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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清真食品监管,方案

时间:2017-01-01   来源:作文大全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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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清真食品监管,方案(一):2015年元旦、春节清真食品检查工作方案

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开展清真食品专项

检查的工作方案

元旦、春节将至,为了进一步净化我乡清真食品市场,保障全乡广大穆斯林群众吃到放心的清真食品,为全乡营造风清气正社会环境,使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宁祥和的“双节”,按照乡政府元月6日会议精神要求,决定在全乡“双节”期间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检查。现就全乡“双节”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工作目标

严格按照《甘肃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集中查处清真餐饮、生产加工、流通行业假冒“清真”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努力消除因清真食品不“清真”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二、工作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一)部署动员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由明花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加强配合,按照工作方案进行动员部署,为整治工作开展提供保障。要明确整治重点、步骤、要求、措施和处置预案,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整治到位。在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要对参与此项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等政策法规培训,确保整治工作扎实开展。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1月1至2015年2月27

日):明花市场监督管理所要严格按照目标任务和整治重点内容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和查处清真食品领域的不法行为,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督促经营单位(门店)限期整改。

(三)工作总结阶段(2015年2月28日至3月5日):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明花市场监督管理所办公室要对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3月6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以书面材料形式分别报送城乡民族宗教事务局和肃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参加单位及人员

明花市场监督管理所、明花农技服务站、明花派出所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及清真食品义务监督员,共计12人。

四、检查范围和内容

检查范围:重点检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具有清真食品标志牌的生产经营企业。

检查内容:一是从业单位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清真食品标志牌是否齐全;二是从业单位负责人是否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身份;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企业,其从业人员中具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公民是否占适当比例;三是对在经营场所内擅打清真标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四是专用计量器具及运输储存等方面,是否符合《条例》规定,有无清真食品与非清真食品混放,销售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五是对使用的清

真原料、配料等产品的合法手续和代理清真食品准入手续进行检查。摸清清真牛羊肉的来源,外地货源要索证拿票追溯到清真屠宰厂家,本地货源要追溯到具有屠宰资格的屠宰户家中,并出具屠宰资格证明。六是乡动物检疫部门到具有屠宰资格的屠宰户家中上门检测、检疫、检验;七是对清真食品的市场准入进行严格把关,确保票证齐全、质量合格。

五、检查方法

1、定点检查。重点检查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及食品流通具有清真食品标志牌的生产经营企业。

2、宣传培训。对清真餐厅员工、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专乡(柜)经营人员进行《甘肃省清真食品监督管理条例》及相关法规和清真餐饮知识的宣传培训,印发宣传资料。

3、综合整治。对全乡清真餐厅在检查中存在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对擅打“清真”和不符合《条例》规定的取消“清真”餐饮经营资格。

4、及时巡查。元旦和春节期间,对经营清真食品的各类场所进行巡查。

5、加强督查。乡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花市场监督管理所组成督查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查。

六、检查工作要求

1、切实加强领导,积极协调配合。充分认识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清真食品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进度,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2、突出重点,依法检查。各部门要结合在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抓住工作重点,找准难点,依法开展工作。检查中要确保清真牛羊肉屠宰符合民族风俗习惯,动检部门要跟踪到屠宰户进行定期检验,要严把清真牛羊肉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清真食品的违法行为,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元旦、春节期间清真食品的生产供应和食品安全。

3、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在集中检查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等形式,广泛开展《条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常识、食品安全常识和民族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使检查工作和宣传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4、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检查情况。各部门要相互交流检查信息,总结检查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检查中出现的问题。

2015年1月8日

工商局清真食品监管,方案(二):关于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监管 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清真食品市场,不仅影响一个地区清真饮食民族饮食是否安全、清真、可靠的问题,同时也涉及到一个地区食品市场结构是否健全的问题。清真食品市场的繁荣,对一个地区市场繁荣,经济社会发展进步起到的积极推动作用是勿庸置疑的。同时,清真食品市场管理是民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由民族工作部门管理的重要职能,关系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经济发展的大局。清真食品市场的规范、繁荣具有深刻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的重要意义,对清真食品市场的规范管理,有其重要性、必要性和严肃性。因此,为了更好地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推进全盟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进一步加强清真食品市场的管理,作为市场监管部门,红古工商分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对辖区清真食品市场的监管。

一是严格登记注册,把好市场准入。

在登记注册中把《清真食品准营证》作为核准名称、核定经营范围的前置条件,没有《清真食品准营证》的在名称中不核准“清真”字样;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变更其主要经营负责人或经验范围申请的,严格审查其《清真食品准营证》是否已按规定进行变更,相关从业人员是否符合《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否则就不予核准其从事清

真食品经营的范围。

二是加大审查力度,严格年检验照。

在企业年检和个体验照工作中,加大对清真行业主体资格(包括清真食品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馆服务者)的审查力度,严格审查是否取得并且按期年审《清真食品准营证》,从业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要求;凡不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一律不予通过年检或验照,并及时函告清真食品标识认证部门,建议吊销《清真食品准营证》;对没有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从事生产经营清真食品的,责令变更经营范围或予以取缔,确保清真食品的经营者合法经营。

三是落实管理制度,规范经营行为。

督促清真食品经营户建立落实清真食品管理制度。监督清真食品生产经营者要在显著位置悬挂《清真食品准营证》,监督其设立清真食品专区、专柜,对专用专管生产经营设备、计量器具、食品运输车辆、生产经营场地加强监管;监督其在包装物显著位置标明清真标识,在清真牛羊肉屠宰、保管、运输、销售过程中要符合清真饮食风俗习惯;监督其执行进货查验和索票索证制度,确保所购食品或原料有清真标识,来源清楚,追溯有据。【工商局清真食品监管,方案】

四是加强依法行政,查处违法行为。

严厉查处未取得《清真食品准营证》从事清真食品生产

加工的行为;查处违法发布清真食品广告、冒用清真标识、擅自使用清真招牌的行为;查处擅自印刷、制作、使用清真食品标示的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转让、出租、出借《清真食品准营证》和营业执照的行为,维护清真食品经营的市场秩序。

五是加大动态监管,规范经营管理。

通过日常巡查、重点巡查、投诉举报巡查、专项治理巡查、突击性巡查等方式对辖区清真食品市场进行全面监管,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个生产经营环节,检查生产经营者是否具有《清真食品准营证》,从业人员是否符合《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工制作或销售的清真食品的原料或调味品、添加剂等是否具有清真标识和清真索证索票手续。

六是强化社会监督,切实抓好监管。

聘请回族或其他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人员担任清真食品监督员,利用义务监督员,切实加强清真食品监督工作,对监督员发现反映违反《甘肃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立即组织予以查处。

七是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对有关清真食品申诉举报工作坚持从早、从小、从快的原则,现接现办、限时办结,及时妥善处理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中出现的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努力消除因清真食品问题

引发的不稳定、不和谐因素。

工商局清真食品监管,方案(三):2016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切实把食品安全工作放在当前突出位置,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建立从田间到餐桌,从生产到消费全方位,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消除重大食品安全隐患,遏制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全面提升我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二、工作目标

及时排查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打击制假、售假,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全年不发生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部门要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施行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和严格的食品质量安全追溯、召回、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确保我区居民食品消费安全,农产品在种养殖环节施行无公害农产品认定,100%建立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无公害抽检率达到98%以上,奶牛养殖80%施行养殖入区,挤奶进厅,生鲜乳中三聚氰胺抽检合格率100%,蔬菜、畜产品、水产品、干鲜果品抽检合格率在96%以上,生猪瘦肉精检验合格率100%。生产加工环节,全区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食品生产企业年底前全部成立自检机构并配齐检测设备和人员,经整顿年底前仍不达标的食品小作坊全部取缔,严格落实食品添加剂食用备案制度。流通销售环节,乡街以上食杂店100%建立进货台账登记制度,建立全区蔬菜、干鲜果品、畜禽产品、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具备自检能力或实现委托检验。餐饮服务环节,餐饮单位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覆盖率达100%,食品卫生A级和B级单位达到餐饮业总数80%以上。畜禽屠宰环节,对私屠滥宰查处率达到100%,对生产注水肉、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肉查处率达到100%。

三、主要任务

(一)对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整治

1、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全面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有机磷农药,指导农民严格按照农药使用安全间隔组织生产,严防药物残留超标的农产品流入市场。加强养殖业投入品监管,建立健全投入品登记、监管责任人和质量承诺制度。对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非法添加“瘦肉精”、孔雀石绿、氯霉素、三聚氰胺等违禁品的违法行为。引导散养奶牛养殖入区、挤奶入厅,强化奶站监管,严格生鲜乳收购许可管理,严厉查处违反《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的违法行为。鼓励和引导农产品生产基地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建立无公害、绿色和有机农产品生产基地,逐步达到规模化、标准化。

2、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进一步开展乳制品专项治理,深入落实《乳品质量安全监督条例》,明确监管责任人,严格乳制品企业生产监管,确保乳制品质量安全。鼓励和引导食品生产企业积极采用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规范(GHp)和危害分析控制点技术(HACCp)等先进食品安全制度。积极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放行制度,督促企业严把原料进厂、成品出厂关,对重点产品、重点原辅料的重点项目和出厂产品严格实行批批检验。研究制定小作坊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和工作措施,先行抓好2-3个试点,取得经验后全面推行。严格落实食品小作坊区域限售、质量安全承诺和无证无照食品小作坊报告制度,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的违法生产加工行为。做好28类食品市场准入工作,大力推行企业质量认证制度,认真贯彻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严格规范食品标签管理,全面落实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3、食品流通环节。对肉制品、蛋、乳制品、粮食、食用油、蔬菜、酒类等重点品种和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批发市场、超市等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监督食品经营企业严格按照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要求,配齐设备,落实各项要求。对经营蔬菜、干鲜果品、水产品的超市和集贸批发市场全面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严禁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强化食品经营者经济户口管理,进一步清理和规范主体资格,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食品行为。

4、餐饮服务环节。进一步加大对学校、托幼机构和建筑工地集体食堂、小餐桌、小餐馆的食品安全治理力度。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到今年底,全区全部餐饮单位实现量化分级管理。突出抓好食品采购索证管理、食品卫生监督公示、从业人员健康体检等制度的落实。建立餐饮业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做好餐饮单位的日常检查工作,定期检查食品卫生条件、卫生防护措施、从业人员健康状况。

5、畜禽屠宰和酒类管理环节。严厉打击生产加工注水肉、肉品检验不合格产品和制售假冒伪劣酒行为。切实抓好《河北省畜禽屠宰管理办法》的贯彻执行,优化屠宰企业空间布局,落实定点厂肉品品质检验和病死猪、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各项工作,坚决杜绝未经肉品品质检验和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出厂。年内,全区所有定点屠宰全部配备肉品质量检验检测和无害化处理设备。规范酒类流通渠道,建立并全面实施酒类商品溯源制度,实现全程监管。

(二)全面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

1、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按照国家、省、市政府部署,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研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整治超过标准规定的范围、超量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格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严厉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

2、强化食品安全检验监测。食品生产企业和乳制品、儿童食品、肉制品、面粉、酒类等重点品种生产企业全部成立自检机构,按照检验规范要求,加强自检工作。食品销售者认真落实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不得购进不合格食品。完善检验监测手段,重点提高对食品中有毒有害物质鉴定排查、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评估和技术仲裁的能力。分步整合和优化监督部门的食品监测资源,统筹协调使用检验检测设备,统一安排检验检测任务,构建检测资源、检验信息共享的新型检测机制。

3、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今年底前,建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设立奖励资金。充分发挥工商、农牧、质监、卫生、商务等部门的投诉举报热线电话作用,全面受理社会举报投诉,加强部门之间信息沟通和联合办案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复。

4、完善食品安全评估和预警应急体系。全面做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及时发布食品安全信息。在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开展乳制品、肉制品、调味品、食用油、酒类等14个重点品种的风险检监工作。加强对食源性疾病信息、食品抽验监测信息、消费者举报反馈信息、调研和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收集、调查、分析、评估、研判,发现食品安全隐患。各医疗单位要落实食源性疾病等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责任,建立事故检测、报告和处置工作机制。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完善事故处理机制,并结合我区实际,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增强有关部门的协同作战能力,提高应急指挥和应急处置水平。

5、建立食品安全诚信机制。建立食品安全诚信评价制度、诚信自律制度、诚信分类管理制度、“红黑榜”公示制度等,推进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今年年底前对全区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基地全部实现诚信种养,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实现诚信生产,所有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超市等全面实现诚信销售,所有A、B类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部实现诚信服务,所有畜禽定点屠宰厂全部实现诚信屠宰。各级监管部门积极指导帮助诚信单位制定和完善《诚信管理原则》、《诚信承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质量追溯制度》等制度。积极开展食品安全档案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档案和安全监管信用档案。

6、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制定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单位工作规划,明确阶段目标,每年推动一批食品安全示范单位达标晋级。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示范企业、示范店、示范学校等创建工作,通过典型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

(三)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

1、区政府及各乡街对本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的工作机制;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完善、落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评议、考核。要认真排查影响食品安全的隐患,对职责不清的环节和部位,必须明确监管单位和责任人,落实监管要求。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研究解决各监管部门在监管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区卫生、工商、农牧、质监等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本乡街、本部门一把手对食品安全负领导责任和主管责任。区食品安全指导协调领导小组每一阶段至少要听取一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每月到基层、企业、监管部门检查指导食品安全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全面实施食品安全定期会商制度,每两个月组织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召开一次碰头会,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研究问题、商讨对策,确保食品安全年行动顺利进行。

2、生产经营者切实负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收购、运输、销售的食品安全负直接责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树立食品安全是企业生命的思想观念,诚信生产、守法经营。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防控体系,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保障能力,确保生产经营的食品安全、合格。种植、养殖户要依法合理使用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过程及成品中不得违法添加非食品物质和有毒有害化学品。

3、各监管部门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区卫生局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责,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制定、食品安全信息公布、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的制定,组织查处食品安全重大事故,以及餐饮业和食堂等消费环节的监管;区农牧局负责农产品种植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农产品批发市场做好质量检验监测,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负责畜禽和水产品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实施许可制度;区质监局负责食品生产许可的颁发,对食品生产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对食品添加剂的生产实施许可和监管,对食品相关产品进行监管,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食品检验机构进行资质认定管理,对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工商局负责颁发食品流通许可,对食品经营者进行监管,对食品流通活动进行日常的监督管理,配合卫生部门对食品安全事故进行处置,对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区商务局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酒类流通监管;区宗教局负责对清真食品生产、流通环节中“清真不清”和“假冒清真”的问题进行监管,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各监督管理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行使职权,承担责任,各监管人员负直接监管责任,划分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全区各食品加工集中地、城乡结合部、食品超市各类食品批发市场等重点区域和蔬菜种植基地、畜禽、水产品养殖基地、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畜禽定点屠宰厂等重点企业(单位)派出监督员,通过明查暗访、走访查看等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所派区域或单位的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向所在部门反馈,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4、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和执法人员的监督、监察力度,对各执法部门、有关部门和食品企业不依法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格按照食品安全责任制各项规定,依法依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阶段安排

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4月30日前)。

区政府召开全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全区各部门要建立完善工作机构,按照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按照《丛台区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并立即部署、迅速行动,并将各职能部门开展的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工作方案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11月15日)。

各有关部门按照行动方案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深入治理,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11月15日—12月15日)。

各有关部门要对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报告报区食品安全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涉及范围广,牵涉部门多,各监管单位要切实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的领导,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推动和落实。财政部门要把食品质量安全年行动列入公共财政开支的重要内容,加大经费投人,改善执法装备,保障检验监测、监督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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