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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产登记证委托书

时间:2017-05-26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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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房产登记证委托书(一):银行买房贷款委托书范本

银行买房贷款委托书范本

行买房贷款委托书包含什么事项内容呢?

贷款的具体材料,一般是收入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户口复印件、婚姻证明、收入证明等,要看银行具体要求。

收入证明也是,一般各家银行有不同的范本要求。找开发商要就是了。他们能提供范本的。

银行买房贷款委托书范本

说明:购房人无法亲自签署购房合同及按揭贷款相关手续的,应办理委托公证,委托内容如下:(需办理8份)(这里的份数。多一点没坏处,具体找你的开发商咨询)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委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受托人:XX,性别XX,身份证号码XX

上述委托人因购买彭州市"朋城远界"X栋X单元X楼X号住房并向银行申请贷款,现就以下事项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

一、以委托人的名义与上述房屋的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购房合同附件、交付房款等、交付住房等手续,与指定的按揭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扣款协议、提前还款及相关事宜;授权按揭贷款银行查询委托人的相关资信;同意将上述房屋抵押给该房屋的按揭贷款银行;

二、以委托人的名义签订与成都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签订相关担保与抵押登记等文件或合同;与相关公证部门办理上述房屋贷款所需的一切公证事宜;

三、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备案信息变更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修改、变更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四、根据"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注销备案申请表"的内容到房管局注销上述房屋的备案登记信息;

五、到房屋登记机关办理、变更或注销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手续等有关事宜,并领取相关证明文件;

六、办理上述房屋的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手续及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七、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他项权证书》,并办理相关的抵押登记的一切事宜;

八、办理抵押登记的变更、注销、设立新的抵押登记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

九、办理抵押权人的设立、变更及与其相关的一切事宜,并领取已登记了抵押事项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共有权证书》及《房屋他项权证书》;

十、将《房屋他项权证》或抵押登记证明文件交付抵押权人收执;

十一、以及与办理上述房屋产权及抵押登记相关的全部事宜;

十二、上述房屋相关的还贷催收通知书、交房通知书等相关文件送达至受托人,视为委托人收到;

十三、签署、签收因办理上述各类事项所需的全部文件;受托人办理上述委托事项所签署的文件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同意承担;

委托期限: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为止。

按揭房产登记证委托书(二):公证购房按揭办理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 , ,身份证号: , 现居住地址:

受托人: , ,身份证号: 现居住地址:

委托人购买了由 新疆呈信丽景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开发的“丽景·中央城”项目 号楼 单元 室。

现因委托人事务繁忙,特委托受托人就上述房地产代为办理以下事宜

1、

2、

3、

4、

5、

6、

7、

8、

【按揭房产登记证委托书】

9、 代为签订购房合同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宜; 代为办理上述房地产的银行按揭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 代为签订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关文件; 代为办理相关的公证手续并代为领取公证书; 代为领取上述房地产的钥匙并办理相关的收房验收手续; 代为办理并领取上述房地产的产权证; 代为办理与购买上述房地产的相关事宜; 代为办理缴纳契税、公共维修基金及相关税费等事宜。 代为提前大额还款及提前还清贷款,以及解压等相关手续。

受托人在上述委托范围内办理的事项及在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2016年11月11日至2017年11月11日。

委托人(签字):

2016年

按揭房产登记证委托书(三):购房委托书范本

购房委托书范本

□一次性付款全程委托 □按揭付款全程委托

委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受托人姓名: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现住址:

本人于年月日购买zz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z座层单位,因缘故,本人无法亲自前往贵公司办理以下有关手续,现委托全权代理以下事项:

□签署上述房产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办理设立、变更或注销上述房产的预购登记事宜,并领取预购登记证书;(一次性付款客户选择) □办理设立、变更或注销上述房产的预购登记及抵押登记备案事宜,并领取预购登记证书及抵押登记备案证书;(按揭付款客户选择)

□签署银行按揭贷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办理和领取房地产权证及房地产他项权证(他项权证在银行手上,业主无法取得),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办理与入伙有关的事宜及签署《业主公约》、《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书》及其他各种相关法律文件; □代为交纳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证的办证费、契税、律师费、公证费、银行按揭费,购房买卖合同项下需交纳的款项及其他入伙时需缴纳的各种费用。

对代理人据此《委托书》代为办理与上述委托事项,以及代为签署有关之法律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在代理上述事务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本委托书于代理人完成上述委托事务之日或委托人解除委托之日止。

按揭房产登记证委托书(四):住房抵押登记委托书

住房抵押登记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工作单位:住址:

【代理人(受委托人)】

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工作单位:住址:

现授权委托上列代理人根据抵押合同(),全权办理我所有的坐落在 , 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 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代理人因此签署的一切文件,我均予以承认。

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人 (签章):

年 月 日 ┄┄┄┄┄┄┄┄┄┄┄┄┄┄┄┄┄┄┄┄┄┄┄┄┄┄┄┄┄┄┄┄┄ 我保证上述委托书内容为委托人自愿亲自出具,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本人愿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 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兹证明上列委托书确属委托人自愿亲自出具,所提供的资料均真实有效,若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因此产生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特此证明

证明单位(盖章): 见证人签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

1.该委托书用于抵押人授权代理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使用,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填写。

2.委托人、代理人姓名身份证号等内容必须如实详细填写,抵押合同号见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3.房屋坐落及房屋所有权证号应与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一致。

4.有效期限必须填写清楚。

5.证明单位盖章必须是抵押权人及贷款人或委托贷款人的法人印章。篇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07 。9。1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办法

(2006年2月28日佛房金管〔2006〕3号印发公布,根据2007年8月2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的管理,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干部职工购买自住房屋,改善居住条件,现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住房公积金住房抵押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依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干部职工,在我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自住房屋时,以其所拥有的住房为抵押物,或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作为偿还贷款的保证而向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 贷款遵循权利与义务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贷款程序

第三条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贷款委托国家指定的商业银行发放。具体受委托承办贷款业务的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委托银行开展该项业务。

第四条 受委托银行受理个人贷款申请,按要求收集有关审核资料,并作出贷款风险评估后,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受委托银行受理个人贷款申请5个工作日内把审核资料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受委托银行送达个人贷款申请资料,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

第五条 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的内容。

(一)申请贷款购买商品房的,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作出评价意见。

(二)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楼”,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除对贷款申请人的信用情况作出评价意见外,还需按本办法第四、五章的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贷款,对抵押物价值作出评估:包括可能变现值、可使用期、房屋质量、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抵押物价值因素

的分析和评价意见。具体参照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与银行信贷业务相关的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住房〔2006〕8号)执行。

第六条 为防范风险、规范管理,对需开办贷款业务的商品房楼盘,由受委托银行先行报送楼盘资料。对不符合销售条件的楼盘不发放贷款,以维护职工的权益和保障贷款资金安全。

“二手楼”和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贷款,不需办理楼盘资料申报。

第七条 贷款申请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审核同意后,贷款申请人必须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佛山市住房公积金户购房、建房和大修理住房抵押借款合同》,并办理有关房屋抵押手续。

第八条 购买商品房的贷款,抵押借款合同签订后由受委托银行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应在20个工作日内发出贷款,把资金划到售房方指定的账户。

购买“二手楼”,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待抵押手续完成并由受委托银行把抵押资料复印件送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个工作日内把贷款资金划到受委托银行指定的专户上。受委托银行按照上款规定的时间,把资金划到售房方指定的账户或施工单位账户。

申请贷款的同时,又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即组合贷款),受委托银行应做到两类贷款同时发放,不得延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

第九条 贷款申请过程中的费用收取,应以公开、公平、合理为原则,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职工解决自住住房的精神,维护职工的权益。

(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收取任何贷款手续费用,按照国家的规定向受委托银行付给委托贷款手续费。

(二)受委托银行在办理贷款过程中如需收取业务费用、或代收费用的,应向贷款申请人标明费用标准和收费依据。

(三)如需由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抵押物进行评估,受委托银行应提供认可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贷款申请人选择,如贷款申请人同意也可由受委托银行在指定的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第三章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十条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贷款对象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十一条 申请贷款的职工,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规定依时足额汇缴住房公积金满1年以上的。

符合我市《关于对引进高层次人才执行佛山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商品化改革试行方案作补充规定的通知》(佛府〔1998〕122号)规定的引进人才以及军转干部,只要开设了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户并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均可立即申请贷款,不受缴存1年期的限制。

(二)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资金不足的。

(三)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四)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契约。

(五)能提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物业作为贷款抵押物。

(六)受委托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个人申请贷款,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户口薄,如户口薄未能清楚反映申请人的婚姻情况或配偶情况的,需补充申请人结婚证。

(二)申请购房贷款的,提供有效的商品房购销合同。

(三)申请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贷款的,提供由规划、土地、建设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建筑施工许可证或有同样效力的文件、批文,工程预算表等资料。

(四)受委托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如共同购房人中存在夫妇以外第三人的(以购房合同为准),需提供有第三人签名认可的借款抵押合同书(如组合贷款合同中包括了抵押物处理的,可用该合同替代)或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抵押证明书;如购房共有人年龄未达法律规定、需由监护人代为签名的,提供监护人与被监护人关系的公证书复印件。

第四章贷款额度、年限、利率

第十三条 符合贷款对象和条件的干部职工,可按下列规定的额度申请贷款。

(一)根据《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关于“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借款家庭成员退休年龄内所交纳住房公积金数额的2倍”的原则,贷款额度个人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如住房公积金贷款仍不足够的,且个人有偿还能力,可同时申请组合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但同一户的贷款总额(包括组合贷款),最高不能超过购房总房款的70%。

(三)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借款人的月房产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0%以下,月所有债务支出与收入比控制在55%以下。

房产支出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不能大于收入的50%。

所有债务与收入比的计算公式为:(本次贷款的月还款额+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月均收入。即:贷款额度÷贷款期数+月应还利息+其他债务月均偿付额,不能大于收入的55%。

(四)贷款额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1至3点中最高贷款额度的设定,以额度低的一条为准。

(五)依时足额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且已按规定调整了缴存比例的,最低可按个人5万元、即夫妇10万元的额度申请贷款。

未按规定调整公积金缴存比例、或按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缴存额缴存公积金的,在申请贷款时不设最低保护线,按实际缴存情况计算贷款额度。

(六)没有依时足额缴存公积金的,暂不允许贷款。

第十四条 申请贷款购买“二手楼”的,以交易价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的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申请贷款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以工程预算总额为基础,由受委托银行作出贷款风险评估,以低的价格作为计算贷款额度的“购房总房款”值。

第十五条 贷款年期。

(一)购买商品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能超过30年,即360期(月)。

(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确定贷款期限的原则,购买“二手楼”、建造、翻建和大修住房的贷款年期,最长不超过20年,即240期(月),同时不长于房屋余下的土地使用终止年期。

(三)贷款年期加年龄不超过60年。

贷款年期的核定,如同时涉及上述1至3点中的设定,以年期低的一条为准。第十六条 贷

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利率执行。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水平。

第五章贷款抵押担保

第十七条 不能办理抵押登记、或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能转让、或者已明确为征拆对象的物业,不能作为贷款抵押物。

第十八条 购房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将新购入的自有住房全额用于贷款抵押,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或备案),抵押物的产权证明及他项权证由受委托银行保管。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大修住房的,也按照上述办法办理抵押手续。 第十九条 贷款建造、翻建住房的,借款人必须提供其他自有物业作为抵押,或者提供第三方物业抵押担保。抵押物应与核定贷款额度时计算的“总房款”价值相等,同时按照第十八条的要求办理抵押手续。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指购买“二手楼”,是指购买已取得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房地产权证、且可在房地产市场流通的住房。篇三:房产委托书

委托书

委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按揭房产登记证委托书】

受托人: 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我拥有位于 (份额 %) 的房产,现委托上述人员为我的代理人,可以我的名义在代理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内,独立办理如下事项:

1. 到银行开立账户,申请转按揭贷款(又称赎楼贷款),开立账户、领取和保管存折,办理所开立账户的存取款及转帐业务,签署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划款委托书、贷款合同、房地产买卖补充协议等办理转按揭贷款所需签署的相关文件,并将上述贷款放在业主或受托人指定的账户上。

2. 到银行办理赎楼(还请银行借款)、终止授信额度及办理关闭随借随还系统等相关手续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sh/3432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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