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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

时间:2018-04-16   来源:健身运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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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劳动能力 第一篇_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植物状态或去皮层状态。

2、真性或假性延髓麻痹。

3、四肢瘫肌力4级以下(含4级)。

4、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5、中度(含中度)以上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6、严重肌肉疾病(全身型重症肌无力、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等)。

7、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8、完全性混合性失语。

9、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三肢瘫或二肢瘫肌力4级。

2、单肢瘫肌力3级。

3、完全性运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5、癫痫大发作每月3次以上(含3次)。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轻度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

2、肌肉疾病影响工作。

3、不完全性失语。

4、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说明

(1)引起肢体瘫痪的各种神经系统疾病,原则上须经半年以上(含半年)系统治疗。

(2)植物状态是昏迷后遗留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智能活动丧失。

②不会说话,也不理解他人语言。

③不能随意运动,但对刺激可有屈曲逃避反应。

④觉醒时睁眼,眼球无目的地游动。

⑤主动饮食能力丧失,但可有吞咽或咀嚼动作。

⑥大小便失禁。

⑦脑电图平坦,后期可有高幅慢波。

(3)去皮层状态是双侧大脑广泛损害造成的一种特殊意识障碍,表现为:

①睁眼昏迷,保持觉醒与睡眠的周期节律,觉醒时睁眼凝视或双目无目的地游动,其实对自身及周围环境一无所知。

②缺乏有目的运动,但可有咀嚼、吞咽动作和对刺激的逃避动作,常可引出双侧病理反射。

③去皮层强直,即前臂屈曲、内收,下肢直伸、四肢腱反射亢进。

④植物神经障碍,可因身体内外不同原因的刺激而诱发瞳孔散大、大汗和呼吸、脉搏的改变。【丧失劳动能力】

(4)失语是一种病灶性皮层功能障碍,是在没有精神障碍、感觉缺失和肌肉瘫痪的条件下,患者失去用言语或文字去理解和思维表达能力,前者为感觉性失语,后者为运动性失语,二者兼而有之则为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运动障碍包括肌张力增高、共济失调、不自主运动或震颤等,根据其对生活自理的影响程度划分为轻、中、重三度:

① 重度运动障碍不能自行进食、大小便、洗漱和穿衣,需由他人护理。

② 中度运动障碍上述动作困难,但在他人帮助下可以完成。

③ 轻度运动障碍完成上述动作虽有一定困难,但基本可以自理。

(6)神经系统疾患引起的视力障碍按眼科标准鉴定。

(7)癫痫的诊断要有确切的病史,脑电图显示异常癫痫波。劳动能力鉴定需根据系统服药治疗两年后的发作情况进行判断。癫痫患者一般不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如伴有智能障碍可按智能障碍程度鉴定。

精神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2年仍有下述症状之一,并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痴呆;持续或经常出现的妄想和幻觉;持续或经常出现的情绪不稳定以及不能自控的冲动攻击行为。

2、患精神分裂症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者;偏执性精神障碍,妄想牢固,持续5年仍不能缓解,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3、难治性情感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仍不能恢复正常,男性50岁以上(含50岁),女性45岁以上(含45岁),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4、具有明显强迫型人格发病基础的难治性强迫障碍,经系统治疗5年无效,严重影响职业功能者。

5、智能障碍,IQ测试≤45。

二、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患精神分裂症经治疗后仍有轻度精神症状,社会功能轻度受损者。

2、慢性器质性精神障碍,经系统治疗后缓解,需定期随访者。

3、由癫痫病导致的智能减退,IQ测试55~69。

4、智能障碍,IQ测试46~54。

三、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患精神分裂症经二年治疗后仍残留某些精神功能缺损,而且相当长时期持续存在,个人生活尚可自理。

2、智能障碍,IQ测试55~84。

骨科

一、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强直性脊椎炎造成脊椎关节骨性融合、生理弯曲消失,脊椎功能严重障碍,导致自主移动困难者。

2、颈胸椎或腰椎强直性脊椎炎伴髋关节强直。

3、非稳定型颈椎滑脱须手术固定或外固定者。

4、椎管狭窄造成上下肢体功能严重障碍,导致自主移动困难者。

5、三肢瘫或二肢瘫且其中一肢肌力3级。

6、双腕关节强直伴指关节强直,不能完成抓握动作。

7、一侧肩肘两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下肢膝关节以上部分截肢。

9、双足或双踝关节畸形伴功能严重障碍无自主移动能力者。

10、一侧下肢髋、膝、踝三关节同时强直导致自主移动困难需靠工具者。

11、双髋或双膝关节强直,导致自主移动困难需靠工具者。

二、 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强直性脊椎炎造成脊椎关节生理弯曲部分消失,脊椎功能中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2、颈胸椎或腰椎强直性脊椎炎伴有生化指标异常,有药物依赖者。

3、稳定型颈椎滑脱手术固定或外固定者,目前病情稳定者。

4、椎管狭窄造成肢体功能中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5、三肢瘫或二肢瘫且其中一肢肌力4级或单肢肌力≤3级。

6、双手指关节强直不能顺利完成握拳动作。

7、一侧肘关节强直在非功能位导致肘关节功能完全丧失。

8、下肢膝关节以下部分截肢。

9、单足或单踝关节功能中度障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10、单膝关节强直,髋关节屈曲可达60°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三、 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治疗无效者:

1、有脊椎炎病史,但脊椎关节间隙、生理弯曲存在,脊椎功能轻度影响,有自主移动能力者。

2、颈椎或胸椎或腰椎脊椎炎,目前病情稳定者。

3、稳定型颈椎滑脱外固定后,目前病情稳定者。

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篇_明显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明显丧失劳动能力证明

丧失劳动能力 第三篇_界定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交通事故认定 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标准和依据 (2011-07-16 15:4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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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分类: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抚养生活费

无生活来源

交通事故赔偿

被抚养人

汽车

一、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

根据最高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法释[2003]20号)第28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本文仅就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问题进行探讨。)根据司法解释规定,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①丧失劳动能力;②无其他生活来源。如何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呢?司法解释未作具体规定。

司法实践中,成年近亲属的扶养费界线一般设定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男性年满六十周岁,女性年满五十五周岁。除此以外的成年近亲属需要扶养的,赔偿权利人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所谓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者非因工负伤以及疾病等原因,导致本人劳动与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劳动鉴定机构根据评残标准,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的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3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是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分为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两级。

[ 详见《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及相关法律疑难释解》,唐德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7月第2版,第602、604页。] 据此,成年近亲属(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是否丧失劳动能力应当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为索赔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

除此之外,审判实务中也有以《医院证明》作为丧失劳动能力依据的做法。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

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2004]34号)第30条规定: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为此,本案终审判决未确认村委会的证明效力也在于此,即村委会只有出具被扶养人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之权利,而无界定被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之权利。

综上,我们可以得出成年近亲属扶养费的赔偿方式: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的被扶养人原则上可以获赔被扶养人生活费,但有退休工资者除外;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即男18—60周岁、女18—55周岁)的被扶养人原则上没有被扶养人生活费,但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者除外。 ①丧失劳动能力的界定:以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者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丧失劳动能力证明为依据; ②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界定:以被扶养人所在地的村委会、居委会、街道办、政府等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为依据。

丧失劳动能力 第四篇_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编号:

科目:

年 月

盐城市(盐都区)职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注:1、本表一式一份,另附出院小结原件(恶性肿瘤病人提供病理报告原件)、与住院期相对应的住院发票原件,与身份证原件相一致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照片。两张。2、申报年月以市统一组织的时间填写。3、表头括弧填写所属县(市、区)。

丧失劳动能力 第五篇_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丧失劳动能力】

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受理:

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申请;

3.相关病历资料;

4.辖区所有性质的企业(市属企业除外)中的职工;

5.职工医疗期满;

6.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表格需用水笔填写。 患下列疾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以下资料:

1.各种器质性心脏病及高血压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近期超声心动报告及近期不同时期异常心电图2张以上。

2.高血压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近期超声心动报告,肾功能检查、心电图检查各1份,近期眼底检查。

3.内分泌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近一年来的血和尿化验均不能少于3次,近期心电图及眼底检查。甲状腺疾病应提供甲状腺功能检查和甲状腺扫描检查结果。

4.肾脏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近一年来的肾功能和尿常规检查均不能少于4次。

5.消化系统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或手术记录,肝功能检查不能少于3次,血常规检查,腹部B超。胃肠疾病要提供钡餐(食道造影)、胃镜、肠镜检查报告、CT报告及血常规检查。消化器官术后疾病还应提供病理报告。

6.呼吸系统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典型χ光片或胸部CT片,近期的血气检查,肺功能报告。

7.神经系统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发病时和近期的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癫痫疾病需提供近二年门诊病历,病历中应有详细的病情发作记录、服药记录,并提供脑电图检查材料。

8.肿瘤疾病:近几年的门诊、住院病历、手术记录,病历检查报告,术前χ光片或CT片,有并发症时还应提供相关证明及检查报告,如B超、肺功能、肝功能、肾功能报告等。

9.骨科疾病:一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确诊时和近期χ光片,CT片或核磁共振检查及报告书。

10.眼科疾病:职工的既往病历及近期一个月的就诊病历,病历中必须有近一个月内的裸眼视力、矫正视力(验光度数)及眼底检查。青光眼、高度近视和眼内疾病还应提供视野检查图(青光眼疾病要有眼压检查);眼内异物疾病还应提供χ光片或CT片。

11.耳鼻喉科疾病:职工的既住病历。耳科需提供确认耳聋时的听力检查材料和门诊病历,以及近几年的电测听检查结果和诱发电位检查结果(主观测听和客观测听)。

12.血液疾病:二年以上的门诊、住院病历,服药记录,血常规化验不少于6次,骨髓象检查报告不少于2次。若因血液病影响肝、肾等功能改变的应有相关检查报告,如肝功能、肾功能、尿常规等。

13.精神疾病:精神病专科医院(安定医院、回龙观医院、北医六院、安康医院)的住院病历或病历摘要。在各区县精神病医院住院的职工除有住院病历及详细治疗记录外还应提供上述其中一家专科医院的诊断证明。

14.其它疾病:近几年的门诊、住院病历,及相关检查化验结果等。

15.其它

审定:

1.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根据医疗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鉴定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情况复杂的鉴定期限可以延长30日。

2. 依据上述文件规定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表格需用水笔填写;【丧失劳动能力】

【丧失劳动能力】

告知: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结论,告知申请人

经办总时限:

60个工作日

设立依据:

1、《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78]104号)

2、《关于加强劳动鉴定工作的通知》(京劳险发42号)

条件依据:

关于印发《职工非因工负伤残或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的标准(试行)的通知(劳部发{2002}8号)

收费项目名称:

劳动者劳动能力鉴定费

收费依据:

《关于劳动鉴定收费问题的通知》(京劳险发字(94)359号) 联系电话:

64630126

丧失劳动能力 第六篇_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因工)

衢州市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因工)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保险经办机构,一份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丧失劳动能力 第七篇_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申报单位(盖章) 伤病鉴[ ] 号

伤病鉴[ ] 号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36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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