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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时间:2018-12-02   来源:题目解答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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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不动产登记知识问答

石嘴山网 发表时间:2015-03-13 11:15:59

自《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以来,前往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所询问不动产登记事项的市民日益增多。为了让市民全面了解不动产登记中的热点问题,市产权所就这些热点问题向广大市民进行一一解答。

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后,老百姓手中现有的证书用不用更换? 答:

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强调,各地不得强制当事人更换不动产权证书和登记证明,增加企业和群众负担。

对老百姓持有的旧证书要坚持“不变不换”和方便企业群众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依法办理变更、转移等登记工作时,逐步更换为新的不动产登记簿证。 问:《不动产权证书》有什么作用?

答:我国历来有对不动产权利人颁发权利证书的传统,《不动产权证书》就是新时期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给权利人颁发的统一证书。《不动产权证书》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规范登记行为等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权利人申请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表明了权利人的不动产权利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权利人也能够根据证书记载的内容,及时便捷地掌握自己的不动产财产状况,有效便捷地开展有关交易,保护和实现自己的不动产合法权益。同时,发证是不动产登记的一个重要环节,《不动产权证书》要发放到权利人手中,证书发放的及时不及时、记载的准确不准确,对登记机构也是一种监督,有利于规范不动产登记行为。《不动产权证书》也是重要的不动产权属来源材料,是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必备材料,能够辅助登记机构审查登记的内容,提高登记质量和效率。

《不动产权证书》的内容根据登记簿的记载填写,如果证书和登记簿记载不一致,除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外,应以登记簿为准。

问:不动产要登记些啥?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调整的需办理登记的10类不动产权利,即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带来哪些影响?

答:

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确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助于推动全国各地房产信息联网,为房产税的全面征收提供条件;另一方面,《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各级登记机构的信息纳入统一基础平台,实现信息实时共享;但出于保护隐私权等考虑,条例对“查房”主体进行明确限制,即仅“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

问:如何查看不动产信息?答:三类人可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即“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

关”。2014年8月,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冷宏志在中国政府网举行的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的访谈中提到对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及查询工作的时间表:2014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建立基础性制度;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平稳有序实施;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正常有效运行;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问:《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答:1990年出台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的基础上,建立了以出让、转让、抵押等为主要方式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设置了一定的使用期限。土地的使用期限是土地使用权的重要内容,《不动产权证书》就应该记载土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问:《不动产权证书》上为什么没有具体的不动产类型?

答:在我国,不动产的种类比较繁杂,有土地、海域、房屋、森林、林木、草原、水域、滩涂等。分散登记时期,基本上每一类不动产都有相应的登记体系和证书样式,造成了证书种类繁多,既不经济,也不方便。统一登记后,需要将原来各类不动产证书记载的内容集成到一本证书上记载。考虑到证书的统一适用性,证书在内容设置上规避了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名称,提炼出了原来各类证书上的一些共同性内容,比如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不动产单元号、用途、面积等。

《不动产权证书》设置了“权利类型”栏,具体的不动产类型在颁发证书时,可以通过“权利类型”的填写体现出来。权利人通过“权利类型”,能够清楚地看到权利人拥有的不动产及其权利种类。比如,权利人拥有一套商品房,则在“权利类型”中可以看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人土地权利和房屋所有权的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以及土地权利使用期限等,在“权利性质”“用途”“面积”“使用期限”中可以看到对应的内容。

问:我市什么时候开始发《不动产权证书》?

答:2014年12月22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公布,并在201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国土部相关领导表示,全国目前有30多个市(州)、70多个县(市、区)完成了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基本具备了启用新的登记簿和新版证书的条件。启用新版证书的原则是“成熟一个,启用一个”。我区目前的情况是完成了自治区级机构的设立,还没有涉及地市、县一级不动产机构的整合,旧版证书在我市短时间内将继续使用。市产权所提供

公安审计等9部门共享

《条例》要求,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的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条例》要求,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与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审批信息、交易信息等应当实时互通共享。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不动产登记申请人重复提交。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应当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1、可以以人查房吗?

不可以,目前只能以房产地址查询。

2、什么人可以查?

只有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

3、什么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

权利人指的是房地产权的所有人,房子是自己的话,就可以申请查询自己名下的房产情况。若房子抵押给银行,那么银行作为抵押权人,凭借抵押登记也有权去查询登记资料。

利害关系人是指和不动产所有者有直接关系者,比如夫妻等。此外,在一些债务纠纷中,债权人可以凭借人民法院的补充证据材料通知书,自行或委托律师事务所查询债务人(欠债者)名下的已确权房产情况。

4、怎么进行不动产登记?

步骤是这样的:申请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审查材料及书面给出受理通知→完成登记(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5、申请不动产登记都要准备点什么资料?

主要准备6项内容:首先需要填写登记申请书;另外携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6、什么时候能查不动产?

2014年——建立基础性制度

2015年——健全配套制度

2016年——全面形成制度体系

2017年——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7、能否查海外资产?

不动产登记条例不涉及海外资产的登记和查询。

8、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功能有哪些?

可适度挖掘不动产登记的衍生价值,如利用不动产登记制度与反腐败形成“组合拳”。 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为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的形成,构建明晰的产权基础。

9、不动产登记和百姓有什么关系?

不动产登记工作完成后,市民不需多处跑,在指定办公地点就能一步查询,避免产权交叉或冲突。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系列重大改革的基础,比如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农地入市”等。

第二篇: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会涉及哪些问题

不动产登记会涉及哪些问题?

什么是不动产单元?

不动产单元是指权属界线封闭具有独立使用价值的空间。没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有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的,以该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森林、林木定着物与土地、海域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不动产单元。以上所称房屋,包括独立成幢、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以及区分套、层、间等可以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

什么是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是不动产物权内容和归属的根据,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与登记簿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

不动产登记的程序是什么?

主要环节有: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证书》上为什么有使用期限?

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指的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的使用期限,不是指房屋所有权的期限,房屋所有权不存在使用期限的问题。

在证书上设置“使用期限”,能够让权利人清楚了解土地使用权等权利的起止日期,便于保障转让、抵押等交易安全;也能够方便权利人在权利到期时及时办理续期,保障合法权利。 原证书损害、遗失等,如何换发、补发?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污损、破损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换发。符合换发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予以换发,并收回原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登记证明遗失、灭失的,不动产权利人可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补发,不动产登记机构在门户网站上刊发不动产权利人的遗失、灭失声明15个工作日后,予以补发。补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的事项会记录于不动产登记簿,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上会注明“补发”字样。

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转移登记?

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

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

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

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

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

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

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哪些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单位、个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获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关于首次登记!

首次登记包含的类型主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必须办理不动产登记,此即强制登记。国有土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事由包括划拨、出让、划拨转为出让、租赁、授权经营等。

申请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土地权属来源材料上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收费情况:印花税5元/本

国有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依法利用国有建设用地建造房屋的,可以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适用主体: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主体应当为不动产登记簿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记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

收费情况: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件,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件,经济适用房(住宅)(申请人承担)40元/件,不动产登记暂不收取证书工本费。

2、印花税5元/本

可以用支付宝付费?

包括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在内的各项收费,均可通过支付宝、银联支付完成付款。打开支付宝完成扫一扫付款,填写缴款人姓名(不动产登记权利人)、身份证号和手机号码,确认金额后完成支付,钱款即转入区财政局专用银行账户,柜台电脑会生成一张电子交款凭证,直接可打印并加盖收费专用章即完成了所有付费程序。

第三篇: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一、 不动产登记的定义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依法将各类登记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

二、 系统背景

长期以来,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分散在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基本上由县级部门承担。各部门都针对各自行业管理特点,制定了技术标准和规程。【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原有分散登记制度下形成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呈现出几个显著特征,一是登记资料分散保存在各级不同部门,且数字化程度不同,数据标准互不衔接,数据格式不统一,行业之间和行业内不同地区之间差异较大;二是数据库、地理信息系统等平台软件不统一,技术架构和技术路线不尽相同;三是行业或部门信息化统筹力度不同,数据和系统标准化程度不一。

2015年2月15日,中央编办、财政部、住建部等八家不动产登记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国土部就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事项展开集中办公,包括研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由国务院颁布并于2015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应当纳入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三、 建设原则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立足相关部门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加强对已有系统改造、数

据整合和相互对接,充分发挥已有成果的作用;同时,顺应信息技术发展方向,以“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为技术指导,运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建设方式。

2.加强纵向协调联动,保证横向紧密衔接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是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共同任务,需要顶层设计、统筹部署,明确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加强各级协调联动,形成合力,有序推进;强化部门间协同,保证不动产登记相关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系统、数据之间的紧密衔接,确保登记信息与相关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消除“信息孤岛”。

3. 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加强基础设施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资源的集成整合,最大限度地共享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分散、重复建设内容;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确保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不泄露,保障权利人的权益。

4.坚持与制度实施深度融合,实现与机构和职责整合良性互促

不动产统一登记是一项重大的制度创新,迫切需要将信息化理念和方式贯穿制度实施全过程,融入到不动产登记工作规则、业务流程中,更好地发挥信息平台的服务保障作用;既把统一登记机构作为信息平台建设和运行的组织保障,又把信息平台作为促进职责整合和机构建设重要抓手,“反弹琵琶”,实现良性互促。

5.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共同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中,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实现信息共享和系统对接奠定基础,适用于本地登记职责和业务特点的内容也必须以全国统一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由于各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基础不同,进度不一,在推进过程中充分借鉴率先实现机构整合和信息化应用,尤其是开展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方面的经验和做法,形成适用于本地的技术路线和具体方法。

四、 系统目标

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的总体要求,总的目标是对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海域等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不动产登记各项制度落实和信息共享查询的基础。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五、 系统概述

不动产登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确立的一项物权制度,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主要是通过信息技术,针对房地产管理部门提供业务解决方案,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六、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总体构成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遵循“国土资源云”总体框架,由资源得到充分共享、互联互通的四级平台或系统组成,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信息实时共享,与各级横向部门间实现互通、共享、交换。

根据各地工作基础和现实情况,分以下四种情况:

1.省级“大集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有覆盖本辖区的统一的平台,为了保护已有投资,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扩展,支撑本地三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并统一接入国家级平台。

2.省级“部分集中”: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有的统一的平台,部分基础条件好的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也有本市统一的平台,为了保护已有投资,在现有平台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扩展,省级和部分有平台的市级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3.市级集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没有统一的平台,只有本级系统,市级

不动产登记机构已有统一的平台,省级系统和市级平台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4.省、市都不集中: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都没有平台,全省三级系统分别接入国家级平台。

七、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平台组成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系统

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信息平台建设的核心,是按照特定策略组织存储的覆盖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的数据集合。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对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统一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和更新。

2.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

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是信息平台有效运行的驱动力之一,提供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服务,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信息实时纳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和同步更新。

3.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是平台提供的业务应用系统,为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全流程提供服务,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日常业务的网络化、透明化、柔性化和规范化管理。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的运行,实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实时更新,保障数据库的现势性。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包括四个方面的功能,一是面向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的协同共享服务;二是面向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三是面向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的社会化查询服务;四是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信息综合分析服务。

5.平台管理系统

平台管理系统是国家级平台的管理中枢,负责各类资源的统一配置、调度、监管和调控,为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其管理系统、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数据分析系统等应用系统的运行提供统一的资源保障、运维保障和安全保障。依据云架构建设要求,平台管理

系统功能主要包括基础资源管理、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服务管理、通用服务管理、开发环境管理等内容。

6.相关技术标准

技术标准是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和信息平台的规范化运行的基础,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

(5)《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

(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

7.运行环境

包括计算、存储、网络等硬件和基础软件,是国家级平台运行的基础,采用云服务模式集成。

8.安全系统

安全系统建设包括物理安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应用安全、安全制度等内容,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安全平稳运行和信息的安全管理、应用服务。信息安全纳入信息系统建设的全周期,“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

八、 系统特点

功能全面,操作便捷,贴近用户需求.

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

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

系统为各级不动产机构提供了图文一体化的协同工作环境。

配置齐全,从用户管理到权限设置,从登记类型到单位面积等各个功能模板的自定义设置。

图形、业务数据一体化,数据集中管理,交互共享实时便捷。

第四篇: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考试习题

不动产登记考试习题

一、单选题

1、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出让取得教育、科技、文化用地使用权的最高年限为(C)

A.30年 B.40年 C.50年 D.70年

2、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行使征收土地审批权的政府机关至少应是( D )

A.乡级人民政府 B.县级人民政府 C.市级人民政府 D.省级人民政府

3、对于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设立的方式是(A)

A.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

B.国有土地出租

C.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

D.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

4、《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了征收补偿的责任主体是 (B)

A.建设单位 B.人民政府 C.财政部门 D.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

5、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一定金额的注册资本,该金额最低为(B)

A.50万元 B.100万元 C.1000万元 D.5000万元

6、下列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条件的表述中,符合一级资质的是( A )

A.注册资本5000万元以上 B.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3年以上

C.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20万平方米以上

D.连续3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到100%

7、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的形式不包括(D)

A.房地产转让 B.房地产抵押

C.房地产租赁 D.房地产经纪

8、房屋转租中,因承租人的原因,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为 (A)

A.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擅自转租

B.虽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给第三人,但未向房屋所在地房屋管理部门备案

C.出租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

D.因承租人拖欠租金,但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

9、“依山傍水”小区建成后,业主们决定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表决通过标准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D)

A.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或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B.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

C.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或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D.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超过1/2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超过1/2的业主同意

10、业主是房屋的 ( D)

A.使用人 B.占有人

C.租赁人 D.所有人

11、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的管理权源于(B )

A.房地产开发商的委托 B.业主的委托

C.物业服务公司的章程 D.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的委托

12、根据《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中,不可以作为抵押权客体的是 (D)

A.建设用地使用权 B.房屋及其土地附着物

C.以招标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D.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

13、同一财产向两人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价款应当依照有关担保法律制度的规定清偿。下列各项中,不符合《物权法》规定的是( D )

A.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

B.抵押权已登记且登记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C.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D.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抵押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

14、房地产抵押权设立的时间是抵押合同 (C)

A.签订之时 B.约定之日

C.登记之时 D.履行之时

15、依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我国工业用地使用年限最高为(C)

A.20年 B.30年

C.50年 D.70年

16、征收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不足35公顷的,由(B )

A.国务院批准 B.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C.市级人民政府批准 D.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17、下列有关房屋预售条件的表述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D)

A.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B.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C.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D.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的15%以上,并获得房地产管理部门批准

18、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入在补偿方式上(C)

A.应当采取货币补偿

B.应当采取房屋产权调换

C.既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D.县政府必须提供该建地段房屋

19、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 (B)

A.勒令拆除 B.不予补偿

C.处以罚款 D.补办手续

20、《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要进行的评估是(B)

A.社会福利评估 B.社会风险评估

C.商业利益评估 C.房屋价格评估

21、不动产物权转让时办理的登记叫做(C)

A.初始登记 B.总登记

C.转移登记 D.他项权利登记

22、房屋所有人出卖已出租的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 (C)

A.优先购买权 B. 阻止权

C.优惠购买权 D.拒绝交租金的权利

23、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对补偿决定不申请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在补偿决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拆迁决定的县、市人民政府申请(C)

A.仲裁机构执行 B.行政机关执行

C.人民法院执行 D.社会机构执行

24、房地产抵押合同的生效时间是 (A)

A.签订之日 B.登记之日 C.履行之日 C.约定之日

25、下列不得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是 (C)

A.出让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B.张某的个人房屋

C.我国某名牌大学的教学楼

D.某私营企业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26、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具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时间≥1年、有已竣工的建筑工程、专业管理人员职称结构及人数符合规定标准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达到资质评定标准是(D)

A.一级资质 B.二级资质 C.三级资质 D.四级资质

27、张三将在A市某住宅小区购得的房屋卖给王五,该行为实际上是完成了(D)

A.房产交易 B.地产交易 C.土地所有权转让 D.房产交易和地产交易

28、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权利构成中,处于主导地位的是 (A)

A.专有权 B.共有权 C.社员权 D.地役权

29、对新建房屋所进行的权属登记,称为 (C)

A.总登记 B.转移登记 C.初始登记 D.变更登记

30、按房地产开发的目的不同,房地产开发可分为 (B)

A.单项开发、小区开发和成片开发

B.经营性开发和自用性开发

C.新城区开发和旧城区改造

D.政府开发和非政府开发

3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C)

A.成本价格 B.标准价格

C.市场价格 D.政府指导价格

32、实施房屋征收应当 (D)

A.先搬迁、后补偿 B.补偿和搬迁同时进行

C.先征用、后补偿 D.先补偿、后搬迁

33、聘请专业物业管理公司实施物业管理的主体是 (D)

A.业主委员会 B.房屋管理部门

C.居民委员会 D.业主大会

3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A )抵押

A.必须同时 B.要分别 C.可以先后 D.禁止

35、代表国家行使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的机构是(A)

A.国务院 B.国土资源部 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D.国家主席

36、甲将其房屋抵押给乙,借得20万元,后甲想把房屋转让给丙,甲合法的做法是(A)

A.甲应取得乙同意并告诉丙抵押的事实

B.甲无需通知乙但应告诉丙抵押的事项

C.甲应通知乙但无需告诉丙抵押的事项

D.甲应通知乙并告诉丙抵押的事

37、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一间房,并将该房出租给丙,在租赁期间,乙想转让自己的共有份额,现甲和丙都表示愿意购买,则该房屋(A)

A.在同等条件下,由甲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乙决定卖给谁

D.根据甲丙的实际情况,视双方实际需要程度决定由谁购买【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38、万某出卖已出租的房屋,其后告知承租人齐某,并要求其退租。齐某拒不退租,也不表示承买。于是万某拒收房租,僵持达半年之久。后该房被邱某买下,邱某要求齐某搬出,齐某不予理会,邱某遂要求万某赶走齐某,万某认为房屋已不属于自己,没有撵走齐某的义务。此案应如何处理(B)

A.万某、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B.万某、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邱某继受万某出租人的地位

C.万某、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齐某应退租

D.万某、邱某的房屋买卖合同应予撤消

39、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批准征收基本农田的国家机关是(B)

A.县级人民政府 B.国务院 C.省级人民政府 D.省辖市人民政府

40、根据规定,有关临时使用土地的期限,下列表述最准确的是(B)

A.一般不超过1年 B.一般不超过2年 C.一般不超过3年 D.一般不超过5年

41、从立法实践看,关于我国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B)

A.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权利的对抗要件

B.房地产权属登记是房地产权利的成立要件

C.房地产权属登记不具有公信力

D.房地产权属登记具有绝对正确力

4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方是(B)

A.乡(镇)人民政府 B.国家 C.集体经济组织 D.房地产开发公司

43、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是(C)

A.50年 B.60年 C.70年 D.80年

44、商业、旅游、娱乐、豪华住宅用地,一般不能采用(C)

A.招标方式出让 B.拍卖方式出让 C.协议方式出让 D.挂牌方式出让

45、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制度中,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分为(C)

A.二个等级 B.三个等级 C.四个等级 D.不分等级

46、被拆迁人是指(C)

A.被拆迁房屋的使用人 B.拆迁范围内的居民

C.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D.已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47、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最低注册资本为(C)

A.30万元 B.50万元 C.100万元 D.1000万元

48、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的条件之一,是按照出让合同约定

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应完成一定比例以上的开发投资总额,该比例是(C)

A.10% B.15% C.25% D.50%

49、依照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房地产交易的对象不包括(C)

A.土地使用权 B.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 C.土地所有权 D.土地上的其他建筑物的所有权

50、《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A )

A.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B.原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

C.政府与新受让人约定的年限

D.原受让人与新受让人约定的年限

二、多选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业主在物业管理中享有的权利有(ABCDE)

A.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B.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C.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D.对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意见与建议

E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2、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的证明。土地权利证书包括 (ACD)

A.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B.国有土地所有权证

C.集体土地使用证 D.集体土地所有证

3、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具备的条件有 (ABD)

A.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

B.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C. 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一半以上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D.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E.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依据《城市房地产管理办法》,下列属于不得转让的房产是 (ABCDE)

A.司法机关依法查封的房产 B.权属有争议的

C.未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 D.共有房地产未取得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E.行政机关依法裁决限制转让的房产

5、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下列属于业主大会职责的是 (ABD)

A.制定管理规约 B.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C.维修物业 D.保养物业

E.选举业主委员会

6、房地产转让可通过下列方式实现(ABD)

A.买卖 B.赠与 C.以房地产作价入股 D.以房地产抵债 E.房屋抵押

7、在征收土地中,征地费用一般包括(ABCD)

第五篇: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不动产登记来了,你准备好了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一经出台,立刻引起轩然大波,市场一片哗然!人们不禁会想:不动产登记来了,房产抛售还会远吗?

也许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发现了不动产登记带来的一些影响:一提起买房,脱口而出的是不动产登记条例就要实行了,要交税了,还买房啊?原本买房的,现在不买了;原先多套房产的也纷纷开始出售脱手。

首先,回顾此事历程。2007年的《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013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2014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决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4年11月,国务院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此事还没完,2015年推进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过渡;2018年前,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基本形成。

上述演变历程透露出几点重要信息:第一,不动产登记属于立法所需,要想更好的保护居民的物权,统一登记是前提;第二,不动产登记是整合部门职能、减少多部门管理、方便群众的有效措施;第三,从2015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到2018年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期间有3年的过渡期。

另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一条,也清楚的界定了出台条例的原因与目的: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这几点与调控楼市、打压房价没有直接关系,而且事实上,在2007年的《物权法》之后,2008年房价大涨,2013年明确“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后,房价稳中有升。

即使不动产登记对调控房价、打压房价有关系,那么也只会是短期影响,中原地产市场总监孙刚表示:“短期内可能会刺激部分人员将手上的房产变现出售,而且在目前国家反腐工作大力开展的背景下,不动产抛售的情形早已有所体现,但由于基数较小,对市场的影响十分有限。”不仅如此,从2015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到2018年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投入运行,再到国家统一征收房产税的过程,肯定要经过不止3年的时间,所以不会集中出现大批房产抛售的现象,房价也不会一直下降。

房地产市场已经过了依靠数量来发展的阶段,由“量”转到“质”也是房地产发展的必由之路。这里的“质”,一方面是指房屋的质量,另一方面是指高端的住宅项目。就算短期内真的出现房价下跌的现象,与其说是对房价的打压,不如说是房地产市场的一种自我提升,是买方市场更倾向于“终极置业”的一种表现。

对于购房者来说,“终极置业”的目标永远都不会改变,尤其是对那些目前有购买高端住宅项目意向的客户来说,不如借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的契机,来对自己的房产做一个梳理,更好地归置自己名下的房产,更好地规划下一步的置业计划。

高端住宅项目,由于本身所具有的资源稀缺性和珍贵性,就注定了买家在购买高端房产之后的增值性和保值性,即使房地产市场出现大的波动,高端住宅还是具有独特的优势。就徐州市场来说,高端住宅项目仍然处于方兴未艾的状态,并没有像刚需楼盘那样遍地开花,也没有像刚需楼盘那样一味的寻求低价以求生存。所以说在建的一些高端住宅项目还是占据着目前最好的地段和最优质的资源,占据着房产市场最高端的客群,这也就为“终极置业”提供了可能,反过来也可以说是《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促进了“终极置业”的步伐。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是一项基本法规与制度,并不属于房地产调控政策,其实施与房地产调控也无密切联系,只是有利于房地产调控的长效机制建设,有助于更加科学、合理的制定调控政策与措施。

不得不承认,中国房地产的黄金时代、暴利时代已经走远,但如果一定要将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跟打压房价址到一块,甚至将其列为导致楼市崩盘的重要推手,只能说是一种夸张化的观点,也是一种无知的表现,更是对高端住宅项目购房者不负责的一种体现。

第六篇:房屋不动产登记是什么意思

不动产登记宣传

不动产登记宣传资料

1、什么叫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是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

2、不动产包含哪些?

指土地、海域、房屋及林木等定着物。

3、不动产条例规定哪些需要办理登记?

集体土地所有权;

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森林、林木所有权;

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建设用地使用权;

宅基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地役权;

抵押权;

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4、不动产登记机构?

各级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5、不动产登记薄应记录哪些事项?

不动产的坐落、截止、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其他相关事项

6、颁发新证时,为什么要将房产证、土地证等换为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

国务院颁布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从2015年3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要求,原来归属于不同行政部门的登记种类,都会归为统一登记。不动产证书包括老百姓手上的《房地产证》(红本)、抵押权人手上拿的《抵押权证》(蓝本)、预售商品房的《预告登记证明书》、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他项权证》、《海域使用权证》、《林权证》等。

7、没换不动产证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条例“不变不换”的原则,原来已经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等等证书跟证明都是继续有效的。不需要急着把手上的旧证换成一个新证,其实原证是有效的,要办业务的时候可以再换。

8、若发生了不动产权力变更,但没有及时登记,会有什么后果? 当不动产权利发生变更的时候,请申请人一定要及时登记,这样才能对自己物权权利做到最大保障。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物权只有经登记才能生效并对抗第三人。假设两人签了买卖合同,如果没有办理转移登记,那两人之间只有合同约定的债权关系,产权没有发生变动;

只有办理了登记,物权才正式发生了变动。

9、《不动产权证书》上的“使用期限”是指什么?

《不动产权证书》的“使用期限”指的是该土地或海域的使用权期限。《房地产权证》在附注栏上都有一句“已征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使用期限从XX时间到XX时间”,这两个使用期限是一样的。

10、增加的不动产单元号,据说相当于是“身份证号码”,各个位数分别表示什么?

不动产单元是按照国家国土资源部颁发的《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统一编制的。简而言之,有了不动产单元号以后,房子跟所在的宗地整个空间的信息都在里面了。不动产单元的代码一共是28位,数字加字母组成,28位分成七个层次,是一个层次码的结构。由宗海(宗地)的代码和定着物的代码构成,宗海(宗地)代码分为五层19个层次码,包括行政区域、地籍区、地籍子区、特征码、宗地的顺序码等等。定着物的代码就是二层9位层次码,按照层次分别表示定着物的特征码和定着物的单元号。

11、办理不动产证需要收费吗?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发以来,并没有额外增加任何收费。按规定核发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是免收证书费的,每多发一本就增加一份工本费。比如:如果一个人单独拥有《不动产权证书》,这是无需收费的;如果两个人共有一套房产,需要发放两本《不动产权证书》,那么第二本《不动产权证书》就需要收取工本费了。

12、如果名下有多套房产,是否需要领取多个不动产权证?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登记薄证样式的通知》,《不动产权证书》是有单一版和集成版两个版本。单一版是一个不动产单元上的一种权利在一个证书上;而集成版的证书是在同一个权利人在同一个登记辖区内,拥有多个不动产单元的权利。

13、停车位是否属于不动产?不少人防工程里的停车位有产权证吗? 停车位也是属于不动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颁布之后,停车位的登记规则并没有改变。《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如果车位、车库属于人防工程,在登记过程中,登记机构会在《不动产权证书》上注记“人民防空工程”。不影响平时的使用。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5086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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