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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方案

时间:2018-05-31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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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方案 第一篇_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我国资源税现状、问题及改革内容的研究

摘要:这段时间,雾霾已经困扰我国大江南北,环境污染十分严重,环境的治理更是刻不容缓。资源税作为我国税制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对于我国环境污染、经济结构转型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近年来,我国资源税经过几次改革,已经逐渐完善,但是其作用发挥不明显,仍存在很多问题,文章通过分析我国资源税制的现状和问题,提出了一些改革资源税的改革的建议。

关键字:资源税;现状;问题;改革

一、绪论

(一)资源税简介

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以各种应税自然资源为课税对象、为了调节资源级差收入并体现国有资源有偿使用而征收的一种税。从理论上可区分为对绝对矿租课征的一般资源税和对级差矿租课征的级差资源税,体现在税收政策上就叫做“普遍征收,级差调节”,即所有开采者开采的所有应税资源都应缴纳资源税;同时,开采中、优等资源的纳税人还要相应多缴纳一部分资源税。

资源在我国的税收体制中有着重要的地位,主要表现为在调节资源极差收入,提高资源利用率,弥补资源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的负外部性等等方面都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大力倡导科学发展观的今天,为了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转型,资源税的改革更是势在必行。

(二)资源税发展历程

建国初期,我国的资源税实行的是资源无偿开采制度而未开征,到了1984年,我国开始开征资源税。在1984年的税改中开始施行《资源税条例草案》,对原油、天然气、煤炭和铁矿石进行征税。此时开征资源税是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的,1984年资源税开征的初衷仅是调节级差收益。在《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就明确表示以实际销售收入为计税依据,按照矿山企业的利润率实行超率累进征收,其宗旨就是调节开发自然资源的单位因资源结构和开发条件的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

到了1994年,我国进行了一次全国性大规模的财税体制改革,在资源税方面,对1984年的资源税进行了重大修改。财政部于1993年12月30日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这次改革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做了较大调整:一是恢复和扩大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将实际征税范围扩大到原油、天然气、煤炭、其他非金属矿原矿、黑色金属原矿、有色金属原矿和盐等七个类别,同时取消了盐税;二是拓宽了资源税纳税人的范围,将资源税的纳税人拓展为在中国境内开采条例规定的矿产品或者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三是改变税额标准的确定办法,在沿用原有从量定额征税办法的基础上,根据客观经济条件的发展变化,对税额进行了重新核定;四是以应税产品的征税数量(销售和自用数量)为计税依据;五是规范了纳税地点,明确规定资源税的纳税地点在采掘地。

近几年来,我国在资源税方面也进行了一些调整,例如从2004年起,我国陆续调整了煤炭、原油、天然气,锰矿石等部分品目的资源税税额标准;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取消了对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税减征30%的优惠政策,恢复了全额征收;2007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份上调了焦煤资源税率、调整了盐资源税收政策,又在7月份下发通知,规定自8月1日起对铅、锌矿石、铜矿石以及钨矿石产品资源税率加以提高。从这些调整上我们可以看出,资源税并没有实现根本上的变革。我国当前的经济形势与1994年税制改革时的已经大不相同,因此作为宏观调控手段之一的资源税制应当随着

经济条件的改变进行相应的变革。2010年,资源税改革开始升温。温家宝总理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资源税改革”,发改委《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中也明确指出,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研究开征环境税的方案。2010年6月1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并于发布之日起施行。资源税改革率先在新疆进行,标志着我国资源税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资源税是环境税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征收资源税,可以将开采、利用资源的外部成本内部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资源浪费,促进节能减排,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这些年的改革已经让资源税逐步获得了完善,但是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可持续发展遭遇资源瓶颈制约,资源税制还需要进一步的实现改革 。

(三)关于资源税的国内研究综述

国内研究资源税的专家学者很多,他们大多是从理论上分析我国现行煤炭资源税实施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改革建议,以对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研究为主。下面三种观点囊括了国内大部分学者对资源税的研究意见。

1、取消资源税

鲍荣华等(1998)认为矿产资源税的实际征收违背了其开征的初衷,起不到调节矿山级差收益的目的;我国矿产资源税与其他矿业税收发生重复,建议取消征收资源税或者仍保留此税种,而采取零税率

征收。张举钢等(2007)认为我国的矿产资源税并没有实现其征收目的,也未体现国家的所有者权益,已经失去了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建议逐步废除资源税,采用靠市场机制和明晰产权的方法完善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实现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李显冬(2006)也明确提出取消资源税,完善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改革矿山企业增值税,降低矿产企业所得税基数等政策措施和建议。

袁怀雨等(2000)认为资源税“名不正”,矿产资源补偿费“实不符”。因此,应取消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开征权利金,由国家矿管部门征收。关凤峻(2001)从土地的剩余征税出发,明确指出资源税没有立税的理论依据,补偿费理论解释存在错误,也建议取消资源税和现在的补偿费,设立权利金制度。最初殷燚(2003)也认为,我国现行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实际上是权利金的两种不同表现形式。前者属于从价征收的权利金,后者属于从量征收的权利金,我国实际上在重复征收权利金,建议取消“税”“费”,重新建立“权利金”制度。而后来殷燚等(2006)认为,对采矿权持有者征收绝对地租性质的资源税可实现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对资源条件优越者征收超额利润税(即矿产资源补偿费)可使采矿者平等竞争,二者分开征收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2、将资源税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合并

王广成(2002)认为,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对矿产资源开发后的部分超额收益的征收,资源税是对矿产资源级差收益的征收,二者都是矿产资源价值的实现形式,所以,应将二者合一,以资源税或资源租金的

资源税改革方案 第二篇_9.14已修--王建莹-我国资源税收机制改革方案研究

我国资源税收机制改革方案研究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各项经济指标显著上升。但是,资源作为限制国家发展的瓶颈,已经成为摆在人类面前的一道艰巨课题。因此,应对我国资源税收机制的改革方案进行研究,从而使税收这一经济杠杆在资源利用方面起到应有的作用。本文首先简单介绍了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收机制,对于其区别于其他税收的特点进行分析,其次探讨了现行资源税收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而重点提出了如何改革我国资源税收机制的方案,以期能够使我国的资源税收更加合理,从而有力的推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

关键词:资源税收;应税矿品;征收;税额【资源税改革方案】

资源税作为我国环境税收组成部分之一,在税收体系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资源税的确立,能够调节开采和利用资源的成本,从而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降低资源的浪费程度,进而达到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的目的。然而,我国的资源税相对起步较晚,且存在许多问题,因此,在当前资源已经成为国家发展重要战略资源的今天,资源税收机制的改革势在必行。

一、现行资源税收机制简介

所谓资源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开采应税矿产品和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数量征收的一种税。其征收的原则整体上可以概括为:“普遍征收,级差调节”,换句话说,就是指开采应税资源产品的所有开采者都应该缴纳资源税,不仅如此,对于部分开采中等或优等资源的开采者,还应该缴纳更多的资源税。按照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暂行条例来看,与我国其他几大税种比起来,我国现行资源税有以下几大特点:【资源税改革方案】

1、征收范围有着特定性

从我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中可以看出,应税矿产品指的是完全商品化的矿产品。其仅对处于开采阶段的自然产品进行征税,对于深加工的产品则不再征收资源税。所以,和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耕地占用税等土地征税比起来,我国的资源税相对有着较强的广泛性和特定性1。

2、征收方法从量定额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大多是以立方米、吨等自然计量单位来确定税负的征收额1 姜素红,叶莉娜. 论我国资源税制度之完善[J]. 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6).

度,这与其他税种按照从价定率的方法有很大的区别。不过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这种方法较为简便易行,且征纳的成本也比较低,但同时也会因调整速度过慢而导致几乎缺乏价格弹性2。

3、税额征收差别确定,级差调节【资源税改革方案】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在征收时,通常情况下是在自然资源开采条件优劣的基础上,结合企业的实际负担能力来确定征收税额的。也就是说,和其他多数税种比起来,因为开采的实际情况不同,资源税对于同一个应税产品所征收的税额也不会相同。另外,资源税不仅可以对不同产品的级差收入进行横向调节,比如原油的最低单位税额高于原煤的最高单位税额;而且还可以对同一产品的级差收入进行纵向调节,比如针对不同的采油企业,原油的税率从8元/吨——30元/吨不等。表1为我国当前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表1 2011年11月1日资源税的税目税额幅度表

数据来源: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

二、现行资源税收机制缺陷

1、不符合可持续发展的理念

2 高媛,刘星. 我国资源税制与欠发达资源富集区经济发展研究[J]. 延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2).

我国现行的资源税是从1994年起开始实施的,征收范围包含原油、煤炭、天然气、黑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以及盐等七种矿产,虽然从2004年开始,我国调整了部分资源税的税收政策,但总体说来,资源税仍只囿于矿藏品,对大部分非矿藏品资源都没有征税。

【资源税改革方案】

我国资源税开征的目的是为了保护资源和限制开采矿产,可随着社会和经济的不断发展,当前已经普遍开发的水资源3、森林资源、滩涂资源以及草场资源等都没有开始进行征税,但实际上,这已经明显和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相违背,因而,亟须从现有的税制组成要素上进行改革。

2、现行资源税的缴纳税额整体偏低

从我国2011年末新发布的税目税额幅度表中可以看出,除原油之外的其它应税产品仍然按照吨和立方米进行课税,其最低税额仅为0.3元/吨,最高税额也仅为60元/吨,整体程度偏低。以煤炭为例,自从我国资源税开征以来,其首次变化却是在2004年,可以说,我国现行的资源税调整非常不及时4。

3、现行资源税的价格弹性较差

近年来,随着矿产品价格的不断上涨,我国许多采矿企业的效益也随之增加,从而导致国家财富集中于少数集团手中的趋势越来越明显。而我国现行资源税除原油之外,全部采用从量定额的征收方式进行征税,实际上就将资源税和产品价格的关系强制性的隔断,使得税收只和数量与关系,与资源的市场价格毫无关系,因而完全丧失了价格弹性。不仅如此,这种征收方法也使得我国资源产品低税高价的矛盾越来越显著,客观上导致了税负的不公平。

4、计税方法无法表示资源的稀缺性

长期以来,我国资源产业一直处于粗放式作业,能源利用率和发达国家比起来,大约低10%,特别是一些钢铁、电力、石化、有色金属等行业的能耗,竟然高于国际水平的40%,可以说,我国经济的增长很大程度是用高消耗的资源换来的。举例来说,煤作为我国能源消费的主要产品,其回采率大约只有35%,低于国际平均回采率20%之多,个别小煤矿更是只能达到15%的水平。5煤炭不仅是不可再生的资源,而且,在我国人均煤炭拥有量本身就比较低的情况下,这种粗放型的作业方式严重影响了我国的可持续发展。但现行的资源税机制却不能很好的体现资源的稀缺性。 3

【资源税改革方案】

4 张建功,王效云,田筱蕾. 国家资源税改革进展及对水资源费征收的影响[J]. 水利发展研究, 2011(10). 郭兰英,张恒征. 资源型企业税收现状及发展趋势分析——基于我国资源税改革的研究[J]. 中国证券期货, 2010(11). 5 林伯强,刘希颖,邹楚沅,刘霞. 资源税改革:以煤炭为例的资源经济学分析[J].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2).

5、资源税税收增长幅度较低

据相关资料统计,在1994年到2007年之间,我国资源税的总收入从45.5亿元人民币逐步增长到261.3亿元人民币,年均增长幅度约为14.19%,但在此期间内,我国其他税收的年均增长幅度却达到了17.89%。这就表明,资源税的税收已经不符合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作为本应有着巨大贡献的税种,反而不如其他小税种那样有着较大的增长幅度,其本身就值得思考。

6、地方政府存在乱收费现象

【资源税改革方案】

现行的资源税收体制中规定,除海洋石油资源外的其它资源税收均归地方所有,可以说,地方政府收入来源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就是资源税收。但实际上,我国相当一部分的地方政府对于这部分的税收收益不能合理的进行分配,从而使得大量的利润归属到资源开采者手中,直接导致了因资源开采引起的环境破坏问题缺乏必要的资金进行治理。因此,地方政府为了解决财政缺口,往往会变相的收取一些费用。不仅如此,我国资源性收费当前依然存在不透明和标准随意的问题,这不仅导致了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而且还会增加资源的掠夺程度6。

三、现行资源税收机制改革方案建议

1、积极借鉴国际成功经验

总结借鉴国际上的成功经验,我国资源保护补偿体系的构建应该采取以下措施:将资源税费的改革作为基础,正确处理好资源费和资源税的关系的同时,确立资源税费体系中资源税的主体地位,使税和费重复征收中的矛盾得到缓解。另外,还应构建与之相互配套的激励补贴机制,由于资源税费改革将会使政府财政收入得以增加,在财力方面保障了激励补贴机制的构建,与此同时,还应对企业增加高新技术投入与提升资源利用率等行为给予补贴激励。

2、完善资源税税收收入的分配体制

目前,资源税收入属于中央的占一大部分,而地方政府所得仅为25%,然而,地方财政收入又要支撑因资源开采而带来的生态环境破坏的支出,由此一来,很难使地方政府积极地保护本地区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7。另外,还应构建资源税税收收入的返还机制,也就是说,让中央政府把部分资源税税收收入向地方政府进行返还,这样一来,地方政府便可以通过这些返还资金,来构建完善的资源开发及环境保护补偿机制。

3、规范监督及约束机制,避免税负转嫁给消费者 6

7 邵帅,齐中英. 资源税收对资源型地区经济增长的影响[J]. 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9(03). 李凤,汪安佑. 资源开发的经济补偿机制研究——矿产资源的税费改革[J]. 中国矿业, 2010(02).

现阶段,我国资源市场价格的形成机制尚未健全,企业若是占有资源,那么,在资源价格定制方面就发挥着主导作用。所以,资源开采企业就可能因此故意提升资源产品的价格,再进行转嫁,资源税税负便由消费者来承担。一旦由消费者来承担税负,那么,就抑制了征收资源税便的作用,也就是说,政府仅增添一项税收收入,不仅无法对企业与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调控,也无法保护自然资源,推动可持续发展,又无法为消费者造福。

4、注重可再生能源的持续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

资源税的改革加大了矿产资源企业的成本与税负,投资者是理性的经济人,很可能减小矿产资源行业投资的规模,并投资于其他更高利润的资源行业,这样一来,就为可再生能源行业提供了重大的发展机遇。所以,我国要抓住这个机会,颁布并实施相关扶持政策,以促进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行业的发展,构建可再生能源和替代能源的产业体系。

5、建设资源税体系,协调税费的关系

目前,在我国的资源税体系中,不仅有税,也有费,而征收费的名目繁多,同时,收入比例要比税收高。由此一来,税源被费源所挤占,使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进行,使税收的执法空间被迫缩小,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已经形成了严重的重复征收现象,大大增加了企业的负担,抑制了资源税的作用,阻碍了资源税体系的构建。所以,不仅要提升资源税税负,也要使资源费的征收与管理得以规范,通过税费合并等方式来缓解税费之间的矛盾,构建完整、规范的资源税体系。

6、出台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在资源税费改革的推行前期,难免会受到各个方面的阻力,且改革会增加资源企业的压力,特别是实力较弱的企业。有鉴于此,资源税费改革的初期应该实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这一点是十分必要的,具体来说,作用如下:促使资源企业改进其生产条件、发展可再生能源以及提升资源利用的效率。所以,以资源税费的改革为基础,应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扣除企业引进先进设备的支出、保护环境以及节约能源方面的支出等8。

7、构建环境税收体系

可以说,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为一项重要而持久的任务,并非依赖资源税此一项税种便可解决问题的。因此,还应该开征环境税,让8 宋冬林,赵新宇. 不可再生资源生产外部性的内部化问题研究——兼论资源税改革的经济学分析[J]. 财经问题研究, 20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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