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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时间:2017-12-28   来源:减肥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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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第一篇_员工周日工资计算方法

员工周日工资计算方法

1、计件日总工资乘以1.2 倍。

2、另外每小时工厂补贴1元,在月底一起结算,员工必须出满26天才有,(新员工不享受,按保底算,辞工者没有。)

3、从7月份开始施行。

人事部

2015/7/5

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第二篇_周六日上班是否按加班计算

周六日上班是否按休息日加班计算

■邓益洲——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被告张某于2007年1月4日入职于原告某物业公司,于2008年9月22日离职,每月工资为1800元。张某入职后,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书载明:劳动合同的签订日期为2008年1月1日,合同期限为2008年l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张某担任空调机房技术人员。某物业公司安排张某执行标准工时制度,张某每日工作时间不低于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低于 40 小时;某物业公司因工作需要安排张某延长工作时间或节假日加班加点的,张某应服从,某物业公司安排张某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张某补休或支付相应劳动报训。 某物业公司实行倒班工作制,张某白天上12小时,从早上8点到晚上8点,然后休息24个小时,再上夜班,夜班是从晚8点到次日早8点,再休息48个小时。某物业公司实行打卡考勤制度,每个月由某物业公司发给张某一张考勤卡,每个月末的时候张某将卡交回某物业公司。张某已将2007年11月22日至2008年9月22 日之间的考勒卡交回某物业公司保存。

2008年8月1日,张某提起劳动仲裁申请,要求某物业公司支付2007年11月22日至2008年9月22日期间超时加班费2235.6元及超时加班费25%的经济补偿金447.12元.2008年12月22日,仲裁委做出支特张某请求的裁决。某物业公司对仲裁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内容。

在本案审理中,张某认可其在某物业公司工作期间每月至少休息4天。经双方当庭核对,张某实际工作小时数为:2007年11月工时是128小时,12月工时是180小时,2008年1月工时是192小时,2月工时是192小时,3月是180小时,4月是180小时,5月是180小时,6月工时是204小时,7月是180小时,8月是192小时,9月是168小时。

一审法院认为: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经过双方当庭核对,张某2007年11 月工时数不存在加班,但2007年12月至2008年9月每月工时数均超过法定工时数,某物业公司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因张某认可其每月至少休息4天,事实上根据张某的上班规律,其每月休息时间亦未少于四天,故其不存在休息日加班,加班费应按平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以工资标准的150%计算。经计算,张某2007年12月至2008年9月加水工时总数为114小时。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某物业公司给付张某 2007年12 月至2008年9月加班工资176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42元。

双方对一审判决均未提起上诉。

【争议焦点】

张某加班工资应按休息日加班以200%的标准进行计算,还是按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加班以150%的标准进行计算?

【案例分析】

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国务院令第174

号)的规定,我国目前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这一标准工时制度。劳动者在标准工时之外的时间按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向其支付加班工资。即《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其中,第(一)项是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的8小时之外加班有权得到的加班费;第(二)项是指劳动者在周六或周日上班应当得到加班工资。

在实践中,关于加班工资计算争议较多的是休息日加班。

休息日到底是指的哪天?虽然这个问题像是如小儿科的问题,但我国的有关法律却把简单的问题给复杂化了。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可见,该行政法规所定义的休息日是指星期六和星期日这两天。但是《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却规定的是:‚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也就是说,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能保证劳动者每周休息一日,劳动者每周上班6天,则应视为用人单位已安排劳动者休息;在此前提下,即使周六或周日上班,也不能认定为休息日的加班。那么,每周休息日到底是几天?

笔者认为,《劳动法》所规定的休息日是法定最低标准,即一天。后于《劳动法》 而生效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所规定的休息日为两天,这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劳动者的休息权而对《劳动法》所作的进一

步发展。无论是根据新法优先于旧法的规则,还是就上述两部法律的逻辑承接关系来看,休息日都应当以后者为准,即休息日应当是两天。

既然休息日是两天,那么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只要劳动者在休息日加班,是不是就可以获得两倍的加班工资呢?答案又是一个惊人的‚否定‛。

原劳动部《关于职工工作时间有关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7”271号)针对‚企业和部分不能实行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否不实行‘双休日’而安排每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不超过6小时40分钟’这一问题的解答为:‚有条件的企业应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应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也就是说,只要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 40 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即使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另外一个休息日上班,仍然不用支付任何加班工资。

可是,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劳动者只要在休息日加班.不管其每周总工作时数是否超过40小时,都有权获得200%的加班工资,而原劳动部的上述答复已实质性地改变了法律的规定。劳动部是国家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因此尽管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仅仅属于‚部委规章‛的立法层次,其法律效力明显低于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劳动法》,但是,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司法部门在处理劳动实务或劳动争议过程中,都自觉不自觉地适用原劳动部的上述解释。对于劳动者而言.这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情。这种法律法规之间‚打架‛的情况,只能寄希望于立法机关及时填补法律漏洞或最高人民法院以司法解释形式对法律适用中的矛盾问题加以明确。遗憾的是,目前还没有相关立法或司法解释出台。在此背景下,用人单位当然可以利用原劳动部给出的明确解释,来安排职工的工时制度和加班制度。

通过上文对有关法津法规中关于加斑事宜规定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只要保证劳动者每天工作不超过 8 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

周至少休息1天,即可认定为用人单位实行了标准工时制度;用人单位不必支出加班费,根据这一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安排劳动者每周的一个休息日上班,在每周和每天工作时间未超过上述标准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必支付加班费,这就为用人单位灵活安排职工上班、满足其实际经营需要提供了法律便利。另一种情况是,如果用人单位每周必须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 40 小时,根据上述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加班费。

本案中,双方均认可张某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而且实际上张某的休息时间每月超过4天,即使张某每周工作时间超过了4O小时,法院仍然认定按15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

综上,为了最大限度节约加班费开支,在目前的劳动法立法框架下,用人单位应当首先确保实行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周六和周日休息的法定标准工时制度。如果确需安排职工周末上斑,应当保证职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并且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则用人单位无据支付加班费;如果仍然不能满足用人单位经营的实际需要,即用人单位仍旧需要安排劳动者更多的加班时间,可以在征得职工同意的前提下,在《劳动法》所限定的最长加班小时数范围内安排职工加班,而且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无需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只需按正常工作日的延长时间加班标准支付150%的加班费,从而最大限度节省加班费支出。

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第三篇_加班工资怎么计算

加班工资

加班工资的折算方式为:日工资为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月计薪天数为(365天-104天)÷12月=21.75天(104天是52个双休日),日工资=月薪÷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算出日薪与时薪后,再分别乘上3倍(法定节假日)或两倍(正常公休),就是当天应得的加班工资。

依据相关法规,用人单位在1月1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在2日、3日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则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工作时间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休息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200%。每小时的加班工资,则以日工资标准除以8小时。

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对工资有明确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对工资没有明确约定的,按集体合同约定执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确定。如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基数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如果基本工资为1600/21.75=73.56/8=9

分析几种不同的工资计算方法

案例:某工厂实行的是固定月薪制,某员工固定月薪为600元,2005/8应出勤23天,实 际该员工请假4天,实际出勤天数为19天,平时晚上加班21个小时;请问薪资如何计算; 目前针对固定月薪制工资计算方法大致有以下三种方法:

A:(固定月薪/应出勤天数)*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

按照A方法:其工资为:600/23*19+600/20.92/8*1.5*21=608.58

按照B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4+600/20.92/8*1.5*21=598.21

按照C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19+600/20.92/8*1.5*21=657.86

可以看出同样的一个案例如果采取不同的薪资计算方法其工资金额相关很大;

现在比较一下各种计算方法的优缺点:

假设一:假设该员工请了21天假,也没有加班,即该员工实际出勤了2天,那么按照B的方法计算:

600-600/20.92*21=-2.29元;

分析:可以看出如果按照B的计算方法,该员工虽然上了2天班,但是他的工资却是负数; 假设二:现在假设该员工该月没有加班,而且只请了一天的假,即实际出勤天数为22天,那么按照C的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22=631元>600元;

分析:如果该员工没有请假,也没有加班,那么他本月的实际工资就应该是600元,如果按照C的计算方法来算,该员工请假了一天,他所得的工资反而还高于全勤的情况;(如果出全勤则只有600元工资)

如果按照B的方法:其工资为:600-600/20.92*1=571.32

假设三:该员工请了3天假,也没有加班,即实际出勤了20天,按照C计算方法,其工资为:600/20.92*20=573.61,

分析:可以看出该员工同样是没有加班,如果采用C种计算方法请了3天假反而还比按照B种计算方法只请一天假的工资还要高许多;

结论(并非最终结论):1、从公式B本来来看:B:(固定月薪-固定月薪/20.92*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只要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就会为负数(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2、从C公式本身来看:C:固定月薪/20.92*实际出勤天数+固定月薪/20.92/8*1.5*平时加班工时+固定月薪/20.92/8*2*周末加班工时;在有请假的情况下只要实际出勤天数大于等于21天,其工资反而会大于固定月薪(如果在没有任何加班的情况下)

3、B/C两种计算方法均有其各自的缺陷,所以本人以为在遇到固定月薪计算工资时 最好采用A种计算方法。

就业“五险一金”详解

关于五险一金: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一金”讲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一金”指的是住房公积金。

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而“一金”不是法定的。

“五险一金”的缴费比例是什么?

目前北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单位20%(其中17%划入统筹基金,3%划入个人帐户),个人8%(全部划入个人帐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0%,个人2%+3元;

失业保险缴费比例:单位1.5%,个人0.5%;工伤保险根据单位被划分的行业范围来确定它的工伤费率;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0.8%,个人不交钱。

公积金缴费比例: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选择住房公积金缴费比例。但原则上最高缴费额不得超过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10%。

(统筹基金即:在养老保险制度从国家—单位制逐渐向国家—社会制转变的过程中需要国家统筹,以解决经济发展不平衡及人口老龄化等问题。

(1)以企业缴费为主建立社会统筹基金;(2)由职工和企业缴费为主建立个人帐户;(3)政府负担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费用。这种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半基金制有利于应付中国人口老龄化危机,逐渐分散旧制度到新制度的转轨成本,逐步实现由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到个人养老保险制度的转变。)

四险一金的缴纳额度每个地区的规定都不同,基数是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企业在发放时有基本工资,有相关一些补贴,但有的企业在缴纳时,只是基本工资,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比例要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去咨询。

关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支取,是在法定允许的情况下才可以领取,是由设保登记部门来发放,比如“养老保险,要达到法定的年龄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也是要具备条件,比如你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办理失业证明,同时又办了求职证,就是指你失业以后还必须有求职的意愿,这样的条件才可以领取。

如果失业之后你不想工作,那么就不能给你发保险金。另外,养老金和失业金是不能同时享受的。 ·试用期内是否享有保险?

在试用期内也应该有享受保险,因为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是隔离在合同期之外的。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上保险。另外,企业给员工上保险是一个法定的义务,不龋于当事人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而且商业保险不能替代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

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丧葬费(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注意:养老保险应尽量连续缴纳,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凡企业或被保险人间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按有关规定不缴费的人员除外),被保险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养老条件,计算基本养老金时,其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基数,按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逐年前推至相应年度上一年的本市职工平均工资计算(累计间断的缴费时间,按每满12个月为一个间断缴费年度计算,不满12个月不计算)

举例来说吧:

如果你2020年退休,正常你的基础养老金是2019年的社会平均工资×20%,但是如果你在退休之前养老保险中断了30个月,就是中断了2.5年,按2年算,你的基础养老金就是2017年社会平均工资×20%

医疗保险的享受待遇

1、门、急诊医疗费用

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2、结算比例:

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个人自付50%;

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

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第四篇_按综合计算工时的岗位员工周六周日工作的不享受200%加班工资

个案急呈

隋某是某公司管理岗位上的员工,由于这个岗位性质特殊,经劳动部门批准后,单位对其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有一段时间,隋某经常周六周日上班,超过了法定工作时间。于是,隋某找到单位,要求享受休息日的加班工资,但单位以综合计算工时为由,只支付其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即按150%计算。隋某不服,将单位告上仲裁庭,要求按200%支付周六周日加班工资。

申诉人

【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加班费这个东西,有时就是单位说的算,给你就拿着,不给你就义务劳动了。给你多或少,符不符合标准,谁多嘴去问?我觉得有疑问,就提出来。哪怕我说的不对,得到明确理由也好。

被诉人

我们已经跟隋某做了解释,综合计算工时制度就是这么规定的,不能按休息日加班工资算。

隋某的仲裁请求没有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89号)中规定:“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的做法是正确的,理应得到仲裁机关的支持。

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第五篇_2015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核心内容: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有哪些?新劳动法对加班费是如何规定的?怎么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下文,劳动法律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

第一、新劳动法对加班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

此外,《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劳动法》第3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对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强迫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者有权拒绝。

第二、新劳动法对加班费的规定: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因此,对于实行标准工时制的劳动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应当以不低于日工资基数的3倍支付加班工资,而在5月2日、3日加班应当以公休日加班的标准给予双倍支付工资。

日工资基数的计算方法为:月工资除以一个月计薪的天数,今年中国节假日调整后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以一个约定月薪为1500元的职工为例,他的日加班基数就是1500元除以21.75天即69元;如果企业安排他在5月1日加班,则应支付其不低于69元的3倍即207元的加班工资。

5月2日加班,单位首先应安排补休,否则须支付两倍的日工资基数。

此外,对于经过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在明确工作量的前提下自主安排工作、休息时间的“不定时工作制”岗位,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三、如何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进行折算。【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第四、补休代替加班费合法吗?

职工正常工作时间为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劳动法》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由此可见,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企业可以首先安排补休。在无法安排补休时,才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休息日一般是指双休日。

当企业能够安排职工补休时,职工应当服从。这既保护了劳动者的休息权,又利于职工的身体健康,也使职工及时恢复体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于安全生产。

法定节假日加班,不能以安排补休为由拒付加班工资,单位必须按照日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第五、未经批准自愿加班能索要加班费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企业可以制订与国家法律不相抵触的加班制度,对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况支付不低于法定标准的加班工资。

可见,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用人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劳动者自愿加班的,用人单位依据以上规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资。

第六、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内能包含加班费吗?

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不应包含加班费。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最低工资规定》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据此,延长工作时间工资(即加班费)不能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

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第六篇_2015公司业务员管理制度

第1篇:公司员工档案管理制度

1、员工原始档案是指员工的正式人事资料。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员工,其原始资料由本企业调入、保管。

2、凡本企业录用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的员工,自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满后,按本企业调档要求,将本人档案调至人资行政部。因特殊情况不能再指定期限内完成调档手续的,本人须向人资行政部提交详细的书面说明材料,未经批准不调档者或逾期未调档者企业有权与期解除劳动合同。

3、原始人事档案资料的验收、补充、鉴别、归档和保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

4、查阅原始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⑴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前必须填写《查阅员工人事档案申请单》,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统一办理,其它任何部门无权查阅员工原始档案。

⑵查阅员工原始人事档案所获资料,由人资行政部统一保存或使用后统一销毁。

⑶员工存档卡由人资行政部负责统一保管,员工离职办理完毕各种手续后,退回本人或由人资行政部负责办理原始档案调出手续。

⑷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原始档案,原则上不予办理,政府职能部门如查阅员工原始人事的档案,按原始人事档案查阅审批程序,人资行政部协调办理。

⑸员工在本企业工作期间,如有些情况需存入其原始人事档案中,需填写《员工原始人事档案补充资料申请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由人资行政部办理。

5、员工业绩、培训档案:

员工业绩、培训档案是自员工上岗之日起建立的档案资料,包括员工的身份证、学历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复印件,员工在工作期间的各种培训及对员工评价、考核等。

⑴人资行政部负责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的整理归档及日常管理。

⑵员工培训、业绩档案实行分级管理。部门主管级以上的员工档案单由人资行政部部长或其指定负责人进行日常管理。主管级以下(不含主管级)培训、业绩档由人事文员管理。

⑶部门部长可以调阅本部门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

⑷员工培训、业绩档案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记入员工的人事档案。

⑸员工离职后,员工的培训、业绩档案由人资行政部留存作为备查。

第2篇:公司员工日常管理规定 【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一、考勤管理制度

1、公司实行出勤签字制度,员工上下班必须本人在签字本上签字。

2、员工迟到1分钟内不计迟到,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达三次者扣发当月全勤金(全勤金系指该月工资的10%)

3、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当天按旷工处理。

4、凡旷工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辞退或除名处罚、并扣发两倍当天工资总额。

5、公司上班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6、办公室人员休息日需要值班的另行安排。

二、员工日常行为规范

(一)员工自律

1、工作时间员工在公司及所属单位要佩戴工作牌,工作牌应佩戴在醒目处。

2、员工在工作时间、工作区域必须穿职业装并保持服装整洁。

3、上班不能穿着牛仔服、运动服等休闲类服饰,应穿着与职业服相近颜色和款式的服装。

4、接待客户要谦虚诚恳(

5、要养成个人良好卫生习惯。

6、接听电话要规范,语言亲切、简练、礼貌、和气。

(1)迟接电话,须向对方表示歉意;

(2)接听电话,要先说“你好,通瀛软件”;

(3)尽量满足对方的留言和转达的要求;

(4)不打断对方讲话;

(5)通话结束时,要表示谢意,并让对方先挂断电话。

(二)勤俭节约

勇于开拓,勤俭奉献是通瀛人优秀品质,公司倡导全体员工应对物珍惜,合理使用有限的资源。

1、午餐时、下班后办公室无人房间应随手关灯;

2、一人加班,请开只需自己照明的灯;

3、利用可写字的旧纸起草文稿;

4、尚未最终定稿的文件应尽量在电脑上修改;

5、充分利用每一张纸上的空间写字(打印);

6、可手写的资料应尽量手写;

7、请用打印机打印重要的或最终定稿的文件和资料;

8、复印时应控制复印份数;

9、复印的资料应具有保存和使用价值;

10、不重要的资料应缩小复印或双面复印;

11、不用公司电话打私人电话;

12、部门内部应合用可公用的办公用品(如计算机、订书机、墨水等);

13、办公用品要妥善保管;

14、上网查阅的内容应与工作有关;

15、可顺路带的资料应请人带;

16、电脑磁盘应妥善保管和使用。

(三)工作纪律

1、办公场所纪律【周末加班费怎么算】

(1)严禁随意处置堆放公司的各项资料档案;

(2)严禁查询公司员工的工资奖金情况;

(3)严禁串岗聊天、大声喧哗、吹口哨等;

(4)严禁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接听私人电话时应委婉告诉对方下班后联络;

(5)严禁打瞌睡,要保持良好精神状态;

(6)严禁工作时间吃零食或在禁烟场所吸烟;

(7)前台在岗位上严禁听MP3、严禁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等;

2、办公环境要求

(1)本人办公区域应保持整洁,桌面物品堆放整齐。资料保管规范有序;桌下不放置杂物;文件柜、箱内的文件等应摆放整齐;离开自己的办公区域时,应将桌面整理清洁,座椅推进桌下空间。

(2)办公桌上允许放置的物品:通讯工具、茶杯、文具、文件架及手头工作所需的物品。

(3)地面允许放置的物品:座椅、办公桌、垃圾桶、衣帽架;

(4)公共通道严禁放置物品和杂物;

(5)办公区域严禁晾晒物品

3、会客制度

(1)非公司员工不得擅自进入办公区域,来访均要在前台登记,由前台安排进入;

(2)常规接待在指定区域,非常规接待由召见人引见,可以在工作地点或另选它处,但以不影响他人工作为前提。

三、员工奖罚制度

(一)奖励

1、对有下列行为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

(2)对危害公司权益的行为,能事先发现或防止,而使公司减少或免受损失的;

(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4)维护财务纪律,抵制违规操作,事迹突出的;

(5)忠于职守,廉洁自律,事迹突出的;

(6)公司倡导员工遵守各项行为规范,并设行规津贴,如无违规行为可获得此津贴;

(7)为公司取得重大社会荣誉;

(8)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9)改进管理成效显著;

(10)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行为。

2、奖励种类:

(1)物品;

(2)奖金;

3、奖励流程:

部门整理书面材料提交总经理办公室,经总经理审核后,拟定奖励种类批准执行。

(二)处罚

公司专设100元为制度执行津贴,员工违反日常行为规范中一条的,扣除制度执行津贴30%,违反两条或两条以上的,则扣除100%;

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除一次性扣除制度津贴100%外,另给予行政处罚,包括:警告、降职、撤职、开除,如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无理取闹,影响公共秩序的;

2、玩忽职守,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使员工生命、公司财产遭受损失的;

3、工作不负责任,损坏办公用具,浪费资源的,造成经济损失的;

4、泄露公司秘密并对公司造成严重损害的;

5、遇突发事件故意逃避的;

6、在工作时间干私活的;

7、虚报业绩,蓄意妄取成绩、荣誉和个人私利者;

8、偷盗、侵占同事或公司财物经查属实的;

9、利用各种手段,造谣惑众,诋毁公司形象的;

10、在职期间有刑事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的;

11、其他应当给予惩处的行为。

四、办公室日常行为规范

(一)岗位规范

1、遵守上班时间,因故迟到和请假的,必须事先电话联络。

2、遇有工作部署应立即行动,并做到有步骤、迅速踏实地进行。

3、工作中不扯闲话、不要随便离开自己的岗位。

4、长时间离开岗位时,可能会有电话或客人,事先应拜托给同事。椅子全部推入,以示主人外出。

5、不打私人电话,不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私人事务。

6、在办公室内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7、办公用品和文件须妥善保管,使用后马上归还到指定位置。

8、文件保管不能随意处理,或者遗忘在桌上、书柜中。

9、重要的记录、证据等文件必须根据公司文件管理制度归档。

10、下班时,文件、文具、用纸等要整理,要收拾桌子,椅子归位。

11、关好门窗,检查处理火和电等安全事宜。

(二)形象规范

1、着装

(1)服装正规、整洁、协调、无污渍,扣子齐全,不漏扣、错扣。

(2)鞋、袜保持干净,鞋面洁净,在工作场所不赤脚,不穿拖鞋。

2、仪容

(1)头发梳理整齐,不戴夸张的饰物。

(2)男员工修饰得当,头发不掩耳,不留长胡须。

(3)女员工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且与年龄、身份相符。

(4)保持口腔清洁,工作前忌食葱、蒜等有刺激性气味的食品。

3、举止

(1)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2)保持微笑,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3)坐姿良好。上身自然挺直,两肩平衡放松,后背与椅背保持一定间隙,不用手托腮。

(4)不翘二郎腿,不抖动腿,椅子过低时,女员工双膝并拢侧向一边。

(5)避免在他人面前打哈欠、伸懒腰、打喷嚏、抠鼻孔、挖耳朵等。

(6)不能在他人面前双手抱胸,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手势动作。

(7)站姿端正。抬头、挺胸、收腹、双手下垂置于大腿外侧或双手交叠自然下垂。

(三)语言规范

1、提倡讲普通话。

2、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

3、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4、用谦虚态度倾听、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

5、严禁说脏话、忌语。

6、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四)社交规范

1、接待来访

(1)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2)迎送来访应主动问好或话别,设置有专门接待地点的,接待来宾至少要迎三步、送三步。

(3)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2、访问他人

(1)遵守访问时间,比预约时间提前5分钟到达。

(2)如果因故迟到,提前用电话与对方联络,并致谦。

(3)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4)用电话访问,铃声响三次未接,过一段时间再打。

3、使用电话

(1)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通瀛软件”。

(2)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

(3)不要用电话聊天。

4、交换名片

(1)名片代表客人,用双手递接名片。

(2)看名片时要确定姓名。

(3)拿名片的手不要放在腰以下。

(4)不要忘记简单的寒暄。

(五)会议规范

1、事先阅读会议通知或做好准备,针对会议议题汇报工作或发表自己的意见。

2、按会议通知要求,在会议开始前5分钟进场。

3、开会期间关掉手机

或设成振动,不从事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4、发言简洁明了,条理清晰。

5、认真听别人的发言并记录,不得随意打断他人的发言。

6、公司内部会议,按秩序就座。

7、不要随意辩解,不要发牢骚,保持会场肃静。

(六)安全卫生环境

1、工作时既要注意自身安全,又要保护同伴的安全。

2、提高安全知识,培养具备发生事故和意外时的紧急管理能力。

3、爱护公司公物,注重所用设备、设施的定期维修保养,节约用水、用电及易耗品。

4、有维护良好卫生环境和制止他人不文明行为的义务。

5、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杂物,办公室内不得吸烟。

6、如在公共场所发现纸屑、杂物等,随时捡起放入垃圾桶,保护公司的清洁。

7、定期清理办公场所和个人卫生。将本人工作场所物品区分为有必要与没有必要的,有必要的物品按规定管理,没有必要的清除掉。

(七)上网规定

1、在工作时间内不得在网上进行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公司机密,不得侵犯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利用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规定的以及不健康的信息。

4、不得对计算机信息网络功能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5、不得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程序。

五、本管理规定为试行,不妥或不全面地方待修改或补充。

第3篇:公司员工出差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

为统一、规范员工出差流程管理,明确出差费用预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二章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三条公司员工出差分为:省内出差、省外出差。

第四条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出差登记表》,若因特殊原因无法提前填写的,须在到达出差目的地开展工作后的三个工作日内补填,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际出差结束时间的填写。

第五条员工出差时间达到三个工作日以上,须办理交接工作,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填写好《工作交接表》提交至办公室主任处。

第六条出差期间的休息日(包括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如需加班也必须打卡,若因个人原因未打卡,加班视为无效,不予发放出差补贴;若因工作原因或者其它不可预见性的原因无法打卡,出差地考勤负责人需要及时跟相关上级主管确认其加班事宜。

第七条出差员工在生活费用、交通费用、住宿费用报销过程中应实报实销,不得损公肥私,牟取私利。

第八条出差员工补休规定

第三章生活费管理规定

第九条员工出差前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以保障出差基本生活。省内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500元,省外出差可向公司借支生活费的限额为1000元。

第十条出差人员如需借支生活费,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填写的《出差登记表》中填写借支金额,经部门领导审核后,出纳人员确认审批结果,办理费用借支手续即可。

第十一条出差需借大笔现金时,须在出差前三个工作日向财务部申请;大额开支,应按银行的有关规定用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返回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生活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生活费报销手续。

第四章交通费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员工出差交通工具的使用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出差员工交通工具的使用标准见下表:

交通工具使用规定

火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乘坐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火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汽车乘坐规定

1、出发地与到达地相隔400公里以上;

2、员工出差启程时间在晚上八时至次日早上七时之间且乘坐时间6小时以上;

3、员工出差连续乘车时间在12个小时以上的;

符合以上三个条件中任一个皆可购买卧铺票,不符合者皆买坐票。

注:汽车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若有特殊情况无法购买卧铺票,则须服从公司其他安排。

飞机乘坐规定

经理级员工省外出差可乘坐飞机,其他级别员工出差一般不可乘坐飞机,出差路途较远且出差任务紧急的,须经总经理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注:飞机票统一由公司安排购买。

其它情况

员工在出差地处理事务主要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可凭据报销市内交通费,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的,经上级领导批准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出差员工在出差前,至少需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主任出差目的地,以便办公室主任有足够时间去订购车/机票,出差前一个工作日到办公室主任处领取车/机票。

第十五条交通费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须在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交通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交通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交通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符合购买火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火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和直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慢车或直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特快列车的员工,按特快列车软(硬)席坐位票价的50%发给补助;乘坐新型空调特快列车和新型空调直达特快列车的员工,分别按其软(硬)席座位票价的30%发给补助。

(三)符合购买汽车卧铺票的条件而无法购买汽车卧铺票的员工,除凭车票报销车费外,乘坐慢车班次的员工,按慢车坐票票价的60%发给补助;乘坐直达快班的员工,按直达快班坐票票价的50%发给补助。

(四)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而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立即向上级领导上报申请;因病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需要延长出差时限的,出差员工须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并在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后一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证明。

第五章住宿费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全国各类城市等级划分标准:

第十七条员工出差的住宿标准须严格按公司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执行者,超标准部分将自行承担,住宿费用标准见下表:

第十八条出差员工住宿管理规定

(一)总裁、总经理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套房,环境优雅须带有会客室,所在区域交通便利且便于停车。

(二)副总经理、总监住宿标准为三星级酒店标准间。

(三)经理级住宿标准为普通商务酒店。

(四)各区办公室主任可根据实际需要与当地商务酒店签定长期合作协议。

(五)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员工出差时,除男女有别可分开住宿外,无特殊情况不可独自开房住宿;当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岗位级别员工同住一间房间时,以岗位级别高的员工住宿费用可报销额度作为标准,不累加住宿人员可报销额度。

第十九条住宿费用报销规定

(一)员工出差结束后回到工作岗位的三个工作日内,持住宿费有效凭证(国家认定的统一发票)到财务部办理住宿费用报销手续,若因个人原因延误报销,公司将不予受理报销事宜,所有住宿费用员工自行承担。

(二)出差员工住在亲友家,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三)出差人员外出期间生病,确需住院治疗,应立即向上级领导申请休假,住院期间不予报销住宿费,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六章补贴规定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出差员工在启程日的0:00分—24:00分任何一时刻出发皆可享有出差补贴,出差返回到派出地的当天不享有出差补贴。

第二十一条出差补贴费随当月工资一齐发放,享有出差补贴的天数要扣除出差期间休假的天数;出差期间因工作需要加班,只享有出差补贴,不同时享有加班补贴。

第二十二条员工出差补贴规定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以上工作失误内容未详尽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如未列入失误行为,公司有权决定失误等级予以相应处罚,经公司研究后增补的条款,将自动成为员工行为规则的一部分。

第二十四条总公司行政部拥有本制度的最终解释权。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各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

第4篇:企业员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树立公司整体形象,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行为,造就和培养一支纪律严明、素质过硬的员工队伍,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凡公司从业人员的管理事项,除法规及公司其它规章制度另有规定外,均应遵守制度。

第二章聘用

第三条聘用是公司根据生产、经营以及对相关专业人员的需用,而对外进行一种招聘的用工行为。

第四条公司聘用人员应按聘用程序审核、审查核定,合格后才可聘用。

第五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办理求职登记手续,并交齐如下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证明和职称证明;

3、二寸免冠照片2张。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聘用:

1、政治审查不合格者;

2、受公安机关管制或在案被通缉者;

3、身份不清或无身份证明者;

4、未到法定工作年龄者(十六周岁);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其他有重疾无法恢复健康者;

6、公司认为不宜聘用人员者。

第七条公司聘用人员应先经试用六个月(特聘人员除外),期满经考核合格方可正式聘用并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员工的权利:

1、享受法律赋予的公民权利;

2、享受公司规定的工资、福利等待遇的权利;

3、享受对公司发展提合理化建议和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提意见的权利;

4、参加公司组织的活动和了解公司公布的信息权利;

5、对违法违纪的人或事进行制止和举报的权利;

第九条员工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充分发挥各自的聪明才智、尽心尽责地完成自己所承担的工作,为公司的发展贡献力量;

3、自觉地维护公司的形象、信誉和利益。遵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忠诚企业形成相互尊重、互勉共进的良好氛围与企业同发展共命运;

4、自觉遵守保密规定,不准泄露公司的机密和公司的信息;

5、发现事故隐患和发生意外情况,应立即报告公司有关部门,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有效防止;

6、以公司利益为重,办任何事情,都要牢记节约,杜绝浪费;

7、员工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相互帮助、相互配合、求同存异、顾全大局,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的关系。

第四章请假

第十条公假:

1、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

2、须应到政府有关部门急需办理的事情;

第十一条事假、病假:

1、员工因事请假,须事前向所在班组车间(部门)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二天以下(含二天)由班组长签名,车间(部门)批准;三天以上(含三天)由主管部门领导批准,报综合办公室备案。上班后应主动消假。事假一天扣除本人一天工资,事假十五天以上(含十五天),企业负责介缴的社保费由本人自理。事假期间,不得搞第二职业和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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