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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
生育保险费用报销须知
一、参加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人事代理制和年薪制人员、城镇户籍学校临时聘用人员)生育费用报销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婚姻法等法律法规;
2、初次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从办理之月起连续不间断参保缴费满12个月生育的,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间断满12个月(不含补缴)后生育的;
3、在生育、流产施行前应持有计划生育部门批准的生育指标。 二、各类生育费用报销所需资料(所有证件均为有效原件及复印件): 1、女职工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
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
2、男职工生育医疗费补贴: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劳动合同书、本
人身份证、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出院证明书、生育指标、婴儿出生证或其他医学证明、婚姻证明、配偶户籍证明、配偶社会保险关系证明或配偶的失业证。
3、计划生育手术费: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手术费收费票据、
病情证明书、劳动合同书、本人身份证、婚姻证明。
4、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医疗费:
《成都市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医疗费审批表》一式两份(加盖学校行政
公章)、财政部门制作或监制的医疗服务收费票据、住院费用清单、复式处方、单位证明、出院证明书、婚姻证明、社会保险卡、本人身份证。 三、办理程序:
参保人员本人到市社保局(三楼4区工作台)审核材料—→已审核《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和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拨付单交学校人事部 —→ 学校人事部到财务处开具收据—→学校人事部依据拨付单和收据到市社保局办理划款手续—→社保局划款到学校财务处—→参保人员依据学校人事部校内通知单到财务处取款
四、办理时限:
生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成都市社保局办理生育待遇拨付手续,逾期未申报的按文件规定作为自动放弃处理。
五、备注:
参保人员在外地生育的,应在生育前到社保局提出书面申请。
成都市社保局地址:成都市二环路北一段四号(营门口立交桥) 咨询电话:12333
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2014规定
根据《成都市生育保险办法》规定,成都生育保险参保人如需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则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报销标准、报销范围等相关事项。
生育保险报销范围:生育医疗费用、一次性生育补贴、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含产检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床位费、药品等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参保人按照规定参加成都生育保险; 2、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4、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30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2000元;
3、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生产/流产:l000元; 4、妊娠不满3个月流产:300元;
5、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400元。 男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
1、妊娠满7个月施行剖宫生产/剖宫流产:1500元; 2、妊娠满7个月生产/流产:1000元; 3、多胞胎的每多生产一个婴儿:增加200元。
【备注】:男职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除了需满足报销条件外,其配偶应属于未参加生育保险的非城镇人口、城镇无业人员或已参加生育保险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人员。 居民医疗保险生育补助标准: 1、产前常规检查定额补助:400元;
2、住院分娩定额补助:一级及以下医院,顺产1000元,剖宫产140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顺产1200元,剖宫产1600元;
3、新生儿护理费:每人100元定额支付。
成都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批表
填报单位(行政公章): 单位
注:1、参保连续不间断缴费须满12个月(不含补缴)。
2、从婴儿出生、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90日内到社保局办理待遇支付手续。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配偶生育的男职工需要提交的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男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
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
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
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2013-01-11 10:16:43
广州市生育保险待遇简介
一、享受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以上,并同时继续为其缴费的;
2、符合国家和省、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二、待遇核付项目及标准
(一)女职工
1、生育津贴
以生育(流产)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生育津贴=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计算办法:
(1)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休假15天);
(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计划内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流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7)计划外 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
流产假 怀孕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8)满7个月以上的、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参保人在市医保局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医保局同医院定额结算,具体待遇项目及报销范围如下图示
生育保险医疗待遇报销范围
3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5% ;
(2)难产、多胞胎:
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0% 。
4 、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 300 元补贴。
(二)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的假期,以孩子出生时的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上年度本单位人(月)平均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三、其它
1、经核定的生育津贴、男配偶假期工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到单位,由单位管理和发放。用人单位要依据《广州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广州市实施<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支付给职工本人。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低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按职工的实际支付,若职工本人平均工资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计发;职工按规定享受的待遇高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标准的,超过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解决。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一次性补贴,用人单位要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的标准支付给产妇。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须知
一、待遇申领流程指引
怀孕女职工 (准备分娩的)
在妊娠满16周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分 娩 后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一次性补贴待遇
怀孕女职工(准备施行流产、引产手术的)
在在术前前往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术 后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男 职 工
其中四类特殊人员(具体见备注)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
其配偶分娩后
前往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领男配偶假期工资待遇
备注:
1、属于以下4种情况之一的,须由参保单位经办人(代办人)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2、女职工在怀孕 16 周后,凡享受人流、引产、产检、生育等生育保险各项待遇时,从2005 年9月1日起,由用人单位到市医保局进行就医手续确认及申报生育定点医院。
二、业务办理需提交材料
(一)办理备案申报:
1、办理备案的女职工需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
(2)《同意生育指标通知书》或《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
(3)怀孕职工经区级以上医院确诊为妊娠(注明怀孕周数)的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或围产手册(原件)
另,下列各类人员请在上述材料的基础上提供相关凭证
A.军人军属人员
军人军属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在享受各项生育保险待遇前,需提供另一方的军官证或士兵证和结婚证(原件)。
B.关闭、破产企业女职工
用人单位在关破当月,将怀孕职工资料报单位所属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备案时填写《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的关破企业怀孕职工名册》,同时提供:本单位关破的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温馨提示:此类职工不需提供《广州市生育保险备案申请表》)
C.当年从机关调入企业人员
当年转业,复原,退伍的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或从机关事业单位调入企业的人员不受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限制,从参保当月起(十二个月内),单位无欠费的,凭相应证件或证明到单位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D.原来在省社保或是在省内跨统筹地区参保后转入本市人员
在本市必须是正常参保状态,并且参加了生育保险,本市与省内各统筹区或省社保的生育缴费年限累计满一年的,提供省社保局或省内各统筹区社保机构出具的参加生育保险年限的证明报单位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备案。
(二)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的申领
女职工生育、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男职工配偶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后一年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提供以下资料:
(1)《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一式二份;
(2)《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或夫妇双方在本市居住地、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证明(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非本市户籍参保人的证明由居住地街道计生部门提供);
(3)根据下列不同的情况,同时提供相关凭证:
一、事项名称:
全额拨款行政事业单位生育保险报销
二、设定依据:
1.《伊克昭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2.《关于印发伊克昭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3.《鄂尔多斯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
三、申请条件: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本级参保职工
四、办理材料:
(一)生育保险报销(女职工):
1.准生证复印件
2.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3.住院病历复印件
4.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5.诊断书原件【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6.二代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7.工行卡(折)
8.报销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二)生育保险报销(男职工):
1.准生证复印件
2.出生证复印件
3.女方未参保证明
4.夫妻双方结婚证复印件
5.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7.住院病历复印件
8.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9.出院诊断书原件
10.二代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卡)
11.工行卡(折)
12.报销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
五、办理地点:康巴什新区时代大厦A座市人社局一楼服务大厅28、29号窗口(受理异地费用报销),31号窗口(受理本地费用报销)
六、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七、联系电话:(0477)8586871
八、办理流程:
(一)受理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并进行初审签字
(二)复审
主办机构对申请人材料进行核准审查
(三)终审
医保经办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申请人材料进行终审签字
(四)支付
财务网银支付
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是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费用,男职工在配偶生育期间的看护假假期津贴,向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的条件,其基本条件是女职工或男职工的配偶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那么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条件_最新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有哪些?下面网贷ABC小编给大家简单介绍一下: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由本人或所在企业持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领取生育津贴和报销生育医疗费。
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广东省规定
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申办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手续,由用人单位持当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签发的相关证明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其中申办生育津贴或者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待遇的,还应当持婴儿出生、死亡或者终止妊娠证明。 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1、社会保险登记表;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10、收款收据。
生育保险报销期限:1、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妊娠至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前申办;2、生育津贴、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和异地就医的生育医疗费,应当在女职工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后1年内申办;3、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应当在手术前申办;4、男职工假期津贴,应当在其配偶生育后1年内申办。逾期申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受理。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参保职工申办生育保险待遇的,该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在统筹地区的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
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
2.申报材料:女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发票、出院小结、医疗费总清单原件(有孕期产检费用的需将门诊发票报销联与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贴好)。 3.参保职工分娩后半年之内必须申请报销,每月1-25日生育保险科受理报销材料。 4. 生育保险科电话:86623681 地址:南昌市子固路12号社保大楼二楼209室。
办理生育保险业务流程
一、相关政策
1、《社会保险法》
2、《关于进一步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通知》(洪劳社养字【2005】5号文件) 3、《 关于调整南昌市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洪劳社医字【2008】12号文件)
二、办事条件
1、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前,用人单位必须为其参保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2、职工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必须符合《婚姻法》及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计划内分娩的职工必须按规定办理生育服务证
三、所需材料
1、分娩
(1)申请表格( 职工在分娩前一个月填写《南昌市生育保险待遇审核表》并携带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到生育保险科审核,因特殊情况需转往外地分娩的再加填《南昌市生育保险异地就医审核表》。符合报销条件的男职工可以为其配偶申报。 (2)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住院发票、出院小结、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明细表或医疗费总清单原件; (4)进行了产前检查的,提供门诊发票及对应的检查结果原件,并按时间顺序对应贴好(限额560元);
(5)男职工配偶报销加带双方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计生手术:
在门诊施行计生手术的提供门诊病历、门诊发票,疾病证明书、身份证及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住院施行计生手术的的提供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总清单、出院证明、身份证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办事流程
1、生育科受理申报材料 → 表格及材料齐全的 → 业务员办理结算 → 科长复核待遇 → 分管处长审批待遇 。
2、材料送审之后请将个人联系电话告知本院人事科涂老师,等候通知到江西省人才流动中心三楼领取支票。
五、办理时限
产后半年之内。
六、受理时间
每月5-10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七、受理地点、联系电话
生育科: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二楼209室,联系电话0791-86623681 财务科:民德路518号医保经办大厅二楼204室,联系电话0791-86620467
《浙江省生育险报销标准2015-2016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材料及流程》
由于该政策正还未正式更新,所以沿用以下2015年的最新版政策:
浙江生育保险结算清单
一、受理条件
1、申请人必须连续缴费满10个月,申请人为男职工时,其配偶应为未就业人员;
2、申请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的条件或妊娠后流产(引产)的。
二、申请材料
用人单位须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准生证、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住院医疗费收据及费用清单、出院小结1份,门诊医疗费收据、门诊病历1份;
4、医疗诊断证明书(顺产可不提供)1份;
5、如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则另再提供女方无业证明1份、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女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无业证明办理流程如下:
⑴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均在我区的,由居住地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⑵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一方在我区的,由区外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⑶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在区外同一县(市、区)域的,由居住地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⑷女方户籍地与婚后居住地在区外不同县(市、区)域的,分别由两地就业处或乡镇(街道)出具无业证明。
三、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工伤生育待遇结算窗口经办人受理,并即时审核;
3、核定待遇;
4、次月支付待遇。
四、待遇标准
1、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在编职工和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时不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产假天数&pide;30,产假天数如下:
顺产 98天;剖宫产113天;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2、医疗费
定额内医疗费按实报销,定额标准如下:
⑴早期妊娠门诊流产(含药物流产) 250元
⑵早期妊娠住院流产 1000元
⑶中期妊娠住院引产 1500元
⑷正常阴道分娩 2000元
⑸阴道手术助产(器械助产、侧切助产)2200元
⑹剖宫产 4000元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424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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