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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时间:2018-01-11   来源:怀孕前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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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一篇_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小王55岁退休,到退休时他已买了25年社保,他每月能领多少基本养老金?

答案在最后面,你要看明白下面这些规定,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温馨提示: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个人养老金逐年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温馨提示: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温馨提示: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加注:事实上很多都不是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一般都按最低标准来交。非深户最低基数是1100元;深户最低基数是2366元,[基数每年会调整]。点击查看详情:社保的最低购买基数是多少 )

养老保险领取规定

领取条件:

深户: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累计满10年;1992年8月1日开始参加工作的缴费累计满15年。

非深户:缴费累计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金额

月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

(横线部分为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者才能享有,考虑实际情况,在这里就不做计算了,本身金额也非常少)

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

公司缴实际工资的10%(深户缴纳11%),实际工资的8%,总共缴费实际工资的18%(深户共计19%)。

养老保险的费用流向

这18%中的8%是进“个人帐户”,10%(深户11%)进“统筹基金”。

根据以上公式,大家基本都可以算出自己现在的养老帐户上大概有多少钱了。

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

公司缴实际工资的10%(深户缴纳11%),实际工资的8%,总共缴费实际工资的18%(深户共计19%)。

养老保险的费用流向

这18%中的8%是进“个人帐户”,10%(深户11%)进“统筹基金”。

根据以上公式,大家基本都可以算出自己现在的养老帐户上大概有多少钱了。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怎么计算的?

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是多少?

热线举例 我们来举个例子,小王55岁退休,退休时买了25年社保,假定退休时上年

度月平均工资4000元,小王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2000(这是假设的,如果要准确计算,需要小王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工资数据),让我们算一算,小王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简化的计算公式:月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4000+2000)/2 X25%=750

个人帐户养老金:80000/170=470(退休时个人帐户累积额,这里以8万元来算,也就是平均一年交3200,每月交266元,算中等水平吧;55岁退休的人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上面两项加起来,小王月领基本养老金大约1220元。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二篇_最详细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1×27年×12个月)+133.812]÷[(27年×12个月)+(7.5年×12个月)] =1.106 ④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1350×1.106=1493.10

⑤计算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 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 = 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发系数×[(1+a01)×(1+a02)ׄ„×(1+a05)] +1997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0% = =909.61元 (说明:1.418为2001年至2005年各社保年度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的乘积)。 第四步:计算原办法基本养老金

原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517+261.85+909.61=1688.46元

(五)计算五年过渡期内应计发的养老金

因为,新办法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984.92+242.36+413.74+170.64=1811.66元 高于旧(原)办法养老金1688.46元 所以,过渡期内应计发的养老金 =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养老金-原办法基本养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控幅 =1688.46+(1811.66-1688.46)×10% =1700.78元 因此,甲某按粤府96号文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700.78元/月。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三篇_养老金计算公式

“ 养老金计算公式:社保并非交的越多越划算

我有社保,养老问题国家可以帮我解决!”经常有人把这句话挂在嘴边,认为自己有社保,就可以完全解决今后的养老问题,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特别是对于目前月入过万的中高等收入者而言。 关于社会养老保险缴费问题,相信大家也都有个基本概念,就是按照上一年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下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上限为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在限额范围外,无论你是想多交还是少交,都是不允许的。然而对于我们普通员工来说,选择交纳上限和交纳下限哪个更划算呢?当然衡量这个为问题的标准就是我们退休后实际能领到的养老金的多少。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必须缴满15年才能领取,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之前是统一的120个月,目前50岁为195个月、55岁为170个月、60岁为139个月。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从上述公式分析来看,未来我们领取养老金的金额与我们的领取年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及本人的月平均缴费工资等有关。不难看出,缴费年限越长,缴费的基数越高,我们未来领取的养老金就会越多。而社保养老最大的好处就是活到老领到老,即使个人账户的养老金领完了,国家仍然会继续发放基础养老金,而且养老金还会随着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加。

举例而言:王先生,33岁,普通职员,月薪5000元。假定王先生从现在开始每年按照其实际工资为基础缴纳社保,缴纳至60岁。假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元,并知指数化月平均缴费指数为1,计发月数为139个月,以现值法计算如下: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个月*27)/139=932元;

假设王先生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那么我们只能按照缴费基数上限重新计算:

对比以上两个例子,工资收入越高,养老金替代率越低,对高收入人群生活品质的影响会更严重,所以并不能说社保交得越多越划算。如此一来,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为了保障养老生活品质,还需要通过其他方式来补充自己的养老,以弥补社保无法解决的问题。 城市移民的养老金计算法

现在城市移民越来越多,而社保在城市间的转移问题便成为大家关注和关心的问题。目前国家出台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简称《暂行办法》)已经在全国开始正式实施,让我们一起来解读一下其中的相关规定。

《暂行办法》第三条(二)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也就是说,只要满足总缴费年限15年,并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就可以在该地领取养老金。

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个地方执行的标准不同,程度不同。举例来说,浙沪苏三地已初步建立社保转移交接制度,只要在这个区域内,累计交够15年的养老金,在退休后直接在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某个城市领取养老金,而且在其他城市缴纳的养老金也可以一并领取。就北京而言,如果想退休后在北京领取养老金,必须累计交够15年。如果没有交够15年就离开北京,则只能把个人账户转回户籍所在地领取。

总的来说,《暂行办法》的执行细节还在不断完善,相信未来一是可以做到养老险的不

同地域转移,实现“自由行”;二是即使一个人多地区工作,只要有养老账户缴费记录,都可以累计年限和金额,利于保护个人账户养老权益;三是可以带走原单位账户所缴纳的部分养老金。社会保险是我们的保障基础,就让我们对养老生活少些担忧,多些憧憬吧!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四篇_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详解

基本养老金计算公式详解

作者:闲散一石 (摘自凤凰网2012年6月)

有些人问,我退休之后到底能拿多少钱?我每月缴纳社会保险的数量对以后的退休金到底有多大关联度?这个问题还真是复杂,难以一句话说清。下面俺给各位详细分析一下,让你心中有一个明白。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制度是这样安排的——1998年1月1日实行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按照以下规定的月标准计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那么,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又如何计算呢?文件规定是这样的: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

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最为复杂的是“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它的计算公式是: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

又规定:

平均工资指数=(a1/A1+a2/ A2 +a3 /A3……)/ n

其中,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月平均缴费工资; A1、A2……An为本人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n为企业和职工按照规定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

这个公式虽然复杂,但是如此搞明白了它的意思,理解起来也很简单。我们一步一步来分析,保准你明白,心里透亮。

(1)“平均工资指数”。这实际上就是每年个人缴费基数与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比例。也就是说,如果每年你的缴费基数都与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一致,比如平均工资为3000元,你的缴费基数也是3000元,这样你当年的缴纳比例就为1。如果你的缴费基数只是平均工资的一半即1500元,你当年的缴费比例就为0.5。再假设你工作之后,所在单位领导非常仁义,年年都按照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你每年的缴费比例都为1,你的平均工资指数自然为1。如果单位领导有些财迷,每年只是按照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一半缴纳社会保险,那么你的平均工资指数则为0.5。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平均工资指数。按照(1)的说明,为了说明问题,我们可以取1。这样“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3)“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这个很好计算。如果你20岁参加工作,到60岁退休,并且年年缴费,缴费年限就是40。现在一般是大学毕业之后工作,缴费年限只是38年。如果是女性,提前早5年,缴费年限只有30年。为了计算方便,我们可以取值40年。

(4)“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也就是你退休时的上年,社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比如3000元、4000元等。这是数据是无法预测的,但没有必要搞准确这个数,只要知道你退休时可以拿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多大比例即可。比如,拿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5%、50%、75%等。

(5)“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现行办法,个人缴费比例为8%,这部分计入个人账户,退休后再按月领取。为了便于说明这个问题,我们还以前面“工作40年”、“缴费40年”、“按照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这三个条件进行分析,实际上这是你40年期间缴费总和的8%。假设40年间每年平均缴费基数为3000元,40年间缴费基数总额为120万,8%就是9.6万。

(6)“计发月数”。这个有专门的设计,有一个表格,一查就知道。比如:5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95;5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70;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65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01;7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56。

好了,经过对上述6个指标的具体分析,我们再进行综合计算。

首先是,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将上述“工作40年”、“缴费40年”、“每年按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三个指标代入,则基础养老金=0.2(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假设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那么基础养老金=0.2(4000+4000),即1600元/月。 其次是,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我们取“工作40年”、“60岁退休”这两个条件,计发月数为139。这样,你缴费了480个月,你的计发月数为139,也就是说,退休之后,你每月可以领取你在职时3.45个月的个人缴费。比如,40年间,你每月的平均缴费基数为3000元,一个月个人缴费是180元,3.45个月就是621元;如果你每月的平均缴费基数只是1500元,一个月个人缴费是90元,3.45个月就是310.5元。

第三是,合并起来。如果是“工作40年”、“缴费40年”、“每年按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60岁退休”,基本养老金是两者相加,结果是1600元+621=2221元。如果40年间每年缴费基数只是在岗职工平均工作的一半即1500元,那两项相加为1610.5元。

综合结论: 在“工作40年”、“缴费40年”、“每年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60岁退休”的条件下,(1)基础养老金=0.2(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使你每年缴费平均工资(即缴费基数)达到你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你也只能拿到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2)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只是40年间个人缴费按月平均的3.45倍,即使你40年间每月都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40年间每月缴费的平均值很低,如果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等差数列增长,40年间每月缴费的平均值也只是退休前20年的每月个人缴费。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基础养老金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基础养老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活得越久,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例如: 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很容易,到时候你自己都可以计算多少养老退休金的.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五篇_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小王55岁退休,到退休时他已买了25年社保,他每月能领多少基本养老金? 答案在最后面,你要看明白下面这些规定,才知道是怎么算出来的。

养老金(pension)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养老金由政府、公司、金融机构等向因年老或疾病失去劳动能力的人按月支付的资金。作为生活来源由失去劳动收入者定期领取。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当人们年富力强时,所创造财富的一部分被投资于养老金计划,以保证老有所养。 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参加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 温馨提示: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 缴费指数浮动范围:0.6--3(深户)。缴费基数:实际工资,浮动范围“60%月平均工资≤缴费基数≤300%月平均工资”。

在上述公式中可以看到,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社会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低限为0.6,高限为3。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帐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个人养老金逐年会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 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温馨提示:

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按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温馨提示:

个人帐户养老金:按退休时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计算

(加注:事实上很多都不是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单位一般都按最低标准来交。非深户最低基数是1100元;深户最低基数是2366元,[基数每年会调整]。点击查看详情:社保的最低购买基数是多少 ) 养老保险领取规定 领取条件:

深户: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缴费累计满10年;1992年8月1日开始参加工作的缴费累计满15年。

非深户:缴费累计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领取金额

月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调节金

(横线部分为1992年7月31日前参加工作者才能享有,考虑实际情况,在这里就不做计算了,本身金额也非常少) 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

公司缴实际工资的10%(深户缴纳11%),实际工资的8%,总共缴费实际工资的18%(深户共计19%)。

养老保险的费用流向

这18%中的8%是进“个人帐户”,10%(深户11%)进“统筹基金”。

根据以上公式,大家基本都可以算出自己现在的养老帐户上大概有多少钱了。 养老保险的缴费规定

公司缴实际工资的10%(深户缴纳11%),实际工资的8%,总共缴费实际工资的18%(深户共计19%)。

养老保险的费用流向

这18%中的8%是进“个人帐户”,10%(深户11%)进“统筹基金”。

根据以上公式,大家基本都可以算出自己现在的养老帐户上大概有多少钱了。 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怎么计算的?

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是多少?

热线举例 我们来举个例子,小王55岁退休,退休时买了25年社保,假定退休时上年

度月平均工资4000元,小王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是2000(这是假设的,如果要准确计算,需要小王每个月的社保缴费工资数据),让我们算一算,小王每月能领多少养老金。 简化的计算公式:月领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 (4000+2000)/2 X25%=750

个人帐户养老金:80000/170=470(退休时个人帐户累积额,这里以8万元来算,也就是平均一年交3200,每月交266元,算中等水平吧;55岁退休的人计发月数为170个月)

上面两项加起来,小王月领基本养老金大约1220元。

附 历年湖南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六篇_个人养老金如何计算

个人养老金如何计算?

那么每个人每月能拿到手的养老金如何计算?公式如下:

基础养老金=(所在城市在岗职位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平均工资×8%×12×工资年限)÷计发月数(60岁退休计发月数为139个月,65岁退休为101个月)。

而个人每月能拿到手的养老金就是上述两项的总计。

延迟退休后我的养老金会有什么变化?

以某25岁起工作的年轻人小徐为例,若其60岁退休、连续缴纳养老金35年,工资始终保持5000元不变,且与社会平均工资持平,那他每月能够领取的退休养老金如下: 基础养老金=(5000+5000)÷2×35年×1%=175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35年÷139=1208元

因此该年轻人60岁退休后每月可领取的养老金总计为2958元。但是如今延迟退休至65岁,无论是基础养老金还是个人账户都会发生变化。

基础养老金数=(5000+5000元)÷2×40年×1%=2000元

个人账户养老金=5000×8%×12×40年÷101=1901元

因此该人至65岁退休每月能够拿到的养老金为3921元,比60岁退休每月多出963元,同比增长32%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七篇_最详细的养老金计算方法

=[(1×27年×12个月)+133.812]÷[(27年×12个月)+(7.5年×12个月)] =1.106 ④计算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9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1350×1.106=1493.10

⑤计算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 原办法过渡性养老金 = 原办法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1998年6月30日前的缴费年限×计发系数×[(1+a01)×(1+a02)ׄ„×(1+a05)] +1997年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10% = =909.61元 (说明:1.418为2001年至2005年各社保年度退休人员过渡性养老金调整比例的乘积)。 第四步:计算原办法基本养老金

原办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517+261.85+909.61=1688.46元

(五)计算五年过渡期内应计发的养老金

因为,新办法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地方养老金

=984.92+242.36+413.74+170.64=1811.66元 高于旧(原)办法养老金1688.46元 所以,过渡期内应计发的养老金 =原办法基本养老金+(新办法养老金-原办法基本养老金)×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的控幅 =1688.46+(1811.66-1688.46)×10% =1700.78元 因此,甲某按粤府96号文规定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为1700.78元/月。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八篇_2016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介绍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农村养老保险注意哪些环节?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计算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储蓄积累”和“领取分摊”两个阶段。缴纳积累类似于在银行存款,在这个阶段,养老保险对象的保险费处于纯积累的过程,分段计息,计算复利,滚动增值,积累的本息在按政策规定扣除一定比例的管理费后,逐年加大。到开始领取时,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额达到最大,此时的积累本息称为“积累总额”。在投保人达到领取年龄时,将养老保险对象的积累总额分摊到18年按月领取。因此,领取标准与积累总额密切相关,两者成正比关系。计算领取标准时,首先要计算积累总额,然后根据积累总额计算领取标准。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注意哪些环节 在这个过程需要注意以下几个环节:

(一)严格掌握和熟知计息政策规定、分段计息的利率标准和时间;

(二)严格按照计复利的规定进行计算;

(三)严格按照给付系数计算,保证小数点位数要求,不能擅自增加或减少;(四)60岁和55岁领取的系数区别计算,不能合二为一。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九篇_2016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查询个人方法介绍

不少农民朋友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而小编在工作中也经常被咨询如何查询新农保余额的问题,如果你办理了新农保,那么下面介绍的查询方法就很适合你。【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在参保人申请参保登记时,县农保中心就为每位参保人建立一个终身记录的新农保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用于记录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其他资助及利息等信息,通过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或合作金融机构将《新农保缴费存折(凭证)》发给参保人。

参保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作为“个人缴费”记入;村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补助或资助作为“集体补助”记入;地方各级财政对个人账户的缴费补贴以“政府补贴”名义记入。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应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老农保参保人员转入新农保时,可将老农保个人账户储存额记入新农保个人账户。

1.账户记录。参保人每年缴费时,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个人账户记录一笔个人缴费,同时为参保人记录政府给予的财政补贴;当村集体、其他组织为参保人提供补助或者资助时,由县农保中心为参保人记录补助或资助金额;每年底为参保人记录个人账户储蓄利息一次。

2.账户查询。参保人可到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打印新农保个人账户明细表,或登陆社会保障网站查询、下载本人的个人账户记账明细等相关信息,也可通过12333电话查询系统查询相关信息。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除出现第十条有关情况外,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它用。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第十篇_2015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1篇: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加强燃气安全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燃气经营、使用及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市政公用事业局负责本市燃气安全工作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县(市、区)建设(公用事业)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监督、质量技术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消防、规划、环境保护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本市燃气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用户和规范服务的原则。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危害燃气安全的行为有权制止和举报。对发现安全隐患、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以及在抢险救灾中的有功人员,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奖励。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城镇企业职工离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发放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遵循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制度。

鼓励和支持企业根据其经济效益和承受能力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作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第四条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以下称参保单位)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以下称参保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与发放具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的基本养老保险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宣传,协调解决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第六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是本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统一管理。

县(市、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办理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业务工作。

乡(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本区域内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七条发改委、财政、审计、统计、质监、人事、民政、税务、国资委、工商、公安、建委、经委、监察和工会等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工作。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应当每年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情况。

第二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

第九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金两部分组成,实行全市社会统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社会统筹基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社会统筹基金的增值部分;

(三)滞纳金;

(四)财政补贴;

(五)省级调剂金;

(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社会统筹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一条个人账户金由以下部分组成:

(一)参保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从参保单位缴费中按照职工缴费基数一定比例划转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个人账户金的利息;

(四)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应当纳入个人账户金的其他资金。

第十二条参保单位、参保人均应当以其上月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国家、省规定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参保人月工资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为基数,按比例缴纳;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为基数,按比例缴纳,高于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三条参保单位应当按月在参保人工资中代为扣缴其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与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并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足额缴纳。

第十四条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参保单位分立、合并或者其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自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结清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滞纳金。

参保单位因破产、解散、被撤销或者其他原因终止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清偿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五条参保人达到法定年龄离退休的,根据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享受相应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为参保人的缴费年限。但是,在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我市实行个人缴费时的企业职工,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所在单位已按规定参加了我市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离退休费用社会统筹的,其在实行个人缴费前按国家和省的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欠缴社会统筹费的,应当补缴;未补缴的,不视为本人的缴费年限。

第十七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退休时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其享受的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下列标准计发: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百分之一,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按月支付。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本息除以计发月数,从个人账户金中按月支付。计发月数按国务院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的,除按照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享受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之外,还享受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的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离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具体条件和计发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以后参加工作,二○○六年一月一日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不满十五年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并按照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再发给一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一次付清,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一条参保人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离退休的,其离退休时核定的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的待遇。

第二十三条参保人离退休后个人账户储存额领取完毕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照原核定标准从社会统筹基金中继续支付,直至其死亡。

第二十四条参保人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期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其个人账户应当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以后继续缴费的,对其缴费年限应当累计计算,对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也应当累计计算。

第二十五条参保人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其死亡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除外。

第二十六条参保人离退休前离开本市时,养老保险关系按以下办法处理:

【养老保险计算公式】

(一)符合转移条件的,按规定转移,终止在本市的养老保险关系;

(二)不符合转移条件的,保留在本市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七条参保人离退休前出国或者赴台、港、澳地区定居,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将其个人账户积累额全部退还本人,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第二十八条参保人在缴费期间或者离退休后死亡,其参保单位或者亲属应当在其死亡后三十日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

参保人死亡时,尚未领取或者未领取完毕的个人账户金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含本金和利息),由其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个人账户金中单位缴费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第四章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九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与监督,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养老保险基金安全、使用规范。

第三十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当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编制养老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

第三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用于支付下列项目:

(一)参保人离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

(二)参保人离退休后死亡时的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救济费及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定期生活困难补助费;

(三)因参保人出国或赴台、港、澳地区定居而清退的个人账户金;

(四)个人账户金中应当由参保人的继承人继承的个人缴纳部分;

(五)参保人的养老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应当转出的个人账户金;

(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用于支付基本养老保险事项的其他项目。

第三十三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以参保单位、参保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为基础,为参保人建立以居民身份证号码为标识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有唯一性。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参保人个人账户的缴费记录,按缴费年度,向参保人发放个人账户缴费记录对账单。

参保单位或者参保人对缴费记录有异议的,应当书面提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三十日内核实并予以书面答复,对确有错误的应当更正。

第三十四条市审计部门每年应当对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市劳动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内部审计监督制度。

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市劳动保障部门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制度。

第三十五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参保单位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情况和基本养老金征收情况的核查。检查、核查时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应当为其单位保密。

被检查、核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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