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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时间:2014-03-06   来源: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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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一):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新会计准则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1、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存货的买价和进货费用。进货费用包括商品采购时发生的包装费、

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运输中的仓储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商品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以及应计入商品采购成本的各项税金。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进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进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进入当期损益。

2、 本期应交增值税=本期销项税-本期进项税-上月留低进项税

应交教育费附加=本期应交增值税*3%

应交城建税=本期应交增值税*7%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

应交税费——教育费附加

以银行存款交纳税费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额)

——应交城建税

——教育费附加

贷:银行存款

若增值税当月未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下月交纳未交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3、 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核算

购进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贷:银行存款

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商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销售成本:

借:商品销售成本

贷:库存商品

101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

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帐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人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帐”进行明细核算。

102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帐”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帐”应定期与“银行对帐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 109其他货币资金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111短期投资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如各种股票、证券等,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

12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商业汇票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帐款”“商品销售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商业汇票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帐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汇票和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帐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122 应收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材料、

提供劳务等业务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收取的款项和代垫的运杂费以及企业采用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委托银行收取的款项等。企业出口商品应收境外客户和以外币结算的进口货款、利息、进口佣金、进口索赔等外汇帐款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应收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二、企业经营收入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代购货单位垫付的包装费、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代垫费用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企业应收帐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坏帐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帐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帐损失以后又收回的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帐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取坏帐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设置明细帐。

125坏账准备

126号科目 预付帐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如预付的商品采购货款、发

放并应收回的农副产品预购定金等。企业按合同、协议规定预付的外汇帐款和定金也在本科目核算或增设“预付外汇帐款”科目核算。 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的货款直接记入“应付帐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发票帐单等列明的金额借记“商品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 三、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置明细帐。

129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票据、应收帐款、预付帐款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备用金、应收的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的单位对于领用的备用金应定期向财会部门报销。财会部门根据报销数领用现金补足备用金定额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报销数和拨补数都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帐。

第131号科目 商品采购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的采购成本。 购入商品包括国内采购、国外进口的商品。企业为了供应和销售给外单位而购入的各种商品不论是否

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1992年12月30日 财政部(92)财会字第69号文发布

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制定了《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现发给你们,请布置所有从事商品流通活动的独立核算的企业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函告我们。 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制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入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查阅账目,实行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薄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慎科目名称。

目 录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生,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甚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入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入员)和会计主管入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入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附注:

一、上列会计科目,企业没有相应会计事项的,可以不设。 二、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增设下列会计科目: 1、企业有调进外汇业务的,可增设“外汇价差”科目。

2、企业如发行一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增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

3、企业还有未包括在会计科目表内的其他资产和其他负债,可增设有关会计科目进行核算。

三、企业还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设置一些表外科目,如“外汇收入”、“外汇支出”、“外汇额度”、“外商来料”、“临时租入固定资产”等。

(二)会科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入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分别入民币现金和各种外币现金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存款。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国际信用证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记入本科目。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付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日。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入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了,企业帐面结余与银行对帐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分别入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或增设“外汇存款”科目进行核算。

企业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所有外币帐户的增加、减少,一律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外币金额折合为入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国家外汇牌价(原则上采用中间价,下同)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国家外汇牌价,作为折合率。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帐户余额按照期末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入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外币账户入民币余额与原帐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处理。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债务,均应比照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五、有在外汇调剂市场买入外币的企业,买入外币取得的外币存款仍应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外汇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增设“外汇价差”科目核算。买入外币时,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借记本科目(xx外币户)(同时登记外币金额和折合率),按照调剂价与国家外汇牌价的差额,借记“外汇价差”科目。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贷记本科目(入民币户)。用买入的外币购买物资、支付费用,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有关物资、费用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用买入的外币偿还债务,按外汇牌价折合的入民币,借记有关负债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偿还债务应分摊的外汇价差,借记“在建工程”、“汇兑损益”科目,贷记“外汇价差”科目。 在外汇调剂市场卖出的外币,减少的外币存款仍应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为入民币记账,实际取得入民币与按国家外汇牌价折合的入民币的差额,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卖出的

最新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三):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 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从事商品流通的独立核算的企业 ,包括商业、粮食、物资供销、供销合作社、对外贸易、医药(石油、烟草)商业、图书 发行等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 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格式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 、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查阅帐目,实行 会计电算化。企业不要随意改变或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 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帐簿时,应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会计科目 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科目编号,不填科目名称。

(四)企业向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 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8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 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向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上应注 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 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 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五)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六)本制度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一、资产类

顺序号 编号 名称 页数

1 101 现金 7

2 102 银行存款 7

3 109 其他货币资金 10

4 111 短期投资 11

5 121 应收票据 12

6 122 应收帐款 13

7 125 坏帐准备 15

8 126 预付帐款 15

9 129 其他应收款 16

10 131 商品采购 16

11 135 库存商品 18

12 141 受托代销商品 21

13 143 商品进销差价 22

14 144 商品削价准备 23

15 145 加工商品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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