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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

时间:2017-05-25   来源:手抄报内容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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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一):居间合同书

居间合同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定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人(承建方):

居间人: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价款: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支付 给予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第一次支付 元,剩余 元于 年 日付完。

三、其它

四、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合同签订后,委托人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报酬。

五、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报酬给居间人,居间人可持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六、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承建方承建项目的工程款利润部分内代扣给居间人。

七、居间酬金应交纳的税务由委托人交纳。

八、居间人提供的工程项目,经委托人考查认可,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合同一旦签订,居间人的任务就算完成了,以后双方无论什么原因发生合同纠纷与居间人无关,委托人所支付的费用给居间人不予退还。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经双方签安或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本合同失效。

委托人: 居间人: 签给地点: 签约时间:

注:1、委托人委托居间人联系工程建设业务。

2、居间人酬金以现金或转帐支付。

3、继续承建方或总承包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

年月日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二):居间劳务合同书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

居间劳务合同书

我方为了企业发展,特全权委托 为我方承揽联系建设工程项目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对居间人有偿服务承诺原则,并在合法、平等互利,经当事人 自愿确定,慎重的原则基础上,特订立如下对居间人有偿承诺合同条款,施工承包人与居间人应共同遵照执行。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承包范围:土石方总承包,开挖爆破、运、

4、居间人酬金标准:

―、施工方在与业主或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进场施工5天,支付――万元给居间人,作为居间人前期的差旅游、 通讯、工资等,合法应得的劳务酬金。

二、居间人劳务酬金支付方法:现金支付

三、居间人在促成施工承包方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之间的施工承包合同成立后,施工承包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方法与日期如实支付居间人酬金。

四、施工承包方在居间方所提供工程项目订合同成立,施工承包方不按照本合同条例,及相应规章原则执行,或者造谎言、借故、借口或不支付劳务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 施工承包方依法追索全部居间酬金。

五、若施工承包责任人发生超期,借故不支付居间人劳务酬金情节时,施工方将按支付给居间方酬金总额的10%的滞纳金,罚款由施工方承担。“施工承包方必须如实数按照应支付居间人的酬金额、加违约滞纳金” 一并如实支付给居间人。

六、本合同在间人所得劳务酬金,居间人不承担任何税金费 用,国家应收的一切税金,由施工承包方承担。

七、施工承包责任人对居间人劳务酬金,必须以现金支付。

八、本合同空白栏用手填写部份,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承诺书经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施工承包方施工 期中,工程管理责任人发生人事变化,工程转包它方情节等,所属相应全部责任与受委托居间人无关。本合同不受任何影响,施工方责任人必须照章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施工承包方一份,居间人一份。 十一、居间人劳务酬金支付完毕后合同失效。

注:本合同居间人所依法应得的酬金系依法所得不存在 有任何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政策与法律情节。 承包方(签字盖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字地点:

居问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三):建设工程居间合同

建设工程居间合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条、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经当事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委 托 人: 居 间 人: 工程名称:贵州省仁怀至赤水高速工程 工程内容:第一标段至第二标段 工程量及单价:总造价为4.8-5.2亿元之间,按07定额,08调差。

1、委托人与建设方或中标方正式签定工程施工合同后,委托人本着自愿的原则,自愿按工程总造价的5%,进场后甲方预付款到帐支付5%支付给居间人作为居间酬金及其它业务开支费用。除土石方部分外,其他工程(如厂房等)部分,委托人愿意与建设方或中标方继续合作,其居间酬金均按总造价的5%计算支付给居间人作为居间酬金。总额按所签订的合同量或实际施工量计算。

2、具体付款方法:现金支付。

3、居间人是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中标方施工合同(协议)成立的委托人,委托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如期支付酬金给居间人。

4、居间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主要负责并协调委托人与建设方或中标方签定施工合同(协议)。其它事项均由委托人直接与项目建设方或中标方进行协调并亲自核实本项目的真实性。委托人在工程施工期间与建设方或中标方所发生的一切事务或一切纠纷均与居间人无任何利害关系。如委托人与建设方的施工合同不成立,本居间合同自动作废。

5、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委托人全部承担。

6、本合同一式肆份,委托人执壹份,居间人执叁份,经双方签字和委托人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自行失效。

委 托 人: 居 间 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年 月 日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四):居 间 合 同 书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定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委托人:地址: 居间人: 地址: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价款: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签订工程施工合后支付总造价的 %,给予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第一次付期付完。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者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按照约定支付报酬 元。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或不支付报酬给居间人,居间人可持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

五、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总承包方在承建方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利润部分内代扣给居间人。

六、居间酬金应交纳的税由委托人交纳。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

七、其它:

本合同一式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委托人: 居间人: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注:1、委托人委托居间人联系工程建筑业务。

2、居间人酬金以现金支付。

3、继续承建建设方或总承包方的工程,均按本合同执行。 居 间 合 同 书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五):工程居间合同书

工程居间合同书

工程名称: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 承诺人: 身份证号: 居间人: 身份证号: 为了发挥双方的优势,经双方协商一致,依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1、居间人接受承诺人委托,负责将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以下称该工程项目),引荐施工方厦门市宏安源房屋拆除有限公司和承包方千盛(福建)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李明直接洽谈,向承诺人提供信息、提供联络、撮合等服务,并最终促成该项目施工方与承包方达成施工协议书。

2、“居间成功”是指施工方与福州市仓山区利嘉商贸城二期土方工程运输项目承包商李明签订施工协议书,即视为居间成功。

二、居间酬金的计算方法:

承诺人与建设单位正式签订合作施工协议书后,承诺人支付总工程款的3%,即 99 万元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三、居间人酬金付款方式及具体支付时间:

1、在承诺人收到建设单位预付款总工程的百分之三当日以现金的形式支付19.8万元给居间人(备注:总工程款预付款的百分之二十);

2、余款支付方式:

根据该项目签约双方约定付款时间方式(三天一结),按收到工程款的3%,当日支付给居间人,直至支付完毕。

四、如承诺人不按本订立条约的条款和时间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阻止施工方正常施工,因承诺人违约给居间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诺人全部承担赔偿。居间人可凭此合同书向居间人户口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取诉讼,仲裁或申请支付令,承诺人放弃一切抗辩权利。居间人有权委托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方工程运输项目承包商李明在施工承包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税金由承诺人缴纳,居间人无需向承诺人出具相关票据。

六、该承诺人委托居间人取得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或转账的方式转入居间人指定的个人账户;本合同书受益人所得的酬金,在任何情况下不得收回。

七、承诺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与福州仓山利嘉商贸城土石方运输工程项目承包商李明签订的施工协议书,因此居间人不承当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居间人、承诺人各执一份,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承诺人(签章):

居间人(签章):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六):工程方案

居间合同

施工总承包方:宁夏润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居间人:

工程名称:

工程总方量:

工程价款:【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

一、 经居间人介绍,承包方宁夏润宇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与 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开工后,承包方按实际工程量每立方米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进场后先付五佰万元人民币。

二、 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每月工程进度付款一次,实际完成工程量,按业主方签证确认,工程款进账时支付酬金,直至工程结束,甲乙双方确认工程量结算单之日起,

拾日内结清居间酬金。

三、 为了确保居间方的利润,甲方在设立账户时居间方可设立私章一枚,实行财务共管,居间方只是每次结账提取完居间方的应得部分,每立方米1.5元,其他资金不得参与管理。

四、 如承包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在施工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注:

1、 按现金、转账等方式支付居间酬金。

2、 如果工程未开工此合同无效

委托方: 身份证号:

委托人: 身份证号:

居间人: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七):建 设 工 程 居 间 合 同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

建 设 工 程 居 间 合 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方(施工承包方):河南省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紫云县分公司 委托人(施工承包方法人):刘长德 身份证号码:412326194703153633 居间人:王举 身份证号码:522424196302201216 工程名称:织金八步火电厂土石方挖运工程。

工程总方量:300万方左右,以实际施工结价方量为准。 工程价款:土方14元、石方22元,含爆破、开挖、装运。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方量石方每方支付壹元(¥:1.00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每月进度付款一次,具体办法按委托人人员机械进场,总包方拨付委托人的第一笔工程备料款之日,委托人必须当日支付叁拾万元(¥:300000.00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余款按进度支付。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注: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取得本工程项目。【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

2、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 委托方(公章):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居间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建 设 工 程 居 间 合 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第四百二十四条、第四百二十六之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委托方(施工承包方):河南省大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贵州省紫云县分公司 委托人(施工承包方法人):刘长德 身份证号码:412326194703153633 居间人:王举 身份证号码:522424196302201216 工程名称:贵阳吕庄机场二期土石方挖运工程。 工程总方量:300万方左右,以实际施工结价方量为准。 工程价款:土石方综合单价27元左右。含爆破、开挖、装运。

一、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正式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后,按本工程的总方量每方单价超过25元以上的全部价款支付给居间人作为酬金。

二、居间酬金付款办法:按每月进度付款一次,具体办法按委托人人员机械进场,总包方拨付委托人的第一笔工程备料款之日,委托人必须当日支付壹佰万元(¥:1000000.00元)人民币给居间人作为酬金,余款按进度支付。

三、居间人促成委托人与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酬金。

四、如委托人不按时支付酬金给居间人时,居间人可凭此合同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或申请支付令,居间人也有权委托业主方或建设方或总承包方在施工方工程款中扣给居间人。

五、本居间酬金不承担交纳税金等一切费用。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酬金支付完毕后失效。

注:1、该委托人委托以上居间人取得本工程项目。

2、居间酬金以现金支付。 委托方(公章): 委托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地点:

年 月 日

居间人:

居间人额外酬金奖励(八):煤炭居间协议

煤炭居间协议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一、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居间服务,协助甲方销售电煤业务,经乙方努力,促成甲方与 电厂签订煤炭购销合同,每吨煤价(税后)人民币 元,正式签合同由甲方提供一份原件扫描件给乙方作为附件备档。

二、酬金支付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关于居间人劳务酬金针对付之规定,甲方同意依法向乙方支付劳务酬金。

2、根据实际交易的数量,按每船元(税后)支付给乙方作为劳务酬金。

3、劳务报酬的支付方式分为:

a、甲方预付元为乙方活动经费。

b、乙方帮助甲方与买煤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煤款后,甲方应于收款当日支付酬金人民币 元整(税后)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帐户名: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34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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