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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时间:2016-01-05   来源:生肖文化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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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一):2016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东源县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

基本建设实施方案

东源县水务局

二O一六年八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创新和完善体制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各方力量,持之以恒地开展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十三五”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具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6-2017年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办农水〔2016〕140号)及水利厅、市水务局转发的相关文件(粤水农水函〔2016〕1559)号、河水农水〔2016〕35号)的精神,我县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中央新时期水利工作方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兴水惠民决策部署以及水利部关于全面深化水利改革、加快补齐补强水利基础设施短板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创新体制机制,增加资金投入,强化规划统筹,规范建设管理,重视运行管理,广泛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大规模推进农田水利建设,着力构建大中小微协调配套的水利工程体系,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以及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水利支持。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今冬明春我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是: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投资约3.0068 亿元,其中省级投资2.0778 1

亿元、市县乡投资0.929亿元;计划完成工程总量:土石方280.795万方,砼7.6784万方。

(二)建设任务

1、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中型2宗) 大力推进中小型灌区改造工程,为进一步改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粮食综合生产力。通过多渠道筹集工程建设资金,计划对我县的4.3万亩的农田水利设施实施改造任务,工程总投资为0.4939亿元,完成三面光渠道70.84公里,计划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8.03万m,混凝土2.45万m。

2、山区五市中小河流2016年治理工程(11条河)

东源县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工程项目主要完成河源市东源县曾田河(曾田河段)治理工程、河源市东源县船塘河干流(船塘镇段)治理工程等11条河流,工程总投资约为2.3971亿元,疏浚河道80.78公里,新建/加固堤防120.78km。计划完成工程量:土石方251.1047万m,混凝土5.0873万m。【畜牧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3、农村电灌(排)改造(42宗)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工商业及居民生活区、经济作物区、鱼塘等地区的排涝标准,使涝区内10年一遇24h暴雨产生的径流量地区按1天排干,水田按3天排干,农村灌溉标准提高到75%~90%以上,计划在今冬明春对我县42宗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进行科学合理的重建和改造,新建、改造泵站42座。工程总投资约为0.1158亿元,建成后新增/恢复灌溉面积0.091万亩,改善灌溉 2 3333

面积1.1187万亩。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农业综合生产力的提高,各级政府要将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均要成立领导小组,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责制,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配合共同抓,部门协调合力抓的工作格局。领导要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全身心投入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形成强有力的指挥系统,切实承担起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责任,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投入。坚持“政府补助、社会集资、群众自筹”的办法筹措建设资金。通过扶贫单位、政府投资、社会群体和群众集资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力度,全面落实土地出让收益计提及统筹、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农机具购置补贴、财政贴息、金融支持等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水利建设的政策,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冬春农田水利建设。

(三)强化措施,确保质量。将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落实到灾后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各个环节。一是规范项目建设程序。重点抓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材料供应、施工和竣工验收关,重点工程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制”管理,加强对小型工程的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二是完善质 3

量保证体系。重点抓好施工质量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注重推广成熟实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新设备。三是健全舆论监督体系。设立质量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广泛监督,杜绝形象工程、“半拉子”工程和“豆腐渣”工程,确保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效益一处。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的作用,通过专题典型报道、发表宣传文章等活动,积极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意义,营造全社会关注水利、重视水利、齐心协力办好水利的良好氛围。通过召开汇报会、现场会等形式,交流先进经验、学习先进做法,并加以完善和推广,更好地指导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掀起我县田水利基本建设新的高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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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二):宁党发〔2016〕21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

《宁夏回族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

案(2016-2020年)》

宁党发〔2016〕21号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依法治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建设开放富裕和谐美丽宁夏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三)基本原则

建设法治政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把政府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实行法治政府建设与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相结合。

(四)衡量标准

政府职能依法全面履行,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完备,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宪法法律严格公正实施,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人民权益切实有效保障,依法行政能力普遍提高。

二、主要目标任务、具体措施分工和效果指标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目标: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基本理顺,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环境保护等职责依法全面履行。

具体措施:

1.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最大程度减少对生产经营活动的许可,最大限度缩小投资项目审批、核准的范围,最大幅度减少对各类机构及其活动的认定,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一律取消。直接面向基层、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基层管理。加大取消和下放束缚企业生产经营、影响群众就业创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力度,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与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许可事项和国家、自治区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相衔接,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2017年6月底前,完成对增加企业和公民负担证照的清理,并公布清理结果。

(2)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自治区政府规章原则上不再新设行政许可,设区的市政府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地方性法规、自治区政府规章草案拟设定行政许可的,起草单位和审查机关要深入调查研究,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或者设定理由不充分的,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3)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目录化、编码化管理。2017年12月底前,完成对行政审批事项统一编码,建立目录,并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更新调整。做好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和衔接工作。

(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能。2016年12月底前,全面推行行政审批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提高。

(5)加快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2016年12月底前,实现各部门间的横向联通和自治区、市、县(市、区)的纵向贯通,实施在线监测并向社会公开。

(6)加快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在总结银川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具备条件的市县推广或试点。

(7)全面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坚决整治“红顶中介”,严禁指定中介机构,审批部门所属事业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门审批事项相关的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类中介机构一律与审批部门脱钩。禁止政府工作人员在中介机构兼职任职,切断行政机关与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利益链,实现中介服务行业公平竞争。2016年12月底前,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实行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2.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负面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

(1)规范自治区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运行,公布市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机制。2016年6月底前,在全面梳理、清理调整、审核确认、优化流程的基础上,将市县两级政府工作部门、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以权力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开,逐一厘清与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事项、责任主体、责任方式等。2016年12月底前,实现自治区、市、县三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落实到位,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

(2)落实负面清单,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2018年12月底前,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根据我区资源要素禀赋、主体功能定位、产业比较优势、生产协作关系、物流营销网络、生态环境影响等因素,提出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建议,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3)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制度。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编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且未按规定批准、越权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政府提供普遍公共服务或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没有法定依据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项目及收费,一律取消;擅自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的,一律停止执行。

3.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1)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深化行政体制改革,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

畜牧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三):2016畜牧局依法治理活动方案

一、建立健全局依法治县领导机构、干部带头学法制度

【畜牧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成立县畜牧兽医局依法治县活动领导小组,由局长任主要领导人,副局长及相关站所负责人牵头的普法学法活动领导小组。党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题学法讲座,机关各站股、各乡镇站站长定期会前学法,强化法治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执法公职人员法治能力培训

以《畜牧法》、《动物防疫检疫法》等为主要内容,分层分级分类集中轮训执法人员,提高依法治理的能力和水平。编制印发与群众畜牧生产生活直接相关的通俗法律读物,发放到每个乡镇畜牧站。本部门网站办好法制宣传专栏,积极利用“新农通”手机信息等网络平台开展法制宣传,切实做到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连续不断、逐步深入。作到“春秋两防”基层单位有醒目宣传内容,确保畜牧生产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有理可循,氛围浓厚、家喻户晓、工作扎实。

三、完善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

(一)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司法局律师颜焰作为本单位法律故为,在作出重大决策和出台重要政策等方面发挥好法律顾问的重要作用。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全体干部职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完善和落实党务公开制度。除涉及党和国家秘密或依照有关规定等不宜公开的以外,党委(党组)的决策事务都应通过各种方式公开。

(二)建立完善政府依法决策制度,建立完善应急队伍,和风险评估机制。推进和完善行政审批,加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实现提速增效。建立畜牧系统权力运行及工作流程图,实施行政权力事项公开、行政权力运行透明、行动监管实时到位。依托现有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单位实验器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全部纳入交易服务平台

四、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

(一)制发便民法律服务卡。局机关要为每名党员干部制作包括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的便民服务卡,做到依法解决矛盾,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二)依法治理重点领域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劳动和社会保障、屠宰场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和信访突出问题,采取“首问负责制”等方式集中攻坚化解。促进矛盾纠纷源头化解。

畜牧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四):2015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第1篇:政府绩效管理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全县各项目标任务及全省政府绩效管理试点任务圆满完成,按照我省《关于开展政府绩效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冀办发〔20XX〕53号)、市《关于建立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石办字〔20XX〕7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以深化管理体制改革为目标,以加快发展、提高效能为主线,深入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工作,促进部门、单位改进作风、主动作为、注重实效,不断提高执行力和公信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政府绩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成立我县政府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冯立业同志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长钟亚辉同志,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建华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县编办、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法制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绩效办),办公室主任由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局局长刘贵锁同志兼任。绩效办承担日常工作。

三、绩效管理范围

实行政府绩效管理的对象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事业单位共计48个。绩效管理对象分为承担日常工作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两类。

(一)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39个)

1、乡、镇政府:南牛乡、新城铺镇、西平乐乡、新安镇、南楼乡、曲阳桥乡、北早现乡等7个乡镇。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办、招商局、工信局、水务局、农牧局、畜牧水产中心、农机管理中心、林业局、商务局(粮食局)、农开办、市场办、供销总社、教育局、科技局、民政局(宗教局)、人社局、财政局、社保局、医保中心、就业局、矿管办、文广新局、卫生局、计生局、统计局、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审计局、食药监局、安监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32个部门和单位。【畜牧局2016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二)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9个)

规划分局、国土分局、住建局、发改局、文管局、城管局、交通局、正定镇、城区街道办事处等9个单位。

四、绩效管理内容及指标设定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1、乡、镇政府考核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2项:经济发展、社会民生(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1)。

2、县政府工作部门和单位目标的设定。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3项:经济发展、业务工作、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2)。

(二)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考核指标的设定。

指标设置为三级体系,一级指标为1项: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二、三级指标详见附件3)。

五、绩效指标评估及分值

(一)对承担日常工作乡镇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9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包该乡镇四机关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二)对承担日常工作部门和单位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综合运用指标评估、公众评估、领导评估等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6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公众评估(30分)。每个季度一评估,对不同满意度的调查结果划分档次,每个档次对应不同分值,将主观评价转化为量化得分。权重均为25%。

3、领导评估(1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县领导对绩效管理单位的考核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分为中期评估(7月)和年终评估(次年1月)。权重均为50%。

(三)对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绩效管理对象的指标评估。

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实行百分制评估,运用指标评估、领导评估两种方式进行。

1、指标评估(70分)。以量化下达的指标为标准值,达到及超过标准值的计满分,低于标准值的按实际完成比例折算计分。

2、领导评估(30分)。设定具体分值,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和古城风貌恢复工作主管领导对部门完成工作情况进行打分评估。

指标评估和领导评估每月评估一次。

(四)评估加减分

1、加分。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市委、市政府,省委、省政府,或党中央、国务院表彰,或作为典型推广的,分别加2、3、4分;受到我市部门,我省部门或国务院部委表彰的,分别加1、2、3分;其它工作有突出贡献、社会公认度高,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给予加分的。各单位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确认给予加分。

2、减分。因工作不力,受到省、市、县通报批评的,分别扣2、1、0.5分;因损害发展环境问题受到投诉举报并查实的扣0.5分;班子成员受到党政纪处分的,扣1分,受到行政问责的扣0.5分;各单位累计扣分不超过4分。

评估加减分适用于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部门和单位。

六、评估结果汇总

(一)综合得分

1、承担日常工作的乡镇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2、承担日常工作的部门和单位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公众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加分)-(减分)。

3、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部门综合得分计算方法:综合得分=指标评估得分+领导评估得分。

(二)评估档次

1、承担日常工作的绩效管理对象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名额按被评估单位数的25%确定,先进等次的部门和单位综合评估得分必须在90分以上(含90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其中,7个乡、镇中评出2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32个日常工作绩效管理部门和单位中评出8个绩效管理先进单位。承担古城风貌恢复工作的乡镇(街道办)和部门评估档次分为先进、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先进等次取3-5名,获得先进的单位综合得分必须在95分以上(含95分)、并根据综合得分从高到低确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取消评先资格:(1)发生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出现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的;(3)班子成员发生腐败案件的。

2、综合得分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为合格单位;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单位:(1)综合得分在60分以下的;(2)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经县绩效管理机构研究并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认定为不合格的。

(三)定期汇总

绩效管理的乡镇、部门和单位,每月将指标完成情况报县绩效办,县绩效办要及时整理汇总并上报。

七、评估结果运用

1、对于获得先进的乡镇、部门和单位,由县委、县政府给予表彰,同时奖励所在单位在编人员一个月工资,奖励资金由本单位自筹。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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