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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时间:2015-08-30   来源:励志创业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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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优待政策(一):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

一是设立扶持自主就业退役金。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一次性退役金是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同时,地方政府也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第十九条)。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负担(第三条)。

二是明确各级政府对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指导和服务的责任。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采取组织职业介绍、就业推荐、专场招聘等方式,扶持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第十九条)。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加大对从事个体经营退役士兵的扶持力度(第二十三条)。有劳动能力的残疾退役士兵,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第二十七条)。2014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下发《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调整后的税收优惠政策为:对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三是规定国家鼓励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符合规定条件的,依法享受税收等优惠(第二十四条)。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第二十五条)。

四是保障退役士兵合法的土地承包权益。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土地,承包期内其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第二十六条)。

退伍军人创业优惠政策解读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可享受以下几方面的优惠政策

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开发荒山、荒地、荒滩、荒水的,从有收入年度开始,3年内免征农业税。对从事种植、养殖业的,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种植、

养殖业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对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和相关技术培训业务以及家禽、牧畜、水生动物的繁殖和疾病防治业务的,按现行营业税规定免征营业税。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报考成人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报考普通高等学校的,投档总分可增加10分,其中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投档总分可增加20分;具有本科学历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复试或录取。

自谋职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包括建筑业、娱乐业以及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外,自工商部门批准其经营之日起,凭《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3年内免交下列费用:①工商部门收取的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②卫生部门收取的民办医疗机构管理费;③劳动保障部门收取的劳动合同鉴证费;④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涉及个体经营的登记类和管理类收费项目;⑤其他有关登记类、管理类的收费项目。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经济实体,经营资金不足时,可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符合贷款条件的,商业银行应优先予以信贷支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就业管理中心针对农业户口的退伍军人和农民工,可以免费参加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还可以为返乡农民工提供小额担保贷款;记者还从市工商业联合会创业富民办了解到,2006年以后退伍回来的(农村或者城镇)军人自主创业,政府给以资金扶持。必须要有退伍证,除了餐饮、娱乐和休闲,高污染、高能耗、高危险行业外,其他行的都可以申请资金扶持。【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持有关复员转业的证件到当地人武部或民政局申请创业贷款和自谋职业创业免税优惠

涉及税金的税率

营业税税率: 按营业收入的5%计算缴纳。 城建税税率 (按营业税计算) (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 (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 (3)纳税人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1%。

教育费附加税:

按营业税的3%计算缴纳。

印花税:

(1)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

(2)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运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 税率为万分之五;

(3)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税率为万分之三;

(4)借款合同,税率为万分之零点五;

(5)对记录资金的帐薄,按“实收资本”和“资金公积”总额的万分之五贴花;

(6)营业帐薄、权利、许可证照,按件定额贴花五元。

【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不含税收入适用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不超过500元的部分 5 0

2 超过500元至2000元的部分 10 25

3 超过2000元至5000元的部分 15 125

4 超过5000元至20000元的部分 20 375【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5 超过20000元至40000元的部分 25 1375【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6 超过40000元至60000元的部分 30 3375

【退伍军人优待政策】

7 超过60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 35 6375

8 超过80000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40 10375

9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45 15375

企业所得税税率: 25%。

房产税 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退伍军人优待政策(二):退伍军人贷款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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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军人贷款的优惠政策

现在像大学生、妇女、残疾人等等想贷款都有一些政策,当然退伍军也一样有,那退伍军人贷款有哪些政策优惠呢。

一般退伍军人申请贷款享受的优惠有以下几点。

【税收优惠】

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所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营业税、所得税等多方面。通常情况下,如果士兵退役后自谋职业,自领取税务登记之日起,可获得3年左右的免征营业税优惠。

【利息优惠】

根据国家规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

退伍军人优待政策(三):2015退伍军人养老保险优待政策

为体现对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优待政策,参保的复员退伍军人(含本办法实施时60周岁以上的人员)按以下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

一、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期市区相应标准发给。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军龄可按一定的标准账户化。具体为: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待遇当期市区平均缴费标准加上政府的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下同)计算账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账户储存额,但不能继承。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相同。

三、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员相同。

四、优待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在享受上述三部分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人每月再加发40元优待养老金,并执行省规定的调整标准。

退伍军人优待政策(四):2015关于“八一”建军节活动的通知

2015关于“八一”建军节活动的通知【1】

市人民政府关于“八一”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今年是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8周年,在喜迎建军节之时,又恰逢我市荣获全国双拥模范城“六连冠”殊荣。为认真扎实做好建军节期间拥军优属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增强爱国拥军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我市从1994年首次命名至今,已经连续六次被命名为全国双拥模范城。在成绩和新的形势任务面前,全市党政军民要更加高举爱国拥军的伟大旗帜,大力弘扬攻坚克难、求富图强的四平精神,下大气力做好双拥工作。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双拥工作作为重要任务常抓不懈,集中各方面力量,研究解决好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八一”纪念活动,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媒体以及板报墙报等,深入开展国防和双拥宣传教育,大力宣传中国人民解放军85年走过的光辉历程和丰功伟绩,认真回顾总结我市双拥创建工作的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双拥工作的各类先进典型,推动全市双拥工作继续深入健康发展,为实现全国双拥模范城“七连冠”奠定坚实基础。

二、着眼军事斗争准备需要,尽心尽力支持部队建设

各地、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部队建设需要和可能提供有效服务与强力支持。凡是涉及驻军部队建设的问题,特别是科技练兵、战略施工和营区建设等,只要有条件解决,各级党委政府和各部门各单位都将尽全力帮助解决。继续抓好吉林省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吉林省驻军和武警部队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发挥四平英雄城人民拥军支前的光荣传统,支持驻军部队随时出动完成作战任务。

三、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积极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服务

要对照《四平市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实施细则》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切实保证各类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经费及时足额到位。要继续实施教育拥军、科技拥军、法律拥军,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继续努力为军人家属就业、子女教育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总结新经验,再上新台阶。要认真贯彻落实新的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积极妥善做好转业军官和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节日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组织开展走访慰问活动,继续落实好对老复员军人的包保帮扶,做好对烈军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的走访慰问。走访慰问活动要坚持务实节俭,避免给部队增添负担。

2015关于“八一”建军节活动的通知【2】

关于“八一”建军节期间开展拥军优属活动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8周年纪念日即将到来。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省委十一届二次全会精神,不断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大好局面,推动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良性互动,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的目标,现就“八一”期间全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进行拥军优属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纪念建党92周年、延安双拥运动70周年,以及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拥军优属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国防观念和拥军意识,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要大力宣传86年来人民军队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国家富强建立的丰功伟绩;大力宣传驻粤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忠实履行使命,在参建维稳、抢险救灾、扶贫济困中做出的重大贡献和拥政爱民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老红军、军队离退休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和转业复员退伍军人为推动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建设所作的重大贡献;大力宣传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爱国拥军的动人事迹,积极营造拥军优属的良好氛围。

二、深入开展拥军优属慰问活动

“八一”期间,各地要认真组织慰问团(组)慰问驻地部队官兵、驻军医院伤病员,走访慰问老红军、老复员军人、军队离退休老干部、烈军属、残疾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和下岗失业退伍军人。各地在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中,要主动了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及军事斗争准备的现实需要,集中力量为部队办实事、解难题,帮助搞好训练基地、营区基础设施等配套建设,配合完成战备执勤、训练演习等多样化军事任务。进一步加大科技、教育和智力拥军力度,为官兵学习成长成才创造良好条件。积极为老红军、烈军属、残疾军人和老复员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做好事、办实事,帮助解决生活、医疗、住房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各行业开展“八一”拥军优属慰问活动,参与双拥共建,建立完善社会化拥军体系,进一步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三、全面落实拥军优属各项政策

各地、各部门要把落实各项拥军优属政策作为“八一”期间拥军优属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坚持以人为本、求真务实,加大力度做好转业干部安排、退役士兵安置和教育培训,以及随军家属就业、军人子女入学、军队退休人员移交、伤病残军人接收安置等工作。要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优待抚恤政策,扎实推进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程。要主动关心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特别是企业军转干部和下岗失业残疾军人的生活。要对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保障、旅游单位和公共服务场所对军人优待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八一”建军节期间的拥军优属活动,既要隆重热烈、丰富多彩,又要讲求实效、注意节俭,防止铺张浪费。各地级以上市开展活动的情况,请于2015年8月底前报省双拥办。

退伍军人优待政策(五):2015民政局双拥优抚科年终总结

第一篇:民政局双拥优抚科年终总结

2015年,我区“双拥”和优抚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各项“双拥”和优抚政策法规,坚持“以规范和建立优抚安置保障体系,依法维护优抚对象合法权益,努力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指导思想,较好地完成了拥军和优抚工作计划和任务,双拥和优抚工作取得新的发展,创建省级双拥模范

区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现述职如下。

一、广泛开展双拥活动,进一步提高双拥工作整体水平

为进一步巩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成果,提高全区双拥工作整体水平,区委、区政府于2015年7月召了开全区创建省级双拥模范区再动员大会,按照“巩固、发展、提高”的要求,在全区广泛开展了双拥活动,全区双拥工作得到新发展。

(一)强化了双拥制度的落实

我区党委、政府从政治的高度,把双拥工作纳入党政军的重要议程,纳入我区经济发展和部队建设的总体规划,对双拥工作的重大活动,领导亲自组织实施,亲自检查落实,对涉及军政军务的重大问题,亲自过问处理,对优抚安置对象驻军遇到的困难亲自协调解决。结合我区实际,落实了双拥共建、议军会、军地联欢联席会、军地领导走访、现场办公、节日互访慰问,党政领导过军假日等制度,区主要领导坚持主动上门征求驻军意见,对驻军提出来的困难和问题限期给予解决。2015年共建立了双拥点共6个,议军会8次,联欢联席会1次,军地领导互访、现场办公2次。

(二)加大国防教育宣传力度,增强创建意识

为使广大军人在社会和谐时期增强“爱人民、学人民、为人民”的自觉性,打牢了广大军民做好双拥工作的基础,把国防教育和双拥教育纳入全民教育和部队政治教育轨道,做到常抓不懈,充分利用电视、墙报、黑板报专栏等各种宣传媒介,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拥军优属、拥军爱民的优良传统和涌现出来的双拥典型事迹。全年共出双拥宣传墙板、黑板板4期,举办国防教育2次,受教育面达90%以上,进一步增强了全民国防观念和社会和谐双拥意识。

(三)广泛持久的开展双拥活动。

以“组织健全、政策落实、活动经常、关系融合”和创建双拥模范单位的要求,加强拥军优属活动,做到定服务对象,采取按户(人)分工包干,服务上门;定服务项目,定服务时间,每年在“八一”、“春节”期间,组织力量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使拥军优属工作经常化、制度化。

二、优抚政策落实到位,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为了确保优抚工作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促进优抚工作的健康、规范、有序开展,今年以来,我们认真履行各项优抚工作职责,克服各种困难,积极创造条件,严格贯彻各项优抚政策,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参战、涉核”军队退役人员有关政策全面落实,复退军人稳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我们坚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工作任务及目标,通过深入排查摸底、加大稳控力度、强化督导检查、培养宣传典型、狠抓政策落实等举措,使稳定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把握政策,落实措施。今年以来,我局多次召开了“参战、涉核”政策落实情况工作会议,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有关单位和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有关政策和表格填写的要点。并要求具体工作人员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稳定、讲和谐、讲大局的高度,深刻领会、准确把握中央政策精神,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国家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按时限要求落实到位。

二是认真核查,准确登记。去年,我们全面展开了对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1954年11月1日后入伍并参战的退役人员、参加核试验人员、参加对越自卫反击战等各类优抚对象和退役人员的身份核查认定、统计汇总、待遇落实等项工作。今年全区有符合条件的各类优抚对象19人如实填写了调查登记表,并通过了省民政厅的审批。其中:川甘青藏滇地区平叛作战人员9人,中越边境自卫反击战人员7人,援老抗美作战人员2人,8023部队1人。

三是积极引导,细致工作。在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工作的同时,我们还要求民政局具体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民政办工作人员深入细致地做好优抚对象和军队退役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使他们真切了解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和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所作出的不懈努力,积极引导他们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继续保持和发扬革命军人的优良品质,识大体、顾大局,正确处理好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带头遵纪守法,自觉抵制各种不利于社会和谐稳定的言行,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再作贡献。通过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我区复退人员目前稳定,没有上访现象的发生。

(二)实行自然增长机制,抚恤补助标准逐年提高

我们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实行了优抚标准自

然增长机制,每年初都及时向区政府提交报告,逐年提高全区各类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2015年7月对在乡老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残疾军人的残疾抚恤金标准、烈属定期抚恤金的生活补助标准都作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其中:烈属为730-890元/月,因公牺牲军家属为630-730元/月,病故军人家属为590-630元/月;复员

军人为425-595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240元/月;老复员军人遗属248元/月;

(三)落实优抚对象医疗待遇,看病难问题得到初步缓解

今年,我局在解决了重点优抚对象住房难的基础上,将工作的重点转移到了解决看病难和生活难上。一是号召全区大力开展捐助活动,将捐助的资金全部用于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看病和生活问题上。先后为生活困难的40余人、看病难的10余人解决了有关经费。二是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办理了医保,参保费每年达2.4万元,为解决他们看病难问题提供了较可靠的资金保障;在市民政局医院和**医院建立了优抚医疗门诊,为69名重点优抚对象办理了优抚医疗卡,门诊费全免,医药费给予优惠,并连续两年为他们办理了医疗保险,投保金额每年1.38万元,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看病难问题。今年出台的《**区特困群体大病医疗救助实施意见》中,又将重点优抚对象纳入了救助范围。

(四)优抚政务全面公开

今年以来,我们按照市局要求,规范了优抚政务公开。我区在去年加大了优抚政务公开力度,将各种优抚对象的发放标准、文件依据、执行时间等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统一,并制成标准的公开展板,广泛地对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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