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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方案

时间:2016-07-27   来源:饮食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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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方案(一):XX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XX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网络订餐餐饮服务行为,保障广大公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局文件要求,现决定从4月至8月,在全市范围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全市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监管,强化网络订餐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以下简称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平台入网餐饮服务单位(以下简称网络订餐单位)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网络订餐经营行为,有力打击网络订餐法违规行为,有效降低网络订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整治重点

督促第三方平台履行主体责任,规范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单位的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未开展实名登记和资质审查、无证从事餐饮服务和其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步骤

此次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从2016年4月至8月,为期5个月,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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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上旬)。 各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各第三方平台开展法律法规宣贯、约谈等行动,督促第三方平台切实开展自查自纠,把好平台所辖网络订餐单位“上线准入关、日常检查关、知识普及关”,重点履行以下主体责任:

1.严格实施网络订餐单位实名登记、资质审查必要时进行现场核实;建立入网订餐单位主体信息档案并及时更新,定期核实更新;在网站醒目位置公示入网订餐单位食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材料。

2.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建立并执行网络订餐单位主体资质审查、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投诉举报处理、消费者赔偿等管理制度,并在平台上公开上述制度。

3.对平台内经营信息进行检查,发现网络订餐单位存在超范围经营、发布虚假信息等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发现入网经营者无证经营、经营禁止性食品、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等严重违法行为,立即停止提供网络交易服务。

4.按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网络订餐单位的有关信息。

同时,各地通过第三方平台提供和现场排查相结合、网络在线与线下实体相结合的方式,对辖区内的网络供餐单位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建立档案,切实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对已掌— 2 —

握的网络订餐单位,要做好宣传引导,并在店堂醒目位置张贴《餐饮单位网络订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南》(附件1)。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5月中旬至7月底)。

在第一阶段工作基础上,开展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单位专项检查。各级餐饮监管部门应突出检查重点,全面排查,防止监管盲区和空白。

1. 网络订餐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

2. 是否在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

3. 网上公示许可证与实际许可证是否一致,网上公示的经营地址、项目等信息与实体店是否一致;

4. 网络订餐单位加工操作过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原料采购、餐饮具消毒、食品用包装材料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

对检查中发现的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进行查处。检查、抽检和违法查处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屡教不改、问题频发的第三方平台和餐饮单位给予曝光,发动消费者共治监督。

(三)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8月)。

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把好的措施、做法和经验制度化、常态化。针对辖区网络餐饮监管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巩固专项清理整治成果,防止违法违规行为回潮。

【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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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各地要将网络订餐检查工作作为日常监管工作重要内容,长期开展。

四、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任务。网络订餐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兴互联网食品经营行为,在提供消费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乱象。各级餐饮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网络订餐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之一,结合辖区网络订餐市场特点,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

(二)依法行政,确保实效。整治过程中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一方面督促引导第三方平台规范经营行为,对不符合要求的第三方平台依法进行严肃查处;一方面强化网络订餐单位的整顿治理,对无证经营的要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坚决予以查处,对环境卫生脏乱差等情况的,要限期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

(三)多措并举,综合治理。一是要加强与网络信息主管部门、电信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等部门的合作,实现监管部门之间数据共享,形成监管合力。二是畅通网上订餐投诉渠道,将投诉内容及时汇总反馈给第三方平台和网络订餐单位,促进相关单位及时改进。三是加强与第三方平台建立联络,鼓励与第三方平台进行数据交换,提高资质审查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四是鼓励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和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明厨亮灶”,公布厨房照片或实时视频,使消费者直观了解食品加工操作情况。

(四)强化宣传,正确引导。要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大力宣— 4 —

传专项整治好的做法和经验,努力营造加强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传,进一步强化经营主体法律意识和公众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要加强媒体沟通和舆情监测,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发现负面舆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负面舆情的发酵或炒作。

请各单位于5月15日前上报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阶段性工作小结及摸底调查清单(附件2),于9月10日前上工作总结和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方案】

附件:1.《餐饮单位网络订餐活动食品安全指南》

2.《网络订餐餐饮单位摸底调查清单》

3. 《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统计表》

4. 网络订餐第三方平台食品安全责任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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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方案(二):流通环节食品专项整治方案

2014年流通环节食品

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4年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半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县集中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着力解决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查处食品安全大案要案,做到对严重违规违法问题“零容忍”,确保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零事故”。

二、主要任务

(一)农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从经营场所、经营设备设施、环境卫生标准、从业人员等入手,全面规范农村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突出抓好城乡结合部、乡(村)镇、农村旅游景点、长途汽车站等重点区域的整治和规范。严厉打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过期食品、“三无”食品和假冒、仿冒食品等违法行为,严防不法经销商以农村大集或送货上门名义倾销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坚决依法取缔无证经营,切实维护农村食品市场秩序。

(二)乳制品市场专项整治。按照“案件查办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的要求,着力治理流通环节乳制品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执行乳制品特别标注的相关规定,对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制品市场主体在食品流通许可项目单项审核和管理。严格落实乳制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

人,建立供货商协议准入和供货商档案,严格按品种和批次及时索要乳制品入市的质量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明,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质量合格。严格落实乳制品特别是婴幼儿配方乳粉的抽样检测制度,对发现的问题乳制品,要立即下架封存,并彻底追查,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部门,切实保障乳制品消费安全。

(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要督促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认真做好销售台账。要将标签标识作为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的重要内容,严禁采购、销售无产品名称、无厂名厂址、无保质期、无使用范围和主要成份的食品添加剂。监督食品经营者所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符合国家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经营者自律建设,指导和监督落实各经营环节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严厉查处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始终保持严管重打的高压态势。

(四)食用油市场以及打击非法经营“地沟油”专项整治。进一步督促食用油经营者执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建立健全食用油销货台帐,做到对辖区内食用油经营主体、食用油品种数量质量、食用油来源去向的摸底监督。要进一步规范经营方式,切实解决以散装食用油自行包装、假冒名牌、虚假宣传等存在问题。经营散装油的食品经营者要按照食用油生产批次储存、销售,要具备储存的盛装标准容器和分装食用油的设备或工具,容器上要标注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等内容。要突出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等重点场所和区域,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食用油和非法经营“地沟油”等违法行为,对于进货渠道

不清和明显低于市场正常价格的食用油,以及“三无”食用油要依法严厉查处。

(五)重点食品品种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要加强重大节日,特别是元旦、春节、“五一”、“十一”、中秋等节日性食品的专项检查,突出对人流密集区域和旅游景点食品经营者的检查规范,采取现场检查、抽样检测和立案查处等手段,集中整治旅游食品、节日特色食品和节日消费量大的食品,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搭售商品、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节日食品市场高发问题,列为整治重点,不断加大力度监管节日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

(六)酒类市场专项整治。严格酒类食品经营主体准入,依法监督酒类经营者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严厉查处假冒伪劣酒类,重拳打击仿冒知名酒类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以及印制酒类假包装、假标识、假商标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酒类专业批发市场、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农村食杂店等散装酒重点销售终端区域的检查,对货源不清、渠道不明、手续不全、盛装容器不符合要求的散装酒,一律封存检验,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散装酒依法收缴。要加强对进口酒类专营店的检查力度,认真查验进口酒类标签标注,查验酒类进口报关单据是否齐全、有效,切实维护酒类商品消费安全。

(七)肉类及其制品市场专项整治。要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问题,加大对市场肉类产品的排查、治理和监控力度,进一步整改规范。要监督肉类及其制品经营者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规定,执行索证索票制度,防止未经检疫检

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肉类及其制品流入市场。严厉打击销售含“瘦肉精”肉类及其制品、注水肉、私宰肉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全县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期半年,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方案】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阶段(4月底前)。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制定专项整治实施计划,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同时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实施检查整治阶段(9月底前)。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工作方案、职责分工组织对辖区内流通环节经营单位进行排查或抽验,在地方政府的领导下,认真研究落实专项整治各项任务,确保整治行动部署周密、行动快速、溯源准确。要以专项整治为契机,进一步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十项自律制度,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义务。综合运用检查、惩处等手段,重点打击一批、规范一批、清退一批,震慑违法,净化市场。同时,积极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第三阶段:总结阶段(10月底前)。县局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深入开展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件大事。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将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严厉查处。对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书面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巩固整治成果。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稽查部门必须及时介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加强协作,形成合力。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在当地食安办的协调下,密切与卫生、质监、食药、农业、住建、公安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强化本级内部联动机制,深入推进“局所联动”,对发现的问题产品及时抽验,形成监管合力。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电视、广播、互联网、报刊等媒体的作用,积极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意义和目的,向社会表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打击违法违规活动确保药品安全的态度和决心。加大正面宣传,曝光反面典型,及时、准确做好整治工作的进展和成效的权威信息发布,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舆论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要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执法行动的情况总结和信息上报工作,严格执行信息上报制度,履行信息上报程序。对食品安全等有关重大、突发问题,要立即向当地政府上报,同时上报上一级机关,确保重大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4月30日

网络食品经营整治方案(三):2016年广告食品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第1篇

为继续深入开展违法广告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广告监测力度,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严惩治违法广告,积极营造健康有序的广告市场环境,根据市局《2016年虚假违法广告专项工作实施方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行动方案。

一、整治重点

(一)以关系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和违法问题易法多发的药品、医疗、保健食品等广告作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新闻报道、专家咨询等形式变相发布广告的行为;使用患者、公众人物、专家名义做疗效证明的行为;药品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的行为;医疗服务广告夸大功能,保证疗效或治愈率等绝对用语的行为;以会议、讲座和体验等名义进行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或者夸大功能的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击和遏止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广告。

(二)以农药、种子、化肥、地膜等虚假违法广告为整治重点,重点查处以包装、装璜和说明书上使用“高产冠军、最抗倒伏、产量最高、质量最优”或“保证高产更稳定”、“绝对高效更安全”、“农业专家推荐”、“保险公司保险”、“无害”、“无毒”、“无残留”等绝对化用语,打击坑农害农的广告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三)以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各类户外广告违法行为为整治重点,保护公平的广告市场秩序。

二、整治对象

(一)广告主强化对广告主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及时查处广告主未经审查登记自行发布广告的行为,未经审查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按照《户外广告登记管理办法》从严查处。

(二)广告经营者强化对广告经营者的监管,规范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行为,督促广告经营者健全和落实广告管理制度,依法经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拒绝设计、制作、代事和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对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虚假广告的广告经营者严厉查处,直至清除广告市场,广告经营者每月30日前将所设计、制作、代理和发布的广告名称、广告主、广告发布时间等向县工商局广告管理部门报送(附件2)。

(三)广告媒介强化对广告媒介单位的监管,构筑虚假违法广告的防范体系。重点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墙体广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介的监管。对户外广告位、电子显示屏等户外媒介实行备案登记制,对未取得户外广告登记的,应当拒绝其发布广告,否则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三、整治要求

整治时间从3月起到12月31日各工商所、要加强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对在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每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和报表报送县局商广股。

第2篇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进一步规范农村食品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农村食品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县局决定,在全县流通环节集中力量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按照县食药安委办关于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要求,紧紧围绕流通环节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以保障农村食品市场消费安全为目标,坚持防打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净化农村食品市场,迅速扭转农村食品安全监管薄弱局面,强化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基础,确保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任务

(一)以城乡结合部、乡(村)镇、校园周边、农村旅游景区景点为重点区域,重点查处无证无照经营食品,销售假冒伪劣食品,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璜,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二)以食品批发户、集贸市场等市场为重点场所,集中整治农村市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监督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内部食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食品质量市场准入行为,严把食品质量进货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督批发市场、集贸市场、食品店等食品经营者,履行食品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确保依法规范经营。

(三)以农村商场、超市和食杂店为重点单位,监督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和“票证通”制度,建立健全经营者自律机制。促使食品经营者切实做到不进、不存、不销假冒伪劣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四)以重要节假日、季节交替、时令变换等为重要时节,集中整治农村食品市场销售不合格食品和过期食品等违法行为,重点整治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过度包装、虚假宣传及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切实保障食品市场消费安全。针对季节性、时令性食品保质期短、易腐败变质的特点,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把食品质量准入关,监督食品经营者按照食品标签标注的条件贮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五)以乳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酒类、肉类、米面制品、糕点、火锅底料、速冻食品、儿童食品、民俗特产、节日礼盒等为重点品种,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仿冒、掺杂使假、有毒有害、“三无”等问题食品违法行为。要加强临近保质期食品监管,严防过期食品“改头换面”后流入农村市场,确保人民群众消费安全。

(六)以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食用物质和添加剂的品种为重点,集中开展打击农村食品市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执法检查。要对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食品和重点食品经营者,集中开展执法检查行动,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违法销售食品添加剂以及在食品中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四、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措施

(一)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要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六个方面的整治任务和重点,集中力量、集中时间,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农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面大、侵害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着力解决农村食品市场经营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严格市场准入和规范食品经营行为。要对农村市场各类食品经营主体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或限期办理变更登记;对违法经营的,依法进行查处;对无证、无照经营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按照我局食品安全监管九项制度,认真开展这次整治行动。要认真贯彻《食品市场巡查监管制度》,按照“六查六看”要求,将监管重心下移,严格落实基层工商所食品安全日常巡查和属地监管责任制,突出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经营者,采取增加巡查频次、完善巡查内容、提高巡查效能等措施,及时发现和查处违法违章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三)依法开展食品抽样检验。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认真执行年度流通环节食品抽样检验计划,以与农民群众日常生活消费关系密切的食品品种为重点,加大农村食品市场抽样检验力度,增加抽检批次,提高抽检覆盖面。要加强对食品抽样检验结果的综合分析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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