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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时间:2017-12-09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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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第一篇_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39号)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一五”主要成就

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一五”时期人口生育水平和变动态势基本平稳,全国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在83%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4亿人,总人口控制在13.6亿人以内的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优生优育取得重要进展。启动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试点。开展宣传倡导、健康 - 1 -

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并在18个省的100个县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

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强化社会性别平等宣传倡导。推广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和出生性别统计监测。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强化重点省、重点县管理,推动区域协作,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为。2009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开始得到初步遏制,2010年下降到117.9。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迈出重要步伐。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得到加强,推进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西北四大区域以及人口流出与流入集中地区之间的区域协作,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基本建立。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和动态监测调查启动实施。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实施,提高了奖励扶助标准,扩大了对象范围。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部- 2 -

分省(区、市)出台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政策。“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幸福工程”深入推进。

宣传教育能力明显提高。更新宣传教育理念,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教育项目执行、活动组织、传播、宣传品开发、培训交流能力提高。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新家庭文化屋建设等品牌项目不断发展,依托“7.11”世界人口日等开展大型人口计生社会宣传活动。人口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口文化大院蓬勃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宣传品开发取得进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积极推进。

优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实施人口计生科技“三千人才工程”,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和科技大练兵等活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技术队伍结构和素质得到改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成运行。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得到清理和整顿。地震灾区再生育技术服务成就显著。

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人口计生队伍职业标准,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任职资格评定体系。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人口协管员职业申报工作进展顺利。探索建立人口计生系统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开发系列培训教材,对市县级人员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组织西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实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积 - 3 -

极进展。

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对人口计生的投入稳定增长,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财政为主的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基本确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得到落实,实现2010年末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的目标,切实保障了人口计生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依法行政与行风建设成就显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五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便民维权和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人口计生行政许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全面开展,开通“12356”计生服务热线,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深入推进基层人口计生政务和村务公开。全面加强廉政风险管理,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成就。

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出台了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改革顺利完成,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改革继续深化,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稳妥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和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和基层计生群众自治。部分地方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完善。

决策与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功能区等重大研- 4 -

究取得重要成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为全国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统一建设和应用奠定了基础。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初步实现省级数据集中,全国已集中人口个案超过12.5亿。人口计生领域有关的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人类遗传资源库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国际交流与合作巩固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人口和发展领域国际事务的讨论,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得到巩固和加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前瞻性、探索性和示范性作用,服务国内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对外宣传为人口计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在人口领域南南合作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不断加大,与多个发展中国家签署并成功实施合作备忘录,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人口领域的影响力、亲和力增强。

专栏一 “十一五”主要量化指标进展情况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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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第二篇_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

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和《国家人口发展“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39号)编制,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思路、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全面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一章 发展环境

第一节 “十一五”主要成就

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十一五”时期人口生育水平和变动态势基本平稳,全国总和生育率稳定在1.8以下。人口出生政策符合率在83%以上,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以内,2010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4亿人,总人口控制在13.6亿人以内的规划目标顺利实现。

优生优育取得重要进展。启动优生促进工程,开展婴幼儿早期发展服务、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试点。开展宣传倡导、健康 - 1 -

促进、优生咨询、高危人群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均衡营养等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并在18个省的100个县启动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试点,推进出生缺陷预防关口前移。

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强化社会性别平等宣传倡导。推广住院分娩实名登记制度,加强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和出生性别统计监测。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强化重点省、重点县管理,推动区域协作,查处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以下简称“两非”)的行为。2009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开始得到初步遏制,2010年下降到117.9。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迈出重要步伐。国务院颁布实施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各级人口计生部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得到加强,推进泛长三角、泛珠三角、环渤海、西北四大区域以及人口流出与流入集中地区之间的区域协作,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机制基本建立。深入开展流动人口关怀关爱活动,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全员流动人口统计信息工作和动态监测调查启动实施。

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西部地区“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全面实施,提高了奖励扶助标准,扩大了对象范围。社会经济政策与人口计生政策的衔接得到加强,计划生育法定奖励优待政策得到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保险试点取得初步成效。部- 2 -

分省(区、市)出台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老年奖励政策。“生育关怀行动”普遍开展,“幸福工程”深入推进。

宣传教育能力明显提高。更新宣传教育理念,改进宣传教育方式,宣传教育项目执行、活动组织、传播、宣传品开发、培训交流能力提高。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新农村新家庭计划、新家庭文化屋建设等品牌项目不断发展,依托“7.11”世界人口日等开展大型人口计生社会宣传活动。人口文化建设扎实推进,农村人口文化大院蓬勃发展,少数民族语言宣传品开发取得进展。党政干部人口理论教育积极推进。

优质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十一五”农村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县乡服务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实施人口计生科技“三千人才工程”,深入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创建和科技大练兵等活动,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提质提速,技术队伍结构和素质得到改善。避孕药具不良反应监测网络建成运行。计划生育药械市场得到清理和整顿。地震灾区再生育技术服务成就显著。

队伍职业化建设全面推进。开展人口计生工作者职业道德教育。制定人口计生队伍职业标准,建立相关职业资格认证制度和任职资格评定体系。开展生殖健康咨询师培训和考试工作,人口协管员职业申报工作进展顺利。探索建立人口计生系统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开发系列培训教材,对市县级人员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组织西部乡镇专业技术人员进修实习。在职学历教育取得积 - 3 -

极进展。

财政投入稳定增长。各级财政对人口计生的投入稳定增长,财政保障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财政为主的人口计生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基本确立,“人口和计划生育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的要求得到落实,实现2010年末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的目标,切实保障了人口计生事业稳定健康发展。

依法行政与行风建设成就显著。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配套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五五”普法规划得到贯彻实施,深入开展便民维权和基层文明执法专项活动,人口计生行政许可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阳光计生”行动全面开展,开通“12356”计生服务热线,畅通群众沟通渠道,深入推进基层人口计生政务和村务公开。全面加强廉政风险管理,行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取得新的成就。

人口计生综合改革扎实推进。出台了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优质服务先进单位评估改革顺利完成,人口计生目标考核改革继续深化,县乡服务机构管理机制改革稳妥推进。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行政执法有关制度和程序逐步建立和完善。全面推进诚信计生和基层计生群众自治。部分地方人口计生条例修订完善。

决策与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提升。人口发展功能区等重大研- 4 -

究取得重要成果。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一期工程竣工验收,为全国人口计生信息系统的统一建设和应用奠定了基础。实施全员人口信息管理,初步实现省级数据集中,全国已集中人口个案超过12.5亿。人口计生领域有关的国家973计划、国家重大科技支撑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人类遗传资源库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国际交流与合作巩固发展。积极参与国际人口和发展领域国际事务的讨论,双边、多边合作机制得到巩固和加强。广泛开展国际合作项目,充分发挥前瞻性、探索性和示范性作用,服务国内人口计生中心工作。对外宣传为人口计生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在人口领域南南合作中的骨干和引领作用不断加大,与多个发展中国家签署并成功实施合作备忘录,我国在发展中国家人口领域的影响力、亲和力增强。

专栏一 “十一五”主要量化指标进展情况

第二节 面临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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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篇_“十二五”人口计生工作发展规划

凯里经济开发区“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发展规划

“十一五”期间,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人口计生业务部门的指导和大力支持下,经全区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跨越式发展,为“十二五”人口计生工作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要保持我区人口计生工作的稳定持续健康发展,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为此,明确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任务,充分认识前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主要工作任务。因此需进一步大胆探索,深化改革,完善措施,建立新的管理和服务模式,在“十二五”期间力争把我区建设成为少数民族经济开发区计划生育示范区的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一、十一五期间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取得的主要成就

“十一五”期间,通过全区上下共同努力,我区的人口计生工作跃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十一五”期间各项人口计生工作指标均控制在州人口计生目标中。

——迈入低生育水平门槛,并保持稳定。人口目标顺利实现。2006年至2010年,全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从14.33‰和9.06‰下降到12.59‰和6.8‰,2006总和生育率降低至2.0以下,并一直处于稳定态势运行。

——出生人口素质不断提高。大力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十一五”共为1.2万人实施出生缺陷干预, 0-3岁婴幼儿早期教育稳步推进,出生人口潜能开发成效不断显现。科技、教育、文化、人力资源开【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发、卫生事业不断发展,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下降至50/10万和30‰以下;人才队伍建设成效显著,人才资源总量扩大。

——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势头开始得到初步遏制。相关部门责任制不断建立完善,依法加强综合治理和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十一五”后期,全区出生人口性别持续攀升的势头开始得到遏制,从2005年底135.06 降至2010年109.72。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取得新的进展。建立了以“凯里—开发区为中心”的全州流动人口管理模式,以州内行政区域管理责任制协作机制为主要内容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建立,流动人口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及相关公共服务区民化待遇程度明显提高。农民工培训力度逐年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步伐加快。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取得新的成效。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力度进一步加大,养老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基本建立,养老保障水平继续提高。老年福利、教育、文化、体育等事业有新的发展,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风尚进一步形成。

——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实施,符合少数民族的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便民维权活动深入开展,行政执法进一步规范。积极探索司法协助,依法处理计生非诉案件,弥补部门行政的局限性,政策外生育得到进一步控制,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利益导向政策体系不断创新完善。“十一五”期间,投入利

益导向资金20.8万元,惠及城乡计生家庭0.8万户,初步形成在生产、低保、医疗、住房、养老、教育等民生领域对计生户“普惠”加“特惠”的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开始破解农村计生家庭“率先致富、子女成材、老有保障”等重大问题,群众生育观念进一步转变。

——优质服务推进步伐进一步加快。计划生育服务站基本达到规范化、人性化标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体系进一步完善提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制改革稳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领域和覆盖面不断拓宽。“十一五”期间,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共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生殖健康服务1.7万人次,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公共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宣传教育改革创新和人口文化建设深入推进。逐步建立综合宣传的“大宣传”机制,人口新闻宣传、社会宣传、文艺宣传力度不断加大,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氛围正在形成。公共人口文化产品不断普及。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深入开展,群众婚育观念进一步转变。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改革创新深入推进,人口文化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得到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队伍进一步健全,系统作风建设取得新成绩。以完善基层管理服务基本网络、明确基层岗位基本职责、提升基层人员基本能力为主要内容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三基本”建设全面开展,计划生育协会工作迈出重要步伐,人口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全面推行。人

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实现改版升级,全员个案信息数据库建成使用,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取得突破。

——综合改革全面推进,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格局初步形成。计划生育管理体制和长效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领导决策机制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责任机制进一步强化,“十一五”期末,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实现人均11.3元的目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控制政策外生育、提高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仍是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的重要问题。通过10多年的艰苦努力,全区虽然实现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但人口基数小、人口素质偏低、人口出生性别比持续攀升、人口结构不合理、全区正面临第四次生育高峰等突出问题,如稍有不慎,人口出生将面临反弹的现实风险。

(二)工作机制和综合服务能力还不能较好地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问题。随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深入发展,原有的工作机制已不能更好地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单位负责、社区自治、以块为主、综合治理”的城区计划生育管理模式还未真正形成,村(居)民自治质量不高,工作发展不平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能力还不能完全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优生优育优教的需求。计生技术服务人员结构不合理,基层计生技术力量薄弱,质量保障体系不够健全,村(社区)技术服务网络建设和管理亟待建设。

(三)流动人口规模不断扩大,增加了管理服务难度的问题。全区流出和流入人口规模呈不断增长趋势,流动人口的生育、节育、生殖健康服务及就业、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以及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等带来了一系列新的问题,城乡统筹、区域协调、整体推进、全面发展面临新的挑战。

(四)计生妇幼队伍力量不强,整体素质不高,不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妇幼工作的问题。我区计生妇幼干部队伍力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思想观念存旧,开拓创新能力不强,习惯于传统的工作思路和方法,未能完全实现“两个转变”,面对服务群体多、任务重、压力大的工作局面,有时产生消极厌战思想,加之常规工作与周期项目理念以及现行考核机制的冲撞,使部分干部感到无所适从,工作抓不住重点,仍存在着顾此失彼的现象。

(五)基层基础工作薄弱,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近几年来,我区人口计生工作虽然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但基层基础工作还很薄弱,投入与需求差距大,管理和服务水平不高,村(居)“两委”工作不力,有的甚至不敢抓人口计生工作,加之部分群众生育观念滞后,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的生育观念的影响,使我区人口计生工作发展不平衡,夯实基层基础工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还面临十分艰巨的任务。

三、“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工作发展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

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篇_计划生育十二五规划

镇人口计生工作“十二五”规划

“十二五”期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邓小平人口理论和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抓好“一法三规省条例”的宣传,紧紧围绕区委、区人民政府“十二五”经济社会总体发展目标,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人口素质为主要任务,以优质服务为主线,创新工作思路、机制和方法,严格按照“依法管理、村民自治、政策推动、综合治理、优质服务”总体要求,扎实抓好基层基础工作,为全镇经济社会声调发展提供良好的人口环境。

一、工作目标

以深化人口计生综合改革为动力,逐步建立以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长效工作机制。健全完善“统筹协调、依法行政、优质服务、宣传倡导、利益导向、村民自治”六大工作机制,落实组织、投入、舆论、队伍、作风五个保障措施,形成“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发展格局。

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全镇人口出生率控制在 以内,“十二五”末,全镇总人口控制在 万人以内,年均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 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达到区目标以上。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动员全社会力量,进一步强化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的政策措施使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合理。

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深入开展农村育龄妇女免费健康体检和免费婚前检查和孕前筛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全区平均水平以下。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流动育龄人口在流入地管理服务率达到 以上,逐步建立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工作管理格局。

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发展老年人社会保障事业,逐步提高老年

人的生活水平。

建立比较完善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进一步更新镇计生站基础设施和设备配置,积极实施 “计生三项工程”,大力开展计生优质服务活动,全面提高育龄妇女生殖保健水平。【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二、主要措施

1、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巩固完善党政统览、部门配合、群众参与、优势互补、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综合治理人口数量、素质、结构等问题。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把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位置,列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切实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坚持和完善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继续实行党政线与部门线,年度目标与任期工作目标,分级、分线、分期考核,奖惩逗硬。为确保计生目标圆满完成提供坚实组织保证。

【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2、完善流动人口管理体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以政策外生育为目的的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责任机制,形成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促进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共担”的省际协作机制,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公安、工商、民政、卫生部门和本镇辖区内企业、用工单位要配合计生办切实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力度。

3、落实依法管理。一是大力宣传《一法三规一条例》继续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转变;二是巩固和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法制化管理;三是依法规范再生育审批、计生技术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和人口统计管理,认真查处违法生育,严厉打击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为全镇人口计生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法制环境。

4、加强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按照国家公务员、

专业技术人员上岗要求,认真抓好全镇计生在职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各层次的培训教育,提高全镇计生工作人员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人口计生工作的需要。

5、抓好优质服务。坚持坚持把宣传教育放在计划生育工作的首位,在全镇形成了营造全社会人人都关心、支持计划生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认真做好“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工作;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为主题的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并组织专门人员深入重点人群家中进行宣传,做到了“三上门”,即:送《条例》、《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上门,送生殖健康知识上门,送避孕药具上门,充分发挥阵地的宣传教育作用;紧紧围绕“知情选择”、“随访服务监测”、“生殖道感染综合防治”、“出生缺陷干预”、“男性生殖健康”、“青少年生殖健康”系列工程,坚持面向广大育龄群众,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优质技术服务工作的开展,

6、认真落实惠民政策。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进一步抓好计划生育双女结扎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和计生“三结合”帮扶工作的落实,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障机制,为转变群众生育观念、稳定低生育水平营造有利政策环境。

7、强化投入保障。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渠道的稳定、可靠的保障机制,逐步提高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费投入的总体水平,使其增长幅度高于财政收入的增长幅度。到2015年,人均财政投入计生事业费应不低于市、区规定的标准,以确保各项计生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第五篇_2016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xx-x村人口计生“双诚信、双承诺”承诺书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男): 身份证: 电话:

(女): 身份证: 电话:

【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户籍地: 现居住地:

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及黔党发[2016]17号文件《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和黔人口领发[2016]15号《黔西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关于全面开展诚信计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的精神》及本村《计划生育村规民约》的规定,于2016 年 月 日召开的村民代表大会,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自愿达成以下承诺。

一、甲方承诺

(一)根据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做好本社区人口计生工作。

(二)依法向本社区群众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提供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生殖保健知识咨询服务,传播优生、优育、优教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

(三)依法为本村符合规定的生育对象办理《生殖保健服务证》、《计划生育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证明。

(四)及时落实各级各部门对计生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

(五)每年免费为本村生育对象提供一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免费为群众提供生殖健康服务。

(七)未违反计生政策的育龄群众,按政策法规优先办理低保,医疗补助,良种补贴等惠民政策。并优先协调办理贷款,为自觉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出具计划生育有关证明材料。

(八)每年春节对计生“两户”家庭进行慰问。

(九)按规定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十)维护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承诺

(一)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遵守《村规民约》,积极配合甲方的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

(二)教育子女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按政策生育,督促外出子女返乡签订《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不违法收-养-孩-子,不代养未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家庭的孩子和不代管财产、代耕土地。坚决做到不政策外怀孕、不政策外生育。

(三)未婚人员应达到婚龄结婚并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提倡晚婚、晚育,不早婚、早育。早婚的,处违约金1000元;早育的,按非婚生育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四)已婚人员要按照规定办理《一孩生殖保健服务证》、《二孩生育证》并签订《林泉镇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诚信管理合同》,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生育子女后及时报告,并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避孕节育措施。

(五)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学习和培训,了解、掌握科学的避孕节育和生殖保健知识,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六)已婚育龄妇女按规定每季度接受查环查孕及妇科病检查,出现意外妊娠后主动告知甲方,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七)拟外出务工,经商等人员,要主动告知甲方,并按照规定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保持与村的联系,及时报告婚育情况,违约的,处违约金500元;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后,应每季度按要求寄回流入地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孕情,环情证明,及时反馈生育、避孕、节育等情况,缺一次,按规定处罚200元。

(八)生育孩子后,主动在及时期内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

(九)违法生育子女后,主动接受甲方按规定进行处罚,主动落实相应避孕节育措施,并按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

三、违约责任

(一)甲方不履承诺的,乙方有权要求履行或向上级反映情况,提请对相关干部进行处理。

(二)乙方不履行承诺的,经评议、公示、告知后,仍不履约的,甲方有权根据上级有关政策、《村规民约》和本承诺内容,暂停乙方有关惠民奖补政策和取消计划生育家庭的各项优先优惠政策,并在履约小组的监督下,自愿承担违约责任。自愿放弃享受的低保,并接受《计划生育村规民约》规定和《计划生育诚信管理合同》约定的处罚。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监督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xx-x委员会(盖章)

乙方: 村 组 夫妇(盖章)

监督单位: 年 月 日

县计划生育局作风效能建设承诺书

县计划生育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计划生育工作的职能部门,现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机关干部挂牌、持证上岗。实行首问负责制。

二、每月25日局领导公开接访,对合理诉讼,当场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在10日内答复。

三、对年度生育计划;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奖励扶助、公益金救助范围;病残儿、不孕不育鉴定;有奖举报办法等分级按时公开。

四、一孩《服务手册》的办理:凡符合生育政策,手续齐全的,由镇(办)及时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办理:符合政策的,县计划生育局收到材料后10日内核发。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书面告知理由;外出《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凭结婚证、身份证、村(居)婚育证明,由户籍地镇(办)及时免费办理。

五、农村户口的育龄夫妇下列技术服务免费:1、孕情、环情监测。2、放取环。3、流引产。4、结扎。

六、对年满60周岁、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的,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奖励扶助。

七、每年对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开展一次救助活动。

县计划生育局局长是第一责任人,如有违约,将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受理投诉电话:8212701

电子信箱网址:#url#

地址:桓台县云涛小区商学街计划生育局院内

教师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

为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福建省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贰份,所在单位、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学校负责人签名: 教师签名: (盖章)

2016 年 9 月 1 日 2016 年 9 月 1 日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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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公开承诺书

一、贯彻实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拟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和工作制度;

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指导、督查和信息统计工作;

三、做好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建立并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的服务管理机制的工作;

四、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完善“一盘棋”建设机制;

五、做好流出人员《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发放工作、落实属地化管理职责、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录入和流动人口信息系统平台的信息反馈工作;

六、及时对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人口提供便民维权服务;

七、宣传有关流动人口管理政策和计划生育相关知识。

八、热情指导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参加计生服务站提供的免费避孕节育和“双查”等服务,主动上门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人口计生局流动办

计划生育服务站公开服务承诺书

一、主要职能:

1、生殖健康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咨询;

2、开展围绕生育、节育、不育为内容的避孕节育、生殖保健和优生优育等技术服务和咨询指导服务,指导乡、村(居)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3、组织本站及乡镇(街道)计生技术人员参加业务培训和新药具、新技术培训与指导;

二、服务内容:

放、取环、人(药)流、皮下埋植、引产、(男/女)结扎、不孕不育诊治、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指导、随访服务、环情孕情检查、优生优育咨询与指导、生殖健康服务、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三、服务对象:

全区广大育龄群众(包括流动人口)。

四、服务承诺:

1、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以优质的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广大育龄群众服务。

2、积极为育龄群众做好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做到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群众满意。

3、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对服务对象一视同仁,热情接待,关心群众,随到随做,不推不拖。

4、指导育龄群众选择适合自己的避孕节育措施,维护和尊重育龄群众的知情选择权利。

5、认真施术,严格执行计划生育节育手术技术常规,严防节育手术并发症和手术事故的发生,保证育龄群众的身心健康。

6、认真宣传人口计生政策,耐心解答育龄群众提出的问题。

7、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决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免费政策,不乱收费。

8、严格遵守技术服务道德规范,不施假手术、不做假检查、不出假证明。

9、不以权谋私,不卡拿索要,不收受红包、礼品和财物。

10、严禁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一经发现,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诺,愿按相关法规接受处分,欢迎广大群众监督。

五、联系和监督电话:

【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联系电话:1111111监督电话:1111111

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第六篇_2016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

个人计划生育承诺书

为加强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现结合烟草行业实际,签订本承诺书:

一、本人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计划生育政策,并严格贯彻执行。

二、本人将严格执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确保不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一)已婚育龄女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到居住地所在的街道(或县区)计生部门查环查孕,发现计划外怀孕的,必须及时落实补救措施,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报告。部门按要求收齐查环查孕证明复印件核对无误后,统一上交所在单位计划生育办公室(以下称“计生办”)。

(二)已婚男员工每年一月、五月、九月月末前将配偶的当地计生部门查环查孕证明交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负责人收齐后,统一将证明复印件上交单位计生办。

(三)员工在领取结婚证二个月内到单位计生办备案。

(四)员工持合法生育证明,怀孕后应将证明复印件上报部门负责人并交单位计生办备案。

三、员工在****内部工作调动的,计生责任与义务在部门间作相应调整。

四、本人将主动按当地计生部门的要求配合其管理自有房屋承租(借)人的计划生育,若出现违反计生政策的,本人负全责。

五、本人如不认真落实前述条款之规定,造成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本人自愿按规定接受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六、本承诺书壹式叁份,所在单位、所在部门、员工本人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部门负责人签名: 员工签名: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协议书

为了更好的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的管理与服务,规范村组织的计划生育管理服务行为和育龄妇女的生育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山东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终止妊娠的规定》等法律法规按照《村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 甲方:乙方向甲方交纳1000元二胎计划抵押金,乙方按要求生育二胎并按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后,甲方将抵押金全部退还给乙方。

二. 乙方:1.自批生育证之日起每月25号前到镇服务站查体一次,不及时到站查体一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元。

2.怀孕后2个月乙方不及时回报甲方,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3.生育二胎后不按照规定及时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元。

4.怀孕后私自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元,并承担取消生育计划的全部责任。

5本协议自2016年3月18日起执行。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甲乙双方如发生争执,均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

甲方:(盖章)村书记## ##计生主任 乙方:夫## ##妻 东营村计划生育协会##年月 计划生育个人承诺书

为自觉遵守学校工作纪律和相关计划生育法律法规, 在休假期间,我承诺做到:

1、 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请销假制度,严格执行请、批假手续, 按时返校。

2、 保证休假期间与学校的通讯联系的畅通,确保不因休假影 响单位工作,保证不失控。 (联系电话:手机: 座机: 家庭住址: )

3、 保证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计划生育上站检查活动。如 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回原单位,则自愿接受组织安排的其他任何形式 的异地检查,并自愿承担相关经济费用。

4、 如因上述三条中任何一条没能做到,给学校计划生育工作 造成损失,本人将自愿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的劳动纪律处罚,直 至解除劳动合同,开除公职。

承诺人(签字) :

时 间: 年 月 日

计划生育承诺书

社区居委会

本人 ,身份证号码: 户籍 在 于 年 月 日与 登记结婚,属(初再)婚。我们夫妻共生育过个 子女,分别如下:

我们保证,上述情况属实,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有效。 我们承诺,如果日后发现有虚报计划生育情况,提供虚假证明,自愿接受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处理。

计划生育承诺书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学校计生工作,本人对计划生育工作作出以下承诺:

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按政策生育,在规定时间内落实相关避孕节育措施,按规定参加妇检,积极配合计划生育管理;自愿接受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处罚,不做胎儿性别鉴定,不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积极向上级报告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不支持、包庇、藏匿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人和事。以上内容,若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

承诺人:

2016年3月5日

十二五计划生育政策 第七篇_2015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要点

2015年人口计生政法工作坚持以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文明执法,加强人口计生法制建设,深化拓展基层群众自治,建立完善诚信计生长效机制,不断提高依法服务管理水平,确保全县人口计生和谐稳定。一、坚持依法行政,狠抓文明执法,全面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一)开展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多形式、多途径,大力宣传新修订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六五”普法宣传和“学用政策活动”。在4月开展一次以“单独两孩”政策、《区计划生育条例》和《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为主的计生政策大型宣传活动;5.29开展一次《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暂行办法》和《县城镇居民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办法》政策宣传活动;6月开展全县诚信计生续签新签宣传教育活动;7.11开展一次全县违法生育依法行政专项治理宣传活动;9月上旬开展一次“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12月4日计生奖扶政策宣传活动。(二)抓好政法工作业务培训。按照分级负责培训的原则,县级负责乡级培训,乡级负责村级培训,村负责对人口管理员和诚信计生小组长的培训,小组长负责对小组成员的培训。4月举办一期政策法规业务工作培训,培训内容有: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行政执法、诚信计生、奖励扶助等。(三)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主流媒体,宣传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重要意义,宣传我县计划生育工作取得的巨大成就。二是抓好单独两孩政策培训。各乡镇分级组织培训,培训对象延伸到诚信计生小组一级。做好政策解读,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平稳实施。(四)依法依规发放《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和审批《二孩生育证》。规范办证、审批程序,杜绝违法违规办证、乱批二孩生育指标以及乱收费、乱罚款等行为;5月份在全县开展一次依法行政和乱收费、乱罚款治理检查工作,并下发检查通报。严格推行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贯彻落实自治区人口计生委2015年12月下发的《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实行依法行政“一票否决”;强化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和能力建设。(五)探索建立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机制。协调法院、公安、金融、工商等部门联合建立征信管理工作机制,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严格执行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当年违法生育立案率达100%,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达80%以上,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在2015年的基础上取得明显的新成效。每季度召开一次计划生育社会征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处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六)抓好执法文书规范化管理。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规范要求,建立健全“一案一卷”行政执法档案,开展执法案卷评议活动。8月份开展一次全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比活动,案卷规范的前三名给予表彰奖励。(七)积极开展便民维权活动。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精神和《关于实施证件办理电子化工作的通知》,按照市出台方便群众办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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