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百科 > 减肥方法 >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时间:2018-06-14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www.gbppp.com--减肥方法】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一篇_法律法规 基础知识

法律基础知识

1、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是什么?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渊源;法官对法律的发展所起的作用举足轻重。判例法是在法官长期的审判实践中逐渐创造出来的,法官的判决具有法律意义;以归纳为主要推理方法。

大陆法系:以制定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大陆法系的一些基本法律一般采用系统的法典形式:大陆法系的基本结构是在公法(指宪法、行政法、刑法、诉讼法)和私法(民法和商法)的分类基础建立的;法官只能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适用法律;以演绎法为主要推理方法。中国法律属于大陆体系。

2、中国法的正式渊源是什么?

中国法的渊源主要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3、什么是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体系是什么?

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有机联系的整体。

中国的法律体系主要由七个法律部门和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构成。七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三个不同层级的法律

规范是: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4、法的效力的含义是什么?

法的效力,即法的约束力,指人们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行为模式来行为,必须予以服从的一种法律之力。

法的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和非规范性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时间有约束力。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指判决书、裁定书、逮捕证、许可证、合同等的法的效力。

5、法的效力范围包括哪些?

(1)法对人的效力(即法律对谁有效力,适用于哪些人)

(2)法对事的效力(即法律适用哪些事)

(3)法的空间效力(指法在哪些地域有效力,适用于哪些地区) 一国法律适用于该国主权范围所及的全部领域,包括领土、领水及其底土和领空。

(4)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终止效力以及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

6、什么是法的溯及力?

法的溯及力,也称法溯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是否适用。如果适用,就具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

7、什么是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

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法律规范是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般行为规则。反映由一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

8、法律责任的概念及特点

法律责任,是指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法律责任的特点: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民法知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

1、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享有哪些权利?

(1)安全保障权。(2)知悉真情权。(3)自主选择权。

(4)公平交易权。(5)获取赔偿权。(6)结社权。

(7)获得相关知识权。(8)受尊重权。(9)监督批评权。

2、在消费过程中,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怎样解决争议?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协调。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提请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法和房地产法

1、土地所有权的概念。

土地所有权是国家或者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支配性权利。

2、我国的土地所有权有什么特征?

(1)我国实行土地公有制,两类土地所有权主体及其代表均为法定的特殊主体,即国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2)土地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与丧失依法律规定,不得约定。

(3)土地所有权禁止交易。

3、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点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用地者依其不同取得方式而享有的,具有不同法定权利内容的,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对国有土地所享有的民事财产权利。

特点:

(1)主体的广泛性;包括境内外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

(2)取得方式的多样性;包括出让(招标、拍卖、挂牌)、租赁或划拨等方式。

(3)内容的差异性;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因取得方式的不同导致了权利内容具有实质性差异。

4、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概念及特征

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用地者依法律限定按照一定土地用途而以一定合法方式使用集体土地的权利。

特征:

(1)主体的特定性;主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集体经济组织设立的企业和公益性组织。

(2)用途、取得与权利内容的相关性;集体土地使用权以土地用途作为分类基础,不同用途的土地,其使用权采用不同方式取得,进而具有不同的权利内容。

(3)权利交易的受限制性。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特殊情况除外。

5、城乡规划分类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城乡规划镇规划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2007年10月颁布的城乡规划法规定,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是城乡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为2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1、什么是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一般是对土地和地上建筑物进行的投资开发建设活动。它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的行为。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二篇_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通用知识

已核(核对时间:2015.9.23 核对人:叶洲翔)

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篇

一、单选题

建设许可与工程发、承包

1~5 CCDAB 6~10 CCADA 11~15 BBADA 16~20 ABDAB 1~5 DADDB 16~20 ACCCD 26~30 DCDCA 41~44 BADA

1~5 BBBCD 16~20 CDCCB 31~35 CBBDB 46~50 ACAAC 61~64 BDAD

1~5 ADBBB 16~20 CDADD 31~35 CBBAB 46~51 CCBBCC

21~24 ADDC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6~10 ABDCD 31~35 DCCBB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6~10 CBCAB 21~25 DDBAC 36~40 CCACB 51~55 CBBDA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6~10 CAAAB 21~25 ABBAD 36~40 BDDDA 11~15 CCBBC 21~25 BCDCA 36~40 CBABA 11~15 CDDCA 26~30 ABDDD 41~45 CCDAA 56~60 BAACC 11~15 CBBDC 26~30 CCDBD 41~45 CCBAB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

1~5 DBCDB 6~10 ABCDB 11~15 CDDCA 16~20 CBCCC

二、多选题

1、ACD 6、ABC

1、ABD 6、ABC 11、BD

1、BCD 6、ACD 11、AC 16、ABC 1、ABC 6、BCD 11、BCD 建设许可与工程发、承包

2、BC 3、CD 4、ABC 5、ABC 建设工程招标与投标

2、ABC 3、ABC 4、ABC 5、AB 7、ABD 8、BC 9、BCD 10、AD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

2、ACD 3、ABC 4、BCD 5、ABD 7、AD 8、ACD 9、ABC 10、ABD 12、ACD 13、ABC 14、ABC 15、ABC 17、ABC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2、CD 3、BCD 4、AB 5、ABD 7、AD 8、ACD 9、ABD 10、ACD12、ACD 13、ACD 14、ABC

环境保护与建筑节能

1、ABD 2、ABC 3、AB 4、BCD 5、ACD

专业通用知识篇

一、单选题

建筑制图及识图

1~5 CCBCC 6~10 BADBD 11~14 DADB 15、BC

16~20 DABBC 21、AC 26~30 ABDCB 31~35 BAACA 36、A 37、ABD 38、D 40、C 41、A

工程材料

1~5 DBABB 6~10 CBCDA 16~20 ADAAB 21~25 CAACB 31~35 CBCAA 36~40 DADDC

施工工艺与方法

1~5 ABCCC 6~10 BCBBA 16~20 DABAA 21~25 BDBCA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1~5 CBACA 6~10 DBDDD 16~20 CCBCD 21~25 BACAD 31~35 CADAA 36~40 ABABD 46~50 ADAAB 51~55 ACADA 22~25 DCAA

39、ABCD 11~15 CABCA 26~30 ACAAC 11~15 CBDBA 26~30 BCACC

11~15 ADACB 26~30 ACACC 41~45 CBBAD 56~60 DADDC

61~65 DBBCC 66~70 CBBBC 71~75 ADAAC 76~80 CCACD 81~84 CDBA

计算机知识及常用办公软件应用

1~5 BCACA 6~10 BDDBC 11~12 DC

二、多选题

1、AD 2、BD 6、ACD 7、BD 11、AB

1、AD 2、BD 6、AC 7、ABC 1、ABC 2、BC 6、ABC 7、BD 11、AB

1、ABD 2、ABC 6、BCD 7、ABC 11、ABC 12、ABC 16、BCD 17、AC

建筑制图及识图

3、AC 4、BCD 8、BC 9、AB 工程材料

3、BD 4、AC 8、BC 9、BD 施工工艺与方法

3、ACD 4、BD 8、ACD 9、ACD 建筑工程项目管理

3、ABC 4、ABD 8、ABC 9、ABD 13、CD 14、BD 5、ACD 10、ABC 5、AC 10、BC

5、ABC 10、AD 5、AC 10、AD 15、CD

计算机知识及常用办公软件

1、BC 2、CD 3、ABD 4、AD 5、BC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三篇_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教育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一、教育法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广义的教育法是指一切调整教育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所有的教育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教育的规定。狭义的教育法指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大)制定的有关教育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教育法律。

特征:1教育法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2教育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3教育法规定了教育主体的权力和义务;4教育法的实现由国家强制力作保障;5教育法为教育关系为特有的调整对象;6教育法的调整方法具有自身的特点。

二、教育法的基本原则:

1、坚持教育的社会主义方向性;2、体现教育的民主性;3、保障教育的公共性;4、确保 教育的战略地位;5、遵循教育发展的客观规律。

三、教育法的渊源和体系

1、教育法的主要渊源:1宪法,2教育法律,3教育行政法规,4地方性教育法规,5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6教育规则。

2、教育法的体系:1教育法体系的横向结构:教育基本法、基础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 业教育法、社会教育法、学位法、教师法、教育投入或教育财政法;2教育法体系的纵 向结构:第一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中关于教育的条款;第二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教育基本法;第三层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教育单行法;第四层级,国务院制定的教育行政法规;第五层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地方性教育法规;第六层级,教育部及国务院其他行政部门制定的教育规章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务委会以及其他法定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教育规章。

3、教育法的作用:1指引;2评价;3教育;4保障;5规范;6强制。

4、学习教育法的意义:1落实教育战略地位的需要;2教育立法的需要;3教育执法的需要; 4保障受教育权的需要。

四、教育法律关系含义和特征

含义:是教育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有关教育活动的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力和义务关系。 特征:1教育法律关系是依教育法形成的社会关系,是教育法律规范在教育活动中的体现;2教育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关系;3某种教育法律关系的存在,总是以相应的现行的教育法律规范为前提。

五、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与构成要素

分类:1依据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社会角色不同,可以分为教育内部的法律关系和教育外部的法律关系;2依据主体之间关系的类型,可以区分为隶属型教育法律关系和平权型教育法律关系;3根据教育法律规范的职能,可以区分为调整性教育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教育法律关系。

构成因素:教育法律关系的主体有:1公民(自然人)、2机构和组织(法人)、3国家。 教育法律关系的客体一般包括物质财富、非物质财富、行为三个大的方面。

六、教育法律责任的含义和特点、种类、归责要件、主体

含义: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因实施了违反教育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承担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特点:1责任的法律规定性;2责任的国家强制力;3责任的专权追究性;4归责的特定性。

种类:1行政法律责任;2民事法律责任;3刑事法律责任。

归责要件:1有损害事实;2损害的行为必须违法;3行为人有过错;4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体:是指承担教育法律责任的对象。七、依法执教的含义与特征、必要性

含义: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按照教育法律的规定,依法行使权力,自觉履行义务,逐步使教育教学工作走上法制化和规范化。

特征:1执教主体的特定性;2执教依据的专门性;3执教性质的特殊性;4权力和义务的双重性。

必要性:1我国教育法律的逐步完善;2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3教育法律素质的亟待提高;4教师以德执教的必然要求;5教育依法维权的迫切需要。

八、教师如何依法执教1、提高教育法律意识,增强教育法制观念;2、努力学习和掌握教育法律的基本理论知识;3、注重培养和提高依法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九、教育法律救济的含义和特征、作用、渠道

含义:是指通过一定的程序和途径裁决教育法律纠纷,从而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获得法律上的补救。

特征:1纠纷的存在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基础;2损害的发生是教育法律救济的前提;3补救受害者的合法权益是教育法律救济的根本目的。

作用:1保护教育法律关系主体;2维护教育法律的权威;3促进教育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4有利于推进教育法制建设

渠道:1诉讼渠道;2行政渠道;3其他渠道。

十、教育申诉制度

含义是指作为教育法律关系主体的公民,在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国家机关申诉理由,请求处理的制度。

十一、教育行政复议含义与特点、程序

含义:是指教育管理相对于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做出该行动的机关的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该机关所属的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诉,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发生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活动。

特点:1教育行政复议是以教育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的;2教育行政复议的双方当事人是固定的;3教育行政复议是一种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4教育行政复议必须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

程序:1申请、2受理、3审理、4决定、5执行。

十二、教育行政赔偿的含义和特征

含义:属于行政赔偿的一种,指教育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了损害,依照《国家赔偿法》由国家给予的赔偿。

特征:1行政侵权主体恒定;2行政侵权行为特定;3行政赔偿主体唯一;4行政赔偿程序法定。

十三、教师违法行为含义和主要类型、表现特征

含义:指教师出于故意或由于过失而侵害他人合法权利的行为。

主要类型、表现特征:(1)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1侵犯学生受教育机会的平等权;2侵犯学生的入学权;3侵犯学生参加考试的权利;4随意开除学生。(2)侵犯学生的人身权:1 侵犯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和健康权;3侵犯学生的人格尊严权;4侵犯学生的人身自由权; 5侵犯学生的隐私权;6性侵害。(3)侵犯学生的财产权。(4)侵犯学生的著作权。(5)不 作为侵权:1对学生身体状况关照不力;2教师对生病或受伤学生救护不力;3在履行职责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4学校活动组织失职;5饮食安全事故;6未及时向学生监护 人履行告知义务。

十四、教师违法行为的主要法律责任、必要措施。

主要法律责任:(1)教师违法行为:1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2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2)教师的法律责任必要措施:1建立完善的教育法规体系;2建立严格公正的教育执法制度;3建立全面的教育法律监督机制;4增强法制观念,宣传、普及教育法规;5加强学校的规范管理;6增

强教师的法律意识,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7加强学生对自己法定权利的认识,培养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8加大安全教育力度。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995年3月18日由第八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1995年9月1

日起施行。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教育基本制度;第三章学校及其他教育结构;第四章教师和其他教育工作者;第五章受教育者;第六章教育与社会;第七章教育投入与条件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八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 总共:八十四条。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修订。 总共:八章六十三条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3年10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1日起施行。 总共:九章四十三条

教师职务包括:初级职务、中级职务、高级职务。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共:七章七十二条

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1999年6月28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自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总共:八章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四篇_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

法律法规基本常识基本常识 1、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调整人与人之间的行为规范,明确行为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和。其特征有四方面:(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即相应的国家机关)制定或认可;(3)、法是具有普遍性的社会规范;(4)、法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5)、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2、我国刑法的任务是(1)、保卫国家政权;(2)、保护合法财产;(3)、保护公民权利;

(4)、维护社会秩序。

3、犯罪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4、犯罪的特征有(1)、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相当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

5、构成犯罪的条件有(1)、犯罪客体,是指我国刑法所保护的而为犯罪行为所侵犯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例如,盗窃罪是对国家、集体、公民个人财产权利的侵犯;(2)、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犯罪活动的客观外在表现,其中包含危害行为、危害结果、犯罪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方法:(3)、犯罪的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或单位;(4)、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的心理态度。

6、犯罪的行为可分为作为和不作为。作为是指以积极的活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是人的积极行为,如故意伤害行为、盗窃行为都属于作为的形式;而不作为是指应当实施并且能够实施某种行为而不实施的消极行为。这种形式的犯罪必须以行为人负有某种特定义务为前提的,如行为人将年老多病生活不能自理的父母抛弃于荒郊野外以此来逃避自己应尽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则构成了遗弃罪。

7、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8、犯罪的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犯罪故意和过失。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而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至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心理态度,也可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

9、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一般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二是明知某种危害结果的可能发生,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0、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具有两个特征:一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对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

11、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太度。

12、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有两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二是由于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

13、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若要构成正当防卫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的目的条件,必须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实施的防卫。

(2)、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必须是对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3)、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施的防卫。

(4)、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对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是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

14、常见的犯罪类型有盗窃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等类型犯罪比较多。

15、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2)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北京市确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千元的,为“数额较大”;

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一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六万元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多次”盗窃指一年盗窃行为三次以上,没有数额限制。

16、对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及举报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应当加强保护,保障其不受打击报复。

17、刑罚分主刑和附加刑。主刑有5种: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附加刑有3种: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

18、随着经济的发展,环境问题的重要性越来越受到各国的关注,在我国新颁布的《刑法》中,也增加了一条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罪名是“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19、犯罪的最本质特征是具有严重危害性,在我国,犯罪性质最严重的罪行是危害国家安全罪。

20、我国刑法的任务是惩治犯罪、保护人民;我国刑罚中最严厉的手段是死刑。

21、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第五十四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24、凡是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五篇_法律法规知识

第三章 法律法规知识 第一节 概述

一、法律基本概念

如表 3-1 所示: (1)法律是调整人们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律出自于国家,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律规定了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具有权利义务统一性; (4)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国家强制性。 3.渊源 当代中国的法律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特别行政区的法律、规章、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等。 2.特征 通过认识法律的特征,有助于理解法律的性质、作用,有助于认识法律的自身规律。 1.定义 法律指立法机关或国家机关制定,国家政权保证执行的行为规则的总称。

二、主要行业相关法律法规 1. 电信法 2. 反不正当竞争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是指经过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不正当竞争关

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993 年 9 月 2 日我国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

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其立法宗旨是: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鼓励和 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3.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除具务民法的一些特点外,还包含了现代经济法的内容。

6. 5. 4. 式。 1. 第二节 电信法规 一、电信法的渊源 电信法的渊源,指电信法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这种表现形式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的电信法 2. 狭义的电信法 狭义的电信法指将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1. 电信业务经营的许可制度 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指电信行政管理机关根据相对人依法提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 其从事电信业务经营活动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2. 电信网间互联管理制度 电信网间互联是指所有提供电信业务的经营者的网络连接起来,使不同电信企业的用户 以相互通信、共享各种电信业务。 3. 电信资费管理制度 根据电信业务的不同情况,电信资费实行企业定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 3 种定价方 电信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等用于实现电信功能、数量有限的资源,须由国 家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 电信服务质量监督制度规定了电信业务经营者有责任为电信用户提供迅速、准确、安全、 方便和价格合理的电信服务。 电信建设保障管理制度 电信建设保障管理是指为了实现国家资源的有效配置与合理利用,防止不必要的重复建 设,公用电信网、专用电信网、广播电视传播网的建设应当接受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 统筹规划和行业管理。 2 / 14

7. 电信设备进网制度 电信设备进网制度规定了对电信设备、无线电电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联的设备,国家实 行进网许可制度。 8. 电信安全保障制度 电信安全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电信网络的安全,二是信息安全。 三、电信服务规范 附:概念链接 1. 市场准入 市场准入指经营电信业务必须依照电信条例的规定取得国务院信息产业管部门或省、自 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否则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从事 电信业务经营活动。 2. 电信开放 按照 WTO 规则,我国电信开放的特点是:业务分层次、地哉分东西、时间分先后、外 资有限制。 3. 网间互联 网间互联是指为了建立电信网络之间的有效通信连接以使某一电信业务经营者的用户 与另一电信经营者的用户进行通信或使用另一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的业务,而将所有提供电 信业务经营者的网络连接起来。 4. 网间结算 网间结算是指业务经营者之间存在的网间通话费的结算和互连费用的分摊问题。 5. 电信资源 电信资源的指无线电频率、卫星轨道位置、电信网码号等用于实现电信功且有限的资源。 国家对电信资源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合理分配,实行有偿使用制度。 6. 监督、管理电信服务的相关机构 电信用户申诉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委托,处理电 信用户申诉的机构。 消费者协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3 / 14

电信用户委员会:由社会各界电信用户代表、相关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单位等部

门代表组成的团体。 社会舆论监督:主要包括社会公众、新闻媒介和相关社团组织对电信服务的监督。 7. 用户满意度指数 用户满意度指数用户向企业购买产品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期望与实际感受的差距 所形成的态度。用户满意度指数是衡量服务质量优劣的重要指标。 8. 电信设备 电信设备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或光,发送、接收或传送语音、文字、数据、图像 或他任何性质信息的硬件和软件系统的总称。 9. 电信终端设备 电信终端设备的指连接在公用电信网的末端、为用户提供发送和接收信息功能的电信设 备。如电话机、移动电话机、传真机、调制解调器等。 10. 电信设备入网许可 电信设备入网许可是指接入公用电信网的电信终端设备、无线电通信设备和涉及网间互 联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取得入网许可证。 11. 电信网络安全 电信网络安全指电信网络系统的硬件、软件和系统中的数据受到保护,不遭受偶然或者 恶意的破坏、更改和泄漏、系统连接、可靠、正常地运行,网络服务不中断。 12. 信息安全 信息安全指网络中存储及流通的一切文字、符号、声音、图像等内容的组合不被非法篡改、 增删、复制、解密、泄漏和使用。保障信息安全是保障网络安全的根本目的。 13. 互联网应急响应 互联网应急响应指安全技术人员在互联网遇到突发事件后及时采取的措施和行动。我国 互联网应急响应的方针为:积极预防、及时发现、快速反应、确保恢复。 第三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渊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调整生活消费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4 / 14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广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与消费者权益相 关的一系列配套规定构成。一些主要的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如表 3-3 所示: 1.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狭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是指 1993 年 10 月 31 日我国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 过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 消费者的权利 消费者享有 9 项权利: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结社权、 受教育权、受尊重权、监督权。 2. 经营者的义务 经营者有遵守法律、接受监督、保障安全、提供信息、标明名称和标志、出具凭证、保 证质量、承担责任、实现公平、合理交易、尊重人格、保障人身自由的义务。 3.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包括:

(1)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2)消费者组织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3)广大消费者进行社会和舆论监督。

(1)协商和解; 5. 争议解决 消费争议解决的途径有: 4.消费者组织 消费者组织指消费者协会和其他消费者组织。消费者组织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 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

(2)消费者协会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4)按仲裁协议提起仲裁;

5 / 14

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第六篇_法律法规基础知识

《法律法规基础知识教程》第三单元

《刑事诉讼法》

一、填空题

1、惩罚犯罪和( )是刑事诉讼目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

答案:保障人权 3-76

2、司法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 )。

答案:程序公正 3-77

3、司法公正包括( )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

答案:实体公正 3-77

4、未经人民法院(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答案:依法判决 3-77

5、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 )。

答案:确定有罪 3-77

6、在我国,疑罪应作( )处理。

答案:无罪 3-77

7、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发生矛盾时,依据法治精神,应当采取( )的原则。

答案:程序公正优先 3-78

8、(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专家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分工。 答案:职能管辖 3-78

9、职能管辖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专家在( )上的权限分工。 答案:直接受理刑事案件 3-78

10、( )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

答案:自诉案件 3-78

11、自诉案件由( )直接受理。

答案:人民法院 3-78

12、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 )的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原则。

答案: 犯罪嫌疑人居住地3-78

13、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以( )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原则。

答案: 犯罪地3-78

14、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以( )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辅的原则。

答案:最初受理 3-79

15、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实行以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为主,( )的公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53915/

推荐访问:劳动法律法规相关知识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

热门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