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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

时间:2015-10-01   来源:教学方法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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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考核(一):教师考核办法

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了正确客观地评价我校教师的教学工作业绩,积极推行教学和教学方法改革,激励教师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充分调动教师的工作积极性,规范教师的教育教学行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工作质量考核原则、内容和方式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重实绩、讲实效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学校在职任课教师均属考核对象。 三、考核内容

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态度、教学实绩和教学水平。从职业道德、平时工作、学生测评、教师课堂教学测评、教学工作与绩效考核等方面采取量化打分的形式来评价教师的教学工作,确定教师工作的质量等级。

(一)学生测评(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10)

每学期进行一次,以教师任课班级为主体,通过《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附表一)向学生进行教师教学情况调查,从班级随机抽取5名学生在十个项目中分栏填写、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该项目的测评分。

(二)教师课堂教学测评(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30)

考核组成员通过随机听课的方式对教师课堂教学按照《课堂教学检查项目》(附表二)的要求逐项打分,然后取其平均值作为该项目的测评分(参加听课的测评人员不少于三人)。

(三)教学工作与绩效考核(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20) 考核组根据《教学工作和绩效考核表》(附表三)的内涵要求对教师的教学工作与绩效情况逐项打分,取其平均值。

(四)教师平时考核(本项目满分为100分,权重0.40) 1、教学态度(30分):教师在教学中起着主导作用,其工作态度直接影响着学生的思想认识、学习动机、行为习惯等,所以,教师应精神饱满,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尊重学生,禁止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

(1)上课接打手机,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2)无教案上课,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3)拒不接受合理的教学任务,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4)逾期未报送教学计划,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5)逾期未报送学分或报送的学分不合要求,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2、出勤 (20分):教师上课实行候堂制,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

(1)教师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一次扣3分。

(2)教师上课迟到超过10分钟一次扣10分并谈话,两次通报。 (3)事假2节∕5分,6节以上扣完;病假减半。

(4)无故旷课一次,在年度考核总分上扣20分,两次通报批评并年度考核为不合格。

3、课堂管理(20分):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协调、控制课堂中各种教学因素及其关系,以保证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1)未进行课堂管理,对学生违纪行为视而不见,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一次扣10分并谈话,两次通报。 (3)未整队进入实训场所,一次扣3分。

4、私自调课(10分):一次扣完并谈话,2次通报。

5、教研活动及大型活动(集会升旗)(10分):缺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6、卫生责任区(10分):缺一次打扫扣5分。 (五)加分项考核(直接计入总成绩,最多加5分) 1、在省级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论文,一篇加1分。 2、参加省级及以上课题研究获奖,加2分。

3、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三优课”竞赛活动并获奖,加1分。 4、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技能大赛,获省级以上奖励的,加2分;获市级奖励的,加1分(市级比赛中只有本校参与的除外)。

5、指导学生参加教育部门组织的其他竞赛活动,如文明风采活动、

书法比赛、体育竞赛获省级及以上奖励的,加1分。

四、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加权平均成绩90分及以上可评为优秀;60-89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校长和党委领导下,由教务处具体牵头负责。

附表:1、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

2、课堂教学检查项目表 3、教学工作和绩效考核表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附表一:教师教学情况测评表

附表二:课堂教学检查项目表

教师考核(二):教师考核制度

教师考核制度(学期或年度考核)

为切实加强我校师资队伍建设,规范教学质量管理,健全激励竞争机制,以促进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同时为教师评比、奖励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考核原则

坚持重实绩、讲实效原则;坚持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 考核内容

对教师教学业务工作的全过程进行考核,着重于教学实绩、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

第三条 考核依据

①《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②《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③《教师学期教学任务书》

第四条 考核办法

分级、分类考核,量化积分,定性评等。

(一)管理部门考评(50分)

1、教学常规工作质量(20分)

(1)履行岗位职责态度是否认真,执行工作纪律是否严肃,是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有无旷工或经常性迟到、早退现象,有无私自停课、调课现象,主要时间和精力是否用于工作。

考核方法:查阅相关考勤、督导记载

得分:优秀5 分 良好4—3分 一般 2 分 较差 1—0分

(2)教学文件与备课

教学文件是否完备;教案是否规范,有无电子教案;备课质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作业布置是否明确。

考核方法:抽查或全面检查教学进度计划、教学日志、教案、听课记录、教师工作手册。

【教师考核】

得分:优秀3分 良好2分 一般 1分

(3)授课情况

完成教学任务情况是否良好,教学目标是否达到,是否准时上、下课,讲课内容是否正确;重点、难点是否突出,教学方法是否有创新精神;信息化、现代化教学手段的利用及教学改革情况;是否讲究师生互动;教学是否富于艺术性;课堂教学效果。

考核方法:随堂听课,查阅《课堂教学效果评估表》、督导信息,巡视检查等。

得分:优秀6—5分 良好 4—3分 一般 2分 较差 1—0分

(4)作业布置与批改

作业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要求,作业是否具有典型性,批改是否正确及时,是否经常到班级辅导。

考核方法:查阅学生作业,学生调查、座谈,查阅督导信息 得分:优秀3分 良好2分 一般1分

(5)教研活动

参加教研活动是否积极,听课节数是否符合规定,听课是否认真,评课是否讲究实效,教学改革是否积极。

考核方法:查阅教研室活动纪录、教师工作手册、教改资料。 得分:优秀3分 良好2分 一般1分 较差0分

2、工作量(5分)

教师工作量包含每周授课时数、实训室管理、编写教学计划大纲、辅导技能大赛等补助课时。

教师的周平均工作量定为每周12—14节,专业课为12节,基础课、评估课专业培训课为14节。

考核方法:查阅教师课时费统计表、工作量统计表

得分:低于10节每差一节扣2分

3、完成培训进修、企业实践情况(5分)

积极认真地完成学校安排的培训、进修和企业实践任务。 考核方法:查阅申请表、毕结业证书、实习总结、鉴定等。 得分:优秀5分 良好4—3分 一般2分 较差1—0分

4、教学实绩方面(20分)

(1)担任大证考试课、大证评估课,通过率达到学校规定要求的,得满分;通过率低于学校规定标准的,每降一个百分点扣1分。

(2)担任文化基础课、大证考试专业课和评估课(非考试评估阶段),按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同专业、同年级排名次。第1名20分,第2名19分,第3名18分,以此类推。

(二)学生评教(30分)

考评项目:教学态度、备课、上课、作业批改与辅导答疑等方面 考核方法:质管办牵头,学生处组织实施,学历班学生每学期组

织一次,各班学生按《学生评价表》(附件)对任课教师打分评价。短训班学员根据培训时间,原则上保证每位任课教师每学期一次。

得分:将学生评教百分制分数乘以30%,折算成该项考评分。

(三)督导员考评(20分)

考评项目:教学组织、教学素质、教学方法、教学内容等方面。 考核方法:督导员对任课教师听课并按《课堂教学考评表》(附件)打分考评,原则上督导员每学期对每位任课教师应至少听课一次以上,方能形成考评意见。

得分:将督导员考评分乘以20%折算成该项考评分。

(四)以下情况属于一票否决,定为学期或年度考核不合格

1、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而受有关部门处理者;

2、因工作失职造成学生严重受伤残疾或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校设备、仪器、物资损伤的;

3、其他因受处分,明确被定为考核不合格者。

(五)以下情况加分

凡积极参加教学改革、讲课比赛、说课或课件比赛、发表论文、参入科研课题、技能大赛获奖;或组织学生参加技能大赛及其他竞技活动而获奖者。

加分分值:国家级10分 省级6分 市级4分 校级2分

第五条 考核等级与结果处理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每学期按考核分确定等级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加权平均成绩大于或等于90分评为优秀;70—90分之间为

良好;60—70分之间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学期教学质量奖及其他各类奖惩与考核结果挂钩。考核后三位的,领导进行谈话。对连续两学期考核末位者,暂时取消授课资格。

第六条 组织领导

教师教学业务考核在学校分管领导主持下,由质管办牵头负责,办公室、教务处、部、学工处参入。教师教学业务考核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相关考核人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

第七条 本考核办法解释权属教务处。

青岛海运职业学校

青岛海洋高级技工学校

2012年5月28日

教师考核(三):2014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第1篇: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打造一支具有引领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队伍,带动和促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办人民满意的教育,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特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一)市第一层次骨干教师:省特级教师、市名校长、市名教师(名班主任);

(二)市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市教坛新秀、市教坛中坚、市教坛宿将(简称“三坛”);

(三)市第三层次骨干教师:市学科骨干教师。【教师考核】

下列对象不列入考核:

(一)本学年已调离校长岗位的名校长,离开学校教学第一线和市、县(市、区)教研、教师教育机构的名教师、“三坛”、学科骨干教师,没有担任班主任的名班主任;

(二)年龄35周岁及以上的教坛新秀、50周岁及以上的教坛中坚(到龄未享受三年待遇者,经考核合格可延续享受三年),已退休未留任的教坛宿将。

二、考核内容

(一)师德修养。权重15分。

(二)骨干团队建设及成效。权重20分。

(三)开设公开课、讲座。权重15分。

(四)课题研究或论文(著)撰写。权重15分。

(五) 读教育专著。权重5分。

(六)自我发展及教育教学创新。权重10分。

(七)学校本职工作考核。权重20分。

三、考核标准(详见附件1)

四、考核办法

(一)市、县(市、区)教育局分别建立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聘请专家,组织相关人员对骨干教师进行考核。市教育局负责第一层次骨干教师和市直学校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直学校负责本校第三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市教育局对县(市、区)第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工作进行终审。

(二)采取专家考核(占70%)和学校民主测评考核(占30%)相结合办法。专家考核根据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的内容和标准,逐项对照审核,量化评分。学校考核采取考评对象述职、全体教师或同学科教师参与、民意测评的办法,对骨干教师职业道德、教学水平、科研能力、示范作用四个方面进行测评。考核工作一般安排在学年末。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要客观公正,严格按程序操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加考核工作透明度。

(一)公布考核办法,布置考核要求。

(二)个人对照考核标准自评。符合标准的对象,由骨干教师本人在每年的4月30日前提出申请。第一层次和市直属第二层次骨干教师向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市、区)第二、三层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地教育局,市直属第三次骨干教师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报告,并填报《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附件2),上交考核材料。考核对象应在所在学校(单位或校区)教职工大会上进行述职和民主测评。

(三)组织专家考核,审核材料。

(四)梳理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市、县(市、区)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五)公布考核结果并进行公示。

六、考核奖惩

考核奖励按照温州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XX〕18号)第八条执行。实行一学年一考核,一学年一奖励。不申请不考核;连续两次不申请考核者取消其荣誉称号。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为不合格并取消骨干教师称号:

(一)专家考核(70%)、学校民主测评考核(30%)两者总分低于60分;或专家考核分数低于40分;或学校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数合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占20%及以上。【教师考核】

(二)热衷于第二职业、乱办班、有偿家教、带寄读生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三)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行为的;

(四)工作责任心不强,出现责任事故被一票否决的;

(五)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考核时间安排

(一)3月至4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二)5月10日前,完成骨干教师考核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将第一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市局直属学校、单位将第一、二层次骨干教师考核材料于5月30日前报送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教学研究院108室)。联系人:张伶,联系电话:88615097,电子邮箱:XXX。

(三)7月,完成考核评审工作,发文公布考核结果。

八、报送材料

(一)《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书面,一式二份)。

(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经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按照《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表》填写内容的顺序装订成册)。

(三)《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汇总表》(见附件3、4)(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四)《20XX学年度温州市骨干教师未参加考核对象汇总表》(见附件5)(书面一式一份并附电子稿)。

(五)《温州市中小学骨干教师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6)《温州市中小学名校长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7)《温州市中小学名班主任20XX学年度目标考核民主测评表》(见附件8)(留学校、单位备查)。

九、本方案解释权在温州市名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2篇: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为了更有效地发挥骨干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中的引领作用,利于骨干教师业务素质的巩固和提高,促进师资队伍整体素质和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制定本管理考核方案。

一、领导小组机构

组 长:李 悟

副组长:王 宋

成 员:邱子仪、潘清赞、王 能、李明学、王赞国

二、考核对象

20XX年,已由省教育厅和县教科局认定的省、县级骨干教师。

三、考核内容:

1、骨干教师任职总结。(含师德修养、教育教学实绩、完成骨干教师职责情况)。

2、积极承担示范课、观摩课、研究课等公开教学任务。

(1)县级公开课以上(附教案、图片)

(2)校级公开课(附教案、图片)

3、听课,主要是听徒弟的评价课每学期15节。

4、写一篇论文,获校级一等奖或县级二等奖以上(发表在县刊上)或省级三等奖以上(或发表)。

5、指导、带教校内青年教师。

(1)指导、带教活动正常开展。(骨干教师管理手册记载)

(2)所带教教师校级教学评比中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县公开课和以上刊物上发表论文。

四、考核方法:

被考核对象将考核材料交教研室。考核给分与县考核同。

五、考核结果

1、任期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考核结果最终由考核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考核结果将作为教师参加评先评优的条件之一。

第3篇:骨干教师考核方案

为适应教育教学改革,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骨干教师队伍,鼓励教师在学习和研究的状态下工作,同时,也为了更好地在整体上推进我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对照沙区示范初中的办学标准,特制定我校骨干教师评选方案及实施细则。

一、 考核对象

学校骨干教师培训班学员。

二、 考核办法

1、个人申请,评选领导组对照条件,量化打分。

2、评选拟订名额为10名以内。以后每两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暂定为下一年的10月份

3、提供的有关证件或材料须是原始有效的。

三、评选考核小组

组长:张克运

副组长:何宗泮 王启林 邓向东

成员:张敏 杨东省 皇英 罗达英 钱颐 孙大安

四、一票否决

1、不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违法乱纪现象。

2、 经过学校行政领导组集体研究,认为不支持学校工作或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安排者。

3、不满工作量(有特殊原因而不满工作量,时限不能超过一年)。

4、近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在教学期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者。

6、未经学校允许外出兼课者或开展有偿家教或从事第二职业者等。

7、提供的材料有弄虚作假者。

五、考评指标及量化分值

(一)、师德师风(8分):依法执教,廉洁从教,敬业乐业,关爱学生,尊重家长

合格4分,良好6分,优秀8分

(二)理论学习(6分):

读一本书,写心得体会4分;参加理论学习,有笔记2分

(三)教学实践:(60分)

1、教学成绩:(17分)

(1)在学校的学生评价中,每学期得分在年级排名前五名的为2分,在5—10名得1分(每学期考核一次)。

(2)教学效果进步很大15分;教学效果进步较小10分;无进步8分。

2、教案:教案完整规范为2分;

3、优质课:(6分)

校、区、市级示范课或观摩课分别为2分、4分、6分。(计最高级别,不累计)

4、常规课(10分)

(1)组织教学2分 (2)课堂引导2分 (3)课堂效益2分

(4)作业批改2分 (5)课后辅导2分

5、教育活动(6分)

(1)配合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3分

(2)完成一份教育案例分析3分

6、教学常规(4分)

(1)不迟到2分 (2)佩带校卡 1分 (3)使用普通话1分

7、帮带工作:(15分)

(1)培养的青年教师成效显著。2分

(2

本文来源:http://www.gbppp.com/jy/169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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