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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流程

时间:2017-03-31   来源:恋爱婚姻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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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流程(一):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办事指南

建设项目选址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6个工作日,其中:窗口受理(1)-→初审(3)-→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第五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建设部《建设项目选址规划管理办法》。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根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报建须知》要求准备的相关材料向市政府服务中心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对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符合前置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同意选址的书面决定,向申请人发放《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勘测放线单1份;经审查不同意的,向申请人发放函复意见通知书1份。

四、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土地权属证明文件:

(1)出让、转让或划拨土地,需提供征地批准文件或供地单位供地文件(县级

以上国土部门土地出让、转让或划拨意见书)1份;

(2)自有、招标、拍卖、挂牌土地,需提供相关土地权属文件(国土证、国土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复印件1份(提供原件核验确认后退回)。

3、扩建项目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1份。

4、联建项目需提交联建协议1份。

5、1:500地形图6份,其中一份用蓝笔标注拟建用地范围示意图,并由供地单位或自有用地单位加盖公章。

6、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建设用地面积(指建设项目净用地面积)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要求的,不得单独开发建设:

六、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送齐上述图纸、文件,经规划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在法定工作日六天审批完毕,由规划管理部门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经审核同意的,核发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1份;

2、经审核不同意的,将予以书面答复(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函复意见书1份)。

七、申办《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注意事项:

1、如属工业项目或其他对周围环境有特殊要求的项目,在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同时,应征询消防、环保、卫生防疫等相关管理部门的选址意见。

2、改建、扩建、拼建项目用地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的,应征得所有权利人同意。

3、凡已(在)建的建设项目需补办规划手续的,应先到成都市勘测院实测竣工图。并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分别按“一书两证”程序办理。

4、加、更名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成都市国土管理部门的土地批文及相关文

件重新申请“一书两证”的相关手续,报建时应退还原已取得所有审批的文件及图纸。因遗失等原因无法全部退还时,应登报声明(15日)。

5、建设单位在收到市勘测院的勘测放线资料后,应及时向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4)-→复审、审定(1)-→办证、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九条;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证》1份及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不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向建设单位发放: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设计红线图4份。经审批不同意的,给予书面回复。

四、申请材料

1、规划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1份。(窗口索取或网上下载)

2、计划批准文件(限政府投资项目)1份。

3、市勘测院出具的勘测放线成果1套。

4、其它需要说明的图纸、文件等。

五、前置条件

申请的项目已取得我局核发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得的审批文件

建设单位报齐必备文件、图纸后,规划管理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审核不同意的,规划管理部门将给予以书面答复。经审核同意的,发给建设单位下列审批文件。

1、需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章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

(3)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用地红线图4份(含设计红线图1份)。

2、不需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项目,核发以下资料:

(1)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规划设计条件(或规划设计要求)1份;

(2)盖有“成都市规划管理局技术管理专用章”的设计红线图4份。

七、申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注意事项。

1、建设单位应在一年内,向规划管理部门报送建筑设计方案及有关文件、资料,否则规划设计条件自行失效。

2、建设单位应依据规划设计条件、设计红线图和市勘测院提供的勘测成果进行方案设计,设计方案内容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建设单位负责。

3、建设单位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年内,应向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批准文件。如因故超期又未申请延期的,建设单位所持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即自行失效。需延期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持取得的审批文件申

请延期,由规划管理部门重新认定。

4、用地面积和用地性质及土地权属不发生改变的建设项目,不需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如属特别地区范围的建设项目,不受本时限限制。

建筑方案审查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方案审查

2、办理单位:成都市规划管理局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

4、承诺时限:8个工作日,其中:

窗口受理(1)-→初审(5)-→复审、审定(1)-→窗口发放(1)

5、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不收费

6、窗口电话: 86917526、86917530、86917531

7、投诉电话: 86924837、86921930

二、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

《四川省<城市规划法>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成都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第二章;

《成都市非政府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制暂行办法》和投资项目办事流程; 《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05)。

三、办理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规划局窗口提出申请。

第二步:窗口工作人员按标准查验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规范、有效的予以受理,填写并发出《市规划局建设项目报建回执》,并于当日将有关材料转项目管理处室经办人。对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第三步:在承诺期限内,经审查符合规划设计条件、《成都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的,依法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经审查同意的,核发建筑方案总平面图3份、方案1套和工程项目坐标放线通知单1份;经审核需要修改的,则退回设计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流程(二):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办事指南

建筑工程设计及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办事指南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证(房屋建筑工程)

2、办理单位:成都市建设委员会

3、办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许可并联审批窗口(八宝街111号2楼)

4、承诺时限:对资料完整、符合要求的项目,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联系电话:86262889、86697927、86648510

6、投诉电话:86638846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6、《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第103项“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流程】

第378项“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验收”;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九条;

8、《四川省涉外建设项目国家安全事项管理条例》第六条;

9、《成都市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公告;

10、《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91号;

1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4号;

12、《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28号令;

1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34号);

14、《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国人防办字[2006]第18号第十六条;

15、《四川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川建发[2006]107号);

16、《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补充规定》(成府发[2006]77号;

17、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发[2008]58号);

18、《关于全面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平移的通知》成委办[2006]29号;

19、《关于切实解决和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成办发[2004]102号);

20、《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成办发[2008]27号);

21、《关于全省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实行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川建委建发[1998]1260号)。

三、办理程序

市政务中心建设分中心并联审批窗口负责统一受理申请材料,并根据项目分类情况,确定并联审批协办单位。

第一步:申请人持符合审查要求的材料向窗口提出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市建委窗口受理并联审批申请事项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

对申请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第二步:市建委窗口受理了符合条件的材料后,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踏勘。

第三步:审查合格后,由市建委窗口在规定的时限内发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对审查不合格的,由市建委窗口向申请人出具《成都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整改通知书》及《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整改通知书》,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向市建委窗口重新报审。

四、办理要求

(一)市建委:

1、由申请人填写符合申请条件的工程项目设计概要表;

2、工程项目基本信息表(同时收电子文档);

3、户型统计表(非住宅项目不报送);

4、经市规划局批准的方案总平面图(2份)、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公建配套设施相关行业标准(由相关行业部门出具);

5、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建筑专业总平面、平、立、剖面图(1份),外立面设计说明及效果图(1份,不属成建委发[2006]257号文要求范围内的建筑不报送),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外立面效果图及地勘报告电子文件(1份,刻录光盘);

6、设计概(预)算书;

7、市环保局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市发改委实行备案制项目提供);

8、《四川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

9、中标通知书;承包合同和分包合同(施工合同收原件5份);监理合同(收副本原件1份);

10、非国家投资项目招标报告;免予招标报告;省转、区转、军转项目工程招标报告;省属、区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通知书和军队招标备案通知书;国家投资项目招投标监督意见书;

11、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立项批复、招标核准表);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流程】

12、中标人或承包人(或分包企业)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查原件,收复印件);注册建造师证和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押原件,交1张1寸照片)及总监理工程

师任命书;

13、外地施工企业入蓉备案登记;

14、《成都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备案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成都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建设(监理)单位确定的工程质量检测见证取样送检人员名单及授权书。【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流程】

15、《建筑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登记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施工现场地下管线资料交接材料证明表》一式四份并签章;《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安全生产条件自查表》一式四份并签章;中标企业项目负责人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能力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中标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安全员一寸彩照一张;

16、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协议(原件)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凭证(查银行进账单原件收复印件,合同中有约定的除外)

18、《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19、用地批准手续(国土证或出让合同或土地划拨决定书)(查原件收复印件);

2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盖骑缝章的总平面图)(查原件收复印件);

2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三方会签盖章的施工组织设计会签表(收原件);

22、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收原件,工期不足1年,17、综合社会保险缴费确认函(由成都市社保局出具);

成都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婚姻登记流程(三):2016社区民政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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