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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时间:2018-04-22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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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一篇_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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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学习本课程,你将能够:

● 熟知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修订;

● 掌握与披露相关的修订。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修订

一、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修订

国家财政部会计司组织权威专家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中国石油出版社)一书中,对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修订内容进行了总结和讲解。其中,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修订如表1所示:

表1 与会计核算相关的修订

(附注:“具体修订索引”一栏中的“1.1”指该项修订内容出自中国石油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一书的第一章第一节,以下以此

类推。)

1.修订事项一:用于广告经销活动的特定商品计入损益的时点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企业采购用于广告营销活动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向客户预付货款未取得商品或服务时,应作为预付账款处理,待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时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新修订的内容改变了之前在向客户预付货款后,当取得相关商品和服务时将预付款资本化并计入相关资产当中的做法。比如,假设某企业定购一个广告灯箱,在预付款时要做银行存款付款凭证,当企业取得灯箱时,之前采用的方式是将其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当中,而修订后则是将其费用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即产品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栏中。

2.修订事项二: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被合并方存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确定依据是被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而非个别财务报表。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不采用购买法,而是按照取得被合并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份额来计量(与之相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按照付出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要想取得被合并方的净资产账面价值,就要以被合并方的财务报表为依据。需注意的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被合并方编制有合并财务报表就要以合并财务报表为依据,如果没有则以个别财务报表为依据。

比如,被合并方合并报表显示净资产为1000万元,个别财务报表显示净资产为700万元,合并方对被合并方的持股比例为70%,则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成本应以合成报表显示的1000万元乘以70%等于700万元。

3.修订事项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不计入合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而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分类是会计工作开门的第一件大事,因此,首先要将“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与前述的“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区别开来,进行分类。分类之后才能够确认(可分为初始确认和终止确认),确认之后再进行计量(分为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其中的内容非常复杂。

这里的企业合并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审计费、对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资产评估费和起草合并文件发生的律师费。

本项修订改变了之前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发生的费用资产化的做法,改为计入当期损益(如产品销售费用或营业费用科目),将其费用化并冲减损益。

要点提示

企业合并发生的费用的构成:

① 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发生的审计费;

② 对被合并企业资产负债进行公允价值计量发生的资产评估费;

③ 起草合并文件发生的律师费。

之所以如此修订,是因为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采用的是购买法,即合并方所出的合并对价是将要取得的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加上其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依照之前的做法,因合并发生的费用全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成本,而实际上合并方所取得的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是固定的,因而其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越多,减除后的差额商誉也就越多,很容易导致商誉虚增的现象发生。

比如,被合并企业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合并方持有的份额为70%,则该份额的资产为700万元,如果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为850万元,那么商誉就是850万元减去700万元,也即150万元。

新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是为了防止商誉虚增导致资产夸大,所以不再将因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计入长期股权投资资本,而是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4.修订事项四:被投资单位提供合并财务报表时的权益法核算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被投资单位能够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应当以其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进行核算。

通常来说,控股权可分为直接控股和间接控股,前者指的是持股比例在50%以上,后者则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指实质上在董事会拥有多数表决权等条件。

在尚未取得上述两种控股权时,以持股5%以上到10%为“控制”;持股20%~50%(含50%)为“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 其中,共同控制的被投资单位称为合营企业,而对其财务政策和生产经营政策产生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称为联营企业;持股20%以下为“三非”(非控制、非共同控制、非重大影响)。

在持股比例为20%~50%时,要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此时如果在被投资单位编有合并财务报表,就要以此为核算依据;如果没有,就以个别财务报表为依据。比如,在确认投资收益时,如果被投资单位的合并利润表显示净利润为1000万元,而投资方的持股比例为40%,就可以确认投资收益为1000万元乘以40%等于400万元。

5.修订事项五: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发生变化,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合营企业时的处理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增加,但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合营)企业时,原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原持股比例(增持前)计算的在新增投资日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应当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资本公积。

投资方如果有闲置的现金流,或者是对被投资单位的盈利前景看好时,通常会增持股份;反之,则会减持股份。

如果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持股比例在增持或减持后仍位于20%~50%的区间内,表明被投资单位仍然是投资单位的联营(合营)企业。此时,对于原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与按照原持股比例(增持前)计算的在新增投资日应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比如,原长期投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投资方原持股比例为30%,在新增投资日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3000万元,那么投资方的份额为3000万乘以30%等于900万,由此可得出该差额为100万元。这项差额应作为资本利得记为借长期股权投资100万元,贷资本公积二级科目其他资本公积100万元。按照之前的规定当该股权处置时,资本利得再转入当天损益,而新的规定则是不转入当天损益。

6.修订事项六:投资性房地产的范围以及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下在建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投资性房地产包括建造或开发过程中拟用于出租的建筑物,若其公允价值无法可靠确定但预期完工后的公允价值能持续可靠取得,应当先以成本计量该在建投资性房地产,待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或其完工后(孰早),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投资性房地产的核算包括两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用于资本增值;二是一般工商企业持有投资性房地产,比如将建筑物出租或是将土地使用权出租等。

按照新修订的内容,如果建筑物尚未完工,但董事会或其他类似权力机构已经做出决议等其完工后将其用于出租,此时财务部门就要以此为依据做出处理,可以记为借投资性房地产的二级科目在建,贷在建工程,实际上也就是将其转入投资性房地产核算。在这种情况下,计量时如果公允价值无法可靠取得,但预期完工后可以持续可靠取得,可先按成本计量并转账,等到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或完工后(以这二者中较早发生的为准),再以公允价值计量。

7.修订事项七: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或有对价的公允价值应当计入合并成本,并相应地将其确认为一项权益或负债。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时,合并方要支付合并对价,并作为企业合并所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所谓或有对价,指的是购买日当天所发生的一部分不能完全决定的成本。或有对价在实务当中主要是融合成本,即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后,购买方将自身的价值观、经营理念、经营风格等内容输入被合并方,从而完成企业文化的重新构建所发生的成本,这充分体现了西方国家尊重精神层面内容的人性化理念和追求。

通常来说,在合并当天,购买方要按照第20号会计准则“企业合并”的规定编制合并报表,称为期间报表;合并当期期末又要按照第33号准则“合并财务报表”的要求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其中,购买日当天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又称为合并成本。合并成本是基于合并报表层面而言的,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各自编制的个别报表只能称为长期股权投资,不能称为合并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或有对价应当计入合并成本,且只能计入合并方编制的合并报表,而非购买方或合并方各自编制的个别报表。

比如,某合并方与被合并方在4月8日签署了合并协议,合并对价为8000万元并全部用现金支付,预计支出融合成本50万元,该项账目应当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记为:借长期

股权投资8050万元;贷银行存款8000万元,贷预计负债50万元。也就是说,或有对价在借方要记入合并成本,也即长期股权投资,同时在贷方确认为一项负债。

二、与披露相关的修订

与披露相关的修订如表2所示:

表2 与披露相关的修订

(附注:“具体修订索引”一栏中的“2.10”指该项修订内容位于中国石油出版社出版的《企业会计准则

讲解2010》一书的第二章第十节,以下以此类推。)

1.修订事项一: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披露要求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增加了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投资的披露要求。

众所周知,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单位主要有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两种。因此,新修订的准则要求披露的内容包括合营或联营企业的名称、主营业务、资产规模,尤其是持股比例必须披露清楚。

2.修订事项二:关于商誉减值测试的披露

该事项的修订内容:增加了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披露要求。

商誉是一项特殊的资产,在平时既不被耗用,不计提折旧,也不摊销,只有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时才会涉及到。一般来说,所有的资产在计提减值时都采用迹象法,即有迹象表明某项资产发生减值时再进行减值测试,只有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这二者例外。

需注意的是,包括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这二者在内的所有资产都会发生减值,其中,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减值的途径是每年的资产负债表日要对其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商誉比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还多一个缺陷,即后者是可辨认的,而商誉不可辨认,所以商誉减值测试一定要附着在相关的资产组当中。也就是说,商誉不单独存在,总是在刚取得时就分配到资产组中。判定商誉有没有减值,主要是测试资产组的可回收金额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如果可回收金额低于账面价值,表明商誉发生了减值。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二篇_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

我国企业合并准则与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比较

[摘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8年1月10日发布了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ILS 3)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 27),对合并术语、分步合并、合并费用等内容进行了重大修订。本文将重点比较我国现行企业合并准则和企业合并报表准则与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同,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企业合并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权益结合法;建议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194(2009)19-0023-03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于2008年1月10日发布了进行重大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一企业合并》(IFRS 3)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合并财务报表和单独财务报表》(IAS 27),并于2008年7月1日生效。本文将重点比较我国现行企业合并准则和企业合并报表准则与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不同,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我国企业合并准则制定的背景和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国际竞争力不断增强,企业合并作为一种重要的企业产权交易形式,已成为企业从资产经营向资本经营转化的有效扩张手段。1995年我国财政部发布了《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1996年财政部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财务问题的暂行规定》和《企业合并准则》的征求意见稿,1997年发布了《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近年来企业并购日趋复杂,在企业合并会计政策方面不断提出新的问题,使得企业会计行为缺乏完善的会计准则指导,在这种现实下,要求制定相关会计准则来规范企业合并业务的呼声日益高涨,企业合并准则应运而生。财政部从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接轨的前提出发,在借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基础上,为了规范企业合并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披露,于2006年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企业合并行为进行了规范。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三篇_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最新进展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最新进展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全球积极推进国际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二十国集团(G20)领导人峰会多次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要求国际会计准则制定机构改进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在此背景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相关准则项目的进程,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正经历重大变革。

已发布或修订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2010年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了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第一阶段,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分类与计量》。该准则计划的生效日期是2013年1月1日,但考虑到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的其他部分尚未完成,今年7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已初步决定将该项目的生效日期暂时延迟到2015年1月1日。

今年5月12日和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新发布的4项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准则的生效日期均为2013年1月1日。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雇员福利》、《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正在进行的项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计划今年年底前完成一系列重要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包括:收入确认、租赁、保险合同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项目等。但由于这些项目大都涉及对现行准则或实务的较大调整,为确保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严格履行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于今年7月26日,推迟了这些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收入确认、租赁项目将于今年下半年重新征求意见,计划完成时间推迟到明年;金融工具减值、套期会计以及保险合同项目最终准则发布时间尚未确定。总的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定的计划项目,没有按期完成。

近期主要国家或地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情况

尽管全球已有120多个国家或地区要求或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一些主要经济体的准则国际趋同进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特殊问题,值得我们重视和关注。 美国的态度令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和欧盟担忧2007年12月,美国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外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无需再编制国际准则和美国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并在2010年发布声明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承诺在2011年就是否要求美国本土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决定。

今年5月26日,美国证监会就此问题发布工作人员立场报告,建议采用“趋同认可”的策略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入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并征求各方意见。根据“趋同认可”策略,美国将推迟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时间。

具体而言,在5年至7年的过渡期间运用“趋同”策略,处理现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与美国公认会计原则之间的差异,而在过渡期结束后,根据美国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与根据国际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将取得一致。这就表明,美国仍将保留本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其制定本国会计准则的权力。 日本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日本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的态度通常是紧跟美国。根据2009年年底日本发布的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日本计划于2012年前后做出关于自2015年或2016年起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但是,在美国证监会发布工作人员立场公告之后,日本金融厅于6月21日宣布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时间,即2015年3月之前不会作出强制日本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并且即使决定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少会为日本企业预留5年至7年的准备时间。理由是自2011年3月日本大地震和核泄漏事故发生以来,日本经济形势恶化,日本产业界掀起了一股反对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浪潮,主要的考虑包括:一是转换成本太高;二是过渡时间过短;三是对无海外经营和融资需求的国内企业而言无必要性;四是其他国家或地区应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展放缓、美国立场不明朗,无必要过早做出采用国际准则的决定。不难看出,美国的立场和主张仍是日本作出相关决定的重要影响因素。 印度改变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承诺2007年7月,印度宣布将从2011年4月起要求所有的公众利益主体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但是,在2010年2月,印度突然改变了其之前的承诺,决定分阶段实施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计划,即上市公司和大型非上市公司在2011年4月,金融机构和其他公司在2012年至2014年间,采用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印度会计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印度籍理事在解释印度改变其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承诺时指出,“经过全面的考察和研究,印度认为,类似于中国采取的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策略更加适用,并且美国也正在考虑不同于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策略”。

上述美国、日本和印度的情况表明,尽管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经成为二十国集团国家的共识,但采取何种方式、按照什么步骤实现这一目标,主要经济体之间仍存在分歧。

国际会计合作与交流不断深化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深化与世界各国或地区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交流与合作,以提高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的话语权,双边会计准则等效工作也取得积极进展。。

中国与欧盟———重点实现双方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欧盟高度赞赏2005年以来中国会计准则建设与实施所取得的成就,于2007年宣布,在2008年至2010年的过渡期内认可中国会计准则与欧盟采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等效。2010年,双方签署联合声明,将共同努力最迟在2011年底实现中欧会计准则的最终等效。 今年年初欧盟委员会拜访我部,实地评估我国会计准则实施情况双方正式启动了中欧会计准则准则最终等效评估工作。本着对等原则,我国也在今年5月份启动了针对欧方的会计准则等效评估,得到欧方的积极配合,并已经收到欧方关于等效问题清单的反馈。7月,财政部派团出访欧盟,对欧方反馈情况进行实地评估,并就趋同策略、国际会计准则的解释、新发布财务报告准则的生效日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程序以及具体技术项目等与欧方深入、广泛地交换了意见。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基于已经建立的等效机制,积极推动和加快双方会计准则等效评估工作,适时启动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法律性文件的起草,力争在今年底前实现中欧会计准则最终等效的目标。

中日韩———建立未来10年三国合作规划今年年初,日本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韩国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和侯任主席等一行到访我部,中日韩三方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情况进行了沟通,并对三方未来10年的合作前景作出了规划。会谈中,日韩方面均认为,自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成立以来,中日韩会议机制职能弱化许多。三方均认为,三国作为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的发起国,应当进一步强化中日韩会议机制,共同引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工作。今年第四季度,我国还将主办中日韩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会议,及时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的最新进展相互交换意见。

今年6月,日本财务会计准则基金会主席和日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委员会基金会受托人等一行到访我部,并就加强中日会计准则交流与合作、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治理结构改革等问题与财政部副部长王军交换了意见。

中国与俄罗斯———启动双方交流机制今年7月,俄罗斯财政部国家财务控制及会计审计司司长里奥尼德·施耐德曼访问财政部会计司。双方就会计审计准则制定及国际趋同、审计监管等方面进行了深入沟通。俄罗斯财政部国家财务控制及会计审计司的职能与财政部会计司职能基本一致。俄罗斯目前会计改革过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如审计监管问题,我国也曾经历过或正在经历。俄方对近年来中国会计改革取得的成就表示赞赏,同时希望密切双方合作,加强两国在会计审计以及监管等方面的沟通与交流,共同探讨国际会计问题。俄方计划年内率团访问财政部,以更详细了解中国会计改革情况,并探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

中国与美国———完善定期会议机制通过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中国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定期会议机制等,我们与美国的会计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强。8月16日,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新任主席将率团来访,参加财政部会计司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每年的定期会议。双方拟就两国会计准则最新进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最新进展以及具体技术问题等进行交流。

中国内地与香港特区———会计准则持续等效成果明显内地与香港于2007年签署两地会计准则持续等效联合声明后,双方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合作。香港会计界对内地会计行业的新动向、新情况和新规定也越来越重视,多次组团就会计界最新动态访问财政部。我到会计司8个多月以来,我们就接待了6批来访的香港会计界朋友。我国一些同时发行A+H股的上市公司也告诉我,由于没有长期资产减值转回因素影响,两地报表目前除了文字表述使用简繁体不同外,已不存在差异,彰显了两地会计准则趋同等效的成就。

今年7月,受香港会计师公会的邀请,我们派代表到香港宣讲了内地实施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的有关情况,他们非常感兴趣。今后,两地将继续就会计准则趋同等效、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应用等方面加强沟通,共同分享标准建设和推广等方面的经验。

中国大陆与台湾地区———交流和合作日益加强近年来,台湾地区加快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进程,并通过多种渠道表达,希望与我们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的意愿。为推动大陆与台湾的会计合作与交流,去年12月“对台会计合作与交流基地”在厦门落成,并举办了“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下的两岸会计合作与交流”论坛。今年6月,海峡论坛首次设立“会计分论坛”,两岸会计界齐聚厦门,商讨如何加强合作,共同提高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影响力。与会两岸代表认为,加强两岸会计准则的趋同等效,将有力地促进两岸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进展

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多层次的交流与沟通机制2005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为我们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的合作和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目前,我们已经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了多层次、多方位的交流与沟通机制。

一是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建立定期磋商机制,每年两次就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策略、国际会计最新动态、正在制定或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重要项目等进行充分讨论。2010年起,该定期机制升格为高层趋同会谈。今年7月份,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任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先生和前主席戴维·泰迪爵士来华参加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并应邀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进展在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进行了演讲,与我国会计人员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二是派员直接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并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促使其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充分吸收我国的意见和建议。

三是日常工作中注意研究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修订、制定情况及对我国的影响。财政部会计司成立了若干技术项目组和多个技术专家工作组,及时跟踪研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每个项目、每次会议,并就其中的重大变化采用多种方式征求国内有关方面意见,了解并研究其在中国的应用问题,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反馈意见,以保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高质量的意见。今年7月,我们赴英国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项目组举行技术会谈,双方就金融资产减值、套期会

计、收入确认、租赁、保险合同等重要准则项目进行了深入地沟通和交流。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各项目组认为,中方对项目的研究比较深入,有理有据,非常有针对性,将有助于项目组和理事会下一步讨论并修订相关准则项目。

四是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来华进行实地调研。针对国际会计准则的重要项目,我们积极邀请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理事、项目组等就正在修订中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多次来国内进行实地调研,直接听取报表编制者、监管者、审计师等各个方面的意见,以促使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充分考虑我国的实际情况。 五是通过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反馈意见。我们参与倡议成立了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并参与了所有技术项目组的工作,担任了公允价值计量、排放权、保险合同、合并报表、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的牵头国或联合牵头国,积极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反馈意见。目前,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基本每月都召开电话会议,共同探讨区域性的共性问题。今年11月,还将在澳大利亚召开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年度全体会议,目前我们正在积极做好相关会前准备工作。【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六是积极要求直接加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相关项目工作组。目前,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行各准则项目,如金融工具、保险合同、收入确认、租赁、财务报表列报等项目工作组的牵头成员主要来自欧美国家,这不利于在准则制定过程中吸收我国意见。为此,我们已向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任主席汉斯先生提出,中国已经涌现了一批既精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又熟知中国等新兴市场经济体实际情况的会计专家,他们非常愿意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希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支持在各准则项目工作组中增加中国代表。汉斯先生对此表示欢迎,将在结束访华后尽快研究落实此事。

在此,我非常希望在座的专家也能积极参与其中。

积极筹备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并成功召开第一次会议为响应二十国集团关于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中进一步提升新兴经济体影响力的倡议,经过多次磋商和协调,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决定成立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并将联络办公室设在中国。今年7月26日,新兴经济体工作组第一次会议在北京成功举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汉斯·胡格沃斯特以及来自巴西、中国、印度、印度尼西亚、韩国、马来西亚、俄罗斯、南非等国家的近40位代表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讨论并一致通过了成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兴经济体工作组,同时达成以下共识:一是工作组的初始成员国包括二十国集团中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或地区以及马来西亚,今后随着工作组的发展和扩大,可以考虑在适当的时机吸收更多的新兴经济体国家或地区加入新兴经济体工作组;二是工作组主席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国际活动总监韦恩·奥普顿担任,副主席由本人担任,工作组成员包括永久成员和临时成员,其中永久成员由成员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各派一名代表构成,临时成员由各准则制定机构根据某一具体技术议题指定一名相关专家构成;三是工作组建立定期会议机制,每年举行2次全体会议;四是工作组的常设机构为联络办公室,联络办公室设在中国,负责工作组的日常运作,并向各成员国及时通报工作进展。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四篇_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对中国会计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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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对中国会计的影响

作者:叶贝贝【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来源:《财经界·学术版》2013年第16期

摘要:经济全球化在促进世界各国加强贸易交流的同时,也因各国国情不同而在具体的贸易原则上产生了一些分歧。IFRS作为西方国家共同制定的财务报告准则,在具体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与中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存在很多的相悖之处。下面,本文就将针对近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一些新变化,简要探析IFRS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对中国会计产生的影响。 关键词:IFRS;中国会计;影响;应对措施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在带来巨大机遇的同时,其挑战也是不可忽视的。面对众多的业务往来,在具体的交易核算中,如果双方的准则不一样,那就会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交易和经济往来的进行。为了更好地融入国际贸易,中国的会计从业人员必须在熟知IFRS具体条例的前提下,积极应对这种不同,并且从自身出发,提高从业素质和专业知识素养来维护国家的经济利益。

一、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简介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即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国际上通常缩写为IFRS,由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制定。IFRS内容上的发展演变起自于2001年,之前的准则在被修改和完善之后,IFRS成为了一个体系更为健全、涵盖范围更为广泛的国际社会经济领域的新准则。

中国自1998年加入以来,在遵守准则的前提下,努力协调对外贸易和投资的关系,尽量做到国际和国内利益不冲突。但由于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国情的不同,在执行该准则时,仍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

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最新变化概述

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世界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经济利益,纷纷要求进行金融监管框架改革,为此,20国领导人举行峰会倡议建立各国在对外贸易和投资领域中相对统一的会计准则,并在此基础上,加强各国间的贸易往来,推进各领域合作的进程。2011年,IASB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改后的国际会计准则。其内容主要涉及单独财务报表、联营与合营、金融工具、职工福利等多项内容,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适用。下面,本文将着重分析新的国际会计准则对会计计量模式和财务报表这两方面的变化做具体的分析。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第五篇_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最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关于国际会计准则的文献综述

姓名:颜丽芳 学号:20104210042 院系:会计系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 ,简称IASB)。 IASB的前身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committee,简称IASC),在2000年进行全面重组并于2001年初改为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C是由来自澳大利亚、加拿大、法国、德国、日本、墨西哥、荷兰、英国和爱尔兰以及美国的会计职业团体于1973年发起成立的。从1983年起,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Accountants,简称“IFAC”)成员的所有会计职业团体均已成为IASC的成员。中国于1998年5月正式加入IASC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ASC的目标是,制定和发布国际会计准则,促进国际会计的协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指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现时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系列,此类公告有别于理事会的前身——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所发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系列。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曾经被称为国际会计准则,它由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制定,在欧洲一些国家、中国、香港、俄罗斯、澳大利亚等国家应用。欧盟委员会在2002年要求所有的欧盟国家的公司到2005年都要采用国际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是一系列以原则性为基础的准则,它只规定了宽泛的规则而不是约束到具体的业务处理。到2002年为止,大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提供了多种可选的处理方法;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改进方案是尽量找到并减少同一业务的可选处理方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至今公布了9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分别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IFRS 1)——首次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IFRS 2)——以股份为基础的支付;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企业合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IFRS

4)——保险合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IFRS 6)——矿产资源的勘查与

评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金融工具:披露;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8号(IFRS 8)——经营分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不仅是对原有会计准则的简单修改,而是从深层次的对原有的会计准则进行了改进,有的国际财务报告甚至取代了个别国际会计准则,例如: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2007年修订)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2003年修订、2005年修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对整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术语做了介绍,并要求自2009年1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8年修订)取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2004年发布)。修订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要求自2009年7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替代《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IAS39),要求自2009年7月1日开始采用,但允许提前采用。这些变化的都能够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接下来,笔者针对每个国际财务报告进行简单的介绍和分析。

2003年6月,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颁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号,这是IASB组建以来颁布的第一个准则,也是IASB发布的第一个以“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冠名的准则。从第1号准则开始,今后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将包括三个部分:国际财务报告、国际会计准则、有国际财务报告解释委员会或其前身常设解释委员会制定并由IASB采纳的解释。这个国际准则的目标是:确保实体首份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以及这些财务报表涵盖的部分期间的中期财务报告提供高质量的信息:(1) 这些信息对使用者透明并且在所有列报期间可比;(2) 提供合理的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起点;(3) 编制成本不超过带给使用者的收益。近年来,欧盟、澳大利亚等司法管辖区域相继同意采纳国际财务报告准则,90多个国家在发布日起的5年内被要求或允许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很多公司不得不放弃本国现有的财务报告实务,过渡到使用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为了帮助公司顺利过渡,IASB在2003年6月颁布了IFRS1。

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2004年2月发布了指导股票报酬交易会计处

理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2号(IFRS 2):基于股票的报酬,其中包括了授予员工的股票期。安然等发生的一系列行业丑闻让人们越来越认识到高质量财务报告的重要性,因为它能够提供中立、透明和可比的信息以帮助使用者作出决策。在IFRS 2发布之前,虽然近年来基于股票的报酬在企业中应用越来越多,但是却根本没有涉及这方面确认和计量的国际会计准则。报表对相关方面交易成本的省略,也被投资者、其他报表使用者和评论员认为是引发经济信息失真和公司治理问题的重要因素。IFRS 2的发布正好填补了这方面的空白IFRS 2要求采用了基于股票的报酬的企业应该在财务报告中反映。IFRS还特别要求企业反映它对利润或亏损以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IFRS 3)——企业合并的主要目标是对主体进行企业合并的财务报告进行规定。特别是本准则规定所有的企业合并都应该采用购买法进行会计处理。因此, 购买方在购买日应对被购方的可辨认资产、负债及或有负债按照其公允价值进行确认, 并同时确认商誉, 商誉随后进行减值测试而非摊销。这个准则涉及了企业合并是会计方法的处理以及适用条件。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号(IFRS 4)——保险合同目标是在理事会完成保险合同项目第二阶段之前, 规范所有签发保险合同的实体(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称之为承保人) 对保险合同的财务报告。特别是, 这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1) 承保人对保险合同的会计处理作有限的改进。(2) 披露相关信息, 明确和解释承保人财务报表中因保险合同而产生的金额, 以帮助这些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保险合同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及其不确定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5号(IFRS 5)——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和终止经营于2004年发布,目的是规范持有以备出售资产的会计处理,以及终止经营的列报和披露。特别是, 本准则要求:( 1) 满足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标准的资产应按照账面金额与公允价值减去出售费用后的余额孰低计量, 并且停止对这些资产计提折旧;( 2) 满足划分为持有以备出售标准的资产应在资产负债表中单独列示, 终止经营的成果应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6号(IFRS 6)——矿产资源的勘查与评估,目标是规范矿产资源勘探和评价的财务报告。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具体对以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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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出了规定:(1) 对勘探和评价支出的现行会计实务进行有限改进。(2) 要求确认勘探和评价资产的主体按照本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这些资产进行减值评估,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第36 号———资产减值》计量这些资产的减值。

(3) 要求披露用于认定和解释因矿产资源的勘探和评价而在主体财务报表中确认的金额的信息, 帮助财务报表的使用者理解主体确认的勘探和评价资产所带来的未来现金流量的金额、时间和确定性。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7号(IFRS 7)——金融工具:披露,2005年8月18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外公布了这一准则,并自2007年1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鼓励提前使用。这项新的准则主要对现行国际会计准则第32号——金融工具:披露和列报》中所包含的金融工具披露要求,同时第32号准则中关于披露的规定和IAS30被正式废止。IASB最初是打算制定一项规范金融机构财务报表列报和披露的准则,来取代原有的IAS30.考虑到当时金融行业经济环境的变化以及IAS1——《财务报表的列报》和IAS39——《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颁布,重新制定了第30号准则很有必要。但是2002年底,IASB改变了这项准则制定原来的方向。扩大了它的适用范围,准则最终适用于包括金融机构在内的任何持有金融工具的实体。

2006年1月1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第8号——经营分部》以实现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31号——企业分部及相关信息的披露》的趋同。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一直致力于世界范围里会计准则的统一。其与FASB已经共同接受制定了一份短期计划,该计划旨在减少IAS与GAAP之间的短期的可以消除的差异。该计划的制定实施还在于IASB与FASB均倾向于采用采用高质量财务报告方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征求意见稿第8号——经营分部》在参照了IAS14的基础上,更多地借鉴了FASB1997年发布的SFAS131,实现了和SFAS131的趋同。

次贷危机的爆发在规则层面上引发了一系列的会计问题暴露出现行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的亲周期现象,过于复杂等诸多问题,在相关利益方的督促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在2009年11月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9),对企业金融资产的分类和估值方式做了新的规定,降低了金融资产会计

准则的复杂性提高了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可理解性。在分析次贷危机爆发原因时,华尔街的金融界认为,作为目前评估金融工具价值主要方法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具有“亲经济周期效应”。当金融市场运转良好的时候,公允价值能够比较真实地反映金融机构资产的价值。而当金融市场陷入危机的非正常状态时,许多金融资产事实上已不存在一个“真实而公允”的市场价格,如果仍然按照公允价值法的理念评估资产,将造成金融机构大规模的资产减记,资产减记又将迫使其他市场参与者降低资产的估值,并且诱发在资产价格加速下降之前的抛售行为,最终形成资产价值螺旋式下降的动态循环。但FASB、AICPA则认为相比较而言,公允价值法仍然是目前可用的最佳计量模式,现在要做的不是否定方法本身,而是要解决具体应用环节上的问题,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好、更一致的准则指引。另一方面,由于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金融工具本身的复杂性,导致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会计准则体系中最为复杂的规范。自1999年3月《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一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公布以来,会计报表使用者等相关利益方一直反映IAS39条款的复杂性,虽然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对其修订了近20次,但并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在金融危机咨询组、G20伦敦峰会的敦促下,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确定了替代IAS39的金融工具综合项目计划,计划分金融工具的分类和计量、减值方法和套期会计3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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