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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条例

时间:2017-12-08   来源:时尚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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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篇_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一、法律知识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经2005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通过,2005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8号公布;根据2012年10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2012年10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7号公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决定》修正。《治安管理处罚法》分总则、处罚的种类和适用、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处罚等6章119条,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12日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废止。

《治安管理处罚法》该法既是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武器,也是规范公安机关及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的重要法律,更是公民约束自身行为、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规范。《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颁布实施,对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共安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案例分析剖析

黄某(男,13岁,初二学生)一直梦想能亲自开摩托车体验一下“兜风”的感觉。某日,黄某见邻居张某新买的摩托车停在小区院里,遂产生要试一试的念头。黄于是来到张某家中假装找张某儿子玩,趁其家人不注意,将车钥匙偷出,并将摩托车推出小区。但由于黄某此前从未开过摩托车,其上车“试”了不到一百米,就人仰车翻,被巡逻的警察发现。张某修理摩托车共花费320元。问:(1)公安机关对黄某的行为能否实施治安处罚?(2)公安机关应当如何处理?(3)张某能否向黄某的父母提出赔偿要求?为什么?

9、案情:张某,男,23岁;吴某,男,24岁。张某与吴某都是无业青年,成天无所事事,到处闲逛。某个星期六的下午,张某与吴某在附近买完鞋后来到市中心最大的商场门口,见来往人群熙熙攘攘。张某对吴某说:“既然这么多人,我们应该玩点花样,耍耍这些人。”吴某看见张某手中提着装鞋的黑色塑料袋,想了一会说:“我们就说这袋里装的是炸弹,看大家什么反应。”两人一拍即合。于是,张某走到商场入口,将塑料袋扔到人群中,然后两人大声喊道:“这袋子里装的是炸弹。”其他人听到两人的喊叫

3 不知所措,也不知道真假,但都慌张躲避。张某和吴某的行为恰被巡逻民警看到,被当场抓获后,由于害怕,两人马上交代不是炸弹。经检验袋里装的只是普通皮鞋,商场门口经历了短暂的骚乱后很快恢复了正常。在对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定性时,几位人民警察出现了分歧,有人认为两人的行为只是违反治安管理的一般违法行为,有人却认为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问: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应当给予怎样的处理? 参考答案:张某和吴某的行为应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尚未构成犯罪,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处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2001年12月颁布的《刑法修正案(三)》第八条也针对此类行为增设了新的罪名,即"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区分此类行为罪与非罪的关键,在于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是否严重,是否造成了严重后果。"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是指对社会秩序的扰乱达到

了相当程度,如造成学校停课、商场停业,社会公众产生心理恐慌,无法正常地工作和生活等;"造成严重后果"是指造成了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如在商贸场、演唱会现场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投放虚假危险物质导致秩序混乱,人群拥挤踩踏,造成人员伤亡,或导致商场、金融部门被迫停业,产品被停产、停销,造成经济损失。从本案案情看,张某和吴某虽然在商场门口这一公共场所投放了虚假的"炸弹",但其虚假性马上予以查明,只是引起了一小阵骚乱,扰乱社会秩序的程度不严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三、适用法律条款

1、虽然黄某的行为已构成"偷开他人机动车",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可以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但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因此,公安机关不能对黄某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2、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责令黄某的监护人对黄某严加管教。

3、张某的要求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条"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及《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规定,黄某属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应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张某可向其父母提出赔偿要求。

四、知法守法用法

(一)学法、知法的必要性

由于法制观念淡薄,法盲现象严重,在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触犯刑律的事也屡有发生;而因缺乏法律意识,在自身受到侵害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时却不会保护,吃哑巴亏的人也确有不少。

(二) 案例讨论

1、 遇有匿名信、匿名电话怎么办?

中小学生收到匿名信。匿名电话的事时有发生。所谓匿名信、匿名电话是指来信者来电话者未署未讲真实姓名,或根本不署不讲姓名,不让收信人接电话人知道他的姓名。其内容多是辱骂、恐吓、挑拔、攻击、骚扰或提出不正当的要求。匿名信、匿名电话会扰乱收信人、接电话人的正常学习和生活,造成注意力分散,精神紧张,身心受到损害。 返回

遇到这种情况,采取的态度和方法是:

1、保持镇静:既然来信来电话是匿名,说明对方不敢暴露其真实身份,是做贼心虚的表现,否则何不大大方方,留下真实的姓名和身份呢?所以收信(电)者,完全没有恐慌害怕的必要。否则,恰恰是上了对方的当,中了对方的计。同时,对来信来电中提出的无理要求,坚决加以拒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和让步。

2、分析可能:你应该静下来思考,来信来电者可能是谁?原因究竟是什么?从来信者的笔迹特点及发信的时间,从来电者的音色音调、口气口音、语言特征等各方面去考虑。再想一想,先前和最近和谁有什么矛盾,谁对自己有什么要求遭到拒绝,或自己有意无意地触犯过谁。经过分析,至少可以将来信来电者,判定在一个比较窄小的圈子里,心里稍微有点数。当自己分析这些事有困难时,应该及时告知家长、老师或同学,大家共同来分析。千万不要一个人冥思苦想,浪费太多的时间精力。

3.设法弄清:当确认又是某匿名人来电话时,你不要急于撂下电话,而是用对话方式稳住对方。同时,示意身旁的人,用就近的电话向电话局服务台查询,可以得到匿名电话的号码。在得知对方电话号码后,就会知道他(她)所在的地区、单位或住所,进一步追踪调查,一般就可以真相大白。

4.及时报告:报告老师和家长,也可通过学校报告派出所民警,司法部门会对那些经常地情节严重的匿名来信、电话事件加以追查和处理的。

遇到什么情况拨打“110”?

“ 110”系报警电话号码,遇有歹徒拦劫、入室抢劫、被绑架、流氓强暴、行凶杀人等特殊情况,可迅速拨打110电话,寻求警方的紧急救援。110电话台,有公安干警昼夜值班。接电话后,会立即通知警察及时赶赴案发地点,采取必要的行动。如枣庄市一位群众发现批捕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在一家饭店就餐后,拨打“110”电话,接警后,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迅速出击,仅用5分钟就将这个久抓未获的流氓恶势力团伙的骨干分子抓获。“110”报警台,被誉为人民群众的“保护神”。

拨打 110电话时,要冷静不要慌乱,最好用普通话,向值班民警说明发生了什么案件以及案发的时间、地点、情况、有什么要求等。

不能轻易拨打110电话,一般的并非紧急的情况,用不着拨打110,应该采取其它适当的办法处理。

如果视拨打110电话为儿戏,随意拨打,必然扰乱公安部门的工作;乱拔110电话,谎报"军情",还会受到处理。据报载:1996年12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的李某就因拨" 110"报假案,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警方拘留15天。 返回

治安管理条例 第二篇_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社会治安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本条例。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也适用本条例。

第四条 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第二章 处罚的种类和运

第六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分为下列三种:

【治安管理条例】

(一)警告。

(二)罚款:一元以上,二百元以下。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拘留: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第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所得的财物和查获的违禁品,依照规定退回原主或者没收。违反治安管理使用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可以依照规定没收。具体办法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第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造成的损失或者伤害,由违反治安管理的人赔偿损失或者负担医疗费用;如果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是无行为

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本人无力赔偿或者负担的,由其监护人依法负责赔偿或者负担。

第九条 已满十四岁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十四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第十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第十一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由于生理缺陷的原因而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

第十二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将其约束到酒醒。

第十三条 一人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裁决,合并执行。

第十四条 二人以上共同违反治安管理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其所教唆、胁迫、诱骗的行为处罚。

第十五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违反治安管理的,处罚直接责任人员;单位主管人员指使的,同时处罚该主管人员。 第十六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承认错误及时改正的;

(三)由于他人胁迫或诱骗的。

第十七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胁迫、诱骗他人或者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

的;

(三)对检举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屡犯不改的。

第十八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公安机关没有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第三章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处罚

第十九条 有下列扰乱公共秩序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处

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治安管理条例】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秩序,致使工作、生产、

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影剧院、

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的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只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或者以其他方法煽动扰乱

社会秩序的;

(六)谎报险情,制造混乱的;

(七)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

方法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非法携带、存放枪支、弹药或者有其他违反枪支管理规定行

为,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二)违反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管理规定,生产、销售、储存、运输、携带或者使用危险物品,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不够刑

事处罚的;

(三)非法制造、贩卖、携带匕首、三棱刀、弹簧刀或者其他管制

刀具的;

(四)经营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供群众聚集的场所,违反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五)组织群众集会或者文化、娱乐、体育、展览、展销等群众性【治安管理条例】

活动,不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六)违反渡船、渡口安全规定,经公安机关通知不加改正的;

(七)不听劝阻抢登渡船,造成渡船超载或者强迫渡船驾驶员违反

安全规定,冒险航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八)在铁路、公路、水域航道、堤坝上,挖掘坑穴,放置障碍物,损毁、移动指示标志,可能影响交通运输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妨害公共安全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或者警告:

(一)设置、使用民用射击场,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

安全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标

志、防围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标志、防围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

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

(二)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

(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四)虐待家庭成员,受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五)写恐吓信或者用其他方法威胁他人安全或者干扰他人正常生

活的;

(六)胁迫或者诱骗不满十八岁的人表演恐怖、残忍节目,摧残其

身心健康的;

(七)隐匿、毁弃或者私自开拆他人邮件、电报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侵犯公私财物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单处或者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一)偷窃、骗取、抢夺少量公私财物的;

(二)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的;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

(四)故意损坏公私财物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之一的,处十五日以下

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明知是赃物而窝藏、销毁、转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或者

明知是赃物而购买的;

(二)倒卖车票、船票、文艺演出或者体育比赛入场票券及其他票

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三)违反政府禁令,吸食鸦片、注射吗啡等毒品的;

(四)利用会道门、封建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利益、

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或者骗取财物,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五)偷开他人机动车辆的;

(六)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或者被撤销登记、明令解散、取缔后,仍以原社会团体名义

进行活动,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七)被依法执行管制、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其他监外执行中的罪犯,或者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

成新的犯罪的;

(八)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尚不够刑事处罚的。 第二十五条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有下列第一项至第三项行为之一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有第四项至第七项行为之一的,处五

十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一)在地下、内水、领海及其他场所中发现文物隐匿不报,不上

交国家的;

治安管理条例 第三篇_社会治安管理办法

武胜驿镇道顺村社会治安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负责本村的民事纠纷调解和社会治安防范工作。建立完善片区调解和村小组调解组织,化解民事纠纷,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

第二条、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宣传画、宣传单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教育村民尊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第三条、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四条、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贩卖、使用危险物品或其它违法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条、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给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利用邪教、迷信招摇撞骗者,予以说服、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爱护公物是每个村民的应尽义务,不准损坏水利、交通、供电、邮电、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修复或承担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行为,不得私自拉设用电用水管线。

第九条、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的安置帮教和排查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十条、外来人员在本村居住的,应向村委会或派出所报告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报司法机关处理。

治安管理条例 第四篇_公司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治安管理制度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案件的发生,保证企业财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1号)《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特制定本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方针,采取技防、人防相结合的方法,杜绝各类案件的发生。

第三条 各单位要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确定各级各岗安全责任人,明确逐级岗位治安保卫指责,逐级落实安全保卫责任。

第二章 逐级治安保卫责任制

第四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保卫工作全面负责,其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集团公司各项法律法规,保障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符合规定,掌握本公司的治安情况,全面负责本公司的治安安全工作。

(二)将治安安全工作与本公司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三)组织安全检查,督促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治安防范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治保会组织,对治保会的工作给与人、财、物的支持,审核批准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五)协助做好一般治安案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 公司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公司的治安安全管理人,对公司的治安保卫第一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公司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拟定年度治安保卫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

(二)组织建立健全本公司治安保卫规章制度和治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组织公司的治安法规、防范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

(四)组织实施安全防范检查和夜查及治安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对公司内重点防范部位的技防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六条 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职责: 各车间、各部门、各单位治安保卫负责人由主要领导(行政正职)兼任,全面负责本车间、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向内部职工传达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治安保卫文件、指示和有关会议精神,并组织落实。

(二)组织制定、修改本车间、本单位治安防范规章制度,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

(三)对内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提高全体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

(四)每月组织一次全面治安防范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进行登记,并认真组织研究整改解决。本单位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公司治安保卫负责人或安全保卫部门报告,在未解决前采取有效的临时性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案件。

(五)每月向公司安全保卫部书面汇报一次本车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七条 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职责

工段、班组治安保卫责任人由工段、班组长兼任,全面负责

本工段、班组的治安保卫工作,其职责是:

(一)利用工段班组会、班前会随时向职工进行治安防范宣传教育,提高职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意识

(二)制定各岗位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本工段班组治安保卫工作要求及预防治安突发事件的具体措施,并将治安防范责任制落实到每个职工。

(三)每月对所管辖的区域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第八条 职工的治安保卫职责

(一)认真学习、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治安防范制度。

(二)每班对本单位进行一次治安防范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主动进行解决,解决不了的及时向领导反映。

(三)发现可疑人、可疑现象及时向保卫部门反映。

第三章 治安保卫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公司设立治安保卫委员会

第十条 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

(一)组织和领导全公司职工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

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组织制定公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二)将治安保卫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同奖惩。

(三)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治安保卫责任制,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使治安保卫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四)组织部署公司的安全防范教育和防范检查,研究和提出解决重大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解决,或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五)定期组织召开治保工作会,学习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研究布置治安保卫工作,定期向上级汇报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 公司治安保卫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办公室主任由安保部部长兼任)负责日常的治安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工作,其职责是:

(一)根据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指示,制定贯彻落实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

(二)制定修改公司各级治安保卫责任制和治安防范制度并

治安管理条例 第五篇_2016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

住宿登记制度。旅客住宿必须登记。旅馆应当注定专人负责登记工作。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有旅客按规定项目填写《住宿登记表》。

对外国人和华侨、港澳台同胞,应当查验护照或有关证件,填写《境外人员力士住宿登记表》。没有有效证件或签证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

旅客住宿登记表应按日按月装订成册备查。旅馆应当实时将住宿旅客的登记信息资料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

1、登记凭证。国内旅客住宿,应凭《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及《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军官离、退休证》、《士兵证》等军人证件进行登记住宿。确无以上证件的,可以凭有照片的《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等有效身份证件进行登记。外国人、华侨及港澳台同胞可凭《护照》、《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等有效证件进行登记。

2、登记内容。住宿旅客应如实填写本人姓名、户籍地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旅客工作人员在查验核对无误后,应当在登记表中注明旅客入住时间、房间号码。并在一小时内将住宿人员的上述信息及照片信息(无照片的,可以不录)录入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指登记信息不惜录入并传输到信息系统后台数据库):旅客退房时,旅馆应当及时将旅客退房时间录入系统

3、会议及团队住宿登记。举办会议的,旅馆可以凭会议举办单位统一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安排住宿,参会人员的身份信息可以不录入旅馆业安全管理信息系统,但应当将相关单位提供的参会人员名单、会议用房数量、时间等内容统一留存备查。旅游团队的住宿登记,旅馆可以凭旅行社统一提供的人员名单、身份证号码进行登记和录入,照片信息可以不输入。

4、未成年人及其他无证人员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成年人要求住宿的,旅馆应通知其道旅馆所在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后,方可登记安排住宿。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要求住宿,如有随行成年人一同的,以成年人提供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并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进行身份核对。旅馆接待未携带有效深翻证件的人员住宿,未按以上规定操作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登记,公安机关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实行全天24小时值班住宿。旅馆门卫值班人员应当掌握进出人员情况,必要时可以要求来访者厨师身份证件或询问其被访者的姓名、住宿房间号码,旅馆其他值班人员应当按照值班制度的规定履行巡查职责,维护住宿人员的合法权益和旅馆的正常秩序。客房钥匙由值班人员负责管理的,应当凭住宿证对号开启房门。

(三)财务保管制度。旅馆应该设立旅客行李物品保管室,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工作,实行财务保管的登记、交接和领取制度,注意查询、发现可疑及危险物品。现金应当单独存放入保险柜(箱)。

(四)报告制度。发现违法犯罪嫌疑人员、形迹可疑人员、违禁物品以及发生刑事、治安案件,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部门,并采取曹氏保护现场。不得知情不报或纵容、隐瞒、包庇。

旅馆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职责

旅馆应当建立治安保卫组织或配备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当经常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2、检查各项治安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3、协助公安部门调查处理治安、刑事案件

《旅客须知》

根据《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的有关内容,住宿旅客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旅馆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旅馆工作人员管理,爱护旅馆财务

二、军人、人民警察、专职守护押运人员等携带的枪支弹药,必须按规定交旅馆所在的军事部门或公安部门寄存保管。

三、严禁将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及匕首、三棱刮刀、弹簧跳刀等管制刀具带入旅馆。

四、严禁在旅馆内进行卖淫、嫖娼、吸毒、赌博、传播淫秽物品及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自觉协助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并如实反映情况。

治安管理条例 第六篇_2016关于安全承诺书

关于安全承诺书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xx分公司:

本单位(包括下属接入用户,下同)郑重承诺遵守本承诺书的有关条款,如有违反本承诺书有关条款的行为,由本单位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一、本单位承诺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9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非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信-息-产-业-部令第33号)、<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制度。

二、本单位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家相关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

三、本单位保证不利用电信网络资源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不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四、本单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本单位网站的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设立信息安全责任人和信息安全审查员。

五、本单位郑重承诺贵单位提供的网络资源仅限本单位在双方协议许可范围内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经营双方协议未明确的相业务。

七、本单位承诺健全各项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各项安全保护技术措施,严格执行“先备案、后接入”管理规定,不经营或接入未备案、虚假备案和含有非法信息和内容的网站。

非法信息和内容主要指本承诺书八、九条所禁止的信息和内容。

八、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三)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九、本单位承诺不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悖社会公德,损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十三类低俗内容:

(一)表现或隐晦表现性行为、令人产生性联想、具有挑逗性或者污辱性的内容;

(二)对人体性部位的直接暴露和描写;

(三)对性行为、性过程、性方式的描述或者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的语言;

(四)对性部位描述、暴露,或者只用很小遮盖物的内容;

(五)全身或者隐私部位未着衣物,仅用肢体掩盖私部位的内容;

(六)带有侵犯个人隐私性质的走-光、偷-拍、漏点等内容;

(七)以挑逗性标题吸引点击的;

(八)相关部门禁止传播的色情、低俗小说,音视频内容,包括一些电影的删节片断;

(九)一夜情、换-妻、sm等不正当交友信息;

(十)情-色动漫;

(十一)宣扬血腥暴-力、恶意谩骂、侮辱他人等内容;

(十二)非法的性用品广告和性病治疗广告;

(十三)未经他人允许或利用“人肉搜索”恶意传播他人隐私信息。

十、本单位承诺不从事下列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计算机信息网络或者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资源的;

(二)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三)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存储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五)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十一、本单位承诺当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立即采取应急措施,保留有关原始记录,并在24小时内向政府监管部门报告并书面通知贵单位。

十二、若违反本承诺书条款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本单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由本单位全额赔偿。同时,贵单位有权在不告知本单位情况,中止协议。

十三、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员工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了个人的安全健康,为了家庭的幸福美满,为了企业的稳定发展,本人在工作中,自愿签订并遵守以下承诺:

1、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本单位: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纪律教育、hse管理制度教育、本工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各项安全、治安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教育。

2、本人在上岗前,已接受安监等部门举办的:危化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或安全管理人员资格培训、或特种设备操作资格培训,并持证上岗。

3、牢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自觉履行本岗位安全职责,在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坚持安全第一,做到:以人为本、安全为天。

4、在不违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情况下,本人自愿接受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人员的安全检查与监督、自觉接受油库封闭式和半军事化管理。

5、在工作中,自觉遵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公司和油库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规定。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自觉遵守《出入库管理规定》等,自觉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用具。

6、增强自我保持意识:在工作中做到“我不伤害别人,我不被别人伤害,我不伤害自己”。不在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7、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事故应急措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不延误时机。

8、日常工作中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不盲目作业。

9、主动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0、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对于以上承诺,本人自觉遵守,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工种:所属部门:

部门负责人(签字):2016年月日

安全承诺书

本人作为 公司 车间 班组的员工,自愿接受本班组和车间管理,遵照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范要求,郑重承诺在工作中严格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安全管理规定、生产工艺流程,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2、工作中自觉遵守本岗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按规程和安全要求进行操作,做到不违章、不蛮干、不冒险作业。

3、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按要求使用和维护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设施。

4、熟悉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掌握岗位安全技能,知道岗位存在的危险性,会采取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法。忠于职守,严格履行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5、持证上岗(安全作业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保持工作现场规范化、标准化。

6、遵守消防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灭火与火场逃生知识,熟悉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不带火种进入生产区,不在禁烟场所吸烟,严格遵守防火防爆、车辆安全等规定。

7、发现生产安全事故时,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损失进一步扩大,积极参与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救援中服从上级的指挥。

8、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管理规定,进行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破土作业时,按规定、按程序办理作业许可证,不无证作业。

9、积极参加班组事故隐患检查和整改工作,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危险(危害)因素,立即向上报告,并配合班组和车间进行解决。

10、遵守交通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驾驶机动车必须持有有效驾驶证,不开病车,不疲劳开车、不酒后开车、不将车辆借予无驾驶证人员驾驶,开车时不打手机、看信息,不超速行驶,骑电动车和摩托车的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

11、主动劝阻、制止同事的不安全行为,对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

12、如在生产作业中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及上述承诺,本人将自愿接受分公司、车间、班组的处罚,并承担相应刑事、行政、民事责任。

员工(签字): 班组负责人(签字): 车间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安全生产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本单位郑重承诺:

一、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制度与规程。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和相关安全操作规程,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和规程在生产过程中的贯彻落实。本单位承诺,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落实到各部门、各车间、各班组,落实到各级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

二、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安全措施。提高企业生产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水平,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保证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三、加强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检查。切实履行企业负责人的各项安全生产职责,经常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到位,认真排查本单位各类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并及时消除和整改发现的隐患。

四、搞好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与技能。加强本单位各级各类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与安全操作技能。保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与企业安全生产相适应的安全管理人员,保证各级各类人员持证上岗。

五、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及时报告和处理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落实各项应急救援措施。按<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

二ο一四年元月

岗位安全承诺书

为贯彻省政府关于《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我作为 岗,对本岗安全工作承担安全管理责任。我将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本岗职责,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并就本岗工作范围内安全工作郑重承诺如下:

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自觉接受上级安全管理和要求,保证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二、认真履行本岗安全工作职责。

三、支持上级安全管理工作,积极配合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杜绝事故发生。

四、依据岗位安全自查内容搞好安全自查,主动消除不安全因素。

五、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提高安全知识水平,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六、认真总结安全工作经验,为改善部门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

七、努力改善安全工作环境,按规定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八、认真履行承诺,确保“安全生产承诺”工作效果。

九、对本岗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发生安全事故,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处罚。如发生重大事故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s/399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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