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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时间:2018-01-17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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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第一篇_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作出第三次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最新公司法对于公司注册资本也有新的规定,给投资人带了更多的选择,更好的鼓励大学生创业

一、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与实缴制的区别

新公司法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采取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记载于公司章程的方式。

(二)注册资本认缴制的好处

取消最低注册资本限制、取消首期必需出资20%及剩余注册资本必需在2年内到位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验资报告等将使设立公司更为便捷,成本更为低廉,这也将更好的鼓励个体以及大学生进行创新,不断几次个体经济的发展,也将有助于提高我国整体的创新力。 在2005年之前,如果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那就必须实缴100万;2005年后,公司注册资本认缴100万,必须先实缴20万,剩余的在两年内缴清。

二、拓宽股东出资方式

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这改变了原先要求股权人一次缴纳全额出资,极大地开拓了非货币财产的出资范围,同时放宽了非货币财产出资的比例,为我国各类财产的盘活和效率型经济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也就是说,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之外,只要“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可以作价出资。随后,由国务院重新修改的《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列举:“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这样,这一弹性的立法模式留给了投资人以各种财产出资的操作空间,大幅度放宽了股东的出资方式。

公司注册资本的新规定在缴纳时间、金额以及非货币资产的评估上做出调整,给新型创业公司更多关于创业的机会,使之有多元化的出资结构,更好的发展空间。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第二篇_2015注册公司新规定

2015年注册公司的流程

1.核名

◆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3-20个, 写明经营范围。

备注:行业名要规范。(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2.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防、消访、治安、环保、科委等)

3.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及日后的经营中,都需要使用公司的相应图章,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4.申领营业执照——工商局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5.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

6.申领税务登记证——税务局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以上三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拿到后,即可开始创业啦!

2015年注册公司所需要的相应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5、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8、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2015年注册公司费用(含工商等部门工本费及注册

公司代理服务费)

1、营业执照:410元

2、刻制章费:300元

3、组织机构代码:148元

4、税务登记证:20元

5、注册公司代理服务费:500元~1万元

2015年注册公司所需时间

1、名称查询:3个工作日

2、公司开户、验资:3个工作日

3、工商注册登记:5个工作日

4、组织机构代码:1个工作日

5、税务登记证:5个工作日

最低注册资本金的规定

1.新《公司法》降低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

原《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分行业和分经营模式确定,商业批发公司和生产型公司为50万元,商业零售公司为30万元,咨询行业的公司为10万元。

新《公司法》确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法定资本金为3万元。

原《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1000万元。

新《公司法》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金为500万元。特殊行业,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注册资本金有较高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2.新《公司法》确立注册资本的分期缴付制度。

新《公司法》修订采用了有期限的分期缴付资本制。

第一,允许股东首次缴付注册资本的20%,但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限额,其余的部分在公司成立后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 第二 ,关于出资形式方面,法律调整了原来的表述,除货币外,把过去的“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扩大为“知识产权”,这就包含了著作权、版权等智慧财产权,并且增加“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为实践中可能出现的其他种类的有价财产的出资如采矿权、股票等有价证券等预留了法律的空间,对过去限制技术出资不超过注册资本20%的规定,修改为以货币出资的部分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第三篇_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核心内容: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有什么内容?该规定共二十二条,主要内容主要有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注册登记的法律依据;不得出资的股权情形以及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也适用该规定。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最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文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

发布日期:2014-2-20

生效日期:2014-3-1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局长张茅

2014年2月20日

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

(2014年2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4号公布)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行实缴的,注册资本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实缴的出资额或者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六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以其持有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以下称股权所在公司)股权出资。

以股权出资的,该股权应当权属清楚、权能完整、依法可以转让。

具有下列情形的股权不得用作出资:

(一)已被设立质权;

(二)股权所在公司章程约定不得转让;

(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股权所在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当报经批准而未经批准;

(四)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不得转让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债权人可以将其依法享有的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 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应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债权人已经履行债权所对应的合同义务,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或者公司章程的禁止性规定;

(二)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或者仲裁机构裁决确认;

(三)公司破产重整或者和解期间,列入经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

用以转为公司股权的债权有两个以上债权人的,债权人对债权应当已经作出分割。 债权转为公司股权的,公司应当增加注册资本。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九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由公司章程规定,登记机关按照公司章程规定予以登记。 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一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有最低限额的,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应当不少于最低限额。

第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第十四条 股东出资额或者发起人认购股份、出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发生变化的,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备案。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公司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六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实缴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九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条 公司未按规定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一条 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变动的,由公司登记机关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并予以公示。

对涉及变动内容不属于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第二十二条 外商投资的公司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2005年12月2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2009年1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股权出资登记管理办法》、2011年11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布的《公司债权转股权登记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第四篇_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

公司注册资本最新规定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 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

新公司法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 28 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 2014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

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 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 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 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 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 资本制。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 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 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 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部分部门规章的规定,罗列了部分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注册资本 实缴要求的公司类型。因为法律法规的数量十分庞大,加之篇幅所限,未能完全罗列所有公 司类型。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000 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 127 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 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亿元,且为实收资本:【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扫描右图二维码 添加 慧安注册微信 帮您快速实现创业梦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 127 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 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 65 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00 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 暂行办法第 6 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 1 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 办法第 7 条第 1 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 5000 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 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 9 条第 2 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 80 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 法第 18 条第 2 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 3 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 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 10 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 16 条 第 1 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 13 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 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 13 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5 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 13 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10 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 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 8 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 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 11 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000 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 9 条 第 1 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 100 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 理公司条例第 5 条)

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 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 69 条) 扫描右图二维码 添加 慧安注册微信 帮您快速实现创业梦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200 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 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 9 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 机构监管规定第 8 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 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 7 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 2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 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 5 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 3 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 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 5 条)

七、外商投资类公司

23、外商投资性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不少于 3000 万美元。(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 司的规定第 3 条第 1 款第 3 项)

24、公司形式的外商创投企业,股东认缴的资本不低于 500 万美元。(外商投资创业投资 企业管理规定第 6 条)

八、文化产业类公司

25、外商投资电影院应当符合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人民币。(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 定第 4 条第 2 项)

26、出版企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 30 万元。(出版管理条例第 11 条第 1 款第 4 项)

27、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 6 条第 1 款第 4 项)

28、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注册资本不得低于 500 万元人民币。 (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第 6 条第 1 款第 4 项)

九、建设工程类公司

29、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 100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 9 条第 7 项)

30、乙级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注册资金不少于 50 万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第 10 条第 6 项)

31、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 5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5 条)

32、二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5 条)

33、三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 800 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5 条)

34、四级资质房地产开发注册资本不低于 100 万元。(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 5 条)

35、综合资质标准的工程监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 600 万元。(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 扫描右图二维码 添加 慧安注册微信 帮您快速实现创业梦 定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第五篇_2016年最新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上

2016年最新公司注册资本规定上

注册资本也叫法定资本,是公司制企业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或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本总额,并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那么,2016年公司注册资本规定有何最新变化?下面小编搜集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了解。

新公司法规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8日决定,对《公司法》作出修改,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这次《公司法》修改主要涉及三方面。第一,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出资的规定;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 第二,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

第三,简化登记事项和登记文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出资额、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需要提交验资报告。

新修订的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般公司的注册资本要求,中国正式踏入“一元注册公司”的时代。同时,公司法规定的资本制也发生了巨大变化,法定资本制式微,条文规定更趋向折中资本制。一般公司在设立时已经无需事先实缴资本,只需认缴资本即可。但是,也并非所有公司的设立都没有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和资本实缴要求,出于某些行业的市场监管需要,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某些公司的注册资本实缴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们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部分部门规章的规定,罗列了部分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注册资本实缴要求的公司类型。因为法律法规的数量十分庞大,加之篇幅所限,未能完全罗列所有公司类型。

一、证券类公司

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法第127条)

2、经营下列任一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经营两项以上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亿元,且为实收资本:

(1)证券承销与保荐;

(2)证券自营;

(3)证券资产管理;

(4)其他证券业务。(证券法第127条)

3、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亿元。(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第65条)

4、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万元。(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第6条)

二、基金类公司

5、基金管理公司的最低注册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收资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第7条第1项)

6、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实收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为实收资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9条第2项)

7、社保基金托管人应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人民币。(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第18条第2项)

三、信托公司

8、信托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3亿元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10条)

9、期货经纪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16条第1项)

四、商业银行

10、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1、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亿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

第13条)

12、农村合作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千万元,且为实缴资本。(商业银行法第13条)

13、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人民币或者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收资本。(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8条)

五、金融租赁、管理公司

14、金融租赁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为实收货币资本。(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第11条)

15、外商投资租赁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1000万美元。(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第9条第1项)

16、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100亿元,由财政部拨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第5条)

六、保险类公司

17、保险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法第69条)

18、公司形式的保险公估机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公估机构监管规定第9条)

19、保险经纪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第8条)

20、保险专业代理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为实收货币资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7条)

21、人寿再保险公司和非人寿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22、综合再保险公司的实收货币资本应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再保险公司设立规定第5条)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第六篇_2016年公司注册资金的新规定

2016年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公司形式及注册费用最低限额】

国有独资公司

是指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授权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1、最低注册资本3万。

(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即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

(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

(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

(4)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

(1)股东为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

(2)一个自然人只能注册一个一人有限公司;

(3)一人有限公司注册资金须一次缴足。

股份有限公司

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

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在缴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采取募集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 连带责任。

(1)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过半数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2)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认购其应认购的股份,并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必须经过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4)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5)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高于上述所定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个体工商户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有经营能力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以及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可以申请从事个体工商业经营;

(2)申请人必须具备与经营项目相应的资金、经营场地、经营能力及业务技术。

个人独资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私营合伙企业

对注册资金实行申报制,没有最低限额基本要求。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创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6)合伙人应当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7)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备注: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它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其他

非公司企业:具有投资资格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外资企业:外方为公司、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中方为公司、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注册资本】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减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按照资本确定、资本维持、资本不变三原则,要求公司必须保持注册资本的相对稳定,同时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规定了具体的条件和程序。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是指在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在原有注册资本的基础上予以扩大,增加公司实有资本总额的法律行为。

有限责任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主要途径是股东增加出资,情况比较简单;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行新股来增加注册资本,也可以将公积金转为注册资本,情况比较复杂。下面主要介绍一下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程序和要求。

(一)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应由董事会拟订增资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由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决议内容应包括新股种类及数额、新股发行价格、新股发行的起止日期、向原有股东发行新股的种类及数额。

(二)增量发行新股应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

好;(3)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无其他重大违法行为;(4)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应当符合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三)发行新股须进行审批。股东大会作出发行新股的决议后,董事会必须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四)进行公告。公司经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新股时,必须公告新股招股说明书和财务会计报表及附表。

(五)公积金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将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按股东原有股份比例派送新股或增加每股面值。但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15%。

(六)变更登记。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后,应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是指公司成立后,经权力机构决议,依法定程序使其注册资本在原有基础上进行削减的法律行为。其法定程序如下:

(一)公司权力机构作出决议或决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在有限责任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在国有独资公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减资,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在股份有限公司,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决议通过。

(二)编制表册。公司决议减少注册资本时,董事会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三)通知和公告。应当注意的是,就增加注册资本这一事项,公司不必通知和公告债权人,但当公司减少其注册资本时,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四)进行变更登记。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公司章程原定的注册资本发生变化,须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办理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的,责令改正,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收购本公司股票的方式减少注册资本的,必须在10日内注销该部分股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变更登记并公告。

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第七篇_最新公司注册资金新规定

最新公司注册资金规定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进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降低创业成本,激发社会投资活力。

会议强调,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便捷高效、规范统一、宽进严管的原则,创新公司登记制度,降低准入门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促进形成诚信、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

会议明确了改革的主要内容: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 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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