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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时间:2018-03-22   来源:手工制作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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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篇_密级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密级文件保密管理制度

保密法规 加入时间:2009-4-16 12:20:34 点击:773

一、密级文件的拟制

1、密级文件的制作应在具有保密措施的地方拟制,拟稿人要准确标明该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对所拟制的公文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2、拟制人在提出具体意见后,交本部门主管领导核稿批准,再报本机关、单位的业务主管领导审核批准签发。工作量较大的机关单位可由业务主管领导授权或指定负责人办理批准签发前的审核工作。

3、密级文件在印制前,有关主管领导和秘书部门负责人做好审查工作。除看是否划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外,还要确定发放范围(阅读级限),拟定发布方式,印制格式及编号,规定处理办法,包括可否翻印、复印,是否回收等。

4、印制密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领导批准的发送范围和份数执行。秘书部门和有关人员不得擅自多印多留,自行处理。

5、秘密文件一律由机关内部打字室或经保密部门审查批准的定点复制单位印制。印制中的蜡纸、校样、废页等应及时销毁。

6、印刷、制作工作使用的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应当配备保密

措施装置,防止因电磁辐射造成泄密。

二、密级文件的收发

1、收取密级文件时,必须认真检查信封上收文单位、密封标志,核对收信单位和收信人无误后,由收发室负责人在专用收文本上登记、收件人签收、启封,并核对文件的份数、目录、编号,加盖收文章。

2、密级文件拆封必须由专人负责。凡领导同志亲收件,要送交本人或领导指定的专人代收、代拆。

3、分发密级文件时要认真检查、核对文件份数、发送单位及其地址,防止错发、漏发,不能擅自扩大分发范围。装封要严密,绝密文件要单独装封。

4、当面将密级文件交收件人时,应履行签收手续,一般由收件人亲自签收。

5、县内分发密级文件时,统一由秘书部门的专职机要员负责发送,不准个人随身携带。

6、发送外地的密级文件,必须通过机要传送,不得使用普通邮政。发送的密级文件一律要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秘密等级。绝密文件一般应当写上收件人。

7、遇到特殊情况,需随身携带密级文件外出送达收件人的,必须经本部门、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明确责任,不得失控。携带密

级文件须两人同行,专车接送,必要时派保卫干部押送。密级文件必须装在文件包或文件箱内,绝不容许在没有保密设施的情况下随便携带外出。外出时,同行人员要互相督促,共同负责,严格看守,时刻做到密级文件不离身,确保密级文件的安全。

8、严禁携带秘密文件到公共场所参观、探亲、访友、浏览等;严禁骑车夹带或乘公共汽车携带密级文件。

9、传递密级文件的专用机要车,严禁无关人员搭乘或办理无关事项。

三、密级文件的传阅

密级文件的传阅,包括批办、承办、催办和传递保管等几个环节。

1、文件登记明确,包括收文时间、文件编号、发文单位、文件密级、标题主要内容及呈送的批办人等内容,手续必须清楚,切忌无登记备案,横传文件。

2、传阅文件一律采取直传方式,即领导批示后,应将文件退还经管文件的部门或人员,不得未经文件保管人在领导人之间横向传批文件,也不应将批文直接交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

3、经管文件的人员,应将领导批办的文件逐件登记送阅办人,对阅后退回的文件要清点份数。有关人员要严格按领导批示范围阅办,不得自行任意扩大阅读范围或交无关人员阅读。经管秘密文件

的人员要抓紧催阅、催办、催传、催退。

4、传阅文件应有时限,任何阅办人不得积压、延误或长期私存,并应在办公场所阅读,不得私自带回家中或公共场所。

5、阅读文件时,非经允许不得摘录或公开引用密级文件内容。因工作需要摘录密级文件内容,必须使用由单位文秘部门统一制作的保密本,编号发出,定期收回。

四、密级文件的借阅

密级文件借阅的前提必须是业务工作需要,由本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公文制发单位同意或文秘部门主管领导批准,方可借阅。

1、对于本单位人员借阅的机密级的、秘密级的文件,由借阅人所属部门领导批准;绝密级的,由单位主管领导批准。

2、外单位人员借阅协作范围以内的秘密文件,凭借阅人单位介绍信。秘密级、机密级文件,由单位主管领导审批;绝密级文件,由本单位保密部门审批。借阅密级文件应按期归还。借阅绝密级文件,应在指定地点阅办,必须当天归还。

五、密级文件的复制

1、复印密级文件,必须建立严格的审批、登记制度,并指定专人管理。

2、绝密级文件和发文部门规定不准翻印的密级文件,禁止复

印。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机密级、秘密级文件时,须经原发文单位批准并履行审批手续,并作相应的标识。

3、上级机关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须经上级机关批准后,方可复印。

4、本单位制发的密级文件,需要复印时,可由本单位主管领导或其指定的部门负责人审批,但要严格控制复印数量。

5、复制的密件不得取消或改变原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6、对复印的密级文件,采取与原件一样的保密措施进行管理。

7、严禁将秘密文件拿到社会上营业复印场所复印。

六、密级文件的保管与归档

1、秘密文件应当存放在有保密设施的文件柜内。绝密级文件应单独存放管理。

2、对集中管理秘密文件的部门,应采取技防、物防等保护措施。

3、主管领导应定期检查密级文件的分发、阅读、保管、清退等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密级文件保管中存在的问题。

4、密级文件管理人员因调动、退休等不能在原岗位工作时,应认真清理其使用或管理的文件,办清交接手续。

5、各乡镇、单位要对自己所有的秘密文件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

6、公文应按档案部门要求,办理移交手续。归档后的密级文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二篇_镇保密工作经验交流材料

***县党委办公室系统

工作经验交流材料之十五

增强保密意识 做好保密工作

***镇党政办

近年来,我镇保密工作按照“明确责任,落实制度,加强管理,保住秘密”的工作思路,从加强保密工作组织建设入手,强化广大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健全保密制度,规范保密管理,推动了我镇保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发展,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强化组织领导,夯实工作基础

镇党委、政府坚持把“抓班子、强组织”作为保密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健全组织机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为开展保密工作奠定了基础。一是始终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将保密工作列入领导议事日程,由保密委员会总揽全局,切实负起责任,建立工作制度,及时研究和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把好第一责任关。二是建立和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各单位保密工作第一责任人和保密干部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考核,保证了各项工作的整体推进。多年来,我镇没有发生过一起失密、泄密事件,较好地发挥了保密工作在经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二、注重宣传教育,抓好队伍建设

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保密干部队伍,是做好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也是开创保密工作新局面的根本要求。一是把好保密干部选配关。将机要员、档案员、秘书和涉密领域人员作为重点进行选配,切实把那些保密意识强、思想觉悟高、政治敏锐性强、基本素质好的人员选配到保密和涉密队伍中来。二是严把保密安全意识关。高度重视保密教育工作,将保密教育同形势教育、国防教育、法纪教育结合起来,对党政办、组织、宣传等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宣传教育,坚持做到保密教育长期性、制度化,使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明显提高,政治责任感进一步增强。三是严把教育培训关。对从事保密工作的人员,从其岗位职责出发,坚持定期培训,并采取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激发保密干部的工作热情。在2011年在全县新《保密法》知识电视大赛活动中,我镇参赛的3名同志和集体均获得了三等奖的好名次。

三、健全规章制度,推进规范化建设

多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从制度建设、强化职责入手,抓规范,树标杆,有效提升了保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一是建立完善了保密管理工作制度、档案安全管理制度、密级文件、资料、物品管理制度、保密干部定期培训制度等。使我镇的保密工作进入了规范化管理的轨道。二是结合各级领导干部、要害部门、秘书和机要干部的岗位实际,明确基层保密工作的对象、范围、措施及考核处罚办法,把严关口,坚决杜绝失密、泄密事件发

生,促进各项职责制度的有效落实。通过近几年的工作考核和监督检查,各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严守保密法纪和规章制度,带头做好本人、身边工作人员和家属子女保密工作。各要害部门和保密干部能够立足本职、严格履行职责、制度,为全镇经济社会进步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四、加强日常管理,狠抓工作落实

抓管理、促落实是加强保密执法,杜绝失密、泄密事件的关键。一是实行保密工作目标责任制。将保密工作列入考核内容,结合实际,细化分解,建立部门、单位和个人的保密工作责任和岗位责任制,与年度各项工作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二是实行定期检查指导制。采取一年一度的定期保密大检查与平时随机抽查相结合,针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责令及时整改,立查立改,绝不允许有丝毫的隐患和漏洞。三是加强涉密文件和资料的管理,严把涉密文件和资料的制作、收发、传阅、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等各个环节,履行法定程序,限定传阅范围,该存档的及时存档,该销毁的及时销毁,确保绝对安全。四是认真抓好计算机涉密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接入互联网的计算机实行专人负责管理,严厉禁止利用涉密计算机上网,确保了涉密信息的安全,防止了泄密事件的发生。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篇_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制度

XXX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制度

(广东省国土资源资料共享QQ群:80045572,欢迎资料员加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局保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保密法实施办法》)、《湖北省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保密实施细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以下简称《国土资源保密范围规定》)、《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和《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局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国土资源局保密工作领导小组是局机关及局下属单位保密工作的领导机构,根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本制度领导全系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保密工作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保安全,保发展”的思想,坚持突出重点、积极防范、确保安全、便利工作的方针,建立长效机制,加强保密队伍建设,高度重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工作,推进规范管理,实现依法治密。

第四条 保守党和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义务。全系统干部职工都要熟悉和自觉遵守保密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第二章 保密范围和秘密等级

第五条 按照保密事项的重要程度、接触范围和失密后的危害程度大

小,将密级划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根据《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国土资发„2003‟147号),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的国家秘密范围和秘密等级划分标准如下:

一、绝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后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和社会安定的国土资源数据;

(二)公开或泄露后会引发严重外交纠纷、边界争端的矿产资源调查和为国防建设和军事目的服务的探测工作情况。

二、机密级范围

(一)公开或泄露后会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土地资料;

(二)公开或泄露后会引发边界争议或不利于边界问题解决的地质调查工作情况。【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三、秘密级范围

公开或泄露后会削弱军事防御能力的区域性国土资源测绘资料。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中涉及军事、海洋、测绘和放射性矿产的国家秘密,从其主管部门保密范围的规定。

第六条 上级机关及各部门的来文,按来文所标密级管理。对有关来文的答复、批复等函件按与来文同等密级办理。凡未列入保密范围,又不宜公开的事项,应作为内部事项妥善管理。

第三章 密级期限的确定和解密【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七条 国土资源局产生的保密事项,依据《国土资源保密范围规定》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八条 涉密等级和保密期限的确定:

承办单位确定文件的密级和保密期限,由办公室在核稿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是否符合规定,提出审核意见报局领导审定。

第九条 需要确定密级和期限的文件、资料、函件和其他物品,由承办单位标明其密级和期限。

第十条 文件、资料的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文件或资料的右上方空白处标注国家秘密的标志。

第十一条 国家秘密标志由国家秘密的标识、密级、保密期限三部分组成。格式为:密级、★(标识)、保密期限。即:★前标明密级,★后标明保密期限。

第十二条 对保密期限内的保密事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原确定密级的单位及时解密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一)该事项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利益及国土资源管理事业的;

(二)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利益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更为有利的。 第十三条 对保密期限已满,但由于情况变化需要继续保密的,由原承办单位提出并通知有关部门延长保密期。

第四章 保密规定

第十四条 全系统干部职工都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不泄露自己知悉的党和国家的秘密及工作中的秘密;

(二)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

(三)不使用无保密保障的电信通信传输党和国家的秘密;

(四)不在家属、亲友、熟人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党和国家的秘密;

(五)不在不具备保密条件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物品;

(六)不在私人通信及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中涉及党和国家的秘密;

(七)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国家秘密事项;

(八)不在社交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特殊情况确需携带的,应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九)不在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十)不在接受记者采访中谈及党和国家秘密,经批准的除外;

(十一)不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

(十二)不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十三)机要室禁止无关人员入内;

(十四)涉密人员除正常离休、退休外,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职,经批准离职的仍应履行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十五条 机要通信工作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机要交通员必须严格执行机要交通的有关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确保秘密文件的传递安全;

(二)密件的收发、保管,由机要人员负责,及时逐件查对登记。凡写明领导同志亲启的信件,应送领导本人拆封;绝密电报和绝密文件一律由机要人员保管,严格按规定范围办理,不得任意扩大范围;

(三)发出密件,应在信封上标明密级,密封后通过机要交通发出;

(四)严格密件的收发、交接中的登记、签收手续,并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第十六条 文书工作中应遵守下列保密规定: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在印制前要按规定标明密级、期限、限定发放范围,由专人打印;文印部门按照批准份数印制,不得多印,废弃品按规定销毁;绝密文件印制后要逐一在文件左上角编号,不得多印多留。若由外单位承接印制任务,必须选择具有印制秘密物品许可证的单位;

(二)涉及国家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和重要修改稿,必须视同正式文件保管;

(三)参与涉及国家秘密文件的起草、核稿、打印等有关人员都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外传;

(四)涉及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的收发、分送、传递、借阅、移交、存档、销毁等环节,都要严格履行登记制度;

(五)传阅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应有专人负责,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阅读涉及国家秘密文件应在办公室或机要阅文室进行;

(六)外出工作必须携涉及国家秘密文件时,要经局保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七)需要复印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时必须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复印件按正式文件管理;

(八)工作调动或离、退休人员,必须把自己经管的涉密文件按规定办理清退手续;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四篇_基层武装工作保密制度

基层武装工作保密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保证我段武装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以下简称保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所有武装工作人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条段武装部应制定相应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发现国家秘密被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机构

第六条在段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日常保密工作由武装部负责。

第七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路局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我段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三)、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处。

(四)、负责审定我段的定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

(一)、贯彻党和国家对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路局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二)、制定修订我段的保密规章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国家秘密的确定

(一)、工作中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另发、以下简称“保密范围”)确定密级。

(二)、武装部依照规定确定密级、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三)、日常工作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过十日。

(四)、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办、审核、批准密级的确定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像、声音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妥善保管。涉密人员工作变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武装部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用。

第十七条制作秘密载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要,确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复制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

(二)复制秘密载体,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三)复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由武装部对其进行保密法制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泄密事件,段保密委员会应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报告路局人武部。

第八章保密教育检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段保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观念。

第九章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十六条段领导班子,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武装部负责人对段保密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律教育,对失泄密案件要严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十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计算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信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相对稳定。

第十一章文件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秘密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一)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对收发的秘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三)秘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导批准。

(四)对于秘密文件,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露。

(五)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理、移交、归档、销毁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五篇_保密管理制度

定州市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保密组组成及人员名单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曹玉峰谢 涛 王伟丰范真水张玉甫赵 蕊杨 敬 总经理 生产厂长 生产副厂长 生产科科长 厂办公室主任 库房主管 业务部经理

保密工作制度

一、承接印刷国家秘密载体业务时应由办公室专职业务人员按照规定统一编号登记。不准随便互相转手,不准随便抄录或翻印秘密以上文件。

二、承办拟定的限定秘密事项接触范围,公司保密组可视情况改变承办单位限定的秘密接触范围,但承办单位无权改变上级机关限定的秘密事项接触范围。

三、承办的密级按来文单位所定的密级保管:办公室业务部门发现主附件密级不一致时,以最高密级为准。

四、秘密文件印发份数,要准确计算,确定之后,不得随意加印,必须加印时,要经委托方领导批准。

五、凡本公司公文办理打印、校对、监印,一律由主管人员处理,直至最后归档。

六、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在印刷、复制过程中产生的底稿、清样、蜡纸等,均应采取与正式文件、资料同样的保密措施。

七、如发生或者发现泄密事件,应当立即组织调查处理,并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制定的《泄密事件查处办法》,将有关情况报公司保密组。同时报市保密局。

八、凡秘密活动,实行数字管理,生产部下达红票。保密活动的原稿、样张、打样纸也要数字准确,不得乱放或遗失。如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数字缺少,要及时查找并查明原因,同时立即向公司保卫部门报告。在未找到丢失品前,有关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场地,若一时无法找到,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

九、保密车间、库房在下班前,必须将门室关好锁好,下班后一般不准随便开工房门。

十、公司成立保密组,日常工作有公司办公室办理。车间、科室设立兼职保密员,在单位保密组的指导下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全公司职工都要严格遵守以下保密守则:

1. 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2. 不该知道的秘密事项,绝对不问;

3. 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4. 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秘密事项;

5. 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事项;

6. 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场合谈论秘密;

7. 不得将国家秘密载体带出本公司;

8. 不用公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国家秘密事项。

9. 不该给别人看的秘密绝对不给别人看。

定州市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6日

定州市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一、对于参加印刷加工每个环节的每一位员工,要严守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散布、泄露项目中涉及到委托单位的秘密。

二、印刷加工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先参加公司邀请保密部门举

办的保密业务培训。

三、印刷加工涉密人员必须与公司签定保密承诺书,履行保密责

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四、印刷加工涉密人员要严格遵守文件(包括传真、计算机盘片、

可移动性存储)登记和保存制度,秘密文件存放在有保密措施的文件柜内,计算机中的秘密文件设置口令、密码,并将口令、密码上报给公司上级,公司上级报告给委托单位主管领导。

五、在加工场所内,每位印刷加工人员严禁将手机、照相机、摄

像机、私有移动存储介质等设备带入生产加工场所。

六、当印刷加工工作完毕后,所有印刷加工人员应将所有与用户

有关的原文件、工作记录等移交给委托单位有关领导。

七、所有印刷加工涉密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所涉及到的废弃纸张

记录、工作记录等,一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合理处理,保证印刷信息不泄露。

八、所有印刷加工涉密人员在岗、离岗和出国(境)前及涉密外

事活动前公司会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九、所有印刷加工涉密人员辞职、调动,单位应征求公司保密小

组的意见,公司会视情况进行脱密期管理。脱密期一般为6个月至3年。

十、违反本规定制度者视情节轻重,给予50至100元的扣薪及

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一律开除本公司,如构成泄露国家秘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报司法机构追究其刑事责任。

定州市新华印刷有限公司

2014年9月26日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第六篇_保密管理制度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

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了有效的保护、管理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以下称 “秘密”),特制订《北京数码娱乐科技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外设机构员工、中长期逗留的外部人员以及短期访问公司的人员。

第三条 术语定义

本制度涉及的术语定义如下:

(一)「保密信息」是指属于公司、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可用于生产、销售或经营之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无论系以何种媒介储存或记录),包括:

1、公司档案资料,包括:各类合同(无论是否以书面形式签订)、人事档案、行政文件、供货商等;

2、公司所拥有的任何与计算机软硬件开发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开发及制造计划、开发及制造大纲、软件程序、设计图纸等资料;

3、市场销售资料,包括成本、经销商资料、市场推广计划、价位策略、销售渠道、销售模式、行销策略及计划、报价单、客户名单、市场调研、培训资料等;

4、财务信息资料、资产情况、开户银行资料、股东资料、投资信息等;

5、公司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及经营情况;

6、公司的知识产权(不论是公司独自拥有的,或是和其他方共同拥有的,亦不论是现有的或正在研发的,相关知识产权客体尚处于未公开状态或不属于公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

(1) 核准注册前的待申请商标,无论是文字、图形或其结合;

(2) 未公开发表作品的著作权与邻接权,其中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中“软件”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软件、源程序、全部代码;

(3) “专有技术”;「专有技术」(Know how),包括但不限于未公开过的、未取得工业产权法律保护的技术知识、分析方法、分析数据、设计图纸、工艺流程、公式、生产数据及其他数据、技术规范、质量控制和管理等方面的技术知识、所有安装及维护方面的信息,包括源程序、代码、检验文件及检验结果、所有报告表格、记录资料等文件。

(4)公司拥有的符合法律、法规规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xq/429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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