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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深圳上调2017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9-07-03   来源:学生随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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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公布了!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最新2017深圳最低工资标准【1】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213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9.5元/小时。
  新标准自2017年6月1日起实施。
  最新消息:深圳公布今年最低工资标准
  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专家团队对我市2016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和测算、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颁布实施。
  2017年最低工资的调整考虑了各方的因素,既考虑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又兼顾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留足缓冲期便利企业统筹安排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在门户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关于调整深圳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将于近期印发,深圳市民可以关注哦。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将于4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便于企业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
  此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适度调整
  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深圳贯彻落实十八大以来中央有关精神以及实现“十三五”规划目标的要求,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
  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是积极推进发展成果共享、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推进经济结构调整的必然要求。
  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落实最低工资相关政策法规、充分考虑经济新常态和企业承受能力、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的合理选择。
  本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采取积极稳慎的方式,符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精神,兼顾了企业承受能力。
  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查处违法
  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
  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级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投诉。
  最后来看看此次最低工资调整的三大意义
  一是推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劳动报酬提高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近年来深圳经济保持较快增长,劳动生产率也在逐步提高,适度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使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增长与经济增长相匹配、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匹配,让发展成果更多惠及全体市民,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不断提升民生幸福水平。
  二是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着力吸引劳动力资源,更好地满足深圳经济发展需要。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发布时间与实施的间隔一般应不少于两个月”的要求,
  本次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于4月1日发布,6月1日实施,便于企业统筹安排生产经营活动,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和管理,
  同时向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劳动者发出明确信息,便于劳动者进行就业选择,吸引更多劳动者来深就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人力资源保障。
  三是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当前深圳正处于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深度调整阶段,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有助于促进企业提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推动深圳质量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
  最低工资: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
  最低工资不包括加班工资、特殊工作环境、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最低工资也不包括劳动者保险、福利待遇和各种非货币的收入,最低工资应以法定货币按时支付。
  而根据每个地方的劳动价值不同,就会导致每个地方的最低工资也存在差异。
  在国外,除了政府可以制定最低工资之外,某些行业的组织也可以自行制定该行业的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可以用月薪制定,也可以用每小时的时薪制定,最低工资的制定反映了监管机构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深圳最低工资标准:深圳经济特区最低工资在综合考虑员工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社会保险标准,就业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根据《条例》第八条的计算方法确定后,每年调整一次。
  当年最低工资=上年度最低工资×〔(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指数+劳动生产率指数)÷3〕×调节系数。
  其上公式中的调节系数的变动幅度0.8至1.2,由市政府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劳动力供求状况等因素具体确定。
  最新2017深圳最低工资标准【2】
  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是经过专家团队对我市2016年实施最低工资政策进行深入调研、科学评估和测算、广泛征求政府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意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的基础上制定的,在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按程序颁布实施。
  2017年最低工资的调整考虑了各方的因素,既考虑了保护劳动者的劳动所得,增加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又兼顾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从2010年的110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2130元/月,七年来,深圳五次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时隔2年,距2015年2030元/月的最低工资标准,此次上调了100元/月。
  根据《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深圳市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2017年应当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在经济新常态背景下,一部分企业面临生产经营压力,本次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根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采取稳妥审慎的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顾企业承受能力、考虑减轻企业负担。
  为确保最低工资政策落到实处,深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监控和监察,督促企业依法支付员工工资,同时畅通员工举报投诉渠道,对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若企业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员工可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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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深圳公租房最新消息 441套公租房面向光明户籍认租
  一、房源情况及划分
  (一)房源情况
  本次配租房源分布在和润家园、新地中央花园、宏发嘉域二期、峰荟花园4个小区,共441套公共租赁住房,其中:
  1、和润家园:192 套,位于光明新区华夏路和公园路交汇处;
  2、新地中央花园:105套,位于光明新区光明大道与河心路交汇处;
  3、宏发嘉域二期:8套,位于光明新区松白路与马田路交汇处;
  4、峰荟花园:136套,位于光明新区南环路与振兴路交汇处。
  (二)房源划分
  1、和润家园192套,房源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在58.03-59.29平方米之间,房源位于和润家园4栋;
  2、新地中央花园105套,其中单房15套,建筑面积在33.95-34.22平方米之间、一房一厅90套,建筑面积45.21-49.93平方米之间,房源位于新地中央花园2号楼b3单元;
  3、宏发嘉域二期8套, 房源为两房一厅,建筑面积在61.31-64.05平方米之间,房源位于宏发嘉域二期1栋a座;
  4、峰荟花园136套,其中单房125套,建筑面积在33.88-36.7平方米之间、一房一厅11套,建筑面积在49.22-51.77平方米之间,房源位于峰荟花园4栋。
  二、配租对象
  本次配租对象为光明户籍在册轮候人,在册轮候人名单可登录以下网站查询。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址:http://www.szjs.gov.cn
  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址:http://www.szzfbzs.cn
  三、配租方式
  (一)选房排位规则
  本次配租的选房顺序排位将根据认租家庭在轮候册中的轮候排序依次确定。
  轮候排序相同的,通过抽签方式确定先后顺序。
  (二)配租面积标准
  以在册轮候人符合条件的家庭(含单身居民,下同)人口数配置房源面积,单身居民可选建筑面积35平方米左右住房(具体包括新地中央花园单房15套、峰荟花园单房125套),
  2人家庭可选建筑面积50平方米左右住房(具体包括新地中央花园一房一厅90套、峰荟花园一房一厅11套),3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65平方米左右住房(具体包括和润家园两房一厅192套、宏发嘉域二期两房一厅8套)。
  认租人自愿认租低于其家庭人口数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其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四、配租程序
  (一)网上认租
  符合认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凭备案回执号码、申请人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手机验证码登录深圳市住房保障署网站,点击“网上办事大厅”中的“认租申请”,网上确认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在线提交认租申请。
  网上认租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9:00-2017年4月28日18:00。
  2017年4月28日18:00前未完成网上认租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认租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须于认租截止日前持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申请变更。
  本次认租人认租资格的核查时点为2017年4月28日18:00。
  (二)现场看房
  现场看房时间为2017年4月15日-2017年4月28日。
  符合本次认租要求的在册轮候人,可提前一天与小区管理处预约看房时间,并凭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按约定的时间现场看房,各小区管理处联系方式如下:
  和润家园管理处联系电话:28812348;
  新地中央花园管理处联系电话:29093836;
  宏发嘉域二期管理处联系电话:23190988;
  峰荟花园管理处联系电话:21382388。
  (三)认租名单核查及公示
  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网上认租的申请家庭信息进行核查,确定认租家庭名单及选房排位,并在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四)选房和签约
  对公示无异议以及有异议经复核合格的认租人,安排选房和签订租赁合同(租赁期限3年,期满后按规定申请续租),对应房源选完即止。
  五、租金、物业管理费
  (一)租金标准
  1、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
  和润家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3.75元/月•平方米;
  新地中央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7元/月•平方米;
  宏发嘉域二期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6元/月•平方米;
  峰荟花园公共租赁住房基准租金标准为16.5元/月•平方米。
  注:单套住房的具体租金,在基准租金基础上,考虑楼层、朝向等因素修正确定。
  (二)物业管理费标准
  和润家园物业管理费为2.53元/月•平方米;
  新地中央花园物业管理费为3.5元/月•平方米;
  宏发嘉域二期物业管理费为3.2元/月•平方米;
  峰荟花园物业管理费为2.8元/月•平方米。
  六、投诉举报和监督
  市民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的方式向深圳市光明新区城市建设局投诉举报。
  为了便于调查核实,鼓励实名反映问题并提供联系方式,有关部门将按规定予以严格保密。
  地址:光明新区公园路和润家园7栋2楼,投诉举报电话:23416926、23696012。
  七、重要提示
  (一)和润家园、新地中央花园、宏发嘉域二期、峰荟花园四个小区住房内地面装修为瓷砖,均未配置空调、热水器、抽油烟机、燃气灶,具体装修情况以现场实际为准。
  (二)认租人的未成年子女应当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本市居住证,子女现已成年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并补交相关材料,否则,不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三)房源有限,请申请家庭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
  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行放弃本次认租。
  (四)根据《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合格认租家庭有如下行为的,视为放弃本次选房:
  1、排序到位,有其对应标准的房源但未选房;
  2、选定住房但未在规定时间交付保证金并签订租赁合同。
  上述行为达到三次的,退出轮候册,原轮候排序作废。
  仍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按照日常轮候规则再次提出轮候申请。
  (五)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人的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等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签订租赁合同前如实申报。
  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六)认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无论在公示期间还是公示之后,一经发现,我局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我局将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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