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gbppp.com--手抄报内容】
微 狐 智 慧 通
省 级 分 公 司 合 作 协 议
甲方:武汉微狐智慧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经平等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订立本协议信守执行。
第一条、总则
1.1 合作内容:甲乙双方合作发展移动微狐智慧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业务服务项目,在甲方
APP正式上线后,由乙方作为其“微狐智慧通教育信息服务平台”项目的区域分公司,全
面负责 地区内的代理商的开发与管理以及学校、教师和家长用户的开发。
1.2 乙方获得甲方微狐智慧通项目的代理授权,向用户提供微狐智慧通教育信息服务,甲方公开
并共享相关资源和关系,并分享因此产生的收益。
1.3 乙方负责所属县区的下属代理运营商开发以及与自属区域内学校的合作洽谈及推动业务、
并对本项目进行市场推广策划及执行市场推广计划。甲方应充分尊重乙方的营销计划和市
场规划,尽可能的协助和为乙方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1.4 关于注册用户:注册用户归甲方所有。
1.5 合作期限: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微狐智慧软件1.0版本上线满一年后止。
1.6 乙方需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
1.7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考核标准为:乙方需在合同期内完成县区渠道覆盖 个,注册用户 个。
第二条、合作内容、范围和相关要求的具体约定
2.1 合作与授权的约定。甲方是提供教育信息服务平台。乙方作为甲方微狐智慧通项目的区域业
务代理商,享有代理区域业务的代理权。甲方为乙方就“微狐智慧通”运营平台配置管理帐号,乙方业务在甲方监管下可独立操作。
2.2 业务优先度的约定。甲方后续推出的微狐智慧通增值业务,在合同期限内,乙方自动享有代
理经营权。
2.3 对账和分成的约定。双方合作的初始收益是通过微狐智慧通平台上的各类增值服务,每月按
相应标准,向家长或其他用户收取的增值服务费,甲、乙双方按照微狐智慧通后台每月准确数据进行分配结算,具体方法如下:
(1)结算时间:甲方在每月微狐智慧通系统对账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乙方进行结算。
(2)结算依据:甲乙双方以微狐智慧通后台自动统计和计算的数据为准,甲方负责向乙方
提供乙方代理业务“微狐智慧通”平台的计费用户的月出帐对账单作为依据,同时向乙
方出具,由乙方查阅、对账、备档。
(3)结算标准:甲方将乙方发展的下属代理运营商技术服务年费的20%支付给乙方;甲方
将 “微狐智慧通”项目在乙方代理区域内甲方所得增值服务收益的30%支付给乙方,
其中25%按2.3(1)约定结算,剩余5%按年度集中结算(年度结束2个月内)。
(4)若微狐智慧通推出后续增值业务,则按照甲方制定的分配结算方法,并签订补充协议。
2.4 售后服务的约定。甲方作为教育信息服务平台,负责整体项目设计、技术研发、技术保障等,
甲方对微狐智慧通业务项目拥有解释权。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相应管理规范和要求,负责代理区域内客户关系管理和具体的业务售后服务。
2.5 信息安全的约定。乙方在使用“微狐智慧通”平台从事教育信息服务的活动中,应严格遵守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微狐智慧通”平台的信息安全。乙方具体应达到如下要求:
(1)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安全保障制度、信息安全保密制度、用户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
全本单位的信息安全责任制度和信息发布的审批制度,严格审查通过平台所发布的信息。
(2)严格遵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向用户发送的信息内容进行把关,保证信息内
容的健康、合法。
(3)向用户发送信息时不得擅自超出许可的类别和项目。
(4)不利用甲方的信息平台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下列内容的信息:
a、反对宪法和法律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b、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c、损坏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d、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e、破坏国家民族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f、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g、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h、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i、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5) 若发现本单位所发布的信息明显属于上述第(4)条所列内容之一的,保证立即停止传输,并
向甲方及国家有关机关报告。
(6) 对本单位所发布的信息一时难以辨别是否属于上述第(4)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报甲方审核
同意后再在平台上发布。
(7) 对客户的个人信息保密,未经客户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漏,但法律规定的除外。
2.6 市场秩序的约定。乙方从事经营活动的过程中,应主动维护整个“微狐智慧通”市场的秩序,
不得从事破坏市场秩序的行为。乙方在与学校联系“微狐智慧通”业务和发展下属代理运营商之前,必须书面告知甲方作统筹安排,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开展业务活动。
2.7 规范经营的约定。乙方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规范自身市场
的经营行为,不得通过不规范的手段发展用户。乙方应坚持用户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欺骗用户订制业务。
第三条、其他约定
3.1 双方合作都无违约,合作期满可续约,但须重新签订新的年度协议。如果乙方提出不再续
约,则乙方必须将所辖市场交由甲方接管,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移交市场之后,3个月内,乙方可享有自己已开发的付费用户总收益的20%。
3.2 乙方需按照本协议相关条款负责对下属代理商进行管理,并且不能以任何形式向下属代理
商收取任何费用。
3.3 甲方承诺:在符合以下3.3.1和3.3.2条款的前提下,在甲方进行首轮融资时乙方可以选择
以本合同所交保证金数额购买甲方 %的股份。
3.3.1 必须在合作期内方可执行3.3条款;
3.3.2 必须达到1.7条款考核标准方可执行3.3条款。
3.4 为保障乙方的利益和风险控制,甲方给予乙方一定的试运营时间,在试运营期间(2015年
7月30日前),若乙方认为项目不合适,并将已开发市场交给甲方,甲方将退还乙方全额保证金,并按照退出当月的乙方应得收益,一次性补予乙方3个月的该应得收益。
第四条、风险责任
4.1 双方共同认定,对本协议所列条款所涉及到的业务权属、结算等实际发生的工作联系,均需
书面授权接口人,由获得授权业务接口人负责签发,以书面形式双方留存备档。本协议约定事项外的未尽事宜,双发必须书面致函对方商约,任何口头形式的约定和要求均无依据,属于无效要求。【分公司合作方案】
第五条、保密
5.1 本协议拥有信息的一方根据本协议向另一方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性信息、商业性
信息、文件、程序、计划、技术、图表、模型、参数、数据、标准、专有技术、业务或业务运作方法以及其他专有信息,本协议的条款和与本协议有关的其他商业信息和技术信息(以下统称“保密信息”),只能由接受方及其人员为本协议目的而使用。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
分公司合作经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称总公司) 乙方: (以下称分公司)
甲方为了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度、扩大影响、提升品牌的战略目标,决定拓展川、渝、黔地区的工程施工业务,在成都市成立,并与乙方合作经营川、渝、黔市场,与乙方资源共享、互利双赢。双方经过友好协调,就成都分公司的经营管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1、在成都市成立成都市分公司,开展川、渝、黔地区的市场经营工作。成都市分公司是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可以独立经营的,自负盈亏的分支机构。乙方提供组建分公司领导层人员名单,报甲方批准备案。分公司在成都市设立办公地点、办公设施由乙方提供。
2、乙方负责办理分公司在成都市的工商注册、城建委备案、税务登记及银行开户事宜。并负责日常管理。
3、分公司管理班子在公司的监督、指导之下全权管理分公司的生产、经营、技术、人事等各项职能。分公司管理班子必须遵纪守法经营,并遵循总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4、甲方授权分公司在川、渝、黔地区内全权代表总公司开展资质范围内的业务。其他地区内的业务应事先征得总公司的同意并无条件服从总公司的统一安排与协调管理。
5、分公司总书记和总会计由总公司指派,派驻分公司的总书记负责协
调分公司与总公司的一切事务,并对分公司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监督管理分公司财务。
二、项目动作与管理:
1、分公司独立开展项目跟踪、洽谈、投资及项目管理工作(个别大型项目由公司、分公司合作经营)。在工作过程中应爱惜、维护总公司的声誉和品牌。分公司在总公司允许的范围内独立开展项目管理,自觉接受总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2、分公司每季初应向总公司申报计划跟踪项目的名称、规模、投资主体等详细情况。
3、考虑到总公司在某些项目上的与合作伙伴的协作关系,总公司有权决定分公司在某些特定项目上的动作模式,分公司应服从大局,无条件接受总公司的要求,并积极配合。
4、分公司独立参加项目投标时的标书主要由分公司自主编制,若有必要由总公司编制时,编制成本费由分公司承担。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原则上由乙方自理,个别项目视情况协商解决。
5、总公司应对分公司使用证书、印章及投标所需的人员证件、资质证书、工程业绩、财务(审计)等投标所需的资料给予支持(但使用建造师证书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公司承担)。分公司除独立使用分公司证书、印章之外,为方便分公司在川、渝、黔地区的投标事宜总公司为分公司制作证书、公章一套。每次需要使用时必须由总公司批准。所有加盖分公司、总公司印章的文件都必须报公司批准并留存复印件备案。分公司所需公章由总公司负责刻制(分公司不得私自刻制一经发现总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对分公
司进行制裁或解除合作关系)。
6、一般项目由分公司独立组织实施与管理。重要项目如需由总公司派驻项目经理及其他人员时,其各种费用支出由项目部支付。
7、乙方负责实施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按总公司的生产管理要求执行,统一公司企业标识,要做到人员资质合格、数量达标、工资资料齐全、归档及时。特别强调关注工程质量与生产安全,不拖欠分包商工程款或民工工资,一切施工安全责任及劳务纠纷均由乙方承担,以免造成对总公司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管理:
1、管理费用是关系到合作双方的积极性、关系到双方利益的重要指标。2012-2016万/年人民币; 分公司从2012年起协助总公司申办文物修复资质,若分公司帮助总公司申办成功从文物修复资质成立之日起总公司将经营及项目管理费调整为万/年人民币至永久(双方接触合作关系为止)。
2、重要项目如需总公司实施的工程项目,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利益分配。
3、由分公司实施的项目所需的前期启动资金由分公司筹措,总公司不提供支援;应由分公司收回或收取任何费用均可按程序及合同办理,总公司给予协助不得设置障碍。
四、目标考核及风险措施:
总公司年初应为分公司制定年度经营产值目标、工程安全目标及工程质量目标。
五、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暂定五年,自月日起计。五年后经营模式和管理费视经营情况重新商讨(文物修复资质申办成功以后双方应立即按照第三条第一项执行)。
六、合作关系的终止:
1、出现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受到省级以上单位书面通报批评时,不及时上交管理费超过一个月时,国家或地方政策规定必须取消时,甲方可以提出与乙方终止合作关系,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2、合作期内,乙方不得中途终止合作关系。
3、如连续两年不达标,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4、出现终止合作关系时,合作双方应公平合理结算与支付。合作关系的终止并不意味着本协议的终止,甲方、乙方的责任、义务、权利继续有效,直到本协议规定的双方责任、义务、权利执行完毕。合作终止时,未完工程继续按本协议书实施,只是不在开展新项目合作;出现本条款第1条的情况中途终止时,甲方应对已完工程进行公正结算,并应保证乙方在正常合作期间发生的而在合作关系终止后兑现的合法利益。剩余工程由甲方收回管理权并继续执行。
七、债权与债务:
1、分公司如产生债权与债务严格由分公司自行解决,与总公司无关。总公司在自身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成都市分公司无关,自行解决。
2、乙方个人的债权债务与分公司无关。
八、违约处理:
1、违约方应赔偿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合作期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交由成都市仲裁部门仲裁。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2、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分公司负责人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设立分公司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深圳市宝安区 甲方:深圳市千贝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合作、双方共赢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设立和运营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有关证明自己具有履行本协议书规定义务的身份凭证进行资格审查认定。
2.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委托乙方在工商部门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必要文件,并授权乙方代为办理设立手续。
3.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后,甲方应将有关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的工商手续提供给乙方,并授权乙方进行运营。
4.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管理培训。
5. 甲方负责监督分公司各项税务事宜,并进行统一管理;
6. 甲方有权监督分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以及财务状况;
7. 甲方对乙方的一切经营活动及员工聘用有监督权、知情权和管理权;
8.乙方在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设立和管理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甲方帮助时,甲方应在第一时间给予乙方帮助,并应协助乙方做好分公司(办事处)相关工作。
9.甲方认为乙方工作不力或乙方行为有损甲方利益或乙方未按本协议书履行其义务时,甲方有权收回提供给乙方的手续,并撤销对乙方的授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负责代为设立_________分公司(办事处)。
2. 如乙方以分公司名义加入甲方总公司,须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分公司合作方案】
3. 乙方必须每月按时给甲方上报分公司的经营报表和财务报表;
4. 乙方对外签订任何合同,必须上报甲方批准备案方可签定;
5. 乙方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任何借贷,如需要借贷需报甲方认可批准方可借贷,否则后果由乙方自己承担;
6. 乙方属甲方下属分公司,由乙方分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分公司在工作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并及时与甲方沟通,汇报各项工作情况;
7. 乙方的经营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
8. 乙方如有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9. 乙方必须维护甲方品牌和总体形象、名誉及经济利益,如乙方对甲方总体形象及名誉造成损失,乙方必须负全部责任,公开声明道歉,挽回甲方形象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给甲方带来的一切名誉及经济损失;
10. 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得无故停止经营,如要停止经营,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停止经营;
12. 在经营过程中,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二大项的各项规定,造成严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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