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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时间:2017-11-05   来源:人文百科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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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第一篇_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模式简介

一、融资模式分类

目前,我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主要有商业银行贷款、开发性金融、公积金贷款、债券、股权、资产支持证券、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以及PPP等模式。按照融资方式与特点,可分为四大模式:

(一)贷款融资模式

包括开发性金融、商业银行贷款和公积金贷款模式。这类模式是通过向不同金融机构或者主体申请贷款融资获得棚户区项目资金。

1.商业银行贷款

商业银行贷款融资模式是指棚户区项目承建企业或项目公司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的方式融资模式。由于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数额大和周期长等特点,商业银行发放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在承贷主体范围、贷款品种、自有资金比例、担保方式、贷款期限、合法手续认定方面与一般商业性贷款有所不同。

商业银行贷款模式的运作包括四个主要环节:(1)项目公司或者承建企业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2)商业银行对项目和企业进行审查评估,如该项目是否四证齐全、抵押物是否充足、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贷款条件、项目是否满足国家政策等。(3)商业银行决定贷款后与项目公司或承建企业签订贷款合同,确定贷款利率、期限、还款计划、抵押方式并向商业银行以发放贷款形式向企业融资。(4)承建企业将资金用于棚户区开发,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分期还款或者一次性还本付息)还本付息。

商业银行贷款模式的优势在于融资环节较少、程序简单;对融资企业和项目公司资质要求比发行债券低。其劣势是融资成本较高、对项目资本金要求严格、要求棚改自身商业价值高。

2.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模式是扩大棚户区改造资金来源和提高公积金资金使用效率的融资模式。2010年8月,国家公布第一批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城市和试点项目,其中包括北京、重庆等28个城市,133个保障房项目,贷款额度约500亿元。其中,棚户区改造项目15个,贷款金额54.8亿元。金额较大的有乌鲁木齐5个棚户区项目合计公积金贷款25亿元、济南中大南片区棚户区项目公积金贷款10亿元,唐山危改项目13亿元和运城棚户区项目公积金贷款6亿元。第二批试点新增64个试点城市,全国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扩大到93个。

公积金贷款的运作模式与商业银行模式基本相同。区别在于,公积金管理中心并不自行发放贷款,只是提供贷款资金,委托商业银行贷款给承建企业。贷款利率、期限、抵押方式与普通的商业银行贷款基本一致。

(二)债务工具直接融资模式

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资产支持票据等融资模式。直接债务融资模式由承建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或者项目公司通过发行各类融资债务工具来获得资金。融资企业和出资人通过债务工具形成直接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关系到期后融资企业向出资人支付本息。

1.债券融资模式

债券融资是指由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授权代理机构,发行各类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的融资模式。棚户区项目融资运用的主要有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2014年5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选择试点尝试发行棚户区改造项目收益债券,但这种新型债券品种目前仍处于试点和筹备阶段,尚未发行一例。

公司债、企业债和中期票据的融资模式相类似。以公司债为例。公司债发行主要参与方为发行人、承销商和中介服务机构。发行人一般是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负责办理募投项目的手续、准备和完善各项上报材料。主承销商为发行人确定的证券公司,负责发行方案的设计、组建承销团、制

作上报材料和向投资者推介销售债券。公司债发行还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律师事务对发债的各项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信用评级机构对公司及债券情况进行评级。公司债融资模式的操作包括发行准备、申请与核准、债券发售等三个主要环节。

企业发行债券需要满足下列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融资平台公司净资产的40%;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1年的利息等。

中期票据的发行程序、发行条件与公司债和企业债类似。区别在于,中期票据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由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管理,实行注册发行制度,发行要求相对较低、发行环节较少、周期较短、效率较高。此外,公司债和企业债无论公开发行还是定向发行,发行额都不能超过发行公司净资产的40%,而中期票据如果定向发行,不受净资产40%的限制。

图1 债券融资流程图

债券融资有三个主要优点。一是企业债券具有期限长、成本低的优势。二是融资成本较低,发行人采用无担保发行,节约了相关担保费用。三是公开发行债券能够提高发行人的知名度。

债券融资的缺点在于:一是筹备、审批环节较多,发行费用高。企业债发行涉及程序较为复杂,流程时间较长,发行费用不菲,增加了企业债的融资成本。二是债券融资适合资质相对较好的大型企业,中小企业较难采用企业债券这种融资模式。

2.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模式

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是指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通过发行资产支持票据的融资模式。资产支持票据是非金融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由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作为还款支持,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债务融资工具。

发行资产支持票据需要满足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发行企业有能够产生可预测现金流的资产;目前已经发行的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有两类,一类是既有债权,如已完工BT

项目的回收款和企

业的应收账款,另一类是收益权资产,如市政公用事业收费权和公共交通收费权。二是资产在法律上权属明确并且没有用于抵押担保。

资产支持票据融资有五个主要环节:(一)主承销商受发行人委托,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通过公开发行或者非公开定向发行的方式向投资者发行以基础资产未来产生的现金流作为支持的资产支持票据;(二)证券发行后,发行人负责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保持其正常经营运作和产生预期的现金流;(三)发行人与负责资金监管的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在资金监管银行设立专户,归集基础资产所产生的现金流;(四)资金监管银行根据协议,监控专户资金使用,在支付本息的时点将专户现金划转给登记结算机构。(五)登记结算机构将收到的资金支付投资者本息。

(三)股权融资模式

包括股权融资模式和产业基金融资模式。出资人通过收购融资企业股权方式向企业和项目注入资金,然后通过股权溢价回购、转让、或者分享企业利润方式取得投资回报。

1.股权融资模式

股权融资是棚户区改造一项重要融资模式,指承担棚户区改造任务的企业或者项目公司,通过出让企业部分所有权、项目所有权以及质押股票等形式,引进新的股东和资金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开发企业或项目公司无须还本付息,但要向新股东即出资人分享企业利润。

股权融资模式有直接上市融资、间接上市融资(借壳上市)和上市再融资三类。由于上市融资对企业要求高、融资周期长而且成功率低,因此比较典型的是上市再融资模式。再融资指由已经上市的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时,通过再次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的行为,主要有配股发行和增发发行方式。其中增发新股又分为定向增发新股和公开增发新股两大类,定向增发也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只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不超过10名。定向增发审核程序简单、发行成本低、信息披露要求低、发行人资格要求低。定向增发属于私募性质。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股权融资模式发展比较缓慢。

图2 上市房企棚户区改造项目再融资流程图

上市公司再融资模式的优点是除手续费、发行费等中间费用外,没有其他成本,没有还本付息压力。上市公司再融资模式的缺点是融资机构资质要求高,必须是上市企业;对融资项目自身要求高,必须是有一定收益,且能自我平衡的棚户区改造项目。

2.投资基金融资模式

投资基金,是指通过信托、契约或公司的形式,通过发行基金证券将众多社会闲置资金募集起来,形成一定规模的资金,由专业人士组成的投资管理机构操作,分散投资于不同的实业项目,投资收益按出资比例分成。投资基金融资模式实际上是通过吸引投资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注资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融资方式。

基金投资期间可以分享项目收益,基金投资期结束,融资企业回购股权,基金

和投资资金退出企业和项目。目前产业投资基金主要类别有公用事业型、房地产型、高科技型。棚户区改造投资基金则属于公用事业型投资基金。

投资基金模式实质是一种阶段性的股权融资模式。但是,与股权融资模式相比,它能够利用专业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的筹资能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拓宽棚户区改造融资渠道。此外,投资基金还能向融资企业提供项目管理和企业发展的相关支持。

(四)非传统融资模式

主要包括信托计划融资模式和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模式。这类模式中,融资企业借助于信托公司和基金子公司等专门的金融机构,由这些金融机构设计和发售与项目收益、现金流特点相匹配的产品向各类投资者募集资金,然后信托公司和基金子公司通过贷款或者股权形式将资金注入融资企业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

1.信托计划融资模式

信托计划融资模式,是指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借助信托公司获得融资的模式。信托公司发行信托产品募集资金,然后以信托贷款或者股权投资等方式将资金注入项目企业,待项目产生收益后收回信托资金和收益退出企业或项目。棚户区项目拿地成本较低,大多采取“回迁房+商品房”的模式,后期有较充足的现金流偿还信托本息,与信托产品能较好融合,因此,2011年以来发行的保障房信托集中在棚户区改造项目。

信托融资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主要有贷款型信托和股权型信托两种。贷款型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接受市场中特定或不特定(委托人)投资者的委托,以信托合同的形式将其资金集合起来,然后通过信托贷款的方式贷给承建企业或项目公司,承建企业定期支付利息并于信托计划期限届满时偿还本金给信托投资公司。股权型信托是指信托投资公司以发行信托产品的方式从资金持有人手中募集资金,之后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收购股权或增资扩股)向项目公司注入资金,同时项目公司或关联的第三方承诺在一定的期限(如两年)后溢价回购信托投资公司持有的股权,信托公司收回资金与收益。

2.基金子公司融资模式(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模式,是指承建企业或者项目公司借助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得融资的模式。基金子公司通过资产管理合同或者发行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然后通过权益投资等方式将资金注入项目企业,待棚户区项目产生收益和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由项目公司回购权益,基金子公司收回资产管理计划资金和收益。基金子公司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在2012年以后快速发展。

基金子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模式与信托融资模式的运作流程和操作方式有相似之处。以股权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模式为例,整个融资过程包括:(1)融资企业和基金子公司约定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融资方案。(2)基金子公司成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向投资者募集资金,并约定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融资企业股权。(3)融资企业与基金子公司签订《权益回购协议》,约定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融资企业将出售给基金子公司的权益溢价回购。(4)安排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增信方式,确保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后融资企业回购权益。增信方式一是股权质押,以融资企业股权进行质押;二是由融资企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三是由融资企业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提供连带责任担保。(5)融资企业开发项目实现收益后,从基金子公司溢价回购股权,融资结束。

二、各种融资模式比较分析

(一)贷款模式审批便捷、手续简单,应用最广。贷款模式较其他各类融资模式的优点在于审批便捷、手续简单,只要满足商业银行贷款条件即可申请贷款融资,不需要额外的行政审批环节。因此,贷款模式是目前应用最多和最广的棚户区改造融资模式。

(二)股权融资门槛较高。股权融资较债权融资的优点在于融资规模大、企业没有还本付息的压力。但是股权融资门槛较高,目前资本市场对上市融资和再融资的要求比较严格,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收益和较高的回报率,只适用于可经营性的基础设施。盈利性较小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基本上不具备资本市场融资的条件。而对于社保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的股权融资方式,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且限制条件较多,并没有大规模推开。【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三)债务融资受政策限制较多。棚户区改造利用债务融资受两方面制约:一是融资项目的资本金约束。二是可覆盖债务本息的项目现金流。尤其是对不具备盈利条件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这两个问题都比较突出。在这两个约束条件下,不同的融资方式有各自的局限性。商业银行在追求经营效益的前提下,长期性的棚户区改造贷款规模会受到一定限制。随着政策性银行改革进程的推进,大额低息长期性的贷款支持会越来越困难。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受到发行主体信用评级、资产规模、资本结构、财务状况以及对项目现金流要求等条件的制约,大多数的融资平台无法达到发行条件。此外,债务融资也容易受到宏观调控政策的制约,如果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收缩银根,则依靠银行中长期贷款支持的基础设施项目融资将受到很大程度的考验。

(四)非传统融资方式风险较大。对于信托、理财、资产证券化等融资方式,由于多涉及“影子银行”,存在融资透明度和规范性问题,在当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难以有效监管,对银行体系造成潜在风险。另外,这些方式只适合于经营性的、收益比较高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因此,不具备大规模推广的条件。总体来看,对于纯公益性质的项目,由于不具备收费机制或经营收入不能弥补运营成本,没有形成稳定的现金流,其融资渠道并没有打通,另外国发〔2010〕19号文、财预〔2012〕463号文等对公益性项目融资进行了严格限制,因此,上述融资方式均不能很好地解决融资问题。对于有商业价值的棚户区改造项目,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运用多元化渠道进行融资。

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第二篇_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意向

棚户区改造项目合作意向 合同编号:

甲方 : 上海现代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推行新型城镇化服务企业) 法人代表:李鑫全

公司注册地址: 手机电话: 邮箱:

乙方: (非营利机构或代甲方公司) 法人代表:

公司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一、合作背景【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据国家统计局公布:2015年9月底商品房库存已高达6.65亿㎡,正在建设

的商品房与尚未建设的商品房用地,待全部竣工后库存将会高达到23亿㎡。中

央不准将棚改取得的土地再用于商品房开发。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决定要

化解房地产库存,推进以满足新市民为出发点的住房制度改革,政府保障1亿

农民工都能购买政策性商品房!

(2014~2020)《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对“城镇保障性住房”内涵作了新

的调整,城镇保障性住房包括;公租房(含廉租房)、政策性商品房和棚改安置

住房。城镇保障性住房的主力房源是政策性商品房。 国土资源部[2014]61号令已明确。政府要鼓励房屋使用者自行开发与当地

房屋主管部门联合成立非营利机构,成为开发主体,实现“原地重建”,让居民

共同参与管理、自行过渡,旧房换新房,剩余部分全部纳入政策性商品房,提高

居民参与棚改积极性。

二、国家成立《住宅银行》专业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

依据国务院〔2015〕37号文规定,通过开发性金融衔接棚户区改造,开发

银行可以通过专项过桥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提供过渡性资金安排。建设

部和农业发展银行发布〔2015〕137号文,要求各省建设部门和省农发银行对接,根据本省棚改的年度目标,帮助实施主体落实建设资金贷款。贷款银行规定必须

用项目收益还贷,要求从融资到建设到回收形成封闭式管理,目前只有与甲方合

作才能满足以上要求,并能实现当年施工、当年竣工、当年完成提高效率和增加

收益形成共赢局面,解决建设资金与销售难题。

三、合作基础

1、甲方是国家重点技术创新项目研发承担单位,是国家发明专利的持有人,【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以先进技术为支撑能促使新型住宅产业形成增效型发展,大幅度提高效率和增加

效益;创立非营利机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和运营管理的模式,把投资转变成资

金流转,同时创导了BT信托管理模式形成从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

闭式运营。确保资金在运营管理中的安全。

2、乙方已获得了 项目已纳入全国棚户区改造规划,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 原计划开发周期为 年(包括施工期限和销售完

毕年限),计划建设项目总投资 万元。 工程造价折合每平方建筑投资

成本约 元。原销售收入计划 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职责

3、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使用专利技术、通过住宅产业现代化实现

项目转型发展提高项目效率和效益。

4、甲方为乙方提供金融服务,帮助乙方解决开据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完

成BT项目。

5、甲方为乙方提供公益服务,把改革红利捐赠给公益基金会,由基金会对

购买乙方项目住房有困难的群众进行购房补贴,促进项目实现销售确保收益清

债。

6、甲方为乙方提供BT信托模式,实现从融资——投资建设——回收资金封

闭运营满足用项目收益清债的贷款要求。

7、乙方把本项目的全部资产委托信托公司管理,签订信托管理合同,并提

交办理信托所需的一切文件。项目信托期限:按钢筋混凝土结构体系的定额工期,

加上甲方原计划销售周期确定为委托信托公司管理周期。

8、本项目在金融管理中所发生的信托费、担保费、咨询费以及设计费余款

都能列入项目建设成本,乙方应出据委托总承包企业代为支付函。

9、乙方在信托合同中必须注明: 按国务院国办发〔2010〕4号文的精神,

信托受益应优先清偿工程款。由出据业主工程款支付保函的金融机构获得该项

目信托资产的优先受益人并出据收益权确认函。

10、乙方在信托合同中必须注明,把BT项目建设投资的收益人分为两个受

益人,受益人(1)“深圳现代公益基金会”和受益人(2)总承包企业,两个受

益人并列为信托资产优先受益人,依据甲方与基金会签订捐赠协议条款规定,信

托公司直接把住房销售收入的20%转入到受益人(1)信托专户上。捐赠款不影

响乙方的利润和总承包企业的利润。(工程款收益中已包含着MB技术降低投资成

本和商业模式节省的利润和利息属于改革成果,让购房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11、乙方在委托设计合同中必须注明:采用国家重点技术创新成果《MB装

配式轻钢轻混凝土结构》设计(发改办高技[2013]148号)并满足《绿色保障

性住房技术导则》(建办[2014]195号)要求。施工图纸必须提交一份给甲方

审核,经审核通过后设计有效,在乙方签署的设计合同中必须注明,通不过甲方

审核的,乙方有权拒付增加部分的设计费。

五、甲、乙双方收益核定

12、双方已取得共识:由市场来核定政策性商品房最高限价扣除建设投资成

本余额均为土地有偿使用费,由当地政府自行划转各种税费。

13、为了分清甲、乙双方各自的收益,乙方获得项目信托资产的受益权,信

托合同终止时按受益权收益面额全额兑现;乙方在签订信托合时应确认在信托管

理期间,甲方为信托资产的运营人,提前实现销售的收入所产生的信托收益归甲

方所有,由信托公司直接划转给甲方。

六、其他

14、本意向经双方法人签字、盖章后有效,一式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二份。

意向中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条款,本意向书条款作为后期正式合同

的基本条款,正式签订合同时双方均不得随意偏离本意向书的基本原则。

甲 方: 上海现代房地产实业有限公司 法人委托代表:

乙 方: 法人委托代表:

签约地点:上海 2016年07月 日

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第三篇_民事起诉状(棚户区改造公司)

民事起诉状

原告:枣庄市东城棚户区改造开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被告:刘祥柱,男,50岁,回族,住枣庄市市中区龙头西路刘家牛肉汤馆。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限期归还龙头西路刘家牛肉汤馆房屋。

2、判令被告赔偿其侵占房屋给原告造成的损失 元。

3、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0年9月15日经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政府批准【市中政字[2010]34号】,由原告对前石碑棚户区项目实施拆迁改造并对该区域的土地进行经营。原告依法对该区域内的枣庄市物质回收公司所有的房屋、建筑物、构筑物进行了购买并全额付清了购买款。被告侵占的龙头西路刘家牛肉汤馆系原告从枣庄市物质回收公司购的房屋,其所有权依法属于原告所有。原告拆迁到该房屋,被告以种种理由拒不搬离,并强行侵占该房屋,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依据《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提起诉讼,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

此致

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枣庄市东城棚户区改造

开发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第四篇_棚户区改造项目可研

第一章 总 论

【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1.1项目背景与概况 1.1.1项目名称 ﹡﹡﹡棚户区改造项目 1.1.2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本项目由﹡﹡﹡公司承建。

﹡﹡﹡公司成立于﹡年﹡月,公司地处﹡﹡﹡,法人代表﹡﹡﹡,注册资金人民币﹡﹡﹡万元整,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内设办公室、工程部、财务部、项目部、营销部、后勤保障部等,现有员工﹡﹡﹡人,其中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人。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雄厚,且遵循现代企业的科学管理机制,建立有完善规范的工程质量管理和安全管理体系。

1.1.3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依据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

《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建保„2009‟295号);

《关于切实落实相关财政政策积极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财综[2010]8号);

【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建保[2010]58号);

《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1993(2002年版);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指南》;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第三版)》;

与项目有关的国家现行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范、定额; 项目单位提供的其它有关文件和资料。 1.1.4项目提出的理由

住房问题是涉及民生的重要问题,直接关系老百姓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活质量改善,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棚户区改造是我国政府为改造城镇危旧住房、改善困难家庭住房条件而推出的一项民心工程,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实现“住有所居”的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以来,我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将棚户区改造纳入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大规模推进实施。棚户区改造作为重大民生工程,也是重大发展工程,可以有效拉动投资、消费需求,带动相关产业发展,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破解城市二元结构,提高城镇化质量,让更多困难群众住进新居,为企业发展提供机遇,为扩大就业增添岗位,发挥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和民生不断改善的积极效应。

【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随着住房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和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我国城镇住

房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多数家庭住房条件有了较大改善。特别是近几年,中央和地方政府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在解决居民住房困难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部分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特别是居住在棚户区的这类家庭住房仍然十分困难。目前,全国还有1000多万户家庭居住在各类棚户区。城市棚户区的房屋多数结构简陋,功能不全,年久失修,危房比例高,安全隐患大;供电、供水、排污、道路、供热等基础设施不完善,居住环境恶劣;建筑密度高,中低收入家庭集聚,缺乏市场开发价值。这些棚户区难以通过市场开发实施改造,需由政府主导,给予一定的政策和资金支持。

﹡﹡﹡棚户区改造项目位于﹡﹡﹡地段,是老城区的中心,该地段城市建设的设施完备,人口密集,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积淀。

该区域是典型的老城区和棚户区,居住环境差,土地利用率低,大多房屋由于使用年限久,建设标准低,年久失修,基本上已成为危旧房,存在严重居住安全隐患;房屋基础设施十分落后,户均面积狭小,排水设施不完善,生活条件简陋;环境阴暗潮湿、乱堆垃圾,蚊虫肆虐,条件恶劣;且居住人员成份复杂,生活水平低,社会治安管理和房产部分房屋管理十分困难。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文件精神,推动﹡﹡﹡市新型城市化建设,促进旧城改造的实施,改善棚户区居民消费环境和居住条件,﹡﹡﹡市委、市政府对本改造项目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审时度势,及时抓住发展机遇,将改造该区域列入市区的重点项目,摆上了重要议事议程,投资兴建一个融商贸、居住于一体的富有现代化气息的商住集散区。通过棚户区改造,进一步改善老城区居民的住房条

件和生活环境,完善城市基础设施,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不断把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到广大人民群众。

1.1.5建设地点

本项目建设位于﹡﹡﹡地段,改造地段从﹡﹡﹡至﹡﹡﹡,是老城区的中心,属典型的老城区和棚户区。

1.1.6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棚户区改造项目总用地面积132159.32平方米,净用地面积113724.47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44079.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70322.12平方米(棚户区改造面积197235.5平方米,房地产开发面积673086.62),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90432.91平方米(住宅面积341098.18平方米,商业面积120295.55平方米,综合面积134322.32平方米,写字楼面积193329.86平方米,幼儿园面积1387.00平方米),不计容面积79889.21平方米(地下车库)。停车位2795个,绿地率31.25%,建筑密度38.76%,容积率6.95。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住宅、商业用房和辅助配套等建安工程及土石方、场区道路绿化、电力、消防、环保、照明、给排水等其他配套设施。

1.1.7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投资估算:本项目建设投资22682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2826万元,工程建设其它费40820万元,预备费9182万元,建设期利息34000万元。

资金筹措:本项目拟贷款100000万元,其余资金由项目建设单位自筹解决(含预售收入)。

1.1.8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本项目总建设期为6年,即2015年3月-2021年3月,2015年9月底前完成立项、设计、征收补偿、招标等前期工作。从2015年10月-2021年3月完成项目施工及竣工验收。

1.2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经研究分析,本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进行棚户区改造的公司 第五篇_2015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方案一: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为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改善棚户区居民的居住条件,确保我县2015年棚户区改造目标顺利完成,根据《大兴安岭地区行署、集团公司2015年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和《大兴安岭地区2015年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施细则》,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城镇居民特别是低收入群体的居住水平、改善城镇环境为目标,统筹规划,精心组织,配套建设,高标准完成棚户区改造任务。

(二)工作目标

于2015年底完成塔河镇城区棚户区改造建设6万平方米、1200户的目标。

(三)主要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原则。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各责任单位作为政府主导的责任主体组织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管理。坚持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分工负责、强化配合的原则。

2、坚持政府推进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原则。棚户区改造要与房地产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相结合。

3、坚持依法运作、保持社会稳定的原则。在棚户区拆迁补偿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好特困群体的住房问题。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土地使用、资金管理、城市规划、房屋拆迁、工程建设、物业管理、最低保障等方面的规定。

4、坚持科学规划、配套建设的原则。依据塔河城镇总体规划,按照“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各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功能完善。依据园林化城市建设总体要求,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拆迁、统一配套、分期实施的原则。

5、坚持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既要立足长远,又要面对现实,突出重点,先易后难,综合治理,稳步推进。

6、坚持促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兼顾的原则。要正确处理推进棚户区改造与维护社会稳定的关系,棚户区改造既要逐步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居民的心理和经济承受能力。在棚户区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妥善解决好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在政策上给予合理的照顾。

二、建设标准

1、棚户区改造的详细规划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容积率不超过1,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2.8,各项规划指标不能降低,必须按批准的规划方案完成改造区域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2、棚户区改造新建住房要设施齐全,达到节能型住宅要求。楼房立面造型要突出林区特色,层数为6层,层高不低于2.8米,住宅室内墙面刮大白、卫生间和厨房铺地砖、安装室内门、简易灯具、卫生间安装坐便器和洗手盆、厨房安装水池、水龙头,满足居民入住和使用功能的基本要求。小区环境要进行硬化、绿化和建设必要的服务中心,做到道路畅通,环境整洁,办事快捷。

3、棚户区回迁居民的楼房户型面积控制标准以40、48、58、68平方米四种户型为主,其中40平方米户型占25%,48平方米户型占45%,58平方米户型占20%,68平方米(含少量75平方米)户型占10%。具体户型面积的选择,在结合居民住房实际情况,居民的收入水平以及通过入户详细调查了解棚户区居民意愿的基础上确定。

4、改造后的住宅小区实行标准化物业管理,保证居民生活环境有明显改善,安居乐业,社区和谐健康发展。

5、工程所用材料、施工工艺、节能标准、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施工企业,必须具有较高的资质、资信和良好的业绩。

三、资金筹措与使用

(一)改造建设资金筹措

1、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补贴以及行署、集团公司配套资金。

2、县(局)财政、财务匹配。

3、积极争取各商业银行贷款。

4、政府对棚户区改造的政策扶持。

5、个人出资。

(二)加强资金的使用管理,棚户区改造资金要设立专户,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

1、土地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经济适用住房计划,所需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提供,其中开发为商品住宅或者其他商服项目的建设用地,应依法实行有偿使用。所得土地收益全部用于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

2、税费减免政策。棚户区改造项目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项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经税务部门同意后不征土地契税;棚户区居民因拆迁而重新购买的普通住房免征契税;与棚户区建设有关的经营性收费项目减半收取,其他按地区棚户区改造相关政策执行。

3、拆迁安置政策。棚户区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实行“就地”或“就近”安置回迁楼房,对不愿回迁的住户,实行货币拆迁,不做产权调换安置。被拆迁人选择就地或就近回迁安置的,实行结构差价及按“部分面积”结算。

棚户区改造回迁安置实行拆一补一,原有私产房屋面积回迁部分交纳每平方米300元结构差价,超出原面积部分并在合理享受面积内按1000元/平方米结算差价;超出上靠户型面积部分按1200元/平方米结算,交足购房款享受全部产权。被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货币补偿的金额根据被拆迁人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成新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合理享受面积部分系安置标准与原房屋面积差额部分;超出合理扩大面积部分为按照居民意愿要求安置的户型面积超出正常安置标准部分。

4、回迁的低保户家庭,私有产权的原面积部分拆一还一,不收结构差,合理扩大面积部分每平方米减收200元房款,如仍无能力出资购买合理扩大面积部分,则允许欠款入住,缓交房款时间定为2年,第一年交房款的60%,第二年交40%。在规定的时间内交够欠款后,再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到期后仍无能力交纳欠款的,则按廉租房管理。

5、对达标的节能住宅,实行取暖费减免政策,按非节能住宅取暖费标准的70%比例收取。

五、组织实施

1、入户调查摸底。由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入户调查,摸清棚户区居民住户的房屋产权归属,建筑结构、面积及附属情况,住户身份、户籍、人口组成、就业情况、经济收入、改造安置意愿等,一户一档,汇编成册,为棚户区改造提供详实资料。

2、宣传发动。利用广播、电视、听证会、入户调查、宣传单等各种形式,宣传棚户区改造的政策和意义。通过宣传使广大棚户区居民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达到推动和促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目的。

3、依法拆迁。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阳光拆迁,和谐拆迁”,统一标准,严格执行。要做到补偿安置标准公开、回迁安置方案公开、拆迁和回迁房屋面积公开、评估标准公开、搬迁顺序号公开,逐户签订书面拆迁安置协议。

4、建设监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守信的原则,依据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严格执行建设程序,确保棚户区改造工程规范、优质、按期进行建设。施工图及设计文件要经过审查;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5、为保障工程质量,降低建设成本,要选用符合国家与省技术标准要求或推荐的建筑材料与设备,大宗建筑材料实行政府统一采购。

6、物业管理。棚户区改造新建回迁住宅小区实行“政府引导、属地管理、业主自助、多方筹资、逐步走向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

当业主入户率达到50%以上时,要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在社区组织下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成立小区管委会。可选聘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管理,也可实行业主自助式管理,或由林业局房产科进行物业管理。

实施业主自助管理的小区工勤服务人员原则上以本小区家庭困难、热心公益事业、有一定专业技能的低保人员作为首选。

棚户区改造要为小区管委会或物业服务企业无偿提供不低于60平方米的物业服务用房。

棚户区改造新建楼房的专项维修资金在居民入住前按每平方米18元向住户一次性收取。

六、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委和县政府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棚户区改造工作。

(二)责任分工

成立棚户区改造建设指挥部,主要负责城市棚户区改造建设工作,组织房屋拆迁补偿,工程建设。设材料综合组、调查确权组、拆迁补偿组、建设安置组、现场督办组和宣传报道组。

建设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规划、推进、综合和协调工作;经济发展和改革局、计划科负责项目的可研报批,向省和国家林业局争取棚户区改造政策和资金的支持;财政局、财务科协助筹集建设资金和商业银行贷款;国土资源局负责办理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工作,协调落实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归集工作;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棚户区内低保户核查认定工作;监察局、审计局负责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的监督;宣传部、广播电视局负责棚户区改造的宣传工作;信访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居民的信访接待工作;法院、公安局负责棚户区改造拆迁过程中的强制执行工作;塔河镇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入户调查登记、拆迁有关事宜;其他有关部门负责行业指导及本系统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

方案二: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推进城市棚户区、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市委、市政府为扩大内需、改善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作出的重大决策,对提升我市城市居民居住水平、改善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市棚户区改造,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和谐新乡、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目的,加快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城市居民特别是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条件,提高城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提升城市形象,努力把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属地实施。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因地制宜,加强协调。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行政区域内棚户区改造的实施工作,实行县(市)、区长负责制。

2.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县(市)、区政府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矿区发展规划,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生态环境建设、文物古迹保护、历史街区和优秀建筑物保护等工作,编制本辖区的改造规划,按照改造工作目标,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各项工作。

3.市场运作,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个人、企业等多方面的积极性,以棚户区居民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市政府和各县(市)、区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4.多方结合,综合开发。棚户区改造要与廉租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城市危旧房改造、城中村改造、城市建设用地挖潜结合起来,注重改善城市发展环境,注重提升城市形象,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鼓励综合开发。

5.整体推进,配套建设。坚持以人为本、安置先行,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方针,将棚户区改造成房屋质量优良、功能完善、设施齐全、生活便利、环境优美的新型城市社区。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暖、供气、通讯、消防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商业等公共服务设施要同步规划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6.因地制宜,多模式改造。对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在深入调查、摸清底数、精确测算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制定改造方案。对有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应当通过房地产综合开发方式进行重建。对改造难度大、经当地政府认定不具备商业开发价值的棚户区,可由政府直接组织实施改造,择优选择业主单位,其基础设施和公用配套设施建设由政府及有条件的工矿企业承担。

二、工作目标及建设标准

(一)改造范围

列入改造范围的城市棚户区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9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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