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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各种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税改:
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二、 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 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职工奖1000
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
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一张图一目了然计算个人所得税(2015年版)
公式: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交个人所得税额=(工资9400元-个人交五险一金金额1000元-个人所得税扣除额35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555元=425元。
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注:本表所称全月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的规定,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外籍人员按4800元)的余额或者减除附加减除费用后的余额。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不少财务人员并不能对年终奖进行正确计算,造成多缴或者少缴税款,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员工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时,应区别以下几种情况:
当月工资薪金高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数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当月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税率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所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所适用的税率来确定。
【案例1】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商数为2 000元(24 000÷12),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应纳税额=24 000×10%-105=2 295(元)。
当月工资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
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案例2】 张华在振邦公司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100元,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在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后,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12个月平均应纳税所得额为:[24 000-(3 500-3 100)]÷12=1 967元。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二,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4 000-(3 500-3 100)]×10%-105=2 255(元)
需要注意的是,采用上述计税办法,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即维持现有的征税办法。
一次性奖金不包含个税的净额
如果涉及一次性奖金为不包含个人所得税的净额时,必须按如下方法处理:
(1)当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规定费用扣除额时,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如下:
第一步:找出适用的税率与速算扣除数。
按照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查找相应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A。
第二步:将不含税所得换算为含税所得。
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不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速算扣除数A)÷(1-适用税率)
第三步: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税款。
按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的商数,重新查找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B。
应纳税额=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B。
【案例3】 小刘在振华公司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小刘当月工资薪金收入为3 6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 000元除以12个月后的2 000元为商数,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105)÷(1-10%)]=26550元。
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 212.5元(26 550÷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 550×10%-105=2 550(元)
(2)当个人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的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规定费用扣除额时,应先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部分后,再按照上述办法处理。
【案例4】 小刘在振华公司取得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元,当月工资薪金收入3 100元,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为3 500元。
第一,将不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换算成含税奖金,即以24 000元减去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400元,不含税所得的税率10%,速算扣除数105,换算成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为:[(24 000-400)-105]÷(1-10%)=26 106(元)。
第二,确定含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即将含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后的2 175.5元(26 106÷12)为商数,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元。
第三,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26 106×10%-105=2 505.6(元)。
各种奖金及全年一次性奖金发放个税计算筹划方法
一、 个人所得税税改:
个人所得税税改后,从2011年9月1日起,新《个人所得税法》将全面实施。
工资、薪金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累进税率表
二、 国家税务政策及各种奖金的计税方法:【奖金所得税计算器】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例1: 某职工孙某,每月取得基本工资2500元,2011年 10月取得半年度先进
职工奖1000元,当月还取得三季度奖5000元,每月正常取得加班奖300元,考勤奖200元
计算:孙某10月份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500+1000+5000+300+200-3500)×20%-555=545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
人所得税方法问题通知》(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对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等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收入全额分摊至12个月的数额定适用税率,再按规定方法计算应缴税额。即:先将职工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职工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根据今年9月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对于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没有做出调整,计税方法分两种情况:
①、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出所对应的税率,然后用奖金全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就是最终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税率-速算扣除数
②、个人月工资不足3500元,这时需要将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相加后,减去3500元,得出的数额,再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的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得出需要缴纳的税款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3500-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③、对于发放第十三个月工资同时发放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税处理,将所发的第十三个月工资与全年一次性奖金合并除以12个月,找出对应税率,然后用这一数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全年一次性奖金+第十三个月工资
个税应纳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税金额×税率-速算扣除率
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最新月度、季度、年终奖金个税计算方法
问题:
请问最新员工的月度奖、季度奖、年终奖的个税计算方法国家是怎么规定的?那申报纳税的时候是跟当月工资合计还是怎样的? 回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奖金所得税计算器】
一、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二、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三、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四、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第二条、第三条执行。
五、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9种特殊计算方法及案例
1.全年一次性奖金
(1)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界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全年经济效益和对职工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职工个人发放的一次性奖金。该项奖励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对于职工个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考虑到该项收入与年度工作业绩相关且数额往往比较大,在计算税款时采用“按年平均取低税率”的方法,降低税额、减轻个人负担。具体分两个步骤进行计算:
第一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方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将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上一步确定出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如果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减除标准的,税款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个人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减除标准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3)注意事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方法只允许采用一次;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上述计税方法执行;个人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的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案例:中国公民王某2012年1月自单位取得当月工资3000元,同时领取全年考核奖金20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王某该笔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分析:
该笔奖金是单位对王某全年工作情况的考核奖励,属全年一次性奖金。因此,需要首先确定该笔奖金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之后再计算其应纳税款。
第一,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王某当月工资低于3500元的费用减除标准,故其每月平均奖金=[20000-
(3500-3000)]÷12=1625元,对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分别为10%、105。
第二,计算应纳税款
王某应纳税额= [20000-(3500-3000)]×10%-105
=19500×10%-105=1845(元)
2.职工低价购房的差价收入
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因此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方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因单位低价售房而少支出的差价部分,是指职工实际支付的购房价款低于该房屋的购置或建造成本价格的差额,但不包含住房制度改革期间免税的差价收益()。
3. 年薪制企业薪金收入
中央企业负责人薪金收入由基薪、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构成,其中基薪和绩效薪金的60%在当年度发放,绩效薪金的40%和任期奖励于任期结束后发放。对于当年度发放的薪酬,依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月计征个人所得税。
中央企业负责人于任期结束后取得的绩效薪金和任期奖励收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合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需要注意的是,目前适用这一规定的企业负责人范围较窄,仅为《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名单》中的下列人员,除此之外,其他人员不得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1)国有独资企业和未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的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2)设董事会的国有独资公司(国资委确定的董事会试点企业除外)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3)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股权代表出任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总裁),列入国资委党委管理的副总经理(副总裁)、总会计师;
(4)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控股公司党委(党组)书记、副书记、常委(党组成员)、纪委书记(纪检组长)。
4 .特定行业工资、薪金收入
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等三个行业的企业经营效益具有明显的季节性,职工个人各月间收入差距较大,为此,现行税法对这些行业的职工工资薪金收入计税做出特殊规定。
(1)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的职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采取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的方式计征个人所得税。
(2)鉴于远洋运输业有跨国流动的特点,对远洋运输业船员每月的工资、薪金收入计税时,允许在统一扣除费用的基础上,再扣除税法规定的附加减除费用。同时,船员的伙食费统一用于集体用餐,不发给个人的,不计入船员个人的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
【案例】某采掘业职工张某,自2012年起,每年3—10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3500元,1月份、2月份和11月份、12月份每月取得工资薪金8000元。在不考虑其他因素情况下,计算张某按月预缴税款和年度汇缴个人所得税款。
案例分析:
采掘业属税法规定的特定行业,张某工资薪金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年计算,分月预缴。
(1)按月预缴税款
每年3—10月份不需扣缴税款;
其他各月应扣缴税款=(8000-3500)×10%-105=345(元)
年度扣缴税款=345×4=1380(元)
(2)按年计算、汇缴税款
平均每月应纳税款=[(3500×8+8000×4)÷12-3500] ×3%
=1500×3%=45(元)
年度应纳税款=45×12=540(元)
应退税款=1380-540=840(元)
5.企业年金缴费
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按照《企业年金试行办法》的规定,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同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形式相同,建立年金制度的企业和职工按规定需要向有关管理机构分别缴纳保险费用。
6.提前退休人员取得补贴收入
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正式办理了提前退休手续的个人,按照统一标准向提前退休人员支付一次性补贴。这部分补贴收入不属于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所属月份平均分摊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费用减除标准)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提前办理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月份数【奖金所得税计算器】
7.解除劳动合同获得经济补偿收入
为了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推进劳动人事改革、妥善安置有关人员,维护社会稳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给予了一定的税收优惠。
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后计算税款。具体是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个人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案例】孙某在某机械厂工作20年,2012年2月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该机械厂向孙某支付一次性补偿金19万元,同时,从中拿出1万元为孙某缴纳住房公积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计算孙某取得的补偿金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
其他资料:孙某所在地2011年职工平均工资为2万元。
案例分析:
1.计算应税补偿金数额
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20000×3=600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的补偿金=190000-60000-10000=120000(元)
2.计算应纳税款
孙某虽然在该企业工作20年,根据现行税收政策规定,只能按12个月份数进行分摊、计税。
每月应纳税所得额=(120000÷12)-3500=6500(元)
每月应纳税款=6500×20%-555=745(元)
该笔补偿金应纳税额=745×12=8940(元)
8.单位支付给内部退养人员的一次性收入
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在机构改革或减员增效过程中,对符合一定条件的职工实行了内部退养。实行内部退养的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工资、薪金,不属于税法规定免税的离退休工资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减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之后,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减除标准,按上述方法确定的税率及速算扣除数计征个人所得税。具体分两个步骤计算:
第一步,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相应的基数=一次性收入÷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
根据上述基数,比照工资、薪金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及速算扣除数。
第二步,计算应纳税款
应纳税款=(一次性收入+当月工资、薪金-费用减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9.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投资者应纳税款的核定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
(1)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2)企业虽设置账薄,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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