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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时间:2014-05-18   来源:生活常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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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一):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民主集中制由列宁最早提出,概括地说,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党章》对民主集中制提出了六条基本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上级组织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

(1)“四个服从”的原则,“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最基本的原则)

(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4)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5)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6)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二):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党的执政能力

中共开县县委组织副部长 朱子龙

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执政能力,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把握这两个内容,有必要首先从总体上对党的建设作一简要分析:

党的建设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是中国共产党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关键保障。我们党不仅是一个勇于追求真理的政党,更是一个勇于修正错误的政党;不仅是一个善于改造世界的政党,更是一个高度重视自身建设的政党。在建党84周年、执政56年的历程中,我们党坚持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建党学说,对党的自身建设提出了一整套理论体系和操作举措。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也是最重要的组织纪律。它直接属于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范畴,但贯穿于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之中,是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保障。《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指出:执政能力建设,是党执政后的一项根本建设。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等各方面建设的成果、效益如何,最根本的衡量标【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准就是要看是否增强了党的执政能力。因此,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成效如何最终也要体现到执政能力上来。

一、关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的由来

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在创建和发展过程中逐步形成和确立起来的。

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建立共产主义者同盟和第一国际的时候,就把民主和集中相结合的原则作为同盟和国际的组织活动方式的基本准则。早在1847年,马克思和恩格斯在为共产主义者同盟起草的章程中,就对如何实行民主和集中作了若干具体规定:“同盟的组织机构是支部、区部、总区部、中央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所有盟员一律平等”;盟员要“服从同盟的决议”,等等。恩格斯还曾指出:“组织本身是完全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因此,尽管马克思和恩格斯都不曾明确提出过民主集中制的概念,但他们的这些思想精神却为民主集中制制度的创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立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理论基础。

列宁在建设俄国布尔什维克党的过程中,第一次明确地提出了民主集中制这一科学概念,并把这一原则运用于俄国党的建设。早在1905年,列宁为了克服党内的小组习气,统一社会民主工党的意志,就主张在社会民主工党内实行民主集中制。“我们在自己的刊物上一面坚持党内民主,但是,我们也从未反对党内集中,我们主张民主集中制”。列宁领导的第三共产国际章程第5条明确规定:“共产国际及其支部是按民主集中制建立起来的。”列宁又讲过:“没有少数服从多数就不可能有组织。”“就不可能有稍微称得上工人党的党。”列宁不仅是将民主集中制作为无产阶级政党组织与活动原则的第一人,同时从俄国民族民主、民族平等、民族自决等民族问题解决的角度将民主集中制原则引入国家制度。

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起来并进行活动的,也就是说,中国共产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并将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根本的组织原则和组织制

度,作为党的根本的领导制度和工作制度。

党创造性地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制定正确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和具体制度,形成了党在组织建设上的鲜明特征。党在全国执政以后,把这种制度运用于政权建设,在国家机构中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二)民主集中制的内涵

1、党建理论的含义。根据党章和十四届四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等党内法规文件的论述: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实行这种制度,就是要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在民主集中制原则中,关键是要把握民主和集中两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三):2015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

我们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章规定,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第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第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

第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第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个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四):2015民主集中制的四大关系

党内的组织关系主要是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目的是在党的各级组织政治生活中,把最大限度地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同保持党的高度集中统一结合起来,使每一个党组织成为一个既有战斗力又有活力的统一整体。对于我们山西来说,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既是各级党组织处理党内关系的有力武器,也是实现弊革风清,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有力武器。

正确处理党员个人与组织的关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党员个人与党组织的正确关系是,个人服从组织,党组织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党员个人的作用。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的关系,一方面要尊重并落实党员的主体地位,健全党员民主权利保障制度,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党内民主平等的同志关系、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民主监督的制度环境,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另一方面,要坚持党委集体领导的原则,反对“一 言堂”,凡属重大问题的决定,都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交党委进行集体讨论,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明确的决定;书记当好“班长”,是要求书记要善于集中集体的智慧,使一班人做到思想一致、行动一致。

正确处理少数和多数的关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必须体现大多数人的意志。但是,在要求少数服从多数时,应注意保障少数人坚持自己观点的权利。《中国共产党党章》指出:“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这是党章对党的组织制度做出的组织规矩。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体系。这个法制体系包括: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法规体系,二要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范畴就显得尤其引人注目。要加强这一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在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下,注重保护少数人意见,对提高这一党内法规的执行力,也显得十分重要。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施政行为公开制度,保证领导干部做到位高不擅权、权重不谋私。”可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既是束缚,又是保护。“关”不是要让权力沉睡于笼子,而是要让权力发挥应有的作用。

正确处理下级组织同上级组织的关系。民主集中制是专门管理党的上级组织和下级组织的根本制度。民主集中制根据上下级地位的不同,对如何把民主制和集中制结合起来实行,分别规定了不同要求。对上级组织要求,实行集中制要以实行民主制为前提,集中是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对下级组织要求,实行民主制要以实行集中制为前提,民主是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民主基础上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民主”,这就是民主集中制的权力运行机制,全体党员授予的权力就是按照这一机制运行的,一旦这一机制遭到破坏,民主就会异化变质。民主集中制执行的好不好,对上级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民主基础上集中,要求下级服从上级,就是要看上级是否首先实行了民主制,是否实行了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而对下级就是看它是否做到了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在它按照民主制的制约性要求进行决策的时候,是否做到了以上级的决定为指导,在行动上同上级保持一致。可见,执行好这一根本管理制度,是使党的权力能够规范运行的根本保证。

正确处理党的各个组织、全体党员和党中央的关系。党章规定的“四个服从”,是对党内生活秩序的总概括,是正确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这“四个服从”中,最重要的应该是全党服从中央,这是维护党的领导权威的集中体现。民主集中制的“集中”,最高最根本的表现就在这里。如果没有中央权威,全党就不会有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只有把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才能保证党对党员实行监督和领导。把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组织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必须要有铁的纪律,这主要是指组织纪律。严明的组织纪律是我们治党管党的重要法宝。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根本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根本的组织纪律。所有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都必须自觉遵守党的组织原则,绝不允许把自己管理的地方、部门搞成不听党的统一指挥、不受党组织约束和党员监督的“领地”,绝不允许把自己凌驾于组织之上。

省委书记王儒林在省委召开的党建工作会议上强调,全省上下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贯彻落实中央对山西工作的指示要求,把精神提起来、作风正起来、干劲鼓起来,把“先走一步”贯彻落实到全省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中。在这次会议上,王儒林书记提出了“九项”要求。全省各级党委和党组织要把这“九项”要求统一到中央对山西的政治判断上来,深刻领会中央对山西的指示精神,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和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让党中央放心。(彭肃轶)

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五):2016学习民主集中制思想汇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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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民主集中制思想汇报: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敬爱的党组织:

近期与金书记的一次谈话中,我认识到自己对党章党史还是很不了解,政治理论知识有待加强。于是我在课余时间学习了民主集中制的相关知识,增加了对民主集中制的内涵与坚持民主集中制意义的了解。

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内生活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民主集中制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党员和党组织的意愿、主张的充分表达和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全党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动的一致。党内民主是党内集中的前提和基础,党内集中是党内民主发展的必然要求和结果,二者是相辅相成、内在统一的。

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从党的历史上看,民主集中制关系着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党在历史上挫折后的奋起与恢复同坚持民主集中制息息相关。在党的历史上,有较长一段时间,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遭到严重破坏,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灾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不断恢复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断恢复和发展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党的事业生机勃勃,取得了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成就。可见,民主集中制是关系党的事业兴衰成败的一个关键因素。

新时期,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同样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正在进行一场广泛而深刻的社会变革,特别是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这种体制,既是民主的,又是法制的,需要更好地坚持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民主经济,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参与,需要走群众路线,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发挥全党全国人民的共同智慧和力量,民主集中制就是实现这一要求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需要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这种法制既要规范参与市场竞争的行为,又要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关系,正确处理局部和全局的关系,体现全国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意志,保证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这种法制体系,只有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才能建立和完善起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又是一种前无古人的事业,需要实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以防止和减少重大决策的失误,这也离不开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

以上是我学习民主集中制后的收获。今后我将继续认真学习党章党史、党的重大方针政策,不断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能力。

请党组织在实践中考验我!

汇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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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六):2016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思想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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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的义务与权利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这星期是第八期党校的开班,我们共同上了两堂党课。

第一堂是我们学院党委书记陈xx老师的《党员的义务与权利》。

陈书记有很独到的关注。他对关于党员权利的条例的演变,归纳出党员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四点:党员的权利是一种利益价值,党员享有保留意见权和请求帮助权;党员权利是一种公共权益,党员享有参与权和建议权;党员权利是一种不等诉求,党员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党员权利是民主权利,党员享有申辩申诉权和选举与被选举权。同时,他在对比外国党派制度下的党员权利义务,认为我国应该思考以下几点:为人民服务,还是为“人民币”服务;不搞三权分立,但制度如何规范责任;政治体制改革必须进行;真正民主应该是人人有一票。同时,他又提及到我们现实生活中,所谓的富二代、官二代现象。这是党员对自身的要求不够严格,对权利的滥用,在社会上有一种高高在上而漠视群众的态度。走进群众,亲近群众,从生活中、民生中提取养分,做一些有利于社会,造福共产主义事业的事,应该是我们从实践中学习党的精神,捍卫党的地位、发扬党员形象的可行途径。

第二堂是政行学院冼xx老师的《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与纪律》。

冯老师的课分为两个主题。第一个主题是“民主集中制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讲及了“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含义和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发展;“民主集中制的内容”,“四个服从”的原则、民主选举的原则、报告的原则、相互沟通、党务公开的原则、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禁止个人崇拜的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组织制度”,民主集中制是无产阶级政党的性质和无产阶级历史任务的客观要求,是规范党内生活和处理党内关系的最高准则,是党赖以建立和发展的最基本的制度保证,民主集中制是最合理的制度、最便利的制度、民主集中制是经过实践检验的科学的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必须反对和防止个人专断,大力发展党内民主。

第二个主题是“中国共产党的纪律”。其中,关于党的纪律,简称党纪,是一个政党规范其思想和行动的规范体系,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党的纪律规定党组织和党员应当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对党组织和党员的活动和行为具有强制约束作用。党的纪律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是自觉的纪律,是科学的纪律,是铁的纪律。党的纪律的主要内容有: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群众纪律、宣传纪律、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外事纪律、保密纪律。党的纪律是执行党的路线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纯洁党的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有力武器;党的纪律是维护党在组织上团结一致的重要保证;党的纪律是巩固党与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条件;党的纪律是改革、开放的保证。而党的纪律处分分为对党员的纪律处分和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

作为入党积极分子,我们应当增强纪律观念和法治理念坚决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用党纪国法规范自己的行为自觉维护党的纪律,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坚决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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