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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时间:2017-10-24   来源:怀孕前知识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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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第一篇_河南省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河南省2012年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________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内容

1、政策类

{1}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条件

(1)经鉴定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经鉴定患不育症,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3)夫妻双方系归国华侨或回本省定居的港、澳、台同胞,身边只有一个子女的;

(4)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烈士的独生子女的;

(5)夫妻一方连续从事矿区井下采掘作业五年以上,只有一个女孩,且继续从事井下采掘作业的;

(6)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7)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8)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除适用上述规定条件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经批准可以按计划生育第二个子女。

①夫妻只生育一个女孩;

②男到有女无儿的家庭结婚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的(若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③在深山村定居五年以上,并继续定居的;

④夫妻双方为少数民族的。

符合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女方应有四年以上生育间隔时间,但二十八周岁以上者除外。

{2}“奖励扶助”条件和标准

对农村只有一个子女或政策内生育两个女孩的计划生育家庭,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妇年满60周岁,每人每年奖励扶助金960元。

{3}“特别扶助”条件和标准

对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35元扶助金;子女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给予每人每月110元扶助金。

在女方年满48周岁前,独生子女残疾三级以上或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妇,每人每月发放抚慰金50元,直至第二个健康子女出生。

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的夫妻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符合国家有关特别扶助条件的,在国家扶助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一倍的特别扶助金。

{4}晚婚晚育的奖励优待

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八天;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5}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的优惠政策

(1)从发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给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奖励费二十元以上;

(2)在入托、入学、就医、招生、招工、征兵、农村划分宅基地等方面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必要的补助;

(3)农村在调整责任田时,对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按二人(份)分给;按人分配城镇拆迁安置、移民搬迁安置、新农村建设安置、集体经济收入、集体福利、征地补偿等经济利益时,独生子女家庭多分一人份;在招收乡(镇)、村集体企业事业职工及农业经济发展、贷款、扶贫、救灾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4)城镇无业人员、个体经营者和农村居民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保障性住房和其它社会保障时,应当优先保障,并给予优惠。其享受的各种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和其它优惠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

(5)对符合条件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除享受上述待遇外,应给予表彰,并奖励二千元以上奖金;

(6)对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计划生育双女家庭,其子女报考本县(市、区)高中时照顾10分;

(7)对于居家养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实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6}接受手术的奖励优待

(1)放置宫内节育器,休息2天,7天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

(2)结扎输精管,休息21天;

【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3)结扎输卵管,休息21天;【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7}其它奖励优惠优待政策

市级:

对夫妇双方或一方为本市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夫妇双方1973年以来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本人及配偶现有一个女孩(含合法收养)或女孩死亡现无子女的,给予每户每年200元的养老保险补贴(夫妇双方各100元,单亲家庭按200元计),直至年满59周岁。

县级:

(1)计生户养老保险补贴:年龄在45-59周岁的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父母(结扎户),每人每年分别补贴120元、60元。年满60周岁的,每人每年补贴300元。

(2)困难家庭救助:独生子女伤残户,视其残疾等级给予一次性救助3000元或5000元;独生子女死亡户给予一次性救助10000元。

(3)政策内双女结扎户,一次性奖励2000元。

乡级:

{8}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不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9}其它处罚规定

(1)不按期参加生殖健康检查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2)不按规定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3)违反生育证管理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4)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十四周以上的妇女实施非医学需要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给予批评教育,由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对当事人处二千元罚款。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不予批准;已领取二孩生育证的,注销其生育证;违法生育的,按《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1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规定

公民认为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或市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行政复议,也可以自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

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第二篇_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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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号:

DB3301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DB3301/T 26—2009 前 言

为了进一步加强上城区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切实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建立

科学、规范、简便的工作程序,根据《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省、市人口计生委的

工作要求,结合我区的基层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实际,特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规范的附录A、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规范由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政府提出。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单位:杭州市上城区人囗和计划生育局。

本标准规范主要起草人:夏 勤、严 莺、祝民、金敏琦。

基层计划生育管理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基层计划生育管理的组织架构、管理职责、主要管理内容与方法、目标管理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杭州市上城区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基层

是指本辖区内街道、社区和企事业单位。

2.2 社会抚养费

是根据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向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一项补偿性费用。

2.3 流动人口

是指18—49周岁跨县市区外出,异地居住时间在30日以上,并以务工、经商或生育为目的的人员。

2.4 育龄妇女

年龄在15—49周岁,处于生育旺盛期的妇女。

2.5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是指使用手术、药物、工具、仪器、信息及其他技术手段,有目的地向育龄公民提供生育调节及其他有关的生殖保健服务的活动,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以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

2.6 计划生育随访

是指医疗保健机构或者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对有婚育行为的育龄妇女和已经施行避孕、节育手术和输卵(精)管复通手术等服务对象,提供相关的咨询、随访。

2.7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

是指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和社区居民,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生育政策规范生育行为,参与旨在建立健康幸福家庭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方案,组织起来实行计划生育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3 组织架构

3.1 街道计划生育组织

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街道办事处设立计划生育科,有适应从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专职工作人员;建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

3.2 社区计划生育组织

社区居委会设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由社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工作委员会主任,成员由社区居委会各委员、警务室人员、辖区内物业(小区)负责人等人员组成。社区计生委员由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社区工作站配有1名以上专职计划生育工作人员,5000人口以上的大社区至少配备2名计划生育服务员。同

时建立由居民小组组长、楼(院)长、单元组长构成的社区计划生育工作网络;成立社区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并有效开展工作。

3.3 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组织

实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制。大中型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设立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小型企事业和其他组织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职工100人以上或女职工5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外资、民营企业)建立协会组织,50人以下企业可以单独或联合成立计划生育协会组织。

4 管理职责

4.1 街道计划生育职责

4.1.1 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街道、社区发展总体规划,制定有关计划生育工作制度,依托社区组织和服务网络,开展计划生育宣传、管理和服务工作。

4.1.2 与辖区内社区和单位签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书,指导、监督、检查社区和单位的计划生育各项工作落实,协调各相关部门开展计划生育综合治理。

4.1.3 建立育龄妇女计划生育信息系统,负责辖区内计划生育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分析、上报和交流工作。

4.1.4 组织并指导社区开展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定期宣传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4.1.5 负责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知识的普及、避孕药具的供应管理,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随访咨询和出生缺陷预防宣传发动工作。

4.1.6 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做好生育证明的发放审核,协助上级计生部门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和征收社会抚养费,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4.1.7 负责对基层协管员和社区流动人口专职管理员的计划生育培训指导工作,开展流动人口信息通报和交换制度,落实以现居住地为主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办理和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4.1.8 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落实协会“带头、宣传、服务、监督、交流”职能。

4.2 社区计划生育职责

4.2.1 制定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和居民自治章程,推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引导社区居民依法履行计划生育义务。

4.2.2 掌握、核实和上报社区内育龄人群的相关信息。

4.2.3 协助街道办理有关计划生育证明的资料收集和核实工作。

4.2.4 加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组织辖区单位和协会会员,开展各项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服务活动。

4.2.5 掌握流动人口相关信息,纳入常住人口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4.2.6 指导和帮助育龄群众落实有效的避孕节育措施,开展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和随访服务,做好出生缺陷预防的宣传发动工作。

4.3 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职责

4.3.1 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支持协助和参与街道、社区计划生育协会服务活动。

4.3.2 开展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服务工作,落实单位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等有关政策。

4.3.3 与街道共同做好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人员的补救措施落实和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4.3.4 掌握本单位职工婚姻生育情况,配合计生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对进入婚育期职工,实行跟踪服务。

4.3.5 加强流动人口计生管理,招用外来人员时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签订计生合同,并纳入在职人员同样的管理和服务。

5 主要管理内容和方法

5.1 基层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管理

5.1.1 街道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1.1.1 组织中心组学习人口理论,人口学校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有关教学四次以上。

5.1.1.2 结合重大节日开展大型主题日宣传, 利用城市改造、小区建设等各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使育龄 群众知晓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5.1.1.2 积极开发制作宣传品,计生宣传品发放到户。

5.1.1.3 加强信息报道工作,每月不少于一篇信息;在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报刊发表每年不少于二篇。

5.1.2 社区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1.2.1 人口学校全年安排人口和计划生育知识有关教学二次以上。

5.1.2.2 利用黑板报、橱窗、横幅等宣传形式,搞好各类常规宣传和主题日宣传。

5.1.2.3 在图书室设立计划生育图书角,订阅相关的计划生育报刊、杂志,有针对性地向居民群众发放宣 传资料。

5.1.2.4 加强信息报道工作,每月报送计划生育信息不少于一篇。

5.1.3 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5.1.3.1 设立计划生育宣传栏,订阅相关的计划生育报刊、杂志,有针对性地向职工发放宣传资料。

5.1.3.2 有计划生育宣传活动记录。

5.2 基层计划生育监督管理要求

5.2.1 监督管理人员应持《浙江省行政执法证》上岗规范开展执法检查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5.2.2 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行政征收案件做到主体、行为、内容、程序、文书五规范。

5.2.3 建立完善基层计划生育监督管理政务公开制。

5.2.4 建立健全基层计划生育工作信访处理和举报受理制度。

5.3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

5.3.1 计生服务室管理

5.3.1.1 街道可单独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站或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计划生育服务点,为群众提供优生优育、避孕节育、生殖保健服务。

5.3.1.2 社区按“六个一”要求:一间整洁房间、一块标志牌、一张B超床、一只药箱、一只血压计、一台体重称设立计生服务室。

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第三篇_街道办事处阳光计生实施方案

关于全面推进“阳光计生”工作的

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计生系统的政风行风建设,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将创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落到实处。根据区计生局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阳光计生行动”的实施方案》通知精神,贯彻省、市计生委的安排部署,结合我街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十七大和中央《决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突出“政务公开”、“阳光维权”、“社会监督”三项重点,实现计生工作“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纠正不正之风,解决突出问题,提高依法管理水平和优质服务水平,树立人口计生工作良好形象,全面促进人口均衡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

二、 主要任务

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公开、行风评议、监督维权为重点,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充分依靠群众,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和有效防止行业不正之风,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为重点,不断提高人口计生部门的行政效能和公开服务质量,增强计划生育的执行力和公信力,促进社会稳定和谐。

三、内容要求

(一)政务信息公开带动“阳光管理”。

1、各社区要按照《湖南优化人口计生户外宣传环境实施方案》和《关于全面推进阳光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基础,以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为重点,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在街道、社区政务公开栏悬挂关于人口计生政务公开宣传图版,制作人口计生标语在全街范围内粘贴,每个社区在人流较为密集区域悬挂1-2条以上的横幅。公开宣传模式有侧重点,使群众对五个方面的内容有一定的认识,即:政策的内容和要求、自身权利和义务、各种服务项目标准和费用,办事程序和结果、维权途径和渠道。并对人口计生政策法规、办事流程、投诉举报渠道、生育政策、技术服务政策、奖励优惠优待政策、违法生育责任追究、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及实际执行情况等内容进行全面公开。在街道和社区的政务大厅设置人口计生窗口,开展人口计生证件办理、政策咨询等服务,形成一站式全程服务,放置人口计生服务手册、街道制作的宣传折页、各种内容的宣传资料,免费药具等。电子显示屏滚动宣传计生政策法规、服务标准等内容,全力为育龄群众打造满意的服务环境。依托街道政务公开网,不断提升网络宣传力度,对网页版面和通道及时更新,要求制作精美,政策信息全面,首页设置政务公开、政策法规和互动交流的专栏。对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完整性、及时性要重点关注。特别是涉及群众权利义务和利益的政策调整时,要主动及时更新。社区通过在各类其他计生宣传服务活动中,针对不同层级、地域、对象、

要求等,因地制宜地采取适合群体类型的形式,如:发放宣传资料、联合医院或卫生院开展义诊、对育龄妇女随访和服务、文艺演出等,广泛宣传公开人口计生政策和相关内容,便于群众知情,易于群众监督。通过多种形式的公开,增强群众守法意识,维护公民合法权益,提升政府人口计生公信力。【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二)广泛开展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

各社区要坚持以民主评议推动“阳光服务”,每年通过集中评议、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网络调查、电话访谈等方式,把评议过程作为计生系统干部转变作风,深入基层服务群众的过程,解决群众人口计生工作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及时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必要时进行专门答复。重点开展三大评议工作:一是在开展“各阶层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二是在开展“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三是在系统内开展“下评上”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通过评议活动,认真分析群众反映的意见建议,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着力解决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队伍作风不实等问题,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机关行政效能,进一步深化我街创优工作。

(三)社会监督促进“阳光维权”

1、各社区要设置信访接待窗口,落实专人负责信访接待工作。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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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追究、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探索建立电子信访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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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社区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让广大群众知晓我街道、社区的阳光计生服务电话;各社区的信访电话要保证有专人接听,接听人员经过严格培训,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过硬,耐心细致、周到热情、知识丰富;接到来电后,要严格按照阳光计生服务热线管理办法规范的记录、受理、处置、转接、交办、答复、反馈等。公开栏附近设置群众意见箱,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实现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评议和监督。

3、各社区要聘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代表、计生协会会员代表、育龄群众代表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计生监督员,开展计生行风监督,建立监督意见、建议、整改、复查联动机制,每年定期召开会议,针对计生部门和计生专干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监督。

4、各社区要在街道工委的领导下,加强与主流媒体的协作,重视发挥主流媒体的监督作用。对主流媒体反映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查处、及时报告。对反映不实的问题,要及时澄清事实,正确引导舆论,维护社会稳定。

5、制定出台实名举报奖励办法及对举报人的保密保护措施。各社区要大力宣传,鼓励群众实名举报。以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稿等方式,保障群众监督渠道的畅通。树立责任意识,对举报问题要做到事事有处置,件件有结论。

四、方法步骤

(一)工作整体部署(2011年3月-10月)

各社区要将“阳光计生行动”实施方案通过会议、文件、信息、简报等形式进行宣传。以规范政务公开为重点,建设示范点,抓好示范点创建工作,各社区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方案,召开工作布置会议,层层落实,责任到人。贯彻落实计生政务信息公开、行风评议、社会监督工作,倾力打造“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先进街道、先进社区。

(二)整体阶段评估(2011年11月—12月)

各社区进行自查总结,我街计生领导小组组织复查验收。验收结果将纳入社区计生综合业务考核。扩大阳光计生工作影响力,在运作中不断加强规范管理。严厉打击和查处行风评议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焦点问题。不断巩固成果、开拓创新。在运作过程中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努力使育龄群众对人口计生信息知晓率达到95%以上,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五、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为加强阳光计生工作的领导,街道成立以街道书记任组长、街道副主任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计生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的开展。根据我街工作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部署、精心组织,确保阳光计生工作扎实有效。

(二)宣传发动

组织全街计生专干及社区计生专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

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第四篇_计划生育居民规约

计划生育居规民约

第一条 为保障居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益,促使社区居委会和其他组织以及居民个人积极履行计划生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有关计生政策的规定,结合社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计划生育居规民约。

第二条 本居规民约适用于本社区内全体居民。

第三条 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负责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组织和带领全体居民共同完成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任务,并与帮助居民群众发展经济、勤劳致富、建设幸福文明家庭相结合,使居民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推动本居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

第四条 社区计划生育协会通过自身活动网络,经常开展群众性“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活动,宣传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开展多种生育、生产、生活服务,为群众排忧解难。

第五条 居民享有依法生育的权利,和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鼓励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第六条 有生育能力的夫妻应当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一项有效的节育措施,接受避孕节育情况检查。违反政策规定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七条 加强对流出育龄妇女的管理,需外出的育龄妇女,应首先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第八条 私房出租户房东应协助社区居委会管理好租住的外来人员的计划生育工作,督促办理必要的证件,发现政策外怀孕的应及时向社区居委会报告。

第九条 私房出租户不得把房屋出租给从事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活动的租户。

第十条 实行计划生育居务公开。设立公开栏,每季度公布一次本居人口出生、办证、奖优政策兑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一条 社区居委会应积极协助兑现各种对群众的奖励优惠政策,和落实免费服务项目:

(一) 免费为育龄群众提供优生优育、生殖保健咨询指导服务;

(二) 免费发放避孕药具;

(三) 免费为群众提供规定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四)符合条件的对象,免费参加规定项目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五)兑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六)符合再生育政策自动放弃再生育的,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七)落实长效节育措施的,给予一定金额的慰问;

(八)按有关文件规定享受低保计生家庭增加最低生活保障金、独生子女特殊家庭扶助、高龄补贴、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救助帮扶等。

(九)按时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的,每人每次补贴40元;

(十)违反政策怀孕对象落实补救措施的,人流每例补助200元,引产每例补助500。

以上所需经费,(一)----(八)项支付渠道按有关规定执行,(九)----

(十)项由“村财”支出。

国家、省、市、区今后出台同类奖励扶助项目,内容、标准按照就高的原则享受。

第十二条 居民不按计划生育要求落实有效节育措施、补救措施,或者不参加避孕节育情况检查,或者违反政策生育子女的,除按《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外,还将按本社区有关规定做如下处理:

(一)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扣发年终过节费300元;

(二)违反规定多生育及婚外生育的,其所属家庭全家五年内不享受本居委会的一切福利待遇;今后若有投股“竞标”工程,取消其全家参与居委会出资部分股金分红五年,该分红部分充当村财收入;不得享受困难补助及社区委会和居民小组各项分配款;

(三)违反规定多生育及婚外生育的人口不计入拆迁补偿安置人口。 第十三条 社区工作人员不依法为实行计划生育的居民落实有关的奖励与优惠规定,或因失职渎职导致计划生育工作滑坡的,对有关责任人和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本居规民约已于2012年 月 日由居民代表大会通过,并于通过之日起生效。

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第五篇_2016民政局计划生育工作报告

2016年,我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计生局的指导支持下,健全计生工作机制,突出计生工作重点,加大计生工作力度,收到明显成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综合科,确定专人具体负责,下属单位也成立了相应的组织机构,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把计生工作与民政业务统筹兼顾,纳入目标管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将计生工作和创建县级文明单位相结合,与创建省级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活动相结合,以“贴近社会、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为导向,坚持“为群众所好、所系、所需抓宣传”的工作思路,不断深化计生宣传教育工作。通过抓宣传教育,不仅使干部职工树立了“晚婚晚育,只生一个好”的新观念,而且增强了干部尤其是妇女干部的保健意识,树立了新的生育观,提高了生活和工作质量。

一是加强计生宣传,为计生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渠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大报告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关于人口问题的重要论述,宣传党和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救助办法》计生优惠政策,宣传计生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特别是利用党员活动日、法制宣传月、科技宣传月,组织民政系统全体干部职工观看学习了计生知识和保健知识,如计生药具的使用、妇科病的防范和治疗、育儿知识、艾滋病的防治等。通过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在全县民政系统和包抓的两河口镇营造了浓厚的计生创优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人口计生工作水平。切实抓好计生信息员队伍建设,确定下属单位负责人为信息员,发挥他们热爱计生工作、政策素质高、信息反馈快优势,通过及时掌握、了解本单位育龄女性的身体状况和思想状态,灵通信息,密切协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推动了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真抓实干,全力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一是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在年度目标管理中,将各科室、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共性目标中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严格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今年以来,民政系统无一例违反计划生育的人与事。

二是以婚姻登记为主线,倡导婚育新风尚。在办理婚姻登记工作中,倡导婚育新风是新形势下深化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的有效形式,促进了新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和家庭的和谐幸福。注重婚姻登记与计划生育相结合,大力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倡晚婚晚育,严格杜绝早婚和非法婚姻,严格婚姻登记年龄审查关、户口簿和身份证核对关、婚姻登记关,同时积极宣传引导新人登记后至计划生站做孕前免费检查并发放宣传品1600余份。今年共办理婚姻登记1192对,登记合格率100%,并且每月将全县婚姻登记情况通过计生网站向全县18个镇反馈信息并报告县计生局,保证了计生政策的全面落实。

三是着力推动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加强计生工作监督指导。将计生工作纳入城乡社区管理服务体系,开展了优生、优育、优教及建立文明幸福家庭为重点的宣传活动,通过社区计生服务平台,向育龄对象提供优生优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和流动人口婚育检查服务,形成了融宣传、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社区计生工作新格局。坚持将计生政策落实情况列入村(居)务公开的重要内容,编入村(居)务公开目录,定期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计生政策公开、公正、透明。社区聘用了公益性岗位计生协管员,均签了责任书,社区定期开展培训。

四是全面落实《收养法》。严格按照收养工作相关规定,认真查验送、抱养人协议书的有关证件和《婚育证明》,严格执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方面的规定,对未持有《婚育证明》或不符合《收养法》规定的坚决不予办理。今年共办理收养登记4例,全部符合计生规定。

五是做好困难计生家庭的救助工作。在开展救灾救济、城乡低保、医疗救助工作中,加大特困计生家庭的救助力度,给予政策倾斜,优先将符合条件的计生对象纳入保障救助范围。在春节期间,局领导对特困计生家庭进行走访慰问。扶持两河口镇过凉坝村大力发展袋料香菇、魔芋种植,调整农业结构,扶持基础设施建设,为村委会办公大楼(社区服务中心)投入4万元,购置办公用品,改善办公条件。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将加强计生政策宣传,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建立监督机制,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城乡特困计生家庭的救助力度,努力将计生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第六篇_2016新洲乡阳光计生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市、县关于开展“阳光计生行动”的要求,促进我乡计生工作公开化进程,提高依法管理和优质服务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深入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推动计生工作有序发展。

二、目标任务

“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长期任务,必须始终坚持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让人民群众不断得实惠。结合我乡实际,力争人口计生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群众知晓率达80%以上,计生行政执法无侵权行为,计生服务热心,为群众办事无谋私行为,群众对计生工作满意率达90%以上。

三、主要内容

(一)抓好“四项公开”促进“阳光管理”。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应主动公开。一是政务公开。主要公开群众办事程序,如办理生育证程序,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证等程序。二是办事公开。主要向群众公开工作人员信息联系电话,以及投诉监督方式和服务热线等。三是村务公开。各村及时公开年内生育情况、奖励扶助、社会抚养费征收、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等。通过政务公开,让群众明白政策规定和要求,明白自身权利和义务,明白服务项目和标准,明白办事程序和结果,明白维权途径和渠道,防止乱收费乱罚款,深入推进人口计生行政公开透明运行。

(二)开展“四项评议”,优化“阳光服务”。民主评议是衡量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标尺。通过采取集中评议、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网上调查、电话访谈的方式,有力推进计生部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一是结合全市作风整顿和我乡作风整顿的契机,乡党委政府加强岗位作风纪律整顿,特别是对计生办事机构更是增多督查力度,对不在岗、服务态度不好的严格按照作风纪律管理要求进行处理。二是按照县“阳光计生”工作要求,深入开展“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活动,村干部不得少于30名,农民不得少于70名,以问卷形式进行评方式。三是积极开展“请流动人口评计生”活动,流动人口不少于100名,通过电话问卷的形式进行评议。

(三)完善“五项监督”保障“阳光维权”。加强监督是人口计生部门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是阳光计生行动得到落实的保证,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阳光计生行动各项监督措施。公开市县两级的“12356”阳光计生咨询服务热线。二是完善监督员制度。积极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知名人士担任行风监督员,举办监督员座谈会,听取行风监督员的意见、建设。三是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完善举报奖励,对举报严重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党纪政纪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给予举报人奖励,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监督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四是主动接受舆论监督和检查监督。对网络反映的问题主动及时调查了解,接受舆论的监督。乡计生办积极配合接受县级的行风巡视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的正确的建议和意见,改进工作方法,提高服务质量。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把阳光计生行动列入人口计生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抓紧抓好。全乡上下要统一思想,认识到阳光计生工作的重要性。我乡为加强领导成立阳光计生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李章雪,副组长赖厚光、廖慧娥,成员唐平理、谭贱妹、张美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负责阳光计生工作具体事务。

(二)加大宣传引导。“阳光计生行动”是一项重要活动,我乡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全乡群众皆知,创造“阳光计生行动”良好氛围。

(三)落实工作内容。各村要按照全乡的统一部署,做好宣传工作,做好村务公开工作,做好为群众服务工作。乡计生办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群众服好务。使“阳光计生行动”不折不扣的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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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务公开fangan 第七篇_2015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第1篇:社区居务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制订的《深圳市“阳光工程”实施意见》以及区民政局印发的《关于加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我街道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全面推动居务公开、财务公开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我街道社区居委会的改革、稳定和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做好居务公开工作,我街道决定成立居务公开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钟健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周海峰(组织部部长)

彭奕文(街道党工委委员)

组 员:文凤英(社会事务办主任)

李满真(计生卫生办主任)

文伟雄(财政办主任)

蔡辉成(审计办主任)

文耀坤(农林水办主任)

赖宝才(城建办主任)

黄巧玲(纪工委副主任科员)

强庆晴(组织部科员)

文学新(社会事务办科员)

李 敏(社会事务办职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电话:27097393)具体负责居务公开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文凤英同志兼任,工作人员从纪检、组织、财政、审计、农办、计生等有关部门抽调。

三、居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一)政务公开的内容

1、涉及居民的各项政策和法规。

2、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计划和上级下达各项任务的实施情况。

3、社区居委会成员的依法撤换、罢免和补选情况。

4、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和计划生育费的征、管、用情况。如年度人口计划、计划生育指标、条件、名单,计划外怀孕、生育、超生子女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以及相关的办理手续。

5、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情况。包括优抚、救济政策及其落实情况,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款物的发放对象、条件、数额以及相应的办理手续。

6、社区居委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执行情况。包括社区居委会制定的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和居民公约,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岗位责任制,完成年度目标的重要措施及落实情况。

7、其它涉及居民利益的重大事务、居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二)财务公开的内容

1、财务计划。包括财务收支计划、资产及负债情况,收益分配计划等。

2、各项经费的收支情况。包括上级部门拨款、自筹经费、接受捐助及赞助情况;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工资、补贴、福利情况;公务活动招待费支出、办公经费、电话费、车辆使用管理情况;慰问、救济等专项收支及其他收支情况。

3、房地产基建、宅基地管理、房屋出租、社区物业承包租赁经营项目等情况。

四、居务公开的程序、范围、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的程序

1、按公开的内容准备好公开资料;

2、经群众监督小组审核;

3、以公开栏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开;

4、在公开过程中注意收集群众意见;

5、认真处理群众反馈的意见;

6、公开后资料建档保存备查。

(二)公开范围:办事程序、社会承诺必须向社会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必须向所属内部人员公开;带有商业秘密性质的必须向班子内部公开。

(三)公开的形式

1、设置居务公开栏。在室外公众位置设立6×2米的居务公开栏。

2、设置电子触摸屏。有条件的社区在社区居委会服务大厅设置电子触摸屏,将应公开的内容和居民最关心的热点、焦点问题,通过电子触摸屏向居民公布。可建立社区信息网络平台,实现网上居务公开。

3、通过设立业主信箱、派发宣传资料的形式公开居务。

4、召开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公布需要全体居民知道或参与的居务大事。

(四)公开的时间

财务收支情况每月公开;工作执行情况、完成工作目标情况每季度公开;居民关注的热点问题经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实行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my/38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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