(即10月23日前)公布。整个代表选举工作自2011年9月7日开始,至2011年10月30日结束。依照地方组织法有关地方各级每届第一次会议在本届人大代表选举完成后的两个月内召集的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我镇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换届选举定于2011年11月底前完成。

四、依法做好选举各个阶段的工作

整个换届选举工作分为六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建立组织,培训骨干,划分选区,分配代表名额,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2011年9月7日-2011年9月19日)

这次换届选举工作,在中共观阁镇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按照《四川省〈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实施办法》规定,依法成立观阁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观阁镇人大换届选

举委员会,主持本次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指导换届选举工作。各村(居)要依法成立相应机构,做好选举的各项工作。

1、镇人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

组 长:赵云华

副组长:黄有林、蒋 干

成 员:曾传荣、任建国、刘中山、李彦林、周光毅、 顾远江、周永波

2、镇人大换届选举委员会:

主 任:赵云华

副主任:蒋 干、周光毅

成 员:顾远江、周永波、苏理蓉、涂信香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为确保区、乡两级选区的一致性,使区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乡镇人大代表选区,从而保证区、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在同一时间内分别提名,并在同一选举日分别选举。各行政村和社区为独立的镇人大代表选区,镇小并入毛家选区、职中并入兴利选区、卫生院并入小石选区、其他驻镇单位并入社区选区、机关职工加入各选区并担任联络员。其中社区、毛家、竹园、兴利、高河、合福、农丰合为区人大代表第84选区,小石、银顶、观南、砂石、赛金、七谷、滑龙、偏岩合为区人大代表第85选区,关律、青莲、长路、码头、石船、大坝、埝口合为区人大代表第86选区,名额分配见附表。

【人大选举工作要求】 【人大选举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选民登记(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10日)

换届选举工作开始后,应安排足够的时间,集中力量,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这个阶段的主要任务是,开展群众性宣传发动工作。运用广播、黑板报、墙报、标语等宣传工具,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和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省选举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教育,激发广大选民以高度的责任感、饱满的政治热情和积极的态度,踊跃参加选举的各项活动。

选民登记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关系到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要严肃认真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务求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要严格把握好“政策、年龄、登记”三关,具体做法是:

(1)各选区设立选民登记站,按照区选举委员会关于选民登记的若干具体规定办理选民登记。选民有义务在规定期限内到登记站进行登记。

(2)以选民小组为单位进行选民登记。

(3)选举工作人员上门核对和登记。

(4)通过核对,对原登记的选民名单进行“三增”(新的年满18周岁选民(年龄计算至2011年10月30日24时)、户口迁入人员、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公民)和“三减”(户口迁出人员、死亡人员和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工

人大选举工作要求(二):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基层人大换届选举的工作流程

一、人大党组向同级党委呈报换届选举报告(包括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方法步骤、基本要求、选举经费等)。

二、建立选举结构(成立县级11-15人、乡级5-9人的选举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若干个工作机构。选区成立5-7人的选举工作组。选举委员会由县级人大常委会任命,选举工作组由选举委员会批准)。

三、制定选举实施方案(根据上级换届选举文件精神和人大党组的报告内容,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报人大常委会批准)。

四、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学习有关选举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此次换届选举的文件精神;明确此次换届选举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五、搞好宣传发动(组建宣传工作班子;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培训宣传工作骨干;编写宣传提纲;制发标语口号;充分发动选民参与选举;搞好对外宣传)。

六、划分选区(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工作单位划分;选区的大小按每一选区选一至三名代表划分;城镇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农村各个选区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大体相等,不能出现大小畸型的选区)。

七、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选民登记,对年满十八周岁的中国

公民应予登记,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经司法机关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的;精神病患者除外。选民名单应在选举日的20日以前公布)。

八、分配代表名额(根据省、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的代表名额,由县、乡级选举委员会制定分配到各选区的具体方案,报县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实施)。【人大选举工作要求】

九、提名、确定代表候选人(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将推荐的初步候选人名单如实汇总,并经审查后,在选举日的15日以前公布,再交给选民反复酝酿、协商,在此基础上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公布,同时公布选举时间和地点)。

十、投票选举人大代表(制定选举工作计划,起草选举办法草案,印制选票,委托选区选举主持人,召开选举大会或设立投票站、流动票箱,分别投票,一次计票。计票结束后,公告当选代表名单)。

十一、资格审查、颁发证书(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当选代表的选举过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审查,报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确认,然后颁发代表当选证书;乡镇人大代表资格由乡镇人大主席团进行审查,然后由乡镇人大主席团颁发代表当选证书)。

十二、召开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新一届人大代表选出两个月内,由上一届人大常委会或上次乡镇人大主席团召集,举行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十三、进行选举工作总结(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回顾总结

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相互交流换届选举中的好做法和经验;总结表彰选举工作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署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如填写各种报表,做好各种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等。

五、关于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1、谁有权提名代表候选人?

市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推荐不受选民小组的限制,只要在一个选区的范围内,出于选民本人意愿而联合签名都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但不能以分数累计相加作为选民10人以上联名。为此,我们统一制定了《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表》,选民联名推荐候选人时填写此表,书面提名有据可查,防止违法的情况出现。

2、代表候选人的条件:一是年满18周岁,没有被剥夺政治权利,也没有停止选举权利,不

是精神病患者;二是本行政区域内的选民;三是遵守宪法和法律,努力为人民服务;四是要有一定的议政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

3、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选举法第33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情况,推荐代表候选人的政党、人民团体和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但是无论是哪一个方面介绍候选人情况,在选举日必须停止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这一规定是为了使选民了解候选人的个体情况,从而进行比较,选举自己信任的人大代表。 这是一个必须的程序,也是保证投票选举顺利进行一个重要措施。

4、介绍的方式。介绍候选人的方式多种多样,这里讲3种:①把候选人的工作经历、政治品质、业务专长和主要事迹等情况以《代表候选人情况简介》的形式印发到选民小组;②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组派人带领候选人到选区的各选民小组或单位同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③利用单位的广播厂报、墙报等形式介绍候选人,我们认为这些形式中以选民小组会议介绍为比较好的形式。以会议的形式,将选民集中起来,能使选民加深对候选人的了解,使选民在充分了解候选人的基础上按自己的意志进行选择。

5、三个法定时间。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0日以前公布,即在2003年元月5日以前,初步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日15日以前公布。即2003年元月10日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在选举日5日以前公布,即在元月20日以前公布。这是我们选举市人大代表的法定程序和民主程序。这就要求我们选举的各项工作要充分具体,以保证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关于投票选举程序

(一)主要是讲直接选举的程序。1、认真做好选举的各项准备工作。如检查选票、票箱的落实情况,培训计票员、监票员等。2、投票选举可以采用三种方法:一是投票站,二是流动票箱,三是召开选民大会。流动票箱只作为辅助方法。须有二名以上监票人监督下进行,票箱应规范密封,结束后到投票站或在选民大会时启封统计。3、制定和通过选举办法,一要合法二要完善。4、应注意委托投票的限制性规定:一是委托必须以书面方法;二是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三是委托不能超过3人;四是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有效。四个条件缺一不可。5、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6、确定选举有效和当选。一是“两个过半”。选举县级人大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选民过半数选票时,始得当选。二是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多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作废,等于或者少于规定应选代表人数的有效。三是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什么是重新投票?是指第一投票时,有几名候选人的得票数超过半数,但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因此,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得票多的不一定要超过半数,因为第一次投票时得票数已超过半数。什么是另行选举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的人数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确定候选人名单。要差额选举,差额数为应选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一至一倍。代表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由谁确定选举有效和当选。选举法和实施细则都规定是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也可以由选区领导小组先确定,并向选举委员会报告。选举委员会对每一选区进行检查,如果确定不当,要予以纠正。

七、关于对破坏选举的制裁对破坏选举的制裁,选举法第五十二条、刑法第二百五十四条、二百五十六条、二百八十条都有明确规定,选举过程中,要严格依法,注意区分违法与犯罪的界限。1、破坏选举行为的三种表现:一是用暴力等非法手段,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二是伪造选举文件和选票、虚报选票数或者其他违法行为的;三是对控告、检举人,或者不按照某些人意愿的选民进行压制、报复的。2、选举违法两种类型和两种处罚方式:一是工作违法,多属于不学法、不懂法、不熟选举工作,致使失误造成选举违法问题,其性质是非故意造成的,这类违法未构成犯罪,一经发现按照国家

行政规章的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是党员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17条处理。二是故意违法,主要是指对选举怀有不良动机,故意违反《选举法》的规定(见破坏选举行为的三种表现),破坏选举或者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故意违法已构成破坏选举罪应给予刑事处分。3、构成破坏选举罪的四个基本特征:①客体特征:侵害客体,是公民的选举权利和国家的选举制度;②客观特征: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反选举法的规定,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行为;③主观特征: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明知自己的行为会给选举工作造成危害,而有意破坏;④主体特征:主体既可以是有选举权的公民,也可以是无选举权的公民;既可以是一般的选民也可以是选举工作人员。以上是构成选举犯罪的必不可少的条件,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唯一界限。

人大选举工作要求(三):2016乡镇人大代表补选工作方案

因我镇县十四届人大代表工作变动,造成我镇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缺额1名。为了更好发挥我镇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职务,开好县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五次会议,根据人大办〔2016〕62号文件精神的指示,镇人大决定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1名,为确保补选工作顺利进行,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补选县十四届人大代表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宪法、选举法、地方组织法及省人大实施细则为依据,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通过补选,配齐我镇县十四届人大代表,进一步推进我镇民主政治建设,促进我镇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

二、选举工作机构

镇成立选举领导小组,负责指导选举工作。

三、选举方法:本次补选实行等额选举

四、补选人员名单和选举责任单位

本次补选,按照被选举人的联系单位进行:

五、选举步骤

我镇十四届人大代表补选工作,从2016年12月2日开始。整个补选工作共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2016年12月2日——12月3日)。本阶段主要是:制定方案、召开选举工作动员会、开展宣传活动:第二阶段为选民登记阶段(2016年12月3日——12月5日)。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做好选民登记的准备工作、进行选民情况和选民资格摸底、进行选民登记、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第三阶段为投票选举阶段,选举日定于十二月二十五日。本阶段主要工作是:做好选民参选的宣传发动工作,制定投票箱,印制好选票,再次核定选民人数,布置选举会场,推选监票、计票员,备好选民参选情况统计表,召开选举大会投票选举,确认选举是否有效,统计并报告选举结果;第四阶段为代表资格审查阶段(2016年12月25日——12月28日)。审查主要内容为:代表候选人的确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参加投票的选民,是否符合法定人数,当选代表是否获得法定票数。

六、补选工作有关要求

1、有补选任务的选区要高度重视,要把补选工作当作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多方筹措资金,保障补选工作顺利进行。

2、各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人大选举工作要求(四):2015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在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按照中央和省市委的统一部署,今年10月底以前,我区区乡两级领导班子将陆续换届。这次换届是全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前不久,省、市委分别召开了领导班子换届工作座谈会。8月2日,区里还召开了全区区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动员会议,对有关换届选举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根据省市区关于区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安排,经街党工委研究决定,今天召开这个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贯彻中央、全国人大和省市区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指示和要求,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切实做好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会议安排,我先讲几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到这次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增强做好换届选举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由于区级人大换届选举,这项工作法律性、政策性都很强,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因此,我们必须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充分认识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一)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客观要求。我们党是执政党,党执政的本质是领导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党的执政地位是通过国家权力机关、通过国家政权中的党组织、通过在国家政权机关工作的共产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来实现的。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这次区人大换届选举,是我们党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支持和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一次重要实践,对于保证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顺利进入国家政权机关,使国家政权掌握在坚持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人手里,对于保证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对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二)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加强我区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主人,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人民代表大会必须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选举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内容之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总结历史经验的基础上,把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任务。依法定期进行换届选举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一环。只有搞好换届选举,才能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得以实现,并不断得到完善。

(三)做好这次换届选举工作,是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大举措。当前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我们所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这些基本特征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全面体现,也应当在人大换届选举中注意把握和体现。选举是表达意愿、化解矛盾、调整利益关系的重要途径,让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依法把他们信得过的人选进国家权力机关,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再由国家权力机关召开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领导人员,使基层国家政权牢牢掌握在人民信赖的人手中,这将有利于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国家政权的基础,进一步密切党群关系和干群关系,促进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实现社会安定团结,使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社会建设全面发展。

二、充分把握这次换届选举的特点,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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